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平时的工作学习中,我们总少不了进行合同范本写作的机会,想写好合同范本类型的文章,不妨来参考一下本文。好范文为大家带来了《房地产联合开发合同(精选9篇)》,希望对你的范文写作有所帮助。
【简介】房地产联合开发合同是指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开发商与其他相关方通过签订合同,共同参与开发、销售和分配利益的合作方式。下面是热心会员“zld81”分享的房地产联合开发合同(共9篇),供大家品鉴。
房地产联合开发合同 篇1
借款人:
贷款人:
借款人因开发项目,向贷款人申请人民币贷款万元,期限为年。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借款合同。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在本合同中,下列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1 “银行营业日”指贷款人所在地法定工作日。
.2 “信息日”指每季最后一个月的20日。
.3 “借款人”指依据本合同借用贷款的人,包括其继承人、受让人。
.4 “贷款人”指依据本合同发放、管理贷款的银行,包括经办贷款和空军部队施帐户监管的银行。
.5 “提款期”指借款人依据本合同第条提取贷款的期间,包括推迟提款的期间。
.6 “还款期”指借款人依据本合同第条是还贷款的期间,包括贷款展期的期间。
.7 “宽限期”指允许借款人迟延履行义务而不视为违约的期间。
.8 “项目”指。
.9 “建设期”指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至项目完工之日所经历的时间。
.10 “经营期”指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开始至结束的期限。
.11 “完工”指竣工报告经有关部门批准,项目交付使用。
.12 “担保性”文件指为了保证本合同的履行而签署的保函、保证书、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等。
第二条 借款人陈述与保证
借款人是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空军部队体,依法有权订立和履行本合同;
所建项目已经取得有关批复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征用土地批文、开工批复文件、项目资金承诺文件等所有应该取得的政府批准文件;
向贷款人提供本项目下的批准其借款的文件、担保性文件、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原材料供应合同、技术咨询合同等;
本合同项下万元的项目资金按期、足额到位;
向贷款人提供本项目的其他建设资金的贷款方及其他资金出资方的资金承诺书;
本合同项下借款人的债务与借款人的其他债务处于平等地位(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谈判、签署、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的贷款人提供的有关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目前无重大经济纠纷发生。
第三条 贷款
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总额为人民币万元的贷款;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只能用于开发项目建设;
在贷款期限内,借款的实际提款日和还款日以贷款人批准的借据为准,其他记载事项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借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 利率和利息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息,确定为年利息百分之。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并且本合同项下的利率在规定的调整范围内的,则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作相应的调整,无须经借款人的同意。
贷款人在每一结息日内向借款人计收利息。贷款到期,利随本清。
第五条 提款前提条件
首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须向贷款人提交下列文件或办理下列事项:
5. 贷款证交由贷款人审核;
.2本合同项下贷款所建项目的有关批复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征用土地批文、开工批复文件、项目资金承诺文件以及项目资金计划安排等;
.3 生效的建设承包合同;
.4 生效的原材料供应合同;
.5 项目财产保险单;
.6 所有依法生效的担保性文件;
首次和每次提款前,借款人须满足下列条件:
5. 担保合同合法有效;
5. 本合同项下贷款所建项目的资本金和其他筹措资金已按规定的时间足额到位;
5. 未发生本合同规定的违约事件;
5. 出具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情况报告及有关的财务报表、资料;
5. 按本合同规定向贷款人办理提款手续;
5. 已按第条的规定开立帐户。
第六条 提款和还款
本合同项下贷款的提款期,自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本合同项下贷款分次提取;
贷款人应在借款人办理借款手续后个银行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
借款人在确定的提款日或提款期内,未办理提款手续且未申请推迟提款的,贷款人可以通知借款人在3天内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仍未办理的,贷款人有权取消未提取的贷款;
本合同项下贷款的还款期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分次还款,还款时间与金额如下:
借款人用于归还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的资金,包括但不限于:
借款人要求提前还款的,应于拟定提前还款日个银行营业日前向贷款人提交申请,经与贷款人协商同意的,可以提前还款。对于提前偿还的款工面,借款人不能重新借用。
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应按实际用款天数计算利息,与本金并归还。
第七条 帐户监管
为保证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落实,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销地委托贷款人根据银行帐户管理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对借款人按第条开立的帐户进行监管。
帐户监管包括:
7. 监督借款人专款专用,对非用于本项目的开支有权拒付。
房地产抵押借款合同范本
房地产合同范本(2) | 返回目录
合同编号:
贷款人(抵押权人): (以下简称为“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借款人(抵押人): (以下简称为“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地址:
有效证件(照)及号码:
居住地址:
第一条:总则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在签订本合同,乙方愿以其合法拥有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甲方,作为借款的担保,并支付合同约定的利息和相关费用。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遵照履行。
第二条:抵押房地产
座落(四至范围):
建筑面积:
房屋、土地用途:
房屋结构(类型):
抵押房地产评估价值:人民币 万元整
权证编号:
地号:
第三条:抵押房地产担保范围
借款本金、利息、综合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服务费、评估费、拍卖费等处分抵押房地产的费用以及可能产生的甲方代垫费用和其他费用。本合同有约定具体数额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依照相关单位出据给甲方的收款发票额为准。
第四条:借款金额及借款期限
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金额) 万元整。
借款月利率: ‰,月综合费率: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甲方以借款金额的‰,按月收取综合服务费用,并一次性在应付乙方借款金额中先予扣除,扣除后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即为借款的实付金额。乙方如在借款期间提前归还款,甲方不退还综合服务费。
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止。甲方依照双方约定的借款金额、综合服务费率、借款利率,扣收借款期限内综合服务费后向乙方支付借款金额,借款到期后归还借款本息。
借款期内及借款期限届满后5日内,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展期,届时双方另行签署展期合同,展期合同上确定的借款终止日为本合同的借款终止日,本合同约定的事项在展期期间继续有效,如需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的,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展期时乙方应结清上期利息并支付续展期内综合服务费。
借款期满五日内,乙方不办理展期或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手续,甲方有权对该抵押物进行拍卖或做其他处置。
第五条:登记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按照本市房地产登记管理权限至市或区(县)的房地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申领《房地产其他权利证明》。
第六条:保险
抵押期间,乙方应为抵押房地产购买保险,保险费由乙方承担,保险单交由甲方保管,抵押期间,甲方为保险赔偿的第一受益人。保险赔偿不足支付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的,甲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行使抵押权及采取其他方法进行追索。第七条:抵押房地产的占管
