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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代理合同(优质7篇)

分类:合同范本发表于 2023-07-29 16:28阅读数:0

在平时的工作学习中,我们总少不了进行合同范本写作的机会,想写好合同范本类型的文章,不妨来参考一下本文。好范文为大家带来了《服装代理合同(优质7篇)》,希望对你的范文写作有所帮助。

【简介】下面是热心网友“yidunao”分享的服装代理合同(通用7篇),欢迎参阅。

服装代理合同 篇1

甲方: 电话:

乙方: 电话:

一、合作原则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愿意在互惠互利、风险共担的原则下,共同发展时尚果品牌时装销售。乙方在承认和尊重甲方的专利行使权、商誉、业务水平和经营管理的原则下,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二、授权销售商品与区域

甲方同意乙方在进行品牌时装之代理销售;在协议期内,乙方享有该市由甲方所授予的代理/销售品牌时装的权利和义务,并使用形式装修店铺。乙方所开的专卖店及专卖柜地点需征得甲方同意,专卖店面积不可小于平方米/店,专卖柜面积不可小于平方米。

三、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相关有效证件(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书。

2.乙方则需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乙方在专卖店(柜)内必须销售甲方提供之商标货品,不可销售、储存或以任何形式宣传非由甲方提供之货品。

3.乙方为时装之经营者,自负盈亏,一切有关租赁、税务问题由乙方自行处理,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四、结算方式

1.在协议期乙方购买甲方货品的价格为参考零售牌价折。(其它特价商品另议)

2.每笔交易独立结算,款到出货。

五、付款方式

1.甲方于每季商品发表会时,乙方可现场预定货,预定货品需预付货额定金。

2.开季后,追加货品时,一律现款现货。

3.甲方应将预定金的货品、货源确定,按时、按量、按质送交乙方。

4.若甲方在全国范围内打折,提前二周通知乙方,相应让扣1%-5%。

5.该地区由甲乙双方协商设定最低进货额为,月平均进货额为。若当月进货额超出最低平均进货额,则多余部分可转入下月计算;若当月进货额不足月最低平均进货额,则不足部分需保留于甲方。达到目标进货额甲方将返扣1%-2%作为奖励,在以后货款中抵扣。

六、装修形式

乙方开设专卖店的装修格调需按甲方的同意要求完成;

甲方将提供装修格式、图纸和材料的资料,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广告宣传

甲方提供宣传推广指导性策略、相应的宣传资料及宣传品;

乙方在协议期间的广告宣传,必须符合品牌产品形象。任何损害、破坏行业将导

致追究及赔偿,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八、提货方式

乙方指定货物的交运方式,甲方负责代理交运手续,乙方在提货后,一切有关保险、运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九、店面管理

甲方向乙方提供店面管理的整套资料文件,对乙方所开店面不符合甲方要求之处,甲方有权提出改进意见。

十、人员培训

乙方所聘用的人员于上岗前应进行岗前培训,如因条件所限不能培训,甲方可替乙方代为培训。

十一、信息反馈

乙方每周一传真上周销售明细、销售状况分析。每月25日将实际库存情况以传真的形式报给甲方。甲方应及时发货及补货,帮助乙方分析市场情况。

十二、商标、知识产权

1.甲方允许乙方在协议期间在营业范围内使用甲方商标和文字。

2.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商标的标识和文字用于经营范围外。

3.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或牵涉任何与甲方商标相似近似之货品的制造、运送和销售行为。

4.乙方如发现任何仿冒甲方商标之货品,需及时通知甲方,并全力协助甲方之取缔行为。

十三、退换货

1.甲方同意予乙方依每月交易总额、于次月15日前提出%的退货率,逾时概不受理。

2.乙方二次追加的商品,甲方概不受理退换货。

十四、其他

此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服装代理合同 篇2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方式:

地址: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方式:

地址:

一、委托内容

1、甲方授权乙方代理销售甲方的产品。

2、甲方授权乙方为甲方产品在网络销售平台的代理商。

3、销售商级别:A级省级总代理;B级地市级总代理;C级经销商;D级批发商。本协议所签为级销售商协议。

二、委托期限

乙方代理销售权为双方签订本协议书之日起生效。

授权期限为年,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关法规,由国家工商管理机关、税务机关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合法单位,具有合法销售的资格。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副本(若甲方为个体商户应提交个体户营业执照副本或身份证复印件)。如有变更,甲方应在日之内提供书面变更证明及变更后的证明复印件。

3、甲方免收代理费,为体现甲乙双方风险对等关系,甲乙双方在签定代理合同的同时,甲方收取乙方一定数量的信用风险保证金。金额为(大写):。甲方无合同违约行为,甲乙双方解除代理关系后,甲方则无条件全额无息返还信用风险保证金;在代理商发生违约行为,解除代理关系后,甲方可根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履行违约责任。

4、甲方授权乙方代理产品的品牌、标识、图片、相关文件及其经营管理制度、规范均为甲方所有。在授权期间,乙方不得擅自改换商标图案及标识,不得更换产品包装和名称,不得更改其产品的相关文件和图片,如有此类情况,经查实一律取消甲方经销资格。甲方有权利没收乙方提供的代理产品的信用保证金,并保留法律诉讼要求乙方对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的权利。

5、按照本合同约定,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与客户建立合同关系并独立承担合同责任,甲方不与乙方的客户建立服务合同关系。

6、乙方递交的国际域名注册业务,由于实行即付即注方式,一经乙方递交,甲方便视为乙方及客户同意注册此域名,甲方将在乙方的预付款余额足够的前提下及时实行注册;乙方要求的国内域名注册,甲方接到乙方的在线申请及必需文件后,即开始进行查询、注册;虚拟主机设立和开通等其它业务必须在乙方预付款余额足够或收到甲方汇款凭证传真后按业务合同进行。其它业务甲方应在乙方提交申请后及时处理。

7、甲方向乙方提供完整的售后服务,详细条款由甲、乙双方之间具体的业务合同确定(包括电子版合同形式),但甲方的售后服务只对乙方,不面向客户。

8、及时将与乙方业务有关的价格细则和变化,市场动态指导通知乙方(一般用电子邮件方式)。

9、向乙方提供业务范围内的技术支持和技术培训,帮助乙方提高技术能力,拓宽业务范围。

10、对因乙方违反本协议造成客户或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11、对因甲方过错造成的损失,甲方只向乙方承担责任。该责任的承担以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的该笔具体业务金额的总额为上限。

12、对于乙方与其客户之间的纠纷、争议、损失、侵权、违约责任等,均由乙方与客户自行解决,甲方不介入乙方与客户的纠纷、争议等,也不对客户的任何损失负责。

13、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修订定价和管理规范;乙方保证接受甲方在本协议履行期内对相关管理条款的修订。修订一旦作出,甲方会提前天发送电子邮件或在甲方网站以公告形式通知乙方,修订从规定的日期起生效。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积极宣传推广相关业务及其增值服务,维护甲方的企业形象和服务品质,如实向客户告知所提供的服务项目及基本报价等,不得进行以次充好、削减服务项目、对免费项目收费等损害甲方或客户利益的行为。

2、乙方办理业务时由乙方与客户签定合同,全部合同权利义务由乙方独立承担,并向客户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技术支持,解答客户提出的各种问题,乙方可享受甲方提供的各项服务与支持,但应受甲方的成本控制制约,甲方有权不提供。

3、依照甲方规定提交预付款元,乙方承认第一次支付的预付款为必须完成的业绩,乙方上述预付款未使用完而终止本协议,不得要求退还预付款余额。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完成第一次支付预付款的业绩且没有其他违反本协议的行为,要求中止协议的,账上余款可以退还。

4、依照甲方规定,乙方享受甲方产品的代理价格。乙方自行与客户约定的服务价格、收费标准不得低于甲方公开报价。

5、向甲方及时提供客户的相关资料和支付相关费用以保证业务的顺利进行。

6、保证服务质量,不得损害甲方整体市场形象,也不得从事其它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7、乙方可以在其公司宣传材料和名片上以及广告内容中使用网络代理商字样和统一标识,未经甲方授权,乙方不得以甲方“办事处”、某级别“代理”、“地区代理”或“总代理”等具有垄断性、排他性和其它未经甲方授权的名义进行广告宣传及商业活动。且不得将“网络”与乙方作任何实质性联系,其企业名称不得出现“网络”等引人误解其为甲方分公司或分支机构或总代理、地区代理的字样。乙方不得做出任何引人误解或引起混淆的行为,使他人误以为乙方是甲方子公司或分公司、关联公司、全权代理或其他实质性关系单位。

