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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自查自纠报告范文(优质5篇)

分类:工作报告发表于 2023-07-01 11:28阅读数:0

想写好工作报告类型的文章,不妨来参考一下本文。好范文为大家带来了《政府采购自查自纠报告范文(优质5篇)》,希望对你的范文写作有所帮助。

自查自纠报告是一个单位或部门在一定的时间段内对执行某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的一种自我检查方式的报告文体。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政府采购自查自纠报告范文(通用5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篇: 政府采购自查自纠报告

  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今年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的一项全国性的重要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部署,我们把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作为今年财政工作和廉政建设工作的重点。在全省、全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后,及时对该项工作进行研究和部署,抓紧成立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治理目标、范围、方法、步骤和要求。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首先是加强学习宣传教育,提高查纠商业贿赂行为的自觉性。通过转发、印发有关上级文件精神,通过内网采集、编辑、刊登xx关于以“xxxx”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论述及有关商业贿赂的法律条文、重要评论、案件事例等,组织各级领导干部及全体干部职工在党组、局务和全体职工会议上进行重点学习,加大对全体财政干部职工预防商业贿赂教育的力度,特别是加强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大造教育预防声势,使预防商业贿赂教育入心、入脑,管用有效,不断增强查纠商业贿赂行为的自觉性,自上而下主动开展好系统内部的清理工作。

  其次是认真梳理政府采购工作,特别是XX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颁布以来的各项工作。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的需要,加大财政支出改革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县自1999年7月14日试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特别是XX年1月1日《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以来,在县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在上级财政部门的关心和指导下,在各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下,经过努力探索和实践,政府采购工作得到长足发展,纳入政府采购品目逐步增加,从比较容易操作的小汽车、办公设备逐步扩展到汽车保险、救灾物资、医疗设备等领域;采购规模逐步扩大,1999年政府采购规模358万元,XX年达到2978.5万元,采购支出节约率都在10%以上,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采购形式逐步规范,政府采购制度对腐败现象明显的遏制作用和财政资金的节约效应已引起了各部门、各单位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关注。

第二篇: 政府采购自查自纠报告

  根据《关于转发州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的通知》精神(西财采[2008]1号),**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结合《云南省财政厅、云南剩监察厅、云南省审计厅转发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关于开展全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召开了全体干部职工工作会议,组织实施了自查、互评等工作。现将我室近期采购执行自查自纠情况汇报如下:

  一、办公室采购基本情况

  2006年1月至2007年12月,我室各项采购预算(计划)共计12元,实际采购金额131320.11元,其中:2006年实际采购金额1197473.55元、占91.19%,2007年实际采购金额11572.56元、占8.81%。

  二、办公室采购执行自查自纠专项工作开展情况

  (一)组织学习和广泛宣传,营造舆论氛围

  组织办公室全体职工认真学习了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实施意见》和《云南省财政厅云南剩监察厅云南省审计厅转发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关于开展全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精神,使全体工作人员认识到商业贿赂的危害性和党中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的意义,进一步增强了自觉抵制商业贿赂和廉洁自律的意识。

  (二)坚持原则,严肃对待,着力抓好自查自纠工作

  自5月6日开展自查自纠以来,我室坚持原则,认真对待,不走过场,认真做好三个“坚持”,即坚持依法办事,坚持自查自纠与检查监督并重,坚持自查自纠与反行贿防腐败联系起来。组织和督导职工对照中央、财政部及兵团、师有关文件和领导讲话精神,联系思想实际,检查并纠正职工在思想认识上的偏差,查找在认识高度、重视程度、工作力度及法制观念、廉政意识、职业道德等方面存在的不足,从办公室现行内部管理制度、运行机制和监督制约机制上进行自查自纠,重点查找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通过开展内部自查,摸清不正当交易行为等情况,以确定其是否存在商业贿赂行为。深入查找问题,深挖思想根源,纠正错误观念,营造活动氛围,明确整改方向,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认真抓好整改。

