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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个人总结(精选4篇)
律师工作个人总结 篇1
在杭州市司法局的领导和杭州市律师协会的指导下,作为杭州市律师协会下属的人数最多的专业委员会,20_年新一届民事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民委会)领导班子积极进娶团结协作,通过全体委员的共同参与和努力,20_年度全面完成了年初提出的工作计划和目标,沿续了民委会原有的优良工作传统,有声有色地开展着各种活动,在行业协会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现将民委会20_年度有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建设,完善内部分工
20_年民委会对委员进行了重新确认,吸收了一批专业律师为新委员,调整了长期不参加活动的委员,使委员包括秘书在内人数从_年年的53人增加到现在的83人。民委会的队伍得到了进一步壮大,而且在新加入的委员中,有许多年轻的执业律师,有着很高的参与热情,为民委会新的发展增添了活力。
楼韬律师被选举为新一届民委会主任,面对新颁法律众多、专业分工细化,业务研究领域扩大,民委会活动增多的实际情况,精选了副主任人眩经民委会主任会议决定,聘任童松青律师、王全明律师、郑剑锋律师、许戍枫律师4位律师为民委会副主任,秘书长由许戍枫律师兼任,秘书处秘书共5名,民委会的组织结构基本满足了工作需要。
民委会自_年开始就以新颖的业务论坛模式吸引着广大律师的参与,09年民委会对七个专业论坛的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重新调整:
一、侵权法论坛(由王全明分管)
二、金融与票据业务论坛(由许戍枫分管)
三、合同法论坛(由郑剑锋分管)
四、婚姻家庭业务论坛(由童松青分管)
五、非诉讼和法律顾问实务论坛(由王全明分管)
六、物权法论坛(由童松青分管)
七、民事诉讼程序业务论坛(由郑剑锋分管)
每个论坛各设一个坛主和一个副坛主,通过这种形式,形成了主任、副主任领导、秘书处配合,各论坛坛主、副坛主分工负责,全体委员共同参与研讨、进行专题研究的管理机制,使民委会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得到了组织保障。
二、开展多种形式的研讨活动,完成律师继续教育活动,为律师业务交流提供多种平台
民委会在20_年克服任务繁重的困难,在杭州市律师协会的领导下,在民委会楼韬主任的带领和几位副主任和各位秘书的共同配合之下,举办了多次论坛研讨活动,20_年度共举办了以下活动:
(一)举办了20_年第一届全体委员大会暨物权法论坛研讨会
3月1日,在黄龙恒励宾馆隆重举办了杭州市律协民事业务委员会20_年第一次全体委员大会暨物权法论坛研讨会,探讨物权法实施以后对律师业务产生的影响。会议共分二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民委会全体委员大会,第二阶段为物权法论坛研讨会。共有来自杭州市的71名律师和实习律师(包括民委会初始委员及热衷于物权法业务的非民委会委员)参加了此次会议。大会由民委会副主任王全明主持,会议特别邀请了市律协的马骏副会长、省律协民委会主任吴清旺和上届市律协民委会副主任杨五荣出席了本次会议,会上,马骏副会长和吴清旺主任作了重要讲话,本届民委会主任楼韬作工作报告,介绍了民委会的领导班子成员及秘书处成员,汇报了本届民委会三年的工作思路和计划,同时还汇报了本届民委会已经在开展的一系列工作。
