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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城市中,垃圾运输合同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确保垃圾可高效、安全地运送和处理,从而维护城市环境的整洁与卫生。以下是网友“imagp53911”收集的垃圾运输合同(共11篇),欢迎参阅。
垃圾清运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为了巩固新南村的环境卫生的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改善脏、乱、差的现象,使村民生活环境美化、卫生洁化的环境之中。现经村三委会讨论决定,将本村范围内的所有垃圾清运及时、彻底,经甲、乙双方协商特订以下协议条款。
一、垃圾清运范围:全村区域范围内的所有垃圾,包括路边、桥边、河边、渠边、垃圾箱内、垃圾箱外以及新建垃圾箱的所有垃圾,包括村内排水沟、渠道清理出的杂草,所有垃圾必须一天清运一次,保证日产日清、垃圾中转站有记录。村进行不定时检查,如有未做到日产日清、发现未清运干净,甲方将作每天100元的扣罚款处理。
二、加强清运责任管理。如区、街道在检查时发现一处抄告单,罚款150元/处;如下次还出现类似问题抄告单,将加倍处罚,即罚款300元/处。
三、垃圾堆放地点:垃圾拖运至街道垃圾中转站及六工段街道垃圾填埋场,不得在其他地方乱倒,否则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四、乙方必须确保垃圾清运及运输的安全,甲方不负各种事故责任。
五、垃圾清运承包时间:从年4月20日至年12月31日止。
六、在区、街道每月检查或暗访中对我村的考核必须达到98分以上。如未达到此分值甲方扣罚乙方每月100元,如在96分以下则每月扣罚200元。此项罚款与第二条分别计算,并取消该月考核奖。
七、本期垃圾清运工资为月1700元,计元。达到98分以上每月考核奖金为300元。根据垃圾中转站的车数每车25元的补贴给乙方(包括街道补贴的10元)。
八、付款方式:按季度付款,经双方验收按考得分在次月底前付上季度款项。
九、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不得强调各种理由拒绝或拖延时间清运。否则,甲方将终止协议,并拒付事先所清运垃圾工资。
十、乙方如遇个别农户的特殊垃圾时,由乙方自行与对方协商落实,甲方协助配合。
十一、以上协议条款,甲乙双方必须按各条款执行,保证本村垃圾清运顺利进行,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存档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生活垃圾运输合同 篇2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加强小区环境管理工作,规范生活垃圾的清X,给居民营造一个洁净、舒适的生活、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乙方清X甲方物业管区域内生活垃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清X地点、频次和时间
1、清X地点:甲方委托乙方清X生活垃圾的地址为:。
2、清X频次:乙方必须做到生活垃圾每天清X两次。
3、清X时间:每天
第一次在上午8:00前完成,
第二次在下午15:00—16:00完成。
二、协议时间
本协议有效期为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费用及付款方式
1、费用:本协议下的生活垃圾清X费为元月(大写:币元整月)。
2、结算方式:每月日,乙方出具正规税务发票或税务收据给甲方,甲方以转帐(或现金)方式向乙方结算。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协议期间,在乙方无违约的前提下,甲方确保本协议下的生活垃圾由乙方清X。
2、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的生活垃圾清X质量。有权对乙方现场清X过程中出现的“满桶、漏桶、落渣、漏渣”等不符合生活垃圾清X质量的现象要求立即整改。
3、甲方的.生活垃圾一律投放到垃圾容器内,并保证送给畅通。
4、甲方如遇检查等特殊情况,需提前书面或电话通知乙方,乙方须配合甲方适当增加垃圾清X次数(增加费用另计)。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协议期间,乙方须无条件的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整改要求。
2、乙方须按本协议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甲方委托的生活垃圾清X工作,应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3、乙方每次清X后不得有“满桶和漏桶”现象,清X完毕后需将垃圾容器归位至指定位置。若乙方没有按时清X生活垃圾的,甲方通知乙方后,乙方应及时派人到现场检查、督促清X到位。
4、乙方清X出现“落渣、漏渣”现象时,须及时将现场处理干净。
5、乙方在清X过程中有损坏垃圾容器及其他公用设施的,乙方负责照价赔偿。
6、乙方如遇垃圾场变阻等特殊原因,应及时通知甲方主管人员,告知延迟清X,但最多不得延迟一天。
7、乙方应指派专人检查、督促甲方现场的生活垃圾清X情况,及时收集甲方的反馈意见。
