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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材料存在问题 1、学习积极性不强。对学习的要求不够高,学习的内容较浅,学 习的范围较窄,系统性、专业性、深入性不强,从而使得学习的效果不 明显。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学校收费自查自纠报告范文(精选7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篇1】学校收费自查自纠报告
通过上级安排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后,学校多次召开各中小学校长专题会议,认真贯彻学习并领会上级有关政策和精神,要求各校严格实行收费制度,做好自查工作,现自查情况向领导做一汇报:
一、成立自查工作小组
学校建立以XX为组长,XX副主任为副组长,其它有关人员为成员的学校治理乱收费领导小组,对各校进行逐一排查。
二、明确责任加强管理
各中小学校长为治理乱收费第一责任人,对各校治理乱收费工作负全面责任。要求各校按照上级批示精神及操作程序,召开全体师生大会,贯彻上组精神,张贴标语,使党的惠民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并要求各校写出自查汇报材料上交学校。
三、签订目标责任书
各中小学于4月20日对学校签订了治理乱收费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对所属学校收费情况实行严格管理,搞好专项监督、检查。
四、自查结果
所属中小学无乱收费现象。
【篇2】学校收费自查自纠报告
我校长期以来切实贯彻落实国家和省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一直高度重视从源头上禁止教育乱收费行为,成立有以校长为组长的“禁止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本学期开学后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收费工作,推动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我们按照上级文件通知精神,开展了一次彻底的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工作。
一、提高认识,成立机构,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学校行政班子认真学习了县、局的相关文件通知后,充分认识到任何教育乱收费行为,都有损于教育的形象,有损于教师的形象,有损于党和政府的形象。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是推动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任务。这次检查很有必要也很重要。因此,学校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的教育收费自查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xxxx负责学校教育收费自查工作的安排部署、督查。副组长:xx、xxx。(负责本次自查工作的日常事务。)
成员:xx、xxx、xx(分别负责各年级各班自查情况的收集、督查工作。)
二、自查工作程序。
本次自查工作首先由各班开展认真的自查自纠,将有关情况向分管人员汇报,分管人员在此期间要进行严格督查,然后由学校自查工作小组复查。其次,学校自查工作小组分别找学生个别谈话,暗访了解有无违规收费现象。
三、自查情况。
1、学校要求学生佩戴校卡。本学期学生初次办理校卡由中国移动新丰分公司免费提供,不收取任何费用。(按文件规定学生遗失校卡后,补办时可收取工本费,现阶段我校未出现此种情况,也未收取费用)
2、学生校服价格为:310元四套(冬服两套、夏服两套),单独购买冬服86元一套;夏服69元一套。我校均有学生或家长自愿到设于校园内的校服厂销售点自行购买,学校不收取任何费用。
3、省教育厅规定的可征订的教辅资料价格为:七年级74.01元一套;八年级84.77元一套;九年级102.77元一套。学校严格执行自愿原则和非营利原则,自愿征订教辅资料的学生,必须由学生及学生家长签订自愿征订意见书后方可征订。为方便保护学生利益,方便学生征订,学校与相关部门协调后将价格降低为七年级74元一套;八年级84.5元一套;九年级102.5元一套。
此外,学校无推荐或组织学生购买省教育厅规定以外的其他教辅材料、课外读物、报刊杂志等现象,无强制学生统一购买生活和学习用品的现象。
4、学校不存在收取学生学杂费或借读费、择校费的现象;不存在以举办提高班、实验班、补习班、培训班等为由向学生收取费用的情况,也没有教师私自收费补课的现象存在。
5、学校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开展教育收费公示,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实行公示,收费政策调整后及时更新公示相关内容。
【篇3】学校收费自查自纠报告
我们学校多年来一直坚持从严治教,在学校收费方面,认真贯彻上级指示精神,狠抓政策落实。严守财经纪律,财务收支运转情况良好有序,公开化、透明化。现对我校无违规收费等行为进行了自检自查,现汇报如下:
一、自查情况
1、我校属于农村九年一贯制学校,国家实行“三免一补”政策,我们严格按规定,坚决不收取学生任何费用。
2.继续落实对家庭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等政策,加大帮困助学力度,使有特殊困难家庭的子女都能够得到资助。
3.坚持勤俭办教育事业,提高教育投入的效益,学校所有项目工程都经过上级部门的批准和监督以及建设资金的审计。
4.学校不存在违反自愿原则强收取学生费用,不组织统一为学生订购或推荐使用教辅材料,不搭配征订和发行市政府规定目录外的书籍。我校体育、美术、音乐课程的教材循环使用。坚决自觉抵制商业贿赂行为。
