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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调研报告(精选6篇)

分类:工作报告发表于 2023-04-16 13:41阅读数:0

想写好工作报告类型的文章,不妨来参考一下本文。好范文为大家带来了《低保调研报告(精选6篇)》,希望对你的范文写作有所帮助。

第1篇:低保调研报告

低保调研报告

农村低保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主要是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低保工作做得好与坏,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困难群体的切身利益。

随着我镇低保工作的开展,低保人数的逐渐增加,工作量相应的增大,对享有低保对象的标准需待规范,有些家庭收入不稳定,有时一个月挣的钱超过低保金发放标准,而有时一点收入都没有,类似这种情况给低保收入的核定带来了很大的难度。所以,经我镇开会讨论决定,对于低保对象进行严格把关,我县民政局要求,保户不保人,一户一本,主要的低保对象为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而无法自主生活的村民,对于已享受的低保的各户,凡家里有稳定收入或劳动能力健全的成员,将不纳入低保中。

第2篇:低保情况调研报告

2017低保情况调研报告

347人。2013年全村农民人均年收入3660元。截止到2014年4月,全村共有农村低保对象55户94人,人均补助水平为117.4元。其中,一类对象2户2人,占享受人口的2.1%,人均月实际享受额480元;二类对象8户12人,占12.8%,人均月实际享受额223.3元;三类对象47户80人,占85.1%,人均月实际享受额 93.5元。在册55户低保对象中,家庭总人口为148人,实际享受低保人口94人。

二、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政府对农村贫困人口按最低生活标准进行救助,以满足其最低生活需求的社会救助制度。做好这一工作,对于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逐步缩小城乡差距,维护社会公平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区增加低保资金投入,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农村低保规范管理,为保障特困群众基本生活发挥了重要作用,受到了广大困难群众的普遍赞誉。然而,通过对南阳村的调研了解和综合分析,我们感觉到农村低保工作仍然存在着不少需要改进的地方,离人民群众的期待和要求还有一定差距。突出表现在:

(一)人情保、关系保、权力保还较严重。就在我们进入南阳村村1

————来源网络整理,仅供供参考

委会了解情况过程中,一位大嫂笑嘻嘻问村干部是哪里来客时,村干部说:“是区里来帮助我们解决低保问题的领导”。该大嫂说:“哦,那你还有些关系啊,把他们都搞来了”。一位普通老百姓朴实话语中透露出的群众眼里低保工作形象,让我们心头一紧。而在具体调研中我们更是了解到,该村在册对象中有5户家庭明显不符合条件,有的还是当地小有名气的富裕户。据经办人员反映,他们中有的是领导干部亲戚,有的是区、镇干部的朋友关系,有的是到相关部门闹访缠访对象。他们通过打招呼、下指示要求村里借假评议、真盖章等途径纳入了低保。

(二)应保未保、应补未补现象还较突出。应保未保、应补未补现象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部分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未能及时纳入。据村里反映,该村有6户主要劳动力重病(癌症),丧失了收入来源的家庭没有享受低保。二是在册对象中“撒胡椒面”。南阳村在册农村低保对象55户94人,而这55户中实际家庭人口为148人。这些享受人口只占家庭总人数的63.5%。我们也粗略统计了在册对象,真正以家庭为单位纳入低保的只有29户51人,有26户54人未纳入享受低保人口。按照低保政策,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共同生活家庭人口应全部纳入低保范畴。三是在册对象搞“平均分配”,该提高的享受

————来源网络整理,仅供供参考

额度的未及时提高。该村低保对象中,凡是2人享受低保的,不管困难程度如何,基本上统一按照90元左右平均安排,未能体现“特困重保”的要求。

(三)政策执行还存在偏差。在调研中,我们翻阅了南阳村低保档案,查看了公开公示栏,询问了部分低保政策执行情况。但从调研看,不少方面政策执行走样。表现在:一是调研走访、民主评议不规范。在该村,我们没有看到调研走访记录,民主评议也是流于形式,碰了一下头就上报。二是公开公示有名无实。在该村,我们没有看到低保对象相关情况公示,谁保了、保多少,群众不了解、不知情。据悉,区民政局虽然为每个村定制了公示栏,但有些地方公示栏不翼而飞,有的公示栏破败不堪,有的公示栏空空如也。三是部分政策没落实,如低保对象分类救助政策。据农村低保分类救助政策执行较好的西山街道和樊口街道统计,一般享受分类救助政策的户数占比22%左右,而南阳村仅有1户1人享受到该项救助,占比仅为1.8%。

(四)人均保障水平还偏低。数据显示,南阳村55户低保对象中,人均补助水平为117.4元。对比市民政部门2014年4月份统计数据:华容区在册农村低保对象4492户7071人,月发放资金141.01万元,人均补助额为199.42元,鄂城区在册农村低保对象7308户12193人,3

————来源网络整理,仅供供参考

月发放资金200.02万元,人均补助额为164.05元,梁子湖区在册农村低保对象4023户6817人,月发放资金104.81万元,人均补助额为153.75元。2006年我市启动实施农村低保制度以来,经过7次调整,低保标准从最初的70元提高到了现在的240元。低保是按照家庭困难程度实施差额救助的制度,越是困难的地方、越是困难的家庭,其低保补助水平应该越高。从对南阳村调研情况看,部分困难家庭实际补助水平明显偏低,对困难家庭来说仍是杯水车薪。

分析造成以上问题的原因,既有客观条件的限制,也有在主观方面的原因。主观上:一方面,因种种原因,有的工作人员敷衍应付,不能严格按照程序操作。如有的对人情关系的,不调研、不公示,将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确定为低保对象。另一方面,有的嫌工作难做,又得罪人,采取拖延态度。工作中不愿意动脑筋,对低保对象家庭情况、收入情况、就业情况的核查不及时,采取简单平均,草率估算,随意填报,导致对低保对象变动情况掌握了解不够准确,动态管理没跟上,该退出的没有及时清退,该进入的没有及时纳入。客观上:一方面,低保工作人员的严重不足,影响了低保工作的健康发展。随着低保工作范围的延伸,除了城乡低保外,又新增加了城乡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临时救助等项工作。这些政策覆盖范围广、政策性强、群

————来源网络整理,仅供供参考

众关注度高,区、镇、村三级的救助工作量和工作难度空前加大,并呈继续加大之势,原有力量已不能适应现有工作需要。拿区里来说,仅一名工作人员具体管理低保业务(包括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每月仅家庭收入核查都应接不暇,更不用说对于全区近万规模的低保对象实行动态管理了。在超负荷运转状态下,为了完成工作任务,有时不得不采取应付的方式。另一方面,基层低保工作经费短缺,就连代垫的调研工作车费等都难以解决。在这种条件下,工作人员宁愿坐在办公室估算猜测也不愿意进村入户调研核实。可以说,救助机构和队伍不健全、工作经费不足等问题,直接影响了低保政策在基层的落实。

