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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12篇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分类:合同范本发表于 2023-07-09 14:15阅读数:0

在平时的工作学习中,我们总少不了进行合同范本写作的机会,想写好合同范本类型的文章,不妨来参考一下本文。好范文为大家带来了《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12篇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希望对你的范文写作有所帮助。

下面是好范文小编整理的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12篇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供大家赏析。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1

先生/女士:

根据你与 公司于 年 月 日签订的劳动合同,因下列第 项原因:

(1)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

(4)建立双重劳动关系,严重影响工作,或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

(5)订立劳动合同过程中有欺诈、胁迫、趁人之危之行为;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和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

(8)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

(9)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双方无法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

而无法继续履行,现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条第 款第 项的规定,决定从 年 月 日起与你(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请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前到 (部门)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

  通知方(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2

甲方:____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____有限公司保密制度》以及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经协商同意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解除劳动合同。

二、 甲方继续支付乙方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工资,共 元,于 年 月 日前打到乙方的工资卡里。

三、 甲方依据《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给予乙方相当于乙方 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共计 元,于 年 月 日一次性打到乙方的工资卡里。

四、 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办理相关的离职手续,及与甲方办理劳动合同解除及劳动关系转出手续。

五、 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乙方不得做任何有损甲方形象或利益的行为,否则甲方除有权停止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全部款项外,还有权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 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对乙方进行诋毁、诽谤、恶意中伤、及任何有损乙方形象或利益的行为,否则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在乙方离职后两年内,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

防止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甲方于 年 月 日一次性付给乙方保密费 元。

1、保密内容

(1)甲方的交易秘密,包括商品产、供、销渠道,客户名单,买卖意向,成交或商谈的价格,商品性能、质量、数量、交货日期;

(2)甲方的经营秘密,包括经营方针,投资决策意向,产品服务定价,市场分析,广告策略;

(3)甲方的管理秘密,包括财务资料、人事资料、工资薪酬资料、物流资料;

(4)甲方的技术秘密,包括产品设计、产品图纸、生产模具、作业蓝图、工程设计图、生产制造工艺、制造技术、计算机程序、技术数据、专利技术、科研成果。

2、违约责任

(1)在保密协议期内,乙方违反本协议的,应按甲方管理制度规定接受相应处罚。

(2)在保密协议期内,乙方违反本协议,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全部损失,返还保密费并处1200元的罚款。

(3)在保密协议期内,乙方违反本协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争议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协调未果的,可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八、 补充说明:

由于乙方从事本公司____岗位,对本公司经营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该岗位如果工作未交接清楚势必会导致公司工程建设等工作出现断层,会给公司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失,为了保障公司经营的连续性和正常发展,乙方必须与接替其工作岗位的人交接清楚,让其尽快熟悉和了解岗位职责和工作内容,并在其能独立主持工作之后再办理离职手续,由双方共同交接完毕签订确认工作交接清单。

因为乙方现在还处在试用期内,三天内可以申请离职。

九、 甲乙双方没有其他争议。

十、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____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3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现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如下:

一、甲方提前解除与乙方劳动合同的原因是: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双方一致同意于___年___月___日解除劳动合同,双方的劳动权利义务终止。

二、甲方在乙方妥善办理完毕工作移交手续后,应当支付乙方包括工资、津贴、福利待遇在内的所有费用。

三、甲方为乙方缴纳的社保、住房公积金到____年____月____日为止。

四、双方在此基础上确认彼此的权利义务已经履行,并且未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一次结清,乙方也自愿放弃包括经济补偿金在内的其他所有诉求,并承诺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甲方应当在离职手续办完后给乙方提供相应的离职证明。

五、本协议经甲方盖章,乙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签字):

___年___月___日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4

在每个劳动者成为正式职工之前都会在用人单位经历一到六个月不等的试用期,在试用期的时候同样也要签订劳动合同,而双方也是可以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那么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提前几天告知呢?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详细的了解吧。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提前几天?

