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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商银行董事会秘书工作总结(精选3篇)

分类:工作总结发表于 2023-04-16 13:09阅读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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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董事会工作报告农商银行

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农商银行)

各位股东代表,同志们:

《武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xx年度工作报告》于20xx年1月22日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法》《商业银行法》以及本行《章程》的规定,受董事会委托,我向大会作20xx年度工作报告,请予以审议。

一、董事会工作的基本情况

20xx年,公司董事会严格遵照《公司法》《商业银行法》和本行《章程》的规定,勤勉忠实地履行各项职责,先后召开了3次董事会会议,及时就业务经营工作中的重要事项进行了研究,并就人力资源和薪酬管理办法等110项内控管理制度、市场化处置不良资产、开办外汇业务、开办保管箱业务、修建综合业务楼、补提列支xx年至xx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补缴部分等43项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做出了决议,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

在此,我谨代表董事会向一年来关心支持我们事业发展的各位领导、社会各界朋友和全体股东表示最诚挚的谢意!二、20xx年董事会主要工作回顾

经过不懈努力奋斗,20xx年4月28日武威农商银行成功挂牌开业,我们的发展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可以说,20xx年是武威农商银行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这一年,在省联社的坚强领导下,在市区两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人民银行和监管部门的有效监管下,董事会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秉承“诚信、敬业、创新、兴农”的甘肃信合精神,坚持服务“三农”的宗旨不动摇,认真贯彻落实股东代表大会各项决议和全省农村信用社20xx年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三大战略”,深入开展“管理年”建设活动,完成或超额完成了省联社下达的各项经营目标任务。(一)积极推进体制改革,顺利实现向农商银行转型 在省联社、市区两级党政以及监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通过全体员工的不懈努力,自xx年12月农村商业银行筹建工作正式启动以来,经过履行法律程序、成立筹建工作小组、清产核资、申请筹建、申请开业等一系列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全力推动支持下,在主要领导的协调下,于20xx年4月xx日取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筹建批复;4月26日召开了创立大会暨第一届股东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武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公司治理制度和议案,选举产生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监事会监事;4月27日甘肃银监局批准开业,4月28日武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挂牌开业,历时5个多月顺利完成体制改革,开启了武威市县级农村金融机构向现代股份制金融企业迈进的先河。新成立的武威农商银行始终恪守服务“三农”、服务中小企业、服务县域经济的市场定位,紧紧围绕地方党委、政府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统筹城乡发展的总体要求,力争成为一家产权制度清晰、资本结构合理、公司治理完善、内控管理严密、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运行稳健的现代金融企业。(二)明确经营发展目标,业务经营指标取得较大突破 20xx年,我行坚持以效益为目标的价值理念,积极营销存贷款,提升资产质量,强化财务管理,大力拓展中间业务,努力提高非利息收入,促进了规模和效益的稳步增长。截止20xx年末,全行资产总额达到179.29亿元,较上年增加42.30亿元,增幅达到30.88%;负债总额达到162.55亿元,较上年增加36.40亿元,增幅达到28.85%;各项存款151.33亿元,比年初净增35.53亿元,增幅30.68%;各项贷款104.30亿元,比年初净增xx.29亿元,增幅15.88%,存贷比67.27%;净利润3.62亿元;上缴各项税款9716万元,享受税收优惠政策2053万元;股本金分红比例达到了20%;监管指标均符合要求。(三)提升金融服务水平,“管理年”活动取得新成果 20xx年,面对错综复杂的宏观经济环境和金融业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我行紧密结合武威经济金融运行形势和发展特点,不断深化支农服务内涵,切实改善金融服务水平,经营规模进一步扩大,支持“三农”卓有成效。一是狠抓存款营销工作。先后组织开展了“金马迎春”存款营销活动和“新起点、新跨越存款冲刺150亿”营销活动,加大了代理业务开展,为更好地发挥支农主力军作用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了资金保障。二是强化贷款营销工作。紧紧抢抓政策机遇,积极营销“双业”贷款,至年末累计发放“双业”贷款25.92亿元,居全省农村信用社第一位;全面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安排部署信用村创建,开展企业评级授信工作,农村金融服务均等化水平持续提升。三是加快发展中间业务。先后与5家寿险公司和2家财险公司签订代理保险业务协议,全面开展了代理业务,进一步拓宽代收代付业务。

