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写好工作总结类型的文章,不妨来参考一下本文。好范文为大家带来了《银行责任认定工作总结(精选5篇)》,希望对你的范文写作有所帮助。
第1篇:贫困生认定工作总结
政法学院2012年贫困生认定
工作总结
学工处:
一年一度的国家奖助学金评比告一段落,我院在深入学习国家教育部、青海省财政厅教育厅及我校学工处相关文件精神后,根据国家教育部、青海省财政厅教育厅学工处“关于做好2012——2013常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我院成立了贫困生认定小组,由党总支副书记田援青任组长,院办公室主任李殿军任副组长,并与学生党支部书记石长起老师、辅导员刘玉芳老师共同组成了政法学院贫困生认定小组,严格按照学校制定的学生资助的实施管理办法执行,以下是我院对本项工作总结报告:
我院贫困生认定过程始终本着公正、公平、公开、严明的原则,在院里公开进行。首先经过学生个人递交书面申请,在班级内部进行家庭具体情况陈述,由各班贫困生认定小组首先进行认定,班主任和班委认可后才能生效。然后把班级认定结果上交学院,由辅导员老师进行核实审查。最后由学院认定小组根据文件精神审核,认定,取得一致意见后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允许有异议同学进行反映,检举;公示期过无异议者,贫困认定有效,最终报学校核实、审批。据有效统计,在此次贫困生认定期间提交有效低保证明的有55位同学,提交有效贫困证明(三级证明)的有183位同学、提交其他有效证明的有2位同学。经学院认真审核其证明,家庭实际情况等各方面因素,最后认定我院三个专业的356名普通本科生共有贫困生239名,占到学院学生总人数的43%、其中特困生有46名,占贫困生总数的19%。经院系最终审核,上述相关同学符合学校等相关条件及要求,评定程序合格,认定有效。至此,我院2012——2013年度贫困生认定工作圆满结束。
此次认定工作,我院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确保凡是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社会助学金等资助项目的学生都是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中产生,不存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没有得到资助的情况。认定程序严格,切实贯彻落实公开公正公平严明的原则,使家庭贫困生都得到公正的评定和公平的对待,剔除了以往评定中存在的弊端,使学院贫困生评定和奖助学金评选工作又上新台阶。
政法学院
二零一二年六月
第2篇:贫困认定工作总结
2014~2015年度艺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认定工作总结
做好家庭困难学生的补助工作,是实践教育科学发展的重要体现,也是保证教育成果的重要手段。本年度,根据上级组织的正确领导和指导,我院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紧张而积极有序地进行,在贯彻相关工作文件的精神下,为每位提交经济困难申请的学生进行认定评议,进而进行相应补助,尽量做到让学生能安心学习,不为家庭贫困而担忧从而过多影响日常生活和学习成绩。
本次认定评议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对同学负责的态度,对相关评定小组成员名单、小组评定结果进行公开,同时为有异议的学生做好有理有据的应对和解释。
现将本年度我院贫困认定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前期准备工作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之前,通过下发《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通知,并通过各班班委进行宣讲,让学生们了解并熟悉自身所可以通过的渠道和步骤来进行相应的项目申请和资料准备。
同时,每班通过新老班委及普通同学的组合成立了经济困难认定评议小组,为后来的经济困难的审查和认定工作做好准备。为避免认定评议工作过程中部分同学将个人情绪带到评定工作中来,因此相应小组成员也在认定评议工作前进行了必要的工作谈话,尽量避免为评议工作带来影响。
