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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它反映了事物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一种特殊的状态,“矛盾”不是事物、也不是实体,它在本质上属于事物的属性关系。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分析报告七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分析报告1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加强涉疫情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通知》的决策部署,结合四川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领导小组2020年涉疫情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安排,为进一步妥善化解涉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类矛盾问题,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现将清溪镇涉疫情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如下:
一、矛盾纠纷基本情况
本年度1月至8月,共排查矛盾纠纷144次,调解矛盾纠纷36件,调解成功17件,未出现上级文件中的涉疫情矛盾纠纷类型。
二、纠纷预防情况
在涉疫情矛盾纠纷预防方面,为做好涉疫矛盾纠纷的预防调处化解工作,清溪镇自今年一月即开始通过线上线下方式,以走村入户和微信、QQ转发的方式对群众进行防疫政策和防疫法规的宣传,努力营造疫情防控期间不乱跑,涉疫矛盾纠纷自行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氛围,使得人民群众在疫情防控期间较为和睦,矛盾纠纷显著减少,未出现涉疫情相关矛盾纠纷。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分析报告2
为了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维护好社会稳定,下村镇在做好抗击疫情的同时,快速出击,充分利用基层力量积极投入到疫情防控一线,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防止矛盾升级,为防控新冠肺炎疫情营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氛围。
筑牢矛盾纠纷源头防线。坚持矛盾纠纷排查到位、化解到位、稳控到位、责任到位,要充分发挥好网格化服务管理的作用,动员基层各村网格员、工作人员、党员、志愿者等群防群治力量,将排查的重点放在涉及疫情的矛盾纠纷上,要求各村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遇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特别是可能引发群体性的矛盾纠纷,在做好稳控工作的同时,要第一时间向镇政府报告,为领导决策处置提供依据,切实将疫情防控期间的各类矛盾纠纷控制化解在一线。
强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各村调解委员会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专职调解员们通过开展细致的群众工作,深入村级矛盾纠纷排查中去,广泛运用线上线下渠道及时掌握疫情防控期间矛盾纠纷的整体情况,聚焦受疫情影响严重、矛盾风险突出的地区、领域、人群,尤其是在持续强化疫情防控措施过程中产生的矛盾纠纷进行研判,分析苗头倾向,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认真回复群众对调解业务、疫情防控政策事项的咨询,及时处理情况紧急、矛盾容易激化的纠纷。
加强法治宣传引领作用。通过利用微信公众号、微信群、抖音等网络平台,全方位开展疫情期间的宣传工作,向广大干部群众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咨询和宣传,提高人民群众遵纪守法的意识能力和判断力,及时化解群众对新冠肺炎的恐惧心理,引导其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科学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为疫情防控和矛盾纠纷化解提供针对性的法律规范。同时及时推送政府发布的工作动态、疫情相关信息及最新状态,让群众掌握相关防疫法律知识,在家就能接收到正确、正面、合法的信息,尽可能减少群众对立情绪,防止因防控疫情引发的矛盾纠纷,为疫情防控期间矛盾纠纷化解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人民利益高于一切。通过近期的摸排走访,下村镇及时把辖区内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确保疫情期间化解矛盾纠纷不打烊,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了稳定的社会环境,为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了力量。