抵押期间,乙方承诺对占管的抵押房地产妥善保管,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有义务配合甲方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抵押房地产的处分限制
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抵押房地产转让、变卖、抵偿债务或以其他交易方式处置,也不得对抵押房地产作任何实质性结构改变,若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抵押房地产的租赁
抵押期间,乙方确须出租抵押房地产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将抵押的事实书面告知承租人,将租赁合同交甲方备案。同时,在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约定:出租人即本合同规定的乙方因未履行本合同而被甲方行使抵押权实现时,承租人应在甲方发出通知之日起10日内迁离该房地产,并将租赁合同交甲方备案,提交给甲方备案的内容须与房地产交易中心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备案的内容相一致,乙方和承租人及使用人不得改变合同内容,包括延长租赁期限和其他形式给他人使用,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和承租人及使用人共同承担。
第十条:乙方保证及承诺
乙方保证对抵押房地产享有合法的所有权、处分权、占有权。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抵押房地产上不存在任何形式的第三人抵押、借用、托管、查封、扣押、诉讼等,也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权属争议或其他权利瑕疵。
乙方及抵押物共有人愿以其抵押物(房产全部权益)作为偿还本合同借贷条款项下的借款本金及其他相关费用的担保。
抵押物共有人同意将本合同抵押物进行抵押,并与借款人共同承担偿还借款的责任。当需要处置抵押物偿还所担保的债务时,愿意无条件地自找住房。
乙方承诺因自身及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抵押房地产灭失,因灭失所得赔偿金作为抵押财产。
借款期内,乙方必须缴纳有关部门对抵押房地产所征收的有关税费,并保障该房地产免受扣押或涉及其它法律诉讼。
本合同抵押房地产一旦发生无法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乙方无条件、无偿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产权交易过户手续,房屋拍卖金额不足甲方本息及综合费用时,拍卖价不足部分由乙方无条件承担偿还责任。
乙方对本合同条款已充分理解并保证履行,并承诺对本合同各条款所规定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作出的承诺保证不会以此为由行使抗辩权及诉讼权。
第十一条:房地产抵押物关系的终止
乙方还清借款本金、利息,并支付相应费用后,且已全部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抵押合同即告终止。甲、乙双方共同(也可由乙方委托甲方)在抵押合同终止之日起10日内到房地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第十二条:房地产抵押权的行使及实现
乙方违反第十条规定,隐瞒事实及提供虚假文书,第二居住地灭失、破产、死亡、征地拆迁等可能导致抵押权毁损或部分毁损的,或乙方行使抗辩权、抗诉权,本合同即提前终止,房地产抵押权提前实现。
借款期限或借款展期届满后5日内,乙方不履行债务或不能完全履行债务的,房地产抵押权即实现。甲方有权行使抵押权,处分抵押房地产。
本合同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乙方)未按合同约定还本付息,借款人(乙方)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合同经公证后成为具有强制执行的债权文书,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不完全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合同作为乙方不可撤消授权甲方将抵押房地产提交有关拍卖机构进行拍卖的文件依据,乙方对此放弃一切抗辩权。由于拍卖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在拍卖收入中直接予以扣除。
第十三条:拍卖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行使抵押权委托拍卖机构将上述房地产公开拍卖,拍卖收入扣除拍卖费用、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退还乙方,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有关拍卖等手续乙方均委托甲方代为办理。
第十四条:费用
与抵押房地产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公证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特别约定
乙方违反第四、七、八、九、十条规定及补充协议规定必须按借款金额的20%承担违约赔偿。逾期还款5天内按每日未还款总额的%计算违约金,超过5天甲方可通过变卖、拍卖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变卖、拍卖或诉讼期、执行期直至债务完全清偿止的费用,按每日未还款总额的%计算违约金。违约金因不同的违约行为依本合同约定可重复计算。
展期合同及补充协议为本合同某一条款的补充,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在补充协议中未改修的继续有效。
第十六条:通知条款
所有的通知事项应寄往本合同首页所列的居住地址。
若上述地址在境外的,自通知以挂号、快递方式发出的30日后,视为对方已收悉;若上述地址在境内的,自通知以上述方式发出的10日后,视为对方已收悉。
任何一方变更地址的,应按上述方式通知对方,并在收到对方确认函后,地址变更方才生效。
第十七条:争议解决
凡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本合同签订地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遇非本合同条款规定而引发的争议,协商不成的,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法律适用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办理。
若今后新颁布或修改的相关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与本合同的基本条款不一致的,双方应根据上述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的规定共同对本合同作出相应修改。第十九条:提示条款
乙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因乙方要求,甲方已经就合同条款做了相应说明,乙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予以充分、准确无误的理解。
第二十条:合同生效及份数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经公证处公证,按第五条约定办妥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
若抵押房地产为多人共同共有,所有共有人应在合同公证时,签署有效的相关文书。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地产登记部门、公证处各存档一份。
第二十一条:其他事项约定
本合同中的抵押部分内容作为办理抵押登记时按照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要求签订的房地产抵押合同补充内容,与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贷款人(签/盖章): 借款人(签/盖章):
法定代表人: 抵押共有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月 日
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
房地产合同范本(3) | 返回目录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中介服务内容
甲方为乙方提供【独家】【非独家】中介服务,期限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甲方促成乙方与【购买】【租赁】其房地产的当事人签署【买卖】【租赁】合同后,乙方【需要】【不需要】甲方提供代理办理房地产【交易过户】【租赁登记】手续的中介服务。
乙方【同意】【不同意】授权甲方代为【预约办理】【申请办理】公证。
乙方【同意】【不同意】将房地产的钥匙交由甲方代为保管以供查看之用。
乙方【同意】【不同意】授权甲方将房地产的钥匙交予其他中介公司,以供查看之用。
第二条 房地产权属情况
房地产地址:;建筑时间:;房地产【建筑面积】【套内面积】面积:。
房地产使用用途为【住宅】【写楼】【商铺】【工厂】【其他】;性质为【房改房】【商品房】【其他】;房地产证证号:。
乙方房地产为【独家所有】【共有】【其他】;【有】【没有】抵押;【有】【没有】被查封;【有】【没有】出租。
第三条 价款、收款方式和法律法规规定的税费
乙方同意甲方按照下列条件发出要约邀请:
1.该房地产按套出售并计价,总金额为人民币元(¥)范围内。
2.该房地产以【建筑面积】【套内面积】计算,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元范围内,总金额为人民币元(¥)范围内。
3.乙方同意收款方式:【一次性收款】【分期收款】【按揭收款】【其他】。
4.税费缴交方式【各付各税】【税费全部由买方/承租方支付】【税费全部由卖方/出租方支付】。
第四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根据诚实信用原则为乙方提供中介服务,有权向乙方收取中介服务费或要求乙方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2.甲方根据合同开展中介活动,为乙方房地产寻找【购买】【租赁】对象,经乙方【同意】【不同意】,甲方发布该房地产的广告,广告宣传费由【甲方】【乙方】承担。
3.甲方必须对乙方房地产的资料进行核实。
4.甲方应当根据协议,带【购买】【租赁】方察看该房地产,并将该房地产权属情况如实告知【购买】【租赁】方。
5.促成乙方与【购买】【租赁】方达成【买卖】【租赁】合同。
