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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医疗保障工作总结(优质5篇)

分类:工作总结发表于 2023-07-24 12:37阅读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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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医疗保障工作总结(通用5篇)

乡村振兴医疗保障工作总结 篇1

20__年,我分局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__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决策部署,推动我分局挂点镇(街)乡村振兴工作发展,现将我分局20__年推进乡村振兴工作总结如下:

(一)强化驻镇(街)帮扶工作。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乡村振兴工作部署,我分局自20__年10月起,选派1名年轻干部到南海街道实行全脱产驻镇(街道)帮扶工作。

(二)制定计划迅速开展工作。

与南海街道党工委、南海街道办对接,围绕驻镇帮镇扶村工作方案明确的目标任务,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研究制定帮扶五年规划和年度帮扶计划,细化帮扶措施,迅速开展工作。20__年12月3日,我分局到南海街道办事处开展调研工作,听取南海街道乡村振兴工作进展,共同研究帮扶工作,大力支持南海街道乡村振兴工作,并资助30000元开展乡村振兴工作,助力完成20__年度重点任务茂名市电白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巩固提升村村过关“百日攻坚战”行动。

(三)充分发挥医保部门的业务优势。

我分局结合医保重点工作,如城乡居民医保扩面征缴、医疗救助等,紧盯群众“急难愁盼”的看病就医问题,认真抓好医保各项惠民政策如异地就医、门诊共济等宣传引导;做好困难人员的资助参保工作,确保应保尽保,一人不漏,减轻困难人员的就医负担,助力推动各项帮扶措施、项目落地落细。

乡村振兴医疗保障工作总结 篇2

20__年成武县医保局巩固扩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紧紧围绕“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四不摘要求,继续落实好贫困人员的全员参保、参保补贴、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和慢性病卡办理绿色通道等,切实减轻贫困患者医疗负担,助推成武乡村振兴。

一、巩固扩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开展情况

1、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员100%参保

按照“两不愁、三保障”总体要求,确保贫困人员享有基本医疗保障。20__年度居民医保集中征缴结束后,县医疗保障局及时与县扶贫办沟通,通过与扶贫部门贫困人员信息进行比对筛查,筛查出贫困人员未参保名单;通过召开镇街医保部门负责人会议,将未参保贫困人员名单发给镇街医保部门,并进行详细安排部署,一是对未参保贫困人员逐人摸排,做到不漏一户、不落一人,认真排查未参保原因,积极动员贫困人员及时参保;二是建立全县贫困人员未参保台账,掌握贫困人员异地参保情况;三是根据贫困人员动态调整数据,抓好新识别贫困人员和即时帮扶贫困人员等新纳入人员参保缴费落实。截止年底,全县监测帮扶户469人、脱贫享受政策户46362人已全部参保,同时要求异地参保人员和参加职工医保人员提供佐证材料、建立参保缴费台账。

2、落实贫困人员基本医保定额补贴政策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落实<关于加快革命老区脱贫攻坚和开发建设的实施意见>的分工方案》的通知(菏办发【20__】42号)规定“农村贫困人口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承担部分,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给予补助,其补助标准不高于低保对象补助标准”,全力资助贫困人员参保缴费。

20__年度全县特困人员3208人,按每人280元全额补贴,共补贴898240元,已于20__年12月28日直接划转税务专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员47175人、低保14443人,经与特困人员、计生优待家庭、优抚对象等政府全额资助参保补贴人员筛重比对后,建档立卡贫困户42717人、低保5826人按每人85元进行补贴,已于20__年12月30日按镇(街)将应补贴资金划转至镇(街)财政专户,由镇(街)财政部门发放到每一个贫困人员银行账户。

3、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提高贫困人口满意度

依据扶贫办年初提供的贫困人口名册,在医保系统做好贫困人员属性标识,把所有贫困人口在系统标识为“精准扶贫人员”,在医疗救助系统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全部标识到位;贫困人员就医报销时,医保系统自动识别身份并按医保倾斜政策即时结算,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机构减免、商业补充保险、医疗救助、再救助在全县定点医疗机构和市内定点公立医疗机构已实现六重保障“一站式”即时结算,出院结算只需要支付个人自付部分,切实减轻贫困人员负担;20__年贫困人员共计报销146741人次,总费用23954.16万元,基本医疗报销13582.91万元,大病保险报销2226.68万元,医疗救助、再救助拨付1234.15万元。