这次论坛活动,旨在通过专题研讨,提高律师的专业理论和执业水平,增进律师之间对“物权法”的相互探讨与交流。研讨会由民委会副主任兼秘书长许戍枫主持,“物权法论坛坛主凌为建律师作了主题发言,5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表上台作了精彩的专题演讲。研讨会采用先主题发言,再专题演讲,会议采用提问交流、自由发言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评委对律师的演讲进行评分,本次评委共5人,分别由民委会的5位领导成员组成,民委会副主任郑剑锋对每位律师的发言作了精彩点评,每位律师的演讲都各有特色,精彩的演讲不断博得阵阵掌声,本次研讨会通过评分方式共产生了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二名,三等奖三名和鼓励奖一名,马骏副会长对本次研讨会作了点评并提出了一些建议。这次研讨会通过多视角的透视,探究物权法实施以后对律师业务产生的影响,许多律师感觉到开阔了视野。
(二)举办合同法论坛研讨会
6月22日,在西溪海外海宾馆举办了“合同法论坛”研讨会,来自民委会的全体委员及其他非委员律师共112人参加了研讨会,研讨会旨在为增进对“合同法”的理解,提高律师的执业水平,降低律师的执业风险。上午安排专家讲课,讲课邀请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魏新璋老师作了关于“如何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问题”的讲解,讲解的内容和律师实际操作业务息息相关,比较贴近律师工作实际。下午由富有经验的5位民委会主任、副主任及秘书长和其他4位擅长合同法业务的律师共9位律师分别就“合同效力风险问题”、“合同审查和修改问题”和“合同纠纷代理实务”等三个专题作了精彩的演讲。
研讨会由民委会合同法论坛坛主柳雄飞律师主持,研讨会采用专题演讲、提问交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研讨会还吸引了除民委会委员以外的其他律师前来参加,通过此次研讨会,许多律师感觉到这样的论坛方式确实对律师开阔了视眼,开拓了思路,汲取了营养,受益匪浅。
(三)举办侵权法论坛--医疗纠纷侵权案件操作研讨会
20_年7月27日下午,在杭州市海外海西溪宾馆三楼海天一色会议室举办了主题为“医疗纠纷侵权案件操作”论坛活动。共有50多位律师参加,研讨会由民委会侵权法论坛主任赵丽师组织,民委会副主任兼秘书长许戍枫律师主持会议,特邀浙江省医学会秘书长尹来作了《浙江省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介绍》,介绍了杭州市医疗事故鉴定工作的情况,从专业的角度分析了医疗事故鉴定与医疗纠纷案件的关联性,并对律师在办理涉及医疗事故鉴定的医疗赔偿纠纷案件中存在的疑问及应注意的问题进行了详尽的说明。另外三位主讲人赵丽师、徐玉泉律师、李雪云律师分别就《医疗知情权与法律责任》、《医疗过错司法鉴定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比较》、《医疗纠纷案代理患方胜诉要点》等内容给在座的律师上了一堂生动、精彩的专业课。
鉴于医疗赔偿纠纷案件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案件,大多数的律师并不熟悉,这次论坛活动为参加论坛的律师提供了很好的学习机会,在座律师积极性很高,不仅认真听取,而且不时发言提问,主讲人则尽自己所知给予详细的答疑解惑,深入浅出,明白易懂,形成了很好的互动和交流,活动历时三个小时,氛围融洽热烈,活动非常成功,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四)举办民事诉讼法论坛--民诉法修改后民事检察监督问题”研讨会
20_年9月23日下午,由民委会组织,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共同协办举办了关于“民诉法修改后民事检察监督问题”研讨会。
我国《民事诉讼法》修改后,引出了与民事再审案件相关的一系列问题,本次研讨会主要针对民事检察监督问题展开了热烈的研讨和交流。由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冯仁强副检察长带队,包括2位民事行政检察处处长及2位行政检察处助理检察员共5位人员作为研讨嘉宾应邀参加了此次研讨会。