(四)内控管理得到加强,有效防控了各类风险

20xx年,我行以开展“管理年”建设为抓手,不断完善内控管理,有力地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一是进一步明确了各业务条线和岗位的流程和职责。二是完善修订了128项内控制度和管理办法,内控管理制度得到进一步健全。三是加大了稽核审计力度,全年共实施常规序时稽核三轮、专项稽核6项,经济责任审计137人次,高管任职资格任前审计5人次。稽核审计涵盖了信贷、存款、财务、安全、科技信息与电子银行、基建、人员管理等方面,有力地促进了各项业务的合规经营。四是优化了考核办法,建立了符合管理要求的考核体系,充分发挥了奖勤罚懒、奖优惩劣的作用,有效杜绝了长期请假或泡病号、迟到、早退、推诿扯皮、磨洋工行为的发生,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有了很大提高,责任意识明显增强。五是加大了信贷风险的管控和防范,完善了对不良贷款的责任追究和处理办法。六是坚持安全保卫和案件防控标本兼治,将安全保卫和案件防控进一步融入整体业务经营和内控建设之中,确保无重大案件、无重大责任事故发生。(五)践行人才强社战略,为可持续发展提供人力保障

一年来,我行坚持以人为本原则,从思想教育、行为准则、工作纪律、激励机制等方面入手加强了对员工的管理。一是加强对员工的思想教育和技能培训。1月份组织31名业务骨干参加了上海明鸿银行教育培训中心举办的普惠金融专题研修班;2月26日至3月3日,共6天分3期对全体员工进行了内部培训;6月至10月份,先后分四批次组织270名员工参加了在中国人民银行郑州培训学院举办的甘肃省武威市金融机构专项业务培训班;10月份组织11名中层参加了天琪管理咨询中心在北京举办的变革创新中领导力与管理效能提升专题培训班;先后为员工征订了《领导干部知识素养提升》《大数据时代》等8本理论书籍,强化自学,提升素养。二是加强了员工的行为准则管理。对员工的工作行为规范,以及工作纪律、优质文明服务、考勤纪律都做出了明确规定,并予以落实。三是对于违规违纪或有过错的员工,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和组织程序进行了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四是建立了激励机制,对在工作中做出成绩和贡献的员工给予了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有效的激发了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五是优化了选人用人机制。6月至7月先后对机关和基层支行中层管理人员进行了竞聘上岗,经过自主报名、资格审核、笔试、竞聘演讲、面试、民主测评、组织考察等程序,由竞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员工组成的民主测评小组进行了测评打分,最后确定了22名机关部门中层管理人员,50名支行行长,66名支行副行长,1名大堂经理。通过竞聘增强了员工的竞争意识和危机意识,逐步形成了“岗位靠竞争、收入靠贡献”的理念,建立了“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选人用人机制。(六)推进企业文化建设,社会形象和知名度得到提升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提升社会形象。对门户网站进行了改版,新的网站更加突出商业性和实用性;先后开展了“金融知识进乡村”、“反假币宣传走进希望小学”等一系列宣传活动;与武威电视台签订合作协议,赞助播出了《凉州新闻》栏目;制作、设立了大型户外广告宣传牌,开通了武威农商银行微信公众服务平台。二是根据省联社企业形象设计标准,设计了企业标识,统一了门头标识,提升了我行的品牌形象。三是丰富员工生活,让广大员工充分汲取健康向上的文化生活养分,享受愉快工作的乐趣。组织员工参加省联社、人行举办的演讲、体育比赛等各种活动;冠名“凉州区武威农商银行杯职工劳动法律知识竞赛活动”;赞助举办了“两岸名家书画甘肃联展”。这一系列活动的开展,展现了我行良好的社会责任形象和员工积极进取、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