8、乙方保证其所有经营活动完全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的规定。如因乙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给甲方带来任何损害,乙方应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9、本协议有效期内及本协议终止或者解除后,乙方承诺不向与甲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提供有关甲方业务、技术等一切相关信息或者资料,否则承担相应的责任。

10、乙方与甲方的其他代理商之间不得进行恶性竞争或者其它不正当竞争。

11、本协议所称“与甲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是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

①与甲方处于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业、技术领域;

②与甲方经营范围相同或者相近似;

③与甲方所提供的产品、服务或者所面向的客户群相同或者相近似;

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12、乙方如非CNNIC授权代理,则不得以CNNIC授权代理名义进行活动,否则责任自负。给网络造成损失的,应当全额赔偿。

13、乙方应遵守并促使其用户遵守甲方的各项服务和产品的在线申请或注册条款,乙方的用户违反前述条款的行为将被视为乙方的行为,甲方将直接向乙方追究责任。

四、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五、违约责任

1、凡违反本合同之各项条款的,责任方应承担此批货价值%的违约金。

2、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除追究违约责任外,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因甲方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赔偿因此给乙方带来和经济损失。

六、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方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持对方签字合同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日期:年月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日期:年月日

服装代理合同 篇3

买方:  卖方:  买卖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原则,通过网上交市场(以下简称市场)交易系统报价、成交达成如下协议:  

1.标的:。  

2.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标准、的优等品质量指标。卖方也可用符合上述国家标准一级品或合格品质量指标的替代交货。替代品质量品级差价由买卖双方协商,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如买卖双方不能协商一致,按市场公布的替代品质量品级差价执行。  

3.商品代码:。  

4.数量(单位:批,1批5吨):。  

5.买方订货价(元∕吨):。  

6.卖方订货价(元∕吨):。  

7.交货价:交货日前一个营业日本仓单品种的市场结算价。买卖双方按照交货价结算。  

8.包装方式:按执行。包装袋必须干净、不破漏。每袋净含量为。  

9.交货地点:交货仓库。  如交货地点不在市场指定的交货仓库,具体交货地点与市场指定的交货仓库之间的运输补贴价,由买卖双方协商,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如买卖双方不能协商一致,按市场公布的运输补贴价标准执行。  

10.交货日:年月日。  如买卖双方均提请在交货仓库提前交货,经市场批准可提前进行交货。  1

1.验货期限:交货日(含)起五个工作日。  1

2.相关费用:交货日(含)之前的仓储、保险等相关费用由卖方承担,交货日之后的仓储、保险等相关费用由买方承担。  1

3.货款收付方式:买卖双方货款由市场代收、代付,买方货款分期支付标准及进度按《网上交市场交易管理办法》及市场有关规定执行。  1

4.卖方交货及担保:卖方须在交货日倒数

第二个营业日开市前,向市场提交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仓单。在提交仓单之前,卖方须为其交货向买方提供担保,担保金由市场代收,支付的标准及进度如下:  

(1)首期担保金标准为元∕吨,于成交时一次性支付;  

(2)交货日当月

第一个营业日开市前,付足至元∕吨;  

(3)交货日当月

第十个营业日开市前,付足至元∕吨;  

(4)若发生市场结算价高于卖方的订货价,卖方须及时补足上述最低金额之外的价差;  

(5)如市场调整买方货款的支付标准及进度,卖方担保金的支付标准及进度须作相应调整;  

(6)交易商的资金余额不足时,其结算结果即视为市场向交易商发出的催款通知,交易商应在下一个营业日开市前补足;  

(7)本合同解除、终止或卖方将本合同转让时,双方委托市场代收的担保金在扣减卖方应交的各项费用后退还给卖方;  

