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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租租赁合同(必备6篇)

分类:合同范本发表于 2023-07-30 11:00阅读数:0

在平时的工作学习中,我们总少不了进行合同范本写作的机会,想写好合同范本类型的文章,不妨来参考一下本文。好范文为大家带来了《房租租赁合同(必备6篇)》,希望对你的范文写作有所帮助。

【导语】下面是热心会员“shunheyitan”分享的房租租赁合同(必备6篇),供大家参考。

房租租赁合同 篇1

甲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代表人:

乙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代表人: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租用甲方座落在(地点),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租用期周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开始计算。

二、租用期限内房屋租金为人民币(含建筑税)。乙方分两次支付。本合同生效后的天内,乙方支付房屋租金的%为元,房屋验收合格后的天内,乙方支付房屋租金的剩余款额。

三、租用期内,房屋由乙方使用管理,房屋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其它合理税费由乙方承担。

四、租用期内,乙方所用的水、暖、电、热水、通讯、室外环卫、房屋修缮、绿化维护等由甲方统一管理,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第三、四条所发生的费用,甲方凭单据、发票和有关规定文件,按各规定的期限向乙方结算。

六、乙方所租用房屋,在乙方验收合格并付清房屋租金后,归乙方使用。

七、在房屋保修期内(水电设施半年、土建一年,采暖设施一个采暖期,自乙方使用之日算起)甲方对房屋质量问题保修。

八、乙方服务人员的临时户口等生活上所需办理的手续,由甲方帮助与当地有关单位联系解决。

九、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如乙方违约,乙方已缴房屋租金不退,并一次性支付违约罚金元人民币(自违约之日起三十天内付清)。

2、本合同生效后,如果甲方违约,甲方向乙方退还剩余租金(即本合同房屋租金的三十分之一乘以剩余租期年数),并一次性支付违约罚金元人民币(自违约之日起三十天内付清)。

3、不满半年的租期按半年计算,超过半年不满一年的租期按一年计算。

十、在租用期内,甲方不得将乙方租用的房屋转租(卖)给任何第三者,如果甲方出售乙方租用的房屋,乙方应享受优先购置权,并无需另行支付购房款,同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正式过户手续,由此发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一、乙方需要安装电话,由甲方解决,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二、在租用期内,如遇不可抗拒的灾害,房屋遭到毁坏,按照房屋建设程序,乙方重新建造房屋。

十三、甲方已声明本合同所指标的楼房是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法令而建造和经营的,甲乙双方在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政策和法令的基础上签定本合同的。如在租赁期限内如遇与国家新的政策、法令、规定相悖,使本合同不得不解除时,甲方每年按房租总金额的百分之十乘以乙方实际租用年数计扣房租。

十四、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五、本合同一式九份。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六份,双方各执三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十六、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经公证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

十七、本合同附件(由甲方提供)。

1、房屋平面位置及占用土地范围图(略)

2、(具体)廉租房暂行管理办法(略)

甲方:

代表人:

签约日期:

乙方:

代表人:

房租租赁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方将坐落在xxx的平房,面积约x平方米出租给乙方,租赁期间特定如下租赁合同:

一、租房期为x年,自xxxx年x月x日起至xxxx年x月x日止,年租金为人民币x元整(x元整),x年租金共计人民币x元整(¥x元整),自合同签字之日起x年租房款一次性付清。

二、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损坏甲方屋内原有设施,如有损坏,按价赔偿。

三、租赁期间不得将房屋转租,或借给他人使用。

四、乙方在租赁期,由于人为责任,如漏电、跑水、着火对房屋造成损失,或对他人房屋造成损失,责任由乙方自负。

五、乙方在租赁期间产生的水费、电费等任何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合同期满后,无论乙方是否继续承租,乙方都应提前二个月向甲方告知,如乙方继续承租,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并按双方协商租价提前一个月向甲方交纳下一年租金。

七、甲乙双方应遵守本合同条款,如有违约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房租租赁合同 篇3

甲方(出租方): 电话: 身份证:

乙方(承租方): 电话: 身份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富宁县城南开发区金虎小区,甲方同意将本房屋的二、(三)楼( )号房屋租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居住。(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限: 。时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租金(月人民币) 元整。(租赁期间,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五条、付款方式: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一次性付清 个月的全部租金和一个月的押金。金额为人民币 元(¥ 元)。并以甲方出具的票据为交款凭证。(备注:若是季度或半年交房租的,往后,乙方必须每次提前一个星期交清租金。

第六条、甲方的责任:

1、修缮房屋是甲方的义务。甲方对房屋及其设备应认真检查、修缮以保障乙方居住安全和使用。

2、租赁期内如发生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租赁房屋发生自然损坏或有倾倒危险应甲方修缮,乙方可以退租或终止合同。

3、甲方未按时(未按要求)修缮,因此造成乙方人身伤害或财产受损,甲方负责赔偿。

4、租赁期满,如甲方的租赁房屋继续出租,在同等的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5、甲方为乙方提供大门钥匙 把,二楼铁门钥匙 把,卧室钥匙 把,每把钥匙交押金元,共计 元整。

6、房屋内有( )在租赁期间由乙方使用。但乙方必须爱护以上物件,若有损坏或遗失的必须照价赔偿。

第七条、乙方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因正常生活之需要的水(月每人元;煮饭月每人元)电费(按电表收每度 元)、电话费、网络使用费等由乙方承担。

2、租赁期间不得损害房屋间一切设备,如果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和设备的毁损,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甲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3、租赁期间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须按时搬出自己的全部物件。搬迁后二日内房屋里如仍有余物,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由甲方处理。

4、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如乙方逾期不搬迁,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

5、租赁期内,乙方无权将房屋租赁给丙方使用。

6、不准在房屋内进行黄、赌、毒不法行为,如出现黄、赌、毒不法行为,乙方承担所有责任。

7、租赁期间,乙方负责承担范围之内的卫生和消防安全责任。四个房间轮流值日,每间一个月,若不愿意做卫生可交每月元卫生费请人代扫。

8、乙方要随时做好防盗工作,出入要随手关好铁门。若不关好门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9、乙方在租赁期间要注意卫生,不得往下水道、便盆内乱丢废弃物,防止堵塞。违反者,一切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10、乙方不能在房间内烧菜做饭,若违反该约定,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退所交的.押金和房租。(注:若在公用厨房做饭月收元)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⑴甲方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居住;

⑵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居住。

3、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⑴未经甲方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⑵未经甲方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⑶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⑷未经甲方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用途。

⑸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⑹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4、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一个月前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5、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6、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第九条、租赁期未满,乙方提前要求终止租赁合同的,甲方可以不退还乙方所交的( 元)押金及租金。

第十条、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2、收回时双方共同参与,甲方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

3、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4、租赁期满时由乙方交还所提供(或乙方自配)的所有钥匙后,甲方退回押金。

5、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第十一条、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的损失,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际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房租租赁合同 篇4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证件编号

证件编号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方双方经平等协商就租赁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坐落地址

出租方出租的商铺坐落地址号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期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 租金和押金

1、每年租金为人民币元整元。

2、从第二年起租金每年比上一年度增加元即第二年为元第三年为元第四年为元。

3、租金按月缴交。乙方须每月――日前将当月租金交给甲方。甲方收取租金后只开具普通收款收据给乙方作为凭证甲方不负责提供任何税金发票税金由乙方支付

4、必须按照约定向出租方缴纳租金。如无故拖欠租金出租方给予承租方天的宽限期从第天开始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每天按实欠租金%加收滞纳金。

第四条 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出租方将房屋交给承租方后承租方的装修及修缮出租方概不负责。如承租方不再使用出租方的门市后承租方不得破坏已装修部分及房屋架构。

第五条 各项费用的缴纳

1、物业管理费承租方自行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

2、水电费由承租方自行缴纳水表表底数为度电表底数为度此度数以后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直至合同期满。

