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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是指农村地区农民与国家或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一种合同,通过该合同,农民可以获得土地使用权并进行农业生产经营,实现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农民收入的增加。以下是会员“mialy3”分享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共14篇),以供借鉴。
土地承包合同 篇1
甲方:x(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x(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依照《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开、诚信、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林地土地承包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依法取得在的土地经营权转让给乙方。
二、合同期限从x年x月x日起到x年x月x日止。
三、四至界限见附图
四、转让价格:本合同期限内按每亩x元一次性结清。(结合自己情况,最好一年一付)
五、结算方式:现金结算,甲、乙双方以收据为凭。
六、甲方转让的土地不能有任何争议、纠纷和债务。
七、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享有独立的生产自主权、经营权及甲方享有的所有权利,但不能改变土地用地性质,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八、违约责任:上述条款是甲、乙双方在完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违约,否则,单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违约方承担。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送主管部门备案一份。
甲方(签章):xx
乙方(签章):xx
20xx年x月x日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范本 篇2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依照《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开、诚信、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土地承包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一、土地面积和价格
甲方将土地亩、每亩承包费元承包给乙方
二、合同期限
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
三、承包价格:
本合同期限内按每亩元、在年月日前一次性结清。结不清收回土地,若有诚信,可续保,价格再议,本合同长期有效。
结算方式:现金结算,甲、乙双方以收据为凭。
四、土地用途
乙方承包土地限于从事种植业、林果业、畜牧业等农业用途。对土地进行改造和建长期建筑物,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应按集体土地利用规划进行治理绿化,每年治理绿化面积不少于亩。
五、甲方的权利义务
1.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2.有权制止乙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3.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金。
4.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或解除合同。
5.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6.依照约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服务。
六、乙方的权利义务
1.依照合同约定享有承包地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依法处置产品。
2.享有在剩余承包期内依法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
3.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4.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弃耕抛荒土地,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5.按约定向发包方缴纳承包金。
6.服从甲方对村内公共事务的管理和协调
七、承包土地流转
乙方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方可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合同应报甲方备案。采取出租、入股、抵押方式流转的,乙方仍应履行本合同。实际经营土地者的权利义务,由乙方依据本合同另行约定。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不得因代表人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九、违约责任
1.承包期内,甲方违约收回乙方承包地,或者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使乙方遭受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未按规定用途使用承包地、改变农业用途,或者造成土地永久性损害、土地荒芜的,甲方劝阻无效可依法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土地恢复费用。
3.乙方不按约定缴纳土地承包金,按月承担应缴资金%的滞纳金;逾期个月不缴纳的,甲方可解除合同收回承包地。
4.任何一方如有其他违约行为,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违约方赔偿损失。
5.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对违约行为有处理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其它约定
1.国家有关土地的补贴以及政策调整带来的土地直接收益归甲方享有;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占用承包地和规划调整占用承包地不属于违约,征地补偿归甲方享有,但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在相关资金中给乙方相应补偿。
2.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申请乡村相关机构调解解决;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项处理:
⑴向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⑵向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报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土地承包合同 篇3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自愿将土地承包给甲方从事柠檬种植,且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田亩按合作社划分到户的面积计算(以分地册子为准),共计田亩,土亩,田土名称,亩分清单见附表。
二、乙方从年 月日起到年月日止将土地承包给甲方,共计年,每年每亩田稻谷斤,土每年每亩斤稻谷,并以当年当地市场均价折算付给乙方,由队长领取发放。