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分析报告3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集中开展危爆物品寄递物流清理整顿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莲山镇抓好五项举措,对危爆物品、寄递物流行业进行全面深入排查调处,坚持遏制发生重大涉爆涉危案件、事故;坚决斩断寄递、物流渠道违法犯罪通道;坚决防止发生人个极端暴力犯罪案件,确保全镇安全稳定。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我镇充分认识开展本次清理整顿和排查化解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建设“平安莲山”的一项重要举措切实抓紧抓好。成立以镇党委书记、镇长、人大主席任组长,镇政法委书记任副组长,综治办、派出所、安监站、交管站等其他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综治办,由综治办负责人牵头开展本次清理整顿和排查化解行动。
二、强化责任,狠抓落实
全镇各村委、相关单位以专项行动为契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负其责,迅速部署启动专项行动,形成工作合力,严格督促相关企业认真落实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全力推动相关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确保安全稳定。综治办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加强与相关单位的联系沟通和协作配合,建立健全情况通报、线索转递、联合执法等协作机制,坚决防止出现死角、盲区,确保了对相关领域公共安全问题的“全覆盖、全流程”清理整顿。
三、积极探索,健全机制
镇直各相关单位坚持整顿与规范相结合、专项治理与日常监管相结合,进一步探索健全制度机制,充分运用新技术新手段,改进加强安全监管工作。
四、严格奖惩,加强宣传
建立举报属实奖励机制,公布举报电话,凡举报属实者由政府颁奖奖励。加强舆论宣传,动员广大群众特别是从业人员主动检举揭发涉爆涉危、寄递物流领域违法犯罪线索,动员举报扬言进行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线索。
五、强化督导,严格问责
镇纪委加强对各项工作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排查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对工作措施落实不力,敷衍塞责并引发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的地方、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责任查究。
截止目前,共开展清理整顿和排查化解专项行动4次,分发宣传资料800余份,组织召开专题会议3次,排查5家快递公司、4家采石场、21家烟花爆竹销售商,5家药店和2家加油站,暂未发现隐患;各村委(社区)对辖区内矛盾纠纷进行精准排查,共排查矛盾纠纷65起。我镇对辖区内矛盾调处成功率达98%以上,对五起重点人员(群体)做好稳控防范措施,对出租屋和外来人员进行清查管理整治,均为发现安全隐患,确保了我镇辖区内的社会公共安全。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分析报告4
为做好全旗卫生系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按照自治区、市和旗委、政府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和旗委、政府关于维稳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组织干部真正深入到基层一线、深入到农牧民当中,了解群众诉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突出排查化解各类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和问题隐患;突出排查化解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和恶性事件的苗头隐患,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及任务
工作目标:通过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把改善民生、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位,把存在的医药矛盾和问题隐患查清,把凸显的医药矛盾问题及时化解,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和恶性事件,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工作任务:
1.及时组织干部排查掌握矛盾纠纷的底数,建立统一的工作台帐,为动态掌控和化解社会矛盾问题提供基础依据。
2.依法依规解决群众合法合理诉求,及时就地化解各类矛盾纠纷问题,理顺群众情绪。
3.加强情报信息工作,对于难以解决的矛盾纠纷,要做到第一时间预警、第一时间上报化解、第一时间处置。
