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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经营合同3篇(承包经营合同范文)

分类:合同范本发表于 2023-05-24 13:17阅读数:0

在平时的工作学习中,我们总少不了进行合同范本写作的机会,想写好合同范本类型的文章,不妨来参考一下本文。好范文为大家带来了《承包经营合同3篇(承包经营合同范文)》,希望对你的范文写作有所帮助。

下面是好范文小编收集的承包经营合同3篇(承包经营合同范文),以供借鉴。

承包经营合同1

发包方(甲方):新化县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吴建平

承包方(乙方):娄底市联城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谟连

为加快新化县的旅游发展,打造梅山龙宫世界溶洞极品品牌,甲方决定将梅山龙宫景区经营权发包给乙方。秉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承包经营范围、期限、形式和主要指标

第一条 承包经营范围:

新化县移民局梅山龙宫风景管理处经营管理的梅山龙宫龙区项目:具体包括已开发的梅山龙宫溶洞主体,已修建的龙宫广场和人工湖、停车场、码头、渡船(两艘)、电瓶车道、管理处办公楼等景区配套设施。

第二条 承包经营年限:

本合同承包经营期限为五十年,即从20xx年2月20日起至20xx年2月19日止。

第三条 承包经营方式:由乙方独资承包自主经营。

第四条 承包款及支付方式:

本全合同的承包费用总额固定为人民币2亿元。本合签订后30天内,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承包经营费2100万元人民币(含已交的意向保证金100万元),其余的承包经营费按如下方案缴交:

1、第210年内乙方每年缴交承包款100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2、第1120年内乙方每年缴交承包款350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3、第2130年内乙方每年缴交承包款400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4、第3140年内乙方每年缴交承包款450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5、第4150年内乙方每年缴交承包款500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从20xx年开始,每年10月31日前乙方应付清下一年度的承包款给甲方;乙方缴交承包款起始时间从甲方正式移交梅山龙宫景区之日起计算。

第二章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如下:

1、有权维护国家合法利益和甲方合理利益不受侵害。

2、依法依合同对乙方的经营、开发、资源利用进行监督。

3、根据本合同条款内容收取承包经营费用。

第六条 甲方的义务如下:

1、成立专门的`协调服务机构为乙方主动提供优质服务,帮 助协调处理景区矛盾,创造良好的景区环境,确保乙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2、成立派驻梅山龙宫景区的公安警务室,为乙方提供治安管理服务。

3、确保乙方享受甲方已出台及以后制订的各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4、不得违反本合同规定,干涉乙方的经营自主权。

5、应负责对现有景区经营场所的划定及移交工作;并提供已征用土地红线图及相关报批手续的复印件。

6、应负责对总体规划控制范围的界限划定及资料的移交工作(景区的总体规划控制范围以20xx年8月修订的梅山龙宫景区总体规划方案及红线控制图为准),并对景区的规划控制工作进行重点保护和监管;在景区规划控制范围内,除乙方可按规划建设旅游及配套设施外,其它任何部门不能新建房屋等各种建筑物。

7、应保证梅山龙宫景区建设的项目及移交资产、土地的合法性。

8、景区承包前的所有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9、负责处理原景区管理处签订的有关需要解除的未到期合同的终止、合同改签、违约赔偿等工作。

10、本合同期内,为保证乙方权益和梅山龙宫景区的唯一性,甲方不能批准在新化县范围内重复开发与梅山龙营同类型的溶洞项目。

11、负责提供能安装10001600KVA变压器的高压线路到景区范围内给乙方使用,保证乙方的用水、用电享受当地的最优惠价格。

12、在本合同签定后,甲方应在10天内组织人员清点梅山龙宫景区的资产和有关资料,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梅山龙宫景区内所有资产、有关资料顺利移交给乙方使用。

13、在本合同签定后,甲方应及时解除梅山龙宫景区管理的现有工作人员的劳动合同关系,并配合乙方根据工作需要重新签订部分员工的劳动用工合同。

14、甲方应配合和支持乙方以开发梅山龙营的名义向上级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旅游开发项目经费,所争取的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15、负责征地、拆迁、补偿及安置等的有关事务性工作。

16、应协助乙方办理梅山龙宫宣传广告牌业务,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高速公路沿线、国道沿线及县内地方公路旁的广告位,以提高梅山龙宫景区的知名度。