6.为乙方提供房地产交易过户方面的咨询。
7.甲方必须如实将交易进展情况通报乙方。
8.非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泄露乙方的信息资料。
第五条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向甲方询问交易进展情况,甲方必须如实告知,不得隐瞒。
2.乙方必须保证所填写的房地产权属情况真实;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房地产资料;并保证本人对该房地产拥有完整产权或已取得其他业主的委托有权处置该房地产。
3.甲方为乙方提供中介服务过程中,乙方应当予以配合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4.乙方应当根据合同向甲方支付中介服务费或支付甲方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5.甲方根据合同规定条件为乙方找到【购买】【租赁】其房地产的当事人后,应及时通知乙方并约定签署房屋【买卖】【租赁】合同的时间,乙方应在约定时间内签署房屋买卖合同。
第六条 中介服务费、协办手续费给付
甲方促成乙方与【购买】【租赁】其房地产的当事人签署【买卖】【租赁】合同的,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当日】【合同生效之日】【其他】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作为中介服务费。
甲方促成乙方与【购买】【租赁】其房地产的当事人签署【购买】【租赁】合同后,乙方需要
甲方代办房地产【交易过户】【入住手续并结清有关费用】【赎契手续】【租赁登记】【其他】手续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作为协办手续费。
第七条 合同的解除和变更
乙方可以随时取消委托或变更出售、出租条件,但应及时通知甲方;乙方通知甲方取消委托或变更出售、出租条件前,甲方已为乙方提供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中介服务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该费用不得超过中介服务费)。
第八条 法律责任
1.甲乙双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
2.乙方逾期支付中介服务费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标准为。
3.甲方在提供中介服务过程中存在隐瞒或欺诈,致使乙方受到损失,甲方不得收取中介服务费,并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4.因乙方未能及时履行义务,导致甲方未能促成乙方与【购买】【租赁】其房地产的当事人签署【买卖】【租赁】合同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但不得再要求乙方支付中介服务费。 5.乙方与甲方介绍的客户私下交易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支付中介服务费,并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
第九条 纠纷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甲方份,乙方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 委托代理人(签):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年月日 年月日
房地产在建工程抵押贷款合同范本
房地产合同范本(4) | 返回目录
抵押人愿将其在建工程作抵押物,以担保债务按期清偿,担保的范围为抵押贷款的本息及罚息,经与抵押权人协商,于年月日在签订本抵押贷款合同。
一、抵押在建工程状况:。
1、坐落位置:区街路胡同号。开工许可证号。工程设计总面积:m2。
2、建筑结构:。设计层数:。用途:。
3、资金。计划批准文号:。工程总造价:元整。
4、已完成部分:层数。建筑面积平方米。评估现值:元整。
5、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使用年限:。
6、土地面积:。地区类别:。
7、土地使用性质:土地证号:。
8、土地评估现值:元整。
9、在建工程及土地总值:元整。
二、抵押人将上述在建工程全部/部分,抵押给抵押权人,并将在建工程有关要件:计划批件、规划许可证、用地许可证,开工许可证、交保管。
三、抵押权人同意在建工程评估现值%以内提供贷款。贷熬总额为:(币种:)元整。
抵押贷款期限个月,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付款方式:
四、抵押人保证将该款项用于。抵押人同意按本合同所定之贷款利率(年/月利率)%支付利息。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或计息办法,自调整之日起按调整后的规定计息。
五、还款方式:。
六、双方商定,抵押在建工程的保险事宜按以下第款办理。
1、由抵押人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费用由抵押人负担,保险凭证交抵押权人保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当抵押工程因保险事由毁损灭失时,抵押权人为该保险赔偿金及支配人。保险赔偿金如不足清付贷款本息和罚息,抵押权人有权另行追索。(已投保的,填写下列(1)(2)款)
(1)投保价值:元整。
(2)保险期限:个月,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双方再另行约定。
(1)依照法律追回欠款,在欠款尚未追回的情况下,抵押权人有权依法对抵押工程及土地使用权提出诉讼保全。
(2)向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对抵押工程及土地使用权进行拍卖,拍卖所得价款,按有关规定依次偿还、若不足清偿贷款本息及罚息。抵押权人有权另行追索。若超出所欠贷款本息及罚息,所余部分返还给抵押人。
七、抵押期内,抵押人必须保证该工程的安全、完整,正常施工。其贷款的使用应接受抵押权人的监督、检查。
八、抵押期内,未取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将该工程转让或以其他交易方式处置。
九、抵押期内,抵押人必须交纳有关部门对该工程所征收的任何税费,并保障该工程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诉讼。
十、抵押权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金额给付贷款的,抵押人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或赔偿实际损失。
十一、抵押人不依约履行本合同任何条款,或逾期不能偿还贷款本息的,抵押权人有权采取以下处置方式:
十二、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更名,本合同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变更。
十三、抵押人还清贷款本息及罚息,并同时已全部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抵押关系即告终止。抵押权人应会同抵押人在十日内到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办理合同注销手续。
十四、本合同的附件:等,构成本合同的整体。完整的合同整体方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份,抵押双方各执份,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存档一份。
十五、本合同经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登记鉴证方可有效。
十六、特约:。
抵押人(盖章): 抵押权人(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经办人(签名): 经办人(签名):
年月日 年月日
房地产联合开发协议书 篇2
第一条开发项目
项目名称:
地址:
第二条项目用地性质
1、合作开发项目占地平方米,土地性质为:土地,用地文件以批复为依据。
2、该片土地使用权为:,土地使用权人为:。
第三条项目规模
在本协议所述地块上:
(1)拟建工程,规划占地平方米,位于地块端。
(2)拟建工程,规划占地平方米,位于地块端。
第四条合作方式
1、方提供用地,提供全部建设资金。
2、项目工程完成后按本协议分配,甲方分得,乙方分得,产权随分得物业各方所有。
3、合作开发项目总投资为万元人民币,该总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合作开发项目占地的拆迁、安置、补偿、办理项目报建等手续,建筑安装总造价及各方分得物业相应应分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
4、总投资资金筹措:甲方出资万元,分次出资,每次出资万元,预收款万元;乙方出资万元,分次出资,每次出资万元。
第五条付款方式
在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办签署生效后由方安排下列时间付款。
(1)在本协议签署后日内,方向方支付总投资的%,内含定金万元,合计万元;
(2)在本协议签署后日内,方向方支付总投资的%,内含定金万元,合计万元。
第六条前期工作安排
合作开发项目的前期工作由甲方负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1)落实合作开发项目用地规划手续,获得合建项目占地的使用地规划批文,土地使用权人为甲方,土地使用不附带第三者的利益限制。
(2)落实合作开发项目占地的规划报建工作。
(3)完成合作开发项目规划用地的拆迁、安置及补偿工作,拆迁安置及补偿费用包含在总投资内。
(4)甲方负责合作项目的整体供水、污水处理、供电、安装、供气、通讯报装手续,甲方应负责合作项目的资源供应。
(5)甲方负责合作项目开工手续的办理,获得开工证,使合作项目可以合法开工建设。
第七条承包发包工作安排
合作项目由第三方承包开发建设,在甲方办理前期手续时,乙方应给予必要协助。
第八条工程管理
1、本协议签署后,甲乙双方各自委派专人共同组织合作项目工程关联办公室,具体协商工程管理、项目进展、人员联络、财务及工程进度安排。
2、管理办公室安前述第六、七条职责规定,具体协调、落实。
第九条物业交付
1、合作开发物业应于竣工后交付使用,合作项目应取得《建设工程质量核验证书》。
2、合作开发物业竣工交付时,甲乙双方应共同参加承包商、设计单位的竣工验收。
第十条产权确认与产权过户
1、本协议签署后应报送(合作项目主管机关)审批,以便按本协议规定确定合作项目性质物业的产权归属,即甲方分得的产权,乙方分得的产权。
