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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管理办法
平邑县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离任村干部基本生活保障,规范落实生活补贴制度,健全完善关怀激励机制,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和县财政局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章
补贴对象及资格条件
第三条
离任村主职干部补贴对象为未纳入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范围、正常离任、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累计担任行政村主要职务10年以上,或担任行政村“两委”成员职务,按照任村“两委”成员职务每满1年折算村党组织书记0.7年的比例,折算任职年限达到10年以上的村干部。
第四条
村主要职务指村党组织书记(含党的领导核心小组组长)、村委会主任(含生产大队大队长、革委会主任)。涉及行政规模调整的村,包括规模调整前原建制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不包括规模调整后原建制村职能党支部书记。村“两委”成员指按照《党章》及《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选举产生的村“两委”成员,以及1984年前,经推选产生的村级党组织、大队部(含文革时期革委会)相应成员。
第五条
任职每满12个月(含折算任职年限)计算为1年。第六条
累计担任村干部职务10年(非主职干部任职年限按折算任职年限计算,下同)以上、正常离任后又经过选举或任命担任村“两委”干部的,待正常离任且符合其他规定条件后方可享受生活补贴;省、市有其他规定的,依照相应规定。
第七条
补贴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生活补贴:
1(1)享受行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人员(含工勤、临时人员)退休待遇的;
(2)已由村集体或财政出资办理养老保险且领取养老金额高于本规定标准的;
(3)离任后被给予留党察看及以上处分的;
(4)离任后被判处刑罚、依法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5)办理生活补贴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6)有其他不宜享受生活补贴行为,镇街(以下简称镇)党委决定不予申报或县区组织部门决定不予审批的。
第三章
补贴原则及标准
第八条
坚持“基本保障、因岗定额、注重评议、正常增长”的原则,根据离任村主职干部所任职务和任职年限,综合确定补贴数额。
第九条
补贴最低标准为:累计任村主要职务10年以上、不满15年,离任时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的,每人每月分别补贴180元、160元;15年以上、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分别补贴200元、180元;20年以上、不满25年的,每人每月分别补贴220元、200元;25年以上、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分别补贴240元、220元;30年以上的,每人每月分别补贴300元、260元。担任非主职职务的离任村“两委”干部,根据折算任职年限,按照同等档次村党组织书记生活补贴标准享受生活补贴。其中,已由村集体或财政出资办理养老保险,或以村集体机动地等资源承包等方式替代补贴,但领取养老金额或承包集体资源承包费低于上述标准的,补贴差额部分。补贴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已按照规定领取一次性补贴金或通过其他方式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的,不再给予补贴。
第十条
曾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两种职务的,按照任职时间较长的职务,确定补贴标准。
第四章
申报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
以行政村为单位,由村党组织组织符合条件人员填报《离任村主职干部生活补贴发放审批表》(见附件),按照“四议两公
2 开”的程序,研究形成拟补贴人员名单,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报镇党委,并将离任时办理享受补贴待遇的相关材料退交镇党委。
第十二条 离任村主职干部,由镇街党委负责资格初审,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担任职务、任职年限、日常表现及群众评议等情况,逐人研究形成初审意见。申请发放生活补贴人员中无镇党委政府颁发离任手续的,由镇街党委统一书面征求村干部离任时党委相关领导和现任相关责任人员意见(党委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工作区书记等,每任不少于2人)。初审人员名单确定后,在人员所在村公示5个工作日。对符合条件的,报县区组织部门审批。
第十三条
离任非主职村“两委”干部,由各镇街参照离任村主职干部申报审批程序,由镇街党委政府负责审查批复,名单确定后报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备案。
第十四条
县委组织部门根据资格复审情况,批复各乡镇补贴离任村主职干部名单及补贴金额,协调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发放生活补贴金,并将符合补贴条件人员名单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第十五条
首次集中申报审批工作结束后,镇街党委对新增应享受离职村干部生活补贴人员,于每年10月份前,按照规定程序集中申报一次。
