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平时的工作学习中,我们总少不了进行工作报告写作的机会,想写好工作报告类型的文章,不妨来参考一下本文。好范文为大家带来了《事故调查报告【汇总8篇】》,希望对你的范文写作有所帮助。
【导语】以下是热心网友“jiaodegao”分享的事故调查报告(共8篇),供大家阅读。
动车事故调查报告全文 篇1
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分析:温州动车追尾事故
2011年07月28日11:07中公教育我要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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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链接】
2011年7月23日,杭深线永嘉至温州南间,北京南至福州d301次列车与杭州至福州南d3115次列车发生追尾事故,此次事故已确认共有六节车厢脱轨,即d301次列车第1至4位,d3115次列车第15、16位,最终导致200余人伤亡。有消息称是d3115次遭雷击后失去动力,临时停车,导致后续的d301次追尾。
2011年7月27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对“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遇难者表示深切哀悼,对受伤人员和伤亡人员家属表示亲切慰问,决定采取坚决措施,以交通、煤矿、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全面加强安全生产。
【标准表述】 [中公教育分析]
近一段时期,我国一些地方接连发生煤矿和非煤矿山矿难、道路交通事故、建筑物和桥梁垮塌事件,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带来严重损失,也暴露出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安全责任不落实,防范监管不到位,制度和管理还存在不少漏洞,教训极其深刻。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党和政府形象和声誉。搞建设、谋发展的最终目的是让人民过上更好的生活。发展是硬道理,但发展并非不计代价,更不能被少数人曲解为一切为发展让路。在发展的过程中,必须牢固树立科学、安全、可持续的理念,把人的安全放在第一位;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处理好速度质量效益的关系,切不可片面追求速度,“要钱不要命”;必须坚决把“生命高于一切”的理念落实到生产、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守住安全生产这条红线。
[措施]
中公教育总结以下措施:
当前,我国国民经济增长动力强劲,增长速度较快,能源原材料、交通运输、建筑等市场需求旺盛,各地有许多工程、项目处于集中建设阶段,安全监管难度增加,安全生产任务更加繁重。越是在这个时候,越要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深刻总结事故教训,全面加强安全生产,遏止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再度发生。
首先,实现安全生产,重在防患于未然。近期尤其要对以铁路、公路、桥梁为重点的交通运输,以煤矿为重点的矿山,以危险化学品为重点的工业领域,以在建住房项目为重点的建筑领域,全面排查并消除隐患。只要发现问题,该整改的迅速整改,该停工的立刻停工,该停用的坚决停用,不能姑息任何借口,不能放过任何隐患。
其次,搞好安全生产,关键要抓落实。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近年来中央作出了一系列部署,国家也制定了大量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许多要求已是反复强调、三令五申。至今安全生产事故仍然频发,主要是已确定的许多政策措施没有落实到位。当前必须狠抓制度落实,切实纠正一些地方、部门、企业有法不依、有章不循、纪律松弛、责任不到位的现象,真正做到依法准入、依法生产、依法监管。
事故调查报告格式 篇2
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格式
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书格式是怎样的,请看介绍:
一、标题:
×××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可用发生事故的时间表示;若同一天发生两起及以上事故,可用发生事故的时间加事故单位或工程名称表示。)
二、正文:
1、概述: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伤亡人员、经济损失以及事故调查组成立的情况。
2、基本情况:事故所涉及的所有单位及事故发生的生产经营活动情况。
3、事故经过:事故发生详细过程及事故发生后的抢险救援情况。
4、事故原因及性质:直接原因、间接原因、事故的定性。
5、对事故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①责任主要包括:直接责任、管理责任、技术责任、领导责任等。
②对责任人员处理建议应包括:责任人员违法行为、应承担的责任、处罚依据和具体处罚情况,并按所处理的责任人员由重到轻顺序排列。
③对责任单位处理建议应包括:责任单位违法行为、应承担的责任、处罚依据和具体处罚情况,并按所处理的责任单位由重到轻排列。
6、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要根据事故原因分析和调查了解的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
三、其他:
1、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主管领导及参与事故调查处理的主要人员签字表。
2、事故调查技术鉴定报告等重要证据材料。
---来源网络整理,仅供参考
昆山事故调查报告 篇3
关于事故调查报告范文
关于事故调查报告范文1
(一)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建设地点、工期,项目法人、主管部门及负责人电话;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部位以及相应的参建单位名称;
(三)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四)事故发生原因初步分析;
(五)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六)事故报告单位、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建设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会同相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首先应听取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单位的汇报和分析。由于各参建单位的相互制约作用,可以更加有利于揭示事故真相。在此基础上,再进行全面的调查取证。这种调查决不应就事论事,而要从全局整体出发,逐项调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程序方面:从立项,规划,设计,报建,招标,施工图审查,地质灾害评估,环境影响评估,消防安全评估,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审查,等等,在各道程序关卡上是否办理了相关手续?手续是否合法齐全?
二,组织方面:各参建单位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资格?相关人员是否有相应的资质证书和上岗证书?证书是否合法有效?现场相关人员是否齐全在岗?是否有相应的管理制度?制度是否得到有效贯彻执行?
三,实体方面:所采用的是什么设计、施工、监理规范?结构设计,施工组织设计,监理大纲所采用的参数是否齐全适当?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实施过程中是否严格按照规范和方案、计划执行?是否按期进行各项观测?是否发现异常并发出警报?