(8)卖方可用仓单向市场办理委托交付,赎回相应货物数量的担保金。  1

5.检验标准和方法:交货日(含)起五个工作日内,买方如对货物质量有异议,应书面或数据电文通知市场,并委托市场指定的商(质)检部门进行检验,检验结果作为货物质量是否合格的最终依据。检验合格,相关费用(含检验费、检验期间的仓储费等)由买方承担;否则,由卖方承担。  1

6.违约责任  下列行为属违约行为:  

(1)买方未按市场规定的标准和进度及时支付货款;  

(2)卖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进度及时支付担保金;  

(3)卖方未按规定时间交付足额仓单及相关凭证;  

(4)卖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出现上述第

(1)﹑

(2)﹑

(3)种情况,即视为违约方中止该合同,并即时委托市场对该合同向

第三方进行转让。违约方的货款或担保金弥补合同转让的损失后,余额返还。不足弥补的,守约方将依法向其追索。  如合同转让在电子交易合同约定的交货日之前无法完成,即视为违约方委托市场在交货日(含)起十个营业日内协助购销相应货物实现交收,费用由违约方承担。期间,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索赔,索赔标准为:违约数量乘以每个营业日元∕吨,双方均认可由市场代为扣划违约方的赔偿金,并直接支付给守约方。超过十个营业日仍无法实现交收,则在扣划违约方的赔偿金后按守约方的成交价格结算退款或退货,合同终止。  出现上述第

(4)种情况,该部分货物的处理由双方自行协商。协商不成,则由市场将该部分货物的20%货款作为赔偿金划归买方,货物归买方所有。仍不足弥补买方损失的,买方享有追索权。  1

7.双方约定,一方可以将其在合同中的39;全部或部分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市场中的

第三方交易商,转让合同时不须另征求对方同意。  1

8.在交货日之前,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并通知市场后,本合同可以解除。本合同解除时,买卖双方按双方认可的市场价格结算补偿费。  买方应取得的补偿费为(负数为应支付):(双方认可的市场价―买方订货价)247;

;数量(吨)  卖方应取得的补偿费为(负数为应支付):(卖方订货价―双方认可的市场价)247;

;数量(吨)  1

9.交货日前一个营业日市场收市后,买卖双方依据本合同及《网上交市场交易管理办法》有关条款签订交货合同,协调办理交货事宜,本合同终止。本合同终止时,买卖双方按交货价结算补偿费。补偿费的计算公式为:  买方应取得的补偿费为(负数为应支付):(交货价―买方订货价)247;

;数量(吨)卖方应取得的补偿费为(负数为应支付):(卖方订货价―交货价)247;

;数量(吨)  20.买卖双方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也可向市场申请调解,如协商或调解不成引起诉讼,双方约定由市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

1.其它未尽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2

2.本合同于买卖双方通过市场的交易系统报价成交时视为签订生效。  甲方(签字):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编码:  年月日  签订地点:  乙方(签字):  电话:  传真:开户银行:账号:编码:年月日签订地点

服装代理合同 篇4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传真:

联系电话: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传真: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依照《民法典》有关规定,自愿订立协议如下:

一、产品概况

商品名称:

规格:

产地:

计量单位:

代销数量:

单价:

金额:

现货:

每季可供数:

二、物品的所有权属于所有。

三、质量标准:产品的技术和质量标准以经双方确认的订单为准。

四、包装规格:商品包装应按运输部门规定办理,否则运输途中损失由甲方负责。如因不符运输要求,乙方代为改装及加固,其费用由甲方负责。

五、交(提)货地点和时间:

1、交货时间:以经双方确认的订单为准。

2、交货地点:以经双方确认的订单为准。

六、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1、乙方应在订单中明确货物的收货人信息,至少应包括:收货人详细地址、公司全称、指定货物签收人姓名(一人或多人均可)、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等信息。

2、甲方的货物到达乙方指定的地址的,乙方应在日内进行货物签收和验收。

3、甲方及其供应商有权要求指定的货物签收人提供身份证明以供查实身份,并要求其在签收时在货物签收单上签上清晰可辨的姓名。若乙方指定的货物签收人违反本条规定的,甲方有权拒绝其签收,并追究乙方逾期收货的违约责任。