8、乙方在垃圾清X工作时应做到安全、有序,自觉遵守管理制度。乙方人员在垃圾清X工作时,发生伤亡等安全事故,其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如没有履行日常垃圾清X工作,或日常垃圾清X工作不能按甲方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并相应扣除乙方垃圾清X费。如乙方提出终止协议,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终止协议。
2、乙方每天清X生活垃圾没有达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扣除当天的生活垃圾清X费用(特殊情况除外,但乙方必须事先通知甲方)。
七、协议的续签与变更:
本协议到期日前一个月,由甲方通知乙方续签本协议。如若甲方未通知乙方,协议有效期顺延直至签订新协议。如若乙方接到甲方通知7天内未与甲方续签本协议,视为本协议终止。
八、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九、附则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生效。
2、本协议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
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年月
乙方:负责人签字:联系电话:日
建筑垃圾运输合同 篇3
承运方:(以下简称甲方)
托运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运价及运费结算方式
1、建筑垃圾运输价格根据该工程实际情况,经双方商定每车每趟运价:车为元。
2、运费结算方式
(1)乙方以甲方发出的运土票为依据进行运费结算。甲方必须在建筑垃圾票上完整填写承运日期、建筑垃圾消纳场点,签发人签名。建筑垃圾票必须字迹清晰,不得涂改、伪造。
二、甲、乙双方的权利与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国家建设部和市建筑垃圾管理的有关法规,不得雇用无牌无证等无资质的非专用车辆参运建筑垃圾。
2、甲方应做到建筑垃圾装载适度,有专人清扫和洗车,保证车辆能够密闭完好,净车出场。
3、甲方应提供保障建筑垃圾运输过程中的现场治安和秩序正常。不得发生打架、斗殴等违法违规事件,保证安全运输。如果发生违法违规事件,由甲方为主负责处理,乙方予以配合。
5、在施工场内发生的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6、因甲方原因,被有关管理部门责令停工和被执法部门扣车及处罚,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7、乙方必须按照市建筑垃圾管理部门对该工程建筑垃圾运输所确定的时间、行驶路线以及建筑垃圾消纳场点运输建筑垃圾,并保证参运车辆车况良好,密闭装置完好。
8、乙方应派有工地现场秩序监督员负责对参运车辆的管理,配合区建筑垃圾管理部门和执法部门以及甲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工作,共同研究解决建筑垃圾运输施工中的问题,确保正常施工运输。
9、因甲方原因,如车辆无证参运、车辆破损造成的沿途撒漏污染道路、私自不按指定路线、消纳场点运输建筑垃圾或车辆资质不合格等被区建筑垃圾管理部门停工和被执法部门扣车处罚,由甲方负责处理,其损失由甲方承担。
10、乙方参运人员应遵守交通规则,发生交通事故由乙方车主自行处理,甲乙双方予以配合。
三、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如数足额按时支付建筑垃圾运费而造成运力流失,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应保证足够的运输车辆驮运,但因甲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如工地陷车等)而造成的运力下降,乙方不负责任。
4、因无法避免、不可预见的因素而造成停工,其误天损失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5、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可作为本合同的补充条款。
本合同文本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存档。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垃圾运输合同怎么写 篇4
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加强小区环境管理工作,规范生活垃圾的清运,给居民营造一个洁净、舒适的生活、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乙方清运甲方物业管理区域内生活垃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清运地点、频次和时间
1、清运地点:甲方委托乙方清运生活垃圾的地址为:北京市大兴区鹿海园五里。
2、清运频次:乙方必须做到生活垃圾每天清运 次。
3、清运时间:每天第一次在 前完成;
每天第二次在 前完成。
每天第三次在 前完成。
每天第四次在 前完成。
二、协议时间
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费用及付款方式
1、费用:本协议下的生活垃圾清运费为 元/月(大写: 元整/月)。
2、结算方式:每月 日,乙方出具北京市正规税务发票或税务收据给甲方,甲方以转帐方式向乙方结算。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协议期间,在乙方无违约的前提下,甲方确保本协议下的生活垃圾由乙方清运。
