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写好工作报告类型的文章,不妨来参考一下本文。好范文为大家带来了《律师自查自纠报告集合7篇》,希望对你的范文写作有所帮助。
自查自纠报告是一个单位或部门在一定的时间段内对执行某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的一种自我检查方式的报告文体。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律师自查自纠报告集合7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篇一】律师自查自纠报告
通过学习和自查,每位律师对自身情况进行了彻底排查,律师事务所内部在自身建设方面也形成了更加完善的管理制度。具体汇报如下:
一、政治思想方面。思想是行动的指引,只有找准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定位,才能更好的服务于群众。
我所以每月的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为依托,同时将党支部的发展与所内管理相结合,要求全所人员要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到此次活动中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不断把学习到的理论观点和思想精髓,运用到推动律师事业和律师事务所发展中。每位律师都能认真参加学习,并按时完成学习笔记。
二、执业行为方面律师兴,则法治兴;法治兴,则国家兴。
律师的执业行为不只是个人行为,它同时代表着一个行业的道德和诚信水平。我所从建所之初就将律师的执业素质和执业能力作为管理重点,并时刻加强监督。
(一)统一收费。根据湖南省物价局及湖南省司法厅有关文件精神,我所制定了统一的服务收费标准,并要求全体律师不准以压低收费为手段争夺客户,更不得以请客送礼、给回扣等手段去取悦客户,揽取案源。收费标准向客户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统一收案。我所严禁律师私自收案,严禁律师跨所执业,还通过与同行交流,与客户沟通等形式来监督律师的办案情况。对于私自收案,私下向客户收取额外费用、报酬或财物,牟取不正当利益的律师立即开除。因为这种行为不仅有损律师本人形象,还败坏了律师事务所在行业中的形象,并严重影响了律师在社会公众中的地位和尊严。由于所内规章制度严格,加上全体律师都能廉洁自律,至今还没有发现一位律师有不正当牟利行为。
(四)案卷归档。我所规定承办律师在法律事务办结后五个工作日内整理立卷,装订成册,交档案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同意后报主任审阅签字后方可办理移交手续。本所档案管理人员收卷后,按规定办理归档手续,对归档案卷编制《归档案卷目录》和检索卡片。同时,为了发挥律师业务档案的作用,我所还建立了档案借阅制度,设置了档案借阅登记簿,取阅案卷的律师需办理借阅手续。
三、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方面加强律师事务所的自身建设,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才能为律师事务所的进一步发展注入力量。
(一)年度考核制度。年度考核是在《律师法》颁布以后要求各律师事务所必须建立的六项制度之一。我所的年度考核制度中从政治学习和执业能力两方面对律师进行考察,并制定了详细的考核细则,采用律师自评和主任测评成绩相结合的办法来评定律师的学习完成程度和办案质量。
(二)重大案件讨论、报告制度。对于案情复杂,涉及标的较大,社会影响面较广的案件,我所建立了重大案件讨论、报告制度。主要是为了集思广益,降低办案风险,保证法律服务质量,更好的为当事人服务。除了承办律师在接手重大案件要向主任汇报,由主任召集执业律师进行讨论外,关系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重大案件也要向主管司法部门报告,积极听取上级领导的意见,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规范的管理,精湛的专业素质,是长久生存的根本。无论是律师的个人素质方面还是律师事务所的管理体制和管理制度方面做的都很规范。我所将延续良好的做法,进一步规范各项工作,为律师队伍的健康发展贡献绵薄之力。,更好的为当事人服务。除了承办律师在接手重大案件要向主任汇报,由主任召集执业律师进行讨论外,关系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重大案件也要向主管司法部门报告,积极听取上级领导的意见,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规范的管理,精湛的专业素质,是长久生存的根本。虽然我所规模比较小,但无论是律师的个人素质方面还是律师事务所的管理体制和管理制度方面做的都很规范。我所将延续良好的做法,进一步规范各项工作,为律师队伍的健康发展贡献绵薄之力。
【篇二】律师自查自纠报告
为了加强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同时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沌洁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律师队伍,提高律师在社会公众的整体形象,党中央国务院及司法部十分重视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活动,今年尤其强调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之自查自纠的重要性。作为一名执业多年的专职律师,通过前一阶段一系列的的学习与讨论,个人的职业道德与思想觉悟,以及对这次的整顿认识有了极大的提高。深深感受目前我国整体司法环境不尽如人意,甚至存在的部分司法腐败,有很多部分与律师相关,或一部分问题本身就来源于我们很不自律的同行——执业律师。
