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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借款合同【最新11篇】

分类:合同范本发表于 2023-07-10 12:10阅读数:0

在平时的工作学习中,我们总少不了进行合同范本写作的机会,想写好合同范本类型的文章,不妨来参考一下本文。好范文为大家带来了《建筑企业借款合同【最新11篇】》,希望对你的范文写作有所帮助。

每当建筑企业需要借款时,签订借款合同是必不可少的一环。那么,如何撰写一份合适的借款合同,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呢?下面是热心网友“shihanpolianyou”分享的建筑企业借款合同(共11篇),供大家参阅。

建筑企业资金借款合同 篇1

贷款人:

借款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的规定,借贷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就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贷款事宜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种类

本合同项下借款种类为。

第二条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借款用途为。

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借款挪作他用,贷款人有权监督款项的使用。

第三条借款金额

本合同项下借款币种为人民币,金额为元。

第四条借款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一年,自实际提款日起算。实际提款日以借据为准。

第五条利率和利息

1、本合同项下借款年利率为7%,在合同有效期内年利率不变。

2、本合同项下借款自实际提款日起按日计息,按月结息。借款到期,利随本清。其中,日利率=年利率/360。

如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生效、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之日终止。

2、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应由各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变更条款或协议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变更部分外,本合同其余部分依然有效,变更部分生效前原条款仍然有效。

3、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不影响缔约各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本合同的解除,不影响有关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第七条其他

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贷款方:借款方:

日期:日期:

建筑企业向银行借款合同书 篇2

货款种类:

合同编号:  

借款人:电 话:  住 址:编码:  

货款银行:电 话:法定代表人:传 真:地 址:编码:  

甲方因购买或建造或翻建或大修自有自住住房,根据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住房抵押贷款办法》规定,向乙方申请借款,愿意以所购买或建修的住房作为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在抵押住房的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之前,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保证。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甲,乙,丙三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元。

第二条 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座落于区(县)街道(镇)路(村)弄号室的住房。

第三条 借款期限  借款合同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 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签订本合同时公布的利率确定年利率为%(月利率%)。在借款期限内利率变更,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

第五条 存入自筹资金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在乙方开立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账户),将自酬资金存入备用。如需动用甲方本人,同户成员,非同户配偶和非同户血亲公积金抵充自酬资金的,需提供当事人书面同意的证明,交乙方办理划款手续。甲方已将自筹资金支付给售房单位作首期房贷并有收据的可免存。

第六条 贷款拨付  向售房单位购买住房或通过房地产交市场购买私房的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在办理住房抵押登记获得认同(乙方确定)之日起的.五个营业日内将贷款金额连同存入的自筹资金全数以甲方购房款的名义转入售房单位或房地产交市场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甲方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本合同生效后自筹资金用完或将要用完时,有乙方主动将贷款资金划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账户)按工程进度支用。

第七条 贷款偿还  贷款本金和利息,采用按月等额还款方式。  贷款从发放的次月起按月还本付息。根据等额还款的计算公式计算每月等额还贷款本息,去零进元确定每月还本息额,最后一次本息接清。

(1)

第一期(合同签订时)每月还本息额为:人民币(大写)万仟百拾元整。

(2)

第二期至以后各期每月还本息额根据当年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计算,以乙方书面通知为准,同时变动分期每月还本息额。  甲方需动同本人,同户成员,非同住配偶和直系血亲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的,可在每年的月份办理一次,手续与本合同

第五条公积金抵充自筹资金相同。  储蓄卡,信用卡还款  甲方必须办理中国XX银行储蓄卡,信用卡,委托乙方以自动转帐方式还本付息的足额款项,存入储蓄卡账户或信用卡账户,保证乙方能够实施转帐还款。  当因甲方原因造成用卡还款失败时,甲方必须持现金到原贷款经办行还款。  甲方提前将未到期贷款本金全部还清,乙方不计收提前还款手费,也不退回按原合同利率收取的贷款利息。

第八条 贷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甲方购买的住房由丙方提供阶段性保证。在未将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前,如发生借款人违约连续三个月拖欠贷款本息,罚息及相关费用,丙方须在接到乙方发出《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后的日内负责代为清偿。保证期限从贷款发生之日起,至乙方取得房地产权证收押之日为止。  保证期间,借款合同的甲,乙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内容,应事先征得丙方的书面同意。  本合同项下甲方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住房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由甲,乙方另行签订《住房抵押合同》。甲方购买期房的,应将购房预售合同交乙方保管。

第九条 合同公证  甲,乙,丙三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日内,向公证机关办理本合同和甲,乙方签订的住房抵押合同公证。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甲方如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