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想要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参考以下方法: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由此上述法律经验编辑为您整理介绍可知,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中要解除劳动合同,只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相关内容链接:

一、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于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一般是针对劳动者而言的。而在试用期内,劳动者想要解除劳动合同的,则必须提起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希望以上内容能够对大家的生活有所帮助,若是大家对于这方面还有其他的法律疑问,欢迎大家找寻我们网站上的在线律师进行相关的咨询和了解。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5

一、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

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新规定:需提前三天通知依据劳动法,劳动者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二、试用期限的约定

《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三、试用期工资

另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5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工资的80%,并不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综上,劳动者如要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三日向用人单位提出。如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后,用人单位以各种借口不予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可向专业的律师咨询,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6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省(市)____区(县)__ _____乡镇___________村

邮政编码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___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终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甲方招用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工程中,从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和工作地点。

乙方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给予相应处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以下第____种工时制度:

(一)执行标准工时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__________。

(二)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执行以______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

(三)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度。

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日假、人社部、中国地震局联合召开会议表彰全国地震系统抗震救灾英雄产假、带薪年休假等假期。

甲方因施工建设需要,商得乙方同意后,可安排乙方加班。日延长工时、休息日加班无法安排补休、法定节假日加班的,甲方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四、劳动报酬

第四条甲方采用以下第____种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资:

(一)月工资____元,试用期间工资____元。甲方每月_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工资。

(二)日工资____元,试用期间工资____元,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资的时间为每月___日。

(三)计件工资。计件单价约定为______。

甲方生产经营任务不足,乙方同意待岗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生活费为______元。待岗期间乙方仍需履行除岗位工作外的其他义务。

  五、社会保险

第五条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的社会保险义务。乙方应缴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代扣代缴。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六、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六条甲方应当在乙方上岗前进行安全生产培训,乙方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应当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其中建筑施工现场要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9)。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甲方依法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七、解除和终止

第七条 本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依《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

  八、劳动争议处理

第八条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通过申请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解决。

  九、其他

第九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本劳动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劳动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7

不管是在试用期,还是正式员工按照法律规定都应该签订劳动合同。但是试用期只是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相互考察时期,在这个期间,如果有一方不满意,是否可以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呢?针对这个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我们一起来分析分析!

首先,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可以很明确地说,试用期不能随意解除合同!

即使是试用期,企业与员工都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合法流程来解除合同,如果是在《劳动合法》实施之前(就是还没签劳动合同)双方可以随意解除劳务关系。如果是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就是已经签了劳动合同)就必须按照合法流程来。

具体而言,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有以下三种合法形式:

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如果是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那么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必须提前3日用书面或者口头的形式提出辞职,则可以按照合法流程解除劳动合同。员工不需要负法律责任,但是企业也不需要支付员工任何经济补偿。

如果员工没有按照法律程序办理离职,没有理由擅自离职的,员工需要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或者是公司规章制度的处罚。

当但是,如果在试用期间,企业有违反合同规定的情形或者用不法手段逼迫员工的,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用负担法律责任,企业也需要支付工半个月的经济补偿。

企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同样的,员工如果在试用期间有违反法律规定或企业制定的情形,企业同样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比如以下的情形: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3)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4)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8)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如果员工在试用期有以上的情形,企业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同时不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员工和企业一致解除合同

如果在试用期间,员工和企业双方都不满意,想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协商解决!区别是:

如果是员工先提出解除合同,双方一致同意,那么企业不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

如果是企业先提出解除合同,双方一致同意,那么企业需要支付员工半个月的经济补偿。

所以,不要以为试用期无所谓,这要签了合同,就必须按照法律流程走,不然可能惹上官司!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8

同志(先生、女士):

xx年xx月xx日与甲方签订的年期限的劳动合同,现因劳动合同期满(或者由于xx原因,)终止(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有关规定,符合(或者不符合)发给经济补偿,发给相当于本人xx月工资xx元人民币整。

