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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的借款合同【汇总7篇】

分类:合同范本发表于 2023-07-15 14:30阅读数:0

在平时的工作学习中,我们总少不了进行合同范本写作的机会,想写好合同范本类型的文章,不妨来参考一下本文。好范文为大家带来了《银行的借款合同【汇总7篇】》,希望对你的范文写作有所帮助。

【前言】每当我们需要向银行借款时,为了确保双方权益,我们会签订一份借款合同。那么,如何撰写一份清晰明确的银行借款合同呢?下面是网友“j13575”分享的银行的借款合同(共7篇),以供借鉴。

借款合同 篇1

甲方(借款方):

乙方(用款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本合作协议书,双方合作的基本原则是:

甲方出借资金,获取固定%年息(分个月支付,每个月支付%),不承担投资亏损风险,不分享固定利息以外的盈利;乙方出资风险保证金,承担证券投资交易责任及投资亏损风险,在保证甲方取得固定月息%的前提下获取投资的全部盈余。具体细则如下:

一、指定帐户:在证券公司营业部,甲方所开立资金账号:股东名称:;。双方将资金共同存入甲方帐户,甲方出资人民币元整,乙方出资人民币元整(甲方资金的15%)作为风险保证金,乙方承诺不用于除权证及庄股的交易,投资具有价值的股票,双方并保证各自资金来源的绝对合法性。甲乙双方共同向证券营业部申请办理甲方年内正常交易下资产禁取手续。甲方在乙方操作期间不得挂失,不得撤消指定交易,不得转托管,不得提前支取。除平仓需要,任何一方不得私自更改交易密码。如擅自更改密码及上述违约行为,则支付对方5%违约金。

二、帐户操作:协议期间,甲方将该帐户交易密码提供给乙方操作交易,甲方有权监控帐户资产市值,甲方无交易操作权,如甲方违约则由此造成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并且支付乙方为本合同已经支付利息的3倍作为违约金;协议期间若甲方因不可抗力因素提前终止协议,应提前个月通知乙方,若帐户盈利,则甲方支付乙方为本合同已经支付利息的`3倍作为违约金。否则,造成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并退还乙方为本合同已经支付利息的2倍作为违约金。若乙方因不可抗力因素提前终止协议,乙方支付甲方全年%利息的剩余部分。

三、利息结算:签署协议当日乙方即支付甲方下月固定利息人民币元(既甲方投入资产总额的%),如乙方满个月未能按时支付甲方下月利息(既甲方投入资产总额的%),则视为乙方终止协议,甲方即有权更改密码并平仓,剩余资产全部归甲方所有。

四、风险控制:当该帐户的资产总值下降至108%市值既元时,乙方必须当即补足资金至元,既115%市值。当资产总值下降至108%而乙方没能及时存入资金,甲方有权在不通知乙方的情况下修改密码强行平仓,终止协议,平仓所得部分归甲方所有。

五、收益结算:帐户资产市值高于人民币元(既甲方投入资产的125%)时,乙方有权随时将高出125%市值部分转入乙方指定账户。

六、期满结算:乙方应将甲方证券账户中的所有资产变现。双方并办理解禁手续。同时甲方将甲方存入资金以外属于乙方的风险保证金及盈利全额划到乙方指定帐户,否则从次日起甲方按当日资产总额日千分之五支付给乙方违约金。

七、保密条款:双方互相均赋有为对方保密的责任和义务。除国家有权机关的查询、审计、稽核等原因外,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协议项下的所有协议内容。乙方资产运作属于高级商业机密,甲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乙方操作状况,如甲方向第三方透露资产操作情况导致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支付。乙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甲方资产状况,否则视为违约。

八、协议期限:年。既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协议期满如双方同意续借则应于本协议届满前10个工作日内协商,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按此协议为准签署下年度借款协议。

九、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本协议而产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则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本协议签定地为市。自签署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码:

日期:年月日

乙方(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码:

日期:年月日

借款合同 篇2

x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

x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

鉴于:

xx年xx月xx日,甲方与乙方就(工程项目名称)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建设工程总价款为:x万元整人民币。该项目已于xx年xx月xx日竣工,已经甲方、乙方及方验收,并于xx年xx月xx日甲、乙双方进行了工程结算,并签订了《工程结算协议书》。按照甲、乙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建设工程款共计x万元整,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实际已向甲方支付建设工程款x万元整,尚未支付的建设工程款x万元整。

双方在此相互确认:除乙方应按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支付x万元外,双方相互无任何其他应付款项或需承担相关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

双方对以上所述事实均予以确认,并无异议。

基于以上所述,甲方与乙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偿还所欠工程款项事宜,达成本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在此确认: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建设工程款共计x万元整,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实际已向甲方支付建设工程款x万元整,尚未支付的建设工程款x万元整。(见本协议附件:1、付款凭证;2、付款明细、3、未付款明细)。

第二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按如下方式,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

月xx日止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建设工程款x万元整。(见本协议附件:4、还款计划明细;如系分期支付,请写明分期付款的阶段及数额)。

第三条 强制执行条款

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已经对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含义、内容、程序、效力等具有了明确的了解,经慎重考虑,双方同意本协议签订后向北京市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并赋予本协议强制执行效力。

2、乙方保证承担举证义务,自每期(如分期付款)款项付清之日起xx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和北京市公证处提供有关证据证明其已经支付了应付款项,并分别由甲方和承办公证员核对签收,否则视为乙方对未支付事实的确认,即乙方未按期履行当期应付款项。

3、甲、乙双方同意如自任何一期款项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xx个工作日内,乙方未向北京市公证处按期提供付款凭证,且甲方出具文件说明乙方未能按期支付应付款项时,甲方有权单方面依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本协议向北京市公证处申请签发执行证书。甲方承诺在申请强制执行证书之前,将按照乙方在本协议中确定的联系地址向乙方发出《履行应偿借款通知书》(函寄或送达),同时注明宽限期起止日期。在宽限日期截止时,如乙方仍未向北京市公证处举证其已按期支付了应付款项,或虽积极举证但不足以对抗甲方的债权,也未与甲方达成任何关于还款的展期协议,则视为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事实确有发生,在此情况下,甲方将向北京市公证处申请出具强制执行证书。

4、甲方有权依据北京市公证处出具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本协议及执行证书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全部未付款项。乙方愿意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5、甲方在申请执行证书时,应承担相应的举证义务并提供以下文件,保证向北京市公证处完全、正确地披露乙方履行债务的情况:

(1)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

(2)《授权委托书》;

(3)《强制执行申请》;

(4)乙方已经履行还款义务的书面证明材料(如:乙方向甲方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包括乙方已偿还/未偿还款项数额等情况);

(5)经公证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本协议;

(6)甲方在北京市公证处的监督下向乙方发出的《履行应偿借款通知书》;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5、乙方承诺愿以其全部资产接受强制执行,其资产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内容:。

第四条双方各自的承诺和保证

1、甲、乙双方在达成签订本协议意向后即向北京市公证处申请办理本协议的公证事宜。

2、乙方应按本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应付款项;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办理有关收款和债务抵消的财务手续,并有义务在乙方付款当日向乙方出具有关发票凭证。

3、甲、乙双方指定联系地址及北京市公证处指定联系地址:

甲方联系地址、电话及传真如下:;受件人:。

乙方联系地址、电话及传真如下:;受件人:。

北京市公证处联系地址:

地址:

邮编:

电话:

承办公证员:

甲、乙双方在此确定:如任何一方的联系地址、电话及传真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给对方和北京市公证处,如没有及时履行告知的义务而发生的无法联系的状况,将由未履行告知义务的一方承担由此而带来的法律后果。

第五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件:战争、骚乱、罢工、瘟疫、水灾、洪水、地震、风暴、潮水或其他任何类似事件。

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方应尽快通知其他方,并须在不可抗力发生后xx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其他方提供详细情况报告及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协议的影响程度说明。

3、发生不可抗力,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协议义务而使其他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因未尽本项责任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4、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协议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本协议,或是继续履行本协议。

第六条 保密

除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本协议双方另行达成书面协议外,未经另一方同意,本协议任何一方在上述交易完成前,不得将本协议的有关内容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第七条 其他