(七)开展东西部行社结对帮扶,帮扶工作初见成效

东西部结对帮扶工作是省联社为缩小东西部行社间的发展差距,促进全省农信社均衡发展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行动开展以来,我行高度重视,与帮扶社成县联社积极对接,制定方案,分2个批次共7人,由行长、副行长带队,抽调业务骨干到成县联社开展帮扶工作,经过一年的帮扶,成县联社的经营指标和管理能力得到了提升,帮扶工作初见成效。

(八)加强硬件建设改造,展示武威农商银行新形象

一是总行大楼自修建运行以来,再未进行装修和改造,外观陈旧、设施老化、功能不全、利用率降低,不仅不能适应我行跨越式发展的需要,而且不能很好地展示现代金融企业的新形象。为此,我行将总行办公大楼9-12层改造为培训中心,外立面进行了整体装修。二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决定在凉州区天祝街南侧修建综合业务楼。建设项目初步手续已办理,在建设用地的取得上,武威市政府给予了倾力支持,以出让方式每亩50.06万元,共计1103.5万元挂牌出让了建设用地,按市场价格计算为我行节省了3731.9万元。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法人治理结构由“形似”向“神似”转变尚有很大差距,市场定位、发展战略还不够细化,激励约束机制还不健全,尤其是合规审慎经营的观念还不够强,内控和风险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是组织资金压力较大。因新农村建设、大项目开工、同业竞争、各大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推广,组织存款压力大,存在的问题比较突出,如存款增长不平衡、存款增长起伏较大、存款结构不合理、网点优势不明显等。

三是贷款营销乏力,资金营运率和收益有待提高。近年来通过发放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和“双业”贷款,农户的信贷需求得到了进一步满足,在需求上以贴息贷款为主,呈现出了有贴息贷款就贷,无贴息贷款就不贷的特点,而贴息贷款受政策性因素较多,不能持续性投放。

四是信贷管理工作不到位。信贷管控能力不强,管控机制不够完善,贷后检查不够深入,不良贷款的清收力度不够,清收措施不够完善,处置工作还不到位。

四、20xx年工作思路和主要目标

20xx年武威农商银行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省联社的决策部署,积极推行“三大战略”,坚持股份制发展方向,夯实基础,调整结构,着力推进机制改革。以“制度落实年”为抓手,控制风险,促进发展,坚定不移地走“改革、发展、创新”之路,结合市区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发展目标,在新常态下,积极支持“三农”和地方经济发展,按照“不受气、稳增长、创效益”的要求,继续发扬“忍辱负重、委曲求全、勇于拼搏、敢于争先”的精神,努力建设具有现代银行业经营理念的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

20xx年的奋斗目标是:各项存款净增25亿元;各项贷款净增20亿元;不良贷款下降1000万元,余额控制在5000万元以内,占比控制在0.5%以内;实现总收入11亿元,总支出7.5亿元,利润总额3.5亿元;各项指标符合农村商业银行的监管标准。

第2篇:农商银行董事会议事规则

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议事程序规范化、决策民主化,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到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本行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和本行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构成和职权

第三条 本行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执行董事3名,非执行董事6名(含独立董事1名)。

董事长由本行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在正式任职前,其任职资格须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同意。董事长每届三年,可连选连任,离任时须进行离任审计。

董事长不得由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兼任。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确定本行的经营发展战略并监督战略的实施,决定本行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本行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本行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制订资本补充计划,承担资本充足率管理的最终责任;

(六)拟订收购本行股份或者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改制或变更组织形式方案;