4.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推动基层组织职能转变,使广大干部真正深入基层,到田间地头、农牧民家中、企业内了解诉求、化解矛盾纠纷,切实做好服务群众、改善民生、维护稳定的各项工作。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统一领导”与“分级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在卫生局统一领导下,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迅速行动起来,负责组织抓好本单位和所联系嘎查村(社区)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做到齐抓共管、注重实效。
(二)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原则。既要注重解决面上浮现出的社会矛盾问题,又要注重研究社会矛盾产生的根源,积极探索从源头上化解社会矛盾的思路和办法,做到标本兼治、统筹兼顾。
(三)坚持“当前”与“长远”相结合的原则。既要立足当前,抽调干部驻嘎查村(社区)、驻企业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和问题隐患,又要着眼长远,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长效机制,做到长抓不懈。
四、工作重点
1.排查化解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和恶性事件的矛盾纠纷。
2.排查化解社会治安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3.排查化解公共医疗卫生领域公共安全方面存在的苗头隐患。
4.排查化解其它可能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因素。
五、工作步骤和方法
本次活动从2013年5月28日开始,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28日—6月5日)。召开“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会议动员部署会议,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进行具体安排部署;各医疗卫生单位要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重点,制定工作方案,层层动员部署。
(二)动态摸排阶段(6月6日—6月15日)。
1.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各医疗卫生单位、旗卫生局相关责任股室按照要求组织开展全面排查工作,启动矛盾纠风和问题隐患“日报告”制度,坚持按月、按周定期排查制度,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分析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动态掌握各类矛盾纠纷信息,摸清矛盾纠纷底数。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认真进行统计、梳理、分析和研判,做到群众诉求底数清、情况明,有稳控措施、解决方案。各医疗卫生单位于6月15日前填写“**托克前旗矛盾纠纷隐患排查登记表(总表)”上报旗政法委、维稳办、群众工作部备案。
2.建立台帐,上报备案。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对已掌握和新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隐患要逐人逐案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台帐,注明产生原因、涉及人员、责任单位、包案领导、解决办法、办结时限六个要素,分类梳理后进行汇总,各医疗卫生单位于6
月15日前填写“**托克前旗矛盾纠纷隐患排查化解台帐(分表)”上报旗政法委、维稳办、群众工作部备案。在重大政治节日活动和敏感节点期间实行信访信息“零报告”制度和信访形势“日研判”机制,及时上报工作情况。
(三)集中化解阶段(6月l6日—9月30日)。
1.分解任务,调处化解。“三驻”干部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上级交办案件,妥善化解,确实无法化解的采取“代理群众信访”的做法,主动协调、争取有关部门解决。按照“一个问题,一个领导,一套人马,一个方案,一包到底”的“五个一”调处化解机制要求。逐一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员及化解时限,采取有力措施,及时组织调处化解,对重点信访案件和重点教育对象,要落实“包情况掌握、包解决困难、包教育转化、包稳控管理、包依法处置”的“五包”责任制。
2.深入走访,公开接访。“三驻”干部要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深入到农牧户、居民家中,问冷暖、问疾苦,广泛了解社情民意,全面掌握涉稳苗头。特别是走访困难群众和有信访诉求的群众,尽力帮助他们排忧解难。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落实领导信访工作日制度,领导班子全员参与、轮流接访,将接谈的信访事项详细登记,及时转入“五个一”调处化解机制。要把定点接访与重点约访、带案下访、基层巡访相结合,深入群众,听取多方面意见。“三驻”干部要认真填写“**托克前旗领导干部接待群众、带案下访登记表”,并于每月20目前将登记表报旗政法委、维稳办、群众工作部备案。