三、甲方承包范围内及周边土地的竹木、树木完全由乙方自行砍掉(在柠檬苗种植之前即年月日之前)安全由乙方自行负责。
四、甲方承包乙方的土地期满时、地内柠檬树、道路、水利设施归乙方,甲方不还耕,甲方购置机器、设备、建的库房属甲方所有。
五、甲方在承包范围内进行种植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等乙方不得干涉。
六、甲方在期满时不得故意损坏承包土地上的项目,如基础设施、水池、水沟、柠檬树,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为难甲方。
七、乙方有协助看管和保护甲方财产安全义务,并团体协助收好周边土地用水(堰塘河由取水、水渠自由过水)等有关纠纷解释工作。
八、乙方团体或个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进入甲方场地,不得在甲方租地范围内种植任何农作物,任何人不得生事、闹事损坏毁坏物品,如设备、设施、果子、树木等。
九、甲方用人由甲方自行安排,乙方不得干涉,工资按市场价取其自愿。
十、荒地第一年不赔产量,从第二年开始赔偿。
十一、电自由使用,按电表计量付费。
十二、承包期内若遇国家政策调整,或地方项目规划、或战争、地震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土地不能承包则不得算违约、毁约,本合同自行终止。
十三、政策调整项目规划,进行土地赔付时属甲方的由甲方享受,赔付乙方土地的由乙方享受。
十四、道路甲方自由通行,乙方在承包时限内不得干涉甲方通行,道路建设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五、 年水稻散子,由乙方放干稻谷田内的水。
十六、承包期未满甲乙双方均不得毁约,若甲方毁约应赔偿乙方承包租金至期满,若乙方毁约每年则赔偿甲方120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佰贰拾万元整)至期满。
十七、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十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委会一份。
十九、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合同书范本 篇4
县公社(乡)大队(村)生产队,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户主,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落实联产承包责任制,充分调动社员的生产积极性,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央(83),(84)一号文件精神,经社员大会讨论同意和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土地的面积,地点,等级
甲方将亩土地(田)发包给乙方,该土地位于,东至,西至,南至,北至。其中,一等地亩,二等地亩,三等地亩,四等地亩,承包土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乙方只有土地使用权,不得买卖,出租,荒芜,不准转作宅基地。
二、承包时间
承包时间共年,从20年月日起,至20年月日至。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获得国家下拨用于发展农业生产的化肥、农药、良种、贷款指标和其它农业物资。
2、乙方必须完成上级下达的种植计划,在完成种植计划的前提下,可以自己决定种植经营。
3、乙方必须完成按土地亩数摊派的统购指标任务和上缴农业税的任务,每年向国家交售斤,斤,斤。交售时间是。每年向国家缴纳农业税元,纳税时间是。乙方必须每年向甲方上交公积金元,公益金元,管理费元,上交时间为每年的月日以前。乙方必须完成甲方按承包土地亩数摊派的义务工日,或上交按义务工日折价的金额。(本条亦可采取列表形式,见后)
4、乙方经甲方同意,可以自找对象转包土地,可以与转承包户协商,平价购买生活用粮。土地转包后,转包户必须承担原由乙方承担的所有统购任务和缴纳农业税任务,承担向甲方上交“三金”和完成义务工任务。
5、乙方如遇生(不能违背计划生育规定)死、嫁、娶,承包土地一般不变动,但必须按规定调整所承担的义务。乙方如因劳动力减少,无法继续承包土地,又无人愿转承包时,可以向甲方提出退回承包土地的一部或全部,由甲方另行统一安排。乙方对国家、集体承担的义务相应减少或免除。
6、乙方有责任保护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通电等国家或集体设施。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完成国家下达的种植计划、统购任务和纳税任务,有权敦促乙方完成对集体的义务。
2、国家按计划分配用于农业生产的化肥、农药、良种、贷款指标和其它农用物资,甲方应及时按承包土地的数量和等级分配给乙方。
3、甲方应定期公布集体财务帐目和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的使用情况,必须接受乙方的监督检查。
五、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按时履行对国家和集体的义务,除应继续履行外,还应按迟延项目价值的%,向甲方偿付违约金。乙方如仍然拒不履行义务的,甲方除可请求有关部门处理外,有权收回乙方承包的土地。
2、乙方如荒芜承包的土地,除应履行对国家、集体的一切义务外,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乙方如果擅自出卖和租让承包的土地,甲方可宣布买卖与租让关系无效,并可收回土地。乙方如果在承包的土地上建房,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拆除。乙方如果毁坏承包土地上的树木和集体设施,应照价(毁坏树木折价)赔偿。
3、甲方如不及时拨给乙方国家分配的化肥、农药、良种、贷款指标和其它农用物资,应按其价值的%,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并应如数补发所欠物资。
六、不可抗力
乙方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承包土地内农作物的减产或绝产,经调查核实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减少或免除乙方对国家或集体的义务。
本合同从承包期开始之日起生效。承包期内,承包户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员有承包继承权。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送大队(村委会),(如经公证或鉴证,还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经双方商定同意签订本合同。
地块名称四至
东西南北
统领村老统领屯南四荒地公顷
二、承包地概况,承包地面积四荒地公顷。
三、承包年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承包费总计:大写:小写¥:
五、承包结束后,土地所有权归村委会所有,村委会可以另行发包。
六、在承包期间内乙方有独立的承包经营权可以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的非法要求,乙方可以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条件下进行土地项目的开发整理,整理后的土地继续归乙方使用和管理。如有油田占地费,临时占地补偿费,归乙方所有,永久性占地补偿费归统领村所有。
七、乙方不许破坏原有地貌和附属物,不许弃耕,荒芜及掠夺性经营,可以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转包他人,但转包时必须经村委会和经营管理站同意并盖章后,方可转包。不得在承包地上建造固定建筑,赔偿额度由合同管理部门裁定。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经乡农村合同管理站鉴证后,甲、乙双方和鉴证机关持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身份证号码:
乙方:(签章)身份证号码:
鉴证机关:(公章)
法定代表人:
鉴证日期: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为了充分利用土地资源,搞好高收养殖立体化,更好的实施菜篮子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权益,双方协调一致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财产
甲方把金跃村大湾湾河滩承包给乙方搞养殖基地,土地所处位置于李家山金跃村,土地面积为15亩。
第二条、租赁期
租赁期限15年,甲方从年月日起将土地交付乙方使用至年月日
第三条、租金及租金交纳的时间
租金为每年伍仟元整(5000元),交纳租金时间为每年1月1日即上年到未交纳下年租金。
第四条、租赁财产的的使用权和收益权租赁期间租赁财产的使用权和收益权由乙方拥有,甲方不再拥有使用权和收益权
第五条、甲方与乙方的变更
1、租赁期间,甲方如将出租财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包括征用)必须征求乙方的同意,否则不予转租或转移。
2、乙方如因其他原因,将租用财产承包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第五条、土地期满及征用约定事项
1、在租赁租赁期间,如乙方依法征用出租方(即土地)出租方可免去乙方征用时间截止后的租金。土地征用权及相关收益归甲方所有。
2、在租赁期间,如乙方未能征用甲方财产本合同在规定的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如双方愿意延长租赁期,应重新签订合同,如乙方不再使用甲方财产,乙方所投入固定资产,双方协商解决。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间除以上条件以外甲方无权干涉乙方地,乙方不得改变土地其他性质(既只能是养殖产业)。
2、在租赁期间,如乙方不按时交纳租金,甲方方可收取每月3%的滞纳金。
第八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出租期间乙方将租赁财产(既土地)无权转让给第三方。
第十条补充协议
乙方在租赁期间若不投入生产,茺废及闭置土地一年以上,甲方方有权终止协议,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乙方每年给村民委员会交纳伍佰元(500元)的管理费。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日期:年月日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范本 篇7
村( )农包字第 号
发包方:
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发包方将村集体有所有权的耕地承包给承包方种植经营。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合同如下:
一、承包地名: 面 积:界止 :
二、承包形式:家庭承包外其他方式承包
三、承包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年)。(双方约定不得超过三年)
四、上交承包款:共计人民币(大写) 元。交款方式及时间:
五、发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1、发包方有权监督承包方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
2、发包方有权监督承包方合法使用承包土地。
3、发包方有义务维护承包者的合法权益。
4、创造条件,尽可能为承包方提供生产经营服务。
六、承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1、承包方有经营自主权。
2、承包方有权享受发包方提供的各项服务。
3、承包方必须按合同约定上交承包款。
4、承包方未经发包方书面允许不得在承包地内种植林木,不得搭建任何建筑物,不得擅自取土或改变地貌,只允许种植庄稼,严禁将承包地用于违法经营。
5、承包方在承包期间,如遇意外,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直至合同期满。
七、在合同承包期内,如遇承包范围土地被征用或村集体规划使用,承包方必须服从。征用后,承包方只享受地面附着物赔偿费及青苗补偿费。其他待遇归发包方。
八、违约责任:如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元。如承包方违反合同约定或违法使用土地,发包方一经发现可单方终止合同,收回发包土地并不退还承包方的承包费。
九、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十、本合同一式 份,发包方和承包方各执一份,报市中街道办事处承包合同管理机关各备案一份。
十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发包方(盖公章): 承包方(盖章):
法人代表(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土地承包合同书 篇8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出租面积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出租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生产经营。
二、出租期限
出租期限为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最长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三、出租价格与支付方式
乙方支付甲方承包费标准为,良田统一定价为:每年每亩田400元(稻谷400斤),已当年九月稻谷单斤价乘总数支付(稻谷单斤价1。2元内不做调价)。每年每亩土300元(玉米300斤),已当年玉米单斤价乘总数支付(玉米单斤价1。2元内不做调价),荒坡、荒沟、路、渠等不计承包费。
四、支付时间
承包费的支付方式为一年内分一次支付,不迟于每年九月三十日。
五、交付土地的时间
甲方应于年月日之前将拟出租的土地交付乙方,双方应积极配合,以实地丈量勘测为准。
六、权利和义务的特别约定
1、甲方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土地流转费;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转的土地。
2、乙方与甲方的承包合同在合同期内有效。乙方作为承包方应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经营土地的情况,并要求乙方按约履行合同义务,乙方不能改变土地现壮。
4、甲方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后,应报发包方(集体土地所有者)备案。
5、甲方应协助乙方按合同规定行使土地使用权,帮助协调乙方集体经济组织内与其他承包户之间发生的用水、用电、治安等方面的纠纷;不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6、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的约定交付出租土地并要求甲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7、乙方在受让地块上具有使用权、收益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臵权。政府性补助由甲方农户享受,但是乙方所经营规模性国家补助由乙方享受。
8、乙方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依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土地承包费。加强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造成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9、乙方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应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使其荒芜,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不得申请退耕还林。