四,其他方面:包括气象异常和其他外部干扰情况。
在全面了解情况之后,才能发现问题。在这个基础上才能分析出事故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主观原因,客观原因,以及事故隐患和管理漏洞。对事故性质(责任事故或非责任事故)应做出判定;对事故工程应做出报废,返工,修理,补强等处理意见,同时分清各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如果发现有刑事犯罪,应立即移送司法机关。调查报告出台前还应当由建设单位,勘察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讨论,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加以说明。这样写出来的调查报告才能有根有据,有理合法。
事故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有:
背景信息,包括:事故单位的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的时间与地点、涉及到的人员及其他情况、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操作人员及证人、事故应急救援情况;二、事故描述,包括:事故发生的顺序,破坏的程度、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事故的类型、事故的性质、承载物或能量;三、事故原因,包括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四、事故教训和预防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建议,包括立即采取的措施以及长期的行动规划;五、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六、事故调查组的成员名单;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关于事故调查报告范文2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绵阳市开元建设有限公司,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属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二级企业。公司法定代表人汪军,工程负责人蒲远高;项目经理姚全波;技术负责人胡震(高级工程师);施工员左春梅、徐军;质检员毛顺荣、邓云;安全员王明、刘后勤;材料员姜华;造价员刘海英。
二、项目主体单位概况:
(一)建设单位:四川广旺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监理单位:四川元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郑运春。
(三)施工单位:绵阳市开元建设有限公司,工程负责人蒲远高,项目经理姚全波。
三、事故死亡人身份概况:
罗中英,女,汉族,1935年1月15日生,籍贯:利州区宝轮镇宝兴路99号,工作单位:宝轮煤矿。
四、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时间:20xx年3月24日 星期一,上午10:04左右。
(二)事故发生地点:广旺矿区煤矿棚户区改造工程宝轮煤矿跃进小区7#楼基坑临原有车行道路边。
(三)事故发生过程描述:由于7#楼基坑临
原有车行道路边,在基础开挖时堆弃土方堵塞原有道路交通,20xx年3月24日上午绵阳市开元建设有限公司派由何先军(机械驾驶员)驾驶50型装载机挖土,上午10:04在施工作业时,由于装载机斗未降落阻挡前方视线,在车前行时擦挂后当场碾压致死正在机械前倒垃圾的当地居民罗中英(车辆碾压致双足、双手、胸腹部伤害)。施工单位值班专职安全员王明在事故现场。
(四)事故处理过程: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认真积极安抚死者后事,通过保护现场、报警、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利州区建设局)及告知死者家属等程序。大致情况如下:
1、宝轮派出所当场了解记录案情后,将司机带到派出所接受继续调查。
2、施工单位派专人(蒲伟)看守事故现场并按当地民俗习惯对死者进行了必要程序(如:覆盖尸体、放鞭炮、烧纸等)。
3、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积极主动配合主管部门调查,责其施工单位端正态度积极确保死者后事。
4、得到上报电话后,建设局质安站、利州区安办、城建大队、火化厂、地方政府等相继到场指导事故后续工作。 关于事故调查报告范文3
一、工程名称:庆阳银陇嘉苑商住小区
二、施工单位:浙江中仑建设有限公司
三、事故过程:
20xx年3月29日上午9时20分,庆阳银陇嘉苑商住小区工地11#楼第7层电焊作业人员在进行电渣压力焊时,造成焊渣外溅,落至第二层西南角外架,引起外架隔离防护板燃烧,造成两片毛竹片、一张安全网烧毁。
事故发生后,项目部管理人员在叶经理组织带领下,第一时间赶往事故现场,使用干粉灭火器、消防水等成功将火扑灭,消除隐患。
四、事故类别及性质:
根据现场勘查和取证,认定是一起一般火灾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发生原因:
根据现场分析,以及当天作业内容推断,是电渣压力焊作业焊渣外溅引起起火为直接原因。压力焊作业人员在临边作业时未设置防护板防止焊渣掉落,防护措施不到位。其次由于当时风力较大是起火的间接原因。
六、对事故相关责任人的处理:
1、对电焊作业人员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使其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规章制度和技术交底,按照正确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作业。
2、对压力焊班组给予经济处罚800元人民币。
七、今后的防范和整改措施
1、加强工人岗前安全教育,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在进行下一步作业前,先有针对性的对其作业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
3、加强现场安全巡查及监督力度,严禁存在隐患作业。 关于事故调查报告范文4
X年X月X日X时X分,位于XX市XX路XX号的XX单位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X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XX万元。
事故发生后,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相干规定,经XX市政府同意,成立了由XX市安全监管局、监察局、公安局、总工会及XX部分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专家鉴定和多方取证,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缘由和性质。
一、事故基本情况
此部份内容是事故调查中管理责任认定的事实根据,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干责任单位的基本情况;
2。单位及相干职员资质情况;
3。事故点事发前的不安全状态;
4。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5。所在地政府及相干负有职责的部分的安全监管情况。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济情况
1。事故发生经过
客观地描写事故发生、抢救直至救出最后一位遇难者(或伤者)为止的整个进程。
重点描写事故演化进程中事故触发、发展、扩大的状态;场所、设施、装备、装置的变化状态;人的违章违规行为。
2。应急救济情况
简单先容事故应急救济情况,如有必要也可简单先容善后处理情况。
三、事故酿成的职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1。伤亡职员情况 2。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四、事故发生缘由和事故性质
1。事故发生的缘由
(1)直接缘由
主要从现场勘察和事故经过中概括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
(2)间接缘由
主要从报告的第一部份基本情况中概括失事故单位安全管理及部分监管方面存在的缺陷。
2。事故性质
主要认定事故是责任事故还是非责任事故。
五、对有关责任职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
1。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责任职员;
2。建议给予党纪和行政处罚的责任职员;
3。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责任单位和责任职员;
4。建议依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处理的责任职员。
责任职员的责任认定按以下模式表述:姓名、政治面貌、现任职务、分管业务、任职时间、违法违规事实(多条分号隔开)、负何种责任、根据何规定(条款)、建议给予何种处罚(处罚)。
责任单位的责任认定按以下模式表述:单位、违法违规事实、违反何规定(条款)、建议给予行政处罚。
六、整改防范措施建议
要针对事故发生的缘由,提出具有针对性、切实可行的避免类似事故发生的措施。应从管理、设备和职员培训等方面提出防范措施。
七、附件
1。调查组的组建
包括两项内容:
(1)调查组组建文件;
(2)调查组职员名单(表格),表格名为事故调查组职员名单,内容包括职员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调查组内职务、签名。
2。事故现场示意图
图形用A4纸按比例绘制(建议使用CAD制图),具体比例根据实际情况把握。图中要反映事故现场装备、设施、装置的布置、事故地点名称、位置(注明间隔尺寸)、伤亡职员位置及倒向、有关装备、设施事故前后位置等。同时须标明图题、指向标、比例尺、图例和题名等要素。
3。事故直接经济损失明细
4。事故伤亡职员情况
建议以表格情势列失事故伤亡职员情况,表名为XX事故伤亡职员名单。内容包括伤亡职员姓名、籍贯、年龄、工种、培训情况和伤害程度等。
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篇4
江苏昆山“8?2”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江苏省苏州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8?2”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2014年8月2日7时34分,位于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昆山开发区)的昆山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台商独资企业,以下简称中荣公司)抛光二车间(即4号厂房,以下简称事故车间)发生特别重大铝粉尘爆炸事故,当天造成75人死亡、185人受伤。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的事故发生后30日报告期,共有97人死亡、163人受伤(事故报告期后,经全力抢救医治无效陆续死亡49人,尚有95名伤员在医院治疗,病情基本稳定),直接经济损失亿元。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立即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救治伤员,做好遇难者亲属安抚工作,查明事故原因,追究责任人责任,吸取血的教训,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张高丽、刘延东、马凯副总理,杨晶、郭声琨、王勇国务委员也都作出重要批示。受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委派,8月2日下午王勇国务委员带领国务院相关部门负责同志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抢险救援,全力开展对受伤人员的救治,调动全国数十名专家支持医疗救助工作,到11家医院慰问受伤人员,对做好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依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国务院批准,8月4日,成立了由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栋梁任组长,安全监管总局、监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江苏省人民政府有关负责同志等参加的国务院江苏省苏州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8?2”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同时,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聘请了国内粉尘爆炸、消防、建筑、机械、材料、电气等方面的院士、专家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实验测试、检测鉴定和专家分析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情况。
