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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是个人或团体,对某件事情未来要如何的操作,提出的解决问题的办法。又指通常是在适当的时候指针对一个人或一件事的客观存在,提出自己合理的见解或意见,使其具备一定的改革和改良的条件,使其向着更加良好的、积极的方面去完善和发展,是有益处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委两院报告讨论个人提建议集合5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篇: 一委两院报告讨论个人提建议
代表们积极踊跃发言,畅谈感受体会,大家一致认为,两院工作报告站位高、讲政治、顾大局,旗帜鲜明、内容翔实、重点突出,全面客观、实事求是地总结了过去五年的主要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为建设幸福美好新安顺营造了良好法治环境。
代表们表示,两院工作报告系统总结了过去五年取得的成绩,既有司法高度,又有司法温度,体现了法检两院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线,呈现出司法公正公信、打击犯罪措施得力、经济保驾护航有功、自身建设扎实有效的特点,对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代表们认为,两院工作报告对今后工作任务进行了安排部署,思路清晰,方向明确,切实可行,体现了求真务实、一切为民的工作作风。希望市两院继续在新时代以新作为回应新期待,持续加大队伍建设力度,提升履职能力水平,进一步提高法治工作效率,促进法治环境建设,忠实履行职责,强化责任担当,让老百姓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建设幸福美好新安顺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在各代表团审议会场,代表们踊跃发言,现场气氛热烈。市人大代表、阜新华禹冶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总经理罗桂君表示,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给人最深的感受就是工作开展得非常实。作为一名企业家,自己非常关注全市营商环境建设情况,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对《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执法检查,有效地推动了我市营商环境向“四个一流”迈进。政务服务部门办事效率明显提高,窗口服务态度显著改善,企业权益得到有力保障。
在审议“两院”工作报告时,代表们一致认为,“两院”工作报告客观全面地总结了2020年工作,对2021年工作进行了科学部署,为阜新高质量转型、全方位振兴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市人大代表、阜蒙县人民法院院长丛凯表示,报告全面反映了全市法院在服务保障“六稳”“六保”,依法履职方面取得的新进展。他表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群众司法期待的日益提高,法院工作任务依然艰巨,阜蒙县人民法院要强化责任担当,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做好审判和执行工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市人大代表、阜蒙县建设镇德一村党支部书记徐占利表示,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用翔实的数据总结了过去一年的工作,从7个方面对2021年工作进行了部署,思路清晰,措施有力,相信在新的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将继续紧紧围绕阜新发展大局,依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奋力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新突破。
第二篇: 一委两院报告讨论个人提建议
代表们认为,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通篇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内容翔实精练,实事求是讲成绩,直面矛盾说问题,充分体现了市人大常委会在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职能作用、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方面作出的积极贡献。报告部署2019年工作思路清晰,是一份明确任务、提振信心的报告。代表们认为,报告体现了市人大常委会围绕核心、服务中心、紧贴民心的责任担当,体现了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改进工作、加强建设的胸襟情怀,是一个锐意改革、彰显民主、推进法治的好报告。
代表委员们对市中级法院和市检察院过去一年的工作表示满意。他们认为,“两院”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有力地扛起使命担当。“两院”报告语言精练、数据翔实、亮点纷呈,回顾工作客观实在,总结经验全面深刻,反映问题实事求是,部署工作重点突出,是求真务实、改革创新的好报告。
代表委员们还就加大人大监督力度、改进“两院”工作等方面提出了不少好的意见和建议。代表委员们认为,当前“两院”的执法力度离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司法公正也有待进一步加强。要努力提高办案质量,不断提升工作的科学化水平;要加强宣传经验做法,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要加大案件执行力度,综合运用各项执行措施,依法维护法律的权威性;要更加自觉接受人大代表监督,大力加强队伍建设,严防司法腐败现象发生。
第三篇: 一委两院报告讨论个人提建议
一是完善监督机制是实行票决制的前提。对“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制度,是地方人大常委会探索和创新的监督工作新形式、新措施,效果显著,值得广泛尝试和推广。目前,关键是要依照法律原则,完善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实行票决的监督工作机制,修订完善《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常委会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落实办法》等,对常委会审议表决的事项、方式、步骤和办法作出统一而明确的规定,以增强票决制度的法定性和权威性。