第三方,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应事先经一方书面同意(如在保证期间应征得丙方同意),其转让行为在受让方和乙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后生效。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乙方归还全部贷款本息;  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乙方贷款,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贷款挪作他用。  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期限及时发放贷款。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甲方在执行本合同期间,未按月偿还贷款本息为逾期贷款,乙方按规定对其欠款每天计收万分之的罚息;并由甲方在活期储蓄或储蓄卡账户内存入一个月的贷款数,保证按时归还乙方贷款。  甲方如连续六个月未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或被发现申请贷款时提供资料不实以及未经已防书面同意擅自将抵押住房出租,出售,交换,赠与等方式处分抵押住房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直至处分抵押住房,如不足以偿还欠款的没有继续向甲方追偿欠款的权利。  甲方未将乙方贷款按合同约定使用而挪作他用,对挪用部分按规定每天计收万分之十二的罚金。

第十三条 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当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略)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订后生效,丙方保证责任至甲方所购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和《房地产其他权证证明》交乙方执管后终止。甲,乙双方承担责任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六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丙各执一份,公证机关,房地产登记机构个执一份,副本按需确定,其中:送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一份。  

甲方:(私章)

乙方:(私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月日

建筑企业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篇3

合同编号: 借款单位:(简称借款方)贷款单位:银行(简称贷款方)根据《建筑流动资金贷款办法》(以下简称《贷款办法》)的规定,借款方为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向贷款方申请建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经贷款方审查

合同编号:

借款单位:(简称借款方)

贷款单位:银行(简称贷款方)

根据《建筑流动资金贷款办法》(以下简称《贷款办法》)的规定,借款方为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向贷款方申请建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发行,为明确各方权责,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规定年贷款额为人民币(大写)元,用于。

第二条 借款方和贷款方必须共同遵守《贷款办法》,有关贷款事项按办法规定办理。

第三条 贷款自支用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收利息,利率为月息‰,超计划贷款的,超过部分利息为月息‰,逾期还款的加计利息%,挪用贷款的,对挪用部分加收罚息%。

第四条 贷款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贷款方如因工作差错贻误放款,以致借款方遭受损失时,应按直接经济损失,由贷款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 贷款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检查时,借款方对调阅有关文件、帐册、凭证和报表,查核物资库存和施工生产情况等,必须给予方便。

第六条借款方如违反合同和贷款办法的规定,贷款方有权停止贷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第七条 借款方的担保人是,对借款方归还贷款本息承担连带责任。借款方未按期清偿贷款本息时,担保方应在接到贷款方还款通知后个月内负责归还。

第八条 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为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借款方、贷款方、保证方各执1份,副本份,、、等单位各执1份。

借款方(盖章):

地址:

法人代表(签字):

开户银行及帐号:

年月日

签订地点:

贷款方(盖章):

地址:

法人代表(签字):

开户银行及帐号:

年月日

签订地点:

担保方(盖章):

地址:

法人代表(签字):

开户银行及帐号:

年月日

签订地点:

企业借款合同 篇4

借款人(以上简称甲方):有效证件号码:住所:XX编码:联系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

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电话:XX编码:

甲方向乙方申请借款,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为维护甲、乙双方利益,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小写);(大写)万仟元整。

第二条借款期限甲方借款期限为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借款利率和计息方法每学期、学年度发放贷款的利率,根据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档次进行确定,按结息。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或计息方法变更,贷款人无须通知借款人,本合同项下贷款利息或计息方法也做相应调整。贷款利息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

第四条借款用途此贷款只能用于甲方在校期间的学杂费及生活费用。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不得将贷款挪做他用。

第五条本合同所称债务是指借款人应向贷款人偿还、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费用、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一切款项。

第六条甲方应在乙方开立个人储蓄或信用卡账户,并留有足够的余额,授权乙方于约定的还款日自动从该账户中扣收应偿还债务。

第七条提款方式甲方借款的学杂费部分由乙方按学年度分次划入甲方就读学校所指定的账户(或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储蓄或信用卡账户),甲方借款的生活费用部分由乙方按学期分次划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储蓄或信用卡账户。年月日发放贷款元,期限月,利率(月)年月日发放贷款元,期限月,利率(月)年月日发放贷款元,期限月,利率(月)年月日发放贷款元,期限月,利率(月)年月日发放贷款元,期限月,利率(月)

第八条还款方式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采用(一次性归还贷款本息法月均还款法递增还款法)归还。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利息由财政贴息50%,其余50%由甲方按偿还。