自从踏入律师门槛的第一天起,即自己拿到实习律师证的那一刻,就将律师的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时时刻刻默念于心,并随着时间的流逝而溶会于自已的血脉之中,上升为工作执业之自觉行为。
一.在任何时刻都确保与法官、检察官等的正常工作接触,没有违反律师与法官、检察官的各种规定,以实际行动维护党的伟大光荣与正确。
(1)与法官、检察官等司法人员从来没有任何的不正当交往,没有违反规定单方面会见法官、检察官等,从未以支付介绍费,利用亲朋同学关系等不正当手段,要求法官、检察官等介绍案件。
(2)自执业以来,从来没有为法官、检察官等装修住宅、购买商品及出资邀请进行娱乐活动。
(3)执业至今,没有向法官、检察官等请客送礼、行贿,也从未指使、诱导当事人送礼、行贿。对执业中遇到或了解的相关送礼、行贿事件,总是以一个律师应有的尊严而对其深恶痛绝。
(4)本人没有自己或让当事人为法官、检察官等报销费用、出借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其它物品。
(5)从未假借法官、检察官等名义,或者以联络、酬谢法官与检察官等为由,向当事人索取财物或其它利益,也没有以法律禁止的方式干涉或者影响案件审判。
二.守法遵纪,坚持党的正确领导,坚守宪法和法律至上,对当事人诚实信用,认真维护其合法权益。
(1)认真学习三个至上,充分保持与党中央的高度一致的统一。虽然目前离一名共产党员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但一直在认真不断的努力,争取在有生之年可以达到入党的最基本的标准。因此在各方面都严格坚持以党的方针政策为原则,旗帜鲜明地坚持党的正确领导。
(2)信守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坚定不移地信仰社会主义,维护法治的公平正义,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素养和政治水平,同时为营造和谐社会的长治久安,努力尽自己一个公民及律师的应尽义务。
(3)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诚实信用地对待每一位当事人,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不向承诺包打官司,也不调词架讼。在具体执业中,按规定向当事人书面告知诉讼风险,尽量促成当事人与对方达成相关和解协议,按规定或对困难当事人适当减免律师服务收费。在多年的执业生涯中,没有受到一位的当事人的口头或书面投诉,也没有与当事人发生过争吵或争执,更没有受到司法行政部门或律协的任何处罚或批评。
三.需要改进的不足之处。
(1)对于在执业过程中了解到的一些司法阴暗面,曾经让自己原本内心对法律的崇尚开始有所动摇。表现在工作上有时不再全身心的投入,对代理案件的最终结果持一定的消极态度,对案件深入思考不够充分。现在认识到此状况必须彻底杜绝,才能有利于今后业务的正常发展。
(2)在执业过程中出现过一些困难,曾一度促使自己产生与法官、检察官等拉关系、套近乎的心理倾向。虽然最终没有去做,但该念头现在看来也极其危险,必须要坚决刹住不正当的想法,寻求与法官、检察官等正常的良性发展轨道。
(3)对当事人有时不能够持续保持足够的热情或耐心,虽然能理解其急切心情,但由于心理压力过大,有时遇到难缠的当事人难免会有态度。对日常继续学习、增强自身素质的努力认识也不足。作为一名执业律师应该内强素质而外塑形象,要时刻准备为迎接新的挑战而努力。
律师的自查自纠是这次教育整顿活动的重要环节,对这一次自查自纠活动的重要性,如今有了更充分、更彻底的认识和体会,认为开展的律师教育整顿活动非常及时、也非常有必要。保持警钟常响,努力消除所有的不良倾向于萌芽状态,对自己将来的执业道路必将产生重要的作用,意识到必须是认认真真,而不是应付检查走过场的面对自查自纠活动的开展。
通过以上的自查自纠,本人感到自已又接受了一次进一步的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的教育。今后要年年、月月、日日、时时的自查自纠,坚决做到"日三省乎已",并将其做为本人在律师执业期间的必修之课业,努力使自已成为一个让党和政府及人民放心的称职的好律师。
【篇三】律师自查自纠报告
为积极响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努力建设一支坚持信念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高素质法律工作者队伍的重要指示精神,律师事务所个人自查自纠报告。我们律师的整顿工作在省司法厅的领导下,及各所的具体安排部署下正如火如荼的开展。通过前一阶段的学习,本人的思想觉悟以及对这次的整顿认识有了很大的提高。现就本人的自查自纠情况汇报如下:
自xxxx年执业以来,本人忠于宪法和法律,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执业。能够尊重同行,从未有诋毁其他同行的行为,一直坚持同业互助,公平竞争。本人从未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服务所执业,更没有私自接受委托,私自收费的情况。接受委托后能够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尽心尽职地根据法律地规定完成委托事项,最大限度地维护委托人地合法利益;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从事代理活动,没有利用委托关系从事与委托代理的法律事务无关的活动;
