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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好范文小编收集的实用劳动合同范文6篇(电子劳动合同范文),欢迎参阅。
实用劳动合同范文1
劳动合同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一)必备条款:
1、劳动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劳动报酬;
5、劳动纪律;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8、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9、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10、工作地点;
11、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2、社会保险;
13、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二)可备条款:
1、法定可备条款:
(1)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2)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
2、约定可备条款,即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件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实用劳动合同范文2
从20xx年1月1日起,三大类用工主体与年满16岁以上的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它们是: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
《劳动合同法》与原《劳动法》相比,增加了民办非企业单位作为用人单位,这类主体指的是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社会服务活动的组织,属于一种较为特殊的主体。如民办学校、民办医院、民办图书馆、民办博物馆、民办科技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等。
此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可以依照适用《劳动合同法》成为用工主体。
一般说来,具备劳动合同主体资格的用人单位应当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企业内部的车间、分公司、即不个备法人资格的组织不能独立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签订了,应当视为它的上属单位行为。
用人单位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者是指年满16岁以上的公民,受《公务员法》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他们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
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订,也可以由授权的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签订,劳动者则由本人签订。
实用劳动合同范文3
甲方:广东XX公司 乙方: 甲方聘请乙方为集团总经理助理,合同有效期自年____月____日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为更加有效的工作,现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本补充协议,具体如下:
一、工作职责:
1、对总经理负责;掌握、了解市场的发展动向,及时向总经理反映情况,提供信息;
2、协调主管部门与其他部门的联系,协助总经理建立健全统
一、高效的组织体系和工作体系;
3、起草集团公司各类管理制度、规章制度、合同书,总体运行配合;
4、起草集团公司工作计划总结,并作好公司重要会议记录;
5、起草、存档整理总经理签发文件;
6、负责企业内外的公文办理,解决来信、来访事宜,及时处理、汇报;
7、接听电话、妥当应答,并做好电话记录;
8、负责上级领导机关或兄弟单位领导的接待、参观工作;
9、掌握总经理的日程安排做好预约工作,安排好商务旅行;
10、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工作目标:`
1、每天日常工作及时完成,不得有延误现象;
2、总经理签发的文件及重要会议记录要完整保管好;
3、向总经理汇报的资料和信息要及时,不得拖误;
4、为集团公司建立现代化企业、良好的团队建设当好参谋。
三、薪酬与福利:
1、此职位税后基本工资为: 元,基准月度奖金为 元,具体方法,见年度考核方案。
2、乙方必须保守甲方商业机密,离职后________年后不得在竞争对手公司担任同类职务,如乙方违反,甲方有权通过法律手段,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3、如乙方在工作中泄露甲方的商业机密,甲方有权与乙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4、本协议书作为劳动合同的补充合同,双方各执一份,与劳动合同一起,均具法律效力。
5、未尽事宜,如有必要,经双方同意,可再次签订补充协议书。
6、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广东XX公司
乙方:
法人代表:
签字: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实用劳动合同范文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等组织,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
第三条 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四条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条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的职工名册,应当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
第九条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第十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第十一条 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形外,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的内容,双方应当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对协商不一致的内容,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之外约定其他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第十四条 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第十五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四)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五)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七)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实用劳动合同范文5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工商登记机关
社会保险单位代码 联系电话
乙方(职工)姓名 性 别 文化程度
出生年月 居民身份证号码
住址
本单位起始工作时间 合同期限 联系电话
扬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在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1. 劳动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约定以下列第 种类型确定本合同期限(A、B、C选其中之一):
A、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B、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终止情形出现止。
甲、乙双方选择上述劳动合同期限之一的,如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C、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自 年 月 日起至该任务完成之日止。
1.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 工作。
(二)、甲方安排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应当符合甲方依法制定的并已公示的规
章制度。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三)、乙方同意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或工作区域在 。
(四)、甲方根据工作需要,经乙方同意可以书面变更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实行 工时制(A、B、C选其中之一)。
A、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甲方应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B、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按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事项及内容执行。
C、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乙方根据工作需要,确保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下自行安排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二)、甲方因工作需要必须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同意,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三)、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等。
四、劳动报酬
(一)、乙方工资为 元人民币/月,其中试用期工资为 元人民币/月;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资分配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 日前。
(三)、非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停产、歇业,未超过一个月的,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超过一个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应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乙方待岗生活费。
(四)、乙方休息休假期间的工资支付或扣减办法按国家及本单位依法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有集体合同的`,按集体合同约定。
五、社会保险
(一)、甲、乙双方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应缴纳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 、乙方发生工伤事故,甲方应负责及时救治,并提供可能的帮助,在规定时间内,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为乙方依法办理劳动能力等级鉴定,并为乙方依法享受工伤待遇履行必要的义务。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应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二)、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三)、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该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在合同期内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病检查。
(四)、乙方在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
(五)、甲方应按照国家关于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规定,对乙方提供保护。
七、双方特别约定条款
八、劳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二)、甲乙双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江苏省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本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甲方应当执行法定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四)、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甲方依法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等,在乙方履行完工作交接手续时支付。
九、违约责任
(一)、双方当事人一方故意或者过失违反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并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劳动者违反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十、劳动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或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一)、劳动合同期内,乙方户籍所在地址、现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及时告知甲方,以便于联络。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事项双方协商解决。
(三)、甲、乙双方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文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双方当事人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自愿申请鉴证,应当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经鉴证的劳动合同不得涂改或换页。
鉴证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附:劳动合同 记录
日期
原因
内容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鉴证单位(盖章)
实用劳动合同范文6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合同期限采取下列第 1 种形式:
1、固定期限。合同期自 20xx年 3 月 15 日起,至 20xx 年 3 月 15 日止。其中,试用期自年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其中,试用期自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本合同自 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终止。其完成的标志是 。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生产(工作)需要,从事 施工管理岗位(工种)工作,乙方工作地点在舒城县。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 乙方所在的岗位实行下列第 2种工时制。
1、标准工时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
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3、不定时工作制。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的,须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第五条 甲方因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六条 甲方保证乙方在合同期内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权利。
四、劳动报酬
第七条 甲方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根据本单位经济效益和生产经营特点等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甲方应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结合乙方所在岗位及技能水平、劳动成果等情况,确定乙方的工资水平。
第八条 乙方在试用期工资为元/月。
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下列第1 种工资形式:
1、计时工资。乙方工资标准为 1800 元/月,绩效工资(奖金)等按照甲方的工资分配制度和乙方实际劳动贡献确定。
2、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计件单价为 元。
3、其他形式。
第九条 甲方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的劳动报酬,每月 日为发薪日。
第十条 本合同期限内,乙方的工资调整按照甲方的工资分配制度或本单位《集体合同》确定。 第十一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