10、乙方必须向甲方交复耕费押金()元,由乙方开户村长出面保管,承包期满后归还。
11、如有国家政策性变化及土地被国家征用,本合同失效。
12、本社社员(甲方)因死亡在承包地内选择墓地,不受乙方干预,但所占地面经济作物应做适当赔偿,甲方向乙方协商处理。
13、承包期届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只有在乙方明确拒绝继续承包时将土地复耕还原,甲方才可以将本协议所指土地另行发包给他人。
七、流转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1、为实现农业生产经营目的,乙方在承租土地上建设的附属设施所有权由乙方所有,乙方拥有排他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2、乙方在承包土地经营中所产生的成果由乙方所有,包括但不限于林木、农作物、渔产品、畜牧产品、禽类产品、牧草、药材以及其他农产品和加工产品,无论是成熟未成熟、无论是成品未成品,乙方拥有排他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3、甲方应积极配合一方办理林木、林地的登记造册手续,积极配合一方向有关政府部门申请登记,获取有关权属证书。确认乙方的林木所有权。
4、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收获承包成果,配合乙方向政府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林木采伐、运输、加工、销售等手续。
5、除林木外,法律法规规定应办理其他有关农业资源登记手续或者收获手续的,甲方亦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办理有关登记造册、行政许可等事宜时,甲方不得自行收取费用。
6、承包期满,承包土地上附着的建筑物、设施、设备等财产,乙方有权拆除。甲方拟接受该财产的,应当给予乙方相应补偿,补偿标准为当年重臵成本价值。
7、承包期满,承包土地上附着的农作物为当年生草本农作物的,乙方有权要求承包期延长至农作物成熟收获之时。
8、承包期满,承包土地上附着的农作物为未成熟或未收获的林木、多年生农作物的,甲方应当接受该财产,并应给予乙方相应补偿,补偿标准为当年市场价值。
9、乙方有权在其建筑物、设施、设备等财产上,以及林木、其他农作物或其他经营成果上设定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权益。
10、乙方在承包经营过程中取得的商标、专利、技术秘密等知识产权及无形资产,其所有权由乙方所有。乙方拥有排他的申请、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八、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
2、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赔偿乙方全部损失。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赔偿全部损失。
3、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而定,可由甲、乙双方协商或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裁决,也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九、解决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变更或解除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关调解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
十一、其他条款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申请合同鉴证。
2、在本合同期满后,若甲方需继续流转该土地,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3、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可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伍份,由甲、乙双方和发包方各执一份,一份送村委会,一份报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
甲方代表人(签章):乙方代表人(签章):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住址:住址:
签约日期:年月日
土地承包经营合同 篇9
转让方:(三人)(简称甲方)
受让方:(二人)(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标的物: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的承包地(面积:,四址界限:)的承包经营权转让与乙方从事生产经营。
二、转让期限: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为一次性长期。国家二轮土地承包期限届至后如果不进行调整为永久长期,如果进行调整按照调整后的期限顺延。
三、转让价格: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金为元人民币。包括甲方承包经营该地块时对该地块的改良投入资金。
四、转让金的给付方式及给付时间:本合同生效后五日内乙方一次性以现金方式给付。甲方收到转让金时须向乙方出具收款收据。
五、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交付时间及方式:本合同生效后五日内甲方将所转让的土地交付于乙方。
六、用途:乙方转让土地后有权自主经营,从事农业、林业、养殖业、修建临时房屋、圈舍等,乙方不得干涉。
七、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经发包方同意,并由甲方办理有关手续,在发包方及村民小组处备案登记,在合同生效后甲方终止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乙方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
八、特别约定:本合同生效后,由该土地所产生的一切权利、义务都由乙方承担和享有。涉及村、镇、企业、国家等对该土地进行征用、征收、拆迁等,所给付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均归乙方所有,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九、违约责任:本合同是甲、乙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严守恪行。如果违约,违约方给付守约方违约金人民币万元,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时还应当赔偿损失。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十一、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发包方同意并经发包方及村民小组登记备案后生效。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发包方壹份,村民小组壹分。
甲方签字:
身份证号: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土地承包经营合同 篇10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为保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双方依法履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流转土地概况
本幅土面积 亩,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承包经营权年限 年,目前还有 年。
第二条 流转方式
甲方采取 方式将其承包经营的土地流转给乙方经营。