谨慎保管委托人提供的证据和其它法律文件;不存在与对方当事人或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权益的行为;能够严格保守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及委托人的隐私;从未有以影响案件的审理和裁决为目的,与案件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仲裁员在非办公场所接触,也未向上述人员馈赠钱物,不以许诺、回报或提供其他便利等方式与承办案件的执法人员进行交易;从未向委托人做不诚实宣传及不负责任的承诺,。自执业以来依法取证,不存在伪造证据、怂恿委托人委托证据、提供虚假证词的行为,也未有暗示、诱导、威胁他人提供虚假证据的行为。
本人自执业以来,在办理案件时能够恪守法律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从无出现阻挠当事人解除委托关系而进行威胁、恐吓当事人的行为;更无为法官装修住宅、购买商品,出资要求法官进行娱乐、旅游活动的行为。本人自执业以来能够严格要求自己,遵守所里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厅里、所里组织的学习、公益活动。
努力作到敬业勤业,努力钻研业务,掌握执业所应具备的法律知识和服务技能,不断提高执业水平,珍视和维护法律工作者执业声誉,规范遵守社会公德,注重陶冶品行和职业道德修养。执业以来从未受到当事人投诉或接受调查的行为,也无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经查实应受到公开谴责的行为,更未有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经查实应受到公开谴责的行为。
通过以上的自查自纠,本人加深了法律工作者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的教育。今后应当在日常执业中严格要求自己、经常做到自查自纠,在遵守法律工作者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的基础上,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提高,努力做到更好的适应时代和形势发展的要求,依法执业、诚信执业。
【篇四】律师自查自纠报告
一、本人根据组织下达的自查要求,回顾自己的工作日常与之逐条对照,自查结果如下:
1、自执业以来,本人从来没有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从未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从未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的权益;
2、自执业以来,本人从未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从未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依法办理案件;
3、自执业以来,本人从未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从未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从未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
4、自执业以来,本人从未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从未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从未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者代理与本人及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5.自执业以来,本人从未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从未有过在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而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不按时出庭参加诉讼或者仲裁;从未泄露过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篇五】律师自查自纠报告
为了加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同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混乱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律师队伍,提高律师在社会公众中的整体形象,党中央国务院和司法部重视律师队伍的集中教育整顿活动,今年特别强调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自我调查的重要性。作为多年工作的专职律师,通过上一阶段的一系列学习和讨论,个人的职业道德和思想意识和本次整顿认识大幅度提高。目前,我国整体司法环境不令人满意,甚至存在的部分司法腐败,很多部分与律师有关,或者部分问题本身来源于我们非常不自律的同—执行律师。