  (三)加强制约监督,严格操作程序

  高标准,严要求,做到三个坚持,四个公开是做好统一采购工作,规范统一采购行为的重要手段和有效措施。我们在实际工作中,一是坚持统一采购项目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批,要求必须落实统一采购预算资金;二是坚持按《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确定采购方式;三是坚持回避制度,与统一采购工作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评委。在具体管理过程中,要坚持信息公开;资格审查标准公开;合同条款公开;评标标准、方法公开。

  三、存在的问题

  在国家和上级政府采购法规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办公室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实施办法在统一采购具体执行中存在不完善不全面的问题,有时出现无章可循的情况。同时,现行的部门预算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与政府采购制度的要求有时相矛盾,尚不衔接配套,亟需修订和完善。

  四、今后工作的方向

  (一)进一步组织好学习教育活动

  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学习《政府采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运用各种媒体多种方式,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纠正商业贿赂是交易“潜规则”、发展“润滑剂”等模糊认识和错误观念,提高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自觉性和法制意识。

  (二)继续深入开展自查自纠

  自查自纠是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检查、自我纠正的有效措施。根据不同的治理范围,区别情况进行深入地自查自纠。结合排查出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征求到的意见,认真撰写自查材料;召开专题会议,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监管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进一步研究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方向,突出整改重点,落实整改责任,切实加以整改。

  (三)继续完善办公室采购管理制度

  在调研、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针对治理工作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及其表现形式和薄弱环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和操作机构职责,避免“越位”和“缺位”;通过严格和强化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确保按照政策制度规定进行统一采购,从制度上堵塞漏洞,杜绝腐败案件的发生。

  预防腐败是一项系统工程,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室将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精心组织,扎实开展,确保专项治理工作不走过场,整改措施落到实处。通过专项治理,使统一采购当事各方认识普遍提高,商业贿赂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第三篇: 政府采购自查自纠报告

  市财政局:

  根据《市财政局 市纪委机关市监察委员会 市公安局 市审计局 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xx市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暨违纪违规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我局严格对照《方案》中整治范围对2020年以来政府采购事项逐一开展自查,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如下。

  一、采购人方面

  我局坚决贯彻市委、市政府对政府采购的要求,在采购预算编制环节、采购文件编制环节、采购执行环节、采购合同签订环节、履行验收环节和资金支付环节等环节规范政府采购活动,2020年以来不存在采购人非法干预采购评审活动、与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及相关人员串通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等违纪违规行为。

  二、供应商方面

  2020年以来我局不存在重点整治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及相关人员串通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进行商业贿赂,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或者履约验收不合格,进行虚假宣传,违反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等违纪违规行为。

  三、评审专家方面

  2020年以来我局不存在重点整治评审专家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相关人员串通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非法干预采购评审活动;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或者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专家预收定金充当“黑中介”、抱团牟利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四、代理机构方面

  2020年以来我局不存在重点整治代理机构违反政府采购公平公正原则,设置不合理、不平等的政府采购准入条件或加分事项等排除、限制竞争,不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不依法抽取专家,现场管理秩序混乱,对供应商的询问质疑逾期未作出处理等违纪违规行为。

  五、省委第五巡视组政府采购专项巡视反馈问题方面

  省委第五巡视组政府采购专项巡视反馈我局政府采购领域存在体制制度方面赏罚分明的问题和激励机制不健全的问题。

  六、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对照巡察反馈意见,认真研究讨论和推进整改工作,对该问题进行了梳理,对需要整改的问题,逐项制定措施、逐项落实责任,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建立了分管领导与责任科室共同落实的整改责任体系和工作方案。

  (二)出台了《市科学技术局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单位采购管理,规范采购流程。

  (三)深入学习《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文件精神,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活动中对产品的节能要求、合格产品的条件和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的规定。认真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2011〕181号)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者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的规定。