第三章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如下:

1、有权对梅山龙宫景区项目进行自主合法经营管理。

2、有权将梅山龙宫景区内的经营项目进行承包管理。

3、有权享受甲方出台的有关各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和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合同履行后前五年内,乙方的景区建设项目行政性收费全免,服务性收费减半收取。

4、有权根据需要申请对景区整体规划进行调整,分期开发利用与改变部分土地用途,但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按程序报批。

5、有权自主决定景区的内部机构设置、人员安排和招工用工等,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应优先安排甲方原有的员工就业。

6、在同等条件下,对新化县其它景区的承包经营权享有优先权。

第八条 乙方的义务如下:

1、景区溶洞的旅游资源是不可再生的,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实履行保护管理景区内溶洞旅游资源的责任。

2、加强景区配套景点、设施的建设,合同履行后的前5年乙方确保平均每年投入景区建设的资金不少于600万元人民币。

3、乙方每年应有一定资金投入景区旅游项目品牌的宣传推广工作,努力提高梅山龙宫景区的知名度。

4、在合同期内,乙方应每年向甲方免费提供5000张参观梅山龙宫溶洞的门票,但甲方应指定县旅游局代表政府领取该赠票(当年有效)。

5、如梅山龙宫景区需要申报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自然文化遗产、景区承包经营合同景区及国家地质公园等,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6不得将甲方的景区资源、土地使用权和移交的固定资产进行抵押融资。

第四章 违约责任

第九条 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均不得违约,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10%违约金;守约方并可视情况有权单方终止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乙方有下列违约行为之一者,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收回梅山龙宫景区经营承包权,乙方所有投入和已缴交的承包款无偿归甲方所有。

1、正式合同签订后,乙方在规定的缴款期限超过一个月未及时足额缴交经营权承包款的。

2、乙方擅自将甲方的景区资源抵押融资的;(乙方自建酒店、别墅、商场等固定资产投资不在此范围以内,乙方可自行抵押融资而不需甲方同意。)

3、经评估核实,乙方在前5年内累计向景区的所有投入少于3000万元的。

4、违约终止本合同的。

第十一条 台唯甲方原因农民未得到合理安置、赔偿等问题所引起的纠纷而影响乙方经营时,甲方应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按规定的时间向甲方缴交了第一期承包金2100万元人民币,如甲方未能按时完成移交工作,延误乙方的经营超过30天时,乙方可单方终止本合同,甲方除应将已收的款项(含利息)如数退还给乙方外,应承担违约责任,按违约规定的条款进行处理。

第五章 其它事项

第十三条 合同履行后的前5年,如乙方完成了本合第八条

第2款所规定的景区建设投资额,甲方应在每年年底奖励给乙方人民市100万元用于景区建设;合同履行后的第二个5年,甲方应在每年年底奖励乙方人民币100万元用于梅山龙宫的品牌打造。

第十四条 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乙方可立即派驻人员进入梅山龙宫景区管理处开展交接前期准备工作,双方人员配合办理相关的转移登记手续,并在15天内完成整个项目、资料的交接手续。同时甲方原有工作人员应由甲方及时给予安置离开(乙方需重新聘请的除外)。

第十五条 如属景区移交前的甲方签订的各种合同、未履行完毕的事务出现争议时,甲方应自行负责处理,由此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如造成乙方无法经营时应及时终止本合同,甲方应赔偿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并承担合同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景区内经营特种项目的申办、报建等手续,以保证乙方能根据发展需要顺利申办到景区的各项合法的特种经营项目证照。

第十七条 在合同期内如遇地震、水灾、台风或战争等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景区内的资产重大损失,甲方可视情况减少或免除乙方当年的承包金额,并根据乙方的实际损失从国家救灾款项中给予适当的补偿。

第十八条 合同期内不因甲方的法人代表变更、区域划分的改变而影响本合同的执行,在国家法律或政策的许可下,甲方可将梅山龙宫景区整体转让时,乙方享有优先的受让权。

第十九条 在合同期内如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需要征用梅山龙宫景区项目时,甲方应将乙方应得的征收赔偿款分配给乙方。