1、本协议自北京市公证处公证后生效,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并经公证处公证。

3、本协议正本一式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持份,一份留存于北京市公证处备案。

甲方

乙方

银行贷款合同 篇3

甲方(居间服务人):

乙方(借 款 人):

乙方因借款需要,委托甲方提供居间服务,促成乙方签订《借款合同》并据此支付居间费用。现经双方平等协商,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条 居间服务事项

乙方委托甲方,向乙方提供借款居间服务,促成乙方签订《借款合同》并取得借款,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取得居间服务费。

乙方借款金额:万元、借款利息: %(月)、借款期限:月。

第二条 居间服务费

若甲方促成乙方签订《借款合同》并取得借款,乙方应按照该《借款合同》中借款金额和期限,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居间服务费。 居间服务费按借款金额及借款期限(月)%支付(服务费=借款金额×借款期限(月)×%)(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乙方在收到借款人提供的资金后,将居间服务费支付给甲方。

第三条居间工作的完成

甲方促成乙方与出借方签订《借款合同》即为居间工作的完成。

乙方私自和甲方推荐的出借人或出借人的亲属在本合同期满后的一年内签订《借款合同》,视为甲方提供的居间工作。

乙方在借款期限内或期限届满以后不得自行或委托他人再行向出借人借款或延期还款。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费标准支付服务费。

第四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在乙方收到借款后,要求乙方一次性支付全部居间服务费。

甲方不得超越乙方授权向出借人作出任何承诺。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寻找出借人,且及时向乙方报告业务处理情况。

甲方应遵守乙方所确定的借款本金、利息及其借款期限,当出借人借款利息低于乙方委托的利息时,甲方有权直接与出借人签订《借款合同》并及时通知乙方。甲方寻找的出借人利息高于本合同约定的利息时,甲方必须征得乙方的同意方可代乙方签订《借款合同》。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可能影响本合同和促成《借款合同》签订发生的重大变更事项及时通知甲方。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严格按照《借款合同》履行还本付息的义务。

甲方有义务在乙方满足借款条件后促成乙方签订《借款合同》,并在《借款合同》签订后督促借款到账。

第五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乙方在借款期限满以后不得自行或委托他人再行向出借人借款。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和必要的服务,促成乙方签订《借款合同》并取得借款。

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与借款事项有关的真实信息和证件资料。

乙方有义务对可能影响本合同和促成《借款合同》签订发生的重大变更事项及时通知甲方。

乙方有义务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并按照约定的利息和期限偿还借款本息。

乙方有义务在《借款合同》存续期间,对发生的`个人信息、财务状况、借款用途、本息偿还等重大事项的变更在24小时内通知甲方。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后为尽快促成交易成功,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工作,按照甲方指定的时间签署《借款合同》及相关文件。

乙方承诺在借款期间或期限届满以后如需向出借人再行借款或委托他人再行向出借人借款或延期还款,都视为该行为与甲方提供的居间服务有关,并自愿按本合同约定比例支付服务费。

第六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若乙方违反本合同有关约定,除向甲方支付合同约定的居间服务费外,还需按服务费的30%支付违约金。

若乙方未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拖欠借款本金、利息或利用借款从事违法行为等,导致借款被提前收回的,乙方所支付的居间服务费不得要求退还。

第七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若因甲方行为导致乙方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借款合同》和取得借款,甲方不得向乙方要求支付居间服务费。。

第八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成立,至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居间服务费之日终止。

第九条 争议解决

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第十条 其他事项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制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银行贷款合同 篇4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甲方的借款申请,为加强存单抵押贷款管理,明确双方的经济责任,按照国务院颁发的《借款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合同。

一、贷款种类、金额及用途

乙方同意贷给甲方储蓄定期存款存单抵押小额人民币贷款元整,用于解决储户存款未到期时急需使用资金的困难。

二、贷款的期限和利率

贷款利率按月息‰计收。贷款期间如遇利率调整,在贷款期限内利率不变。

三、贷款的偿还

存单抵押贷款原则上甲方应按期归还,利随本清,若甲方贷款提前还款按原定利率和实际借款天数计息。

四、贷款的展期申请

甲方因特殊原因而无法按期归还贷款,抵押存单到期或部分未到期,甲方应提前10天向乙方提出正式展期申请,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累计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且不超过抵押存单到期日。