第九条还款计划甲方从支用借款的次月开始,按偿还贷款本息。(如甲方享受贷款宽限期,利息从支用借款的次月开始按偿还,贷款本金自宽限期满的次月开始偿还。)还本付息日为当月的日。采用月均还款法,按照现行利率,甲方每月应归还贷款本息额每学年度确定一次,每学年度内每月应归还贷款本息为:第年每月元第年每月元第年每月元第年每月元第年每月元第年每月元第年每月元第年每月元第年每月元第年每月元

第十条贷款担保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采用如下第种方式担保:

(一)由提供连带责任还款保证,并另行签订《保证合同》,编号为。

(二)由提供抵押担保,并另行签订《抵押合同》,编号为。

(三)由提供质押担保,并另行签订《质押合同》,编号为。本合同履行期间,如保证人财务状况恶化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偿债能力明显下降,或抵押物、质押物贬值、毁损、灭失,致使担保能力明显减弱或丧失时,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更换保证人或提供新的抵押物、质物以担保本合同项下债务。

第十一条提前还款甲方在合同生效年后,若有足够的资金来源,可以提前部分或全部还款,但必须在还款日前天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对提前还款的部分按合同约定利率和实际使用时间计收利息

甲方:

乙方:

日期:

企业借款合同 篇5

借款方:(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方:(以下简称乙方)

借款方因扩大经营活动,流动资金出现短缺,向贷款方借款,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目的,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种类:流动资金借款

第二条 借款用途:货款流动资金

第三条 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

第四条 借款利率:借款利息为 %/每年,付息时间: 。

第五条 借款和还款期限:

1、借款时间共壹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利息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2、还款期提前如下:

若提前还款则以 年 月 日起,根据实际借款的天数计算,每天( %/360) 计算

第六条 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公司的货款回笼资金

2、还款方式:现金

第七条 保证条款:

1、借款方用公司全部财产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财产。

2、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4、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而关闭、破产,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的,在处理财产时,除了按国家规定用于人员工资和必要的维护费用时,应优先偿还贷款。由于上级主管部门决定关、停、并、转或撤消工程建设等设施,或者由于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 经向贷款方申请,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0。05%每天加收罚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 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 责任。

二、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第九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贷款方按利息所得借款方按国家相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一条 其他:

本合同非因《借款合同条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借款合同条例》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贷款方、借款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企业借款合同 篇6

我国立法对于企业间借款合同的效力是予以否定的,但司法实践中对于企业间借贷纠纷的处理方式却不一致。企业间的借款行为比较常见,并发挥着较为重要的融资功能。完全否认企业间借款合同的法律效力,既不利于企业的融资和发展,也不利于部分企业资金的的充分利用,不符合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和方向。有条件的认定企业间借款合同的法律效力,完善企业间借款的法律规则,既有其现实意义,也有其理论价值。

一、企业间借款合同属于私法的调整范围

企业的自主经营权是指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时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经营方式选择权、生产经营决策权、资金支配使用权等内容。由于资金是企业经营发展最重要的要素,因此资金支配使用权对于企业来说非常重要的。企业间借贷行为是企业作为独立的市场经济主体的必然行为,是其经营权的充分体现,是企业处分自由资金的意思表示,为私法上的权利行使问题,属于私法的调整范围,国家公权力不应过多干预。

二、认定企业间借款合同有效体现了合同自由的原则

合同法未对借款合同的双方主体资格进行限制,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对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的法律效力均予以认可。企业作为具有独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民商事主体,可以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意志,自由地决定将企业自由资金出借给其他企业,并可以与另一方协商确定合同的具体内容和形式。只要该合同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和公共利益,就应该认定为有效合同。企业间借款合同是当事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赋予其相应的法律效力是尊重合同自由原则的体现。

三、认定企业间借款合同有效符合公平和效率原则。

公平是以利益的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以调整主体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公平原则强调,在市场经济中以市场交易原则作为行为准则,公平合理地对待所有市场主体。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推进,为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就应当逐步消除对企业间借款与正规金融活动的差别对待,并赋予企业间借款与自然人间借贷相同的法律效力。 效率意味着市场主体运行合法高效,交易成本降低,社会财富总量增加。企业间借款是非自然人之间按照双方约定转让闲置资金的行为,是资产信用原则的体现,如果法律可以为其设置良好的交易规则,则可以有效地提高资金的利用率,减少借贷双方的交易费用,加快交易速度,促进市场有序竞争。

因此,企业间借款合同与一般借款合同在法理上并无不同,根据私法自治及合同自由原则,企业间基于自己真实意思形成的借款合同,在不违反国家金融管制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下,应该认定为合法有效。

企业借款的合同范本 篇7

甲方(借款人):xx(写明借款人的基本情况)