2、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的生活垃圾清运质量。有权对乙方现场清运过程中出现的“满桶、漏桶、落渣、漏渣”等不符合生活垃圾清运质量的现象求立即整改。
3、甲方的生活垃圾一律投放到垃圾容器内,并保证送给畅通。
4、甲方如遇检查等特殊情况,需提前书面或电话通知乙方,乙方须配合甲方适当增加垃圾清运次数。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协议期间,乙方须无条件的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整改要求。
2、乙方须按本协议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甲方委托的生活垃圾清运工作,应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3、乙方每次清运后不得有“满桶和漏桶”现象,清运完毕后需将垃圾容器归位至指定位置。若乙方没有按时清运生活垃圾的,甲方通知乙方后,乙方应及时派人到现场检查、督促清运到位。
4、乙方清运出现“落渣、漏渣” 现象时,须及时将现场处理干净。
5、乙方在清运过程中有损坏垃圾容器及其他公用设施的,乙方负责照价赔偿。
6、乙方如遇垃圾场变阻等特殊原因,应及时通知甲方主管人员,告知延迟清运,但最多不得延迟一天。
7、乙方应指派专人检查、督促甲方现场的生活垃圾清运情况,及时收集甲方的反馈意见。
8、乙方在垃圾清运工作时应做到安全、有序,自觉遵守管理制度。乙方人员在垃圾清运工作时,发生伤亡等安全事故,其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如没有履行日常垃圾清运工作,或日常垃圾清运工作不能按甲方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并相应扣除乙方垃圾清运费。如乙方提出终止协议,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终止协议。
2、乙方每天清运生活垃圾没有达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扣除当天的生活垃圾清运费用(特殊情况除外,但乙方必须事先通知甲方)。
七、协议的续签与变更:
本协议到期日前一个月,由甲方通知乙方续签本协议。如若甲方未通知乙方,协议有效期顺延直至签订新协议。如若乙方接到甲方通知7天内未与甲方续签本协议,视为本协议终止。
八、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九、附则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生效。
2、本协议壹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甲方: 乙方: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垃圾清运服务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为了巩固新南村的环境卫生的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改善脏、乱、差的现象,使村民生活环境美化、卫生洁化的环境之中。现经村三委会讨论决定,将本村范围内的所有垃圾清运及时、彻底,经甲、乙双方协商特订以下协议条款。
一、垃圾清运范围:全村区域范围内的所有垃圾,包括路边、桥边、河边、渠边、垃圾箱内、垃圾箱外以及新建垃圾箱的所有垃圾,包括村内排水沟、渠道清理出的杂草,所有垃圾必须一天清运一次,保证日产日清、垃圾中转站有记录。村进行不定时检查,如有未做到日产日清、发现未清运干净,甲方将作每天100元的扣罚款处理。
二、加强清运责任管理。如区、街道在检查时发现一处抄告单,罚款150元/处;如下次还出现类似问题抄告单,将加倍处罚,即罚款300元/处。
三、垃圾堆放地点:垃圾拖运至街道垃圾中转站及六工段街道垃圾填埋场,不得在其他地方乱倒,否则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四、乙方必须确保垃圾清运及运输的安全,甲方不负各种事故责任。
五、垃圾清运承包时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六、在区、街道每月检查或暗访中对我村的考核必须达到98分以上。如未达到此分值甲方扣罚乙方每月100元,如在96分以下则每月扣罚200元。此项罚款与第二条分别计算,并取消该月考核奖。
七、本期垃圾清运工资为月1700元,计元。达到98分以上每月考核奖金为300元。根据垃圾中转站的车数每车25元的补贴给乙方(包括街道补贴的10元)。
八、付款方式:按季度付款,经双方验收按考得分在次月底前付上季度款项。
九、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不得强调各种理由拒绝或拖延时间清运。否则,甲方将终止协议,并拒付事先所清运垃圾工资。
十、乙方如遇个别农户的特殊垃圾时,由乙方自行与对方协商落实,甲方协助配合。
十一、以上协议条款,甲乙双方必须按各条款执行,保证本村垃圾清运顺利进行,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存档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垃圾清运服务合同 篇6