三、几点建议

(一)迅速开展对农村低保对象的复查。把农村低保复查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解决群众反应的突出问题予以立查立改的重要举措来落实。针对低保对象不准确,关系保、人情保现象严重的实际,要尽快组织人员开展低保对象复查工作。通过复查将不符合条件的清退出去,将应报未保的及时纳入进来。

(二)规范运作程序,强化规范管理。低保工作事关群众切身利益,政策要求高,单就市级各类管理规定的文件就有20余份。因此,要加强对基层工作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基层单位严格执行政策的能力5

————来源网络整理,仅供供参考

和水平,特别是在调研的方式方法、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动态管理、资金发放等环节要规范运作,同时,在低保对象配套救助政策方面要及时落实到位。

(三)加强公示公开,自觉接受监督。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低保公示,充分发挥低保公示栏和镇、村宣传公示阵地作用,严格实行新增对象“三榜公示”、在册低保对象常年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公开举报电话,对群众反应强烈的对象迅速调研核实,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要积极发挥政府、舆论、群众的监督作用,确保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四)加强低保工作队伍建设和工作经费保障。由于大量的具体工作在乡镇一级中进行,因此要特别注重在乡镇设立低保工作站并配备相应专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低保工作。区政府要尽快按照2004年市编委关于我区低保工作机构编制批复精神落实低保机构,配备工作人员。人员编制可在区内部调剂解决。在财力允许范围内,要保障低保工作经费投入,真正做到有人管事、有钱办事。

————来源网络整理,仅供供参考 6

第3篇:农村低保调研报告

农村低保调研报告4篇

为深入了解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问题,切实把握好“民心工程”的真正含义,一个月来,我参与了xx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调查,通过一个月的社会实践时间对xx镇农村低保工作情况有了基本的了解,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镇共有xx户农村低保户,保障人口xx人,每季度共发放低保金xx元,基本上做到了应保尽保。目前,该镇已经基本形成了组织健全、制度完善、措施配套、运转有序的农村低保工作机制,二、主要工作

(一)领导重视,组织严密,为全镇低保工作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以人为本,适应形势,低保工作尽量缓解受保人员的生活压力。

(三)低保干部,迎难而上,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

(四)健全制度,动态管理,积极构筑城市低保救助体系。

三、发现的问题

通过调查,我发现该镇农村低保虽然取得了一定实效,但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具体有以下几点:

一是从全镇低保工作的整体情况来看由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农村部分群众还处于较贫困的生活环境之中。

二是低保干部的工作压力较大,办公经费严重不足。

三是低保干部队伍建设应进一步加充实,低保工作人员严重缺编。

农村低保工作现状调研报告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政府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农村困难群众给予适当生活救助的新型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从制度上改善和保障民生的重大举措,是一项惠及广大百姓的民生工程。建立和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扩内需、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要求。为进一步把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引向深入,切实把惠及农村广大困难群众的实事办好,我们紧紧围绕县委提出的“保障民生解八难,加快脱贫奔小康”这一主题,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组织专班对全县实施农村低保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有关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农村低保工作的基本情况及现状

**县实施农村低保工作可分为三个阶段:

(一)起步探索阶段。XX年,**县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全县实施了农村特困群众救助制度,截止XX年上半年,全县农村特困救助对象为2214户、5131人,占农村人口的2.7%。人年均救助标准120元。这一阶段由于救助标准偏低,救助面过窄,致使农村困难群众的生活没有得到有效改善,其社会效果不太明显。

(二)过渡阶段。XX年,省政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城乡统筹发展,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妥善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生活困难,构建和谐**,决定在全省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县政府出台了《**县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方案》,将原农村特困救助对象重新分类评定审批过渡为农村低保,截至XX年上半年,评定审批农村低保对象2392户、5860人,占农村人口的3.1%,月人平保障水平为30元,月户平保障水平为74元。其中:一类对象283户、319人,占保障人数的5.4%,月人平保障水平70元;二类对象1041户、2613人,占保障人数的44.5%,月人平保障水平42元;三类对象1068户、2928人,占保障人数的50%,月人平保障水平15元。这一阶段由于保障标准提高,坚持按户保障和分类施保,使农村困难群众的生活有了保障,引起了基层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其社会效果逐渐显现。

(三)规范提高阶段。XX年,**县民政局根据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精神,开展年度核查和适当扩面提标工作,加强了农村低保对象的申请受理、民主评议、审核审批、公开公示和资金发放等程序,进一步规范了**县农村低保工作。截至XX年底,全县农村低保对象累计增加2880人,取消1243人,类别调整565人。实际在册保障人数为3286户、8176人,占农村人口4.3%,月人平保障水平为45元;月户平保障水平为112.6元。其中:一类对象282户、325人,占保障人数的4%,月人平保障水平为80元;二类对象1419户、3462人,占保障人数的42%,月人平保障水平为55元;三类对象1585户、4389人,占保障人数的54%,月人平保障水平为35元。这一阶段由于加大了年度核查和动态管理力度,坚持按户保障和分类施保,对特殊困难群众进行了特殊保障,进行了适度扩面和提标,基本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使农村困难群众的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农村低保工作取得的成效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由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困难群众给予适当生活救助,它是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程,是对传统社会救助工作的重大改革。从全县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来看,这项工作所取得成效是十分明显的。

(一)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力地保障了农村困难居民基本生活是政府保障农村居民基本生活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由传统的社会救助过渡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社会救济覆盖面扩大到全部农村困难居民,解决了他们特别是

农村困难居民的基本生活问题,加快了新农村建设和脱贫奔小康的步伐,缓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

(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完善了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县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从民政分管的这一块看,主要由救灾救济、临时救济等所组成。社会救济主要是解决资金保障,只有与资金保障结合才能构成比较完整的生活保障。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确立,解决了资金保障,从社会救济工作内容和程序的制度化、规范化方面完善了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三)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进一步密切了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关系,提高了政府的威信,是党和政府为老百姓办好事、办实事的“民心工程”,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正因如此,这项制度的实施从一开始就进展顺利并具有可持续发展的生命力。

(四)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对传统社会救济体制的改革和完善。过去,解决农村困难群

众的生活问题,主要靠救济生活款进行安排,“零打碎敲”,随意性较大,农村困难群众的生活未得到根本解决。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把保障对象、保障标准、资金来源、审核审批、管理监督都规范化,使社会救济工作更加科学化、程序化、收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五)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加快了脱贫奔小康的步伐,促进了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通过制度有力地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享受改革开放所带来的丰硕成果,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激发了广大人民群众脱贫奔小康的积极性,改善了社会风气,使中华民族扶危济困的传统美德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提升到了一个新的境界。