3.集中化解,解决问题。“三驻”干部要将走访、排查、稳控、化解工作贯穿排查化解全过程,发现问题,随时解决。在排查中,对存在的矛盾纠纷隐患问题,及时汇总和梳理。对诉求合理的,及时组织解决,不留隐患;对诉求合理但基层无法解决的,逐级报告,按职能、权限、期限解决;对诉求无理的,做好政策解释、思想教育疏导工作;对缠访、闹访、非访的,依法处理。特别是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要逐件分析研判。谁制造矛盾,谁负责解决,不得推向上级、推向社会。
4.案件归档,核查终结。各医疗卫生单位对已经化解的矛盾纠纷隐患,要及时整理有关资料立卷归档。并填写“**托克前旗矛盾纠纷隐患排查化解结案备案表”上报旗政法委、维稳办、群众工作部备案。
(四)检查总结阶段(10月1日—12月31日)。
1.跟踪回访。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对所进驻嘎查村(社区)、企业的矛盾纠纷化解情况进行回访,对本次“三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回头看”和自查自纠,对问题处理不彻底的案件,要依法依规提出处理意见,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改。
2.强化督查。督查工作要将面上督查和重点督查结合起来。旗卫生局将组织督查组将适时深入各医疗卫生单位,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督查指导。视情况对重点地区和单位进行重点督查,必要时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督查督办,重大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各医疗卫生单位也要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进行全程督导检查,一级一级抓检查,一件一件抓落实,确保化解矛盾纠纷的过程不推诿、不扯皮、不“梗阻”。对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难点问题,要采取走下去检查、请上来约谈等形式进行重点指导。通过督导检查,确保此项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3.稳控管理。对一些不合理、不具备解决条件和结案后上访人仍不服,还有上访苗头的,做好教育稳控工作,并落实“五个一”调处化解机制和“五包”责任制,防止到市赴区进京上访。对继续缠访、闹访、非正常上访的,依法处置。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医疗卫生单位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负总责,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问题要亲自包案解决。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开展工作,切实完成单位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二)严格责任查究。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不力的,要严格实行问责。将推进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作为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维护稳定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评体系,严格奖惩。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分析报告5
灵秀社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在鹿城镇党委政府,鹿城镇综治维稳中心司法所的领导下,社区两委班子始终坚持以增强社区党建活动为核心,采取“抓队伍、强素质、搞服务、聚民心的”方法,紧紧围绕创建中心广泛,发动辖区单位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真抓实干,初见成效,突出创建“和谐型”社区特色,着力把社区建设成为“居民文体活动极大丰富的快乐园”。
年初来社区成立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计划,拟定了工作职责,实施方案。半年来,社区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创建平安为主线,以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为根本,紧紧围绕维护社会政治稳定这个大局,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全面落实维护稳定的各项措施,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积极倡导居民和共建单位开展争当文明市民、创文明楼院、文明单位活动,设立了消防、综治、计划生育科普、反对邪教等宣传栏,通过教育引导,提高了居民素质,现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总结如下:
一、矛盾调处成功率高。