冯检察长在本次研讨会中作了题为“新民诉法中再审制度若干问题探讨”的精彩演讲。就民诉法修法重点、再审制度中的受理申请机关、再审事由、受理与审查程序、再审法院、申请时限、启动再审的几项情形等方面作了非常细致深入的讲解,为与会律师上了一堂非常专业和系统的培训课;民行检察处的二位助理检察员陈莺和龚贇燕分别作了题为“民事诉讼法修改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面临的机遇、挑战和对策”和“民诉法最新修改与民事检察监督相关的若干问题”的演讲;民委会主任楼韬律师、民委会副主任郑剑锋律师及金道所的郭力律师也分别作了专题演讲。同时,与会律师针对自己的观点提出了一些问题和看法,形成了很好的交流和互动。会议由民委会楼韬主任主持,律协戴梦华副会长到会并致辞。
这次研讨会共有90多位律师及实习律师参加,整个研讨会内容丰富,历时四个半小时,会议取得了圆满成功。
律师工作个人总结 篇2
作为一名专职律师,本人在过去的20xx年里认真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认真完成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各项任务,无任何被投诉记录。
一、执业过程中遵章守法
本人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行业规范,履行法定职责
在执业过程中,认真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任何违法乱纪的行为和言论。积极主动服从律师监管部门和律师事务所的监督和管理,在诉讼活动中严格遵守法庭纪律,尊重法官,按时出庭、提交法律文件,积极配合法官的审理工作。
二、夯实法律基础知识
在自身业务领域,本人实时跟进相关新法新规的发布动向,主动关注同业人员、监管机关的研究与发文。对私募基金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募集行为管理、广告法中的合规宣传、建筑工程领域法律纠纷等主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并拟写该等主题的研究文章发予相关客户参考,受到了阅读者的好评,本人也在法律知识的更新与深化中获益颇多。
三、加强自身业务能力的提高
在过去的一年中,逐步退去实习律师的青涩,在法律检索、文件起草、谈判技巧中均努力在实务中锻炼自己,虚心向业内资深律师学习,在遇到热点与疑难问题时,主动与同事探讨总结。经过参与民间借贷、房产交易、婚姻家事等相关案件的办理,大幅提升自己与客户沟通的能力与法律事务能力。
最后,感谢律所与相关同事在工作中给予我的支持,我将继续努力在法律实务、业务知识等各方面提升自我,做一名“精专”律师。
律师工作个人总结 篇3
去律所实习之前,我心目中的律师想象应该是这样的:西装革履,气宇轩昂,睿智机敏,每天开着BMW,出入豪华的写字楼,而后在窗明几净的办公室内会见当事人,逻辑清晰,谈吐不凡……但是,这近一个月的实习生活却让我的这种理想形象击得粉碎,让我有幸真正了解了这个神秘的真实的律师群体。
我所在的律所坐落于厦门市的商业中心,在一栋48层的写字楼内。根据国际惯例,此处隐去此所名称,姑且叫做T律所吧。这个律所大概有60多名律师,并且还有泉州,上海分所,这样算来,整个所至少有上百人。据调查:中国所有律所中,拥有专职律师过百的不足20家。所以,这个所的规模应该是比较大了,这个律所的律师群体现状应该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据我观察了解,律师一般具有以下几个明显特点:
1,忙,工作压力大。
我进律所的第一感觉就是忙碌,最具有代表性的应该就是电话铃声了。我的责任律师有三个电话:两个手机,一个座机。据我统计:他的座机每一个小时响一次,一个手机每二十分钟响一次,另一个手机半小时左右响一次,这还不包括他主动打出去的电话。往往这边正和一个“王总”聊合同纠纷,那边座机响了,当事人又向他咨询案件的进展情况,角色变化之快,令人叹为观止。
与“忙”相关的就是工作压力,律所一般没有固定的作息时间,都很自由。但实际上,加班也都是司空见惯,每次晚上6点多了,还有人在电脑前忙碌,整理材料,研读卷宗,很是辛苦。
2,知识更新快,知识面很广。