从进入律师门槛的第一天开始,自己取得实习律师证的瞬间,总是默念律师的职业道德和执行纪律,随着时间的推移融入自己的血脉,成为工作的自觉行为。
一、随时确保与法官、检察官等正常工作接触,不违反律师与法官、检察官的各种规定,以实际行动维护党的伟大光荣与正确。
(1)与法官、检察院等司法人员无任何不正当交往,无违反规定单方面会见法官、检察院等,未支付过介绍费,利用亲戚朋友关系等不正当手段,要求法官、检察院等介绍案件。
(2)从业以来,从未为法官、检察官等装修住宅、购买商品、出资邀请进行娱乐活动。
(3)从业到现在,没有向法官、检察官等招待礼物、贿赂,也没有指示当事人送礼物、贿赂。关于工作中遇到或理解的礼物、贿赂事件,总是以律师应有的尊严痛苦。
(4)本人没有自己或当事人作为法官、检察官等清算费用、交通工具、通信工具或其他物品。
(5)从未假借法官、检察院等名义,或以联系、报酬法官和检察院等为由,向当事人索要财物或其他利益,也未以法律禁止的方式干涉或影响案件审判。
二、遵纪守法,坚持党的正确领导,坚持宪法和法律至上,对当事人诚信,认真维护其合法权益。
(1)认真学习三个至上,充分保持与党中央高度一致的统一。现在离共产党员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但是认真努力,努力在有生之年达到入党的基本标准。因此,各方面严格坚持以党的方针政策为原则,旗帜鲜明地坚持党的正确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坚定信仰社会主义,维护法治的公平正义,提高自己的政治素养和政治水平,同时为建立和谐社会的长期安全,尽自己公民和律师的义务。
(3)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行纪律,诚实信用地对待所有当事人,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提起诉讼,也不调整诉讼。在具体执行中,按规定向当事人书面通知诉讼风险,尽量促进当事人与对方达成和解协议,按规定或适当减免困难当事人的律师服务费用。在多年的职业生涯中,没有受到当事人的口头和书面投诉,也没有和当事人吵架,也没有受到司法行政部门和法律协会的处罚和批评。
三、需要改进的不足之处。
(1)关于在执行过程中知道的司法的黑暗面,曾经动摇过自己对法律的崇尚。有时候表现在工作上不再全身心投入,对代理案件的最终结果有一定的负面态度,对案件的深思不足。现在认识到这种情况必须彻底消除,有利于今后业务的正常发展。
(2)工作过程中发生过一些困难,曾经促进过与法官、检察官等有关的心理倾向。虽然最终没有去做,但这个想法现在似乎也是极其危险的,要坚决制止不正当的想法,寻求与法官、检察官等正常的良性发展轨道。
(3)对当事人有时无法保持足够的热情和耐心,可以理解急切的心情,但由于心理压力过大,有时无法纠缠的当事人会有态度。对日常继续学习、提高自己素质的努力认识也不足。作为工作律师,内强素质应形成形象,经常准备为迎接新挑战而努力。
律师的自我调查是本次教育整顿活动的重要环节,对本次自我调查活动的重要性,现在有了更充分、更彻底的认识和体会,开展的律师教育整顿活动非常及时、非常必要。保持警钟经常响,努力消除所有不良倾向的萌芽状态,对自己将来的执行道路起着重要的作用,意识到必须认真对待检查过的自我纠正活动。
通过以上自我调查,我觉得自己又接受了律师职业道德和执行纪律的教育。今后,每年、月、日、时的自我调查,坚决实现";日三省已经成为";作为律师执业期间的必修课业,努力成为让党、政府和人民放心工作的好律师。
【篇六】律师自查自纠报告
根据国家领导人的指示,司法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律师整顿活动,律师的自我调查是本次=整顿活动的重要环节。自己作为有4年工作经验的年轻律师,充分认识和体验了这次自我调查活动的重要性,认为这次开展的律师整顿活动非常及时。从我工作了几年的经验来看,其间听到的很多司法不正当的风和现在的律师队伍的种类,各种各样的问题之间有必然的联系,现在我县唯一的6名工作律师中没有出现大问题,但是立即给自己敲响警钟,消除不良倾向的萌芽状态对自己将来的工作道路起着重要的作用,我必须认真对待检查过的自我纠正活动的开展。现在社会公众对律师和法官的社会评价下降,打折法院的威信度、公正度,对律师的信赖度、依赖度不再像以前那样,社会公众不想通过诉讼解决纠纷,通过诉讼解决的也不想委托律师参加,律师的参加诉讼率持续下降。社会公众对律师、法官的评价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偏激性成分,但确实有一部分律师自己创造了越来越低的社会评价,律师和法官之间不正当交流的增加使诉讼成为关系,律师主张吸引法官共享权力资源,一部分政治性不强的法官也喜欢被律师吸引共享经济利益,这种不正当交流的发展应该说是现在司法界的悲哀,是现在依法国方面的一大嘲笑根据我的工作经验,分析自己,发现自己的坏迹象,及时为自己敲响警钟是很重要的。
另一方面,在执行过程中知道的司法的黑暗面,动摇了自己对法律的崇尚。
工作4年来,通过与公检法等司法人员和委托当事人的接触,目睹了许多不为人知的权利交易内幕,个别政治性差的司法人员无法抵抗金钱的诱惑,当事人为了满足的诉讼结果,两者容易发生不正当交易,最终结果是不正当的司法结果我在接触这些社会的黑暗面的同时,对自己当初维持司法公正,实现社会正义的理想一度产生怀疑和动摇,在工作上不再全身心投入,对代理事件的最终结果持着你如何判断的消极态度,对事件没有深入思考,调查科学调查可以节约,总之我在努力法院这种情况的持续会给我今后的工作带来极其不利的结果,影响个人的工作形象,自己现在应该认识到,现阶段尽管有这样的社会阴暗面,但社会的主流还是不断进步发展,还是令人高兴,作为工作律师,推进社会进步,维持社会正义的负担,对社会的前进方向失去信心