  七、提高认识,健全长效机制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战位。充分认识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进一步健全长效机制。坚持标准不变、力度不减,进一步明确工作流程,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对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具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认真研判,查找漏洞,建章立制,建立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长效机制。

第四篇: 政府采购自查自纠报告

  政府采购又称公共采购,是各级政府及所属单位为日常政务的开展或者为公众提供公共产品,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方式从市场上购买商品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是公共支出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在市场经济发达的西方国家,政府采购范围极其广泛,除费用性支出外,其余所有实物性支出均以政府采购的方式进行,实践证明,政府采购变过去的分散采购为集中采购,提高了资金利用率节约了财政资金,减少了寻租行为,促进了廉政建设。

  我国近年不断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目前全国各地基本上实现了政府采购,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笔者结合自身工作经验,从纪检监察干部的角度对这些问题进行了一些思考,并提出一些解决的办法,希望能为反腐倡廉大局贡献一点绵薄之力。

  一、政府采购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一)落实不得力。政府采购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会涉及到许多部门的既得利益,部门的负责同志如果从本部门利益出发,对政府采购的认识模糊会影响采购制度的推进。比如,一些部门在利益的驱动下,采取先斩后奏甚至是斩而不奏的方式,把应进行集中采购的项目自行采购,不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机构。还有的单位不从实际出发,自行提高采购标准,采购的商品都要高档配置,浪费了大量的财政资金,从而使政府采购工作难以落到实处。

  (二)制度不健全。由于政府采购工作在我国还是一个新事物,虽然国外已有较完善的政府采购制度,但要建立适应我国的国情的政府采购制度,还需要不断探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出台后,各地纷纷出台了相应的实施细则,但太多侧重于政府采购的实现,而监督制约方面还不是很健全,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容易出现一些漏洞,从而滋生一些腐败行为。并且从目前我国有些地区实行政府采购的情况来看,政府采购工作基本上是由采购中心包办,使采购中心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从而容易引发一些腐败行为。同时也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看起来有很多部门都可以进行监督,但反而导致没有一个部门能有效监督,往往无法将监督落到实处。

  (三)信息不够透明。制度公开透明是政府采购工作的重要原则,是达到采购效果的基本保证,同时也是有效限制权力滥用的必要手段,能保证政府采购工作达到预期目标。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有些地区和部门政府采购中存在“暗箱操作”现象。比如,应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不招标,而采取其他采购方式;采购信息不在指定媒介,人为缩小受众媒介的范围;对有投标机会的信息故意加以限制,使供应商不能平等获取;对机密的竞争信息向特定的供应商提供等等。

  二、解决问题的对策

  (一)加大政府采购制度的推行力度。一是要加大宣传力度。政府采购工作是一项牵涉面很广的工作,涉及到许多部门关系的协调,如果这些部门的负责同志对政府采购的认识模糊,不愿甚至抵制政府采购,或者不明白政府采购应注意的一些问题,就会影响到采购制度的推行。因此我们一方面要加强对领导层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尤其要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宣传,使他们明白政府采购制度的意义所在和必要性,以及政府采购的严肃性。另一方面要转变群众的思想观念,转变他们停留在“政府买什么、怎么买是政府的事情”与自己无关的消极态度,而是通过视、听等多种宣传方式使他们自觉地站在市场经济的角度参与到政府采购中来。二是要加大对不实行政府采购制度的单位和个人的惩处力度。对于应纳入政府采购而由单位部门自行采购的,要严肃处理,对于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要追究责任,如果涉及违法违纪的,要从重从严处理。

  (二)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完善监督机制。

  首先,要建立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一是建立政府采购的三个当事主体即管理者、操作者、使用者相分离制度。管理者是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制定政府采购政策,编制政府采购计划,监督政府采购活动;操作者是采购中心或社会中介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招投标事宜;使用者是各行政事业单位,负责货物的验收及管理使用。