4、甲方可委托甲方的供应商直接向乙方发货,乙方在甲方供应商的货物签收单上签收,视同签收了甲方的货物。

5、乙方接收货物时,应及时进行验收,如有数量短缺、品名、规格错误、产品质量等问题,应在当日内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甲方将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若乙方超过期限未提出异议的,则视为甲方提供的产品完全符合乙方质量要求。

七、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

八、受托人将处理委托事务所取得财产转交给委托人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九、委托人支付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所付费用的时间、方式

手续费收取与结算按下列办法:按销货款总额%收取手续费;待乙方收到货款后,即给甲方结算并扣回代垫费用。

十、付款期限及欠款上限

乙方最多可以拖欠甲方货款为元,超过此限额的货款,不受以上条款约束,乙方取货时得立即付给甲方。

十一、双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

1、按双方约定的时间、数量、质量、品种交付货物,由甲方送货上门,运费由乙方承担。

2、接受在约定期限内乙方未能销售的存货,以及因质量问题第三人退给乙方的退货,无理拒收的,应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及多支出的费用。

乙方:

1、妥善保管代销货物,因过错造成毁损灭失的应予赔偿。

2、以适当方式销售代销的货物,因乙方过错造成货物迟延销售或不能销售的,应负赔偿责任。

3、按双方事先约定的价格和期限给付已销售部分的货款。

4、在约定的期限内未能销售完货物的,应及时通知甲方及时处理,以免延期造成损失。

十二、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保证,如甲乙双方违反本协议上述各项承诺而造成不良后果,除各自承担一切责任外,还应负责赔偿因此给另一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若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日期支付该项目的应付乙方的销售代理费,逾期三日以上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向乙方承担相当于应付款项千分之一的滞纳金,逾期一个月未支付时,乙方有权通过乙方认为有必要的合法渠道向甲方收取有关款项,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3、如无甲方授权,乙方任何职员不得代为收款。由于乙方职员擅自代收款而给甲方造损失,应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4、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及条件完成代理事务,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十三、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其他约定事项

1、甲方代销商品应与样品相符,保质保量,代销数量、规格、价格,有效期内如有变更,甲方必须及时通知乙方,通知到达前,已由乙方签出的合同,应照旧履行。如因质量或供应脱节而造成的损失和费用(包括手续费),均由甲方负责。

2、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民法典》的规定执行。

3、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4、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时开始生效。

5、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委托人(签盖):

开户银行:

账号:

日期:年月日

受托人(签章):

开户银行:

账号:

日期: 年月日

服装代理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服装销售达成以下协议:

服装名称:

商标或品牌:

服装型号:

生产厂家:

数量:

单价:

总价:

第一条甲方保证提供的服装符合国家的相关质量要求或双方当事人约定标准。

第二条 a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 日内向乙方提供符合要求的货物。

b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 日内向甲方支付全部货款的 %;乙方在收到货物后 日内向甲方付清剩余货款。

第三条 货物的交付采用乙方上门提货的方式。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如乙方没有尽本合同第二条b规定的义务,超过一个月的,按同期银行利率支付违约金。超过三个月的,乙方需按合同金额的20%为违约,甲方并有权解除合同。

第五条 乙方如对

提供的货物有异议的,应当在一个月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异议期从乙方提货时开始起算。否则构成甲方货物符合法定或约定质量的证据。

第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本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

第八条 双方就本合同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在同等的法律效力。二者有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甲 方:

乙 方:

年 月 日

服装代理合同 篇6

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通讯地址:

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通讯地址:

现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乙方为甲方制作服装事宜,在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基础上,制定本合同,条款如下:

  一、服装数量、价格

乙方依据甲方的要求,制作服装,单价元,数量套,共计元整(大写圆整)。

  二、量身及交货期限

1、乙方在收到甲方定金后日之内到甲方指定地点进行量身。

2、乙方在收到甲方的订金、确定样衣、量身完毕后日内交货。

  三、质量检验及验收方法

合同签订后,乙方提供样板衣须得到甲方认可后盖章封板,交货标准以封板样衣为准。

  四、包装及运输

乙方负责包装并承担包装费,乙方将货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省市区路号,收货人姓名:联系电话:身份证号:),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付款方式