1.企业概况。
中荣公司成立于1998年8月,是由台湾中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子公司英属维京银鹰国际有限公司在昆山开发区投资设立的台商独资企业,位于昆山开发区南河路189号,法人代表吴基滔(中国台湾人)、总经理林伯昌(中国台湾人),注册资本880万美元,总用地面积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员工总数527人。该企业主要从事汽车零配件等五金件金属表面处理加工,主要生产工序是轮毂打磨、抛光、电镀等,设计年生产能力50万件,2013年主营业务收入亿元。
2.建设情况。
该公司于1998年8月取得土地使用权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同年9月开始一期建设(电镀车间、前处理车间、宿舍)。2002年5月进行二期建设(2个抛铜车间)。2004年6月开始三期建设(4个厂房、办公楼及毛坯检验区),其中4号厂房为本次事故厂房,该厂房由江苏省淮安市建筑设计研究院设计,江苏省涟水县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承建,2005年投入使用。
(二)事故车间情况。
1.建筑情况。
事故车间位于整个厂区的西南角,建筑面积2145平方米,厂房南北长米、东西宽米,两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层高米,每层分3跨,每跨8米。屋顶为钢梁和彩钢板,四周墙体为砖墙。
厂房南北两端各设置一部载重2吨的货梯和连接二层的敞开式楼梯,每层北端设有男女卫生间,其余为生产区。
一层设有通向室外的钢板推拉门(4米×4米)2个,地面为水泥地面,二层楼面为钢筋混凝土。
2.工艺布局。
事故车间为铝合金汽车轮毂打磨车间,共设计32条生产线,一、二层各16条,每条生产线设有12个工位,沿车间横向布置,总工位数384个。该车间生产工艺设计、布局与设备选型均由林伯昌(中荣公司总经理)自己完成。
事故发生时,一层实际有生产线13条,二层16条,实际总工位数348个。打磨抛光均为人工作业,工具为手持式电动磨枪(根据不同光洁度要求,使用粗细不同规格的磨头或砂纸)。
3.除尘系统。
2006年3月,该车间一、二层共建设安装8套除尘系统。每个工位设置有吸尘罩,每4条生产线48个工位合用1套除尘系统,除尘器为机械振打袋式除尘器。2012年改造后,8套除尘系统的室外排放管全部连通,由一个主排放管排出。事故车间除尘设备与收尘管道、手动工具插座及其配电箱均未按规定采取接地措施。
除尘系统由昆山菱正机电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总承包(设计、设备制造、施工安装及后续改造)。
4.工作时间及人员配置。
事故车间工作时间为早7时至晚7时,截至2014年7月31日,车间在册员工250人。
(三)事故发生时现场人员情况。
现场共有员工265人,其中:车间打卡上班员工261人(含新入职人员12人)、本车间经理1人、临时到该车间工作人员3人。
二、事故发生经过、应急救援及善后处理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4年8月2日7时,事故车间员工上班。7时10分,除尘风机开启,员工开始作业。7时34分,1号除尘器发生爆炸。爆炸冲击波沿除尘管道向车间传播,扬起的除尘系统内和车间集聚的铝粉尘发生系列爆炸。当场造成47人死亡、当天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28人,185人受伤,事故车间和车间内的生产设备被损毁。
(二)救援及现场处置情况。
8月2日7时35分,昆山市公安消防部门接到报警,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第一辆消防车于8分钟内抵达,先后调集7个中队、21辆车辆、111人,组织了25个小组赴现场救援。8时03分,现场明火被扑灭,共救出被困人员130人。交通运输部门调度8辆公交车、3辆卡车运送伤员至昆山各医院救治。环境保护部门立即关闭雨水总排口和工业废水总排口,防止消防废水排入外环境,并开展水体、大气应急监测。安全监管部门迅速检查事故车间内是否使用危险化学品,防范发生次生事故。
江苏省及苏州市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了应急预案,省委书记罗志军、省长李学勇,省委副书记、苏州市委书记石泰峰等同志迅速带领省、市有关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赶赴事故现场,及时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和伤员救治工作。苏州军分区、昆山人武部和解放军一〇〇医院等先后出动120余人投入事故救援和伤员救治工作。
(三)医疗救治和善后处理情况。
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千方百计做好医疗救治、事故伤亡人员家属接待及安抚、遇难者身份确认和赔偿等工作,按照医疗救治、善后安抚两个“一对一”的要求,对遇难者家属、受伤人员及其家属分步骤进行了心理疏导,全力开展善后工作,保持了社会稳定。
卫生计生委高度重视事故现场医疗救助工作,面对伤员伤势严重、抢救任务十分艰巨的情况,克服困难,集中力量,调动各方医疗专家、器械、药品等,投入救治工作。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事故车间除尘系统较长时间未按规定清理,铝粉尘集聚。除尘系统风机开启后,打磨过程产生的高温颗粒在集尘桶上方形成粉尘云。1号除尘器集尘桶锈蚀破损,桶内铝粉受潮,发生氧化放热反应,达到粉尘云的引燃温度,引发除尘系统及车间的系列爆炸。
因没有泄爆装置,爆炸产生的高温气体和燃烧物瞬间经除尘管道从各吸尘口喷出,导致全车间所有工位操作人员直接受到爆炸冲击,造成群死群伤。
原因分析:
由于一系列违法违规行为,整个环境具备了粉尘爆炸的五要素,引发爆炸。粉尘爆炸的五要素包括:可燃粉尘、粉尘云、引火源、助燃物、空间受限。
1.可燃粉尘。
事故车间抛光轮毂产生的抛光铝粉,主要成分为%的铝和%的硅,抛光铝粉的粒径中位值为19微米,经实验测试,该粉尘为爆炸性粉尘,粉尘云引燃温度为500℃。事故车间、除尘系统未按规定清理,铝粉尘沉积。
2.粉尘云。
除尘系统风机启动后,每套除尘系统负责的4条生产线共48个工位抛光粉尘通过一条管道进入除尘器内,由滤袋捕集落入到集尘桶内,在除尘器灰斗和集尘桶上部空间形成爆炸性粉尘云。
3.引火源。
集尘桶内超细的抛光铝粉,在抛光过程中具有一定的初始温度,比表面积大,吸湿受潮,与水及铁锈发生放热反应。除尘风机开启后,在集尘桶上方形成一定的负压,加速了桶内铝粉的放热反应,温度升高达到粉尘云引燃温度。
(1)铝粉沉积:1号除尘器集尘桶未及时清理,估算沉积铝粉约20千克。
(2)吸湿受潮:事发前两天当地连续降雨;平均气温31℃,最高气温34℃,空气湿度最高达到97%;1号除尘器集尘桶底部锈蚀破损,桶内铝粉吸湿受潮。
(3)反应放热:根据现场条件,利用化学反应热力学理论,模拟计算集尘桶内抛光铝粉与水发生的放热反应,在抛光铝粉呈絮状堆积、散热条件差的条件下,可使集尘桶内的铝粉表层温度达到粉尘云引燃温度500℃。
桶底锈蚀产生的氧化铁和铝粉在前期放热反应触发下,可发生“铝热反应”,释放大量热量使体系的温度进一步增加。
放热反应方程式:
2Al+6H2O=2Al(OH)3+3H2
4Al+3O2=2Al2O3
2Al+Fe2O3=Al2O3+2Fe
4.助燃物。
在除尘器风机作用下,大量新鲜空气进入除尘器内,支持了爆炸发生。
5.空间受限。
除尘器本体为倒锥体钢壳结构,内部是有限空间,容积约8立方米。
(二)管理原因。
1.中荣公司无视国家法律,违法违规组织项目建设和生产,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1)厂房设计与生产工艺布局违法违规。
事故车间厂房原设计建设为戊类,而实际使用应为乙类,导致一层原设计泄爆面积不足,疏散楼梯未采用封闭楼梯间,贯通上下两层。事故车间生产工艺及布局未按规定规范设计,是由林伯昌根据自己经验非规范设计的。生产线布置过密,作业工位排列拥挤,在每层平方米车间内设置了16条生产线,在13米长的生产线上布置有12个工位,人员密集,有的生产线之间员工背靠背间距不到1米,且通道中放置了轮毂,造成疏散通道不畅通,加重了人员伤害。
(2)除尘系统设计、制造、安装、改造违规。
事故车间除尘系统改造委托无设计安装资质的昆山菱正机电环保设备公司设计、制造、施工安装。除尘器本体及管道未设置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未按《粉尘爆炸泄压指南》(GB/T-2008)要求设置泄爆装置,集尘器未设置防水防潮设施,集尘桶底部破损后未及时修复,外部潮湿空气渗入集尘桶内,造成铝粉受潮,产生氧化放热反应。
(3)车间铝粉尘集聚严重。
事故现场吸尘罩大小为500毫米×200毫米,轮毂中心距离吸尘罩500毫米,每个吸尘罩的风量为600立方米/小时,每套除尘系统总风量为立方米/小时,支管内平均风速为米/秒。按照《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2003)规定的23米/秒支管平均风速计算,该总风量应达到 立方米/小时,原始设计差额为%。因此,现场除尘系统吸风量不足,不能满足工位粉尘捕集要求,不能有效抽出除尘管道内粉尘。同时,企业未按规定及时清理粉尘,造成除尘管道内和作业现场残留铝粉尘多,加大了爆炸威力。
(4)安全生产管理混乱。
中荣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不规范,盲目组织生产,未建立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现有的规章制度未落实到车间、班组。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无隐患排查治理台账。风险辨识不全面,对铝粉尘爆炸危险未进行辨识,缺乏预防措施。未开展粉尘爆炸专项教育培训和新员工三级安全培训,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责任不落实,造成员工对铝粉尘存在爆炸危险没有认知。
(5)安全防护措施不落实。
事故车间电气设施设备不符合《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1992)规定,均不防爆,电缆、电线敷设方式违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未作可靠接地。现场作业人员密集,岗位粉尘防护措施不完善,未按规定配备防静电工装等劳动保护用品,进一步加重了人员伤害。