三、农村低保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县自XX年全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以来,这项工作从去年进展明显加快,纳入农村低保的人数和低保资金支出大幅度增加,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经过两次提标以后有明显提高,管理操作方面也有了很大的改进。但是,农村低保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目前,还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管理监督机制和操作程序还不健全。一是民主评议机制不健全,评议依据不足。民主评议的基础是入户核查。从以前组织评议的情况来看,部分乡村没有坚持入户核查,就是将指标一分解,由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没有任何调查核算评议依据,完全由评议人员凭印象、凭感觉选择、其评议结果随意性很强,不公平公正的现象时有发生。二是入户核查机制不健全,轮流坐庄的现象较为严重。低保对象准不准,入户核查是关键。由于有的乡村干部在包村核查工作中对入户核查认识不高,怕得罪人,简单地召开一个评议会,把所分指标一评完就了事,由村干部说了算,造成对象不准确,轮换坐庄的现象无法有效解决,给农村低保工作带来了一定损害。三是监督机制不健全,存在着“人情保,关系保”的现象。由于部分乡村干部受利益驱动,放宽低保条件,搞唯指标论,硬是将自己的关系户纳入农村低保,造成了群众的不满情绪,损坏了群众利益,损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二)低保机构不健全、人员少、工作压力大。一是县级低保机构与日益增长的保障对象不相适应。目前,**县民政局低保股编制只有1人,无法行使有效的管理和监督。二是乡镇民政办没有配备专门的低保工作专干,与日益繁杂的各项民政工作任务不相适应。日前,乡镇只有1名民政员、无法应付县直部门部署的各项工作,而且民政员还要包村,根本就谈不上城乡保障对象的规范化管理。三是村支两委干部素质不高,变动较为频繁,对低保工作不熟悉,加之县乡两级低保工作人员偏少,致使城乡低保管理工作难度增大,导致基层操作不规范,入户核查和民主评议把关不严,造成该保的没保,不该保的保了,伤害群众感情,败坏社会风气,违背低保制度的宗旨。

(三)低保工作经费严重不足,制约监管工作无法到位。随着**县保障体系的逐步建立,保障人数逐年增加,工作难度大,要求高,没有必需的工作经费、人员和设备作保障,很难完成管理监督工作任务。

四、农村低保工作的思考与对策

(一)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规范化管理工作。一是要建立年度核查制度。从XX年开始,每年6月底之前,对所有农村低保对象一年进行一次全面核查。二是要建立重点对象跟踪管理制度。这项制度主要是针对有一定劳动能力的农村低保家庭,重点是第三类对象。要根据劳动力变化情况、就业情况,及时清退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又可适时新增符合条件的对象。三是要建立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确保真正困难的低收入家庭享受到政府低保救助政策,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四是要建立相关政策衔接机制,要与扶贫开发、合作医疗、临时救助、计划生育、优抚安置、入学救助等有关政策相互衔接,充分发挥政策的整体效益,避免“低保养懒汉”的现象发生。

(二)进一步争取加强城乡低保机构建设。一是要加强县民政局低保工作机构。今年**县将按州民政局的统一要求,积极向县委政府汇报,争取下半年成立县社会救助局,编制人员争取5-7人。二是争取乡镇组建城乡低保工作站,聘请低保工作员2-3人。三是争取县委、县政府重视,给每个乡镇解决1-2个公益服务岗位,用于缓解低保工作人员不足的矛盾。

(三)进一步加大争取城乡低保工作经费预算力度。按照“农村低保工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的要求,争取县政府将工作经费按不低于农村低保资金支出总额的3%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用于聘用基层低保工作人员及调查核实,制证建档,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费用支出。

农村低保工作现状调研报告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政府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农村困难群众给予适当生活救助的新型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从制度上改善和保障民生的重大举措,是一项惠及广大百姓的民生工程。建立和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扩内需、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要求。为进一步把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引向深入,切实把惠及农村广大困难群众的实事办好,我们紧紧围绕县委提出的“保障民生解八难,加快脱贫奔小康”这一主题,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组织专班对全县实施农村低保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有关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农村低保工作的基本情况及现状

**县实施农村低保工作可分为三个阶段:

(一)起步探索阶段。XX年,**县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全县实施了农村特困群众救助制度,截止XX年上半年,全县农村特困救助对象为2214户、5131人,占农村人口的2.7%。人年均救助标准120元。这一阶段由于救助标准偏低,救助面过窄,致使农村困难群众的生活没有得到有效改善,其社会效果不太明显。

(二)过渡阶段。XX年,省政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城乡统筹发展,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妥善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生活困难,构建和谐**,决定在全省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县政府出台了《**县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方案》,将原农村特困救助对象重新分类评定审批过渡为农村低保,截至XX年上半年,评定审批农村低保对象2392户、5860人,占农村人口的3.1%,月人平保障水平为30元,月户平保障水平为74元。其中:一类对象283户、319人,占保障人数的5.4%,月人平保障水平70元;二类对象1041户、2613人,占保障人数的44.5%,月人平保障水平42元;三类对象1068户、2928人,占保障人数的50%,月人平保障水平15元。这一阶段由于保障标准提高,坚持按户保障和分类施保,使农村困难群众的生活有了保障,引起了基层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其社会效果逐渐显现。

(三)规范提高阶段。XX年,**县民政局根据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精神,开展年度核查和适当扩面提标工作,加强了农村低保对象的申请受理、民主评议、审核审批、公开公示和资金发放等程序,进一步规范了**县农村低保工作。截至XX年底,全县农村低保对象累计增加2880人,取消1243人,类别调整565人。实际在册保障人数为3286户、8176人,占农村人口4.3%,月人平保障水平为45元;月户平保障水平为112.6元。其中:一类对象282户、325人,占保障人数的4%,月人平保障水平为80元;二类对象1419户、3462人,占保障人数的42%,月人平保障水平为55元;三类对象1585户、4389人,占保障人数的54%,月人平保障水平为35元。这一阶段由于加大了年度核查和动态管理力度,坚持按户保障和分类施保,对特殊困难群众进行了特殊保障,进行了适度扩面和提标,基本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使农村困难群众的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农村低保工作取得的成效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由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困难群众给予适当生活救助,它是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程,是对传统社会救助工作的重大改革。从全县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来看,这项工作所取得成效是十分明显的。

(一)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力地保障了农村困难居民基本生活是政府保障农村居民基本生活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由传统的社会救助过渡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社会救济覆盖面扩大到全部农村困难居民,解决了他们特别是农村困难居民的基本生活问题,加快了新农村建设和脱贫奔小康的步伐,缓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

(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完善了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县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从民政分管的这一块看,主要由救灾救济、临时救济等所组成。社会救济主要是解决资金保障,只有与资金保障结合才能构成比较完整的生活保障。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确立,解决了资金保障,从社会救济工作内容和程序的制度化、规范化方面完善了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三)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进一步密切了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关系,提高了政府的威信,是党和政府为老百姓办好事、办实事的“民心工程”,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正因如此,这项制度的实施从一开始就进展顺利并具有可持续发展的生命力。