第二十条 在承包以经营期内国家征收土地时,征收到乙方承包的景区内的景点或乙方投资的项目时,甲方应取得乙方同意,如政府强行征收,甲方应赔偿乙方的征收范围内的投资款,双方协商同意的应另当别论,但征收到乙方投资的固定资产,台如酒店、别墅、商场、道路等设施按评估价如数赔偿乙方。

第二十一条 新化县城梅山龙宫景区的陆路、资江河水路旅游专线,在符合法律法规定并具有相应资质的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经营权,并由新化县政务中心代办一切手续。

第二十二条 景区规划范围内的国有水淹地,在不影响行洪和确保河堤安全的前提下,乙方可申请无偿用于停车场、道路建设或进行平整绿化。

第二十三条 为加强梅山龙宫等景区的全县旅游品牌推广工作,推动新化整体旅游项目的开发,甲方承诺实施旅游活县战略20年不变,每年从财政资金中安排100万元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全县旅游规划、宣传、促销、人员培训工作,并以每年10%幅度增长。

第二十四条 在本合框架内,乙方有权自主将梅山龙宫景区经营的子项目进行经营权承包管理,但乙方因此产生的与第三方的债权债务关系与本合同的甲方无关;乙方与第三方签订的经营承包合同应抄送给甲方备案。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期满后,乙方独立投资的房产(如酒店、别墅、商场等)由甲方按评估价收购,具体方式在合同期满前一年开始由双方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评估所得价值款在合同期满后90天内一次性交还给乙方。如甲方不接收乙方资产,乙方有权继续经营或自由转让;所有景点设施及配套设施无偿归甲方所有。

第二十六条 甲方负责对现有核心景区内民房的拆迁、安置的事务工作(具体拆迁数量由甲、乙双方现场商定),有关拆迁补偿费按实施拆迁时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拆迁安置补偿的标准执行,由乙方负责,但拆迁补偿费超出补偿标准部分及安置费等费用先由乙方垫付在合同履行的第十一年开始抵扣应缴的承包费。

第二十七条 双方同意原已交清费用未到期的梅山龙宫管理宣传广告牌合同应予以继续履行到合同终止。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以互谅互让为原则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仲裁机构或向上一级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后以补充合同方式对本合同加以补充,该补充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附:甲方开户名称:新化县国库集中支付局(备注:旅游开发总体规划)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新化支行

帐 号:1913010429024918051

开户地址:湖南省新化县城

甲方:新化县人民政府 乙方:娄底市联城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二0xx年二月十六日

承包经营合同2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根据,经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承包形式为定额补贴,超亏不补,减亏全留。

1.承包期间,财政共给承包方亏损补贴________元,其中________年________元;________年________元;________年________元;________年________元;________年________元。

2.承包方亏损超出上述定额,由承包方自行解决。解决办法为:________________。

3.承包方亏损数额低于上述定额,低于定额的部分全部留给承包方。

二、承包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年。

三、减亏留成的使用:(见下表)

项目

生产发展基金%

风险基金%

集体福利基金%

奖励基金%

企业留利

四、国家指令性产品供应计划和生产计划: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五、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1._____末固定资产原值_____万元,承包期间固定资产增值总额为_____万元,其中_____年_____万元;_____年_____万元;_____年_____万_____元;_____年_____万元;_____年_____万元。

2.国家资产的维护和闲置资产的处理办法,设备完好率达到_____%;固定资产净值率_____%。

3.新产品开发项,主要新产品是____________________。

4.承包期间技术改造投资总额_____元。

5.产品质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主要物资能源消耗指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安全生产指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出口创汇指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承包期末企业管理升级达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贷款归还,承包前的债权债务处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七、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发包方

1.应按承包合同规定,监督企业管理好资产,监督企业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履行合同,做好指导、协调、服务工作,但不得在合同之外进行行政干预;

2.对承包方因经营管理不善,在______时间内完不成上交利润______%,或严重违法经营,或违法经营屡教不改,或__________的,发包方会同有关部门核查后,可终止承包合同,或者更换经营者。承包经营者的违法违纪行为,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处理;

3.按合同规定如期履行义务和兑现奖惩条款。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二)承包方

1.承包方的经营者是______企业在承包期内的法定代表人,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负有全面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行使职权;

2.在国家法律、政策、计划允许的范围内,承包方有权建立以经营者为首的生产经营管理系统;