二、学生自我申请工作
根据上级下发的《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我院于9月22~28日展开学生的自我申请阶段,通过积极通知,规范操作流程,落实到每一位需要的同学进行网申及表格填写,同时叮嘱其准备好相关的证明材料。
另外,由于国庆长假以及我院2012级艺术设计专业学生将于国庆后外出采风的安排,我院将2011~2012级学生自我申请时间截止时间提前至24号,这虽为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增加了多方压力,但是总体上工作是有条不紊地进行。
三、认定评议小组民主评议工作
学生自我申请工作结束后,我院成立评定评议小组于25号开始为提交申请的学生进行认定工作。会议上,认定评议小组本着通知中“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对同学负责的态度,在辅导员带领下,认真审阅每一位申请者的资料,结合日常了解到的情况,为每一位申请的同学尽心评议,尽可能公平地为每一位同学提供得到帮助的机会。
认定评议会议中,对于已申请过的同学,小组成员通过积极提问和发言,了解其家庭经济改变状况;对于新申请成员,通过其日常生活以及资料的了解进行认定,举手表决进行适当加减分,通过表格上最终分数评定贫困等级,尽最大的公平为每一位申请者争取机会。
四、查漏补缺及公示工作
由于时间紧迫,一些进行申请的学生未能在国庆之前及时提交相应证明进而完成评定的,在学校给予的时间范围内进行提交从而完成认定评议工作。同时,对于第一次认定评议工作中存在异议的学生,要求其提供相关的资料,进行了二次审查和评议,最终得出相应的评定结果。
认定评议工作结束后所有结果都进行公示,包括评定小组成员名单,同时积极应对有异议的同学,为评定结果做出有理有据的解释。
一系列细心的工作结束后,经过评议小组评议认定及学院领导认真审核后,共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生
人。
五、关于本次家庭经济认定工作的建议
在认定评议小组工作的过程当中,小组成员在遇到了一些疑问,以及因此导致的工作上的困难,在此也将评定小组的建议罗列一二,希望为以后的评定工作提供更多的帮助。
本年度的经济困难认定表格相比往年详细了许多,也使用了量化的模式来进行评定,学生的情况也一目了然,有利于评议小组工作速度的加快。但在这个过程中,小组同学也提出了一些疑问,现针对这些疑问小组成员也提出了相应建议。
1、新老生获得帮助的公平性问题
从该表格的内容设置来看,除了家庭收入及个人消费情况和影响家庭经济相关信息之外,还有关于申请学生的学习和奖惩情况、在校受助情况以及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状况,这些项目的分数都将加入到最后评定贫困等级的分数中。但是小组工作过程中提出,作为新生,这一部分状况都是空白的。另外,在个人消费状况中,新生刚到学校,其消费状况还是不能完全稳定的,所以在每月的生活费状况一栏,对新生来说也难以抉择。小组的建议是重新调整适合新老生的相应分数设置以及新老生填写的表格部分,或者为新生设定一份新的表格。
2、生活费的设置问题
表格中“本人在学校月平均生活费”一项中出现了0~300元的选项,小组在评定的过程中人为这样的设定过于严苛,按照广州的消费水平来说,每个月的平均生活费出现0元的状况是微乎其微,300元每月的状况也是及其严苛。另外,该项是否与前面一项“家庭人均月收入”联系在了一起,表格中也无说明,从实际情况看,的确存在因亲友进行资助得到较宽松的生活费用的情况,因此小组认为该项问题的设置或需要更详细的说明。
3、自购问题
表格的个人消费状况调查中,电子产品消费一栏出现了自购数码产品的问题,评议小组在这个过程中认为该项有歧义。自购,是指申请者用自己的款项进行购买,或者说来自家庭的帮助购买也算在自购的范围。在认定过程中,出现了申请者使用高档数码产品的情况,但是由亲友赞助所购买。因此该范围的不明确为小组的评定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小组的建议是,自购应该设定范围,让该选项明晰。
4、父母年迈的界定问题
在表格中,关于父母年迈的年龄问题并没有进行相关界定,在本次小组认定中,是将50作为年迈的年龄界限,但是从全校的情况来看,有一个合理的年龄界定能够让认定工作更加公平进行。另外,关于该项父母年龄问题,小组认为应提供父母身份证明。
5、证明提供问题