(四)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对传统社会救济体制的改革和完善。过去,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生活问题,主要靠救济生活款进行安排,“零打碎敲”,随意性较大,农村困难群众的生活未得到根本解决。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把保障对象、保障标准、资金来源、审核审批、管理监督都规范化,使社会救济工作更加科学化、程序化、收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抓好农村低保工作现状调研报告

xx提出,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这是基于世情、国情和党情的新发展提出来的,不仅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而且具有很强的现实性,得民心,顺民意,符合时代发展要求。民政工作自古以来就与民众的基本事务密切相关,无论是观照历史还是反观现实,“以人为本”都是民政的基本内涵,也是民政工作的本质要求,更是民政事业的发展灵魂和永恒的主题。因此,我们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必须围绕“科学发展,服务民生、解决民困”这一主题。在服务民生方面,当前正由解决基本民生向着力改善民生发展,在发挥社会保障“兜底”作用的同时,逐步向提升社会福利水平迈进。最近,我们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深入浓河、富林、三站、乌鸦泡4个乡镇,对农村低保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调研,在掌握情况的同时,对如何创新农村低保工作,提升农村群众生活水平作了认真思考。

一、自然情况及经济发展状况

我县是省级贫困县,全县辖8个乡镇、82个村,211个自然屯。总人口23.6万人,其中农业人口10.8万人。截止XX年3月末,全县农村低保户3473户、5379人,占农业人口总数的5%;农村低保边缘户1716户、3260人,占农业人口总数的3%;农村五保户718户、738人,占农业人口总数的0.68%。XX年财政收入11441万元;农村人均收入6202元;农村居民年人均支出2854元。

二、农村低保工作开展情况

我县自XX年下半年实施农村低保制度。几年来,在省市民政部门的指导下,经过认真调研,科学确定保障标准,规范审批程序,加强监督管理,并出台了配套政策、法规,使全县农村低保工作步入规范化管理轨道。XX年,全县共支出农村低保资金304万元,XX年预算资金310万元(县财政匹配67万元)。农村低保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有效地保障了农村贫困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了农村的社会稳定和谐。

(一)致贫原因分析

农村低保户致贫有以下四个主要原因:一是年老体弱,二是因病致贫,三是因残致贫,四是因无地(或地少)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依据低保档案和此次抽查情况统计,我县XX年底3610户农村低保户中,因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致贫户有1204户,占低保户总数的33.4%;因病致贫的有971户,占低保户总数的26.9%;因残致贫的有606户,占低保户总数的16.8%;因无地(或地少)等其它原因致贫的有829户,占低保户总数的22.9%。

(二)主要做法

1、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县政府成立了由主管县长任组长,各乡镇、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农村低保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目标管理,把农村低保工作摆上重要工作日程。

2、认真调研,科学确定保障标准。按照“低标准起步,逐步提高”的原则,经过认真调研,在保证满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需求的前提下,考虑物价、经济发展水平和县财政承受能力等综合因素,确定我县农村低保标准为年720元,这个标准符合当时我县农村的实际情况。同时,随着农村低保制度的不断完善以及县域经济的发展,实现了农村低保标准和农村居民生活水平的同步提高。

3、加强管理,规范操作。一是出台《**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县农村居民家庭收入计算标准》等政策文件,增强了低保工作的可操作性。二是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规范操作,增强了低保工作的透明度。按照农村低保申报审批程序的规定,严格把关,逐项落实,重点把住村委会调查、村民代表评议、乡镇复查、民政局抽查和两次公示五个关键环节,确保全县农村低保工作顺利开展。三是加强动态管理,提高低保资金的使用效率。按照“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原则,每年组织乡镇和村屯对全县农村低保对象进行年度复查,同时通过开通举报电话、临时抽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低保工作等方式,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死亡和收入变化人员及时进行清理和调整,做到及时审批、及时调整、及时清除。四是规范资金的管理和发放,做到审批、发放两条线。低保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帐管理、专款专用,社会化发放。五是加强档案管理,按照市局要求一次达标。六是实施“分类施保”,根据低保对象家庭收入的不同,采取就近靠档的办法,拉开档次,区别管理。

4、开展专项救助,进一步解决低保对象的生活困难。近几年,围绕健全和实施城乡低保制度,县政府开展了农村特困医疗救助、教育救助、灾害救助、法律援助、住房救助等专项救助活动,进一步减轻了低保对象的生活负担,低保对象的生活水平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5、加强宣传,提高农村低保制度的社会效应。通过印发传单和电视辅导等形式宣传低保政策,不留政策死角。

6、准确核定收入,为确定低保对象提供依据。

家庭收入是界定农户入保的基本条件,因为农户居住地域的差别,家庭经济来源的不同,主要成员劳动能力的强弱,土地质量的差异,经营管理水平的高低,赡养抚(扶)养能力等因素影响,准确地计算贫困户家庭收入非常困难。为了解决这个难题,根据实际情况,农村低保《细则》和《农村居民家庭收入计算标准》中,对家庭收入计算的内容,赡养抚(扶)养费的计算和不计入家庭收入的内容做出了原则的规定。在实施过程中因地因户制宜,做到既有原则性的计算标准可参照,又不死搬硬套,解决了家庭收入计算难的问题。

三、存在问题

(一)需要进一步明确县、乡(镇)、村低保管理机构,增加管理人员。

(二)亟待需要上级对工作经费问题做出明确规定,保证低保工作的正常运转。

(三)农村低保标准偏低,难以维持保障对象的基本生活,应该进一步调整。

(四)农村独立生活的老人要求低保问题突出。通过调查发现,一些原本和子女在一个户口的老人为了要低保,把自己的户口单列出来,或把原本属于自己的耕地过户给子女,要求最低生活保障。

四、提高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建议和意见

(一)合理确定农村低保标准。农村低保标准的高低,直接影响低保对象家庭的生活水平。根据座谈大家认为:确定低保标准应该以农村低保对象维持最低生活水平来确定。根据市场菜篮法测算,全县农村居民年最低消费支出1180元,建议农村低保标准定在1200元,平均补差额在750元。这个标准既可以保障农村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又可以缩小与城镇低保标准的差距。

(二)合理确定农村低收入标准。对农村低保边缘户实施救助是完善社会救助体系、解决低收入家庭生活困难的一项惠民政策,但就我县而言,由本县财政筹集救助金是非常困难的。现在开展的救助只是发放国家一次性救助金、合作医疗救助、民政部门的医疗救助和社会救助。如果探讨发放救助金标准,可根据当地财政承受能力和边缘户生活水平而定,我们认为,比农村低保年人均标准提高200--300元为宜。

(三)合理确定保障面,做到“应保尽保”。按照1200元标准调查测算,我县农村低保人数将达到6040人,保障面为5.6%,该比例基本达到“应保尽保”。

(四)合理确定乡镇、村的民政工作机构、职级、名称、人员配备、办公经费和场所及交通工具。我县各乡镇均设民政办公室,为股级科室,人员大乡镇设4人(**镇),其余乡镇设2人,由于近几年社会救助工作量大幅度增加,建议乡镇增加一名专职人员负责社会救助工作;村级民政工作始终由村委会完成,没有单设机构,工作任务基本由村会计兼任。办公经费年1.5万元至2万元;办公室保证2间,每个乡镇民政办配备一台微型面包车,每个乡镇配备一台电脑(与县局联网)。村级民政工作仍然由会计兼任为宜,每月发给一定数量的工作补贴。