第三条 流转期限
双方约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流转价款及付款方式
1、流转土地价款总计 元(折合每亩 元)。
2、合同签订后,乙方支付甲方 元。
3、其余款项乙方同意每年 月 日前支付甲方 元。
4、如遇国家征收、征用土地,补偿款归甲方所有,乙方相应损失经双方协商确认后从补偿款中扣除。
第五条 土地交付与回收
1、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将流转土地交付乙方。
2、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流转土地交回甲方。
3、本土地流转合同终止后,原土地上新建附着建筑物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① 归甲方所有,甲方不作补偿;
② 归甲方所有,甲方合理补偿乙方;
③ 由乙方按时拆除,恢复原貌。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土地流转费和补偿费用,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收回流转的土地。
2、协助和监督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经营权, 合理、环保正常使用土地,协助解决该土地在使用中产生的用水、用电、及其他方面的纠纷,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不得将该土地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再流转。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合同约定流转的土地具有自主生产经营权,经营决策权、产品处置权。
2、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土地流转费用及补偿费用,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改变流转土地用途,不得使其荒芜,对流转的耕地(荒地、林地等)进行有效保护,不能依法保护,造成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3、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将该土地流转。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2、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的;
3、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5、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九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均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按约定履行义务一方视为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元。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辖区的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 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一份, 乡(镇)土地流转管理部门、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各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字页,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土地承包经营合同 篇11
甲方(转包方、出租方):
住所:联系电话:
乙方(接包方、承租方):
住所: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租赁)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包(租赁)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愿意将其承包的位于乡(镇)村组的亩土地(详见下表)承包经营权转包(租赁)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生产经营。
流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甲方通过以下方式取得:
1、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耕地;
2、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其他农村土地,并已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3、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号为。
二、转包(租赁)期限
若在第二轮承包期结束后,因土地政策原因导致甲方不再拥有该地承包经营权,土地转包(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20年月日止(最长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剩余期限)。甲方应于年月日之前将土地交付乙方。
若在第二轮承包期结束后,甲方继续拥有该地的承包经营权,则土地转包(租赁)期限为自年月日至下轮承包期最后一年的月日。
三、转包(租赁)价格与支付方式
转包(租赁)价款按下列第种方式计算:
1、每亩每年支付(实物名称)公斤,共公斤。
2、每亩每年支付人民币元,共元(大写:)。
3、考虑物价等因素的约定:。
转包(租赁)价款按下列第种方式支付:
1、提前1年支付,即于上年月日之前支付,且每年递增%(约定不递增的填写零)。
2、逐年支付,即于每年月日之前支付%,每年月日之前支付%,且每年递增%(约定不递增的填写零)。
3、一次性支付,即于年月日之前全部支付完毕。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将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或出租后,甲方与发包方的土地承包关系不变,甲方继续向发包方承担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2、甲方有权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并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从乙方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
3、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利用、保护转包(租赁)土地,制止乙方损坏转包(租赁)土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的损失。
4、流转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5、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和产品收益权。
2、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3、依法保护合理利用土地,应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随意弃耕抛荒,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4、流转期间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乙方应服从,但有权获得相应的青苗补偿费和投入建设的地面附着物补偿费;