“影响家庭经济状况有关信息”一栏中出现了“以上六条须提供证明”的要求,但是小组认定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认为,学生在表格上所勾选的一切内容,都应该提供相应证明,低保证明、身份证明、医药费用原单、经济债务单据、奖惩记录等等,应该提交相关资料以证明所选项的真实性。在本次认定过程中,也向提交申请的学生提出了该要求,以保证认定工作的真实和公平性。
同时,小组成员认为,对于证明的提交期限应该给予严格设定,避免小组重复工作。本次认定过程中,即出现了因为申请学生未能及时提交相关证明而让评定小组的成员需要多次重复认定,为认定工作效率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因此建议在认定工作进行之前给予提交证明的时间严格设定,有利于小组认定工作更有序有效率地进行。
6、债务问题
在影响家庭经济状况有关情况中出现了家庭的负债情况,关于该项的加分情况,认定评议小组成员的疑问在于,何种债务可以得到帮助?有关于家人生病负医药费款项的,也有因工作失利而负债的,也有因为赌博而倾家荡产的,针对这些情况,哪些是可以得到帮助而哪些是不可以的,抑或需要一个相应的标准。小组成员认为,需要相关的文件对该项债务性质的填写进行相对明晰的界定。
债务的证明问题,也是让小组成员感到头疼的地方,因为各地区可以开具相关贫困证明的难易程度不同,导致了某些学生难以提供相关的证明。有些申请的学生表示,关于医药费负债,自身父母并非在正规医院进行诊治,这种情况下如何让其提供相关证明,小组成员认为这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7、房贷问题
债务问题中衍生出了房贷的问题,有些申请表上出现了因为房贷而家庭贫困的情况,从实际情况来看,的确有因为房贷而花上家庭大部分支出的状况存在,但是否可因此说贫困?并将房贷纳入该项贫穷并给予补助的原因中?小组成员认为该项若非有突发性状况,诸如在偿还房贷期间有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突发性状况发生,否则不应予以补助。
8、医药费问题
债务问题中的医药费负债问题。现下大多数家庭都有医保作为一定的补助,在这种情况下,小组认为已经报销的部分不应再算入担负医药费债务问题里,成为补助的理由。由于医院会回收相应已经报销的医药费原单,因此,小组成员认为,若是在家庭经济状况中出现医药费负债问题的,应提供相应的医药费原单(而非复印件)进行证明。
9、日常非必要支出问题
认定评议工作过程中发现,有些学生虽然在日常消费不高,但是有一些习惯譬如吸烟、喝酒、出入网吧等非必须,却又是长期性的支出的项目,小组成员认为应该加入到评定的内容中去,成为评定的标准之一,让评定内容更加具有全面性。
9、贫困等级与分数设置问题
小组成员在工作过程发现,由于本年度表格的分数是综合各项问题分数从而得出来的。但是通过了解,有些学生家中可能只因为单纯某一项原因就已经足够贫困,诸如所在地区原本经济不发达,或者经历过极大的灾害,或者家庭经济状况严重受损,但是因为各项分数不够,从而可能拿不到相应等级的分数,得不到应有的帮助。因此小组给出的建议是,降低贫困等级的分值设置,或者适当提高表格各项目分值。
六、关于以后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的工作方向
对于贫困生的资助工作是一项长久而艰巨的任务,经过一番努力,本年度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顺利结束。想要做好该项工作,还需要做好做好以下方面工作:
1、做好对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宣传工作,力求让每一位需要的学生都能清楚了解到受助的资格和相关的审批条件。在申请工作之前,应将各申请工作事项为申请者交代清楚,同时随时做好应对好各类申请疑问的准备。
2、对于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改变状况,摸底工作需要跟进,让每个申请学生的状况更加明朗。诸如国家励志奖学金与学生家庭的经济状况是联系在一起的,因此需要在日常生活中多对这些情况跟进,从而获得真实的状况,让最终的认定工作有明确的实况支撑。
3、做好应对认定工作完成后公示工作的反馈,力求让每一位被认定的学生得到相应的解释,保证公平性和公开性。
4、对申请的学生心理应给予相应的开导,避免因产生自卑心理导致影响日常学习生活,违背家庭经济困难补助工作的初衷。
2014年10月
艺术学院家庭困难认定评议小组