第五章
资金来源及管理监督
第十六条
落实离任村主职干部生活补贴所需资金,纳入县财政预算,资金由县委组织部统一核算,财政部门统筹管理、封闭运行。
第十七条
离任村非主职“两委”干部生活补贴所需资金(根据县委研究意见确定)
第十八条
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金由县财政部门采取“一卡通”方式,每半年发放一次。
第十九条
享受补贴人员自首次领取补贴金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镇街党委研究提出意见,报县委组织部批准后,扣发一年补贴金。
(1)被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2)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
(3)在党员群众年度评议中满意率低于50%的;
3(4)到县级机关单位非正常信访的;
(5)县镇党委认为存在其他应该停发情形的。第二十条
享受补贴人员自首次领取补贴金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镇街党委研究提出意见,报县委组织部批准、市委组织部备案后,取消补贴资格,停发补贴金。
(1)自然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判决宣告死亡、宣告失踪的;(2)被给予留党察看及以上处分的;
(3)被判处刑罚、依法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
(4)在党员群众年度评议中连续两年满意率低于50%的;(5)到市级及以上机关单位非正常信访的;
(6)县镇党委认为存在其他应该取消补贴资格情形的。
第二十一条
组织、财政、审计部门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审计,切实加强补贴资金监管。发现任何组织和个人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的,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查处,依法依规给予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在申报审核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严格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各镇街要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落实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管理办法,并报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备案。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发放审批表
第2篇:某镇村干部离任生活补贴暂行办法
XXX镇村干部离任生活补贴暂行办法
(讨论稿)
为适应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探索建立离任村干部生活保障机制,充分调动村干部工作积极性,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分级负担原则。村干部离任生活补贴,由镇村两级共同负担。
2、量力而行原则。生活补贴发放标准要与经济发展水平和单位财力相适应,同时保持标准的延续性。
二、补贴对象
3、村干部离任生活补贴的对象为因年龄、身体、换届或组织调整等原因正常离任的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和村会计。
4、曾在村里担任村干部,但因招工招干,转为国家干部、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工人的,不予补贴。
5、“一肩挑”的村只认定党组织书记1人为主职。
三、任职年限计算
6、离任村干部的任职年限按足年计算。
7、离任村干部在任职期间,经组织安排到村以外单位工作,后又回村任职的,前后任村干部的时间合并计算,村以外单位工作时间不计算在村干部任职年限内。
8、退伍军人、民办教师回村担任村干部,其军龄、教龄不计算为任职年限。
9、多次间断任职的离任村干部,只取最后任职时间段作为连续任职年限。
10、离任的村主职干部在任村主职前连续任村会计的,村会计任职时间每两年可折算成村主职一年计算任职年限;离任的村会计每两年可折算成一年村主职任职年限。
四、补贴标准
11、村主职任职年限3年以上(含3年)但不满10年的,每人每年离任生活补贴100元;村主职任职年限10年以上(含10年)但不满20年的,每人每年离任生活补贴150元;村主职任职年限20年以上(含20年)的,每人每年离任生活补贴200元。
12、任职时间在3年以下的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和任职时间在6年以下的村会计,不予发放村干部离任生活补贴;对被党组织劝退或除名,受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和被判处刑罚或被给予劳动教养的村干部,不予发放村干部离任生活补贴;对因工作不力或受党纪、政纪处分被撤职、免职的村干部,减半发放离任生活补贴。
13、对任职时间在3年(含3年)以上的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离任时发放一次性定额生活补助600元;对任职时间在5年以上的村会计,离任时发放一次性定额生活补助400元。
五、资金来源和发放办法
14、村干部的离任生活补贴和一次性定额生活补贴,由镇村两级按各50%的比例分别筹资发放。
15、村干部的离任生活补贴和一次性生活补贴,由镇村两级在村干部离任两个月内及时发放。
16、本暂行办法自XXXX年1月1日起实施,以前本级发布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以后若上级出台新的规定,按上级规定执行。
17、本暂行办法由镇党委负责解释。