中国的法规更新很快,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律师必须要与时俱进,运用最新的法规处理案件。记得一个合伙人做过房地产纠纷案件,关于二手房交易税率问题,原来规定是5%左右,可国家正好与8月1号出台新规定,为打击炒房,把税率提高到近四倍。假如律师不能及时掌握最新法规,在诉讼中就会面临败诉的危险。
同时,律师实际工作中,会面临各种各样的案件,而这些案件中所牵涉到的知识都是你上课所不可能接触到的。比如你若对房地产不了解,你就不会知道房屋预测面积和实测面积的区别。就不会知道套内建筑面积和套内居住面积的区别。所以作为一名律师一定要有很广的知识面,要不断学习,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体系。
3,律师不一定要是一个辩论高手,但要是一个沟通高手。
在学校参加过很多辩论赛,演讲赛,曾经也天真的认为:作一名律师一定要伶牙俐齿,口若悬河。进入律所后才发现,这种想法其实是很幼稚的。
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的确是很重要,但不是最重要的。沟通能力才是更重要的,法庭上法官不喜欢你在那里滔滔不绝,罗罗嗦嗦,而是希望你能言简意赅的把你的观点恰如其分的表达出来。当事人也不需要你在那引经据典,而是需要你能了解他,想他之所想,言他之所言。这就需要一种沟通能力,这可能也是一种口才,但这种要求比所谓的辩论口才要求高多了,培养起来也是很不容易的,需要你的知识,阅历,涵养……
4,律师是一种职业,仅仅是一种谋生的手段而已。
其实,律师仅仅是一种普通的职业,一种养家糊口的手段。社会赋予了律师太多的角色,比如维持正义,追求民主之类的。好像律师很崇高,很伟大似的,其实不然,律师也是普通人,也要吃饭,他们付出了自己的劳动,理应得到报酬,这就是一个简单的逻辑。当然,律师职业有他的特殊性,律师是联系普通人和国家机器的纽带,是公众的代言人。社会上不乏有象康健,王选这样的杰出的,有良知的优秀律师,不过大多数情况下,律师还是以一个普通劳动者的形象出现的,我们不应该把这个职业神圣化,也不应该对他们寄予过高的期望。
5,律师收入不均衡,”20/80”定律表现较突出。
关于律师收入问题,大家似乎都很感兴趣。在普通人眼里,律师是所谓的“金领”,是社会上的高收入阶层。的确,律师中有很多富豪,当律师也可能会成为富豪,但这个前提是你是合伙人,并且要有足够的案源。
一般挂靠律师所的律师,即使说代理费可能成千上万,但是律所要拿走其中的大部分,一般律所都有规定抽成比率,T所是50%,一般的律所也是45%以上,这种抽成就叫做所谓的“管理费”。律师也会有很多的社会应酬,人际开销也比较大。同时,厦门也是一个苛捐杂税很重的城市,这样以来,实际上最后到律师手里的钱并不是很多了。要真想成为所谓的金领,就要努力成为合伙人。成为合伙人的路径有两条:第一,自立门户,开一家律所。第二,一般律所都有内部规定,业务量达到多少可以申请成为合伙人,比如T所就规定:年业务量达到20W就可申请入伙。一般成为合伙人之后,律师的待遇马上就可以提高一个档次,真正的成为所谓的金领。
以上就是我这几天实习的一些总结,虽说是“管中窥豹”,但也“可见一斑”。律师的确是个很有挑战性的职业,对体力,智力要求挺高,需要有旺盛的精力,很高的情商。律师不如医生,医生愈老愈值钱,经验就是财富。但律师不同,我们社会现在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变化很快,更新淘汰也是很快,很多旧的套路,办事方法,很可能马上就被社会淘汰。所以老律师并不能有太大优势,作为一名律师,想好自己的退路也是很重要的。
律师工作个人总结 篇4
虎年到来,虎年过去,在我们辞旧迎新,开创未来的追求中,绕不开自己过去一年的工作成就和工作经验积累。只有把实践工作中所得的感悟,置于理性磨砺,获得新的认识,以此来实现自己新的进步。
任何人一定是社会中一员,任何工作是经济活动的一个要素,无论作为社会的一员或为一个要素,都在系统内部或与外发生作用。作为律师,担当司法制度的法律服务职能,充当法制推进器,让争议或法律需求纳入法制轨道,与其它法治职能的组织机构和司法等人员共同在某种法律程序,互为协助,互为制约,解决案件争议,提供法律知识,共结法治成果。但是职业化的律师,仍然不失为自然人本有的属性,更多的需要与人交际,建立友好关系,信任关系,成为职业人的工作基础,否则将是无源之水,无缘之木。律师执业虽从属于案件服务,相当案件为利益而发生争端,但利益始发于经济活动,而利益分配涉及相关规则原则等规范和要求,专业性服务便利了自己,有时亦可能不便宜于当事人,则我们从经济活动要素中考察的工作效果,可能要作出一定牺牲或奉献。在这宏大叙事建构下,我在20____年度的工作中对于如何认识自己,又如何对相关问题作出自己的判断,始终不竭地推动律师行业并从中发展自己。