2、按法律及政策规定,乙方分得物业时,相应分摊的国有土地应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即将该片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变更为乙方的手续。此项手续由甲方负责协调办理。
房地产联合开发合同 篇3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根据法律的规定已取得市区街亩(计)的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该项目由拟组建的置业有限公司(名称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为准)独家开发,现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共同投资组建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经营该项目,公司注册资金万元人民币。甲方以现金出资万元人民币,占总股本的%;乙方出资万元,具体以上述街的亩国有地使用权作价投入,占总股本的%。
第二条 乙方确认投入置业有限公司的街的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四至范围:本项目地块座落于市区,东至街,西至街,南至巷,北至米规划路。
2.项目性质:商品房开发。
3.土地性质:住宅、公建综合用地,现有土地使用权年限为年。
4.土地指标:本地块土地使用权面积亩(计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含地下室建筑面积),建筑密度不大于%,现有审批建筑物限高米(航空限高-米),其中:
(1)一期用地亩(计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以上,其中包括居住面积平方米、公建面积(网点)平方米、物业用房平方米、地下车库平方米。
(2)二期用地亩(计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包括居住面积平方米、公建面积(网点)平方米、物业用房平方米、地下车库平方米。
5.土地现状:地块内已基本平整。
上述项目概况中的座落、四至范围、项目性质、土地性质、土地指标等另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并以最新批准文件为准。
第三条 乙方确认已取得投入置业有限公司的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已全部缴清,同时乙方确认该项目已取得以下批文、权证;
1.乙方已于年月日取得市文物管理办公室的x文物[] 号“”。
2.乙方已于年月日取得市规划局土地管理局的x规选字年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3.乙方已于年月日取得市规划局的规土证字年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沈
4.乙方已于年月日取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的办综二字[]59号“城市规划委员会第三次主任会议纪要”。
5.乙方已于年月日取得市房地产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长安寺公建、住宅建设项目通知书”。
7.乙方已于年月日取得市房产管理局的拆许字()第号《房屋拆迁许可证》。
8.乙方已于年月日与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签订的沈土出合字[]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9.乙方已于年月日取得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的沈阳国用()字第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10.乙方已于年月日取得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的沈规建审字年号“建筑扩初设计审定通知单”。
11.乙方已于年月日取得市卫生局的卫预审字号“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
12.乙方已于年月日取得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的沈计投资便字第[]号便函。
13.乙方已于年月日取得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的[]人防立项字()号“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立项审批通知书”。
14.乙方已于年月日取得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的沈人防质监审字号“结建防空地下室审批通知书”。
15.乙方已于年月日取得市公安局的沈消审()第()号“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16.乙方已于年月日取得市计划委员会的计基号《投资许可证》。
17.乙方已于年月日取得的批复。
第四条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乙方投入到置业有限公司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项目)在具备本合同第二条和第三条的前提下作价万元人民币。其中万元作为乙方对置业有限公司的出资,其余万元由置业有限公司作为土地转让款支付给乙方。
本合同乙方出资变更到置业有限公司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乙方已设定了抵押,其抵押权人为中信实业银行沈阳分行城中支行,抵押担保的债权金额为万元人民币的贷款本息,债权到期日为年月。
乙方确认:本合同规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除已设定抵押外,其相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第五条 本合同签订后三十天内,乙方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对项目用地进行全面的地下文物勘探,并提供书面的《文物勘探报告》。项目一期用地的文物勘探费用归乙方承担,二期用地的文物勘探费用则由甲方或沈阳置业有限公司承担。
乙方确认乙方出资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存在着“原地保护文物、遗址”的状况。置业有限公司在开发建设本项目的过程中,如发现文物和遗址,经国家文物管理部门确认需原地保护的,导致本项目无法开发的,甲方退出本项目开发,由乙方自行处理。乙方应在收到国家文物管理部门确认需原地保护文物、遗址的文书后十天内,将甲方及甲方通过置业有限公司投入到本项目中的所有费用归还。
第六条 付款及付款条件
1.本合同生效后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壹仟万元人民币作为履行本合同的定金,乙方向甲方开具相应的合法有效的收款凭证。
2.本合同签订后个月内,甲乙双方共同按照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有关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的要求和市计划委员会有关立项计划变更的要求,准备齐全有关资料并向有关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后,甲乙双方共同将乙方在中信实业银行分行城中支行的人民币伍仟万元的贷款转贷至置业有限公司名下。如因贷款银行的原因不能将该贷款转至置业有限公司名下,则甲方通过沈阳置业有限公司向乙方支付万元人民币,乙方向置业有限公司开具相应的合法有效的收款凭证,同时由乙方负责解除开发地块上设定的抵押。
3.在完成本条前款工作后一个月内,乙方将有关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立项计划变更至置业有限公司名下。在完成本款手续后七日内甲方通过置业有限公司向乙方支付贰仟万元人民币,乙方向置业有限公司开具相应的合法有效的收款凭证。
4.在乙方将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建设用地许可证等各种必要的批文全部变更到置业有限公司名下并在置业有限公司成立后个月内,乙方按甲方的要求将其持有的沈阳置业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给甲方指定的单位或个人并办理好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手续,沈阳
本期款项支付前乙方应向置业有限公司开具并提交总额为壹亿贰仟捌佰万元人民币的可以计入置业有限公司本项目开发成本的合法有效的发票。
甲方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支付的定金,可以抵作置业有限公司支付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款。
第七条 双方的责任
(一)甲方的责任
1.负责置业有限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手续,费用由置业有限公司承担。
2.负责确保本项目置业有限公司收购资金的落实到位,确保资金运作正常。
3.协助乙方办理本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立项计划等权属证明和各种批文变更或备案到沈阳置业有限公司名下,负责其他有关批文的申领、延期的工作。
4.协助乙方办理好本项目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年限调整工作。
(二)乙方的责任
1.在签订本合同书之时,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本合同书第三条规定的本项目的权属证明、各种批文的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进行复验。
2.乙方应解除与原合作方就街项目签订的合作开发合同,负责处理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并向甲方提供原件、备件。
3.负责完成本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立项计划等权属证明和各种批文变更或备案到沈阳置业有限公司名下,并协助甲方办理其他有关批文的申领、延期的工作,其中本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立项计划须变更到沈阳置业有限公司名下。