3、维修费租赁期间由于承租方导致租赁房屋的质量或房屋的内部设施损毁包括门窗、水电等维修费由承租方负责。

4、使用该房屋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承租方缴纳其中包括承租方自已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第六条 在租赁柜台经营活动中出租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必须制作租赁柜台标志并监督承租方在承租的柜台或者场地的明显处悬挂或者张贴。

2、监督承租方遵守经营场所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3、不准将柜台出售给与柜台原有经营范围不符或反向的承租人。

4、违反城市规划及城市管理规定擅自在商店门前或占道设置的柜台包括在店内自行设置妨碍顾客出入的柜台禁止出租并予以撤销。

5、不准为承租方提供银行帐号、票证和服务员标牌。

6、不准为承租方非法经营提供方便。

第七条 在租赁柜台经营活动中承租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不得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

2、必须在承租柜台或者场地的明显处悬挂或者张贴租赁柜台标志。

3、不得私自转租、转让承租的柜台不得以出租方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4、文明经营礼貌待客出售商品时要明码标价出售商品后要向消费者提供正式的销售凭证。

5、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腐烂变质、有损健康的食品不得销售无厂名、厂址的商品以及从事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活动。

6、必须按税务部门的规定办理纳税登记依法纳税。提前停租的应向原纳税机关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和缴清税款等有关手续

7、禁止转借、出卖、出租和涂改租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8、自觉接受工商、税务、物价、卫生、城市管理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服从出租方的指导与管理执行营业场所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第八条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承租人出卖房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2、租赁期间承租方如欲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书面向出租方申请由第三方书面确认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承租方享有原承租方的权利承担原承租方的义务。

第九条 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1、若出租方在承租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出租方违约负责赔偿违约金元。

2、若承租方在出租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承租方违约承租方负责赔偿违约金元。

3、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损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第十条 续租

1、承租方若要求在租赁期满后继续租赁该处商铺的应当在租赁期满前日书面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应当在租赁期满前对是否同意续租作出书面答复。如出租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应当重新订立租赁合同。租赁期满前出租方未作出书面答复的视为出租方同意续租租期为不定期租金同本合同。

2、租赁期满承租方如无违约行为的则享有同等条件下对商铺的优先租赁权。

第十一条 合同中止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可以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方利用承租房进行非法活动的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方拖欠租金累计达30天的并赔偿违约金元。

第十二条 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的

2、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7、。

第十三条 免责条件

若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或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赁期间若承租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房屋承租方需立即书面通知出租方。

第十四条 争议处理方式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 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七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月日 年月日

签订地点

房租租赁合同 篇5

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将位于 小区 号楼 室的 室 厅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本房屋月租金为 元,按年度结算。每年度乙方须提前 天向甲方支付租金。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否则甲方有权停租并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乙方应付给甲方押金 元 ,作为房屋内部设施水费电费燃气费等综合保证金。等租期圆满结清所有费用后,甲方将押金如数退还给乙方。

3、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4、甲方提供设施如下:空调 台,热水器 台,电视 台,冰箱 台,床 张,电风扇 台,沙发 组,餐桌 张,写字台 张以及部分家具。以上设施保证能正常使用,经乙方检验后认可签字生效。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损坏,乙方在合同期满后负责修理好并能正常使用交予甲方,否则按价赔偿。(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如遇电器损坏由乙方自行修理。)租赁结束时,乙方须将房屋设施恢复原状。

5、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6、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乙方在租赁期限期间不得私自转租转借。若一方强行中止合同,须向另一方支付一个月房租作为违约金。

7、乙方使用该房屋应注意防火、防盗,遵守物业管理规定。

水表: 电表: 燃气表:

8、租赁期间内,乙方不得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转借;不得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9、本合同连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房租租赁合同 篇6

出租人:(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承租人:(下称:“乙方”)

鉴于按如下条款和条件甲方同意出租,乙方同意承租花园别墅之物业,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建设部和北京市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于年月日订立本租赁合同书(下称“本合同”)。