第3篇:某县切实做好老党员和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发放工作(
XX县切实做好老党员和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发放工作
健全落实党内关怀服务机制
为解决离任村干部和建国前老党员生活困难问题,XX县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做好离任村干部和建国前老党员生活补助的申请发放工作。
一、调查摸底。县委组织部于5月份专门下发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离任村干部和建国前老党员享受补助的条件和范围,制订了申请表,要求各乡镇对符合条件的卸任村干部和老党员进行一次认真细致的调查摸底,对新增符合生活补助的离任村干部和老党员,填写申请表提交乡(镇)党委审核后报县委组织部,组织部再次进行核实。
二、严格规范。县委组织部对各乡(镇)上报新增的人员逐一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条件者取消补助资格。同时,对已去世离任村干部和建国前老党员进行细致核对后,停发生活补助。今年上半年取消享受资格的28人,新增加了16人,确保了补助发放工作无漏发、无多发。并对新增人员和取消补助人员名单在各村(社)进行公示,接收群众的监督。
三、及时发放。在具体操作工程中,不断加强与财政、乡镇等相关单位的联系,确定发放补助名单,安排专人具体负责发放,确保专款专用,按时发放到离任村干部和建国前老党员手中。目前,已确定发放补助名单,补贴资金确保在六月中上旬发放到位。
第4篇:村干部工资离任补贴发放养老保险执行情况调研报告
村干部工资离任补贴发放养老保险执行情况调研报告免费文秘网免费
公文网
村干部工资离任补贴发放养老保险执行情况调研报告2010-06-29 18:23:50免费文秘网免费公文网村干部工资离任补贴发放养老保险执行情况调研报告村干部工资离任补贴发放养老保险执行情况调研报告(2)关于我县近年来村干部工资、离任补贴发放、养老保险执行情况的调研报告农村基层干部是基层工作的主要力量,是农村贯彻落实党的各项决议决定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妥善解决好农村基层干部的各种生活待遇,有利于调动广大基层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好其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引领作用。3月7日至
14日,由县委组织部牵头,财政、民政、社保等部门负责人深入到全县6个乡镇和部分村队,针对在县第十五届四次人代会期间,部分人大代表反映县委关于村干部工资待遇政策不落实、养老保险不公平等问题进行全面调研。现将全县村干部待遇、离任补贴发放、执行养老保险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村干部工资、离任补贴及养老保险现状(一)村干部工资现状
1、村队干部工资水平。由于经济基础、地理位置和自然条件等差异性,各乡镇对村级干部工资待遇的执行标准不一。目前全县村干部工资最高为杨和镇,2004年-2005年村书记、主任4300元/年,副书记、副主任3000元/年,妇女主任2800元/年,报帐员2900元/年,队干部600元/年。闽宁镇标准最低,2004年村书记、主任1800元/年,副书记、副主任、会计1600元/年,妇女主任1500元/年,队(组)干部450元/年。闽宁镇全年核定发放工资106650元,根据年终考核发放奖金16637元。2005年村干部工
资标准与2004年相同,队(组)干部工资调整为500元/年。闽宁镇、原金沙乡为移民吊庄乡镇,底子差,农民人均纯收入低,对比我县农民人均纯收入有较大差距。原金沙乡为6个村,2002年乡镇合并后划归胜利乡,2005年由6个村合并为2个村,其原工资基数较低,胜利乡村干部工资基数较高,胜利乡综合考虑统一执行胜利乡标准。闽宁镇农民人均纯收入2002年980元,2003年1132元、2004年1220元、2005年17元。若按照44号文件执行,2005年村书记、主任干部工资约为1700元,考虑到当地实际,调动村干部工作积极性,闽宁镇实际发放标准为1800元,年终考核后依据考核结果再发放部分奖金,高于政策规定。杨和镇农民人均纯收入高于我县平均水平,2005年村书记、主任工资平均为4300元,能够认真执行44号文件,其发放工资总额加上村办公经费、五保户供养高于县财政核拨数。杨和镇经济好,镇政府自己解决了差额部分,保证
村干部工资足额发放。望远镇农民人均纯收入在全县最高,但执行村干部工资标准低,离规定标准要求较大。2002年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2915元、2003年2992元、2004年3501元、2005年3708元。按前三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倍计算,2005年村书记、主任工资平均应为4700元左右,但实际2005年村书记、主任工资平均为2892,相差太大。望洪镇村干部工资离规定标准要求也较大,2005年村书记、主任工资平均为2850元左右。
2、村队干部工资构成及来源。自治区财政自2001年起每年拨付我县村队补贴指标为248万元,用于村队干部工资和办公经费。县财政从2004年开始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意见》将村队干部工资列入财政预算,以转移支付的形式分季度拨付各乡镇,要求各乡镇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意见》(永党发[2004]44号)精神发放村队干部工资,建立工资统一发放制度,实行“基础工资+绩效工
资”的结构,基础工资占60%,绩效工资占40%。其中绩效工资由各乡镇根据制订的考核项目年终对行政村进行考核,按考核情况会同基础工资年终一次性发放。2004年-2005年县财政局对每个乡镇安排的农村转移支付中包含三项:村队干部工资、村办公经费、五保户供养,其中,主要用于保证村队干部工资。2004年县财政安排农村转移支付为万元,各乡镇实际支付村队干部工资万元;2005年县财政安排农村转移支付为万元,各乡镇实际支付村队干部工资177万元。2006年县财政已将村队干部工资细化,按照每个行政村5人的指数,村支书、主任每人4000元/年、其他村干部每人3000元/年、队(组)干部每人1000元/年的标准对全县77个行政村、708个生产队(组),补助村队干部工资万元。(二)离任补贴发放状况按照《关于加强全县农村党支部班子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永党发〔1998〕78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意见》(永党发