  二是建立招标人、使用人与定标人相分离制度。招标人是采购中心或社会招标中介机构,使用人是各行政事业单位;定标人是由一部分专家组成的评标委员会,由专家独立评标,公正定标。

  三是建立采购、付款、验收三分离制度。招标人负责采购,使用单位负责验收,财政部门则根据采购合同和验收签单直接向供应商支付货款。通过以上三项制度,逐步形成有关各方内部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制约的制衡机制。

  其次,应进一步强化监察、审计等部门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要不定期的对政府采购行为进行检查,纪检监察部门还可主动介入政府采购的各个环节,如对招投标进行监督等。再次,还要逐步加大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力度,加快建立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机制。

  另外,在实践的基础上,逐步建立政府采购有序的竞争机制和退出机制,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可允许多个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进入政府采购市场,谁服务好,管理机关就多委托其业务。对于严重违规违纪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政府采购管理机关可以取消其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资格。

第五篇: 政府采购自查自纠报告

  省教育厅财务处: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转发〈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在政府采购领域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的通知》(晋教财函〔2014〕223号)精神,学院领导非常重视,纪委书记刘自强同志召集学院计财处、资产管理处、后勤处、发展规划处、教务处、图书馆、纪检监察室等与政府采购相关单位行政负责人会议,专题研究我校政采领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会上大家认真学习《通知》精神,结合学院参加政采购工作实际,决定由院招标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室)牵头,各相关单位在两天内对本单位在2014年度参加的政府采购项目进行罗列汇总,形成清单,并按《通知》中有关要求对项目逐一开展自查,将自查结果特别是发现的问题、整改措施、以及意见和建议,以书面和电子文稿形式报学院招标办汇总,形成我校自查自纠工作报告,报学院审核批准后,及时上报省教育厅财务处。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查自纠情况

     我校参加政采活动主要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策采购法》、《2014-2015年度山西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关于对2014—2015年度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空调及电脑政府采购实行协议供货的通知》、《运城学院招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通知》中的整治内容,结合工作实际,我校主要在以下六个方面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

     (一)采购预算编制环节

     1.每年初,学院计财处根据采购单位需求和学院经费总预算,编制年度采购预算草案;经分管财务院领导审查同意,报院长办公会议逐项进行审查后,将审查结果呈报院党委扩大会议研究通过后发文执行。以公示栏、校园网等多种形式在全校范围进行公示,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2.对于追加采购项目,根据学院“三重一大”有关规定,30万元以下政采项目,由院长审批;30—50万元,院长办公会议审批;50万元及以上项目,党委会议审批。但所有追加项目只要超过10万元的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必须按相关程序做到依法应采尽采。

     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1.有一个采购项目的采购单位缺乏调查研究,预算严重脱离实际,预算虚高,最后中标价低于预算的一半以下。监察室(院招标办)与该单位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对于出现这种问题的单位,在2015年度预算编制时要重点审核。

     2.自查中发现,老校区有一个茶炉“煤改气”项目,最后中标单位为山西金曙光压力容器有限公司,中标总价为25.6万元。按规定应列入政采立项,但因改造工程耗时较长,,涉及到几千名学生暑假开学后及时喝开水问题,通过政采采购,时间上不允许,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自行招标。这种决定虽然是集体决定,严格讲也属于违规行为。以后相关部门在工作中要加强预判和前瞻性研究,不能以耽误工作为借口而违反法律法规,要树立以法治校的意识并将之贯彻到实际工作当中。院招标办以后要坚持原则,敢于与违规行为做斗争,坚决制止此类事件发生。

     (二)采购文件编制环节

     1.研究需求的数量和质量(技术参数)要求。由院内采购单位参考有关法律规定的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市场流行的新标准、最先进技术标准等,根据需求设定相关参数。