5.学校不存在违规补课收费现象,没有举办“提高班”或“校中班”的行为,无利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双休日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收费补课的行为,无以社会力量办学单位的名义,举办文化补习班并收费的行为,也无将本校教室出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用于举办针对中小学生的补课收费等行为。
6、学校完善并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财务管理规范,按市教育局财务科的要求,财务结报规范,代办费结算项目清单明晰。
二、工作措施
1.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相关文件以不同形式通过校务公告栏公示。
2.落实责任制,推动工作深入。成立学校规范收费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总负责,分管领导为成员具体负责,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切实把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统筹和协调。
3.进一步加强与社会以及学生家长的沟通联系,通过召开各级家长委员会会议以及告家长书,获得家长的理解、参与、支持和监督,努力营造良好的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氛围。
4.加强学校财务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收费票据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学校将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切实把规范教育收费放到重要工作来抓,继续做好此项工作。
【篇4】学校收费自查自纠报告
我校教育收费工作在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县教体局、xx教办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继续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专项检查。我校高度重视,专人负责,有计划、分步骤,认真开展自查,现将我校有关收费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的财务管理领导小组,并设立举报电话、制作了举报信箱,建立了举报登记、查处督办制度和工作保密制度。组织全体教师学习文件精神和操作方式,落实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
二、加强公示,严格执行收费的各项政策。我校严格按照x教字(20XX)XX号文件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不增加收费项目,不扩大收费范围,不提高收费标准。学校按规定在学校醒目的位置张贴由县教体局统一印刷的教育收费公示牌,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学生一律自愿,不硬性规定。不强迫学生收取上级审定书目外的任何资料费。
三、明确要求,严格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学校认真贯彻上级各部门的统一部署,认真执行有关部门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学校对开学收费坚持做到依法收取,执行“四公开”的规定,以增加收费的透明度,实行专人负责,校长一把手负责人对收费全权监督。
四、落实责任,加大对收费的工作监管力度。我校能切实加强收费的管理,落实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学校适时召开全体教职工会议学习有关文件精神,加强对全体教职工的宣传和教育,增强依法收费的意识。
五、不断加强规范收费力度,推进学校健康发展。学校收费牵涉到千家万户,关系到学校声誉和形象,是一项敏感工程。在收费问题上,每个人的每一举动都对信息发展有着重要影响。为此,学校制订了规范收费制度,落实了规范收费工作责任制,确保教育乱收费责任投诉为零,为教育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强收费管理,为树立良好的教育形象而努力。
【篇5】学校收费自查自纠报告
1.目的。
为强化员工遵纪守法和自我约束的意识,增强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保障公司各项制度的执行,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员工。
三、主管部门。
本制度管理部门为综合管理部。
四.奖励。
(一)对员工的奖励分为:计功.计大功.升迁或晋级.通令嘉奖等荣誉称号。给予上述报酬时,发给一次性奖金和荣誉证明书和报酬。
(二)对有以下表现之一的员工,给予奖励:
1.在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的同时,重视教学创新,班级升学率达到98%以上。
3.在保护公共财产.防止或挽救事故中有功,使学校财产和职工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5.在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方面事迹突出的。
6.一贯忠于职务,积极负责,抛弃自己,事迹突出。
7.每学期(或学年)评价一两个优秀。
组,可获得相应奖励,并授予“优秀集体”称号。
8、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五、处罚
(一)对员工的行政处分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薪、留用察看、撤职、开除。对员工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同时,可以附加扣发1~3个月的绩效奖金;降级,在降级的同时,扣发4个月绩效奖金。凡受公司留用察看处分,察看期间只发给试用期工资;对员工的行政处理:辞退(解除合同)、开除。