4、门诊慢性病卡办理有序开展

为方便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办理门诊慢性病卡,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切实减轻贫困人员门诊就医负担,继续执行贫困人员慢性病卡办理绿色通道,对符合办理条件的贫困人员随时申报、随时办理、即时享受待遇。截止12月底,共计为全县贫困人员办理慢性病卡31258张。

二、下一步工作重点

1、根据贫困人员动态调整数据,抓好新识别贫困人员参保缴费落实,确保贫困人员全员参保。

2、随时与县乡村振兴局沟通,根据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调整名单(包括扶贫监测对象和新识别贫困人员、调整的贫困人员),及时将扶贫监测对象和新识别贫困人员在医保报销和医疗救助系统进行标识,将调整出的贫困人员清除相对应标识,确保贫困人员能及时、准确享受到医疗扶贫政策。

三、调研主要问题排查情况

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督导调研发现的主要问题》,我局迅速行动,对照调研发现的主要问题清单,开展拉网式排查,现将排查情况汇报如下:

1、过度保障政策排查。根据山东省医疗保障局等7部门《关于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若干政策》(鲁医保发〔20__〕56号)文件规定,治理调整医保扶贫领域过度保障政策,科学合理设定医保帮扶对象待遇保障标准,坚决杜绝个人零自负、突破基本医保药品目录、三项制度外叠床架屋和取消大病保险起付线等过度保障问题,稳妥将脱贫攻坚期其他制度性医疗保障扶贫措施并入医疗救助。市医疗保障局已于20__年元月1日将医保报销系统按照省局要求调整完成。

2、参保信息排查。根据县乡村振兴局提供的监测帮扶户和脱贫享受政策户名单,与医保报销系统20__年度参保人员名单进行信息比对,确保贫困人员全部录入系统并完成缴费。

3、医保参保资助排查。根据鲁医保发〔20__〕56号文件规定“统筹完善居民医保分类资助参保政策,对特困人员参加居民个人缴费给予全额补贴,对低保对象给予定额补贴”脱贫攻坚过渡期内对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及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易返贫致贫人口和返贫致贫人口实施资助参保,不低于个人缴费的30%;我市统一按照30%的比例给予资助,切实减轻贫困人员参保缴费负担。

20__年度全县特困人员3419人,按每人320元全额补贴,共补贴898240元,已于20__年12月28日直接划转税务专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员46013人,经与特困人员、计生优待家庭、优抚对象等政府全额资助参保补贴人员筛重比对后,建档立卡贫困户41531人按每人96元进行补贴,已于20__年12月30日按镇(街)将应补贴资金划转至镇(街)财政专户,由镇(街)财政部门发放到每一个贫困人员银行账户。

乡村振兴医疗保障工作总结 篇3

一、强化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各项工作。

一是结合休宁县开展的“1 +7”专项行动,制定了《休宁县医保局20__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成立了县医保局攻坚行动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了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二是强化主体责任。局党组将乡村振兴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同医保主责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推进、同督办,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帮扶等工作,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协调抓、相关股室、局属事业单位帮助抓的工作格局。三是增强定点帮扶力量,制定了《休宁县医保局20__年联系村定点帮扶工作计划》,局主要负责人多次带队深入定点帮扶村进行调研,召开座谈会,研究部署定点帮扶工作,对困难群众进行走访慰问,落实好帮扶工作。

二、加大政策宣传,提高医保惠民政策知晓率。

一是结合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印发医保政策海报及问答宣传单,将其及时发放至各乡镇政府、卫生院、卫生室、村委会,要求在政策宣传栏中进行张贴,做到“一揭四贴”全覆盖,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共同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切实提高群众的医保政策知晓率;二是动员乡镇医保经办人员联合乡镇医保基金网格员、村两委以及驻村工作人员积极入户进行医保政策宣传,将医保政策宣传到家家户户;三是通过下乡走访、村村响小喇叭、视听、朋友圈推广、图文政策解读等多元化方式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慢特病线上申请、门诊共济等政策进行全方位宣传。截至目前,已制作视听版政策宣传6期,图文政策解读6期,广播宣传2期,微信平台投放推送医保政策30万条。