二是规范程序方法是实行票决制的基础。实行票决制度具有很强的程序性、政治性,因此,必须对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进行票决的程序、内容和方法认真加以规范。一要明确票决主体和对象。由于票决是人大常委会审议表决的一种方式,参与主体应是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列席会议的人大代表可以在审议时发表自己的意见,但表决时不应参加。同时,由于票决的是“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票决的对象自然应是“一府两院”及其有关部门。二要深入调查报告单位的工作。票决前应对有关事项进行全方位多角度调查研究,调研时要尽可能让更多人大常委会委员参与,深入了解具体情况,尤其对存在的问题要摸清吃透,为各位委员在常委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和投票表决掌握一手资料。同时,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报告要严格把关,对模糊事项要求“一府两院”尽可能说清楚,对问题解决程度要尽可能量化表述,让委员们详细了解真实情况,促进公正票决。三是客观公正,公开透明。投票表决时,常委会组成人员要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在调查和审议的基础上对“一府两院”专项工作作出恰当评价,并当场写票计票、公布投票结果,确保满意度测评恰当公正,避免凭自我感觉和个人情绪划定档次,造成负面影响。
三是提升议事能力是实行票决制的关键。票决制对提高人大常委会的审议质量和监督实效具有积极作用。但是,要真正发挥好这一制度的作用,既是检验“一府两院”工作的过程,也是促进常委会组成人员提高履职水平和能力的过程。每一名常委会组成人员都是一票,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因此,要达到进行票决的应有效果,提升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素质十分关键。作为常委会组成人员要不断加强学习,勇于实践,提高综合素质,提高依法履职、议事、决策的能力和水平,增强履职的主动性。审议报告时,畅所欲言,注重效果,抓住关键;票决时,坚持以大局为重、发展为重、民生为重,尊重事实,尊重科学,客观公正,如实评价,投上庄严的一票,认真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不辜负人民的期望和重托。
第四篇: 一委两院报告讨论个人提建议
听了两院的报告很受鼓舞,过去的一年,法检两院认真履行职责,为维护社会稳定,推动全市经济发展,实现XX崛起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可以说是功不可没。通过学习两院的报告,我个人有三个方面的体会:
一是打击犯罪有力。在打击犯罪、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上,两院能够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坚持惩防结合,严格依法办案,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有效遏制了犯罪率的上升,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是保驾护航有功。在服务大局,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上,两院始终把维护稳定摆在突出的位置,积极参与“平安XX”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深入社区综治联系点指导工作。同时,通过开展活动、创新机制化解和缓解了“信访难,执行难”“两难”问题,为促进XX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了大量的工作。
三是自身建设有效。在加强队伍建设上,两院始终把队伍建设作为战略任务常抓不懈,通过认真开展文明执法学习,纪律作风教育及提高执行力建设等主题活动,敢于正视问题,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切实加强查改,队伍建设取得新进展。
总的来讲,我们认为整个报告通篇贯穿了服务发展、保障发展的工作理念,简洁全面,客观公正,目标明确,措施具体,非常好。
作为一名来自基层的代表,我对“两院”工作谈两点建议:
一、拿实招解决群众“信访不信法”的问题。
近年来,各级法院的审判质量、执行工作及队伍建设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司法部门作为维护稳定的重要力量,应该思考一直以来严重困扰各级政府一个社会问题,即目前愈演愈烈的群众上访问题,大多都是涉法涉诉案件,为什么有那么多群众“信访不信法”,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原因是“三不”:一是群众不懂打官司。由于法律知识贫乏,法制意识淡薄,出现纠纷后不知道寻找司法援助;二是群众打不起官司,部分弱势群体,因经济困难打不起官司;三是群众不愿打官司。因为普遍存在执行难问题。部分群众即使打赢官司,其合法权益仍得不到保障,促使更多群众放弃司法途径而走上访之路。如我镇的沈传武民事纠纷案、吴万香医患纠纷案、刘兴梅刑事案件他们虽然都通过了法律判决,但一直不服判决或判决后未执行到位,多年上访,最终还是通过行政手段才得到解决。
解决群众“信访不信法”问题,建议从三个方面着手:一是要加大司法宣传力度,解决群众不懂打官司现象通过宣传教育,不断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培养群众通过司法程序维权的意识。二是加大司法援助力度,解决打不起官司的现象。降低诉讼门槛,简化诉讼程序,让一些基层经济困难的弱势群众打得起官司。三是加大案件的执行力度,解决群众怕打官司的现象。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使一批执行难案和积案迅速得到执行,对拒绝执行人民法院判决的,要加大打击力度,尽力化解因“执行难”问题引发矛盾,确保打赢的官司能够执行到位,提高司法的社会效益,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
二、出重拳整治社会经济环境。
