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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它反映了事物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一种特殊的状态,“矛盾”不是事物、也不是实体,它在本质上属于事物的属性关系。 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基层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情况报告范文六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基层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情况报告1
一、基层社会矛盾纠纷趋向新变化
1、基层社会矛盾纠纷的类型趋向多样化。基层社会矛盾纠纷从传统的婚姻家庭、邻里关系、小额债务、轻微侵权等向拆迁安置、征地补偿、劳资纠纷、环境保护、交通事故、医患纠纷等社会热点、难点扩展,且比例明显扩大。
2、基层社会矛盾纠纷的表现形式趋向聚众化。不少基层社会矛盾由过去的多为个人行为转变为现在的聚集行为,各类社会矛盾纠纷涉及面更加宽泛、复杂。拆迁安置、征地补偿、企业改制等涉及群体性利益产生的纠纷,使各类利益“抱团”群体不断增多,极易由一般性纠纷演变为群体性矛盾。聚众反复信访乃至缠访、闹访、越级访现象不断增多。
3、基层社会矛盾纠纷的诱发原因趋向复杂化。各类社会矛盾纠纷中,既有因执行政策不一致、工作措施不到位而引发,如有些地方拆迁安置、征地补偿方面政策保障前后不一致、区域不平衡,事业单位改革政策执行不一,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收入差距逐年拉大等;也有在政府投入环保等公共设施建设带来的民意纷争而造成;还有因经济利益冲突所引发,如企业受国际金融危机和市场环境影响出现经营困难、资金链断裂而导致拖欠职工工资、银行贷款、民间借贷,部分群众因参与非法集资造成经济损失而将矛头指向政府监管不力等;更有大量因突发性事件而引发,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赔偿、医疗事故纠纷和意外人身伤害等。4、基层社会矛盾纠纷的发展过程趋向对抗化。一些群众处在矛盾纠纷中往往极不理性,在涉拆涉迁、医疗事故等纠纷中脱离实际、盲目攀比、误解强求,如达不到其诉求目标、满足不了其畸形利益欲望,便对政府产生强烈的对抗情绪和对抗行为。一些群众由于贫富差距、观念冲突、社会公平等因素引起心理失衡,产生仇富、仇官甚至仇恨整个社会的不良心理,遇到矛盾纠纷时情绪容易失控,采取极端手段,使矛盾趋向激化。部分群众法律意识淡薄,存在“大闹大解决”心理,认为只有闹到省里、中央才有可能迫使基层解决问题。甚至,有的居心不良者勾结境内外敌对势力或借助网络将社会上发生的各类敏感事件和传闻迅速见诸网络媒体,或歪曲事情真相渲染炒作,或传谣生事混淆视听,煽动不稳定情绪,制造不稳定事件。
二、确立预防和化解基层社会矛盾工作新理念
1、立足源头预防,实现社会管理从被动维稳向主动创稳转变。坚持从治本的高度,着力构建源头治理体系,前移社会管理关口,优化基层社会管理的宏观环境,通过保障和改善民生、优化公共服务体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健全科学民主合法的决策机制,最大限度地防止、减少和弱化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的产生。
2、畅通诉求表达,实现社会治理从行政管制向民主协商转变。坚持以保障各种利益主体的表达权为前提,建立利益表达和协调机制,不断扩大群众在公共政策制定和公共事务决策中的参与度,在畅通民意渠道、完善基层民主和充分民主协商的基础上,全面落实群众的知情权、选择权、参与权、监督权,按照民主程序维护权益,化解利益冲突。
3、强化矛盾排查,实现社会矛盾从事后处置向事前防范转变。坚持预防为主、调解为先、争取主动、防止激化,通过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社会矛盾排查机制和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把社会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乃至未萌之前,最大限度地降低维稳成本,实现社会管理的最高境界。
4、规范矛盾调处,实现维护权益从依靠信访向依据法律转变。切实树立法律权威,把解决社会矛盾纳入法治轨道,使法治成为解决社会矛盾和冲突的长效化、制度化手段。对各类社会矛盾纠纷,要引导群众依法理性反映诉求,通过法律程序、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社会环境。
5、着眼多元化解,实现矛盾化解从单一模式向综合联动转变。着力构建以人民调解为主,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等手段为辅的“大调解”工作体系,通过创新设置调解组织、完善联调联解机制和加强建设应急管理体制,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方法,鼓励民众合理选择矛盾纠纷解决途径,规范相关调解程序,实现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多元化、合理化和制度化。
基层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情况报告2
随着永城市经济社会的跨越发展,各种利益关系的调整,出现了许多新的社会矛盾纠纷,严重影响着永城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与社会大局的和谐稳定。如何有效化解这些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的局面,笔者认为,广大调解人员要在矛盾纠纷调解过程中要做到“快、准、巧”。
一要快,就是指调解工作介入快、调处快。介入快是指矛盾纠纷一旦发生,调解人员就要立即出现在矛盾纠纷现场。这样做不仅可以为下一步的调处工作创造有利条件,避免或者预防矛盾纠纷激化,更能及时有效地制止或平息纠纷。调处快是指调解工作的速度要快。纠纷发生后,调解人员一旦介入,就要抢时间、抢速度,争分夺秒地开展工作,不能拖拖拉拉,而应速战速决。