1.行为规范处罚
(1)保持衣冠干净整齐,胸牌佩戴应符合公司规范要求,禁止赤膊、赤脚、穿拖鞋、背心等现象,违者每次罚款5元。未经领导批准的,私自调班的,不服从管理、调配,违反内部管理规定的,无理顶撞的,罚款3元 。
(2)1、迟到、早退30分钟以内,罚款2元;30分钟到1小时,罚款5元;1到4小时,记为矿工。不执行请、销假规定,罚款2元。
(3)未经领导批准的,私自调班的,不服从管理、调配,违反内部管理规定的,无理顶撞的,罚款3元 。
(4)工作或服务态度不佳,与学生或其家长发生不礼貌行为,罚款3元。遵守“6S”(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素养、安全)现场管理规定,按照“6S”标准对所属区域及员工进行管理,保持清洁、优美、卫生的环境,培养员工素养。乱丢垃圾、纸屑、随地吐痰、罚款2元;在生产区域或宿舍区乱倒垃圾、杂物、脏水、剩余饭菜污染环境,罚款2元,并责令清理干净。
(4)严禁在工作场所内大声喧哗、使用污言秽语或追逐嘻闹,讲话声量以不影响他人工作为标准,违者罚款10元。
(5)工作时间内应坚守工作岗位,不得随意窜岗、离岗或扎堆聊天,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也不得影响他人工作,违者罚款10元;睡岗罚款5~10元。
(6)实行日落原则,今天的事情今天做完,不拖拉。违着罚款5-10元。
(7)不允许在禁烟场所吸烟,违者罚款10元。
(8)下班离开时应关闭电脑、空调、电灯等用电设备设施,关锁好门窗。发现长明灯、长流水现象,每次罚款5元。
(9)工作时间内玩电脑游戏、看电影、看与工作无关的报刊杂志,每次罚款5元,连续三次校内通报批评。
(10)使用电话言简意赅,勿占用时间过长,禁止用办公电话聊天,严禁拨打自动声讯电话,严禁占用电话炒卖股票,违者罚款10元。
(11)爱护公司财物,勤俭节约,杜绝各种浪费。动用学校财物从事私活加工,按材料加工费的5~10倍予以罚款,造成损失照价赔偿。
(12)严禁盗窃学校财物,一经发现,除按价赔偿外,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13)严禁在公司内打架斗殴,一经发现解除劳动合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4)尽忠职守,严守公司秘密,严禁擅自复制、查阅及泄露学校文件及资料,不得携带机密资料外出,一旦发现,作内部下岗处理,罚款100~300元,并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力。
(16)保持公司信誉,不作任何有损公司声誉和形象的行为,违者罚款50元,造成恶劣影响的另行处理。
(17)准时出席各类会议,迟到5分钟以内,普通员工罚款5元,中层干部罚款10元,高层领导罚款30元,5分钟以上翻倍,无故缺席会议罚款20元;三次以上无故缺席者,罚款100元,若有事需提前10分钟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否则视为缺席。
(18)严禁擅自撕毁和更改公司各种告示、通知及现场各种张贴文件、图画等,违者罚款10元,并负责赔偿损失。
(19)严禁乱涂画、乱张贴等污损设备、墙面的行为,保持现场环境整齐清洁,违者罚款10元。
(20)工作时间内,未经批准不得接见亲友,不得随意带闲杂人员进入公司内,违者每次罚款10元。
(21)公司下发的各种文件、资料必须妥善保管,并按公司规定上交归档,若造成遗失、外流者,根据情节严重罚款10~30元。
(22)干部和职能人员若滥用职权,对员工进行打击报复或对应处分员工进行包庇的,要从严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2. 教师管理处罚
(1)上班必须提前10分钟到岗,做好班前准备工作和交接班工作。
(2)教师必须等自己办的学生全部被接走后方可下班,违者处罚责任人10元/次。
(3)现场吸烟,处罚当事人5元/次。
(4) 不服从领导调配,直接领导有权责令停职检查(停职期间不发工资);无理取闹、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5)上岗前不允许汹酒,一经发现,直接领导有权不准其上岗,停工时间作事假处理并罚款20元。
(6)故意损坏工具、公物,照价赔偿,并罚款10元,取消1-3个月绩效奖金;遗失工具、公物的,照价赔偿,影响生产和工作,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3.安全、保卫管理处罚
(1)各级领导和安全员必须严格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和腐蚀物品、消防器材,进行分类放置,专人严格保管,消防器材点检按安全检查、按保安部门规定执行。凡因管理不善、督查不严或违章操作造成事故的,对责任者罚款1000元,取消3个月的绩效考核工资和年度奖金;后果严重的,给予行政工资降级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惩处。
(2)严禁酒后上班,违者罚款10元,造成损失的另行赔偿损失。
(3)擅自移动、挪用、损坏安全设施和消防器材,罚款10元。
(4)员工在公司内外进行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传播淫秽物品、参与邪教、进行迷信、流氓活动及吸毒的,从严从重处理,罚款50-100元,取消3个月的绩效奖金。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公司察看以上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惩处。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以200~5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以下处分,同时作下岗处理:
1.将本校物资私自赠与他人或偷窃公共财物或他人财物,价值在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者。
2.故意损坏学校财产,价值在1000元以下者。
3.安全事故直接责任,损失在1000-10000元之间者。
4.打击、报复及变相打击报复管理人员,情节较轻的。
5.营私舞弊,损公肥私,有贪污受贿行为情节较轻者。