贫困救助是一个长期的社会现象,因而,加强社会救助工作,切实发挥其在保障民生中的兜底作用也是长期的,必须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工作是保障农村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的最后一道兜底线、安全网,在调节收入分配、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作为县级民政部门,我们一定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认真落实政策,适时调整低保补助标准,加大分类救助力度,健全动态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操作,确保农村低保工作健康顺利地开展。

第4篇:低保情况调研报告

低保情况调研报告

“低保”即国家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标准的人口给予一定现金资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障制度。下面是小编为您推荐的 低保情况调研报告,请参阅。

为了了解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下简称“城乡低保”)建立和工作开展情况,促进中央关于保增长、保民生、保发展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根据市政协的工作计划,从10月下旬起,市政协就我市城乡低保工作开展专题调研。调研组赴各县(市、区),召开了由当地民政部门和部分乡镇、街道分管民政工作领导、民政助理、村委会干部以及部分低保对象参加的座谈会10个。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城乡低保工作基本情况

(一)低保工作有规可依,规范化水平逐步提高

1999年国务院出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后,自治区相继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市人民政府于2月出台了《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林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多年来,各县(市、区)民政部门下功夫抓低保规范化建设,在低保的申请、审核和审批上认真按照中央、自治区和市的有关规定办理,总体取得较好成效。城市低保工作比较规范,农村低保工作规范化水平也在不断提高。

(二)低保标准逐步提高,保障力度不断加大

城市低保工作方面,从1997年启动,补助水平从开始时月人均25元逐步提高到目前150元,保障人数从开始时5千多人扩大到目前5万多人,110月发放低保金万元,城市低保基本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农村低保工作方面,从10月份开始实施,当时保障人数约6万人,补助水平为月人均15元左右。按中央和自治区的要求实行扩面后,到10月份,全市有农村低保对象万人,占农村人口%,110月发放低保金万元,月人均补助为元。城乡低保的实施,为改善城乡贫困群众的生活状况,维护社会的稳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二、我市城乡低保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思想认识有差距

有的领导对低保工作的重要意义认识不够到位,认为低保和整个社会救助工作是花钱工程,不出政绩,只求最低限度维持而不愿过多投入财政资金,没有像抓财税、稳定、计生工作那样予以重视,城乡低保政策宣传发动力度不够,社会影响面不大。有的地方把低保看作是吃国家“大锅饭”,抱着“不吃白不吃”的心理,对低保申请对象不认真审核把关,明知不符合条件,也出具虚假收入证明。有的人存在不劳而获的想法,采取隐瞒家庭收入、分户居住等手段钻低保政策的空子和管理上的漏洞,想方设法争吃低保。

(二)配套资金缺口大

根据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桂政办发〔〕85号文件规定,县级财政按20%30%配套城市低保资金。,全市城市低保年发放低保金为8953万元,按20%比例全市县级需配套近万元,但实际预算配套不足800万元。根据自治区政府桂政发〔〕2号文件规定,市、县财政需按%配套农村低保资金。,全市农村低保年发放低保金为12286万元,全市需配套4054万元,但实际列入预算只有2522万元。由于地方财力有限,我市除市本级、玉州区、北流市低保资金配套较好外,其余均不能按比例足额配套,造成城乡低保资金缺口,一些应保对象不能及时纳入低保范围,也无法按标准及时足额发放低保金。有一个县,上级下拨该县城市低保资金700多万元已全部发放完,到9月底,全县城市低保资金缺口130多万元;农村低保资金需配套万元,预算安排只有374万元。

(三)工作不够规范

1、存在“人情保”等违规现象。部分基层工作人员因人情关系等原因,没有按照低保标准认真核实,草率估算,随意填报,将个别不属于低保对象的家庭确定为低保对象。一些村没有组织人员评议低保户资格,而由支书或者主任直接指定,“人情保”、“关系保”、“保人不保户”、“家庭共同成员分户申请”等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

2、群众监督制度没有落到实处。在实际操作中,对部分低保对象的纳入,特别是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及张榜公布等环节,没有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执行,影响了低保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度。

3、存在重入保轻退保现象。贫困户列入低保,脱贫后退出低保比较少。自推行低保政策以来,退出低保的人,除个别死亡的和极少数由于群众举报退出的外,几乎没有其他退出人员。

(四)低保准入把关难度大

目前我市民政部门采用“家庭人均收入”的办法来确定低保对象,由于目前城市居民就业的多样性和隐蔽性,申报低保对象的收入情况很难掌握,如果他们通过隐报、瞒报等掩盖自己的实际家庭收入,审核部门无法鉴定;农村低保对象的收入,由于粮食等实物收入难以货币化、外出务工人员收入不稳定、隐性收入难于统计等因素,核定难度很大,导致低保对象的界定不够准确。而很多专项救助,比如医疗救助、廉租房救助、法律

援助、教育救助和有线电视费减免等,只有低保对象才有资格享受,因此有的人为了得到某项救助而想方设法进入低保行列,从而增加了低保工作的压力和难度。

(五)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紧缺

一是基层民政干部少、工作量大的矛盾十分突出。在县级层面。目前县(市、区)民政局低保办的工作人员为13人,而办结审批手续的法定时限只有

5日,很难做到对申请材料逐一严格审阅把关。在乡镇(街道)层面。低保审批程序的大部分工作都落在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但只配1至2名民政助理员,且大多数是兼职,管理的城乡低保对象少则二千多人,多则上万人。由于各镇民政力量十分薄弱,入户调查、群众评议等关键环节工作不到位,仅仅依靠村“两委”干部的报告来确定城乡居民低保对象,存在底子不清、掌握对象不准、救助不公、兑现不及时等问题,造成有的群众反复上访,甚至越级上访。在村(居)委会层面。低保协管员缺少专门业务培训,理解和执行低保政策的水平有限,低保对象的界定随意性较大。如有些村干部没有把低保存折及时发放到低保户手中,给低保工作的规范管理带来了负面影响。

二是专项工作经费缺乏。城乡低保工作受理申请、入户调查、组织评议、张榜公布、审核审批、表册打印、资金发放等工作都需要工作经费。有的县(市、区)县级财政没有安排低保工作经费。到乡镇一级更没有安排任何低保工作经费。社区、村委低保协管员每季度要入户调查核实,上报相关情况,但没有报酬,影响到他们工作的积极性和调查的准确性。

三、做好我市城乡低保工作的建议

(一)加强组织协调,确保领导到位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惠及困难群众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领导要重视抓、认真抓,切实落实领导责任。要建立健全低保工作行政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督促民政、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统计、物价、审计、工会、乡镇、社区等各职能部门和单位,立足自身职责,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共同做好城乡低保有关工作,形成“政府领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基层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及时、有效地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增进社会和谐。

(二)加强宣传培训力度,确保思想认识到位

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正面引导作用,采取张贴标语、橱窗展示、媒体报道等多种宣传形式,利用报刊、电视、络等媒体平台,深入持久地开展低保政策宣传。既要面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使城乡低保的政策、法规、制度和审批程序家喻户晓,切实提高全民对低保工作的认识,树立正确的低保观念,人人参与监督,为低保工作健康有序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氛围。又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社区、村委会基层领导干部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素质。各级党委要将低保业务培训列入年度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城乡低保工作人员特别是村级低保协管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尽快建设一支素质高、能力强、业务精的城乡低保工作队伍。