二要准,找准化解纠纷的切入点。找准切入点对解决纠纷至关重要,也是能否成功调解的关键。虽然常见的矛盾纠纷不外乎婚姻、家庭、邻里、土地、房产、借贷等方面,但每一起纠纷都有着其个性特征。每一个特征,就是该纠纷的切入点。切入点清楚了,找准解决问题的办法就容易了,就可以采取有针对性的手段和方法开展工作,矛盾就会迎刃而解。
三要巧,就是因人而异进行调解。由于矛盾纠纷当事人的性格特点、思想行为等方面的差异,在调解工作中,调解人员要坚持因人而异,不能搞“一刀切”,千篇一律的统一模式。比如,对那些平时思想品质正派,行为表现好的纠纷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时可以采用以情感人、以理服人的方法进行。这些人通情达理,得理能让人,无理决不纠缠,是比较容易接受调解的人;对那些反应比较敏感、脾气比较暴躁、逆反心理比较强的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时应采用比较温和的方式,最好是采取跟其商讨的方式进行,平心静气地摆事实、讲法律、讲道理,避免让其产生对立情绪,使调解工作陷入僵局。所以,因人而异的工作方法,对于调解工作开展的成败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在矛盾调解过程中,广大调解人员只要调解方法得当,把道理讲明、讲透,矛盾纠纷双方当事人大都能够做到冰释前嫌,化干戈为玉帛。
基层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情况报告3
20xx年,我社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上级政法综治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服务全镇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以基层基础为重点,广泛开展了各类矛盾纠纷排查,不断完善矛盾纠纷预警、排查、化解三项机制及建设,全力化解各类不稳定因素,营造了安定欢乐祥和的社会氛围。
一、加强了矛盾纠纷预警防控体系建设,进一步增强了社会稳控能力
强化了预警、排查、化解三新机制建设,建立健全了社会稳定工作体系。20xx年,我社区充分发挥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势,切实加强了情报信息工作,依托社区的基层综治、调解组织,广泛发动群防群治队伍,及时收集涉及社会稳定、治安防范方面的情报信息。
加强了信息汇总和研判工作。今年以来,我社区重点抓好影响社会稳定的“热点”、敏感问题的提前预警,确保影响稳定的因素无一遗漏,为党政决策提供了及时信息和有效依据。
二、加强排调室建设,进一步提高化解矛盾能力
今年以来,我社区大力加强了排调室和基层信息员队伍的建设,做到了有牌子、有场所、有登记、有案卷、有人员,应配尽配,全面覆盖。 我们建立社会力量多方参与的矛盾调解保障机制,积极落实专项经费,努力提高基层矛盾调解工作活力和效果。今年内,各类矛盾纠纷排查率达到90%,以社区为主调解成功率达到90%。 今年我们重点做好了“三项矛盾纠纷排查”:
一是加强了针对土地征用、城镇房屋拆迁、项目施工、企业改制等过程中可能形成的重大群体问题进行重点排查,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二是加强了对安全重大隐患的排查,尤其是对重点人重点场所进行监控,化解相关矛盾,有效防止一切公共安全事故发生。
三是加强了对困难群体稳定问题排查。重点排查了返乡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待业大学生、军队退伍人员等困难群体中的矛盾纠纷问题,做到掌握苗头、控制及时、处置得当。
三、加强了矛盾纠纷工作机制建设,进一步强化日常排查工作
今年以来,我社区严格执行日常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坚持经常性和集中性排查调处工作相结合,做到了每周一排查一报告。在特定时期和重大节假日,组织集中排查调处工作,认真排查、化解民间矛盾纠纷。认真开好每周一次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会,不断拓宽调解工作领域。
健全了情报信息反馈机制,密切掌握影响稳定的纠纷动态和苗头,做到了一月一研究、半月一报告。集中排查活动专题情况报告,重大矛盾纠纷随时报告,敏感时期做到一日一报,实行“零报告”制度,杜绝迟报、漏报、瞒报现象,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情况报表列入了综治责任制考核范围。
完善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考核奖惩机制,严格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各项制度的落实,对日常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进行全面掌握,并将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考核范畴。
落实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队伍学习培训机制,把培训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制定和落实培训计划。分期分批开展了培训工作,重点培养骨干力量,不断提高基层干部的调解能力和业务素质、工作水平、调解能力,保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四、加强宣传教育建设,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今年以来,我村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以正面宣传为主,全面、准确、客观地宣传基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开展情况,将矛盾纠纷排查与五五普法宣传等紧密结合起来,提高村民的守法意识。
基层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情况报告4
根据路口镇党委、政府的安排部署,xx社区在清明期间重点抓好落实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清明期间,社区共排查肖家组和安乐组坟山纠纷两起。目前,这些纠纷隐患都得到有效化解或控制,确保了这一期间的社会稳定。