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主动预防和有效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纠纷,依法调解、以情调解、公平解决纠纷。在调解工作中,专职调解员擅于运用亲情、友情等讲道理、讲法律,使情、法、理有机地结合,达到化解纠纷的目的,并耐心、细致、公正的进行调处,化解了多起矛盾纠纷、积怨,调处成功率达90%。以上。
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半年来共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共3起,及时有效的把各种社会矛盾化解在基层,处理在萌芽状态。
三、维稳组的建立。
由于排查调处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为更好地做好排查调处工作,根据社区实际情况,决定成立了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化解等工作领导小组,每月下到辖区单位进行一次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所有社区群众在遇相关情况下可随时向维稳组调解组反映、汇报。为构建平安和谐的灵秀社区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四、制度的确立。
及时对本月的纠纷排查调处情况进行研究,讨论。专职调不断的加强调解业务知识和调解能力的自学提高,通过学习提高了综合素质,更好的开展人民调解工作。
总之,灵秀社区深入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把矛盾纠纷隐患解决在萌芽状态,抓早抓小抓苗头,努力提高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确定社会政治稳定,在下一步的排查调处工作中将继续努力。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分析报告6
尊敬的领导、同志们: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矛盾也发生了不同程度的发展和变化,体现了新的社会特征。在新形势下,民间矛盾的主体由公民与公民转变为公民与经济组织、与基层政府及管理部门;民间纠纷的内容由婚姻、邻里、继承、赡养等简单涉及人身利益、财产权益方面的纠纷,发展为经济合同纠纷、企业改制纠纷、山林权属、殡葬纠纷、拆迁征地纠纷等复杂性纠纷。矛盾由简单到复杂增多、由个体向群体增多,这些纠纷调处难度增大、易激化,必须谨慎化解。国家重点工程葛沪高压、川气东送,推进集镇建设、居民点建设及市场管理等过程中形成了大量的矛盾纠纷,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不安定因素。
对各类矛盾纠纷要“抓早、抓小、抓苗头”,防止矛盾纠纷的激化,实现社会稳定,就必须建立健全纠纷调处机制。我镇从实际出发,坚持“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治理、防止激化”的原则,从五个方面加强社会纠纷调处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一、领导重视
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矛盾排查化解工作,在政策宣传、经费投入及领导亲身参与协调化解工作上都高度重视,党委书记、镇长同志在平时工作中常要求各部门要时刻牢记我们要发展,而发展就必须要稳定,稳定是第一责任,矛盾排查化解工作就是稳定的第一道防线;4月,在同志的协调下,在镇中学召开现场办公会,限期各相关部门及村负责人,限期做好周遍群众的工作,在他的督促下终于使得学校多年来想建围墙的心愿实现了;3月,我镇村组因道路纠纷问题突然激化,经镇、村两级调委会不能化解的情况下,同志召集镇综治维稳工作中心全体工作人员专项研究,剖析问题、指出化解思路,从而有效化解了一起重大疑难纠纷。在经费上,镇财政对村级调解员自行调处的纠纷按疑难程度分别给予不同程度的补助。
二、重点加强队伍建设
建设好人民调解员队伍,特别是充分发挥村级专职调解员队伍的作用,是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机制的重要环节。人民调解作为维稳的第一道防线,有着贴近群众情感深、深入群众信息灵的优势,可以及时发现有可能导致矛盾纠纷的潜在因素。我镇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这一优势,同时克服以往调解员变动较大、不够专业、兼职多精力不足等缺点,及时调整充实村级调解组织,加大调解员培训,完善了村级调解制度和场所。坚持矛盾纠纷属地管理原则和按时报告制度,促进人民内部矛盾排查调处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的长效机制的形成。充分发挥村级维稳综治工作站、调解委、人民调解员第一道防线作用,定期对辖区内矛盾纠纷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及时掌握了各种矛盾纠纷的产生情况,及时化解和调处产生的矛盾纠纷,把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止了矛盾纠纷的激化、恶化。一般民间矛盾纠纷基本不出村,显示了群防群治的强大力量。
三、建好矛盾排查化解网络
化解各类纠纷,光靠一个人或几个人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形成社会矛盾维护化解网络,才能争取矛盾“早发现、早化解”。我们自上而下设立了村民组矛盾排查信息员、调解员,村级调委会、街道调委会,司法所为主体的镇调委会,镇党委副书记为主任、政法分管领导为副主任、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综治维稳工作中心,形成四级纵向排查化解网络;以调解员、社区志愿者、社区民警和综治、信访、安全部门等组成的横向网络,构成了一套完整的社会矛盾排查化解网络,确保矛盾纠纷的“早发现、早化解”,将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