2.苏州市、昆山市和昆山开发区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不强、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1)昆山开发区不重视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责任不落实,对中荣公司无视员工安全与健康、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打击治理严重不力,没有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专门的安全监管机构,对安全监管职责不清、人员不足、执法不落实等问题未予以重视和解决,落实国务院安委办部署的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不认真、不彻底;未能吸取辖区内曾发生的多起金属粉尘燃爆事故教训,未能举一反三组织全面排查、消除隐患。
(2)昆山市忽视安全生产,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对区镇和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工作流于形式,组织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不深入、不彻底,未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办部署的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对所属区镇和部门在行政审批、监督检查方面存在的问题失察;未能吸取辖区内发生的多起金属粉尘燃爆事故教训,未能举一反三组织全面排查,消除隐患。
(3)苏州市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贯彻落实国家和江苏省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不认真、不扎实,对国务院安委办要求开展的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部署不明确、督促检查不到位,对安全监管部门未及时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失察。对昆山市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情况督促检查不力,未按要求检查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落实情况。
3.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有关部门未认真履行职责,审批把关不严,监督检查不到位,专项治理工作不深入、不落实,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1)安全监管部门。
昆山开发区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局(下设安全生产科)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不到位,安全培训把关不严,专项检查不落实。工贸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落实不到位,对辖区涉及铝镁粉尘企业数量、安全生产基本现状等底数不清、情况不明,未能认真吸取辖区内发生的多起金属粉尘燃爆事故教训并重点防范。对中荣公司安全管理、从业人员安全教育、隐患排查治理及应急管理等监管不力,未能及时发现和纠正中荣公司粉尘长期超标问题,未督促该企业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整改消除,对中荣公司长期存在的事故隐患和安全管理混乱问题失察。
昆山市安全监管局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不深入、不彻底,未按照江苏省相关要求对本地区存在铝镁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贸企业进行调查并摸清基本情况,未对各区(镇)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统计情况进行核实,致使中荣公司未被列入铝镁制品机加工厂企业名单、未按要求开展专项治理。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流于形式,多次对中荣公司进行安全检查均未能发现该公司长期存在粉尘超标可能引起爆炸的重大隐患,对中荣公司长期存在的事故隐患和安全管理混乱问题失察。对辖区内区(镇)安全监管部门未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的问题失察,对昆山开发区发生的多起金属粉尘燃爆事故失察,未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并重点防范。
苏州市安全监管局未按要求及时开展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未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工作落实不到位,对各县区落实情况不掌握。督促各县区开展冶金等工商贸行业企业粉尘爆炸事故防范工作不认真、不扎实,指导检查不到位。
江苏省安全监管局督促指导苏州市、昆山市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不到位,没有按照要求督促、指导冶金等工商贸行业企业全面开展粉尘爆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公安消防部门。
昆山市公安消防大队在中荣公司事故车间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中未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年修订版)发现并纠正设计部门错误认定火灾危险等级的问题,简化审核、验收程序不严格。对中荣公司日常监管不到位,未对中荣公司进行检查。对江苏省公安厅消防局2013年部署的非法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实不力,未排查出中荣公司存在的问题。
苏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未落实江苏省公安厅消防局关于内部审核、验收审批的有关要求,未能及时发现和纠正昆山市消防大队在建筑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日常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昆山市公安消防大队消防监管责任不落实等问题失察。监督指导昆山市公安消防大队开展非法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不力。
(3)环境保护部门。
昆山开发区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不落实,未发现和纠正中荣公司事故车间未按规定履行环境影响评价程序即开工建设、未按规定履行环保竣工验收程序即投产运行等问题。对中荣公司事故车间除尘系统技术改造未进行竣工验收、除尘系统设施设备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即投入运行等问题,监督检查不到位,未及时向上级环境保护部门报告组织验收,也未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对中荣公司事故车间的粉尘排放情况疏于检查,未对除尘设施设备是否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及其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昆山市环境保护局未发现并纠正中荣公司事故车间未按规定履行环境影响评价程序即开工建设、未按规定履行环保竣工验收程序即投产运行等问题。未履行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职责,未按规定对中荣公司新增两条表面处理轮圈生产线建设项目环保设施即除尘系统技术改造组织竣工验收。未按要求对被列为重点污染源的中荣公司除尘设施设备的运行及达标情况、铝粉尘排放情况进行检查监测。对昆山开发区环保工作监督检查不到位。
苏州市环境保护局未按规定对中荣公司新增两条表面处理轮圈生产线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组织竣工验收,对被列为市级重点污染源的中荣公司铝粉尘排放情况抽查、检查不到位,对昆山市环保工作监督检查不到位。
(4)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昆山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对所属的利悦图审公司开发区办公室审查程序不规范、审查质量存在缺陷等问题失察,未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年修订版)将厂房火灾危险类别核准为乙类,而是核准为戊类,审查把关不严。
昆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质量监督站在中荣公司事故车间竣工验收备案环节不认真履行职责,在备案前置条件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情况下违规备案。
昆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下属单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监督指导不力,对中荣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审查环节把关不严、违规备案等问题失察。
4.江苏省淮安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南京工业大学、江苏莱博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和昆山菱正机电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等单位,违法违规进行建筑设计、安全评价、粉尘检测、除尘系统改造,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江苏省淮安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在未认真了解各种金属粉尘危险性的情况下,仅凭中荣公司提供的“金属制品打磨车间”的厂房用途,违规将车间火灾危险性类别定义为戊类。
南京工业大学出具的《昆山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剧毒品使用、储存装置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在安全管理和安全检测表方面存在内容与实际不符问题,且未能发现企业主要负责人无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和一线生产工人无职业健康检测表等事实。
江苏莱博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未按照《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159-2004)要求, 未在正常生产状态下对中荣公司生产车间抛光岗位粉尘浓度进行检测即出具监测报告。
昆山菱正机电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无设计和总承包资质,违规为中荣公司设计、制造、施工改造除尘系统,且除尘系统管道和除尘器均未设置泄爆口,未设置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吸尘罩小、罩口多,通风除尘效果差。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江苏省苏州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8?2”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司法机关已采取措施人员(18人)。
