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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原承包合同7篇(草原承包合同受合同法保护吗)

分类:合同范本发表于 2023-06-06 11:04阅读数:0

在平时的工作学习中,我们总少不了进行合同范本写作的机会,想写好合同范本类型的文章,不妨来参考一下本文。好范文为大家带来了《草原承包合同7篇(草原承包合同受合同法保护吗)》,希望对你的范文写作有所帮助。

下面是好范文小编收集的草原承包合同7篇(草原承包合同受合同法保护吗),供大家阅读。

草原承包合同1

甲方(发包人): xx卫星种畜场

乙方:承包人): 李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黑龙江省草原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将20350。70亩草原承包给乙方,该草原位于肇州县卫星种畜场 东至 兴城界 西至 昌德界 南至 四分厂 北至 北公路

二、承包期限从月年月承包期为30年。

三、承包费每年人民币 玖拾万 元人民币,乙方按规定定交齐当年的草原承包费,如乙方不能按时缴纳承包费按照银行利息赔付给甲方,但甲方无权收回草原。

四、甲方的权利:收取乙方草原承包费,制止乙方破坏草原资源及草原保护设施的行为。

五、甲方的义务: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保护乙方合法的草原承包经营权,不得擅自变更、解除合同,保护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承包

期满,在同等的要件下优先发给乙方。

六、乙方的权力:依法享有对草原的生产、管理、经营自主权;依法享有草原产品处置的权利,承包草原被征用、使用、占用时,有依法获得补偿的权利。

七、乙方的义务:按时交纳草原的承包费用,依法保护和使用草原,不得非法改变草原的用途。

1、自签完合同之日起,以前草原上的一切经济纠纷由甲方自行处理,与乙方无关。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20xx年月日

草原承包合同2

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草原承包事宜达成一致,并签订如 下协议:

一、甲方将该村约 公顷的草原包给乙方经营,承包期限为20xx年1月—20xx年12月,东至:;南至:;西至: ;北至: ;到期后如继续承包,双方可再次协商。

二、该 公顷草原总承包费为整。

三、乙方在国家政策内可以在承包草原内开发水田。

四、此协议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达成为双方各自真实的意识表示,各方签订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出现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或处理,解决不了,任何一方均可申请仲裁或诉讼人民法院解决。

五、此协议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 日

草原承包合同3

甲方(发包人):

乙方:承包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黑龙江省草原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将________亩草原承包给乙方,该草原位于肇州县卫星种畜场东至兴城界西至昌德界南至四分厂北至北公路

二、承包期限从月年月承包期为30年。

三、承包费每年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乙方按规定定交齐当年的草原承包费,如乙方不能按时缴纳承包费按照银行利息赔付给甲方,但甲方无权收回草原。

四、甲方的权利:收取乙方草原承包费,制止乙方破坏草原资源及草原保护设施的行为。

五、甲方的义务: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保护乙方合法的草原承包经营权,不得擅自变更、解除合同,保护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承包

期满,在同等的要件下优先发给乙方。

六、乙方的权力:依法享有对草原的生产、管理、经营自主权;依法享有草原产品处置的权利,承包草原被征用、使用、占用时,有依法获得补偿的权利。

七、乙方的义务:按时交纳草原的承包费用,依法保护和使用草原,不得非法改变草原的用途。

1、自签完合同之日起,以前草原上的一切经济纠纷由甲方自行处理,与乙方无关。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____年____月____日

草原承包合同4

承包号()

七十七团草原承包书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联户、编号 )

为固定草场使用权,明确国家、集体、牧户三者责、权、利关系,保护、建设和合理利用好草场,使畜牧业生产和草原生态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的规定,签订如下承包书:

一、承包方家庭基本情况:

二、承包方承包草场基本情况:

三、地理位置

四、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五年,即:20xx年6月15日至20xx年6月15 日止。

五、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作为发包方享有草原所有者所赋予的所有权利,对其所拥有使用权的草场依法进行发包;

2、草场上所附属的国家或集体投资建设的围栏、棚圈等基础设施可随同草原一起发包;

3、甲方有责任对草场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乙方因改变草场用途、过牧、滥垦乱挖、或其它经营不善造成草场植被严重退化或大面积破坏的,由草原监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并限期恢复植被,情节严重的甲方可收回其承包权;

4、收取乙方的草原承包费:

5、双方约定的甲方其他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1、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保护乙方合法的草原承包经营权;

2、保护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承包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发包给乙方; 4、双方约定的甲方其他义务:

六、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 乙方的权利

1、依法享有从事与畜牧业有关的经营活动,可自主经营、支配承包草场上的草产品、畜产品和草场上的其它资源;

2、按规定享受国家的项目支持和资金补助; 3、有使用承包草场围栏、棚圈等基础设施的权力; 4、承包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享有对该承包草原的优先承包权;