6.受个人利益驱使,造成学校经济损失在2000元以下者。
7.破坏学校正常工作秩序,扰乱社会治安,有损学校形象者。
8.未经许可兼任其他企业职务者。
9.篡改发票,损公肥私者。
10.擅离职守(包括值勤时间)导致财产损失等情形重大者。
11.拒绝工作、借故停止工作或怠工事实确实,经吩咐仍不执行,态度恶劣者。
12.借本校名义在外招摇撞骗,损害学校名誉情节较轻者。
观念,做事不会拖拖拉拉的。
(4)老师的责任程度:对每个学生都不能松懈,对每个学生都有一套特制的教学任务。
(5)老师的工作热情:对老师的进步给予肯定,最好是对竞赛或评比中优秀的老师进行当场奖励。
(6)学生成绩的提高:与老师的努力是分不开的,可以采取星级评比的方式,进行课时费奖励。
第二、培训机构对学生的管理
培训机构不同与培训学校,一个班就几个人,可能对课堂纪律强调得不多,对学生的学习习惯不太注意,这是不可取的,好的学习习惯和好的课堂氛围,往往会事半功倍,学生也会在短期内提高成绩,所以对学生的管理是必不可少的,对此,有以下几个建议:
(1)课堂气氛:要不做与学习无关的事,不讲闲话,要随时互动,但是不可过分,不然一发不可收拾。
(2)学习效率:要求老师在讲完知识点,再做练习的时候,要对学生限时,讲每个知识点也要有时间限制,扯题外话不要太多。
(3)学习习惯:要求学生注意力集中,坐端正。
(4)学习成绩:每一次考试都要与前一次进行比较,还要与别的学生比较,可以采取鼓励或奖励的形式,可以根据学生的爱好而定。
第三、培训机构运作的管理:
(1)全体老师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2)倡导树立“一盘棋”思想,禁止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
(3)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教学质量、管理能力、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4)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知识,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风硬、业务强、技术精的员工队伍。
(5)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6)公司实行“岗薪制”的分配制度,为员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证,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员工各方面待遇;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
(7)公司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篇6】学校收费自查自纠报告
为了加强培训机构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提高经济效益,我这里主要从以下几点来说。
首先,培训机构对教师的管理:
教育是训练机构的核心,老师是这个核心的领导者,对老师的管理很重要。
(1)教育质量:每月测试一次,进行评价,共享优秀老师的教育方法,在现场讲师范课。
(2)备课情况:可以一周抽查一次,随机的,或者进行备课竞赛。
(3)老师的考勤:迟到一次当场罚款,让老师有时间。
【篇7】学校收费自查自纠报告
为了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健全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特制定本收、退费办法。******培训学校于2014年9月1日期,实施《****培训学校收退、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收费制度
一、报名流程
填写报名表-免费咨询-入学测试-制定学习计划-缴纳学费-填写入学登记表-正式入学
二、收费办法
1.新生入学按各学习阶段的课程收费标准以及教材和学习资料的实际价格进行收费,具体费用明细请参照附件1.
2.插班生按照实际课时数收取学费、教材费、资料费;
3.学费应在学生受到缴费单后3天内完成缴费事宜,若有延迟:
1)延迟一周缴费的,需学生提出书面说明,并由学生顾问、培训学校负责人和常务总监签字同意,如果未提供书面申请的说明,将处以罚款,具体罚款方式如下:
罚款金额=应缴纳学费*1%
2)延迟两周缴费的,需学生提出书面说明,并由学生顾问、培训学校负责人、常务总监以及百事威总经理签字同意,如果未提供书面申请的说明,将处以罚款,具体罚款方式如下:
罚款金额=应缴纳学费*2%
3)延迟超过两周以上缴费的,一并处以按照学费5%的金额进行罚款,具体罚款方式如下:
罚款金额=应缴纳学费*5%
4. 学生缴纳清学费后,学校须按照国家财务规定的流程和方式,签发收据作为缴费证明;
5.学生一旦缴费办理入学,必须按照****培训学校的学生管理办法完成学习计划规定的学习,如果因为各种原因产生要求退学或退费的问题,将按照百事威退学、退费管理办法执行。若学生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要求退学、退费,学校扣除手续费、管理费和服务费予以退还;如若学生因个人主观问题要求退学退费,学校将合理地收取违约金;具体实行办法,参照退学、退费管理办法。
第二章、退学、退费管理办法
一、学校须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和其它相关部门核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并使用相关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该票据作为学校收费和退费的唯一凭证依据。
二、学校入学后因故要求退费的,须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阐明理由并出具书面的材料和凭证。
三、学校办理退费,按以下标准执行:
1.若因校方的原因造成学生无法完成学习计划的情况,学生要求退学、退费,学校须予以退还剩余的费用,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学生所缴纳费用-已消费的费用=剩余学费.