1.吴基滔(台商),中荣公司董事长。因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被司法机关于2014年8月20日批准逮捕。
2.林伯昌(台商),中荣公司总经理。因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被司法机关于2014年8月20日批准逮捕。
3.吴升宪(台商),中荣公司经理。因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被司法机关于2014年8月20日批准逮捕。
4.陈艺,昆山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党工委委员,安委会主任。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司法机关于2014年9月5日批准逮捕。
5.黄惠林,中共党员,昆山开发区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兼安委会副主任。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司法机关于2014年8月23日刑事拘留,8月29日对其取保候审。
6.陆冠峰,中共党员,昆山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因涉嫌玩忽职守、受贿罪,被司法机关于2014年9月5日批准逮捕。
7.陆小明,中共党员,昆山市安全监管局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科科长(副科级)。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司法机关于2014年9月5日批准逮捕。
8.叶锡君,中共党员,昆山开发区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局安全生产科科长、安委会办公室主任。因涉嫌玩忽职守、受贿罪,被司法机关于2014年9月5日批准逮捕。
9.李江,中共党员,昆山市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副大队长兼一中队队长。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司法机关于2014年9月5日批准逮捕。
10.王剑,中共党员,昆山市公安消防大队原参谋、现任张家港市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副处级)。因涉嫌玩忽职守、受贿罪,被司法机关于2014年9月19日批准逮捕。
11.尹有海,中共党员,昆山市公安消防大队原参谋、现任昆山市检察院法警。因涉嫌玩忽职守、受贿罪,被司法机关于2014年9月12日批准逮捕。
12.宋秀堂,中共党员,昆山市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副处级)。因涉嫌玩忽职守、受贿罪,被司法机关于2014年9月5日批准逮捕。
13.张平,昆山市公安消防大队民警。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司法机关于2014年9月5日批准逮捕。
14.丁玉东,中共党员,昆山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正科级)。因涉嫌玩忽职守、受贿罪,被司法机关于2014年9月5日批准逮捕。
15.仇建军,中共党员,昆山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因涉嫌玩忽职守、受贿罪,被司法机关于2014年9月5日批准逮捕。
16.姚亚明,中共党员,昆山市环境保护局综合管理科科长(副科级)。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司法机关于2014年9月5日批准逮捕。
17.钱军,中共党员,昆山市环境保护环境监察大队二中队中队长。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司法机关于2014年9月5日批准逮捕。
18.罗明,中共党员,昆山市环境保护环境监察大队二中队副中队长。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司法机关于2014年8月24日刑事拘留,9月5日对其取保候审。
以上人员属中共党员或行政监察对象的,待司法机关作出处理后,由当地纪检监察机关或具有管辖权的单位及时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对其他人员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开展调查。
(二)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35人)。
1.史和平,江苏省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2008年4月至2013年2月分管安全生产工作,2013年12月至2014年7月临时负责安全生产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到位,对苏州市、昆山市及江苏省安全监管部门等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过处分。
2.周乃翔,苏州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书记、市长。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到位,对苏州市、昆山市及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不到位的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过处分。
3.盛蕾,苏州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2012年7月至2013年6月分管安全生产。在分管安全生产期间,履行安全生产领导职责不到位,对苏州市安委办开展粉尘爆炸隐患专项治理工作中存在不到位的问题失察,组织、指导、督促全市开展工贸企业粉尘爆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4.徐美健,苏州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分管安全生产。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到位,组织、指导、督促开展工贸企业粉尘爆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深入、不彻底,对分管部门未认真履行职责的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5.管爱国,昆山市委书记、昆山开发区党工委书记。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不力,对昆山市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未认真履行职责的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
6.路军,昆山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书记、市长,昆山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作为昆山市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认真履行职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不力,履行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不到位,对分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未认真履行职责的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
7.张玉林,昆山市委常委、昆山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主持开发区日常工作。未认真履行职责,对安全生产工作不重视,履行安全生产领导职责不到位,组织领导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不力,对开发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未建立、安全生产大检查走过场等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
8.汤土云,民建昆山市委主委、昆山市政府副市长,2012年6月至2013年5月分管安全生产、工业经济等工作。在分管安全生产工作期间履行领导责任不力,督促指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工作不到位,对有关部门落实粉尘爆炸隐患专项治理要求存在的严重疏漏的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降级处分。
9.江皓,昆山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分管环境保护工作。履行岗位职责不力,对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不到位,对昆山市环境保护部门工作存在的漏洞及监管严重缺失等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降级处分。
10.党建兵,昆山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分管安全生产。未认真履行职责,对昆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检查指导不力,组织、指导、督促全市开展工贸企业粉尘爆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对昆山市安全监管局未认真履行职责的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
11.王向明,江苏省安全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到位,对分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未认真履行职责的问题失察,对苏州及昆山市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指导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过处分。
12.赵利复,江苏省安全监管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2007年5月至2013年12月在分管安全监管一处期间,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到位,对分管部门开展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督促指导不到位,对基层安全监管部门开展冶金、机械等工商贸企业粉尘爆炸隐患排查治理不全面、不彻底的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13.曾宪华,江苏省安全监管局安全监管一处党支部书记、处长。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到位,对基层安全监管部门开展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督促指导不力、跟踪检查不到位,对基层安全监管部门开展冶金、机械等工商贸企业粉尘爆炸隐患排查治理不全面、不彻底的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降级处分。