街道环境卫生管理所(以下简称甲方)村(居)、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加强某某街道辖区的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的环境,促进全街道各企业、村(居)单位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使街道早日进入文明卫生城市的行列,彻底改变过去环境卫生脏、乱、差的现象。结合乙方的实际情况,按照某计价15号文件《关于核定某某街道环境卫生管理有偿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的规定,经甲乙双方自愿协商确定,特订协议如下:
一、甲方根据乙方的服务要求,定点进行清运垃圾。
二、乙方必须落实交通方便、不影响周边群众、本单位员工及他人日常生活的地方为垃圾收集点,收集点设施由乙方自负。
三、乙方自行安排人员把本辖区范围的生活和工、副业的垃圾及废物清理到收集点由甲方转运(辖区内清理人员工资由乙方自负)。
四、甲方必须每天及时到乙方垃圾收集点清运垃圾,确保全天候清洁,建筑垃圾要另收费。
五、乙方缴纳甲方垃圾清运费元∕年,垃圾清运费按季度支付,前三季度支付元∕季,第四季度支付200元,均在季度末或下季度初时按时支付。如乙方不按时缴纳垃圾清运费,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不予转运乙方垃圾,后果由乙方自负。
六、以上各条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双方不得违反。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八、服务期自20年1月1日至20年12月31日为止。
甲方:街道环境卫生管理所(签名盖章) 乙方:有限公司(签名盖章)
签订日期:20年1月9日 签订日期:20年1月9日
生活垃圾运输合同 篇7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加强小区环境管理工作,规范生活垃圾的清X,给居民营造一个洁净、舒适的生活、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乙方清X甲方物业管区域内生活垃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清X地点、频次和时间
1、清X地点:甲方委托乙方清X生活垃圾的地址为:。
2、清X频次:乙方必须做到生活垃圾每天清X两次。
3、清X时间:每天
第一次在上午8:00前完成,
第二次在下午15:00—16:00完成。
二、协议时间
本协议有效期为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费用及付款方式
1、费用:本协议下的生活垃圾清X费为元月(大写:币元整月)。
2、结算方式:每月日,乙方出具正规税务发票或税务收据给甲方,甲方以转帐(或现金)方式向乙方结算。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协议期间,在乙方无违约的前提下,甲方确保本协议下的生活垃圾由乙方清X。
2、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的生活垃圾清X质量。有权对乙方现场清X过程中出现的“满桶、漏桶、落渣、漏渣”等不符合生活垃圾清X质量的现象要求立即整改。
3、甲方的生活垃圾一律投放到垃圾容器内,并保证送给畅通。
4、甲方如遇检查等特殊情况,需提前书面或电话通知乙方,乙方须配合甲方适当增加垃圾清X次数(增加费用另计)。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协议期间,乙方须无条件的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整改要求。
2、乙方须按本协议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甲方委托的生活垃圾清X工作,应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3、乙方每次清X后不得有“满桶和漏桶”现象,清X完毕后需将垃圾容器归位至指定位置。若乙方没有按时清X生活垃圾的,甲方通知乙方后,乙方应及时派人到现场检查、督促清X到位。
4、乙方清X出现“落渣、漏渣”现象时,须及时将现场处理干净。
5、乙方在清X过程中有损坏垃圾容器及其他公用设施的,乙方负责照价赔偿。
6、乙方如遇垃圾场变阻等特殊原因,应及时通知甲方主管人员,告知延迟清X,但最多不得延迟一天。
7、乙方应指派专人检查、督促甲方现场的生活垃圾清X情况,及时收集甲方的反馈意见。
8、乙方在垃圾清X工作时应做到安全、有序,自觉遵守管理制度。乙方人员在垃圾清X工作时,发生伤亡等安全事故,其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如没有履行日常垃圾清X工作,或日常垃圾清X工作不能按甲方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并相应扣除乙方垃圾清X费。如乙方提出终止协议,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终止协议。
2、乙方每天清X生活垃圾没有达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扣除当天的生活垃圾清X费用(特殊情况除外,但乙方必须事先通知甲方)。
七、协议的续签与变更:
本协议到期日前一个月,由甲方通知乙方续签本协议。如若甲方未通知乙方,协议有效期顺延直至签订新协议。如若乙方接到甲方通知7天内未与甲方续签本协议,视为本协议终止。
八、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九、附则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生效。