5、转包(租赁)到期时,及时向甲方交还转包(租赁)的土地或者协商继续转包(租赁)。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六、合同的解除或终止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解除或终止:
⑴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⑵订立的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⑶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⑷乙方经营状况显著恶化,有证据表明合同将无法履行的;
⑸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⑹合同期内,如因国家及农业基础设施占用或征用该土地的,本合同自动终止,甲乙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
2、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⑴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
⑵荒芜土地,破坏土地上的附着物,破坏水利等基础设施;
⑶逾期交纳土地流转费,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的。
七、违约责任
1、因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2、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活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3、乙方逾期支付流转费用,每延迟一天,按应支付费用的%承担违约金。
4、甲方逾期交付土地,每延迟一天,按流转费用的%承担违约金。
5、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水利等基本设施或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八、其他约定
1、本合同订立后,双方应将合同报发包方、乡(镇、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备案;乙方对土地进行再流转,需经得甲方书面同意。
2、合同期满后,若甲方继续流转该土地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权;若不继续流转的,乙方对土地进行投入提高地力的,及在当时为生产经营需要而设立的相关设施及地上附着物,能拆除而不影响流转土地生产的,由双方协商采取作价补偿或恢复原状等方法进行处理;如果拆除会降低或破坏流转土地生产的,不得拆除,通过协商折价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3、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4、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选择以下第方式解决纠纷:(1)提交土地所在地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经协商,决定(是或否)鉴证。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订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街道)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如有鉴证,相应增加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年月日年月日
鉴证单位:(签章)鉴证人:(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农村承包土地合同 篇12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护土地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规范土地管理和承租方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公开协商讨论同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 租赁位置和面积 甲方租赁给乙方的土地位于县金沙滩镇 村,总面积约 亩,四至界限方位如下: 东起: 西至: 北至: 南至:
第二条 土地用途和承包形式 土地用途: 承包形式: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赁期限内土地经营使用权属乙方,所有权属甲方。土地租赁期限内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另行议定。如需续租,甲乙双方应重新商定续租事宜。
第四条 租赁费用和支付方式 该土地的租赁费用为人民币 元(大写: ),由乙方于每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其余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对所租土地拥有所有权,并使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2、甲方有权收回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的土地。
3、甲方有权制止乙方实施的严重损害土地资源和其它资产的行为。
4、甲方有权依据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收取租租赁费用,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租赁费用。
5、甲方有权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提出新的租赁标准,选择确定新的承租方。
6、甲方不得在租用期间内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企业合法的经营管理自主权,包括在该地上的所有收入、支出和建筑物、植被设施的使用等。
7、甲方不得在合同履行期内重复发包该地块,在租赁期限内,如因承包范围出现土地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若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由甲方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赔偿。甲方必须确保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受任何干扰。
8、为乙方提供所在地村民的其他同等待遇。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依法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合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土地。
2、乙方对其所承包的土地有独立自主经营权和收益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独自享有和承担,与甲方无关。
3、乙方有权在其所承包的土地上建设与合同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甲方及其甲方所在村不收任何费用。
4、乙方有权在租赁期内对所租赁的土地进行基本改造,对改造形成的资产如电网、水利设施等由乙方全部投入建设的,在租赁合同到期后享有处置权。
5、租赁期满后,同等条件下,乙方对原租赁的土地有继续租赁的优先权。
6、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期足额向甲方支付租赁费用,并有权拒绝交纳除合同规定租赁费用外的任何其他非国家规定之费用。
7、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污染乙方所在村的水源,不得产生影响村民生活的其他污染。