(三)加强财政支持力度,确保低保资金到位

一要确保低保配套资金到位。市、县两级财政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按照应承担的负担比例优先安排低保配套资金,做好城乡低保资金年度预算安排,确保我市城乡低保对象的补助标准不低于自治区确定的全区平均补助标准,确保低保金能及时、足额发放。市财政、民政部门要建立城乡低保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绩效考核机制,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要确保低保工作经费落实。按低保对象每人每年县10元、乡镇5元、村委会3元的要求,落实专门的低保工作经费,并配备必要的工作工具,解决有钱办事的问题。

三要拓宽渠道,要积极发挥非政府、非盈利机构的作用,利用社会福利社团和慈善团体,广泛发动各类社会捐赠,建立救助基金作为低保制度的有益补充,建立稳定、多元的资金筹措机制。四要定期组织审计、财政等部门联合对低保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督查,防止和杜绝贪污、挤占、挪用低保资金等违纪问题发生。

(四)加强低保规范化建设,确保工作机制到位。

1.统一低保准入“门槛”,完善低保对象评定机制。要进一步探讨、制订可行的、便于实际操作的核实低保申请人家庭收入的标准。建议组织民政、财政、农业、统计、物价、审计、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开展城乡居民生产项目、经济收入等方面调查,量化、细化核定项目和内容,制定出台城乡低保对象家庭收入核定标准,统一全市家庭收入核定标准,统一低保准入门槛。凡是达到标准的,列入低保,做到应保尽保。

2.严格程序,完善申报审批发放机制。建立完善细化的民主评议制度、民主评审制度、低保对象分类管理制度、公示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政策规定的申请、入户调查、群众评议、公示、审核等程序不能简化、走过场。尤其要加强评议、公示制度,统一会议登记格式及记录,村委会召开低保评议小组会议,乡镇包村干部必须参加。乡镇每季度要对三分之一的村的低保对象进行抽查,不符合条件的要坚决取消。建立“直达”发放模式,完善低保资金发放机制。财政、民政、金融等部门加强协调合作,将城乡低保资金准时足额输入低保对象的家庭帐户,全面实行低保资金的社会化发放。

3.充分发动群众,完善监督和约束机制。要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将城乡低保的申报条件、申报程序等政策规定全部上墙,聘请有威望的社会知名人士为社会救助工作监督员,拓宽监督渠道。民政部门要加强指导,特别是在评议阶段,要动员各阶层的群众代表参加,让他们充分发表意见,增加透明度,准确界定低保对象。要建立城乡低保信访举报受理制,设立举报信箱和投诉电话,举报必查。对群众的举报投诉,及时派员入户调查,限期将调查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投诉人。

4.开展专项检查和经常检查,完善低保动态管理机制。建议组织监察、财政、民政部门组成专项检查工作组,对低保工作中存在的“人情保”、“关系保”、“分户保”等不规范现象进行一次集中检查,对不合低保条件的对象,坚决予以清退。民政部门要坚持做好定期审核工作,对低保对象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真实全面地掌握低保对象家庭经济收入、生活状况,及时将不符合条件的对象予以清退。严格执行分类施保的规定,对特困户、比较困难户、一般困难户分档发给低保金,防止“一刀切”。

5.统筹构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完善低保脱困机制。各级政府要统筹各项社会救助力量,低保救助与其他专项救助有机结合,构建一个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以养老、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其他救助、救济和社会帮扶为补充的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立数据库,实现救助信息化,解决多头救助、重复救助问题。进一步建立并完善就业和再就业服务体系,在低保对象的扶持上实现从输血型向造血型的转变。对无劳动能力,无法实现再就业的低保对象,政府应全力救助;对有劳动能力的低保人员,要广开就业渠道,继续开展再就业援助活动,通过重新上岗,劳动自救,社区组织劳务输出、家政服务等,使低保对象摆脱贫困,回报社会。

(五)加强基层低保工作队伍建设,确保力量到位。

自治区决定自10月1日起,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扩大保障范围。低保扩面的实施,我市农村低保人数将由万人到达52万人,低保工作任务更加繁重。要尽快加强乡镇民政工作力量,每个乡镇配备3名以上专职民政助理,其中大的乡镇增配工作人员。每个村指定一名低保协管员,由县级财政给予一定的协管工作补贴。乡镇要成立低保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包村领导、包村干部负责所包村的低保申请审核工作,形成民政助理专职抓,全镇干部配合落实的工作机制。

第5篇:低保工作调研报告

低保工作调研报告

凭祥市民政局副局长 夏子威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是党和政府为城镇失业人员和居民中生活标准低于当地人均保障标准人员办的一件大事、实事、好事,是一件得民心工程。低保工作做得好与坏,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困难群体的切身利益。近几年来,我县低保工作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 “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原则,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有效地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的目标,为我县的社会稳定、经济和谐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低保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低保人数的增加,工作量相应增大,在低保申报、审批、发放及日常运作管理过程中,暴露出一些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

1、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核定需待规范。最低生活保障实行的是差额补助,核定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与实际收入是否相符,是确保发放顺利的重要环节。由于部分居民的隐性收入不愿如实反映,也很难估计;有些家庭收入不稳定,有时一个月挣的钱超过低保金发放标准,而有时一点收入都没有,类似这种情况给低保收入的核定带来了很大的难度;

2、个别村组、单位及居委会动态管理、公开、公正、公平监督管理的机制还不够建全和完善,存在办人情低保、骗保和提供虚假证明的现象;

3、不应该纳入低保的纳入了低保范围 ①为减轻企业负担,确保企业职工正常生活,将原职工家属相对困难家庭纳入了低保;

② 一部分待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由于长期待业在家,无法实行再就业,也将这部分人员纳入了低保;

③ 社会上一部分有子女而不赡养老人的家庭,为了避免不出现重复上访、越级上访事件发生将这部分老人纳入了低保范围。

4、最低生活保障线与其他保障线存在脱节现象。在调查中我们了解到,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一个有机整体,如果能够有机的结合起来,可使一部分人从根源上脱离贫困。但由于医疗、失业、工伤、养老保险金和最低生活保障金分别属于劳动和民政两个政府职能部门管理,在实际操作运行中,缺乏沟通,造成最后一条保障线没有较好地发挥作用;

5、低保扩面使地方财政的压力感到吃紧。我县财政属吃饭型财政,财政预算在安排人员工资、保证机构基本运转后,已无财力安排其他的项目。而随着保障面的加大,地方财政的配套资金缺口连年加大。今年我县元至九月份应发放保障金xx万元,比刚开办时的2002年同期xx万元,增长1.6倍。虽然上级补助低保占到了54%,但仍存在17万元的低保资金发放缺口;

6、低保资金的发放形式比较单一。目前,保障对象主要以制卡发放为主,形式比较单一,单纯的以现金形式保障缺乏社会救助,容易滋生“等、靠、要”的思想,出现低保养懒人的现象,对国家的低保政策产生消极的负面影响;