上述工作乙方应在置业有限公司成立后个月内完成,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4.负责将本项目地块的土地使用年限调整为商品房住宅用地年,商业用地年,但因土地使用年限调整而相应增加应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相关费用由置业有限公司承担。
上述工作乙方应在置业有限公司成立后个月内完成。
5.在沈阳置业有限公司付清第二期万元人民币款项时负责以三通一平(即通水、通电、通路和土地平整)为标准将土地使用权移交给置业有限公司,办理通水、通电的费用由甲方或沈阳置业有限公司承担。
6.协助置业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暂定资质的申领工作。
第八条 乙方将街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年限年)过户到置业有限公司名下所发生的土地契税由乙方和置业有限公司共同承担,其中乙方承担%,置业有限公司承担%,其他过户税费如印花税等由置业有限公司承担。
第九条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乙方在置业有限公司的股权在置业有限公司成立后个月内由甲方指定的单位或个人按乙方原出资金额(即按出资金额1∶1)进行收购,股权转让款由收购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乙方应向收购方开具相应的股权转让款发票。
第十条 甲、乙双方确认:开发地块的拆迁补偿中的货币补偿部分由乙方处理。甲方认可乙方于年月日与中国工商银行市支行签订的《拆迁合同》,甲方同意承接该合同中为乙方(房产开发有限公司)设定的权利义务,甲方承接乙方权利义务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甲方不再就此事向乙方主张任何权利。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按本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后,街项目的方案设计、报批、开发建设、施工、销售等工作均由置业有限公司承担,乙方对街项目的方案设计的报批应予以配合,并保证经批准的方案符合本合同第二条的经济指标。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对在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公司的有关文件、数据等都具有保密的义务。除双方认可的为本项目运作而使用这些文件、数据的以外,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否则,由此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2.本合同书签订、甲方支付万元人民币定金后,乙方不得再以本项目为标的与第三方进行洽谈、合作,否则,乙方应双倍向甲方返还定金。
3.置业有限公司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支付各期款项的,每逾期一天则甲方应按逾期金额的万分之二点一向乙方支付滞纳金。逾期陆拾天仍未支付的,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前期已支付的万元定金不予退还,但乙方应通过置业有限公司归还甲方前期已投入的除定金以外的其他所有款项。
4.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第三款规定的期限将本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立项计划过户、变更到置业有限公司名下的,每逾期一天,则应按甲方支付的定金总额的万分之二点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陆拾天乙方仍未完成的,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置业有限公司返还前期发生的包括定金在内的所有款项。
5.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第(二)款第三、四、五项规定的期限履行义务的,每逾期一天则应按沈阳置业有限公司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款总和的万分之二点一向沈阳置业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的规定,未按甲方的指定和合同规定的条件转让股权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万元违约金。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相应的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和本合同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有抵触的,则以补充合同为准。
第十四条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纠纷,各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本合同规定的置业有限公司的权利义务,自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之日即由置业有限公司独立享受和承担。
第十六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成立。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置业有限公司执贰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房地产联合开发协议 篇4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开发项目
项目名称:
地址:
第二条 项目用地性质
1.合作开发项目占地平方米,土地性质为:土地,用地文件以批复为依据。
2.该片土地使用权为:,土地使用权人为:。
第三条 项目规模
在本协议所述地块上:
(1)拟建工程,规划占地平方米,位于地块端。
(2)拟建工程,规划占地平方米,位于地块端。
第四条 合作方式
1.方提供用地,提供全部建设资金。
2.项目工程完成后按本协议分配,甲方分得,乙方分得,产权随分得物业各方所有。
3.合作开发项目总投资为万元人民币,该总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合作开发项目占地的拆迁、安置、补偿、办理项目报建等手续,建筑安装总造价及各方分得物业相应应分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
4.总投资资金筹措:甲方出资万元,分次出资,每次出资
万元,预收款万元;乙方出资万元,分次出资,每次出资万元。
第五条 付款方式
在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办签署生效后由方安排下列时间付款。
(1)在本协议签署后日内,方向方支付总投资的%,内含定金万元,合计万元;
(2)在本协议签署后日内,方向方支付总投资的%,内含定金万元,合计万元。
第六条 前期工作安排
合作开发项目的前期工作由甲方负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1)落实合作开发项目用地规划手续,获得合建项目占地的使用地规划批文,土地使用权人为甲方,土地使用不附带第三者的利益限制。
(2)落实合作开发项目占地的规划报建工作。
(3)完成合作开发项目规划用地的拆迁、安置及补偿工作,拆迁安置及补偿费用包含在总投资内。
(4)甲方负责合作项目的整体供水、污水处理、供电、安装、供气、通讯报装手续,甲方应负责合作项目的资源供应。
(5)甲方负责合作项目开工手续的办理,获得开工证,使合作项目可以合法开工建设。
第七条 承包发包工作安排
合作项目由第三方承包开发建设,在甲方办理前期手续时,乙方应给予必要协助。
第八条 工程管理
1.本协议签署后,甲乙双方各自委派专人共同组织合作项目工程关联办公室,具体协商工程管理、项目进展、人员联络、财务及工程进度安排。
2.管理办公室按前述第六条、第七条职责规定,具体协调、落实。
第九条 物业交付
1.合作开发物业应于竣工后交付使用,合作项目应取得《建设工程质量核验证书》。
2.合作开发物业竣工交付时,甲乙双方应共同参加承包商、设计单位的竣工验收。
第十条 产权确认与产权过户
1.本协议签署后应报送(合作项目主管机关)审批,以便按本协议规定确定合作项目性质物业的产权归属,即甲方分得的产权,乙方分得的产权。
2.按法律及政策规定,乙方分得物业时,相应分摊的国有土地应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即将该片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变更为乙方的手续。此项手续由甲方负责协调办理。
第十一条 财务管理
1.成本核算范围:
2.决算编制:
3.财产清偿:
4.利润分配:
第十二条 保证
1.该项目资金在行开户管理。
2.方经济责任由担保。保证方有权检查督促方履行合同,保证方同意当方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方连带承担经济责任。
3.方愿以作抵押品,另附明细清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方不履行合同时,方对抵押品享有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
第十三条 房屋的维修及管理: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第十六条 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年。
第十七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釆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釆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八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九条 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二十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 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 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二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二十三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条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3.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订地点:
年月日 签订地点: 年月日
房地产联合开发合作协议书 篇5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合作开发“海南教师村”项目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明确责任,共同遵守。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项目用地面积平方米(约亩),规划用地性质为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年。项目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地上层(包括住宅面积平方米、底层商网面积平方米),地下一层(面积平方米)。
二、合作形式
根据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采用合作开发的合作形式。
甲方出土地,乙方负责投资开发,乙方给予甲方固定回报,承担全部项目开发费用。乙方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预付甲方人民币xxxxxx万元整(¥万元),作为甲方的项目前期补偿与收益。
乙方负责项目的开发建设与房屋销售,承担相关费用,并独立享有项目销售的全部收益。
三、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办理本项目前期的土地出让、图纸设计、规划审批、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自本协议签定之日起个月以内,取得本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个月以内,取得本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含深基坑手续)。并保证本项目的各项规划指标与本协议
1、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付款方式,向甲方支付本协议
1、甲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0日内,向乙方移交本项目前期相关的全部资料影印件,包括项目的相关批文、经审核的方案图纸等,供乙方进行项目的开发准备工作。
2、在乙方向甲方支付
2、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四、其他
1、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协议生效后,未经另一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外公开本协议内容。
2、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房地产联合开发合作的协议书 篇6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代理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甲方自有产权的不动产,交由乙方房地产中介机构负责代理销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不动产基本情况:
甲方自有产权的不动产位于市区单元第层,共
(套),房屋结构为,建筑面积平方米,户型;房屋所有权证号:,属于:。附房屋状况表。
二、销售价格与收款方式:
1、甲方确认本合同指定的房屋销售底价为元/平方米,总价元人民币,乙方可视市场情况高于底价销售,销售价超出甲方指定销售底价部分,甲方得%、乙方得%。若销售价低于甲方底价,须征得甲方书面认可。
2、甲方确认由乙方代收房款。
三、甲方同意乙方客户以种付款方式:
1、一次性付款结算方式:一次性付款是指即购房客户与甲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当日将全部房款支付到乙方帐户;乙方代收购房款,在甲方自行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或委托乙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后,自房产证过户完毕之日起三日内乙方将代收购房款转予甲方。
2、按揭贷款的结算方式:购房客户与甲方签订购房合同后,购房客户向乙方支付首期房款后开始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接揭贷款手续获批后,待房产证过户并办抵押后,首期款由乙方付,按揭款由按揭银行付清。
四、结算方式:
双方约定,自购房客户与甲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房产证过户并交房后,方办理房款结算手续。为保证房屋交易的安全性,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办妥后,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后,须凭本人身份证来乙方处领取房款,如委托他人取款的,应凭经公证的委托书(注明代收房款)及委托人身份证明领取,甲方系法人的,应以合同载明的开户行和帐号转帐。
五、代理期限及代理权限:
1、本合同代理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到期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2、甲方全权委托乙方在不低于甲方售房底价的情况下与客户签订定房协议书,并代甲方收取房款。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指定其他人或中介机构销售该不动产。
4、委托期满仍未销出者,甲方授权乙方可在委托底价内下浮%出售。
六、代理费的收取:
1、乙方的代理费为本合同所售不动产,在出售成功后按成交总额的%收取,乙方实际销售价格超出甲方指定销售底价部分,甲方得%,乙方得%。代理费由甲方以人民币形式支付,由乙方从代收房款中扣除。
2、甲方在与乙方客户正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乙方客户支付首期房款后,乙方即可获得本合同所规定的全部代理费。
3、甲方委托乙方在信息宣传系统上为该物业发布广告及带购房客户到现场看房,双方商定甲方向乙方支付信息发布费、产证鉴定费及服务费合计元。
七、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交如下房屋产权证明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准确性。
1)《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房主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及原件,乙方核对原件无误后将原件交还甲方。
2)已婚夫妇,房屋所有权在一方名下,但共同生活超过八年的,应征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
3)原购房协议书(另:如房屋是集体土地,应提交乡、村办及所属村委会城管科证明)。
4)房屋平面结构图及附属设施说明清单、钥匙等。
5)房屋是否设定担保等债权、债务的书面声明。有委托人代办的,应出具经公证的房主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2、甲方保证该不动产的产权清楚,若发生与之有关的权属纠纷及债权、债务纠纷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因此给乙方及乙方客户照成的经济损失,甲方必须负责赔偿。
3、乙方在与客户签订定房协议书合同后,甲方应在得到乙方通知后三天内来乙方处签署销售确认书,并与乙方客户会签购房合同,如因甲方地址、电话变更,而未能通知甲方而给甲方所造成的损失概由甲方负责。甲方联系电话及地址以本合同所载的地址为准,经交邮即为送达。
4、甲方与乙方客户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若双方委托乙方办理房产证的过户手续,应支付代办费。
5、房产证办理过户完毕,甲乙双方结清房款,则本代理合同指定的不动产代理义务即告完成。
6、原则上,乙方要求甲方应在房产证办理过户后,方交付房产给购房客户。特殊情况下,甲方愿提前交房应书面通知乙方。
7、乙方系房地产的中介机构,依法承担中介机构的权利义务。
八、违约责任:
1、乙方在委托代理期间,将委托不动产出售,并与购房客户签订定房协议书,如购房客户未履行定房协议书所规定条款,乙方有权终止定房协议书,并没收定金;如乙方与购房客户签订定房协议书后甲方反悔的,甲方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乙方客户缴纳给乙方的定金。
2、甲方不得将该不动产委托乙方之外的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销售,否则视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如甲方自行售出委托物业,应以书面形式提前3天通知乙方,否则乙方仍按未售物业出售,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九、其他:
1、乙方必须严守诚实、信誉、高效的服务原则,积极、主动、热情地为甲方进行代理服务,乙方必须严守甲方有关商业机密不能外泄。
2、双方一致同意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仲裁委员会仲裁。该仲裁为终局。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本合同附件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4、如有其它事宜,可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年月日
房地产项目合作开发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有关规定,为了确保甲方房屋施工顺利进行,为明确双方在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双方“责、权、利”,经甲、乙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慨况
该工程位于砖混五层楼房,基础为铃筏形基础;一、二层为现浇板,其余楼层为预制板,构造柱,圈梁,木瓦屋面等。
二:承包方式
甲方以包料不包工的方式承包给乙方。
三:工程承包范围
按甲方提供施工图,乙方负责所有施工机械(木模,钉子,铁丝,脚平架等),从基础土方工程到房屋竣工中的瓦工,木工,钢筋工等所有施工内容。外墙正立面贴外墙砖,其它墙面为水利砂浆。五层楼地面贴地面砖,卫生间,厨房,楼梯踏步所有贴墙地砖。
四:承包价格及付款方式