1、甲方付款后乙方须提供普通发票。

2、合同生效之日,甲方须支付合同总金额%作为定金,即人民币元;乙方交付货物之时,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货款,即人民币元;另预留合同总金额%货款,即人民币元作为质量保证金。

3、天内,甲方验收服装没有质量问题,则付清余款。

4、为维护双方利益,以上款项应汇入乙方指定的帐户,乙方指定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

账号:

开户银行:

  六、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任何条款视为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违约造成的一切损失。

2、买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应按照未付款金额%向卖方支付逾期利息。

  七、售后服务

1、服装保修期为天,在保修期间乙方为甲方提供免费修改服务。

2、乙方随时为甲方增添或修改服装提供方便。

3、甲方日后补做服装,如整套补做按报价单的整套价格收取费用,如单件补做则按报价单中的单件价格收取费用。

  八、合同纠纷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或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

1、本合同如有修改和补充条款,须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视作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2、本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应严格遵守和履行。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

服装代理合同 篇7

甲方:市服装有限公司合同编号:

乙方:签约地点:

为提升品牌的信誉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着双方互利互惠、共同协作的原则,遵循我国《经济合同法》商标专利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市服装公司经营管理模式,现就授权委托“”少年装代理事宜,依法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代理许可内容、区域、方式

㈠、代理许可内容:乙方在协议签订区域内经营“”少年装系列产品。

㈡、代理许可经营区域范围

甲方授权乙方在代理“”少年装系列产品,其销售区域范围包括本省内的区域经销,允许在该区域经营专卖店、专厅、专柜。乙方必须拥有办公区域、订货区域、物流仓储和35平方以上的形象店。

(三)所有销售网点必须保持统一形象,统一货柜、统一配套设备。

(四)乙方不得同时经营与本品牌同类的品牌产品,不得用其它厂商的商品换上甲方的商标或包装进行销售;不得生产仿冒甲方的产品。如有以上行为,一经发现视情节严重状况罚款,直至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五)代理方式:乙方保证在协议指定区域销售,不得跨越区域供货、窜货,如发现越区供货、窜货现象,处罚如下:

a、首次甲方给予乙方书面警告,乙方向甲方做出书面保证,停止越区供货、窜货、没收所有窜货产品并罚款人民币元,用于赔偿被越区方的代理商损失。

b、第二次发现乙方跨越区域供货、窜货现象,甲方有权停止供货给乙方,乙方应无条件赔偿造成被窜货区方的所有经济损失并罚款人民币元,情节严重的甲方无条件取消乙方代理资格。

c、第三次发现乙方跨越区域供货、窜货现象,甲方将无条件的取消乙方的代理商资格,并责令乙方7日内清还公司的所有债务,同时停止使用与有关服饰的一切商标及形象规范。

第二条:代理许可的期限

甲方授权乙方的代理许可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协议期满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继续合作的优先权。

第三条:代理许可条件

乙方一次性交纳品牌保证金万元人民币,且款项以收据或汇款单为准。乙方首批备货不得低于万元。当双方终止合同,乙方若无违约行为甲方,于一个月内如数退还乙方保证金。

第四条:代理商所承担的费用及结算

㈠、乙方所代理甲方的产品,甲方按统一折扣价供应,甲方执行“款到发货原则”,乙方先将货款汇入甲方指定账户,甲方才给予供货。

㈡、货物运输费以及专卖店配套用品的运输费由乙方承担(包括一切货品保险,装卸费用,退货运输费)。甲方负责为乙方代办承运手续。

㈢、对帐:甲乙双方保留发货清单、票据及凭证进行账目核对。要求双方财务每月底对帐一次,并在传真单上签名确认,传回甲方财务部。

第五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㈠、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授权乙方在规定的销售区域经销“”少年装品牌专卖、专厅、专柜的产品。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销售区域进行严格管理和不定期检查,若发现乙方跨区域供货、窜货,或有损品牌形象等行为,甲方有权对乙方做出相应的处罚。