第一章 出租之物业

第一条 出租物业之坐落

甲方同意出租,乙方同意承租坐落于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东路花园别墅区座之物业(下称“该物业”)。该物业之平面图见本合同之附件一。

第二条 该物业之面积

该物业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积为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

第三条 该物业之装修及设施状况

该物业之装修及设施状况详见本合同之附件二。

第四条 该物业之用途

乙方租赁该物业,用于住宅

第二章 租赁期限

第五条 该物业之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下称“起租日”)起至年月日(下称“止租日”)止。

第三章 该物业之交付

第六条 交付与签收

甲方应于起租日前天,即于年月日向乙方发出书面出租交付通知,交付符合本合同要求之该物业。乙方收到该交付通知时,办理书面签收手续。

第七条 承诺与保证

甲方在签署本合同及向乙方交付该物业时,不可撤销地向乙方承诺并保证:

(一)甲方开发该物业之法律手续齐备。

(二)该物业未受到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裁定、决定查封或者其他形式的限制。

(三)甲方系该物业之惟一、合法的所有权人,且该物业之权属无任何争议。

(四)该物业之开发、建设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的有关规定,符合安全标准,并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之有关规定,符合该物业租赁之使用要求。

(五)乙方承诺同意于本合同租赁期限内,甲方有权对该物业设置抵押。

第四章 租金及其他费用

第八条 租金及物业管理费

(一)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租金,并同意向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下称“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

(二)本合同签订当日,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押金元。甲、乙双方商定,该物业租金之支付标准与方式详见本合同之附件三(以租代售付款表)。该物业之物业管理费(与市政设施使用费以下又合称为“其他费用”)标准为每建筑平方米币元/月(甲方有权根据北京市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进行调整)。首期租金与物业管理费于年月日分别向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支付,其余当月租金与物业管理费于每的第日之前分别向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支付。乙方并同意在付清首期租金与物业管理费同时,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相当于3个月的物业管理费基金及水、电、燃气基金和维修基金。 第九条 市政设施使用费

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保证按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代为收取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煤气、暖气、电话、传真、有线电视等市政设施使用费。乙方将于收到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转交之市政设施使用费缴费通知后天内缴付有关费用。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并承诺不向乙方收取任何市政设施使用费之手续费或附加费。

第十条 租金及其他费用之支付方式

乙方将按本合同第八条、第九条之规定以方式向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之银行账号支付该物业之租金及其他费用。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之银行账号见本合同之附件四。

第五章 以租代售之条件与实施

第十一条 乙方之购买权

甲方向乙方出租该物业,系按以租代售方式进行的。乙方基于本合同享有于本合同租赁期限届满时购买该物业之权利,即于本合同租赁期届满时,乙方已付清本合同附件三之各期与全部款项,即为乙方正式购买该物业之明确的意思表示。

第十二条 以租代售之条件

(一)以租代售之价格

甲、乙双方同意该物业之以租代售价格(包括含租金之价格)为每建筑平方米币元,并以该价格作为该物业之出售价格,即甲、乙双方就该物业签署之《北京市外销商品房买卖契约》(下称“该契约”)规定的甲方向乙方出售之价格。该物业购房价款总计为币元。

(二)该契约之付款方式

将本合同之租金支付作为该契约之购房价款支付之组成部分。由于甲方给予乙方分期付款的优惠,乙方于签署该契约的同时向甲方支付延期付款补偿金,该补偿金的计算期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以各该期应付租金为本金,按各该期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

(三)该契约文本

甲、乙双方同意采用市房地局制定之《北京市外销商品房买卖契约》文本或市房地局新文本。

第十三条 以租代售之实施

(一)乙方按本合同第十一条作出购买该物业的明确意思表示后或于1999年8月一次付清全部购房价款后,甲乙双方于日内,按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之条件签署该契约及其补充协议。

(二)乙方按该契约及其补充协议之规定向甲方付清该物业之购房价款后,甲方该物业之权属证件即开始办理。

第六章 该物业之修缮与室内装修

第十四条 该物业之修缮

甲方对该物业不符合本合同附件二之装修及设施状况的部分,应于该物业起租日起天内予以修缮至符合上述要求。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负责按《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规定,负责对该物业承担保修责任。