2、本协议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
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年月
乙方:负责人签字:联系电话:日
垃圾运输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为保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的全面实施,切实加强单位垃圾袋装收运管理,甲乙双方根据年成都市人民政府第116号市长令规定,就收运甲方袋装垃圾订立以下合同内容:
一、甲方产生垃圾委托乙方按环卫垃圾袋装收运管理作业规范收运,并按乙方要求修建统一的袋装垃圾投放点,设置统一的垃圾桶和指定统一的`垃圾桶和指定专人管理。
二、甲方委托乙方收运袋装垃圾,甲方向乙方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每月元,全年计收元。
三、乙方对甲方按时收集到投放点的袋装垃圾,每日收运一次,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袋装垃圾积压,由乙方负责突击收运解决,并不再向甲方另行收费。
四、甲方袋装垃圾如不能按时收集到投放点,垃圾不按规定入袋,未使用统一标准垃圾袋,或将超长超宽大件垃圾、建渣、工业垃圾等混入袋装垃圾,乙方有权拒绝收运,因此造成的垃圾积压,不属乙方责任,其突击收运费用均由甲方
向乙方另行缴纳。
五、甲方袋装垃圾投放点的清洗、保洁、维护管理事宜,由甲方自行负责,并接受乙方的检查。
六、本合同从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有效。
七、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或情况发生变化,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其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负责人:(盖章)负责人:(盖章)
经办人:(盖章)经办人:(盖章)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签订日期:年月日
垃圾运输合同 篇9
发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施工
工程项目产生的建筑垃圾(渣土)需要外运处置,特将本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渣土)外运(场内转运)承包给乙方。为确保本工程项目顺利进行,运输符合都江堰市相关规定,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甲、乙双方职责,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
工程项目地址:
第二条
工期
本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渣土)运输部分预计 天,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
单价、总方量
合同签署前,由双方代表根据甲方提供有关施工图纸,交换现场标高,经测算,暂定土方量为 立方米,运输完毕后按实际运输单据结算。
土方运输,按车计算(每车每趟至少装载建筑垃圾(渣土)20立方米),每车单价为 元。
第四条
结算及付款方式
1、每车运输均应填写结算票(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存根一份),结算票上必须完整填写运输日期、工程项目名称、运输公司名称、运输车辆车牌号、核载方量(单位:m3)、运输距离。并由工程工地负责人、运输车辆司机、负责人签名。结算票必须字迹清晰,如无法识别、涂改、伪造,则票据无效。双方以建筑垃圾(渣土)运输结算票(以下简称结算票)作为结算凭证,本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渣土)运输部分结束后,实际方量按实际结算票数据进行结算,如结算票与估计方量不一致,则以结算票为准。
本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渣土)运输完工后,由乙方根据结算票作出工程决算书交由甲方进行核对、结算,甲方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若甲方逾期不完成的,则视为对决算书没有异议,该决算书作为最后决算依据。
2、竣工时间以甲方提供开工时间和竣工时间为准,该工程自进场运输日期起(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天)时间期满后无能该工地是否竣工都视为乙方的运输任务竣工,并一次性支付完所有款项。
3、签订合同之时,甲方需按本合同第三条所定价格和土方总量向乙方支付总价款的20%计(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作为预付款。乙方收到预付款后,根据甲方提供施工进度计划安排车辆进场作业。
4、决算后三日内,甲方应付清所有款项,逾期支付的每日按所欠款项总额的3‰收取违约金,直到甲方付清为止。
5、为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合同签订之时,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