甲方:(签字盖章)xx年xx月xx日

乙方:(签字盖章)xx年xx月xx日

注:变更劳动合同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失业职工管理机构各一份。

一、甲乙双方于年月日解除劳动合同。

二、甲方继续支付乙方年月日至年月日的工资,共元,于年月日前打到乙方的工资卡里。

三、甲方依据《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给予乙方相当于乙方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共计元,于年月日一次性打到乙方的工资卡里。

四、乙方应于年月日前办理相关的离职手续,及与甲方办理劳动合同解除及劳动关系转出手续。

五、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乙方不得做任何有损甲方形象或利益的行为,否则甲方除有权停止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全部款项外,还有权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对乙方进行诋毁、诽谤、恶意中伤、及任何有损乙方形象或利益的行为,否则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在乙方离职后两年内,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甲方于年月日一次性付给乙方保密费元。

1、保密内容

2、违约责任

3、争议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协调未果的,可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八、补充说明:

九、甲乙双方没有其他争议。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xx有限公司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月日 年月日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9

试用期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在试用期内,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包括:

⑴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⑵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⑶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⑷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重大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⑸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包括:

⑴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⑵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我相信大家通过上述文章的阅读对于在试用期内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个问题都有一定的了解了吧,希望小编所编辑的文章能够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若您在这方面还有所疑问,欢迎您详情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们。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10

劳动合同法对于公司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的责任没有做具体规定,劳动者可以比照民法与劳动法的相关规定需求权利救济。

1、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我国《民法通则》第111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但必须以公司有继续履行的能力为前提。

2、要求公司赔偿损失。《劳动法》第98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具体包括:

(1)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2)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3)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4)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5)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用人单位要是在试用期内无故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则该行为就属于违法的行为,此时就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但是实践中仍然有不少公司任意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为了能最大限度地避免损失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陷入相关纠纷的的当事人能够寻求网站的专业劳动律师的帮助。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11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本条为预告性解除条款,也称无过失性辞退,在符合上述三种情形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明确规定在三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但第二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又排除了第(三)项的适用,即“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这似乎自相矛盾。

我们都知道,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试用期也是劳动合同期限的一部分,当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可避免的会正好遇到劳动者正处于试用期的情形,既然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在试用期内理应也可解除。如果非要把第四十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时段理解为试用期后的“正式合同期”, 那么,既然“正式期”用人单位可依据第四十条第(三)项解除劳动合同,而双方仍处于互相考察阶段的“试用期”却不能依据该项解除劳动合同,似乎不合情理,显得本末倒置。

同样的问题,发生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身上。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如果劳动者处于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却不得依据本条解除劳动合同。笔者认为,在符合法定裁员条件及程序下,用人单位依据法律规定可裁减“正式”员工,却无法裁减“试用”员工,这不得不令人感到奇怪。难道处于试用期的劳动者的权利还更大于处于“正式期”的劳动者的权利?“试用期”本来就是一个双方相互了解、相互考察的磨合期,这段时期劳动关系并不稳固,劳动者提前三天通知就可离职,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也可解除合同。既然法律规定在“正式期”可解除合同,为何要限制试用期内劳动合同的解除?遇到这种情况,司法实践中用人单位完全可以等多几天(毕竟试用期不长),等到试用期满再行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裁员,同样可达到目的,对于劳动者来说,只是结果迟几天到来而已,法律做出这种限制意义又何在呢?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12

甲方:(用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

乙方:(劳动者)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劳动合同,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年____月____日为员工的试用期限。现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合同:

  第一条原合同的劳动合同期限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现因________的原因,乙方要在试用期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协商,现劳动合同期限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条甲方应当支付乙方的工资到____年____月____日劳动合同结束为止;应当缴纳社保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因甲方的原因提早解除劳动合同,还应当支付给乙方一定的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共____元。

  第三条乙方应当在合同结束之后____日内办理完交接手续和离职手续,并承诺自愿放弃除本协议约定以外的其它诉求。甲方应当在乙方办理完手续之后出示离职的证明。

第四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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