第3篇:贫困生认定工作总结
文学院2015年贫困生认定工作总结
一年一度的国家奖助学金评比告一段落,我院在深入学习国家教育部、河南省财政厅教育厅及我校学工处相关文件精神后,根据国家教育部、河南省财政厅教育厅学工处“关于做好2015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我院成立了贫困生认定小组,由高恒忠院长任组长,李琦祥书记任副组长,并与学生党支部副书记付静老师、辅导员老师共同组成了文学院贫困生认定小组,严格按照学校制定的学生资助的实施管理办法执行,以下是我院对本项工作总结报告:
我院贫困生认定过程始终本着公正、公平、公开、严明的原则,在院里公开进行。首先经过学生个人递交书面申请,在班级内部进行家庭具体情况陈述,由各班贫困生认定小组首先进行认定,然后由辅导员老师进行核实审查。最后由学院认定小组根据文件精神审核,认定,取得一致意见后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允许有异议同学进行反映,检举;公示期过无异议者,贫困认定有效,最终报学校核实、审批。据有效统计,在此次贫困生认定期间提交有效低保证明的有55位同学,提交有效贫困证明(三级证明)的有183位同学、提交其他有效证明的有2位同学。经学院认真审核其证明,家庭实际情况等各方面因素,最后认定我院五个专业的356名普通本、专科生共有贫困生239名,占到学院学生总人数的43%、其中特困生有46名,占贫困生总数的19%。经院系最终审核,上述相关同学符合学校等相关条件及要求,评定程序合格,认定有效。至此,我院2015——2016年度贫困生认定工作圆满结束。此次认定工作,我院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确保凡是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社会助学金等资助项目的学生都是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中产生,不存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没有得到资助的情况。认定程序严格,切实贯彻落实公开公正公平严明的原则,使家庭贫困生都得到公正的评定和公平的对待,剔除了以往评定中存在的弊端,使学院贫困生评定和奖助学金评选工作又上新台阶。
文学院
二零一5年11月
第4篇:贫困生认定工作总结
警察学系2011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总结
警察学系在孟晓燕书记和李守东主任的领导下,成立了以孟晓燕书记为组长的2011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并分成了七个中队认定评议小组,分别是郑龙进、姜曼、张幼松辅导员为组长的2010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以王守明辅导员为组长的2009级家庭困难学生认定小组,以张顺辅导员为组长的2007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以廖习华、程红梅为组长的2011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积极认真负责的开展了此次认定工作。我系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结合学院实际,采用了学生提供的三级贫困证明与学生在校表现相结合的方法,并适当考虑同学们的意见,参考了这些学生的考试成绩,从而确定了当前上报的名单。在此次认定工作中,我们既考虑了家庭困难程度,同时也考虑了这些学生的考试成绩和日常表现,做到公平、公开、公正,把一些平时表现不好的学生坚决排除出家庭经济困难的认定范围之外。当然,本次认定工作也存在一些遗憾,比如有些家庭确实困难,在校无论学习考试成绩和在校表现都还不错的同学,因为指标太少而不能入围。
警察学系
2011年9月28日
第5篇:不良贷款责任认定工作机制运行效果