一是高度重视,及时部署。接到通知后,社区马上召开"三长"会议,对清明期间的纠纷排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在这一期间,社区加强清明节期间的巡逻巡查力度,成立了应急分队并要求全体队员保持通讯畅通,随叫随到,严防各种意外火险的发生。同时下发了《路口镇司法所关于开展清明期间排查的通知》,要求各组长对这一期间所有可能发生的纠纷隐患进行排查。
二是重点突出,排查有力。清明期间,社区将坟山纠纷、宗族宗派纠纷、边界纠纷、联宗祭祖隐患、山林土地权属纠纷作为排查的重点,要求各组长大力进行摸底排查,对排查出来的纠纷隐患在上报的同时及时进行调处。力争将问题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清明期间,各基层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委员会围绕这些纠纷重点及时开展了全面的排查,建立健全了相关台帐,同时全力开展化解和稳控工作,有力地维护了清明期间的社会稳定。
三是多方协调,联防联动。齐抓共管是搞好纠纷排查调解的关键。为此,社区一方面及时向镇党委、政府领导汇报,争取领导的支持。另一方面,积极与镇司法所、派出所等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大力开展清明期间的纠纷排查治理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防范格局。
基层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情况报告5
为贯彻市局“三夏”期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通知精神,我们开展了为期半个月的矛盾纠纷集中排查活动,积极化解处理各种矛盾纠纷,切实维护了社会治安的稳定,现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组织健全
为使此项工作落到实处,党工委专门召开了机关干部、居主要干部会议进行部署,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成立了以办事处书记为组长、各科室主任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由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负责此项工作的指导、汇总工作。
二、提高法制观念,强化法律意识
为了营造这次活动的良好社会氛围,全体干部积极开展法律知识学习,提高自身的依法行政水平。在实际工作中坚持依法办事、依法调处,真正做到了依法维护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在进村入户进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各包居干部还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工作,通过普法增强了广大干部群众法律意识,为构建“平安和谐沁园”创造了良好的舆论思想环境。
三、强化基层建设,发挥群防群治力量
我们在工作中尽可能的将一些小矛盾就地解决,按照依法及时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尽量把潜在的隐患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工作中按照以民为本的原则,做到不扰民、不惊民,耐心认真的做好思想工作,树立社会良好风气,使广大群众道德观念有了进一步提高。针对当前农村宅基地、邻里关系、土地承包等重点问题明确了领导和调处小组及时跟踪调处,综治办、司法所做到定人定点,排查调处,积极防范,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和按时上报制度,促进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此次矛盾纠纷集中活动共排查出各类矛盾纠纷6起,通过进村入户,走访群众,现已调处解决5起,移交有关部门处理1起,其中防止集体、越级上访1起2人,解答法律咨询20余人次,调解成功率达100%。
四、完善机制,促进调处工作开展
在总结工作经验的同时,我们也认识到工作中的不足,司法所将按市局要求,继续深化对居级的调解组织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做好聘用居级专职调解员的前期准备工作。结合综治工作,协调好各部门,坚持定期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的方法,建立矛盾排查的长效机制。完善好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做好当地矛盾纠纷的调处和预测见意工作,全面提高服务中心,服务大局、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
基层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情况报告6
社会稳定是社会和谐的基石,没有稳定的基础,就没有和谐的局面,就没有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有效防范、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首要任务,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社会矛盾化解是基层工作的重中之重,突显了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重要性和基础性地位。基层司法所工作人要积极发挥在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骨干力量作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
一、当前社会矛盾的现状和特点
近年来,随着研和发展理念的转变、工作模式的创新,街道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均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面临良好发展前景,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得到了大幅度提高,。同时,各类新型矛盾纠纷不断涌现,各种利益冲突日益凸显,导致民间矛盾纠纷数量迅速增加,矛盾有激化的势头,给社会稳定带来一定的压力和难度。社会矛盾的多发与激化,提高了社会、经济发展的代价和成本。不仅群体性、突发性事件数量增多,尖锐和对立的程度加剧,而且纠纷与冲突涉及范围扩大,带有明显的多元性、发散性。主要表现在:
(一)社会矛盾呈现多样化,复杂化的趋势。1、群体性事件增多。一些案件由于涉及的不是个别人的利益而带有明显的群体性。如农村集体诉讼问题、征地拆迁问题。群体性事件往往具有较大的社会破坏性,影响生产生活秩序、法院乃至行政机关的工作秩序,有的还会采取一些过激的行为,有的还聘请律师、寻求媒体支持,
把经济问题政治化。2、对抗性明显增强。我们所面临的社会矛盾总体来说属于人民内部矛盾,但它的对抗性色彩却越来越明显。当事人因矛盾得不到及时的解决,就会采取越级上访甚至进省进京上访,有的采取闹事的方式以期引起注意,如长期纠缠、上访请愿、冲击机关、阻碍交通等。有的直接采用暴力手段,如爆炸、投毒、毁容、自杀等等。3、物质利益色彩浓厚。目前各种社会矛盾中,最主要是实质上是涉及当事人利益的问题。由于自己的权利得不到实现,或者在利益调整的过程中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失,而这些在过去属于隐性的问题在社会转型时期逐渐暴露出来。
(二)矛盾隐患极易形成。部分群众法律法规认识尚不到位。近年来,随着我国依法治国进程的不断深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及注重民权、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等一系列政策的实施,使群众的人权意识、法治意识和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对政府在社会管理、服务水平和管理效率等方面要求随之提高。但由于受城乡分布不均,法律法规普及面及受众人群分布不平衡等问题的制约,使得部分群众对法律法规的了解只处于一知半解的水平,甚至存在“断章取义”的现象,导致部分群众在生产生活中一旦遇到自身权益被侵犯的情况,便会以自身所认知的
“法律”说事,一旦问题解决得不到自身认可,极易出现聚众上访、无理闹访等现象,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邻里之间小摩擦、言语不和等问题都可能引发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升级,而导致事态的进一步扩大,特别是当今信息社会的互动交流日趋便利,“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传统生活模式正在发生改变,由此带来的各种社会问题也日趋突出,并形成一种潜在的矛盾隐患。
(三)利益格局的调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市场经济的发展、法治建设的逐步完善,利益关系和格局的不断调整,一些深层次的矛盾逐渐显现出来。当事人的权利意识增强,通过诉讼解决纠纷成为更多当事人的选择。如在一些企业、乡村经济组织存在“新官不理旧帐”的现象,后任法定代表人对前任遗留债务不予承认,从而引发诉讼。民事、行政案件中的矛盾,是当前的主要矛盾。在行政诉案件中,涉及到的公民权利与行政权力的关系问题;在民事案件中,涉及到的则是自己权利与他人权利的冲突问题。
二、在实际工作中,如何有效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
(一)领导重视是关键。调处中心工作的顺利开展,得益于党工委、办事处领导重视。加强执政为民的宗旨意识,切实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真心实意为群众排忧解难。一方面,对待群众的意见,做到认真负责,不推诿、不失职,对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要坚决纠正。对出台的政策和改革措施,要通过召开听证会等形式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另一方面要提高依法行政的执法水平,改善工作作风,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和政策法规处理行政事务,形成浓厚的依法办事氛围。
(二)提高调解员的业务水平是重点。必须注重业务培训,有针对性地制订了学习培训计划,做到有序推进,突出层次性、全面性、针对性,从培训调解程序规则和民法通则、婚姻家庭、土地管理等实用性、基础性知识入手,注重突出实用,急用先学。调解中心还定期召开联系会议剖析、讲评调解案例。同时坚持自学与互学相结合,使之成为人民调解的行家里手。
(三)明确调解人员的工作纪律是保证。我们明确规定不得有任何有偿调解的行为,坚持免费咨询、免费调解、免费服务;不准对当事人生硬、冷漠、蛮横、推诿;不得对当事人侮辱、威胁、压制和打击报复;不得向当事人吃、拿、卡、要;不得泄露当事人隐私。自成立调处中心以来,无一例违反调解纪律的人和事,“三免原则”深受百姓欢迎。
(四)增强调解人员的服务意识是前提。我们始终奉行“进一家门、解百家愁、办千家事、求万家乐”的服务宗旨,变坐等受理为主动上门调解。改进工作作风,从源头上减少和化解人民内部矛盾。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对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目标管理。实施
“一把手工程”,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制,广大干部要增强政治敏锐性,坚持组织建设走在工作前,预测工作走在预防前,预防工作走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职能部门要注意工作方法,改进工作作风,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能力,从加强基层调解入手,把民间调解、信访调解、行政调解、治安调解和诉讼调解有机结合,建立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以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大发展。同时,规范服务标准,从服务用语、服务态度、服务行为三个方面严格要求全体工作人员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听群众心声、问群众疾苦、想群众所需、办群众所求,大力营造“你创业,我护航;你发展,我服务;你满意,我心安”的氛围,把调解工作与经济建设融为一体。