乙方(贷款人):想象(同上)

甲乙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协议。

一、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xx元,于20xx年x月x日前交付甲方。

二、贷款利息(应按国家规定的标准约定具体的利息,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公民之间也可以无息借款)

三、借款期限(写明具体的年、月、日)

四、还款日期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

六、本协议自年月日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企业借款合同 篇8

出借方(甲方):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借款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保证方(丙方):

乙方因为经营需要向甲方申请借款,并提供作为保证人,甲方有相应的自有资金,同意出借。经三方(或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种类

第二条 借款用途

第三条 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元整。

第四条 借款利率:借款利率为千分之(月息),利随本清,如遇国家调高利率,则按新利率的%作同时调整计算

第五条 借款和还款期限

1。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还款分期如下:(或者:借款期满一次性还本付息完毕)

第六条 保证条款

1。除丙方为乙方提供担保外,乙方用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甲方的借款,甲方有权处理抵押品。乙方到期如数归还借款的,抵押权消灭。抵押登记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助办理,费用承担为:

2。乙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同期银行规定的利率的二倍加收罚息

2。乙方如逾期不还借款,甲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约定利率的二倍加收罚息。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协商解决;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九条 其他

本合同非因法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法律规定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乙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各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三份,每方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 代表人(签章):

地址:

乙方(签字):

丙方(公章): 代表人(签章):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企业合同 篇9

甲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营业执照号注册号:

丙方(担保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营业执照号码: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商定,由甲方提供双方商定借款额给乙方,丙方为乙方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为此,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出借人)出借人民币,期限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借款期限届满日为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的,顺延至节假日、休息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利息按实际占有天数计算。

第二条:借款利率为月息‰,从出资人实际交付借款之日起计息至本金结清之日。

第三条:乙方借款用途为经营周转。乙方承诺合法使用借款,不得用作违法活动。

第四条: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当日,一次性向乙方交付全部借款。具体借款金额和借款时间以支付凭证为准。

第五条:乙方还款方式为:按月还息,每月20日为乙方的付息终结日。在每月1日至20日(含20日)期间借款的借款人需将第一个月利息直接交给出借人;20日之后借款的借款人应在次月的20日之前(含20日)支付的第一个利息。本金分期归还或到期后一次性归还,具体归还办法见还款计划书。

第六条:根据乙方之请求,丙方愿对本合同项下甲方对乙方的全部债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借款到期之日起三日内如乙方未能足额将借款本金偿还甲方时,丙方保证将应付款项(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偿付给甲方。

第七条:因乙方不履行还款义务,丙方为乙方代为偿还借款后,甲方即将本合同项下的包括借款本金和利息等在内的所有债权转让给丙方,丙方即成为乙方新的债权人,丙方享有本合同中甲方对乙方享有的所有合同权利。

第八条:本合同如须办理公证,乙方承担公证费用。

第九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资料、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调查。

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不得提前解除合同,抽回资金。 3、 借款交付后,配合丙方对乙方使用借款进行管理和监控。

第十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使用借款,不得将借款转作他用,更不得用于违法行为。

2、乙方应根据丙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文件及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文件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3、按照约定向丙方支付担保服务费。

4、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

5、乙方的居住地、联系方式、单位的变迁等发生变更,必须在变更后三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及丙方。

6、乙方服从丙方的贷后管理与风险监控。

7、自甲方实际向乙方发放贷款当日,乙方应向丙方缴纳人民币保证金。

十一条: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乙方提交的资料、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调查,对乙方的资信、资产状况进行调查。

2、按照约定承担保证责任后,丙方成为乙方新的债权人,享有原债权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

3、受甲方委托对乙方使用借款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催收,并对借款风险进行监控。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期限每月20日(含20日)之前支付利息,由丙方于三日内代为偿付(节假日顺延),同时乙方应自逾期之日起按借款金额每日千分之五向丙方支付滞纳金。

2、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偿还本金的,应自逾期之日起按借款金额每日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因乙方未按期、足额向甲方履行还款义务而导致丙方向甲方垫款的,乙方应自丙方垫款之日起,向丙方支付垫款金额40%的违约金。若丙方垫付之后,乙方仍未偿还垫付款,自逾期之日起,按借款金额日千分之五向丙方支付滞纳金。丙方有权在不通知乙方的情况下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媒体发布乙方的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

4、在借款期间,若借款人预留在XX公司的.联系方式、实际居住地、工作单位等发生变化导致无法与借款人取得联系,而借款人明知还款义务和期限却不主动和XX公司联系,也不按期还款,最终导致瑞银公司进进行催收的,上述行为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XX公司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