〔2004〕44号)文件规定村干部离任时根据其任职年限由村集体积累和乡财政统筹解决每年350元至500元的离任补贴。目前,李俊镇、望洪镇、杨和镇按照每人300元/年的标准对已离任的村干部发放村干部离任补贴,其他乡镇没有发放离任补贴。个别乡镇在乡镇
第5篇:村干部工资离任补贴发放养老保险执行情况调研报告
关于我县近年来村干部工资、离任补贴发放、养老保险执行情况的调研报告
农村基层干部是基层工作的主要力量,是农村贯彻落实党的各项决议决定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妥善解决好农村基层干部的各种生活待遇,有利于调动广大基层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好其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引领作用。3月7日至14日,由县委组织部牵头,财政、民政、社保等部门负责人深入到全县6个乡镇和部分村队,针对在县第十五届四次人代会期间,部分人大代表反映县委关于村干部工资待遇政策不落实、养老保险不公平等问题进行全面调研。现将全县村干部待遇、离任补贴发放、执行养老保险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村干部工资、离任补贴及养老保险现状
(一)村干部工资现状
1、村队干部工资水平。由于经济基础、地理位置和自然条件等差异性,各乡镇对村级干部工资待遇的执行标准不一。目前全县村干部工资最高为杨和镇,2004年-2005年村书记、主任4300元/年,副书记、副主任3000元/年,妇女主任2800元/年,报帐员2900元/年,队干部600元/年。闽宁镇标准最低,2004年村书记、主任1800元/年,副书记、副主任、会计1600元/年,妇女主任1500元/年,队(组)干部450元/年。闽宁镇全年核定发放工资106650元,根据年终考核发放奖金16637元。2005年村干部工资标准与2004年相同,队(组)干部工资调整为500元/年。
闽宁镇、原金沙乡为移民吊庄乡镇,底子差,农民人均纯收入低,对比我县农民人均纯收入有较大差距。原金沙乡为6个村,2002年乡镇合并后划归胜利乡,2005年由6个村合并为2个村,其原工资基数较低,胜利乡村干部工资基数较高,胜利乡综合考虑统一执行胜利乡标准。闽宁镇农民人均纯收入2002年980元,2003年1132元、2004年1220元、2005年1397元。若按照44号文件执行,2005年村书记、主任干部工资约为1700元,考虑到当地实际,调动村干部工作积极性,闽宁镇实际发放标准为1800元,年终考核后依据考核结果再发放部分奖金,高于政策规定。杨和镇农民人均纯收入高于我县平均水平,2005年村书记、主任工资平均为4300元,能够认真执行44号文件,其发放工资总额加上村办公经费、五保户供养高于县财政核拨数。杨和镇经济好,镇政府自己解决了差额部分,保证村干部工资足额发放。望远镇农民人均纯收入在全县最高,但执行村干部工资标准低,离规定标准要求较大。2002年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2915元、2003年2992元、2004年3501元、2005年3708元。按前三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5倍计算,2005年村书记、主任工资平均应为4700元左右,但实际2005年村书记、主任工资平均为2892,相差太大。望洪镇村干部工资离规定标准要求也较大,2005年村书记、主任工资平均为2850元左右。
2、村队干部工资构成及来源。自治区财政自2001年起每年拨付我县村队补贴指标为248万元,用于村队干部工资和办公经费。县财政从2004年开始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意见》将村队干部工资列入财政预算,以转移支付的形式分季度拨付各乡镇,要求各乡镇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意见》(永党发[2004]44号)精神发放村队干部工资,建立工资统一发放制度,实行“基础工资+绩效工资”的结构,基础工资占60%,绩效工资占40%。其中绩效工资由各乡镇根据制订的考核项目年终对行政村进行考核,按考核情况会同基础工资年终一次性发放。2004年-2005年县财政局对每个乡镇安排的农村转移支付中包含三项:村队干部工资、村办公经费、五保户供养,其中,主要用于保证村队干部工资。2004年县财政安排农村转移支付为267.9万元,各乡镇实际支付村队干部工资175.5万元;2005年县财政安排农村转移支付为258.9万元,各乡镇实际支付村队干部工资177万元。2006年县财政已将村队干部工资细化,按照每个行政村5人的指数,村支书、主任每人4000元/年、其他村干部每人3000元/年、队(组)干部每人1000元/年的标准对全县77个行政村、708个生产队(组),补助村队干部工资219.69万元。
(二)离任补贴发放状况
按照《关于加强全县农村党支部班子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永党发〔1998〕78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意见》(永党发〔2004〕44号)文件规定村干部离任时根据其任职年限由村集体积累和乡财政统筹解决每年350元至500元的离任补贴。目前,李俊镇、望洪镇、杨和镇按照每人300元/年的标准对已离任的村干部发放村干部离任补贴,其他乡镇没有发放离任补贴。个别乡镇在乡镇
合并时还对部分乡聘干部按照离任村干部对待发放离任补贴。
(三)养老保险现状
经调研与社保局核对,现村干部符合参保人数为419人(其中2003年以来离职村干部39人)。其中:李俊镇88人,应补缴养老金38人,实际缴费11人;望洪镇88人,应补缴养老金54人,实际缴费29人;杨和镇68人,应补缴养老金24人,实际缴费3人;胜利乡51人,应补缴养老金29人,实际缴费14人;望远镇86人,应补缴养老金37人,实际缴费23人;闽宁镇38人,现还没有人参保。以上参保人员中,已有8人在已达到退休年龄、并足额补缴养老金后,2月底都全部办理了退休手续,社保局建立了信息库,于3月10日拿到了工资卡,每月领取366.7元的养老金。