三、落实资助参保,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按照省、市制定的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充分发挥医疗救助资金作用,确保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监测人口等各类困难人群应保尽保。与民政、乡村振兴部门建立信息及时交换、动态标识、登记管理制度,全面、精准掌握特殊群体动态调整情况,及时在安徽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做好低保、特困、监测、因病返贫等属性调整,1--6月共调整752人。截至目前,全县完成城乡居民参保21.4224万人,参保率稳定在100%以上。其中资助参保8347人237.4840万元,确保特困、低保、监测和脱贫人口等100%参保。因在集中征缴期结束前,存在部分代缴人员死亡、参加职工医保等情况,涉及资助参保人员共计115人(其中低保对象114人,监测人口1人),退费金额共计32080元已全部由基金账户退回至医疗救助账户。

四、推进三重保障,推动惠民政策落地。

充分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监测人口等的梯次减负作用。实行多种保障待遇“一站式”即时结算,全面推行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慢特病门诊直接结算、实现慢特病线上认定,简化办理程序,确保贫困人口办理慢特病证“应办尽办”。跟踪医保政策落实、待遇享受情况,监测农村居民参保及医疗费用情况,将住院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合规费用超过2万元的人员信息反馈乡村振兴、民政等部门,及时预警可能存在的致贫返贫风险。截至目前共推送信息738条,救助19人11.94万元。

五、优化医保经办服务,提升便民服务水平。

不断增强“一窗式”受理服务,通过调整,5月起综合窗口已增加个人账号查询、参保信息查询、死亡人员账户一次性拨付、医保关系转移接续4个事项,并将综合窗口服务事项整合为八大项,为群众提供全面、便捷的医保服务。探索实施医保服务扁平化管理示范点创建工作,梳理医保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中的11个事项分别“下沉”至镇、村级经办,积极调研、谋划、磋商,逐步将医保服务事项下放到乡镇、村和社区。与一站式结算、基层代办服务、网上办事服务等已经开放的医保服务一起构建成医保一体化服务体系,让群众在家门口就可以办理医保。

乡村振兴医疗保障工作总结 篇4

20__年以来,我局助力乡村振兴,提升服务乡村的能力,一方面,从服务平台入手,以“医银联通”为抓手,和农商银行合作,打造一刻钟医保经办服务圈,方便镇街群众便捷办医保。另一方面,从服务困难群众助力共同服务入手,20__年度,通过完善医疗救助制度体系,全面促进分级诊疗,首创推出困难群众意外伤害先行支付,减轻群众医疗负担。印发了《临海市高质量做好精准服务推进医疗救助工作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让政策落实、落地,防止出现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提高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临海市医疗保障局进一步标准化、精准化、动态化、精细化做好医疗救助工作。

1、制定统一的表格和考核指标,让医疗救助工作标准化。

通过制定统一的困难群众档案和签约医生上门服务的表格和考核指标,确定服务标准细则,让签约医生上门服务工作更具标准化;

2、加强数据传递,让医疗救助工作精准化。

在保障困难群众待遇方面,确保“一人不漏,一人不少”。一方面,建设医院精准识别提示系统,加强医保与卫健跨部门对接,针对医生无法掌握困难群众身份的情况,在现有的医院操作系统内增加特定模块功能,利用医保部门提供的困难群众数据库,使医务人员在困难群众就诊时,第一时间识别系统提示的困难群众身份,方便医生给予困难群众相适应的治疗;通过平台信息系统排查大额医疗费用30万元(含)以上人员,并推送给民政部门识别,确保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纳入救助范围。另一方面,由医保部门做好与民政、财政及(街道)等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无缝对接,确保救助对象精准识别,摸清底数,即要求民政部门每月10日、25日及时上报本月变更的困难群众名单及统计情况,各镇(街道)当月完成实地调查和参保登记,医保部门负责通过省大救助系统数据匹配核对进行审核,并于次月开通困难群众医保待遇,最后财政部门及时划拨资助资金到位,确保不漏一人,保证资金及时到位;

3、加强数据系统建设,让医疗救助工作动态化。

与卫健部门共同开发医疗救助对象上门服务微信小程序,通过家庭签约医生上门服务打卡签到,提升家庭签约医生对困难群众的关注和服务质量,卫健、医保部门通过后台数据监测,强化对上门服务工作的线上监测和督查,同时完善系统建设,已实现困难群众入院信息第一时间推送给各签约医生,由签约医生对就医困难群众进行追踪和全流程的动态管理;