重点抓好“三手”:一是坚持“严打”不软手。近几年来,社会治安形势有所好转,但在农村,地痞流氓、恶实力在有的地方依然猖獗。如盗窃摩托车、电力设施、农副产品等,强买强卖、强行接揽工程以及利用农村信息闭塞落后,进行诈骗犯罪的现象还大量存在,因此,必须坚持“严打”不软手,对上述犯罪,要快捕、快判,露头就打。二是坚持重点整治不放手。重点整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环境,如金融诈骗、商业贿赂、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尤其是坑农害农骗农的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这些和农业生产息息相关的产品要重点进行整治,从而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高压反腐不松手。保持高压态势,加大对职务犯罪查办力度,重点查办贪污、贿赂、渎职等案件,绝不松手,特别是要加强对国家惠农资金的使用、土地拍卖及大型工程建设等容易滋生腐败的领域监督。切实扭转社会风气、维护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
第五篇: 一委两院报告讨论个人提建议
一、票决制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思考和实践
一直以来,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提交审议的专项工作报告形成了一套相对固定的模式,在“一府两院”负责人作了专项工作报告后,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报告进行审议发言,然后通过举手和鼓掌通过的形式进行表决,超过一半或三分之二的与会委员举手,即视为通过。从实际工作看,举手表决或鼓掌通过虽然简单易行、便于操作,但其弊端显而易见,如:有的委员即便对专项工作报告有不同看法,但碍于情面,也举手表示同意,表决不能真实反映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独立意志;个别报告单位认为常委会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只是走走形式”,“反正都会过的”,以致敷衍了事、报喜不报忧,或避重就轻,泛泛而谈等等。
对“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制度,虽然《监督法》中没有明确规定,但我们认为实行这项制度,符合宪法和法律要求,符合人大工作的基本要求和民主发展方向。
一是完善监督程序的需要。常委会组成人员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分别对工作报告的内容、报告的完整性、报告人的态度等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对于不满意票数超过一定比例的,报告部门必须在限定时间内认真整改,并向下一次常委会会议作补充报告或重新报告,报告仍得不到通过的,常委会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有关责任人采取质询、责令辞职等监督措施。这无疑是对人大常委会监督程序的进一步完善。
二是提高审议质量的需要。过去,许多地方由于对人大监督的认识不到位、时间安排仓促、个别组成人员素质不高等方面的原因,重“听取”而轻“审议”的现象时有发生,一些惯常的作法,不便于常委会组成人员表达意见,审议就这样不知不觉地走了过场。如果对专项工作报告进行票决,常委会一定要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认认真真地听取“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并给大家留有充分的空间和时间,让他们发表审议意见,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从而肯定成绩,给予鼓励,指出问题与不足,有针对性地督促整改。这样,有利于提高对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质量。
三是增强监督实效的需要。对专项工作报告进行票决,就可以调动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一府两院”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尤其是对民意不满意的工作报告不予通过,能够给报告涉及的部门及其负责人以震撼,促其下决心并有效改进工作。
今年以来,济宁市市中区人大常委会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职、促进发展”的工作思路,着眼全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先后采取票决的形式对全区文化产业发展情况、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代表建议办理情况、贯彻落实《森林法》、《行政处罚法》等工作情况进行了满意度测评,当场划票计票,当场公布结果。票决中,虽然工作报告都是获得大多数满意票通过,但是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时仍然毫不客气地指出了存在的问题,“要强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和新兴产业”、“要加大文化产业投入力度,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需求”、“要大力开展造林绿化,切实加强资源管护,有效推动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日益改善”等等。区人大常委会还要求,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建议,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处理,并将研究处理情况向下次人大常委会会议汇报。这种硬性的评判标准得到了区委的大力支持和区政府的高度重视。根据票决结果和常委会形成的审议意见,区政府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制定了整改措施,扎实做好各项整改工作,推动了以上相关工作的改进和提升。
二、票决制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基本做法
一是精选议题。每年年初,由常委会主任会议围绕党委重要决策、政府着力推进、人民群众普遍关心、人大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依据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从中选择若干项工作,确定为在常委会会议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后进行投票表决的议题。
二是深入调查。常委会会议召开之前,针对会议将要审议的专项工作,组织熟悉相关工作情况的常委会组成人员、部分人大代表和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对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