截止目前为之,已补缴养老基金81万元,全部划入财政专户。今年县财政按照每村5人补助2600元,安排养老金20.02万元,全部纳入预算中。
三、主要问题及原因
(一)村干部工资存在问题及原因
1、乡镇挤占挪用村队干部工资。检查中发现部分乡镇不按规定及时足额发放村队干部工资,用补助村队干部工资款支付农水工程、植树造林等费用,工资偏低,甚至集中在年底发放村队干部工资时没有资金,造成拖欠现象。
2、村队干部目前工资明显偏低。按文件规定和财政核拨的数额,按前三年人均纯收入的1.5倍计算村干部工资年平均工资收入应在4500元左右,但实际发放差距很大。调查中部分村干部反映,他们每月工资
二、三百元,每天也就是十元左右,工资除去通讯费、摩托车燃修费等工作费用外,年底剩余的工资寥寥无几,虽说农民收入在逐年增长,但村干部工资没有变化,不如外出打工挣钱。由于村干部工资报酬太低,影响了村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一些有本事、有能力的群众因嫌村干部事太多、报酬太低不愿意从事村干部工作。
3、村队干部付出和收入不对等。农村工作面广、量大,涉及农村方方面面,涉及农村千家万户。正如村队干部所说的“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邻里纠纷调解,灌溉、水事管理,产业结构调整、疾病预防、科技培训任务落实等方方面面的工作都需要村队干部配合完成,村队干部工作量和工作面越来越大。一些村干部基本上呈现出专职化趋势。为此,一些村干部感觉:付出的太多,工作量太大,工资又低,收入与付出不对等,干村工作不划算。有的村干部因一年忙到头,领到几个工资,家人埋怨,邻里嘲讽,朋友调侃,因而不想干的心迹多有流露。尤其是一些经济条件差的村,没有村集体积累属空壳村,而且遗留债务严重,村干部开展工作难度加大,对做好村级工作缺乏信心与动力。
4、村队干部收入来源少,渠道单一,村队干部工资提高困难。2002年,乡镇税费改革后,村队干部工资由原来的三提五统中发放转为从农业税附加和转移支付中发放。农业税附加和转移支付成了村队干部工资的主要来源。村集体收入单一,大多数村队集体经济收入仅限于机动地承包费、农林场租赁费、房屋出租费等方面,可以补充村队费用的集体经济收入很少。
(二)村干部离任补贴发放存在问题及原因
我县1998年开始按照区、市有关政策要求实行村党支部书记离任补贴,2004年县委44号文件按照市委统一要求对村书记、村主任离任补贴进一步上调,但大多乡镇由于财力有限,没有村干部离任补贴专项资金,致使有些乡镇想方设法来兑现离任补贴,有些乡镇根本就没能力兑现离任补贴,造成了在职村干部有情绪、离任村干部上访等许多遗留问题。
(三)村干部养老保险中存在问题及原因
1、在职年龄偏大的村干部参加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统筹金数额较大,要求提前兑现离任补贴,减轻其负担问题。按照我县出台的村干部养老保险办法,在确定参保范围时已充分考虑并照顾了老同志,将参保年龄放宽,并一次性补缴统筹金后可享受村干部养老保险,同时对村(居)合并时自2003年并村后离任的村干部也纳入养老保险范围。离任的村干部按规定兑现了(部分乡镇)离任补贴,在职的老村干部认为,自己在村干部岗位上工作时间很长,应享受照顾政策,提前兑现自己的离任补贴来补充一次性补缴养老统筹金数额大的实际困难,否则干的时间越长享受待遇越不公平等。目前全县在职男村干部中有4人超过60岁,均没有办理养老保险,如望远镇通桥村书记吴学文,今年67岁,从1989年当村干部至今。此4人认为他们已超过领取养老金的年龄,且在村上工作时间长,一次性缴费太高,还在观望等待。
2、宣传不到位。个别乡镇没有将《永宁县村干部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及时向村干部传达贯彻,造成部分村干部不了解办法,村干部对办法理解不透。
3、年轻村干部不愿意现在参保。部分年龄较轻不到缴费年限的村干部要等到缴费年龄开始缴费,不愿意现在缴费。
四、解决问题的主要途径及建议
(一)村干部工资
1、规范村队干部工资发放制度。村队干部工资自2004年起已列入财政预算,2006年起将严格实行已经确定的村队干部工资标准,并严格执行“基础工资+绩效工资”的结构,基础工资占60%,绩效工资占40%。其中基础工资由县财政采取“一卡通”的形式按月直接发到村干部手中,标准由各乡镇根据当地农民前三年人均纯收入的1.5倍×60%计算。绩效工资由各乡镇根据制订的考核项目年终对行政村进行考核,从剩余的村队补贴中一次性足额发放,乡镇还可以拿出一部分用于奖励,由县财政、乡镇纪委和财经所共同审核把关。
2、建立落实村级干部工资待遇的考核和监督机制。将村级干部工资待遇落实情况纳入乡镇党建目标责任书和“两个文明”建设目标责任书考核内容,作为乡镇党委、政府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与村级工作考核挂钩。县委要明确村级干部工资待遇落实情况的主管部门,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定期督导,及时协调。将各乡镇村级干部的工资待遇落实情况予以公开,便于查询和监督。各乡镇也要强化工作责任,加强监管,将村级干部工资及时安排到位,不得挪用、扣减。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全面推行村帐乡管,采取民主理财、管用分离、限额报帐、定期公布、任期审计、乡镇监管、群众监督等办法,改革村队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村队财务管理行为,减少不必要的开支,降低办公费用等方面的支出,保证村队干部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必要时县委将委托审计部门对帐务进行审计。
3、多渠道争取资金,保证村队干部工资发放。县财政要保证转移支付及时足额到位。同时要积极向上争取转移支付数量,确保村队干部工资及时发放,在此基础上,力争实现村队干部工资的稳步增长。个别经济基础好的乡镇可以拿出一部分资金来补贴村队干部工资。要加快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把村级集体经济收入作为维护村队正常运转,提高村队干部待遇的补充途径。