5、双方约定的乙方其他权利: (二)乙方的义务

1、全面履行承包书,严禁在禁牧、休牧期内放牧,严格草畜平衡规定,科学执行划区轮牧制度。按草原监理所核定的载畜量和放牧时间进行放牧和转场,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

2、按规定交纳草原承包费; 3、依法保护和使用草原。不得开垦草原及进行其他破坏草原植被的违法活动。不得非法改变草原用途;

4、保护草原上围栏、棚圈等基础设施;

5、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等法律、法规,服从团(场)的禁牧、休牧命令及草原改良建设计划;

6、国家建设征用、使用、占用草原,应当服从国家建设需要,同时享有获得补偿的权力

7、双方约定的乙方其他义务:

七、违约责任

草原承包合同5

甲方(发包人):

乙方:承包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黑龙江省草原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将20350.70亩草原承包给乙方,该草原位于肇州县卫星种畜场 东至 兴城界 西至 昌德界 南至 四分厂 北至 北公路

二、承包期限从月年月承包期为30年。

三、承包费每年人民币 玖拾万 元人民币,乙方按规定定交齐当年的草原承包费,如乙方不能按时缴纳承包费按照银行利息赔付给甲方,但甲方无权收回草原。

四、甲方的权利:收取乙方草原承包费,制止乙方破坏草原资源及草原保护设施的行为。

五、甲方的义务: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保护乙方合法的草原承包经营权,不得擅自变更、解除合同,保护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承包期满,在同等的要件下优先发给乙方。

六、乙方的权力:依法享有对草原的生产、管理、经营自主权;依法享有草原产品处置的权利,承包草原被征用、使用、占用时,有依法获得补偿的权利。

七、乙方的义务:按时交纳草原的承包费用,依法保护和使用草原,不得非法改变草原的用途。

自签完合同之日起,以前草原上的一切经济纠纷由甲方自行处理,与乙方无关。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草原承包合同6

订立合同双方:

甲方:

乙方:

为调动广大农民、职工及社会各界保护和建设草原的积极性,不断提高草原原生产能力,加快畜牧业的发展,增加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特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期限

承包期共年,从20xx年xx月xx日起,至年日止。

二、承包草原面积、地点、质量:

甲方将亩承包给乙方,该草原位于东至西至北至使用现状,植被,产草量公斤。

三、乙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㈠乙方的义务

1、承包者应全面履行承包合同;

2、不得擅自改变草原用途,需要开发利用的,要报请县草原监理部门批准。

3、服从县、乡草原改良建设统一规划。依法按时缴纳草原管理费和承包费,每20xx年xx月xx日向甲方一次性交齐草原管理费和承包费,合计金额元;

4、对承包的亩产甘草量100公斤以下的低产草原,每年要改良建设5%以上;不该建或少改建的面积每亩向甲方交违约金元;

5、接受草监理部门的监督和培训;

6、按市场物价变动情况,每年对承包费进行调整。

㈡乙方的权利

1、依法经营草原从事畜牧业生产的自主权,产品处理权和收益权;

2、生产成果和经济收益的使用支配权及处置权;

3、有接受国家和集体资助进行草原改良建设的权力;

4、承包经营权受到侵害时,有请求处理及要求赔偿损失及发生纠纷经调解不服向法院起诉的权力。

5、依法装让、承包所承包的草原;

6、承包者的继承人在承包期内享有继承权;

7、承包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如不再承包,其所建生产性工程及开发性投入应合理作价返给原承包者。

四、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㈠甲方的义务

1、保护乙方合法的经营权,产品处置权、收益权、装让权、转包权、继承权。

2、协助乙方解决草原改良建设资金和机械、牧草种子、化肥等服务。

3、负责承包方生产经营、保护、建设、利用活动中的技术指导;

4、承包期满,在同等条件下给原承包方优先承包的权力。㈡甲方的'权力

1、依法代收草原管理费的权力和定期收取草原承包费及违约金的权力。

2、收取乙方的草原管理费、承包费、违约金等均有单据交对方,作为乙方义务完成的凭据;

3、监督承包户进行草原保护建设和合理利用;

4、经批准开发利用的草原,当畜牧业发展需要时,县草原监理部门有权收回还牧。

5、凡是草原被征、占用的补偿费均由甲方结算,甲方按实计征、占用的面积,从乙方当年的承包费中扣出。

6、上级政府对草原有新的规定,甲、乙双方都应服从上级政府的调整,否则终止合同。

五、其它

本合同不因甲方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合同执行期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草原监理站一份,备案待查。

甲方县乡:

甲方代表人:(盖章)

乙方法定代表人:(盖章)

20xx年xx月xx日

草原承包合同7

包方:

承包方:

草原承包合同书

甲方(发包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承包方): 家庭住址: 为加快畜牧业发展,提高保护和建设草原的积极性,不断提高草原生产力,增加草地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黑龙江省草原条例》、《黑龙江省农村合作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特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期限:承包期50年,从20xx年09月30日起至 20xx年09月29日止。