5、在借款期间,乙方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无力清偿欠款,而导致XX公司采取相关措施的,除支付采取相关措施而支出的全部费用外(包括律师费),乙方还应向XX公司支付 元的违约金。

6、借款合同签订后,若甲方不按时、足额将借款交付给乙方,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7、自甲方实际向乙方发放贷款当日,乙方应向丙方缴纳保证金。在乙方按时付清本息后,丙方无息全额退还保证金。若乙方发生上述任何一项违约行为,则丙方有权直接从乙方所交纳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违约金和滞纳金,且在保证金金额不足以支付当前违约金和滞纳金的情况下,丙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权利。

8、若丙方违反上述第七条约定,则丙方应赔偿甲方违约金,即每超过

一日赔偿甲方人民币 元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乙方提前偿还借款的,除按照实际用款期间支付利息外,还应当向甲方再支付一个月的利息作为提前还款的违约金。

第十四条: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丙方住所地所在法院管辖。乙方自愿接受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自甲方实际向乙方发放贷款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声明条款

1、甲方、乙方已详细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甲方、乙方要求,丙方已经就本合同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甲方、乙方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充分了解。

2、甲方、乙方、丙方有权签署本合同。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丙方(签章)

签订时间:

借款合同 篇10

借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银行:中国XX银行(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用于:

所需外汇资金,于年月日向乙方申请外汇贷款。乙方根据甲方填报的《外汇借款申请书》(编号:)和其它有关资料,经审查同意向甲方发放外汇流动资金贷款。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向乙方借(外币名称)万元(大写金额)。

第二条借款期限自第一笔用汇日起到还清全部本息日止,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共月。

第三条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限内,贷款基准利率为按月浮动,利息每季计收一次。

第四条甲方愿遵守《中国XX银行外汇流动资金贷款暂行办法》和其它有关规定,按乙方的要求提供使用贷款的有关情况、财务资料及进行信贷管理工作的便利。

第五条甲方在乙方开立外汇和人民币账户,遵照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用款。

第六条本合同所附《用款计划表》和《还本付息计划表》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乙方保证按《用款计划表》及时供应资金。如因乙方责任未按期提供贷款则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

甲方因故不能按用款计划用款,必须提前一个月向乙方提出调整用款计划。否则,乙方对未用或超用部分按实际占用天数收取‰的承担费。

第七条甲方保证按《还本付息计划表》以所借同种外币还本付息(若以其它可自由兑换的外汇偿还,按还款时的外汇牌价折算成所借外币偿还)。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甲方不能在贷款期限终止日全部还清本息,应在到期日十五天前向乙方提出展期申请,经乙方同意,双方共同修改合同的原借款期限,并重新确定相应的贷款利率。未经乙方同意展期的贷款,乙方对逾期部分加收%的逾期利息。

第八条甲方保证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如发生挪用,乙方除限期纠正外,对被挪用部分加收%的罚息,并有权停止或收回全部或部分贷款。

第九条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由作为甲方的担保人,并由担保人按乙方的要求向乙方出具担保书。一旦甲方无力清偿贷款本息,应由担保人履行还贷款本息的责任。

第十条本合同以外的其它事项,由甲、乙方双方共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国务院《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生效,至全部贷款本息收回后失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单位名称:(公章)单位名称:(公章)

签约人:(签章)签约人:(签章)

年月日

建筑企业借款合同 篇11

借款单位:

法定代表人:职务:

地址:邮码:电话:

贷款单位:

法定代表人:职务:

地址:邮码:电话:

保证单位:

法定代表人:职务:

地址:邮码: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借款方为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向贷款方申请建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各方权责,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规定年贷款额为人民币(大写)万元,用于。

第二条借款方和贷款方必须共同遵守贷款办法,有关贷款事项按办法规定办理。

第三条贷款自支用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收利息,利率为月息‰,超计划贷款的超过部分利率为月息‰,逾期贷款加计利息20%,挪用贷款挪用部分加罚利息50%。

第四条贷款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贷款方如因工作差错贻误用款,以致借款方遭受损失时,应按直接经济损失,由贷款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贷款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检查时,借款方对调阅有关文件、帐册、凭证和报表,查核物资库存和施工生产情况等,必须给予方便。

第六条借款方如违反合同和贷款办法的规定,贷款方有权停止贷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第七条担保方对借款方归还贷款本息承担责任,如果借款方未按期清偿贷款本息时,担保方应在接到贷款方还款通知后一个月内负责归还。

第八条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为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签章各方各执一份。

借款方:(盖章)代表人

贷款方:(盖章)代表人

担保方:(盖章)代表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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