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写好工作总结类型的文章,不妨来参考一下本文。好范文为大家带来了《考试后的总结反省(精选3篇)》,希望对你的范文写作有所帮助。
考试后的总结反省(精选3篇)
考试后的总结反省 篇1
今天月考的试卷发了下来,我打开卷子看到上面的分数大吃一惊,语文75分,数学竟然只有68分。天哪!怎么会这样?
老师见我们都看过了卷子后说:“咱们班这次月考算是全学年中不错的了,有些同学进步了,但也有一部分同学退步了。”听老师这么说我感觉自己是班上最差的,周围好像有许多鄙视的眼光盯着我,脸上不禁发烫并低下了头。
我心里不停地埋怨自己,怎么这么差劲,不但有些题不会,就连会做的题也马虎的一塌糊涂。就拿语文卷子来说丢分最多的是成语填空题,竟然被扣了5分,在家里爸爸总是让我没事的时候经常翻看成语词典,平时还给我讲成语故事让我加深印象,可我就是不理会。
再说数学就更让人沮丧,因为马虎竟然丢掉了22分,比如:第五大题中的第2题,我将小红的距离标反了,结果所有的顺序全变了。还有第六大题中的第3题,我将活动项目看窜了,结果虽然答案巧合的对了,可是整个过程全都是错的。计算错误在整张卷子中也不少,哎,我怎么总爱犯马虎的毛病啊!
通过这次月考我不但感到了自己学习的退步,更感到由于以往不努力学习,以致根基不扎实。为此我要下决心从现在做起:平时多积累一些成语和好词好句,每周都要默写学过的生字,养成长翻看字典、词典的好习惯;上课时注意听讲,回家认真完成作业,无论在平时或考试的时候都要仔细读题,克服爱马虎的毛病。随着年级的升高,学习的难度加大,我必须抓紧时间在短时间内让自己赶上其他同学,随着他们一起升入风华中学。
考试后的总结反省 篇2
昨天月考完了,可心里却始终不能恢复平静。
以前我对学习中抱着一种不冷不热的态度,心情好就读,心情不好就不去理睬。可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我逐渐对这种态度感到排斥。因为我长大了,知道了什么叫做“为自己活着才有意义。”可是当我知道自己错了的时候考试却来临了,这是我就象那爬在热锅上的蚂蚁--团团转,怎么半呢?就要考试了,我还有许多的知识没掌握牢固。
于是我就采用了临时抱佛脚的方法,专攻我的弱项,于是就形作文:考试后的反思作文)成了一个顾己失彼的局面。老师说如果顾己失彼那他就不会成功。
我知道现在后悔已经来不及了,可是现在知道错了也不晚啊,因为现在只是一次小考,人生中还有无数次大考在等着我们,所以只有努力了。
考试时,望着那些雪白的试卷,我心里非常的紧张,害怕自己会出错。可是再仔细的看下那些题目,心情平静了不少,因为那些题目我都做过,只要仔细一点就不会出错。于是我慢慢的仔细的应付了7门考试,我觉得我还没有到那种无可救药的地步,只是上课不太认真罢了。
从这次考试中,我知道了宁愿上课认真点,也不要临时抱佛脚了,因为这样会失败。
走出考场,我释怀了,因为我不敢肯定自己考得是好是坏。或许这次考试即使失败了,也能给我深刻的启示和影响。
考试后的总结反省 篇3
一、建立健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
(一)建立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是国家统一组织的选拔合格法律职业人才的国家考试制度。将现有司法考试制度调整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标准、统一录取的考试方式,一年一考。根据国家法律职业从业的需要,确定年度合格比例,将现有的国家司法考试协调委员会调整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协调委员会,由其负责对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的设计、改革及合格标准的确定等项工作。
(二)改革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增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着重考查宪法法律知识、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以案例分析、法律方法检验考生在法律适用和事实认定等方面的法治实践水平。加大法律职业伦理的`考查力度,使法律职业道德成为法律职业人员入职的重要条件。考试以案例题为主,每年更新相当比例的案例,大幅度提高案例题的分值。
(三)加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科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
组建权威的命题与考核专家队伍,加强题库、案例库建设,每年更新案例库,推进考试测评工作科学化、标准化。
二、法律职业范围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条件
(一)明确法律职业人员范围。
法律职业人员是指具有共同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职业伦理和从业资格要求,专门从事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和法律教育研究等工作的职业群体。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法律顾问、仲裁员(法律类)及政府部门中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人员,应当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国家鼓励从事法律法规起草的立法工作者、其他行政执法人员、法学教育研究工作者等,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职业资格。
(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条件。
取得国家统一的法律职业资格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获得其他相应学位从事法律工作三年以上;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获得通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建立职前培训制度
(一)国家推进法律法规制定修订工作进程,保证改革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落实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和培训经费等各项保障措施,加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和培训基础设施建设,合理充实人员力量,提高工作的保障水平。
(二)协同推进相关改革。
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配套推进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紧密相关事项的改革。加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与法官、检察官选任制度、公务员录用制度及法学教育制度的衔接。研究建立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与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衔接机制,推广一些地方和部门对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简化或免予相应等级执法资格考试的做法。
(三)强化宣传舆论引导。
做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改革方案和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阐明制度的重要意义、主要任务和积极作用。及时公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相关公告,引导考生和社会的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