8、乙方应保护自然资源,合理利用土地。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甲乙双方无法履行合同,或是合同确有必要变更或解除的,可以经双方协商后,按照法律程序变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自行承担或双方协商解决。
3、如甲方重复发包该地块或擅自断电、断水、断路,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4、如乙方不按时足额支付租赁费用且经甲方催告仍不支付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内,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以上之约定,即视为违约。
2、因甲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甲方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并退还乙方所付的全额承包费用;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费,并且解除此合同。因双方当事人过错导致合同解除,应当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 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十条 其它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签盖):
乙方(签盖):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时间:年月日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正式版 篇13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过公开协商,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如下:
一、甲方将位于和政县 镇(乡) 村 社个人承包土地,面积 亩农用耕地承包给乙方做苗木种植使用。
二。乙方应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不得给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三、土地的承包经营期限为 年。合同到期后若苗木未出完,合同自然延续,有关租金等问题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四、该土地的承包金为每亩每年现金 元,大写 。承包金每年公历十月一日至七日,在七个工作日,按所租地亩数计算一次性付清。
五、承包期内,甲方不得擅自收回承包地;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否则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均有甲方承担。
六、承包期内,乙方按照自己对土地的需求可以提前将承包地交回甲方。若在春耕结束后交地时,乙方付清当年土地承包费。甲方不能以各种理由拒收承包地。乙方挖完承包地苗木后付清地租,合同自然终止。
七、违约责任:按《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
联系电话:
乙方(签字)
年月日: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篇14
县公社(乡)大队(村)生产队,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户主,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落实联产承包责任制,充分调动社员的生产积极性,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央(83),(84)一号文件精神,经社员大会讨论同意和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土地的面积,地点,等级
甲方将亩土地(田)发包给乙方,该土地位于,东至,西至,南至,北至。其中,一等地亩,二等地亩,三等地亩,四等地亩,……。承包土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乙方只有土地使用权,不得买卖,出租,荒芜,不准转作宅基地。
二、承包时间
承包时间共年,从一九年月日起,至一九年
月日至。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获得国家下拨用于发展农业生产的化肥、农药、良种、贷款指标和其它农业物资。
2、乙方必须完成上级下达的种植计划,在完成种植计划的前提下,可以自己决定种植经营。
3、乙方必须完成按土地亩数摊派的统购指标任务和上缴农业税的任务,每年向国家交售斤,斤,斤,……。交售时间是。每年向国家缴纳农业税元,纳税时间是。乙方必须每年向甲方上交公积金元,公益金元,管理费元,上交时间为每年的月日以前。乙方必须完成甲方按承包土地亩数摊派的义务工日,或上交按义务工日折价的金额。
(本条亦可采取列表形式,见后)
4、乙方经甲方同意,可以自找对象转包土地,可以与转承包户协商,平价购买生活用粮。土地转包后,转包户必须承担原由乙方承担的所有统购任务和缴纳农业税任务,承担向甲方上交“三金”和完成义务工任务。
5、乙方如遇生(不能违背计划生育规定)、死、嫁、娶,承包土地一般不变动,但必须按规定调整所承担的义务。乙方如因劳动力减少,无法继续承包土地,又无人愿转承包时,可以向甲方提出退回承包土地的一部或全部,由甲方另行统一安排。乙方对国家、集体承担的义务相应减少或免除。
6、乙方有责任保护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通电等国家或集体设施。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完成国家下达的种植计划、统购任务和纳税任务,有权敦促乙方完成对集体的义务。
2、国家按计划分配用于农业生产的化肥、农药、良种、贷款指标和其它农用物资,甲方应及时按承包土地的数量和等级分配给乙方。
3、甲方应定期公布集体财务帐目和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的使用情况,必须接受乙方的监督检查。
五、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按时履行对国家和集体的义务,除应继续履行外,还应按迟延项目价值的%,向甲方偿付违约金。乙方如仍然拒不履行义务的,甲方除可请求有关
部门处理外,有权收回乙方承包的土地。
2、乙方如荒芜承包的土地,除应履行对国家、集体的一切义务外,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乙方如果擅自出卖和租让承包的土地,甲方可宣布买卖与租让关系无效,并可收回土地。乙方如果在承包的土地上建房,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拆除。乙方如果毁坏承包土地上的树木和集体设施,应照价(毁坏树木折价)赔偿。
3、甲方如不及时拨给乙方国家分配的化肥、农药、良种、贷款指标和其它农用物资,应按其价值的%,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并应如数补发所欠物资。
六、不可抗力
乙方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承包土地内农作物的减产或绝产,经调查核实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减少或免除乙方对国家或集体的义务。
七、其它
。
本合同从承包期开始之日起生效。承包期内,承包户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员有承包继承权。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
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送大队(村委会),(如经公证或鉴证,还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甲方:县公社(乡)大队(村)生产队(公章)
代表人:(盖章)
乙方户主:(盖章)
年月日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