14.华仁杰,苏州市安全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到位,对分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未认真履行职责的问题失察,对昆山市安全监管部门工作督促指导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15.韦锋,苏州市安全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安全监管二处。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力,对分管部门未转发上级有关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问题失察,对分管部门和昆山市安全监管局工作督促指导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降级处分。
16.陈路明,中共党员,苏州市安全监管局安全监管二处处长。工作失职,未转发上级有关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对昆山市安全监管局工作督促指导检查不力,对未发现中荣公司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撤职处分。
17.张峻,昆山市安全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未认真履行职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要求不力,未认真组织开展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对分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未认真履行职责的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
18.刘志勇,昆山市安全监管局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党支部书记、大队长。工作失职,对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安全生产监管不重视、执法检查不认真,检查内容不全面,未能发现中荣公司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
19.赵伟,中共党员,昆山开发区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局局长。工作失职,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要求不力,未组织开展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对近年来辖区内发生的金属粉尘燃爆事故未吸取教训并重点防范,对分管领导和安全生产科、环保科等职能科室未认真履行职责的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撤职处分。
20.章为民,苏州市消防支队党委委员、副支队长,分管消防监督、消防行政许可、法制和执法规范化工作。2013年开展非法建筑专项治理工作不到位,对昆山市消防大队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查不彻底的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21.祁建华,昆山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消防大队。对昆山市消防大队和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管工作督促指导不力;对消防大队在2013年组织开展的非法建筑专项治理工作中组织不严密、排查问题不彻底的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22.黄晓辉,昆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委副书记,2002年1月至2005年6月任昆山市消防大队大队长,负责灭火救援、防火监督和消防审核等工作。在任昆山市消防大队大队长期间,对简易程序审核工作督促检查不力,对消防大队在中荣公司4号厂房消防审核中未认真履行职责的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3.王东进,中共党员,昆山市安全监管局主任科员,2002年6月至2005年6月任昆山市消防大队教导员,分管消防验收工作。在任昆山市消防大队教导员期间,对简易程序验收工作督促检查不力,对消防大队在中荣公司4号厂房消防验收中未认真履行职责的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24.房林,昆山市消防大队党支部副书记、副大队长兼防火监督科科长,分管消防审核、专项整治、消防监督工作。在2013年开展非法建筑专项治理工作中,未认真履行职责,督促、检查不到位,对消防监督员没有排查出中荣公司4号厂房违规建设问题的情况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
25.彭卫平,昆山市公安局兵希派出所党支部副书记、所长。对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管工作管理上有疏漏,未按规定健全消防管理相关制度,督促开展消防业务知识培训不力,对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管工作不深入细致的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26.冯仁新,苏州市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局长。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不到位,对分管领导及有关内设部门和昆山市环境保护局未认真履行职责的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过处分。
27.蒋勐,苏州市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环保监察工作。对苏州市环境监察支队、昆山市环境监察大队的工作指导、督促不到位,对分管部门未认真履行职责的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28.徐宇斌,昆山市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局长。贯彻落实国家环保法律法规不到位,对分管领导及有关内设部门未认真履行职责的问题失察,对未按规定完成对中荣公司2007年新增两条生产线项目环保设施和2012年4号厂房除尘系统技术改造的竣工验收的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29.汪咫,中共党员,昆山开发区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局副局长、昆山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分管环保科。对环保科监督检查工作督促不力,对未按规定完成对中荣公司2007年新增两条生产线项目环保设施和2012年4号厂房除尘系统技术改造的竣工验收的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降级处分。
30.查传正,中共党员,昆山市环境保护局固体废物管理科科长,2002年12月至2010年12月,历任昆山市环境保护局开发监督科科长、项目审批中心副主任兼项目审批科一科科长、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在负责环评和监察工作期间,未认真履行职责,未按规定完成对中荣公司2007年新增两条生产线项目环保设施和2012年4号厂房除尘系统技术改造的竣工验收。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降级处分。
31.吴永明,中共党员,昆山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兼环境应急中心主任,2003年9月至2007年1月任昆山市环境保护局监察大队二中队队长。在任二中队队长期间,工作失职,未发现和纠正2004年中荣公司擅建3、4号抛光车间未履行环评手续的问题。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撤职处分。
32.盛雪东,昆山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2003年1月至2007年11月任昆山市建设局副局长,分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在任昆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期间,对其分管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未能发现和纠正中荣公司4号厂房竣工验收备案材料中缺少环保批复文件的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33.王兴龙,中共党员,昆山市高新区规建局总工程师,2003年5月至2007年12月任昆山市建设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在任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期间,对中荣公司4号厂房竣工验收备案材料中缺少环保批复文件的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降级处分。
34.沈长根,昆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委书记、副局长,2000年4月至2005年2月任昆山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副局长,分管昆山开发区图审中心。在任昆山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副局长期间,对其分管的图审中心对中荣公司4号厂房图审审查把关不严、审查程序存在错误的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35.石相梅,中共党员,昆山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图审中心副主任。工作失职,对中荣公司4号厂房图审应将厂房火灾危险类别核准为乙类却核准为戊类的问题审查把关不严,在审查程序上存在错误。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撤职处分。
建议对江苏省人民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并责成其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
(三)行政处罚及问责建议。
1.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议江苏省人民政府责成江苏省安全监管局对中荣公司处以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
2.建议江苏省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中荣公司依法予以取缔。
3.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监管和环境保护部门对江苏省淮安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南京工业大学、江苏莱博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昆山菱正机电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等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公安司法机关进行查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事故防范措施