7、对《细则》宣传教育不够,社会上大多数人只知道生活困难都可以吃低保,但不承担低保人员应尽的义务。如向主管部门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主动参加社区公益性劳动、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等。只要求享受最低保障权力,而不履行相关义务,使权力和义务相互脱节;

8、政策法规相对滞后,低保工作条例和实施细则中明确了被保障人的权力和义务,但对违反《细则》的人员实施处罚,追究法律责任适用法律规定不明,重保障、软处罚;

9、低保工作人员队伍有待加强。一方面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政策水平不高,另一方面各社区、单位都没有专业的低保工作人员,也没有相应的编制。

二、对低保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低保工作的组织领导。社区成立低保工作审核评议小组。由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居民组长、民警组成,负责对本社区居民进行政策宣传,对申请对象进行走访调查和初步审核,把好第一关;然后由社区党员、居民代表和积极分子对这些人员进行评议,由于他们来自于群众,对社区居民的家庭情况较了解,能较全面地掌握第一手资料,能将这些居民各个方面收入结合起来评定,结果比较公正,以把好审批关;

(二)严格坚持审前、审后公示制。申请对象在报送县民政局前和审批后在社区公示栏内张榜公布,同时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三)是实行动态管理。根据低保家庭收入变化及时调整低保金,对超过保障标准的家庭及时停保;

(四)是坚持公益性劳动。按照《细则》要求定期组织有劳动能力的低保人员,参加治安巡逻、卫生保洁等公益性劳动,提高他们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同时明确在享受权力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义务;

(五)建立责任追究制。针对部分申请低保人员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情况,采取虚报、伪造、隐瞒、骗取低保金以及提供虚假证明的单位和责任人及低报工作人员,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并尽快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明确具体的处罚条款,打击骗保的不良行为,以维护低保政策的严肃性,使政府有限的资金切实用在需要帮助的人群身上;

(六)建立多种形式的社会救助网络。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不仅体现在资金救助上,还要积极发挥社会救助功能,在全社区形成合力,共同帮助困难群体脱贫、解困。首先要动员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私营业主以及生活条件较好的居民伸出援助之手,开展捐赠和结对帮扶工作,帮助低保家庭解决生活中的困难,让他们走出困境;其次大力实施再就业工程,通过寻岗、腾岗、买岗等多种方式,推荐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实现再就业,实现社会救助工作由“输血型”向“造血型”转变,从根本上帮助低保家庭脱贫;另外财政、民政,劳动保障部门应建立社会保障资金衔接机制,做到密切配合,各司其职,相互支持,共同努力,促使社会保障资金充分合理发挥作用,针对低保对象生活确实困难的,在配套措施上进一步完善如就医,子女上学、住房等困难给予特殊救助,使低保对象彻底改变贫困现状,这样,才能使低保管理工作逐步走向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真正体现党和政府对贫困户的关怀;

(七)加大低保政策宣传力度

各乡镇、社区居民委员会要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将党和政府的最低生活保障相关知识送上门,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各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设置相对固定的低保工作宣传栏、意见箱、低保工作的监督电话,将低保申请的条件、申请所需的材料、申请审批的程序广为宣传,并经常性的发放宣传资料、设置咨询服务点,使低保工作置于阳光下,接受全社会监督;

(八)加强低保工作队伍建设,提高低保工作人员的业务技能和素质

各乡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低保工作人员,所面对的对象都是弱势群体、困难群众,相应对这些工作人员的工作要求要高,应给予这些工作人员适当的编制和适当的补助,并定期对这些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使他们能时时更新最新政策,按程序办事。

(九)增加保障资金的筹资渠道。目前低保资金的筹资渠道主要是本级财政收入和上级财政的转移支付,对经济发达的地区,保障资金不存在问题,而对像我县财力相对薄弱的地区,增加财政预算是很困难的,为此,要积极探索一条低保资金多渠道筹资的新路子。一是加大从中、省争取各种保障资金的力度,以缓解我县的财政困难;二是鼓励社会组织和单位、个人为保障金提供捐赠、资助,充实最低生活保障金。

第6篇:农村低保调研报告

农村低保科学发展观调研汇报

科学发展观是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性的发展观,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方法论和世界观。要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开创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新局面,就必须抓好“发展”这一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而“发展”这一第一要务,必须是科学的。正如总书记指出的那样,经验表明,一个国家坚持什么样的发展观,对这个国家的发展将产生重大影响,不同的发展观往往会导致不同的发展结果,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是我们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新世纪、新阶段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科学发展观”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应该成为我们执政党带领全国人民奔小康、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指导思想。通过开展科学发展观实践活动第一阶段的学习培训和深入调研,使我进一步加深了对科学发展观与以人为本的民政工作的认识,特别农村低保工作在保障民生和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学习科学发展观,要提升自身素养与能力。民政工作作为政府工作部门在经济发展全局和改革发展稳定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社会利益关系的复杂性,政府职能转变,使民政工作领域不断拓展,服务范围不断扩大,新问题、新矛盾不断涌出,在构建和谐社会中也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这就需要我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不断的加强理论修养和道德水平的提高,增强运用科学发展观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不断增强创新意识,提高创新能力,充分挖掘创新潜能,勇于创新救助新机制,使我们的救助体系更完善。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关于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规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方案》的要求,我带队到普底乡xx村进行深入调研,现将其调研情况结合到其他乡村了解情况归纳如下:

一、xx村农村低保工作基本情况

全村4个村民组,534户人,1450人,有耕地面积1085人,农业人口1288人,占绝大多数。2009风景区农村低保对象85户,138人,其中一类对象5户、5人;二类对象29户、45人;三类对象19户、32人;四类对象16户、26人;五类对象16户、30人。低保户占全村总户数的15.9%,参保人数占全村总人数的9.5%。按目前的发放标准计算,全年可发放低保金74780元,平均每人的年保障标准为541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认识上存在误区。一是存在福利工程论。有近一半受访干部对低保工作的法制性认识不足,认为低保工作是党和政府的一项福利工程,可有可无,可多可少,随意性较大,钱多了就多保一点,钱少了就少保一点,因钱定人。二是存在城市优先于农村论。部分乡村干部认为,同是作为弱势群体的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相比,前者最起码还拥有赖以生存的生产资料—土地,而城市三无人员、下岗人员等,失去工作,就失去了任何经济来源,因此,城市低保工作比农村低保工作更迫切、更重要。

三是存在金钱决定论。

1、部分乡村干部对如何充分利用现有条件最大限度地发挥低保制度的社会效益考虑不多,更多是考虑本乡如何争取更多的低保资金。部分乡村干部一谈困难总是单纯说“就是钱少了!”,他们认为钱多了就可以解决所有的困难。

2、实际保障范围与保障政策不一致。就风景区开展低保工作情况来看,主要保障对象是农村绝对贫困的人口,低保的覆盖面不够广,2008年9月扩面提标后,xx村的低保人数为138人,但还是没有做到应保尽保,全面摸底年均收入低于820元低保线的有200多人,有近百人在低保线以下未能参保。但“僧多粥少”,低保资金和低保指标有限,只能有多少钱办多少事,先解决最特困类弱势群体。