四、建好联动联调机制
目前,很多矛盾纠纷不仅涉及众多部门,在内容上也往往涉及到法律法规、政府管理、社会治安、社会环境和跨地区等许多方面,所以必须建立一个联动联调的机制。
我镇于和市县镇签署了跨地区联防联调协议,于和市县乡签署了跨地区联防联调协议;并于今年和两地分别联合调处,圆满地化解了两起疑难纠纷,有力地维护了周边地区的稳定。
我镇从实际出发,在遇到复杂疑难矛盾纠纷时,建立以一个部门为主,多个部门协调处理的矛盾调处机制,以合理配置社会资源,达到快速处理的目的。如由殡葬引起的矛盾纠纷中,往往会涉及几个部门,我们在实际处理中,从矛盾纠纷的实质出发,以民政办为主,司法协助处理,减弱行政色彩,引导矛盾纠纷向更容易处理的方向发展。
调处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充分合理配置社会力量,达到快速消化处理社会矛盾的目的,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较好的作用。
五、完善排查化解措施
由于矛盾纠纷发生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也使矛盾纠纷的调处面临新的问题和挑战,主要有以下几个问题:
1是集镇建设涉及群众利益引起的纠纷较多,如拆迁安置赔偿争议、企业改制、建设工程引起的房屋损害赔偿争议等;
2是市场管理行为涉及商户利益引起的纠纷,如市场搬迁安置、摊位调整、市场营业变更等;
3是山场资源及殡葬等引起的纠纷;
4是田间争水、邻里漏水、婚姻纠葛、琐事引起的纠纷;
5是工伤事故赔偿纠纷。
社会矛盾纠纷有一个酝酿、萌芽、发展和激化的过程,矛盾纠纷的调处越早介入,各方立场往往越容易调和,越晚介入,越容易激化。社会矛盾纠纷的调处不能寄希望于“水来土淹、兵来将挡”的随意性,而必须研究其发生规律,并相应建立和完善矛盾纠纷的调处机制。近几年来,我镇从实际出发,主要采取如下措施:
1、把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上,科学地把握社会矛盾纠纷产生发展的规律。不断总结经验,建立因人预防、因地预防、因事预防、因时预防等预防机制。在社区、农村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连续2年在各村及中小学开展法制教育讲座、播放普法教育电影,努力提高广大群众及青少年学生的法制观念和维权意识,减少纠纷发生。
2、加强人民调解工作。与其他调处机制相比,人民调解有几个特点:一是民间性,来自人民群众,发展于人民群众,经过长期的发展,在群众中有深厚的基础;二是亲民性,贴近群众,深入群众,围绕群众,可以就地发现、化解矛盾纠纷;三是有法律约束力,通过调委会调解达成的人民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效力。人民调解“起于民间,化于民间;起于初,化于初”的纠纷调解方法,有力地实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当地、化解在萌芽状态的目标。
3、畅通民意反映渠道,积极主动地把社会矛盾导向民间处理,导向司法机关处理,减少群体性上访等现象。加强信访工作,经常主动下访,对矛盾纠纷早发现、早接触、早处理,积极稳妥消除社会矛盾的负面影响。
4、严格约束政府行政行为,减少不当行政行为引起的的社会矛盾。提高政府行为的透明度,大力建设阳光政府,加强政府与群众的沟通。
六、成效
自至今,我镇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12起,成功208起,成功率达98.1%;其中行政调解19起、成功19起、调处率达100%,人民调解193起、成功189起、成功率达97.3%(镇级调委会调处52起、成功50起、成功率达96.2%,村级调处141起、成功139起、成功率达98.6%)。
这些矛盾有跨地区纠纷,如8月12日与镇综治维稳工作中心联合成功调处了一起婚约返还财产纠纷及6月29日与镇联合成功调处了一起债务纠纷;有执行省政府文件关于关闭高能低产的企业而引起的纠纷,如关闭轮窑厂,起初该厂如何也想不通,拒不执行并带领工人到县政府集访,镇综治维稳工作中心向党委政府汇报后,就职工安置协商、砖胚补偿、经济合同等方面入手,结合省政府关于这方面有关规定,积极稳妥的化解了一起极可能到省政府上访的矛盾;有殡葬引起的纠纷,如9月23日上午,村一妇女因脑溢血突发死亡,下葬时因距某屋后较近、觉得很晦气而起纠纷,经民政办、两所联合调解从而成功化解了一起极易引发双方亲友参与斗殴案件的发生;随着林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山林权属不清引起的纠纷逐渐增多,如4月15日村一农户与所属村民组因山林权属不清引发纠纷,经林业站、司法所、土地所同志的艰苦努力,成功化解,为林权改革继续深入推进提供了有力的保障;随着村村通工程的不断深入,因道路问题引发的田地权属、利益纷争也不断加剧,4月28日,我镇村组某与所属组发生了较大的纠纷,经镇村两级调委会调解无果,镇主要领导遂召集各相关部门进行专题研究,深入剖析,最终圆满的化解了这起矛盾;国家两项重点工程均经由我镇,路线较长、涉及农户较多,因土地补偿标准、田地权属争议等引起的纠纷较多且较难于化解,镇党委政府对此高度重视,经综治维稳工作中心、镇村两级调委会及社会方方面面力量的共同努力,有效化解了各起矛盾,确保国家重点工程涉及我镇段的按期进行并顺利完工。