(七)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审议批准本行固定资产购臵、重大贷款、重大投资、重大资产处臵、重大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等事项,接受本行一般关联交易的备案;

(八)决定本行内部管理机构及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设臵;

(九)聘任或者解聘本行行长;根据行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本行副行长以及财务、审计、合规部门、营业部及分支机构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订本行的基本管理制度,确定本行的风险容忍度、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政策;

(十一)制订本行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负责本行的信息披露,并对本行的会计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最终责任;

(十三)按股东大会的授权,聘请或解聘为本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本行行长的工作汇报并检查行长的工作;

(十五)向股东大会通报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本行的重要监管意见及本行执行整改情况;

(十六)向股东大会报告董事会对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结果;

(十七)监督本行高级管理层的履职情况,确保高级管理层有效履行管理职责;

(十八)制定并执行本行的责任制和问责制,定期评估并完善本行的公司治理状况,检查并评价本行内部审计、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制度的执行情况;

(十九)检查监督本行的财务活动;

(二十)制订发行债券的方案,制订股权激励方案。审批本行股份的转让、赠予和继承事项;

(二十一)关注和维护存款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关注银行与股东特别是主要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建立利益冲突识别、审查和管理机制;

(二十二)法律、法规或本行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或者监管部门要求董事会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并向董事会报告;

(三)签署本行股权证书;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本行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本

行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本行利益的特别处臵权,并在事后向本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董事长应当指定一名执行董事代行其职权。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制定本行基本授权制度,确定其运用本行资产所做出的风险投资和大额贷款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贷款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第八条 本行董事会设立战略决策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提名与薪酬管理委员会、三农金融服务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直接对董事会负责。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提名与薪酬管理委员会的成员不应包括控股股东提名的委员。

战略决策委员会根据董事会授权履行战略决策职能。负责制订本行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和涉及本行发展的重大事项的解决方案,审议本行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和重要规章制度。

审计委员会根据董事会授权履行监督职能。负责本行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对本行进行检查、审计工作。

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根据董事会授权履行风险管理职能。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本行实施以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科技风险、法律风险、声誉风险等为核心的全面风险管理工作;根据董事会授权履行关联交易管理职

能。负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确认本行的关联方;检查、监督、审核重大关联交易和持续关联交易,控制关联交易风险;审核本行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监督本行关联交易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审核本行关联交易的公告。

提名和薪酬管理委员会根据董事会授权履行人力资源管理职能。负责对本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和标准,任职资格和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负责制定本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本行有关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方案,并监督方案的实施。

三农金融服务委员会根据董事会授权研判三农政策,制定三农发展战略,拟定本行三农市场定位,制定实施“三农”业务发展目标规划,开展“三农”金融服务方式和信贷产品创新,建立三农金融服务激励机制,督促检查落实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方案、制定年度涉农信贷投放计划并监督实施,持续稳定三农信贷投入。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

第九条 董事会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前的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董事。

董事会会议应当通知监事会监事长或监事、行长及副行长列席。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行长或副行长提议时。

第十一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书面通知,包括挂号信、电报、电传及经确认收到的传真、电子邮件;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前的五个工作日内。

第十二条 如有第十条第(二)、(三)、(四)款规定的情形,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指定一名董事代其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无故不履行职责,亦未指定具体人员代其行使职责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会议。

第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十六条 对不履行或不能履行职责的董事,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董事每年至少应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三分之二,连续二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

第四章 会议议案的审议和表决

第十七条 董事会议案的确定,主要依据以下情况:

(一)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内容和授权事项;

(二)上一次董事会会议确定的事项;

(三)董事长认为必要的,或三分之一董事联名提议的事项;

(四)监事会提议的事项;

(五)行长或副行长提议的事项;

(六)本行外部因素影响必须做出决定的事项。

第十八条 董事会召开时,首先由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议题,并根据会议议题主持议事。董事会会议对审议事项应逐项讨论和表决。一项议案未表决完毕,不得表决下一项议案。会议主持人应当充分听取到会董事的意见,控制会议进程、提高议事效率。