2.学校开课前,学生因不可抗拒的理由,如学生出具国家各级各类承认学历的院校的正式录取通知书或武装部门的应征入伍通知书或因重大疾病、意外伤亡、家庭特殊困难等正当理由提出退学退费申请,而向学校提出退学退费申请的,学校扣除5%手续费,再予以退还剩余的费用,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学生所缴纳费用-已消费的学费-学生所缴纳费用*5%=学生所得退款。
3.开课后申请退学或退费的情况:
1)学生出具国家各级各类承认学历的院校的正式录取通知书或武装部门的应征入伍通知书或因重大疾病、意外伤亡、家庭特殊困难等正当理由提出退学退费申请的;
培训学校收费和退费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促进本市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维护民办学校及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经本市或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面向社会举办的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和教育机构(以下简称学校),包括本市民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民办普通中小学、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学校所退费用,是指学校向学生收取的学费、住宿费以及代收代管费用。
第四条 新生在报到前提出退学的,学校应退还学生预交的所有费用。学生在学校开始上课前提出退学的,学校应当退还学生所缴纳的全部学费,并按照学生实际住宿时间和实际发生其他教育服务情况,扣除已经发生的住宿费及其他代收代管费用,退还剩余部分。
第五条按学期收费的全日制学校,学生在开始上课后的一个月内提出退学的,学校应核退80%的学费;一个月以后两个月以内提出退学的,学校应核退60%的学费;开学两个月后学生提出退学的,学校可以不退本学期的学费。学校应按照学生实际住宿时间和实际发生的其他教育服务情况,扣除已经发生的住宿费及其他代收代管费用,退还剩余部分。
第六条 按学年收费的全日制学校,学生在第一学期提出退学的,学校应按第五条的规定退还本学期相关费用,并将其余学期的学费、住宿费和未发生的代收代管费用退还学生。学生在第一学期结束后提出退学的,学校应按第四条及第五条的规定,退还其余学期相关费用。
第七条 在民办学校参加短期、业余培训的学生,在完成本期二分之一课时前提出退学的,学校应按已完成课时的比例,扣除相应比例的学费及已发生的代收代管费用、相关税费后,退还剩余部分。学生在完成本期二分之一的课时后提出退学的,学校可以不再退还学费。
第八条 学生在学期间应征入伍,持户口所在地政府武装部门出具的入伍通知书提出退学的,学校应当退还学生所缴纳的全部学费,并按照学生的实际住宿时间和实际发生其他教育服务情况,扣除已经发生的住宿费及其他代收代管费用后,退还剩余部分。
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提出退学的,学校在按第四至第七条计算退费额度时应给予特殊照顾。
第九条 学校发布虚假招生广告和简章,或未能履行招生广告和简章中的承诺,学生提出退学的,学校应当退还学生所缴纳的全部费用。
第十条 学生因病或其他原因经学校批准休学的,自休学之日到复学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应予退还,或经学校及学生本人(监护人)同意转入下一缴费学期(学年)。
第十一条 学生在校期间因违法违规,被学校按照学生管理制度开除的,学费一般不予退还。学校按照学生实际住宿时间和实际发生其他教育服务情况,扣除已经发生的住宿费及其他代收代管费用后,退还剩余部分。
第十二条 学生提出退学的,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未成年人提出退学申请,应由监护人签字确认。
第十三条 学校接到学生提出的退学申请后,应予签收。学校计算学生在校学习时间占总学时的比例,应以学生向学校提出退学申请的时间为准。学校在收到学生退学申请的5个工作日内,应给予学生书面答复,并办理退学及退费手续。
第十四条 学生撤销退学请求的,应提交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方可留校继续就读。
第十五条 各民办学校依据本办法,可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校具体的退学退费管理办法,并通过张贴公告,编入招生简章(广告)、学生手册、入学须知等方式进行公示,并将有关内容编入学生入学协议中。
第十六条 学生与学校在退费问题上发生争议的,可以在接到学校书面答复的2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有关纠纷调解部门提出书面申诉。学校对学生提出的申诉有责任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
第十七条 学生对学校复查结论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复查结论后,可以向学校的审批机关提出信访。审批机关在接到学生书面信访后,按国家和本市有关信访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学生与学校在退费问题上发生争议的,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十九条 民办幼儿园的退费依照市教委关于《北京市民办幼儿园年度考核评价标准及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2002年10月28日发布施行的《北京市民办高等学校收退费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