6、甲方未能按上述约定支付预付款、履约保证金及进度款的,乙方有权暂停运输,并向甲方收取违约金(每日按未付款项的3‰计收),直到甲方付清预付款、履约保证金、进度款,乙方不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7、甲方不得擅自安排乙方之外的车辆到甲方施工地进行运输建筑垃圾(渣土),如乙方发现甲方有乙方之外的车辆到施工地运输建筑垃圾(渣土),视为甲方根本违约,乙方有权对该工地停工并要求甲方全额支付该工程已完成或未完的运输费用,并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按合同总价3%计收),因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8、乙方办理的建筑垃圾(渣土)运输通行证线路,甲方必须遵照乙方通行线路运输,甲方不得私自更改乙方指定的线路运输,否则将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需提前七天向乙方提供施工进度计划和有关施工图纸,并且甲方在运输前做好地下管线、管网、地沟等所有设施设备的防护措施,否则在乙方运输过程中造成损坏,且全部由甲方负责;双方并在现场确认对现场标高交接,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施工进度计划,安排建筑垃圾(渣土)运输等事宜,确保工程运输的顺利运行。
2、甲方负责施工作业场地打围,基坑按设计标准规范支护,并在乙方进场施工前清理场内障碍物、场内施工便道,场内排水、地下室降水,提供夜间施工的照明设备及运输车辆出场时所需的冲洗设施和车辆冲洗,道路硬化、进出口棕垫铺设等,解决工地周边有关事宜。必须做到作业面内工完场清,保持施工现场与作业面的整洁,文明运输。
3、甲方必须提供相应设施和人员确保乙方一切人员、车辆在施工现场内的安全,安排专职的工程现场负责人协调工地相关事宜,配合乙方运输并确认结算单、决算书。
4、甲方工程进度将出现较大幅度调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可相应顺延。如因一方的原因导致延期造成损失的,责任方需赔偿受损方相应损失(原因为不可抗力的除外)。
(1)甲方工程项目设计更改导致停工。
(2)甲方工程项目进展造成乙方车辆无法运输或施工。
(3)连续下雨超过4小时等恶劣气候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
5、甲方在乙方协助下于施工前7日办理《建筑垃圾(渣土)处置合同》,并将这两证提供给乙方办理用于安排运行路线、时段的《诸暨市建筑垃圾(渣土)运输合同》及通行证。
6、乙方负责办理有关建筑垃圾(渣土)外运的一切相关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7、乙方必须自带运输所需的设备车辆并配备相应人员,按照诸暨市城乡建设局及相关管理部门对该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渣土)运输所规定的时间、行驶路线以及运输建筑垃圾(渣土)到指定场所。
8、乙方应做到参运车辆车况良好,密闭装置完好,建筑垃圾装载适度,保持车辆能够密闭完好,净车出场,随车携带《建筑垃圾(渣土)运输材料通行证》,并需确保车辆在运输过程中无“滴、撒、漏”
等问题。如因车辆“滴、撒、漏”而影响环境卫生、车辆无证参运、私自不按指定路线或车辆资质不合格等,被相关管理部门停运或被执法部门扣车、罚款等处罚,由乙方负责处理,其损失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9、甲方不可将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直接或间接混入建筑垃圾(渣土),一经发现造成的后果均由甲方负责。
10、乙方参运人员应遵守交通规则,发生交通违章和事故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由此引起的债权、债务亦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11、乙方必须配合甲方现场施工人员的合理安排。
12、双方各自负责己方生产经营的一切责任及相关费用,各自负责己方生产安全,如在本合同涉及的生产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则由当事方承担责任及损失并负责解决,非责任方予以配合协调。
13、双方各自在办理履行本合同所需的相关证照手续时,如需其他方协助的,则相关方需积极配合协助。
第六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他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其对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政府行为、法律法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
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存在分歧,则以补充协议内容为准。
第八条
本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渣土)运输处置部分完工,全部款项结清,履约保证金全额返还后自行终止。
第九条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自签字盖章生效。
第十条
备注: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垃圾运输合同 篇10
合同编号:CCLJ----
餐饮服务单位(甲方):