第十九条 董事会会议原则上不审议在会议通知上未列明的议案。特殊情况下需增加新的议案时,应由到会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必要时,会议主持人可启用表决程序对是否增加新的议题或事项进行表决。

第二十条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在审议和表决有关议案时,应本着对本行认真负责的态度,对所议事项充分、明确地表达个人意见。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讨论重大问题,如有反对意见或认为议案存在疑问,由会议主持人决定是否暂缓表决,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提交下次会议表决。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回避,不参与表决。关联董事可以自行回避,也可以由其他参加董事会的董事提出回避请求。

第二十三条 列席董事会会议的本行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讨论的事项可以充分发表自己的建议和意见,供董事会决策时参考,但没有表决权。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的方式进行并做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利润分配方案、重大投资、重大贷款、重大资产处臵方案、重大关联交易、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重大事项不应采取通讯表决方式。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表决。每一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

第五章 会议记录和决议

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记

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做出说明性记载。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本行档案由董事会永久保存。

第二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董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第二十八条 董事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半数以上通过。利润分配方案、重大投资、重大贷款、重大资产处臵方案、重大关联交易、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重大事项必须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

第二十九条 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章程,致使本行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本行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三十条 董事会决议由本行经营管理层负责执行和落实,董事会负责督办决议的执行情况。董事有权就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向有关执行者提出质询。

董事会形成的决议,应当在会议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报当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本行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议事规则与法律、法规、规章或《章程》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规章或《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议事规则解释权和修改权属本行董事会,本事规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3篇:农商银行董事会议事规则

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议事程序规范化、决策民主化,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到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本行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和本行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构成和职权

第三条 本行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执行董事3名,非执行董事6名(含独立董事1名)。

董事长由本行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在正式任职前,其任职资格须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同意。董事长每届三年,可连选连任,离任时须进行离任审计。

董事长不得由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兼任。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确定本行的经营发展战略并监督战略的实施,决定本行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本行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本行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制订资本补充计划,承担资本充足率管理的最终责任;

(六)拟订收购本行股份或者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改制或变更组织形式方案;

(七)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审议批准本行固定资产购置、重大贷款、重大投资、重大资产处置、重大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等事项,接受本行一般关联交易的备案;

(八)决定本行内部管理机构及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设置;(九)聘任或者解聘本行行长;根据行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本行副行长以及财务、审计、合规部门、营业部及分支机构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订本行的基本管理制度,确定本行的风险容忍度、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政策;

(十一)制订本行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负责本行的信息披露,并对本行的会计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最终责任;

(十三)按股东大会的授权,聘请或解聘为本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本行行长的工作汇报并检查行长的工作;(十五)向股东大会通报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本行的重要监管意见及本行执行整改情况;

.(十六)向股东大会报告董事会对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结果;

(十七)监督本行高级管理层的履职情况,确保高级管理层有效履行管理职责;

(十八)制定并执行本行的责任制和问责制,定期评估并完善本行的公司治理状况,检查并评价本行内部审计、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制度的执行情况;

(十九)检查监督本行的财务活动;

(二十)制订发行债券的方案,制订股权激励方案。审批本行股份的转让、赠予和继承事项;

(二十一)关注和维护存款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关注银行与股东特别是主要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建立利益冲突识别、审查和管理机制;

(二十二)法律、法规或本行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或者监管部门要求董事会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并向董事会报告;(三)签署本行股权证书;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本行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本.