(一)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各类粉尘爆炸危险企业不分内外资、不分所有制、不分中央地方、不分规模大小,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把保护职工的生命安全与健康放在首位,坚决不能以牺牲职工的生命和健康为代价换取经济效益。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8号),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自查自改,要按标准规范设计、安装、维护和使用通风除尘系统,除尘系统必须配备泄爆装置,一定要切记加强定时规范清理粉尘,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落实防雷、防静电等技术措施,配备铝镁等金属粉尘生产、收集、贮存防水防潮设施,加强对粉尘爆炸危险性的辨识和对职工粉尘防爆等安全知识的教育培训,建立健全粉尘防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防护制度。
(二)加大政府监管力度,强化开发区安全监管。各地区特别是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都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要求,强化依法治安,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切实解决好安全生产在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摆位”问题,坚守安全生产“红线”。招商引资、上项目要严把安全生产关,对达不到安全条件的企业,坚决淘汰退出;要严厉打击企业非法违法行为,保护员工健康与安全;要切实理顺开发区安全监管体制,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机构,加强基层执法力量;要切实解决对开发区安全生产违法违规企业放松监管、大开绿灯、听之任之的问题,严防安全监管“盲区”。要提高安全监管人员的专业素质,提高履职能力,加强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制度建设,研究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和培育第三方专业安全管理力量,指导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帮助基层和企业解决安全生产难题。
(三)落实部门监管职责,严格行政许可审批。各地区特别是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把好准入和监督关。安全监管部门要准确掌握存在粉尘爆炸危险企业的底数和情况;加强安全培训工作,认真落实专项治理和检查,严格执法,监督企业及时消除隐患。公安消防部门要在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中依法依规核定厂房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依法对易燃易爆企业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坚决依法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环境保护部门要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各项工作要求,严把除尘系统项目技术标准和竣工验收关,加强对粉尘排放情况的检查监测。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规范厂房建设项目审查程序,严格审批和备案。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确保中介机构合法合规地开展建设项目设计、安全评价、环境检测等业务,对弄虚作假和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查处,发挥好中介机构的支撑作用。
(四)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强化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各地区特别是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及其有关部门要认真开展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对辖区内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摸清企业基本情况,建立基础台账,将《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宣贯到每个企业。要与“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紧密结合,借助专业力量,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深入企业检查,重点查厂房、防尘、防火、防水、管理制度和泄爆装置、防静电措施等内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对违法违规和不落实整改措施的企业要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曝光,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执法措施,集中处罚一批、停产一批、取缔一批典型非法违法企业。
(五)加强粉尘爆炸机理研究,完善安全标准规范。学习借鉴国外先进方法,建立粉尘特性参数数据库,为修订不同类型可燃性粉尘安全技术标准、粉尘爆炸预防提供科学依据;加强与国际劳工组织及发达国家相关研究机构交流,制定出台《铝镁制品机械加工防爆安全技术规范》等标准规范;加强对可燃性粉尘企业生产工艺、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监管等基础情况的调查研究,建立可燃性粉尘重点监管目录,提出涉及可燃性粉尘企业安全设施技术指导意见;推广采用湿法除尘工艺和机械自动化抛光技术,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粉尘爆炸事故发生。
国务院江苏省苏州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8?2”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调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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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调查报告怎么写 篇5
宁波市华宇乡办煤矿瓦斯煤尘爆炸
事故调查报告
2006年4月1日,17时40左右宁波市华宇乡办煤矿发生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共死亡26人,伤10人,直接经济损失38万元(时值)。事故发生后,由主管部门会同省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和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企业所在地的地(州、市)、县(市、区、特区)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监察部门、公安部门、工会派员参加,赴事故现场勘察,指导处理善后事故,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开展了调节检查工作,现将事故调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事故工程概况
华宇乡办煤矿。设计年产量3万吨,实际年产量6万吨。立井开拓,中央边界式通风。该矿矿长和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三违现象严重。没有班前会和交接班制度,井下作业任务和人员安排没有统一布置和记录。该矿井下物料及灭火器材存放混乱;一贯使用煤面和煤块封堵炮孔;用电缆明接头放炮的现象时有发生。该矿煤尘具有爆炸性。井下没有防尘洒水设施,也没有按照《乡镇煤矿安全规程》采取防尘措施,造成井下煤尘积存。
二、事故发生经过
2006年4月1日,早8时30分煤矿停电,使用柴油发电机向井下送电。由于电力不足,北翼工作面及南翼工作面轮流生产。14时班共下井72人。南翼工作面工人下井后,打眼放第一炮后出煤。15时30分左右开水泵,停南翼电,当时主扇风机和局扇都没有开启。17时30分全矿来电,主扇和局扇仍没有开启。瓦斯检测员空班漏检。北翼工作面打眼后放第二炮时,工作面口2米处挂在背板上的11个电雷管拖地引脚线被拖动的电缆明接头引爆,引起瓦斯煤尘爆炸事故。
三、事故的原因分析
㈠直接原因
⑴由于主扇和局扇风机均未开启,瓦斯检测员空班漏检,造成瓦斯局部积聚; ⑵该矿煤尘具有爆炸性,又未采取防尘措施,造成井下煤尘积存;
⑶井下管理混乱,以致在电雷管存放不当的情况下,电缆明接头碰到电雷管引脚线,引起雷管爆炸(即点火源),导致此次事故。
㈡间接原因
⑴该矿矿长无证上岗,应属非法煤矿;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下(如煤尘具有爆炸性但没有采取防尘措施等)还在生产;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责任;
⑵该矿安全管理不足,表现在许多方面,如:
①安全管理制度没有或不健全,如没有班前会和交接班制度等; ②三违现象严重,如时常违章放炮没有得到纠正等;
③井下物料放置混乱,瓦斯检测员空班漏检;
④该矿从矿主到工人的安全素质均不高,反映出安全教育培训不足等。
四、事故的责任划分
由于该煤矿违规运行,违法操作。安全生产方面设备不健全等原因,造成事故的发生。
⑴根据《安全生产法》第77条,依据事实、情节,追究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⑵根据《安全生产法》第80条、81条、82条及83条、,依据事实、情节,追究该矿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⑶根据《安全生产法》第82条、83条及90条,依据事实、情节,追究该矿相关负责人、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法律责任;
⑷根据《安全生产法》第93条,对该矿进行处理。
五、事故的防范措施
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进行煤矿资格审查,坚决停办非法或者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
⑵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开工煤矿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有效监督检查;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时,不予进行生产。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⑶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加强煤矿安全管理,包括建立及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其它必要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并严格执行;
⑷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加强主要负责人及所有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⑸教育各负责人树立“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和政绩观;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履行各自的安全责任。