(五)营造温馨调解氛围是基础。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是我们做好调解工作的基本原则。在来访接待上,化“门难进、脸难看、纠纷难解”的“三难”,为始终做到“五个一”,即:见面一声问好,接待一杯热茶,办事一身正气,服务一腔热情,送行一句祝福。给当事人在特殊的氛围中舒缓,特定阶段的对峙中于缓和,为纠纷双方交换意见、交流感情,营造一个温馨和谐的环境,从而提高调解成功率,这样既彰显了服务型政府的精神,又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
(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强化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当前农村有相当部分群众的法制观念淡薄,普法工作任务仍十分艰巨。在普法宣传工作中,重点在于守法和用法,教育公民不仅要模范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德,而且要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要依靠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各有关职能部门、村级组织的配合,采取各种形式,依托各类宣传载体,加大法律、政策宣传力度,让法律、政策真正进入千家万户,教育群众自觉遵纪守法,依法办事,使群众遇事后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按照政策办理,而不是采取激进的方法,避免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同时加强乡镇、村组调委会建设,提高相关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法律服务水平,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当调解手段无法解决矛盾时,应积极引导群众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矛盾,通过诉讼代理、非诉讼代理和提供法律援助等方式,认真解决好群众的问题,防止因久拖不决而酿成群体性事件发生。
(七)挥基层组织作用,建立健全矛盾纠纷调控预防机制: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农村干部的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要把开展依法治村同健全基层组织结合起来,加强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配套组织建设,实行村务、财务公开,民主管理,强化监督机制,让群众充分享有知事权、议事权、决事权和监督权。要切实抓好农村干部的法律知识学习,充分利用各种成人教育阵地进行有计划有目的的法律理论培训,不断提高农村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水平。
充分发挥村级人民调解组织作用,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一要建立健全对人民内部矛盾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调处机制。针对新形势下,农村因征地、土地、山林和婚姻家庭等易发生的纠纷且容易激化的特点,经常深入村,深入户,认真排查摸底,发现有苗头和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预案,并探索新形势下调解的方法和手段。二要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的作用。各级司法调解中心和基层调委会是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主要力量和第一道防线,特别是村级调委会要立足广大农村,最大限度地做好各类简单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坚决防止矛盾激化和引发治安刑事案件,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坚决杜绝群体上访和越级上访事件的发生,努力维护基层社会稳定。
各单位各部门应齐抓共管,共同做好社会矛盾纠纷的预防和化解工作。各类社会矛盾纠纷的出现和发生,都与本单位、本部门有着必然的联系。对内部出现的矛盾纠纷要在所属辖区调解组织的帮助下,主动配合做好纠纷化解工作;对出现在不同单位和部门间的纠纷要搞好相互协调与配合,主动沟通情况信息,共同做好纠纷化解工作;对于出现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在党委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各有关部门都要认真履行自身职能,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
(八)立足实践,从实践中积累经验。矛盾纠纷调处突出一个“巧”。 调解人员在调解中要注意自己的语言,这对调解的成功率有较大的影响。在调解中,调解人员的语言表达是至关重要的。我们的发言应当客观,准确,慎重。在调解时机不成熟时,对当事人争议过大,过于敏感的问题应慎重提及,不宜评判。须要作出评判的,要注意表达上的明确性,准确性,合理性,要让当事人在幽默、友好和推心
臵腹的气氛中受到感化和心灵的洗礼,接受批评、教育,从而明理、通情。不能让当事人因我们的语言表达或肢体语言的不当而对调解人员产生怀疑,激化矛盾,造成调解局面的紧张,增加当事人心理上的对抗情绪。
总之如何才能有效防范、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纠纷,需要我们在工作中创新思路,大胆探索,针对不同类型的矛盾纠纷,运用灵活多样的调处方式,最大限度地运用法制观念、理论辨别、人间常情、地方风俗等手段,去劝解钝化。用真心、耐心、细心、信心做好当事人的思想政治工作,达到以理服人,以情动人,依法教育转化人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