我的为人。我在20____年度工作中,始终认真接案,认认真真办妥当事人委托的案件,让当事人满意,无愧于当事人是我的敬业和责任。我未曾受过任何所办案件当事人的投诉,因为我恪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从不迷恋当事人托办案件的经济利益。我与人相处,喜欢当面批评,反对背后弄人。一个人可以反对我,因为我没有权利让别人不反对我。反对和支持是一个人的情感、立场和处事原则所决定,自己决定的自由高于别人企求。然而为了反对一个人,或搞垮一个人,或弄臭一个人,不择手段,不知反省,这种人是非常可恶的。
代理具体案件中的政治原则。我在代理案件中把握行为方向,讲大局,讲稳定,依法办事,能从法理高度阐释案件利弊得失,让当事人知晓案情之所以然,不让案件当事人走向斗争,努力消除斗争倾向,充分发挥律师讲究法治观念的作用。
我认为,律师服务领域不仅仅是代理,可能会涉及网络中政治言论。我不仅现实空间依法从事法律实务,也在网络虚拟空间,发挥出律师的法治角色,自觉肩负民族大义,忠于自己祖国,对一些可能背叛国家利益的,或一些心中存有不平的富于怨怼之人进行论战,以个人微博力量捍卫国家利益和社会主义价值观的话语权。
开拓业务的收案原则,从不抢不夺与其他律师可能有联系的案件。案件代理,是个人收益来源,亦是执业竞争对象。如果竞争无序,将他人案件囊括自己手中,可得眼前利益,但失去的可能应有的道义。无视道义,一个只会贬低他人的人,那等于贬低他自己。当然一定程度拔高他人,亦也会有意想不到惊喜。但是不涉及案件代理,仅为实事实是评议,这个需在合理范围内讨论,用合理批评之善意,绝不能放弃原则去迎合无能无耻之人搞和事佬,这正是社会正义所需要。
建立必要生活圈子,搞好对外友好关系,决定案件代理广度和类别。与老板打交道的律师,收费量高于与打工者交道的律师,相反收费量多的却不见得辛苦。这个我深有感触,干得很辛苦,还是赶不他人轻松收费。同时要改变我个人生活圈子,可能受累于先前所信任群体。但是以收费高低多少论“英雄”的时代,私有化程度较高社会里,是必然反映,在相当时期内无法改变。但我相信,一步一个脚印,走自己熟悉的路,一定是成功之路。
我也充分认识到,只有努力建设和完善好事务所管理职能,弘扬团结向上的文化,才能消弥各自为政,各自只为业务奔走,却不相往来的习惯。根据本所现状和历史缘由,当务之急是健全合伙人会议和主任的职能,根据章程及其它规章制度,既有效发挥各自的职能,又要相互制约,共同服务好事务所稳定和发展,让事务所在新的历史时期经受风浪的考验。徜若不改革事务所制度建设,保留那些消极习惯和作风,那么分崩离析不远了。
尊重司法人员,坚守法律底线,共同服务好当事人法律需求。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里充斥着利益至上,当事人或多或少有调节冲突的法律需求,或为参与调和相互之间规则商定,律师从中代理发挥效用,主要与司法人员联接,共同沟筑个案的程序或机制,引导在一定框架下解决法律争议。摒弃为一己私利牺牲一些法治原则,谋不正当关系,或夸大律师作用,或贬值司法。总之我意识到律师只能在法治框架范围内,发挥作用,不可能在法治以外,有律师作用空间。
上述我以个人执业经历总结的做人原则、工作方法,以及与事务所与司法人员间关系的认识,可能是微不足道的,改变不了他人观念,甚至改变不了自己一些秉性,当然也改变不了律师业发达方向,但我始终认为任何个人不管在律师执业中有多么成功,不管其生活圈子有多大,与司法人员关系如何融洽,这均是其个人效果,不是整个律师业进步和繁荣的根体保障。我们要为律师业作出自己贡献,推动律师走出仅为诉讼或非诉讼的服务角色,能在法制经济,法治政治中发挥更大话语和作用。否则改变不了律师不能自由进入法院大门的现状,这是当今所有律师的难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