4月24日,邮储银行**市分行法律与合规部将经复议无异议后的一季度贷款责任认定决议书中处罚和赔偿结果汇总,交予人力资源部和计划财务部执行扣划,落实相关决议。至此,一季度的不良贷款责任认定工作历经3月初的准备工作、现场调查、拟定决议草案、会议审议、复议等环节,正式告一段落。2013年初,分行确定了一季度一次的不良贷款责任认定频次,按照总行要求严格问责,同时充分发挥各类指标和政策的正面导向作用,推动认定后的不良贷款加快清收。工作机制运行一年多来,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一是持续贯彻落实总行相关追究制度。总行针对不良贷款的认定陆续制定了个人贷款违规行为责任追究规定、零售贷款违规行为责任追究操作手册等制度,我分行一方面在认定范围、认定标准、认定原则等方面遵循规定,根据各项制度要求,列出现场调查时的底稿,以及委员会审议时的判断指引表;另一方面在认定程序、环节上也是按部就班,协调配合,整个认定过程由责任认定委员会统筹部署,法律与合规部牵头现场调查和会议审议,三农金融部、授信管理部、风险管理部、人力资源部、计划财务部、纪检监察部等部门在调查、会议审议、决议落实等环节均以协助或牵头某一环节的形式参与。调查取证、复议等环节也给予了责任人充分的时间来确认和提出异议。完成认定的确认书、决议书、处罚通知、会议纪要等内容均会送达责任人。目前各环节运行比较顺畅,各个部门配合比较协调,尽可能本着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开展认定工作。
二是不断补充丰富实际具体认定细则。随着一年多来每季度一次责任认定工作的深入,我分行本着开展一次、总结一次的原则,把在调查取证阶段、各环节执行方面以及根据各支行反馈发现的问题,在会议审议阶段提交委员会讨论,本着上级行有规定的,按照规定办,没有现成规定或规定不适应实际情况的,按照委员会决议办的原则,在认真研究总行、省行责任认定相关追究制度、办法的基础上,我分行陆续通过了10项关于认定细节和处理办法的决议,进一步指导着今后的责任认定实践。其中,我分行一项差额化、滚动式责任认定具体办法的决议,与目前总行正在拟定的责任认定新规中一定期限内暂缓认定的提法不谋而合。一方面责任认定具体实施人员能将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推动解决,另一方面委员会成员也积极发挥了决策作用,通过思考、讨论,提出了具有一定前瞻性的解决办法,这种互动让全体参与人员都能较好地履行自身的职责。
三是充分发挥认**果的正向激励。由于确认书是由现场取证人员完成的,虽然是严格依据总行相关认定标准,但是相关描述还是会出现主观上的偏差,如果在认定中仅凭一份现场确认书来确定情节轻重以及惩处尺度,就容易出现进一步的偏差,进而导致惩处尺度轻重不一,政策导向意图不明的结果。因此,我分行一方面要求每一位调查人员严格按照总行的情节轻重程度来完成违规事实确认,严重违规的岗位必须同时承担赔偿责任;另一方面结合信贷员个人不良率、机构不良率,分别确定信贷员岗位或审查审批岗位在一般违规时是否需要赔偿,结合单笔贷款回收率,确定各岗位存在违规时的具体处罚档次。同时,为了传递处罚不是目的、合规放贷、稳健回收才是根本的认定理念,我分行落实总行关于尽职催收返还赔偿金的要求,最高返还比例达到80%,这样一来,就避免了信贷人员对认定后的贷款不管不顾,没有催收积极性的现象。通过定性的事实加上定量化的考核指标进行认定,最终的结果就一目了然。只要清楚所处机构不良率、个人不良率以及单笔贷款回收率等数据,信贷人员甚至可以自己估算到,触犯某条规则时自己需要付出什么代价,从而促动自己远离违规。比较明显的变化是,目前各支行在贷款用途、贷后检查中的说明和佐证相比以往更详尽、更合规了。
四是逐步强化责任人员的阳光心态。不良贷款责任认定刚刚开始时,信贷人员出现了一些一旦产生不良贷款即会被追责、尽职免责无法实现的错误认识,部分信贷人员还因此对调查人员产生了误会。为扭转这种局面,一方面,我分行在每次现场调查时,向责任人员传达并非有了不良贷款就要追责、而是有了违规才要追责的追究理念,让他们明确严重违规和一般违规的认定标准和惩处尺度,让责任人员明确因何违规,进而促使他们努力做好尽职工作、改进管理和操作、避免错误重犯;另一方面,通过公开每季度认**果,让各支行信贷人员都能了解到全辖处理情况,增加认**果的透明度,消除不必要的误会。同时,将责任认定环节中对各岗位、各环节的具体要求前移到日常检查中,使信贷人员在办理业务前、办理中就参照责任认定手册的规范要求来做好,提醒自己在各个环节不要犯可能会被追责的错误,并尽可能留下能体现自己尽职的留痕记录。通过多重措施,目前,大部分信贷人员已能够自觉对照认定规范,严格要求自己,工作质量上也有明显提升,而且也能够正确认识、接受责任认定,一个明显的变化是,从之前分行要求某笔贷款必须进行认定,到目前信贷人员已能够主动申请符合条件的不良贷款进行责任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