4、创新机制,调动村队干部工作积极性。一要大力推行养老保险和发放村干部离任补贴解除村队干部后顾之忧(目前养老保险和农村合作医疗都已启动)。二要建立绩效挂钩、奖勤罚懒的干部激励机制,形成酬劳相当,优胜劣态,奖勤罚懒的激励机制。三要优化村干部年龄结构,年轻化、知识化,真正把群众拥护,能够给群众办实事的干部推荐选拔到村队干部岗位上来。
(二)离任补贴解决办法
1、对年龄已大的村干部或1998年以后离任的村干部,严格按照县委〔2004〕44号文件规定标准发放离任补贴,给予生活补偿,解决村干部老有所养的问题,从生活上关心爱护村干部,提高村干部工作的吸引力。
2、自2006年开始实施养老保险后不再计算在职村干部离任补贴年限。对在职村干部年龄达到男60岁、女55岁提前发放离任补贴。离任补贴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离任补贴按乡镇承担60%,村集体积累承担40%的比例执行,对已离任的村干部由乡镇逐年解决。
(三)认真推行村干部养老保险
(1)社保、乡镇要积极宣传养老保险政策,鼓励年轻的村干部,积极主动参加保险、早缴费。
(2)严格执行我县养老保险办法,确保顺利实施。
(3)乡镇机构改革前各乡镇聘用的优秀村干部从事乡镇工作,在机构改革时已经清退,建议将这部分已清退的乡镇聘用干部由社保局牵头,摸清底数,按照村干部养老保险规定由个人全部补缴统筹金后一并纳入村干部养老保险范围,以解决这部分人的生活问题。
经过调研认为我县能够认真及时按照区、市有关文件精神,制定相应的村干部工资、离任补贴发放办法及标准,财政也专门安排了资金,并启动了村干部养老保险。调研后已引起各乡镇领导的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的重要性,2006年起将严格按标准足额发放村干部工资。
第6篇:在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发放仪式上的讲话
在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发放仪式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举行鼎新镇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发放仪式,为离任村组干部发放生活补助金,这标志着我县离任村组干部生活保障政策的全面实施,也标志着全县村组干部管理步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在此,我代表县四大组织,向参加今天会议的各位同志表示亲切的慰问,向为农村事业发展做出贡献的广大基层干部致以崇高的敬意!
长期以来,我县广大农村干部扎根基层,默默无闻,无私奉献,辛勤工作,为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为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推动农村改革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事业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广大离任村干部在任时,“扛着硬任务,端着泥饭碗”,无论是在土改、四清运动中,还是在合作化、人民公社、大跃进、包产到户、大办乡镇企业、新农村建设等各个历史时期,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定理想信念,勤勤恳恳,任劳任怨,无私奉献,表现出了共产党员对党的事业的无限忠诚和奉献。特别是离职以后,你们继续关心新农村建设,主动对新上任的村干部进行“传、帮、带”,发挥了余热。对于你们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的积极贡献,人民没有忘记,党和政府没有忘记,特别对长年奋战在农村建设第一线,现在年老体弱、积劳成疾、生活有困难的老同志,我们始终在关注、在牵挂着大家,同时,要通过完善相关机制,竭尽全力解决你们老有所养的问题。
我们知道,基层工作难,老来生活更难,你们的生活问题,我们看在眼里,急在心上。多年来,我们一直有这个考虑,为大家老有所养给予力所能及的扶助。今年,县上在财政收支矛盾进一步凸显的情况下,筹资近60万元,对在村支部、村委会任正职五年以上的478名老同志分层次给予必要的生活补贴。大家也清楚,我县经济基础薄弱,财政非常困难,但我们还是从以人为本、稳固基层的角度考虑,努力实现“在职有薪酬,干好有希望,离任有保障”这一和谐目标。目前,村组干部财政转移支付工资制度已经全面实施,现任村组干部养老保险政策也即将出台,离任老同志的生活补助政策已经落实,这些都说明,县委、县政府关注基层工作的态度是一贯的,关心基层干部生活的态度也是一贯而又明确的。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我县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和谐社会建设的关键时期,做好农业农村工作的各项任务还非常艰巨,我想在座的各位离任村组干部,受党教育多年,为党工作多年,具有丰富的工作阅历和农村经验,在群众中具有较高的威望,现在虽然离任了,但仍是村里的“一面旗”、“一盏灯”,仍是我们基层干部队伍的宝贵财富和可靠力量。希望大家发挥余热,老有所为,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发展高效产业,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带头帮助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群众移风易俗,破除迷信,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自觉维护社会稳定;还希望大家积极支持和配合好村“两委”和现任村干部的工作,一如既往地关注、关心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努力做执行政策的明白人、文明新风的倡导人、发展经济的领头人和公益事业的热心人,带领群众共同建设和谐富裕的新农村。