1:价格:14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建筑面积按照国家规定计算方式计算,增减工程量按照市场行情,双方协商解决。
2:基础竣工后付款人民币元整;每一层主体盖板完工后付款人民币元整,内外粉刷完工后付款元整,春节前无质量问题余款一次性付清,(如有质量问题返工达标后,另外赔材料)。
五:工期及安全责任
工期从20年6月28日到20年10月28日竣工。推迟一天罚款200元/天,由甲方在工程款中扣除。
施工期间1:本工程所有安全事项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应按工程的要求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因乙方及其员工原因造成的一切人员、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负责;第三人造成乙方及其员工伤害的,由第三人负责,与甲方无关。
2、施工中乙方不得从事与施工无关的事,专业施工人员持证上岗;高空作业部分必须在采取切实可行的安装措施下方可施工,地面必须安排适当监护人员,电焊作业注意防火等。
施工过程中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乙方不得转让给第三人,特别是不得转包、分包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慨不结算,乙方无条件赔偿。
以上合同望双方遵守各自责任,本合同一式二份,自签字日期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联合开发合同 篇8
委托方(甲方):
通迅地址: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电话:传真:
电子信箱:
受托方(乙方):
通迅地址: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电话:传真:
电子信箱:
本合同合作双方就共同研究开发产品事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合作双方共同恪守。
一、产品名称及合作内容:
1.产品名称:
2.合作内容:产品设计、工艺规程、材料配方和其他图纸、报告等技术文件;样品、样机;成套技术设备等)
二、为确保本合同的全面履行,合作双方确定,采取以下方式对研究开发工作进行组织管理和协调:
1.建立共同研究机制,借助于各自优势,资源共享,形成研究开发产品的综合性研发队伍。
2.本合同项目的研究开发经费及其他投资按照下列方式:
(1)①双方在联合研究的项目中,各自承担相关的费用。
②双方各自在合作研究项目中的资金投入的折算、投资比例另行商定。
③双方在合作研究项目中的资金投入,各自单独设立出财务科目,如需要,允许相互审核。
④对必需支付的专利咨询、使用、有偿授予等费用,双方另行商定。
(2)①本次研发投资总额为元。其中甲方投资元,占比%;乙方投资元,占比%。
②双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次日内共同设立账户,用于投资资金的管理。非经双方共同以书面确认,任意一方方不得支取该投资资金。
三、本合同合作双方在研究开发产品中,分别承担如下工作:
甲方:
1.研究开发内容:
2.工作进度:
3.研究开发期限:
4.研究开发地点:
乙方:
1.研究开发内容:
2.工作进度:
3.研究开发期限:
4.研究开发地点:
四、合作双方确定,各自为本合同项目的研究开发工作提供以下技术资料:
甲乙双方各自为研发产品提供自身享有的技术资料,以双方的技术联合开发产品。
甲方提供(技术),具体内容如下:
乙方提供(技术),具体内容如下:
五、知识产权
1.甲乙双方为本次研发提供的自身的技术资料,其知识产权归属于技术提供方。另一方仅有权在生产本合同约定的产品时进行使用;任意一方在其他情况下,不得未经对方允许,使用或泄露对方提供的技术资料;
2.开发中提供技术的合作方应保证其所提供技术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发生第三人指控合作一方或双方因实施该项技术而侵权的,提供技术方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如因此造成非提供该技术的合作相对方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第三方对其进行处罚、索赔和其它权利要求),提供技术方应予以赔偿。
3.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作为本合同标的的技术已由他人公开,致使本合同履行没有意义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解除合同。技术已由他人公开,致使本合同履行没有意义的情形包括:他人已经开发出此项技术并已申请专利;他人已经开发出此项技术并使人们普遍掌握了此项技术。
4.一方发现致使本合同履行没有意义的情况并有可能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的情形时,应当在日内通知另一合作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逾期未通知并未采取适当措施而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六、开发工作的转移
未经合作双方一致同意,合作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研究开发工作转交给第三人。如确需第三人参与,必需经本合同的合作双方一致同意。
七、合同履行风险
在本合同履行中,因出现在现有技术水平和条件下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并造成合作一方或双方损失的,合作双方约定以合情、合规、晓理的态度共同协商确定风险损失。
1.双方确定,本合同项目的技术风险由双方各自承担。
2.认定技术风险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技术风险的存在、范围、程度及损失大小等。认定技术风险的基本条件是:
(1)本合同项目在现有技术水平条件下具有足够的难度;
(2)双方在主观上无过错且经认定研究开发失败为合理的失败。
3.一方发现技术风险存在并有可能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的情形时,应当在日内通知另一合作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逾期未通知并未采取适当措施而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八、保密义务
合作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甲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合作过程中相关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研发成果;
2.涉密人员范围:接触保密内容人员;
3.保密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之日止;
4.泄密责任:按照泄密方实施侵权行为时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乙方造成损失的评估价值承担违约责任。造成严重损失的,将依法承担其它法律责任。
乙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合作过程中相关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研发成果;
2.涉密人员范围:接触保密内容人员;
3.保密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之日止;
4.泄密责任:按照泄密方实施侵权行为时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乙方造成损失的评估价值承担违约责任。造成严重损失的,将依法承担其它法律责任。
九、开发成果的交付
合作双方确定按以下方式交付研究开发成果:
甲方:
1.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形式及数量:以形式交付,交付数量为。
2.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时间及地点:于年月日交付至。
甲方:
1.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形式及数量:以形式交付,交付数量为。
2.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时间及地点:于年月日交付至。
十、开发成果的验收
合作双方确定,对合作一方提交的研究开发工作成果以评审会议的形式或特邀专家的方式进行验收。
1、评审会议的组织由接收成果的一方组织;
2、评审会议的组织方应于成果提交的次日后,十日内组织评审;
3、特邀专家应是业内公认人士并经双方共同认可。
十一、开发成果的归属
1.合作双方对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并由合作双方分别独立完成的阶段性技术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约定如下:双方共同享有申请专利的权利;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合作双方中有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不得申请专利。专利权取得后的使用和有关利益分配,双方另行协商。
2.合作双方对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最终研究开发技术成果、连带性研究开发技术成果(包括)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约定如下:双方共同享有申请专利的权利;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合作双方中有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不得申请专利。专利权取得后的使用和有关利益分配方式,双方另行协商。
3.任何一方有权利用本合同项目研究开发所完成的技术成果,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的归属及相关利益分配问题,由双方另行协商。
4.对于已有的技术及研究开发后的成果,任何一方不得单方向第三方进行披露、转让、赠与或是其他变换形式的再开发。
十二、开发人员的权利
合作双方分别独立完成并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阶段性技术成果的研究开发人员,在征得双方同意后,享有在有关此阶段性技术成果文件上写明技术成果完成者的权利和取得有关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