行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本行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本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董事长应当指定一名执行董事代行其职权。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制定本行基本授权制度,确定其运用本行资产所做出的风险投资和大额贷款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贷款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第八条 本行董事会设立战略决策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提名与薪酬管理委员会、三农金融服务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直接对董事会负责。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提名与薪酬管理委员会的成员不应包括控股股东提名的委员。

战略决策委员会根据董事会授权履行战略决策职能。负责制订本行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和涉及本行发展的重大事项的解决方案,审议本行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和重要规章制度。

审计委员会根据董事会授权履行监督职能。负责本行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对本行进行检查、审计工作。

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根据董事会授权履行风险管理职能。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本行实施以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科技风险、法律风险、声誉风险等为核心的全面风险管理工作;根据董事会授权履行关联交易管理职.能。负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确认本行的关联方;检查、监督、审核重大关联交易和持续关联交易,控制关联交易风险;审核本行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监督本行关联交易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审核本行关联交易的公告。

提名和薪酬管理委员会根据董事会授权履行人力资源管理职能。负责对本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和标准,任职资格和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负责制定本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本行有关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方案,并监督方案的实施。

三农金融服务委员会根据董事会授权研判三农政策,制定三农发展战略,拟定本行三农市场定位,制定实施“三农”业务发展目标规划,开展“三农”金融服务方式和信贷产品创新,建立三农金融服务激励机制,督促检查落实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方案、制定年度涉农信贷投放计划并监督实施,持续稳定三农信贷投入。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

第九条 董事会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前的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董事。

董事会会议应当通知监事会监事长或监事、行长及副行长列席。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三)监事会提议时;(四)行长或副行长提议时。

第十一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书面通知,包括挂号信、电报、电传及经确认收到的传真、电子邮件;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前的五个工作日内。

第十二条 如有第十条第(二)、(三)、(四)款规定的情形,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指定一名董事代其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无故不履行职责,亦未指定具体人员代其行使职责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会议。

第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议日期和地点;(二)会议期限;(三)事由及议题;(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十六条 对不履行或不能履行职责的董事,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董事每年至少应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三分之二,连续二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

第四章 会议议案的审议和表决

第十七条 董事会议案的确定,主要依据以下情况:(一)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内容和授权事项;(二)上一次董事会会议确定的事项;

(三)董事长认为必要的,或三分之一董事联名提议的事项;(四)监事会提议的事项;(五)行长或副行长提议的事项;

(六)本行外部因素影响必须做出决定的事项。

第十八条 董事会召开时,首先由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议题,并根据会议议题主持议事。董事会会议对审议事项应逐项讨论和表决。一项议案未表决完毕,不得表决下一项议案。会议主持人应当充分听取到会董事的意见,控制会议进程、提高议事效率。

第十九条 董事会会议原则上不审议在会议通知上未列明的议案。特殊情况下需增加新的议案时,应由到会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必要时,会议主持人可启用表决程序对是否增加新.的议题或事项进行表决。

第二十条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在审议和表决有关议案时,应本着对本行认真负责的态度,对所议事项充分、明确地表达个人意见。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讨论重大问题,如有反对意见或认为议案存在疑问,由会议主持人决定是否暂缓表决,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提交下次会议表决。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回避,不参与表决。关联董事可以自行回避,也可以由其他参加董事会的董事提出回避请求。

第二十三条 列席董事会会议的本行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讨论的事项可以充分发表自己的建议和意见,供董事会决策时参考,但没有表决权。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的方式进行并做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利润分配方案、重大投资、重大贷款、重大资产处置方案、重大关联交易、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重大事项不应采取通讯表决方式。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表决。每一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

第五章 会议记录和决议

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做出说明性记载。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本行档案由董事会永久保存。

第二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会议议程;(四)董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第二十八条 董事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半数以上通过。利润分配方案、重大投资、重大贷款、重大资产处置方案、重大关联交易、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重大事项必须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

第二十九条 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章程,致使本行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本行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三十条 董事会决议由本行经营管理层负责执行和落实,董事会负责督办决议的执行情况。董事有权就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向有关执行者提出质询。

董事会形成的决议,应当在会议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报当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本行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议事规则与法律、法规、规章或《章程》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规章或《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议事规则解释权和修改权属本行董事会,本事规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