收运服务单位(乙方):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使用说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餐厨垃圾收集运输服务单位(简称“收运服务单位”)与餐饮服务单位之间的餐厨垃圾收集运输服务。
2.本合同中的横线处均可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约定具体内容。对于未实际发生或双方未作约定的,应当在横线处划×,以示删除。
3.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本合同正本的份数,并在签订时认真核对,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
4.有关名词、术语解释:
(1)餐饮服务单位(甲方):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餐饮经营活动的企业和机关、部队、学校、企事业等单位的食堂、餐厅。
(2)收运服务单位(乙方):是指取得《北京市从事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企业以及区县级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事业单位)。
(3)收集运输:是指收运服务单位将餐厨垃圾收集并运送到符合规定的处理设施的过程。
(4)餐厨垃圾:是指从事餐饮经营活动的企业和机关、部队、学校、企事业等单位的食堂、餐厅等餐饮服务单位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残液等废弃物。
(5)合同编号:由收运服务单位(乙方)负责编号。合同编号共分五部分,具体编码规则为:第一部分CCLJ(“餐厨垃圾”的首字母大写);第二部分为餐饮服务单位(甲方)所在地区和街道的代码(如:东华门街道办事处代码为);第三部分为合同生效年月(如合同20xx年12月生效,编为20xx12);第四部分为合同截止日期(如合同20xx年11月到期,编为20xx11);第五部分为顺序代码(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顺序号,编号从00001-9999)。例:CCLJ--20xx12-20xx11-00001。收运服务企业(乙方)可通过搜索网站查询最新发布的地区和街道代码。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乙方为甲方提供餐厨垃圾收集运输服务的相关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餐厨垃圾收集运输的服务内容
1.甲方委托乙方收集运输餐厨垃圾量:公斤/(□日、□周、□月),(120升)桶/(□日、□周、□月)(请在相应周期前的□中划√,具体收集量以实际产生量为准)。
2.收集地点:区(县)街(乡镇)。
3.收集时间:。
4.处理地点:。
5.乙方预约服务电话:。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当将其产生的餐厨垃圾全部交由乙方负责收集运输。若有证据证明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将餐厨垃圾交由其他单位或个人收运的,甲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餐厨垃圾收运服务,有权对不符合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要求乙方改正,并可向有关行政执法机关举报投诉,举报电话为:。
3.甲方负责本单位或管辖区内餐厨垃圾的收集、分类等管理工作。甲方应当将餐厨垃圾装入绿色120L(升)标准的`收集容器内(见《垃圾收集容器产品技术要求》),并保证餐厨垃圾装载不外露,保持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外观干净、整洁、无破损。
4.甲方不得将木筷、塑料、纸类、金属、玻璃、织物、建筑垃圾等非餐厨垃圾装入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内。
5.甲方应当保证餐厨垃圾收集容器有专门存放地点,满足乙方车辆进行作业的需求,并指派专人协助乙方作业人员完成餐厨垃圾装车工作。
6.甲方应当派专人在乙方出具的餐厨垃圾收集运输记录凭证上签字认可。
7.甲方应当为乙方的收运作业提供便利条件,及时解决因生产经营或工程施工等带来的现场问题。如确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车辆无法正常作业,双方协商不成,乙方可暂停作业,甲方应当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8.。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当具备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的资格与能力,如乙方为经营性企业,还应当取得市市政市容管理部门颁发的《北京市从事城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
2.乙方提供餐厨垃圾收运服务,不得向甲方收取费用。
3.乙方应当提供具有《北京市餐厨垃圾收集运输车辆准运证》的车辆进行收运服务,并保持车容车貌整洁。
4.乙方在收运餐厨垃圾过程中,应认真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文明规范作业,并做好餐厨垃圾收集运输记录台帐管理工作。
5.乙方在作业时应注意保护环境,运输过程中要做到密闭运输,不发生餐厨垃圾遗洒。