在座的各位现任村组干部也要以此为动力,充分发扬优良传统,虚心学习老同志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学习立足本职、艰苦创业的品质,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提出的“打造酒嘉后花园”,建设“四大基地”的奋斗目标,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带头发展产业,带头维护稳定,常怀为民之心,勤谋福民之策,多办利民之事,以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积极投身新农村建设和和谐社会建设之中。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执政的基础,广大村组干部常年在群众中奔波忙碌,工作责任重、压力大,镇党委、镇政府和相关单位要在工作上给予他们更多的支持,生活上给予他们更多的关心。要从加强党在农村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出发,切实把这一惠民制度完善好、落实好,营造农村干部爱岗敬业、积极进取、甘于奉献、建功立业的良好氛围。
在此,我要强调一点,这次离任村组干部生活补助
3 / 4 发放工作是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执行的,还有相当一部分作出贡献的离任村组干部没有享受到这一政策,希望大家认真宣传政策,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对那些不在政策范围之内,但生活确有困难的离任村组干部,我们要积极开展走访慰问,通过救济救助等方式,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最后,我要说明的是,我们今天发放的离任村组干部生活补助和周边个别县市区离任村组干部领取的养老保险金是有区别的,希望各位老同志能够正确理解,消除误会,积极配合做好生活补助发放工作,确保离任村组干部生活补助制度顺利推行。
最后,祝各位老同志及全体基层干部身体健康,阖家幸福,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第7篇: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标准
三、补助标准
本着广覆盖、提标准的原则,全县正常离任村干部最低生活补助将根据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县财政实际给予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1、累计在村任职满3年,每人每月补助30元;
2、累计在村任职超过3年至满6年的,每人每月补助60元; 3、累计在村任职超过6年至满9年的,每人每月补助90元; 4、累计在村任职超过9年至满12年的,每人每月补助120元;
5、累计在村任职超过12年至满15年的,每人每月补助150元;
6、累计在村任职超过15年至满18年的,每人每月补助180元;
7、累计在村任职超过18年至满21年的,每人每月补助210元;
8、累计在村任职超过21年至满24年的,每人每月补助240元;
9、累计在村任职超过24年至满27年的,每人每月补助270元;
10、累计在村任职超过27年至满30年的,每人每月补助300元;
11、累计在村任职超过30年以上的,每人每月补助330元。
经身份认证后,正常离任时为村“两委”正职的,每人每月补助标准略高于副职,具体标准为:任正职累计超过3年至10年的,每月在享受生活补助基础上增加10元(不含10年);任正职累计超过10年至20年的,每月在享受生活补助基础上增加20元(不含20年);任正职累计满20年的,每月在享受生活补助基础上增加30元。
第8篇:在全县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发放仪式上的讲话
各位老领导、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举行全县离任村干部、离任社区干部生活补助发放仪式,这标志着我县离任村干部生活保障有了新的突破。为离任村干部发放生活补助一直是我们想要解决的问题,但限于金塔经济发展条件和财力状况,一直没有得到解决。今年能够逐步解决这些问题,不仅是对离任村干部的肯定,也是对现任干部的肯定,前面,县委常
委、组织部高部长宣读了《金塔县享受生活补助离任村(社区)干部管理办法》,这是县委组织部根据市委、县委的决定制定出来的,这个办法很好。几个部门的同志、金塔镇的离任村干部代表做了表态发言,讲得非常好。在此,我首先代表县四大班子向全县离任和现任村干部表示亲切地慰问,对享受到补助政策的村干部表示热烈祝贺!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要充分肯定离任村干部为我县农村发展做出的重要贡献。村干部是贯彻落实党的农村政策的直接组织者,我县离任村干部为全县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一是带领群众推动了农村经济发展。广大村干部立足本村实际,围绕党的方针、政策和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认真谋划全村经济发展、社会发展,理清发展思路,确定工作重点,制定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起到了领头雁的作用,带领农民解决了温饱问题,过上了小康生活。二是带领群众改善了农村面貌。我们的村干部发扬一不怕苦,二不怕累的精神,组织和带领群众兴修水利,平整条田,改善交通,防风治沙,发展乡村社会事业,推进新农村建设,使农村面貌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三是带领群众推进了农村改革。我们的广大村干部在农村土地改革、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村税费改革、用水制度改革、干部管理体制改革等各项改革中发挥了重要的组织和带头作用,体现了高风亮节,确保了农村改革的稳步推进。四是带领群众维护了农村稳定。广大村干部积极发挥政策熟、人缘好、威望高的优势,化解了大量的农村矛盾纠纷,有效的维护了我县农村稳定。