3、保障标准不能满足现行基本生活的需要。多数基层干部认为,现在农村基本生活资料涨价不少,最低保障线相对较低;救助对象得到的补差也不高,xx村最高也只能领到235元/季度,低的才95元/季度,人季度平均只有135.47元,难以有效保障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需要。我们以一类对象为例:大多数都是五保户和孤儿孤幼,无任何其它收入,按政策理论,假如他们的年收入为200元,其月收入约为17元,再加上每月应得的低保金78.3元,总计月收入为95.3元,按目前的物价只能买30斤大米和3.4斤猪肉,就连买盐巴的钱都没有了。

4、农村低保对象界定存在困难。界定标准的困难说到底是收入难以确定。和城镇居民相比,农村居民收人有其自身特点,使得在收入界定上存在一定困难:第一,收入难以货币化。由于农村居民收入中粮食等实物收入占相当比重,在价值转化过程中,存在较大的随意性。第二,收入的不稳定性。除农作物收成的季节性及受自然灾害的影响较大等因素外,外出务工人员的增加,也增大了收入的不稳定性。第三,老年人口赡养费收入无法确定。家庭赡养费问题极为复杂。如何计算赡养费,如何确认是否给付,给付多少?没有标准,也就无法统计。第四,农村家庭收入具体计算办法不科学。比如,农村家庭种、养殖业设定的收入是假定一个正常劳动力劳作后所获得的收入,一个弱劳动能力者通常难以达到。一亩地定纯收入400元,实际上很难达到这个水平,养一头猪定纯收入200元,不是专业户,家养的最多其实也就是100元左右。

5、工作不够规范。风景区虽明确了农村低保标准,但在转自:http://实际操作过程中,各乡、村委对农户的收入、生活等基本情况的统计工作相对滞后,基本没有全面、准确、完整的数据,存在根据上级的保障指导数确定保障类别,再倒算其收入的“先果后因”现象。还存在依据低保资金的多少来分配低保对象指标,把原有的特困群众对象转为低保对象,存在按人口平均分配低保人数的现象,应保难保、能保漏保的情况不少。在保障人数有限的情况下,存在不同程度的“人情保、关系保”的情况。另外,由于乡村工作事务杂,时间紧,低保对象的“三公榜”有流于形式现象,不能够充分保证村民的知情权,监督权,无法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7、低保工作缺乏基本条件。突出表现在:一是缺少工作人员。村、乡两级普遍反映,人手比较紧张,工作难以落实。二是缺少办公设备。据了解,四乡级民政部门没有专用的计算机、打印机等工作设备,大量的家庭收入核实、有关数据统计与传送、基础档案材料的制作和管理等,都要靠手工来完成。

三、进一步做好农村低保工作的几点建议

1、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农村低保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低保是社会救助体系的主体和最后一道安全防线,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低保工作是关系到我国能否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问题。只要还存在低保的阳光尚未普照到的绝对贫困人口,就谈不上起码的社会公平。低保是政府对其公民应尽的义务,是社会救济而不是福利,更不是施舍。农村低保既是社会主义公共财政的重要内容,也是政府行使的基本社会职责。基层一线工作人员应该加强这方面的思想认识。

2、提高保障标准,扩大低保覆盖面。在对xx村农低保工作的调查中,全村在低保线820元以下的贫困人口有256人,目前参保的只有138人,尚有118人未能参保。低保对象的收偏低,如一类对象月收入只有95元,不能满足现行基本生活的需要。

完善低保资金筹集机制。要实现“应保尽保”,财政负担相当大,所以,除省地县各级财政加大投入低保资金外,还应借助社会力量,发挥民间资本的重要作用,“劝富济贫”,重视各地的慈善机构建设,引导社会资金积极投身慈善事业,争取慈善基金对农村低保的支持。

4、准确界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应包括因缺少劳动力、低收入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因灾、因病及残疾致贫的家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及无法定抚养义务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界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要以通过最大劳动努力,仍然达不到最低生活保障线为衡量标准。要在全面调查了解掌握贫困家庭的成员结构、收入水平、生活费支出、致贫原因等情况的基础上,结合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确定,分类别、分情况制定出属于保障对象的条件与范围,严格按审批程序进行。力争达到一个不错、一个不漏,真正让那些连温饱都难以维持的农村贫困人口在政府的帮助下享受最基本的生存权。

5、创新工作机制,实行“阳光低保”。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在乡、村两级建立永久性公示栏,并将动态变化情况及时进行公开,做到一季度一公开,及时接受群众的监督,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实现真正的阳光低保。二是建立月报、季报制度。乡村两级按月将低保对象的动态情况进行一次调查摸底统计上报,以便及时掌握对象的动态情况,把好进出口关,更好地促进动态管理的准确性、及时性、科学性。三是建立相关部门责任追究制度。上级部门对低保实施的相关部门明确其相应的责任及追究制度,各相关部门切实履行其职责。四是实行挂牌管理,增加透明度,接受群众的监督。

6、加强基层低保工作网络建设。基层低保工作编制、机构不完善,工作力量薄弱,是影响低保工作顺利开展的突出问题。建议在乡、村两级设置专职的民政低保信息员,乡镇做到有机构、有专职低保人员。村级确定低保信息员,根据工作量的大小,由风景区财政部门每年给予一定的劳动报酬。加强对农村低保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提高低保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加强农村低保网络

建设,实现信息共享。

7、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涉及面广,工作量大,需要各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应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之间的合作,探索实行住房救助、医疗救助和教育救助等办法与措施,对低保对象的子女就学、就医、住房等问题,辅之以物质、政策等方面的措施,使低保工作真正形成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社会氛围。

8、增强自身“造血”机能,尽早脱贫致富。对那些有劳动能力和自救能力的,要实行包帮制度,制定包扶计划,要形成社会救助的良好氛围,社会各界及各有关部门通过敬老认亲、扶贫认亲、联络济困、对口帮扶、包户扶贫、扶残助残等形式,与保障对象家庭结对子,帮助解决各种困难,提供生活和精神援助。同时,在给予低保户物质救助的同时,给予和城市低保对象等同的优惠政策,鼓励、扶持他们通过其自身的努力脱贫致富。要免费培训低保对象,帮助有劳动愿望的人员进城务工;其子女大中专毕业后,劳动、人事部门要优先推荐其就业;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优先办理营业执照,并可享受财政贴息的小额信用担保贷款政策等等。

树立科学发展观,要推动救助工作新发展。用科学发展观认识和明确民政救助工作的职能定位,塑造新时期民政救助工作的新形象,推进民政救助工作的改革创新,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工作,就是要把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放在全面建设和谐景区的大背景中,用科学发展观把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贯穿民政救助工作改革和发展的始终。重塑思想观念、重塑工作作风、重塑工作理念,探索出一条民政工作社会化的新路子。农村低保科学发展观调研汇报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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