4、细化考核,让医疗救助工作精细化。

医保、卫健、民政、财政等部门建立“一月一抽查、半年一督查、全年一考核”的检查考核机制,将签约医生建档工作、落实转诊制度、转外就诊备案、上门服务次数、自负费用、群众满意度、政策宣传等纳入绩效考核奖惩制度,同时将公立定点医疗机构对困难群体的平时服务情况和年底考核情况相结合制定考核指标。根据考核结果,签约服务费进行浮动分配,并对公立定点医疗机构年度总额指标予以相应考虑。

乡村振兴医疗保障工作总结 篇5

县医保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共蓬溪县委 蓬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__年“三农”重点工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意见》(蓬委发〔20__〕1号),对照20__年乡村振兴先进县考核指标细则,坚定履行医保部门的职责使命,现将20__年上半年乡村振兴战略工作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依法参保,应保尽保。我县对参加20__年度居民医保的重点优抚对象、重度精神病人、重度残疾人、特困人员等特殊人群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按75%比例给予定额资助,对已稳定脱贫人口参加20__年居民医保费用,按我市个人最低缴费标准的75%进行资助,确保我县20__年度重点人员100%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截至目前,全县共有463927人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其中:一般居民397816人、优抚对象2310人、重度精神病人2669人、重度残疾6532人、特困人员4818人、低保对象7325人、监测对象912人、脱贫人口41545人。城乡居民征收期结束后,我局与乡村振兴、残联、民政、卫健等部门建立了重点人员动态调整信息联系机制,相关部门定期以公函的形式向我局推送人员调整信息,保障新增监测户、特困低保对象等重点人员应保尽保。

(二)动态监测,防止返贫。依托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平台,做好因病致贫返贫风险监测,建立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风险机制,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实施动态监测、主动发现、信息共享、精准帮扶。我局明确专人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中,个人年度累计自付医疗费用超过当地上一年度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50%的人员信息,定期推送至县民政局、县乡村振兴局。截至5月13日,已推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累计自付12478.5元以上人员2237人。同时,为确保新增监测户精准识别,我局根据职能职责查询拟新增监测户家庭成员是否有过度医疗治疗、超范围使用报销名录范围之外营养类药物、进口类药物和进口类材料,并及时反馈给县乡村振兴局。

(三)落实政策,保障待遇。分类调整医疗保障扶贫倾斜政策。坚持基本标准,综合发挥“三重保障制度”梯次减负功能。基本医保实施公平普惠保障政策。在逐步提高大病保障水平基础上,大病保险继续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实施倾斜支付,取消基本医保倾斜支付政策。进一步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合理控制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比例。截至20__年6月12日,我县参保城乡居民住院报销40817人次,其中:基本医保报销14884.95万元,大病报销961.71万元,医疗救助7751人次,救助金额918.22万元;门诊慢特病报销45455人次,其中:基本医保报销2552.64万元,大病报销116.12万元,医疗救助1149人次,救助金额59.1万元;享受“两病”(糖尿病和高血压)13753人次,医保报销88.67万元。县域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高于70%。

(四)优化服务,经办下沉。大力扩大异地就医结算范围,5月1日取消省内异地就医临时备案,对明确身份标识的困难群众的住院费用实行市内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医疗保障“一站式”结算。重点加强农村地区经办能力建设,积极推进医保服务事项进驻基层便民服务中心,4月18日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机构开展入驻事项办理试运行。

(五)控费节流,守好基金。与全县177家定点医药机构签订医保协议进行总额控费管理。积极推进DRGs医保支付方式改革,20__年1月我县33家定点医疗机构正式启动DRGs医保支付,20__年4月开展“织密基金监管网 共筑医保防护线”集中宣传月活动,辖区内所有定点医药机构全面自查20__年1月1日以来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药服务行为和医药费用,21家定点医药机构主动退回自查自纠违规支付金额539582.21元。

二、存在的问题

医保报销比例政策调整后,部分患重病的低收入脱贫户医疗负担加重,有的自付费用已接近全部家庭收入,返贫风险增加。

三、下一步打算

我局将不断深化医保制度改革,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促进各类医疗保障互补连接,切实提高重特大疾病和多元医疗需求保障水平,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