     2.开展调查研究。包括市场行情、兄弟院校有做法等,通过广泛调研,扬长避短。

     3.向省政采中心项目主持人请教。省政府采购项目主持人,经常参加相关培训,对国家相关政策十分熟悉。向他们请示或请教,能避免走弯路,大大提升编制效率。

     4.形成书面文件。参照省政采提供的编制“样本”,进行文件编制。经现场管理人员的讨论和业内专家指导后进行修改成文。

     5.报院招标办程序性和部分实质性审查同意后上报发布。院招标办主要是根据国家招投标、采购有关法规,对文件中的排他性、歧视性、限制性条款进行实质性审查;对招标文件的编制审查程序进行审核;对招标项目是否列入预算及立项依据进行审查。

     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招标文件编制有严格要求,但各采购单位缺乏此方面的经验、知识和能力,粗制滥造,矛盾、漏洞经常出现,指标参数不科学、不翔实,要求不具体,给投标方和评委带来很多困难,甚至于可能直接导致招标失败。随着实践经验的增多,通过学习,逐步进行规范。

     (三)采购执行环节

  学院招标办根据省政采书面函的要求,向省政采中心推荐规定数量的现场监督员和采购方代表。在采购单位的分管院领导监督下,院招标办提前半天在学院评标专家库(副高职称以上)中随机抽取相关领域的教职员工,作为采购方代表参加政采评标活动。牵头采购单位人员不参与评标。

     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按学院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编制招标文件的采购方不得参与评标活动,由学院相关领域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代表参加评标。造成评标人不了解项目背景,对现场评标专家提出的具体问题无法解答,不利于评标活动的顺利进行。今年计划在学院招标工作组中新加入一名采购方代表(实际上是采购单位招标文件编制人),虽不参加评标工作,但可在评标室外等候,为评标专家提供咨询。

    (四)合同签订环节

  中标公告公示期结束后,学院根据省政采中心下发的中标通知书,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整治过程中未发现有拒签、刁难中标单位的现象。

    (五)履约验收环节

     对于通用设备,由院资产管理处在学院抽取相关领域教师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履约验收;对于其他项目验收,由资产管理处、计划财务处、审计处、纪检监察室和院采购单位代表组成验收组,按招标文件要求、使用单位试用报告等文件进行验收,各自签署意见并形成验收报告。

     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因双方原因,部分项目不能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导致验收往往比合同要求延迟。管理单位和采购单位要加强配合和协作,积极创造条件,保证中标单位按期交付,及时验收后使用。

    (六)资金支付环节

     资产处将验收合格报告、中标合同、招标文件等相关文件送计划财务处进行审核;计财处审核同意后,向省财政厅国库支付中心递交直接支付申请;支付中心经审核合格后按合同有关规定直接向供应商支付。在质保期结束无异议后,支付尾款。

     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学院资金紧张,有不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货款的行为。加强对学院计财部门工作的监督,教育财务工作人员树立法律意识,以法治校,不能我行我素;计财处要加强财务管理,尽量做到按时支付,减少违约行为。

     二、意见和建议

     1.简化政采程序。政府采购项目的优越性是显而易见的,正规、合法、干部安全,但就是从项目申报到最后完成采购环节很多,耗时过长,对于学校来讲,所采购的项目季节性很强,时不我待,有时学生入学急用,但迟迟采购不到货,误事。建议对于急需项目,可简化政采程序。

     2.减政放权。我校距省城最远,每次招标都要去4—5人(分管院领导1人,现场监督1人,牵头单位负责人1人,采购方代表评标人2人),采购成本过高。建议对于一些特殊需要的、项目预算数额较低(比如5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考虑在政府采购部门审批、公告结束后,由采购方自行组织招标采购,政采中心来人监督即可,以降低采购成本。

     3.有的中标单位迟迟不来我校签订合同,有时紧用的货物中标单位不及时来签约,可能会影响到正常的教学秩序不能得到保障。建议政采中心加强对中标单位教育,中标通知书能标明签约时效。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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