6.乙方应将餐厨垃圾收运至指定的餐厨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理,不得将餐厨垃圾随意排放或送至非指定处理场所。
7.乙方在收集清运过程中应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如因乙方原因产生的安全事故,乙方应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应责任。
8.。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如甲方未按规定做好餐厨垃圾分类,将木筷、塑料、纸类、金属、玻璃、织物等其它垃圾混入餐厨垃圾专用收集容器内,乙方将甲方产生的餐厨垃圾视为生活垃圾来清运,并要求甲方支付生活垃圾清运费元/吨。
2.乙方如无正当理由不履行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工作,或收集运输工作不符合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经对方书面催告后日内,仍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守约方有权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相应的损失。
4.。
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对本合同进行的变更,由甲、乙双方进行协商后,以书面形式确定方可进行。
2.乙方仅履行本合同第一条的内容,如甲方另有需求,需提前一天告知乙方,双方协商解决。
3.甲方因停业、歇业、转让等特殊情况发生时,需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协商暂停作业服务或解除合同等相关事宜。
4.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时,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协商后方可解除本合同。
5.本合同签订后如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变化时,合同相应条款或约定应按新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六条 转让限制
甲方和乙方不得将基于本合同所产生的权利及义务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任何第三人。
第七条 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到期如需续签,甲、乙双方应重新签订新合同。
2.如因乙方过错,其收运资质或营业资质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撤销或吊销的,从撤销或吊销之日起,本合同即行终止。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事项下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可采取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
第九条 其他约定
。
第十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一致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文及补充协议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应按照我市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合同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合同备案程序。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日期:年月日
垃圾运输合同 篇11
托运单位(简称甲方):
代运单位(简称乙方):
地址:
为了巩固国家卫生城,确保厂区、生活区环境洁净,做到垃圾日产日清,根据《省城市环境卫生有偿服务办法》规定,甲方将日常生活垃圾(不包含施工土头、树枝等杂物和易燃易爆物品)委托乙方运到市垃圾处理场,经协商制定合同如下,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同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清运办法:
1。采用垃圾桶个,放在,乙方每日派汽车运一次,垃圾桶壹年半至贰年更换。
2。每日垃圾量桶,由甲方直接送清洁楼,再由乙方转运到垃圾处理场。
3。每日垃圾量桶,由乙方派车上门收集次,运往清洁楼再转运到垃圾处理场。
三、甲方应把日常垃圾按乙方指定地点装入桶内,乙方负责清运。否则可不运。
四、付款办法:甲方应付给乙方清运费每月元(每季度头十天内一次性付款)结算方式采用同城特约委托收款(即委托银行办理)。
五、甲方应按期交纳费用,超期交款乙方增收滞纳金%或停止清运。乙方如没按时清运,请打电话联系。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随时协商或另定协议。
七、本合同期满后,垃圾量如无增减可顺延,否则另定。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双方银行各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