3、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追究原因产生的一切后果。

4、甲方有权对乙方销售的“”少年装产品的真伪、优劣进行检查。

5、甲方拥有“”少年装品牌商标专利权,有权在协议期限内及核准店铺特定范围内赋予乙方商标许可使用权。

6、甲方有提供品质优良,品种齐全的“”少年装产品义务,并能不断更新产品款式,以满足乙方销售需要。

7、甲方有帮助乙方有效拓展业务网络之义务,并提供最新货品信息,提供成套的宣传资料的促销信息。

8、甲方提供的货品如有质量问题,准予全部退换,但乙方应保证货品原包装不被损坏,在遵守产品换货相关制度后甲方予以退换。

9、为了严格贯彻“”少年装专卖店的营销文化与机制,在乙方开业前,甲方负责培训乙方管理人员及指导员工开店时商品陈列,店面装修,全力协助乙方建立全面优质的管理及服务。并不定期或定期对乙方店铺进行技术性监督性考查;为乙方提供有效服务知识和广告宣传资料等,特许专卖牌、产品画册、专卖店装修设计资料及开业指导培训手册等。

10、甲方在授权乙方特许期间,保证在同一区域不授权第三方,乙方也无权转让授权第三者。

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义务对假冒“”少年装商标和侵犯“”少年装商标权的行为向甲方举报,并有义务配合甲方进行处理。

2、乙方有权根据所在区域策划、组织和落实各项促销活动。

3、乙方有权在自己的区域内为本品牌开展广告活动(例如:媒体、车身、灯箱、报纸、广播等)但须报甲

方审批后方可执行(有关费用承担另行达成协议作为附加协议)。

4、乙方店铺内的员工应按规定穿着统一制服,制服成本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负责经营场地的一切装修及费用,装修设计图及道具制作图由甲方提供以确保视觉效果符合统一标准。(有关费用承担另行达成协议作为附加协议)。

6、乙方有权视产品质量问题提出异议,需传真退换货申请单,报甲方确认。

7、原则上执行地区市、县开设一家独立零售商,潜力大、经销能力强的市场,可开多家专卖店,但必须在公司规定的区域内销售,所开设的专卖店,应严格按甲方营运程序执行。

8、在协议期限内,乙方必须完成人民币万元销售任务(按公司的回款额计)。

9、在实行网络化管理未完善前,每天必须向公司传真销售日报,每月25日向甲方提供进销存报表及反馈市场信息,并配合甲方做好市场调查。

10、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市场销售好的服装款样,并寄回甲方(费用由甲方承担,凭发票报销)。对于乙方提供信息,如确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甲方投产并产生效益的,按奖励措施给予奖励。

11、乙方在经营中所发生的一切工商,税收等各种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和外界发生一切业务均属于乙方自己的民事行为,在任何情况下,无权代表甲方做出任何承诺。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有下列行为时,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追究违约责任。

1、乙方失去其法津认可的法人资格或店铺经营权。

2、乙方未达到甲方指定的销售额。

(二)、若甲方违反条款,乙方有权提出终止并商讨赔偿。

(三)、合约期满或其他原因终止协议,乙方必须:

1、支付所欠货款给甲方。

2、停止营业,交还特约代理牌,并停止使用一切标识。

第七条:保密守则

1、甲方有权利和义务为乙方从事的经营办法、财产、贷款进行保密。

2、乙方在代理期间或终止代理后,有义务为甲方做好保密工作。

3、甲方有权利到乙方所属区域销售核对。

第八条:其它

1、若发生异议应在互利自愿原则下共同协商解决,并补充与本协议同等法律效力的补充协议;

2、如执行本协议时双方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解决,如果确有分歧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行裁定。

第九条:附录

1、乙方一年内开设专卖店家以上(含商场),合同期内完成万销售回款额,甲方将奖励乙方实际回款额的%为广告支持;