二、承包草原面积、地点。

甲方将五万公顷草原承包给乙方,该草原位于 坐标为 、 。 使用现状 植被类型 。(草地图及坐标点附后)

三、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的义务

1、保护乙方合法的经营权、产品处置权、收益权、承包权。

2、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保护乙方合法的草原承包经营权,不得擅自变更、解除合同。

3、在草原承包经营期内,不得擅自对乙方使用的草原进行调整。确需适当调整的,甲方应考虑优先收回、调整承包草场中的零散、低产地块,并按草原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程序办理。

4、保护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5、承包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发包给乙方。

6、为乙方开具草原承包费均收据,作为乙方义务完成的凭证。

7、双方签署本合同后的9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登记造册并向乙方颁发草原承包经营权证。

(二) 甲方的权利

1、收取乙方的草原承包费。

2、如果乙方没有按时缴纳承包费,甲方有权无偿收回草原及草原承包经营权证,并终止合同。

3、监督乙方按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草原。

4、监督乙方履行改良建设草原义务,保证草原牧草产量逐步提高。

5、制止乙方破坏草原资源及草原保护设施的行为。

四、乙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一) 乙方的权利

1、依法享有对承包草原的生产、管理、经营自主权。

2、依法享有承包草原产品处置的权利。

3、承包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享有对该承包草原的优先承包权。

4、承包经营权受到侵害时有要求赔偿损失及寻求司法救济的权利。

5、承包草原被征用、使用、占用时,有依法获得补偿的权利。

(二) 乙方的义务

1、承包者应全面履行承包合同。

2、所承包草原只用于放牧、采草、改良种植多年生牧草,不得擅自改变草原用途。破坏草原植被、非法改变草原用途、非法进行草原流转、不履行草原改良建设义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甲方同时可以解除合同。

3、不得擅自转让、转卖或转包承包的草原。如果在草场建设临时设施,必须征得甲方同意方可实施。

4、每年1月30日前向甲方按每公顷30元交纳草原承包费,草原面积5万公顷,每年承包费共计金额150万元。

5、服从区、乡草原改良建设统一规划。依法按时缴纳草原承包费,每年的1月30日为最后缴纳期限,未按期交纳草原承包费的,以日为单位,按照承包费总额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可解除合同。

6、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和培训。

7、按规定接受承包费的调整。承包期内,如果适用的法律强制设定承包草场的最低承包费,本协议将适用法定的最低承包费。如果法定的最低承包费高于本协议约定的承包费,甲方将通过补贴、返还等方式确保乙方届时实际承担的承包费不高于本协议约定的承包费标准。

8、如国家和集体建设等需要依法征用或使用乙方承包的草原,乙方应服从国家的规定,不服从国家建设需要征用、使用、占用草原,不服从政府的禁牧、休牧命令及草原改良建设计划,给国家造成损失的,依法负责赔偿。

9、国家投资建设的草原保护和基础建设设施遭到人为破坏的,无法找到破坏人或破坏人无力赔偿的,由乙方负责恢复原状或者负责赔偿。

10、承包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五、甲、乙双方协商的其他条款

1、爱辉区政府提供草场资源,基本按每头产奶牛配套不少于1公顷草原,根据项目饲养规模和发展实际核准后分期提供。草场使用期限为50年,并核发草原承包经营权证。期满后,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可以优先再发包给企业。首期提供约5万公顷草场资源,作为项目发展的前期基础。到20xx年末,企业奶牛存栏未达到5万头,区政府有权无偿收回已发给企业的草原和草原承包经营权证,并按实际存栏规模重新核发。

2、为了扶持企业前期发展,承包期内,前6个公历年度,企业先缴纳草原承包费,区政府将采取灵活的财政支持,将企业缴纳的承包费100%返还中兴牧业;之后的5个公历年度的承包费50%返还企业,并于每年度第1个月内支付;之后的承包期内,每年度的第1个月内支付当年度承包费。

3、中兴牧业不能改变草原用途,只允许放牧、采草。如改良种植多年生牧草需向相关部门提请备案。企业无权转让、转卖或转包第三者。草原开发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要有系统性、永续利用性,坚决杜绝破坏和占用资源的行为。。

4、在中兴牧业承包草原期间,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企业必须无条件服从国家政策。同时爱辉区政府在草地上修路、修水利设施、矿产资源开发及其它公益事业,企业必须积极支持,涉及乙方投入及地上建筑物部分,经双方协商后可酌情给予补偿。

5、本合同不因甲方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合同执行期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六、效力和争议解决

1、合同签署后甲乙双方应共共同遵守,一方违约由过错方承担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甲乙双方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或者纠纷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爱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合同生效日期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二份。

附:草原承包示意图 略

  甲方:爱辉区林业局七二七林场(公章)

  甲方法人代表: (盖章)

  乙方:黑河中兴牧业有限公司

  乙方法人代表: (签字)

  年 日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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