合作双方应以协商方式确定最终研究成果的完成人员名单。此完成人员享有在有关最终技术成果文件上写明技术成果完成者的权利和取得有关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
十三、开发过程中财产的归属
合作双方利用共同投资的研究开发经费所购置与研究开发工作有关的设备、器材、资料等财产归属问题,由双方另行协商。
十四、工作联系
为有效履行本合同,合作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1、履行合同相关约定;
2、及时组织、协调、处理相关事宜;
3、适时召集双方有关人员分析、研究实施过程的难点,提出措施、建议。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合作方,并经另一方确认。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五、合同变更与解除
1.变更: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合作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2.解除:合作双方确定,因发生不可抗力和难以逾越的技术风险,或发生其他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十六、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的违约金;若违约行为对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十七、争议的解决:
1.双方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首先应本着友好协商原则协商解决。
2.双方无法协商解决争议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八、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法律、法规未作出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九、开发期限:
本合同的有效期限为双方授权代表正式签署之日起的年时间,如双方在本合同期满前个月未提出任何异议,并认为合作满意,则本协议自动延长年。
本合同一式二份,均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约定。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
日期:
房地产联合开发合同 篇9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因公司发展需要,为充实我们公司专业技术人才,经过真诚友好协商,甲方同意聘用乙方,双方达成如下聘用条款:
一、聘用条件要求、聘用期及聘用工资
1、聘用的条件要求:具有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挂靠合同所要求的资格,完全符合注册条件,满足继续教育学时要求,提供符合转注册要求的相关资料。
2、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为×××年,即从甲方注册成功之日(以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时间为准)起计算。聘用工资为税后人民币×××元/年(大写×××),工资按年支付,协议签定后,乙方将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原件和注册所需材料扫描件交与甲方,注册成功(以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协会公告日为准)3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工资。
二、甲方权利与义务
1、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仅有权使用乙方的注册资格申报甲方公司的企业资质及年检,办理乙方证书变更注册、续期注册、执业年检、工作业绩资料申报、继续教育、业务培训等相关手续,并承担其中的一切费用。
2、甲方使用乙方的执业证书期间,不得涂改,倒卖,出租,或者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执业印章以及其他法律规定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甲方在经营活动中,若出现一切意外,均有甲方独立承担,乙方不承担一切责任,特此提出免责声明。
3、协议有效期内,甲方负责乙方每年的继续教育报名及学习费用;必须乙方本人到场学习的,往返差旅食宿费由甲方负责。
4、甲方在达成聘任意向后,将聘用合同邮寄给乙方。乙方在收到聘用合同后,将毕业证、身份证复印件、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等文件邮寄给甲方,甲方在收到证件原件后三日内,支付乙方×××元定金,以转帐形式支付。如注册成功,定金在聘用工资中扣除,如未成功注册,参照本协议第二项第6款规定处理。甲方应妥善保管乙方的注册证书及其他有关资料。毕业证书原件等资料应在注册成功十日内返回后立即返还给乙方,执业证件待合同期结束后返还。
5、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办理资质年检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等工作时,如需要乙方配合,应提前5天通知乙方,并承担乙方为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6、甲方负责办理注册手续,如属甲方原因注册不成功,甲方5日内将收到的证书等原件返还乙方,且乙方不退还定金,合同失效。属乙方资料或其他原因至使甲方注册成功后不能通过年检或审查的,乙方以转账形式全额返还甲方所付金额,合同失效。
7、在聘用合同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变更证书信息,不得有挂失、注销证书等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行为。
8、协议合同期内,乙方不做甲方的企业法人、股东、签字估价师,不得擅自以甲方名义开展工作,不得损害甲方利益。
9、如因管理机构对房地产估价师的评估报告有数量要求,甲方可以征询乙方意见,并提供管理机构对房地产估价师相关要求文件。乙方应自行决定是否在甲方提供的评估报告上签字。如因此原因造成乙方不能续期注册,甲方不承担任务责任。
三、证书保管
完成注册后,乙方同意将证书原件交由甲方管理至合同期结束,甲方应妥善加以保管。
四、解聘:
1、合同期满前两个月如果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签意向的,甲方应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通知乙方解约,并无条件为乙方办理变更注册所需的、应由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手续,并邮寄给乙方。如果甲方不邮寄或因主管部门必须乙方到达甲方所在地转出,乙方往返差旅食宿费由甲方负责,同时还应返还乙方留存在甲方处的所有证明文件(注册证书、继续教育证等)。
2、在下列情况下,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甲方不能按期支付工资;
(2)甲方做出有损乙方信誉和形象之行为;
五、违约责任
1、甲方不能按时支付乙方聘用工资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甲方应无条件为乙方办理变更所需的一切手续。
2、如果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协议,或协议期满协议自动解除、双方又没有续签协议的,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变更注册的,视为甲方故意刁难,在聘用期满后无法将资格注销或变更注册到其他公司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按人民币50元/日计算,至甲方出具相关资格注销或变更注册资料为止。
3、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的资格证、职称证、注册证丢失或吊销;甲方赔偿乙方相关损失,其相关损失计算方法如下:
(1)如因甲方超出本合同规定用途,不当使用而导致乙方房地产估价师证被注销、吊销或产生相关法律责任,甲方无条件帮助乙方重新获取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或消除相关法律责任,无法重新执业或无法消除相关法律责任的,甲方需对乙方造成的影响或损失进行经济赔偿。资格证、注册证丢失,甲方应负责为乙方补办;不耽误乙方正常注册,否则自对乙方产生影响之日至证书补办交付乙方之日,甲方按50元/日的标准支付乙方违约金。甲方应负责配合乙方补办,承担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餐费、住宿费、误工费等)。
(2)大学毕业证书和执业证书因甲方原因丢失或损毁,产生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甲方负责,乙方补办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并按50元/天计算经济赔偿费,直到证书下来为止。
4,乙方已提供给甲方的任何证件因甲方丢失而造成不能成功注册,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5、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后果,甲方概不负责。
6、乙方必须在本协议期满后,才可以同甲方协商转注,如提前解聘,须赔付甲方违约金伍万圆整。
7、甲方必须在本协议期满后,才可以同乙方协商解聘,如提前解聘,须赔付乙方违约金人民币伍万圆整。
8、乙方虽然为注册在职,但不坐班,乙方积极配合甲方相关年检签字报告数量要求及相关检查必需到现场的事情(甲方提前5天通知乙方,费用由公司支付)。
六、本协议条款货币形式均为人民币。
七、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双方有意签订续聘协议,具体条件由双方另行商议,格式可采用本协议,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均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通过双方平等协商解决。
九、争议的解决方式:原则上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签约地法院裁决。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