⑹工厂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要求,在开工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从事生产。
⑺工厂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要求,加强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所有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
六、处理意见
⑴执行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处分,追究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⑵组织防范措施的实施;
⑶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⑷由市安监局对本起事故调查结果和其他事宜进行通报
2006年5月1日
0孙明鸽
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篇6
北京时间5月8日下午4时许,位于本公司门口的变压器被雷击坏,其他地段的变压器也有被雷击坏的情况发生,造成黔西县城大面积停电,公司晚上照明只能借用蜡烛。
当天夜里大概23:40分,由于停电同事们都睡得很早,我在冥冥中感到有些呼吸困难,被一阵阵强烈的刺鼻的浓烟熏醒,慌乱中起来查看情况,脑海里第一反应是否是因为来电把用电设备烧坏而发生火灾,因为几个月前发生在我家里的一起因用电设备燃烧的火灾事故让我记忆犹新,我马上按了一下灯的开关,没有电,排除了因电起火的可能性。我沿着七楼的楼梯往下查找火源,结果发现浓烟从五楼的卫生间里冒出,有明火,我大喊了一声“救火”,惊醒了工程部刘工,随即叫醒了苏主任,刚到的我对于环境的不熟悉及救火经验的缺乏不知如何是好,苏主任起床后找来了灭火器,用湿毛巾捂住嘴和鼻,进行灭火,火势很大一个灭火器不够用,我随即从四楼又找了一个,在苏主任的操作下很快控制了火势,为防止再次起火,我们又从四楼的水桶提水和从五楼纯净水桶中倒水,彻底浇灭后回到房间疲倦的睡去,这次事件中所幸没有发生人员伤亡。
事后原因分析:燃烧物为一台废旧的洗衣机。据苏主任回忆说,蜡烛是他点燃的,他洗完后,见戴玉平去了,也就没有交待出来后要将蜡烛熄灭就睡觉了,戴出来后误以苏还要进去,所以也没将蜡烛熄灭了。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5月9日早上戴主任召集行政部门开了一个会议,就头天晚上发生的事情做了深刻反思,并分派了工作任务,要求认真贯彻落实蔡董事长的5月8日会议讲话精神,加强后勤方面的管理工作。要让所有人安全生活,安全工作,做一个有责任有担当的合格的好职员。
责任分析:做为办公室负责人之一的戴玉平,安全意识淡泊,麻痹大意,应负责主要责任。
措施:
1、制定宿舍管理制度,强调用火安全。
2、加强员工安全意识教育,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
3、加强巡回检查,落实责任。
启示:小处不可随便,细节决定成败。养成一种注重细节,以公司为家的好习惯;组织一次全员消防培训活动,大家都应该具备一些防火方面的意识及逃生的意识。每一层楼放置两到三个灭火器;勿吸烟睡觉,以免睡着后因烟头引发火灾。
事故调查报告 篇7
一、基本情况
1、企业详细名称:十四冶建设集团云南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羊仙坡北路82号
2、事故发生时间:20xx年7月19日
3、事故地点:净水厂进水提升泵房
4、事故类别:物体打击
5、事故原因:20xx年7月19日10时25分施工班组在净水厂厂区进水提升泵房拆除2#轴流泵,吊装过程中由于悬挂3吨葫芦的钢丝绳加固不到位,导致葫芦滑脱,轴流水泵掉落。
6、事故严重级别:轻伤
7、伤亡人员情况:
8、本次事故损失工作日总数:
9、本次事故经济损失:
其中:直接经济损失:
二、事故详细经过
20xx年7月19日,按照施工进度要求,施工班组人员对净水厂厂区内进水提升泵房2#轴流泵进行拆除。钳工刘寿满、沈家聪小组按施工进度计划要求,来到净水厂东南角进
水提升泵房,对2#轴流水泵拆除、吊装。小组人员按照操作规程,考虑到轴流泵泵体重量约2吨,选用2个3吨葫芦进行起吊。施工人员刘寿满、杨涛、周磊保明翰、刘龙、张荣发、肖曹亮把2个3吨葫芦挂在前一天吊装到位的工字钢横梁上,并对悬挂葫芦的钢丝绳进行加固,大约9时30分,钢丝绳加固完成,准备工作满足施工条件,开始对2#轴流泵起吊,保明翰、刘龙、张荣发、肖曹亮4人轮流拉两个3吨葫芦,2#轴流泵泵体开始起吊。
大约10时25分,2#轴流泵泵体起吊至2/3位臵(悬空高度约1。5米)时,轮流到保明翰继续拉葫芦,东面悬挂葫芦的钢丝绳与工字钢打滑,导致悬空的泵体下落,砸中保明翰左脚脚趾,造成实习生保明翰左脚脚趾骨折2根、脚掌多处挫伤。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是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调查人员名单(签字)
2、事故有关材料
3、现场照片
事故调查组
x年x月x日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 篇8
1成本
劳动力成本及劳动力资源
.1太湖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制用工工资36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工资元/小时。
.2太湖县是安徽省职业技术培训模范县,现有正规职业技术学校6所,每年毕业人数万,每年可培训技术人才超过3万。
.3太湖县总人口57万,青壮年劳动力23万,常年外出务工13万人。太湖县新、老城常居人口8万,流动人口3万。
用地成本及政策
.1投资强度: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根据入园企业投资项目行业类别确定投资强度,要求入园企业的投资强度一般不低于80万元,即入园企业投资金额每亩用地不得低于80万元。
.2土地条件:开发区向入区企业提供“六通一平”(供水、排水、电、路、电信、电视信号、场地平整)土地。
.3地价:
固定资产投资(万元)
200~999
万/亩
1000~
4万/亩
≥
3万/亩
.4税收奖励:
企业投产后三年内某一年度税收(增值税、所得税)达3万元/亩(含)以上的,开发区按供地面积3万元/亩的标准一次性奖励给企业;达2(含)~3万元的,按供地面积万元/亩的标准一次性奖励给企业。两项奖励不重复计算。
.5一事一议:
凡进入开发区的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达5000万元(含)以上、年纳税额达5万元/亩(含)以上的工业大项目,本着“一事一议”的原则,为项目入区提供更加优惠的政策支持。
水电成本
.1电力供应及价格:太湖电力充足,无停电日,新城有11万伏变电所一个,万伏变电所2个,4万千瓦发电站一座,中小型水电发电站12座。生活用电元/千瓦时,工业用电元/千瓦时。
.2水供应及价格:太湖县水厂日供水能力5万吨,目前日用水量2万吨。生活用水0元/吨,工业用水元/吨。
财政支持政策
年纳税额
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
企业所得税县所得部分
土地使用税(从应征年度开始)
3万/亩
100%
5年内
100%
5年内
100%
第2年
80%
第3年
60%
第4年
40%
第5年
2万/亩
80%
5年内
80%
第1年
100%
第2年
60%
第2~5年
50%
第3年
40%
第4年
20%
第5年
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奖励从企业投产之日起算。开发区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费用,符合税法规定的,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金融支持
为推动企业实现跨越式发展,充分实现财务杠杆效应,县政府每年组织金融机构和有关企业开展银企对接活动。20xx年12月31日,我县六家金融机构存款余额为万元,贷款余额为120xx2万元,存贷比仅为34%,随着国家积极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货币政策的实施,巨额的闲置资金将为县内企业的发展提供充裕的金融信贷支持。
2经济开发区基本情况
概述
县经济开发区始建于XX年,经过几年努力,现已建成外向型、多功能、现代化的省级经济开发区。开发区位于县城东南部(主要为:南北风),规划面积11平方公里,由一类工业区、二类工业区、居住区、综合商贸区和绿色生态区五大功能区组成。现已建成面积平方公里,入驻企业54家,投产企业36家,初步形成了农副产品加工、医药化工、服装纺织、建筑材料和机械制造五大产业集群。县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规模4万吨(一期2万吨/日),目前正在紧张施工,20xx年年底可竣工并正式投入使用。
交通
公路:太湖境内公路网发达。105国道纵贯全境,沪蓉高速公路太湖出入口紧临开发区。
铁路:合九铁路纵贯太湖全境,距开发区只用10分钟汽车路程。
水路:太湖县临近长江,距国务院批准对外开放港口安庆港100公里,海外航运十分便利。
航空:距合肥骆岗机场只需2小时汽车路程,距安庆机场只需40分钟的汽车路程。
政府服务
.1太湖县招商局
局长:汪治送联系电话:传真:
地址:太湖县龙山路舜华大厦3楼邮编:
.2行政服务中心
对到我县投资落户的企业,所有审批项目全部由县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受理、集中审批,实行“一站式”管理、“一条龙”服务,实行首问负责制、限期办结制。
.3县级领导挂点服务
对外来投资企业,由引资单位确定一名负责人为企业提供全程跟踪服务。固定资产投资额5000万以上的工业企业、县政府确定的重点骨干企业,确定县级领导干部挂点联系,全程跟踪服务。
县情介绍
太湖县位于安徽省西南部,大别山南麓,长江北岸。东与天柱山相望,南与庐山呼应,居长江中下游旅游热线之上。合九铁路、105国道、沪蓉高速公路穿境而过,交通十分便利,行车至合肥、武汉、南昌等大中城市只需2小时。全县辖15个乡镇,57万人口,总面积2031平方公里。
太湖历史悠久,人杰地灵。历代民风淳厚,文风蔚然,素有“一门四进士,十里两状元”之称。这里是已故全国政协副主席、著名社会活动家、杰出的爱国宗教领袖赵朴初的家乡,著名诗人朱湘、女社会活动家刘王立明、京剧“叶派”创始人叶春善、黄梅戏表演艺术家马兰、作家石楠、林学专家马大浦等都是太湖籍人。他们成就斐然,声名远播,为家乡添光增色。如今,状元故里,教育昌盛,莘莘学子,遍及四海。
太湖山川秀美,景色宜人。“龙山夜雨、马路西风、法华方竹、玄妙古松”四大景致自古以来闻名遐迩。汉代建的海会寺、三国筑的上格城、晋代修的佛图寺、唐代建的西风禅寺、清代状元赵文楷墓等文化古迹保存完好。国家级佛教活动场所、中国佛教禅宗的发祥地狮子山二祖禅堂正在修建。当年刘伯承、邓小平在刘畈主持召开高干会议旧址胡氏新祠,极具瞻仰意义。赵河汤湾温泉,水温常年47℃,日出水量1500吨,水质清澈,可饮可浴可医。位于全县中心腹地的花亭湖是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景区总面积250平方公里,10万亩水面碧波荡漾,气势磅礴。湖中岛屿星罗棋布,四周山峦叠嶂,果木葱笼,是旅游观光、疗养休闲的胜地。
太湖资源丰富,特产众多。这里是全国商品粮、商品牛和瘦肉型猪基地县和安徽省茶叶、板栗、柑桔重点生产县,“天华谷尖”茶为部优产品并获国家绿色食品标识,“方竹”粉丝、天华尖封缸酒是省名牌产品,电机、日用细瓷、水松纸、羊毛衫、板栗罐头、李杜茶干、辣红素等特色产品享誉全国,出口海外。境内有石英石、紫砂岩、瓷土、铁砂等20多种矿产资源。
改革开放以来,全县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综合县力明显增强,基础设施日臻完善,人民生活显著改善,城乡面貌焕然一新。
勤劳智慧的太湖人民,热忱欢迎海内外朋友来太湖观光考(20xx大学生社会实践调查报告)察,投资兴业,共创太湖美好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