二、工作过程中出现的一些困难,曾经促进了与法官有关、接近的心理倾向。
毫无疑问,现阶段立法对律师的定位、传统历史原因对律师的理解,使我们的律师在现在的社会地位下降,应该享受的权力不足承担的义务太重,律师在有权司法部门的心目中也一样毫无价值,个别素质差的法官对律师更加鄙视,在代理事件的途中也变得困难,自己看到与法官的关系,接近利益联盟的乡镇法律工作者,在代理事件如鱼得水的有利地位时,自己也曾经放下面子和法官目前,经过这次律师的整顿,我认识到这是与法官关系的严重误解,与法官的关系、夹克几乎只能寻求暂时的便利性,但从长远来看,对律师的工作前景非常有害,只会引起社会公众对司法公信力的怀疑,只会误解提起诉讼的大众产生提起诉讼必须依靠关系的不良想法,最终大众遇难寻求关系资源,不向律师寻求帮助,只会进一步降低大众对律师的社会评价,从长远来看是有害的。要坚决制止不正当的想法,寻求与法官正常工作、朋友关系的良性轨道。
三、日常继续学习,认识不足以提高自己素质,认为现有知识足以立足。
律师是由日新月异的知识层组成的行业,知识更新非常快,社会发展进步对律师知识层次、素质层次的要求越来越高,怠慢学习进取将面临淘汰的命运。这要求作为执行律师,必须加强自己的学习修养和充分的知识储备,在执行中站在不败之地。我在这两年的执行中,错误地认为西乡这个小地方每年接触的是简单的民事纠纷和刑事辩护,不需要高度的法学理论基础,也不需要知识产权法、公司法、金融法等高度的法学领域,无意识地放松了自己对业务学习的要求。这是一个非常不可思议的想法。作为一名执业律师,他应该以强大的素质塑造形象,并经常为迎接新的挑战做准备。机会只会比那些有准备的人更好。
【篇七】律师自查自纠报告
一、基本情况
本人高日罕司法所职员(公务员)持有基础法律服务人员执照。在法律服务的执行中,严格执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规定,没有从事有偿代理,没有以律师的名义执行,没有违反代理,没有刑事案件的辩护人,没有自收事件,没有与有关部门勾结损害当事人合格权益的行为,执行中没有当事人和大众通报。
二、工作状况
(一)加强学习,提高业务理论素质。
作为基层法律服务人员,我知道政治应该强大,业务应该熟悉。今年以来,以提高自身素质为目标,结合工作实际,把学习放在第一位,努力提高思想和业务水平,一方面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强烈的政治敏锐性,进一步促进本职工作的责任感。另一方面,不断加强业务学习,以业务理论学习为提高自己工作的立足点,特别是我们做调停工作,坚持学习法律、法规知识,以实际需求提高学习的自觉性。此外,积极参加局机关和镇党委定期组织的各项训练和学习。
(二)定期调查,积极开展调停工作。
为了把矛盾纠纷控制在征兆上,萌芽了。我坚持每周访问辖区,了解情况并做记录。调查基层各种矛盾纠纷,尽快跟踪和限时调整调查调查的问题。通过各阶段的调查,全面把握管辖区内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真正将各种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年,调解人民调解事件,认真履行职务,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表示满意。根据司法部门的安排,协助司法部门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法律咨询,积极参与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维持社会稳定工作,充分发挥基层法律服务人员维持基层社会和谐稳定的积极作用。
(三)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做好普法工作。
法治宣传教育是法律服务人员的重点工作之一,为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镇流程,根据旗司法局的要求定期开展各法活动。例如,结合各嘎查固定党日活动、敖包活动、12.4全国宪法日等重大节日和活动日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另外,定期向管辖区内的各个嘎嘎发送普法资料,积极促进嘎嘎采用专栏、发送资料等形式定期开展法治活动。为建设法治社会、平安和谐社会提供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存在的问题
由于业务理论学习不足,无法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影响了基层法律人员和司法行政机关在部分大众中的良好。
象。
四、下一步的整改方案
一是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宣传力度,切实为弱势群体解决“打官司难”的问题,以提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及司法行政机关在群众中的满意度和知晓率
二是在执业中,严格执行司法部,省厅、市、旗司法局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负责,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是严格要求自已,加强理论学习,提高业务水平,树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良好形象。
律师自查自纠报告及整改措施 律师自查自纠报告范文8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