矛盾排查化解工作是一项事关稳定的大事,虽然我们做了一些工作,但仍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发扬成绩,弥补不足,为全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最后,我代表镇党委政府衷心的欢迎并感谢莅临我镇的各位领导,来我镇检查指导督促工作,我们将不断开拓进取,绝不辜负领导的期望、绝不辜负人民的重托。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分析报告7
遵照县综治委、县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关于集中开展突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的通知》(石综治委〔2015〕6号)安排,县教育系统自2015年11月起集中开展了突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取得较好工作成效,现将相关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教育系统信访维稳工作措施。
教育局全面落实信访维稳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强化措施,落实责任。
一是建立信访维稳工作目标管理机制。教育局坚持把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作为教育系统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与教育教学同部署、同指导、同考核。年初以来分别与各中小学、幼儿园、机关各股室签订了综治、信访维稳、防邪责任书,把维护稳定工作能力和实绩纳入学校年度目标考核,实行量化打分。对常规性信访案件,由于学校工作未做好引发的信访,人访1人次扣0.5分,信件投诉1次扣0.2分,不按时办理信访件的1次扣0.1分。对于因学校原因造成的群访和越级上访,造成恶劣影响的,在年度目标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
二是建立信访维稳工作研判预警机制。我局高度重视信访预警信息收集,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报告、早处置。教育局班子定期进行信访稳定形势分析研判,及时梳理检查教育系统内部存在的矛盾隐患,查摆问题,及时上报,研究对策,制定预案,超前作为。
三是建立信访维稳工作矛盾化解机制。教育局按照领导分工和股室工作情况,建立了“领导包案,股室包校”责任制。做到“五个一”,即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做到包案人心中有数,应对有策,化解有效。
四是建立健全来信来访快速办理机制。县教育局把办好信访工作作为提高工作人员素质,转变机关工作作风,充分展现教育系统良好形象的一个重要手段。对群众的每一封来信反映的问题,都能做到及时处理、交办、转办,能及时解答的就及时解答、有能及时解答的,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然后按领导的批示加以落实,确保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
二、教育系统信访维稳工作进展落实
我局对全县教育系统不稳定因素进行了全面排查化解,重点突出,措施有力:
(一)在职教师反映待遇问题。年终各党政机关兑现目标考核奖,部分教师盲目攀比,造成心理失衡,新学期开学后极易引发教师不稳定。
县教育局将把稳定工作纳入开学检查,要求教师依法依规反映诉求,畅通信息渠道,密切注意信息搜集。目前,在职教师待遇诉求都能通过正常渠道传递,在职教师相对稳定。
(二)民师、代民师要求解决待遇问题。我县于1981年、1988年、1999年按上级文件精神集中辞退的100多名民师、代民师连续多年反映要求解决待遇。重点人员有:张吉慧(新棉镇)、朱正东(丰乐乡)、牟洪全(蟹螺乡)、王照全(蟹螺乡)、邱正华(蟹螺乡)、骆万友(挖角乡)。其主要诉求为:要求解决转为公办教师,享受退休教师待遇;或退而求其次,将教龄作为工龄,视为社保缴费年限;或对于无力缴纳养老保险的人员进行补助。
通过相关乡镇安排人员主动定期下访,与民政等部门沟通,对确有生活困难的代民师,通过民政救助、安排公益性工作岗位等解决切实困难和问题。我局指导相关学校密切关注重点民师和代民师动向,维稳预警机制健全,呈现相对稳定局面。
(三)职业中学学生纠纷问题。2014年10月14日,职业高中学生肖玲在第一节晚自习后,被同学马青梅、王绒梅叫到厕所,并让肖玲打自己耳光。之后,肖玲出现情绪激动、大喊大叫,呼吸急促、四肢抖动等症状,后经省医院诊断为“急性应激障碍”。通过学校协调,王绒梅、马青梅两家共同筹集了11600元、学校借支了22200元给受害学生监护人彭庆云。现需要继续治疗,彭庆云要求学校给付治疗费用,并多次到县上相关部门上访。
通过教育局和职业中学积极引导,彭庆云已经向法院提起诉讼,春节前县法院民事庭组织三方学生家长和职业中学进行了庭外调解,未达成协议,近期还将再次组织调解。通过引导进行司法调解,受伤学生诉求不但得以合法解决,同时也确保了学校和社会的稳定。
(四)稳定隐患主要问题有:瑞光公司集资涉及的希望小学一名退休教师,当前尚未发现有异常举动。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县教育局将认真贯彻落实信访、维稳、突出矛盾化解等相关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维护稳定责任,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确保全县教师队伍、教育教学工作稳定,促进教育教学改革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