五、违约责任

1.如甲方到期不能如数归还贷款,在逾期一个月以内(含一个月),甲方同意从贷款到期之日起,对逾期部分加付20%的罚息,超过一个月,甲方同意部分和全部抵押存单的存款抵偿贷款本息。

2.在借款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乙方及时向甲方提供贷款。

3.乙方应妥善保管被抵押的存单,如乙方保管不妥造成丢失、损坏由乙方承担责任。

4.抵押的存单在抵押期内,甲方不得申请挂失、转让存单保管收据,如发生上述行为,乙方有权立即处理其抵押存单。

六、其他条款

1.甲方死亡、其财产合法继承人依法办理存款过户和继承手续,并继续履行甲方签订的抵押贷款合同,如无继承人履行合同,乙方有权处理抵押存单,抵偿贷款本息。

2.甲方所提供的贷款申请,抵押存单资料等书面证明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发生纠纷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机构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4.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借款本息还清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银行的借款合同 篇5

经 ××银行(下称贷款方)与(下称借款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自年月日自起,由贷款方向借款方提供(种类)贷款(大写)元,用于,还款期限至年月日,利率按月息‰计算。

贷款利率如遇国家调整,按调整后的新利率和计息方法计算。

具体用款、还款计划如下:

第二条 贷款方应在符合国家信贷政策和计划的前提,按期、按数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的加息同。

第三条 借款愿遵守贷款方的有关贷款规定,并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对违约部分,按规定加收%利息。

第四条 借款方保证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并以(详见清册)上述财物的所有权归(借款方或第三方),现作价元,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抵押。借款方到期不能归还货款本息,又特写理由的,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财物,从中优先受偿。对不足受偿的贷款,贷款方仍有权向借款追偿。

第五条 抵押财物由保管。抵押期间,借款方不得擅自转让、买卖抵押财物,不得重复设置抵押。发生上述行为均属无效。

抵押财物的保管方应当保证抵押财物在抵押期间的安全、完整。在抵押贷款本息未清偿期,发间生抵押财物毁损、灭失的,由保管方承担责任。

第六条 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和抵押财物的保管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对上述情况应完整如实地提供。对借款方违反借款合同的行为,贷款方有权按有关规定给予信贷制裁。

贷款方按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均可直接从借款方存款账户中扣收。

第七条 贷款到期,借款方不能归还贷款本息,又未与贷款方达成延期协议的,由贷款方按照规定处程序处理抵押财物,清偿贷款本息。从逾期之日起至贷款表全部清偿前,贷款方按规定对未清偿部分加收%利息。并随时可以从借款方的存款账户中直接扣收逾期贷款本息。

第八条 在借款方抵押财物之外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多个债权人的债务时,借款方愿以其财产(包括应收款项)优先偿还所欠贷款方的贷款本息。

第九条 凡因本合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天津国际经济金融仲裁中心按照金融争议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条 其他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及银行有关贷款规定办理。本合同经借、贷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借、贷、保证人各执份。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

银行借款合同 篇6

中国xx银行总行(以下统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更好地贯彻国家产业政策,集中资金,保证重点,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企业(或项目),需甲方支持贷款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贷款万元,并委托(开户行)与乙方签订借款合同,具体内容按借贷合同执行。

二、乙方应根据国家产业、产品发展方向的要求,加强内部管理,优化产品结构,提高产品技术和经济效益,安全有效地使用贷款。

三、乙方按季分别向甲方报送财务报表、固定资产项目建设进度等有关资料,并接受甲方委托人的监督检查。

四、甲乙双方应同努力,加强协作,加快项目建设速度,力争早出效益(或促进资金及早到位,加速周转)。

五、本协议一式份,由各方代表人签字后生效并各执一份。

甲方:中国xx银行总行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银行借款合同特征

银行借款合同为借款合同的一种,当然具有借款合同的一般特征。但银行借贷合同又不同于公民之间的民间借款合同,具有民间贷款合同所不具有的以下法律特征:

①借款合同的主体必须具备法定的资格。

②借款合同是转移货币处分权的`合同。

③银行借款合同为有偿合同。

④银行借款合同为诺成合同。

⑤银行借款合同为双务合同。

⑥银行借款合同为要式合同。

⑦银行借款合同的标的只能是货币。

银行借款合同 篇7

贷款种类:

合同编号:

借款人:

住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帐号:

传真:

邮政编码:

受托贷款人:

住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传真:

邮政编码: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向乙方申请借款,乙方经审查并根据同意发放贷款。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

第二条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将用于

第三条借款期限

甲方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四条贷款利率和利息

贷款利率按息计算,按结息。

贷款利息自贷款转存到甲方帐户之日起计算。在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人民银行规定办理。

第五条用款计划

甲方的分次用款计划为:

年月万元;年月万元;

年月万元;年月万元;

年月万元;年月万元;

年月万元;年月万元。

第六条还款计划

甲方的分次还款计划为:

年月万元;年月万元;

年月万元;年月万元;

年月万元;年月万元;

年月万元;年月万元。

甲方如提前归还贷款应在还款日前个营业日内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

第七条付息方式

甲方保证以下述方式按时付息:

甲方不能按时付息的,乙方有权从甲方帐户中扣收或暂时停止支付贷款。

第八条扣款方式

甲方保证按第六条确定的还款计划归还借款,若不能按期归还,则乙方有权直接或委托他人从甲方的银行帐户中直接扣收借款本金、利息及有关费用。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2.贷款到期,由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甲方经过努力仍不能还清贷款的,可以向乙方申请展期,每一笔贷款只能展期一次。甲方应在借款到期前个营业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同时向乙方提交第三方保证人或抵押人同意展期还款的书面保证,经乙方审查同意后,签订展期还款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甲方如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应事先经乙方书面同意,其转让行为在受让单位和乙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后生效。

4.甲、乙任何一方发生合并、分立、承包及股份制改造等转制变更时,由变更后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和享有应有的权利。

第十条借款担保

对于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及费用,由单位作为甲方保证人或(并)以单位提供的财产作为抵押物提供担保,并另行签订《保证合同》或(和)《抵押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

第十一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进行承包、租赁、合并和兼并、合资、分立、联营、股份制改造等改变其经营方式时,应提前天通知乙方。经乙方对有关转制合同(文件)书面认可后,甲方方可实施转制行为。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2.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归还全部贷款本息;

3.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贷款挪作他用,

4.甲方应按乙方要求提供其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

5.乙方有权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

6.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资金及经营情况进行监督;

7.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期限及时发放贷款。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权对违约使用部分在违约使用期间按日利率万分之计收利息。

2.甲方未按期或超过本合同约定分次还款计划未偿清的贷款为逾期贷款,乙方有权对逾期贷款在逾期期间按日利率万分之计收利息。

甲方有还贷能力而故意转移资金,逃避还贷的,乙方有权对其实行联合信贷制裁,并有权对此种逾期贷款在逾期期间按日利率万分之计收利息。

3.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致使贷款债权落空,造成信贷资产损失的,乙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并有权向甲方收取借款金额的违约金。

4.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五条约定,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借款金额的违约金。

5.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划付的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或处置抵押物,并有权从甲方帐户中直接扣收: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经乙方限期纠正仍不改正的;

甲方向乙方提供虚假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

设有第三方保证或(和)抵押的借款合同,保证人违反保证合同或丧失承担连带责任能力的,抵押人违反抵押合同或抵押物因意外毁损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甲方又无法落实符合乙方要求的新保证或(和)新抵押时;

甲方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

甲方发生的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第十四条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直接向贷款银行(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双方仍须履行。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同意约定的其他事项

1.甲方在未还清乙方贷款本息之前,不得用乙方贷款形成的固定资产向第三人作抵押;

2.甲方在未还清乙方贷款本息之前,不得向他人提供超过自身负担能力的信用担保;

3.

4.

第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执行。

第十七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八条本合同正本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有担保人的,提供担保人一份,副本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其授权代理人)

年月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其授权代理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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