2、乙方一年内开设专卖店达家(含商场)合同期内完成万元以上销售回款额,甲方将奖励乙方实际回款的%为广告支持。

a、奖励的广告支持部分纯属于广告费用,不做现金奖励;

b、甲方可依据实际情况先投入广告,由乙方先支付费用,待合同期满达到以上1、2条,两条任一标准由甲方支付。

第十条:补充协议

在发展固定分销网点时,新增分销网点,须向甲方签约,由甲方统一开具授权书,颁发证书后方可运营,在加盟过程中需缴纳的保证金、设备款,统一由甲方收取。

第十一条:附件

1、乙方营业执照;

2、本协议末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一致,作为本协议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甲方拥有对本协议的一切解释权;

4、如有纠纷,原则上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由合同签订地司法机关裁决,且甲方所在地为合同签订地;

5、乙方经营地址实地照片;

6、代表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7、本协议一式贰份。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甲方收到对方款项之日起生效。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补充协议

甲方名称:市服装有限公司乙方名称:

(盖章)(盖章)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法人代表: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开户行:

开户行:账号:

账号:税号:

有关服装代理商合同范本2

甲方:

乙方:

一、合作原则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愿意在互惠互利、风险共担的原则下,共同发展品牌时装销售。乙方在承认和尊重甲方的专利行使权、商誉、业务水平和经营管理的原则下,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二、授权销售商品与区域

甲方同意乙方在进行品牌时装之代理销售;在协议期内,乙方享有该市由甲方所授予的代理/销售品牌时装的权利和义务,并使用形式装修店铺。乙方所开的专卖店及专卖柜地点需征得甲方同意,专卖店面积不可小于平方米/店,专卖柜面积不可小于平方米。

三、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相关有效证件(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书。

2.乙方则需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乙方在专卖店(柜)内必须销售甲方提供之商标货品,不可销售、储存或以任何形式宣传非由甲方提供之货品。

3.乙方为时装之经营者,自负盈亏,一切有关租赁、税务问题由乙方自行处理,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四、结算方式

1.在协议期乙方购买甲方货品的价格为参考零售牌价折。(其它特价商品另议)

2.每笔交易独立结算,款到出货。

五、付款方式

1.甲方于每季商品发表会时,乙方可现场预定货,预定货品需预付货额定金。

2.开季后,追加货品时,一律现款现货。

3.甲方应将预定金的货品、货源确定,按时、按量、按质送交乙方。

4.若甲方在全国范围内打折,提前二周通知乙方,相应让扣1%-5%。

5.该地区由甲乙双方协商设定最低进货额为,月平均进货额为。若当月进货额超出最低平均进货额,则多余部分可转入下月计算;若当月进货额不足月最低平均进货额,则不足部分需保留于甲方。达到目标进货额甲方将返扣1%-2%作为奖励,在以后货款中抵扣。

六、装修形式

乙方开设专卖店的装修格调需按甲方的同意要求完成;

甲方将提供装修格式、图纸和材料的资料,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广告宣传

甲方提供宣传推广指导性策略、相应的宣传资料及宣传品;

乙方在协议期间的广告宣传,必须符合品牌产品形象。任何损害、破坏行业将导致追究及赔偿,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八、提货方式

乙方指定货物的交运方式,甲方负责代理交运手续,乙方在提货后,一切有关保险、运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九、店面管理

甲方向乙方提供店面管理的整套资料文件,对乙方所开店面不符合甲方要求之处,甲方有权提出改进意见。

十、人员培训

乙方所聘用的人员于上岗前应进行岗前培训,如因条件所限不能培训,甲方可替乙方代为培训。

十一、信息反馈

乙方每周一传真上周销售明细、销售状况分析。每月25日将实际库存情况以传真的形式报给甲方。甲方应及时发货及补货,帮助乙方分析市场情况。

十二、商标、知识产权

1.甲方允许乙方在协议期间在营业范围内使用甲方商标和文字。

2.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商标的标识和文字用于经营范围外。

3.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或牵涉任何与甲方商标相似近似之货品的制造、运送和销售行为。

4.乙方如发现任何仿冒甲方商标之货品,需及时通知甲方,并全力协助甲方之取缔行为。

十三、退换货

1.甲方同意予乙方依每月交易总额、于次月15日前提出%的退货率,逾时概不受理。

2.乙方二次追加的商品,甲方概不受理退换货。

十四、其他

此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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