二、以生活补助发放为契机,激励村干部更加努力工作。落实好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发放政策,意义重大,首先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科学发展观,核心是以人为本。村干部是我们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长期以来,他们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障待遇都很低。有些离任村干部、离任社区干部,生活中还有很多困难,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现在我们给离任村干部发放生活补助,尽管数量不多,但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村干部的后顾之忧。其次,给离任村干部发放生活补助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需要。长期以来,我们村组干部工资待遇较低,但是工作任务很重,遇上的难事很多,“扛着硬任务,顶着泥饭碗”做工作,特别是离任村干部由于生活缺乏有力保障,一部分看病难、子女上学难等问题还比较突出,影响了村干部队伍的稳定和工作积极性。
由于推行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发放制度、提高村干部社会保障水平意义重大,县上对这项工作非常重视。近年来,我们利用各种机会,积极建议上级研究出台提高村干部待遇的相关政策,取得了显著成果。至目前,金塔县村干部结构工资制已经在全县10个乡镇全面实施,现任村干部养老保险政策组织部正在抓紧研究准备出台,从优秀村干部中选拔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的工作今明两年有希望落实。今天启动的生活补助发放制度,对提高村干部的生活保障水平是一个新的转折,说明当村干部是大有希望的,前途是光明的。广大村干部,不论是离任的,还是现任的,都要珍惜党和政府的关怀,化关怀为动力,为新农村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一要增强大局意识。要带头贯彻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县政府发展日光温室、设施养殖、以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创造性的开展工作。特别是离任的村干部,要带头支持和配合好“村两委”和现任村干部的工作,和现任村干部要唱好“大合唱”,不搞“小插曲”。
二要增强责任意识。现在村干部和过去相比,工资福利、社会保障都有了大幅提高。大家拿国家的工资,受群众的供养,就要尽到自己应尽的责任,就要“为官一任,造福一方”,多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离任村干部是我们的宝贵财富,工作经验丰富、方法灵活,现任村干部遇到难题要多请教,离任干部虽然退下来,也不能对村上的事“拌倒油瓶不拾”,要多为村上发展献计出力。
三要增强发展意识。最近两年来金塔的发展特别快,今年上半年我们全县生产总值达到8.1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了31%;固定资产投资达4.9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了47.4%。财政收入完成6145万元,今年增长达78.8%,年底我们财政收入有望突破1亿大关。全县的发展形势非常好,我们村干部也要在发展上先干一步,以自己的发展带动群众的发展。特别要结合县上提出的“打造酒嘉后花园”,建设“四大基地”的总体目标,积极带领群众搞好结构调整,在改造千元田、普及双千田,扩大五千元田、争创万元
田上求突破,促进农民增收新目标的顺利实现。
四要增强稳定意识。搞好稳定是我们村干部义不容辞的责任。总体上看,村干部工作能力强的,矛盾解决就好,村上就很平安。工作能力不强的,工作责任心不强的,矛盾纠纷就多,上访的问题就突出,村上就很不平安。今年,我们国家大事多,北京奥运会即将开幕、神舟七号也即将发射,特别是倍受注目的全球日全食
观测活动要在我县举行,届时将有很多国内外的科学家、天文爱好者、游客来到我县,这就要求我们要更好的做好稳定工作。我们广大村干部一定要增强稳定意识,要把稳定工作做为头等大事来抓,切实做到小事不出组,大事不出村,把矛盾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要建立一项制度,把村上的稳定与村干部的工资福利待遇挂钩,督促村干部更好的做好稳定工作。
三、严格政策要求,切实把离任村干部补助发放工作做实、办好。
在这一方面,要按照组织部制定的补助发放管理办法去办,认真抓好落实,我再提四点要求:
一是要坚持原则,按政策办事。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发放涉及面广,群众关注程度高,各级组织一定要坚持原则,按政策办事,做到公开、公正、透明,不许乱开口子,更不许暗箱操作,对违反政策的,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
二要总结经验,完善机制。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发放工作是一项大事,也是一项新事,工作当中难免出现这样或那样的具体问题,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认真总结发放工作中好的经验。对于存在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及时协调解决,并制定相应的对策措施,使这一制度逐一完善,形成良好的机制。
三要搞好引导,维护和谐。按照政策要求,这次享受生活补助的只是曾经担任正职5年以上的离任村干部,还有相当一部分离任村干部暂时没有享受到这一政策。对于这些干部,要做好思想引导工作,要让他们理解政策,安心生产生活。对于没有享受补助政策,但生活确定有困难的,县、乡、村各级要通过开展走访慰问、救济救助等方式帮助解决。
最后,祝大家身体健康,阖家欢乐,万事如意。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