3.承包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执行国家政策和计划,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指标和任务,维护国家、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正确处理企业内部的分配关系;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违约责任

1.发包方违约,给承包方造成经济损失,相应抵减当年减亏利润;

2.承包方完不成减亏利润指标,除由经营者和其他领导成员按合同规定赔偿外,不足部分由企业自有资金补足。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九、对企业承包经营者的奖罚

承包方完成或超额完成承包指标时,分别下列情况,对企业经营者进行奖励:

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 。

承包方完不成承包指标时,分别下列情况,对企业经营者进行处罚: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以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由_____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仲裁;

2.由_____法院审理。

十一、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十二、本合同自_____起生效。合同正本一式_____份,发包方、承包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_____份,分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盖章)

鉴(公)证意见:

经办人:

鉴(公)证机关(章):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经营合同3

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

担保人(丙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交通部、国家计划委员会等部门联合颁布的《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为明确出租方(甲方)与承租方(乙方)及担保方(丙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租车期限

甲方将牌出租车壹辆,车牌号晋MT租赁给乙方从事出租车营运,租赁日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期为 个月。

  第二条、租金、押金标准及交付期限

1、甲方每个月收取乙方租金乙方在每月日前付清下个月的租金,如果不按时付租金,甲方有权将车辆收回,乙方负责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2、乙方应向甲方缴纳押金在合同解除时,甲方应退还给乙方,但乙方在驾驶车辆时的违章必须缴清,有些视频抓拍的因不能及时收到罚单,须留违章押金元, 个月以后无违章退还,有违章余款退还。

3、国家拨给的燃油补贴费由甲方领取。

  第三条、交接车

1、甲方向乙方提供租赁车辆时,由乙方通过汽车维修厂对汽车的技术状况进行检测维修,车辆维修费用由甲方负担,乙方确认车辆行驶无误后,乙方开始营运,在营运期间如因车辆问题造成任何事故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2、合同期满,乙方向甲方交车时由甲方通过汽车维修厂对汽车的技术状况进行检测(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检查出租车附件:顶灯、计价器、备胎、简易工具证件:车辆行驶证、计价器检测证、运营证、完税证、保险卡、养路费单据等,交车时不能损坏丢失,如有丢失或损坏,由乙方负责。

4、乙方应对车辆妥善保管,使用租赁期间承担所有的维修费用。车辆行驶5000公里,乙方必须在甲方的监督下更换发动机油、三滤,齿轮油每10000公里时需更换。

  第四条、甲方责任

1、车辆各种证照及规费缴讫证齐全。

2、负责办理保险公司为租赁车开办的险种。

3、负责车辆的年检。

4、租赁车在租赁期间,如发生事故,甲方有义务提供相关证件。

  第五条、乙方责任

1、租赁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法令,安全行车,因违法、违纪、违章、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民事法律责任,自行负责,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租赁期间出市区营运,应事先取得甲方的许可,并到公安检查站登记。

3、不得将车辆转租、出售、典当、抵押,不得将车辆交其他人驾驶。

4、发生交通事故,承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裁定的责任,并负担除保险公司理赔部分外的全部费用(包括评估费、拖车费、停车费、事故费处理费等)。

5、租赁车辆使用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及时通知甲方,并向出租公司及当地公安交通、保险部门报案联系。

6、租赁车辆使用期间,发生交通事故,乙方自身原因造成车辆无法正常运营,照付甲方租金。乙方在合同期满后如不按时将车辆交付甲方,甲方除照常收取租金外,每天另加收租金的80%作为滞纳金直到车辆交回为止。

  第六条、丙方责任

担保方自愿为乙方进行担保,在租赁期间对车辆运营情况有实施监督责任,并对乙方的一切违约、违章、违法行为负连带责任(担保期为永久)。

  第七条、如一方违约付另一方违约金元。

  第八条、纠纷解决方式

解决争议方式: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出租车公司所在地法院解决。

  第九条、补充条款

1、如甲方卖车,乙方无条件将车辆和相关手续归还甲方,并终止租赁合同,如不还车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如乙方未按合同执行,甲方有权将车辆强制收回,乙方承担一切费用及后果。

3、本合同由三方签字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4、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院执行。

出租方(甲方):

地址:

电话:

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乙方):

地址:

电话:

身份证号码:

担保人(丙方):

地址:

电话:

身份证号码: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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