第十五条 该物业之室内装修

甲方向乙方交付符合本合同要求的该物业后,乙方有权对该物业进行室内装修。本合同依约终止时,乙方应及时将该物业交还甲方。乙方应于交还该物业时,将其恢复原状或按甲方要求对装修予以保留。乙方对该物业之装修费用,甲方不予退还或作出任何补偿。

第七章 双方责任

第十六条 甲方责任

(一)甲方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将该物业交付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收回该物业。

(二)甲方负责该物业之保修,负责对该物业及其设备、设施和附着物等进行日常维修,以保证该物业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甲方保证该物业公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及24小时的保安工作。

(三)乙方选择履行该契约时,甲方应按该契约规定履行该物业卖方之义务。

第十七条 乙方责任

(一)按本合同规定,按期向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租金和其他费用。

(二)乙方应当爱护并合理使用该物业及其附属设施,乙方在租赁期间或将来购房后,不得随意更改该物业的结构、外观、设备和用途,亦不得在亭院内搭设任何建筑物等,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三)乙方应当遵守该物业之《物业管理公约》。

(四)对于甲方对该物业进行之日常维修,乙方得给予甲方进出该物业之方便,并给予适当协助。

第八章 不可抗力

第十八条 不可抗力之事由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不可抗力事件包括:

(一)人力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

(二)人力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其他事件。

第十九条 不可抗力事由之主张

本合同双方在向对方提供有关主管部门之证明文件后,方可作为主张本合同免责的事由。

第九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 甲方之违约责任

(一)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若发生与甲方有关或与该物业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务纠纷,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甲方未能于本合同规定的该物业之交付日期向乙方交付该物业,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期间自该物业应交付之日第二日起到实际交付日止,以该期间甲方应收之租金金额的日万分之进行计算。逾期超过天,甲方未交付该物业,则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本合同终止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同时,甲方应向乙方返还全部已付的租金及其他费用,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自乙方实际付款日起至甲方将全部款项实际退还乙方之日止的全部利息。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第二十一条 乙方之违约责任

(一)乙方如不按期支付租金,应当按未付之租金部分的日万分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天,乙方未支付租金,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本合同终止自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所拖欠之全部租金及其他费用。乙方除向甲方继续支付上述违约金外,并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甲方支付自乙方应付款日起至乙方将全部款项实际支付甲方之日止的全部利息。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租金押金作为乙方履约的保证。在租赁期限内,如乙方单方中止合同,该押金不予退回;如至年月,履约正常,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则该押金充抵租金。

(二)因乙方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由乙方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第十章 附则及其他

第二十二条 税费

本合同所发生之税费,由甲方和乙方分别按政府规定缴纳。

第二十三条 合同效力与法律适用

(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即对甲、乙双方产生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及其附件之手写与印刷文字经甲、乙双方确认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更改,须经甲、乙双方附签。

(三)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二十四条 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一)符合法律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条款的;

(二)因不可抗力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三)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因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使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当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二十五条 文字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用中文书写,任何译本只做参考,其他文字文本之条款或意思表示与中文文本不一致者,均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二十六条 通知与送达

(一)所有通知可用电传、传真或挂号邮件发出。各方相互发出的通知及书信须按照本合同所列的各方地址发出。

(二)每一方在任何时候更改其通讯地址时,可用电传、传真或挂号邮件通知另一方。

(三)任何用电传或传真发出的重要通知或书信应该使用信件挂号寄出加以确认(但未能发出此种确认不得使电传或传真发出的通知或书信失效)。

(四)任何用电传或传真发出的每一通知或书信,发出时间须被视为收到时间(但如果发出当日并非一营业日,则下一营业日开始营业时须被视为收到时间,以及用传真发出时,发出的电传机自动显示出收件人的电传号码及接收代号时须被视为收到时间);如用信件发出,在人手交递时或在出寄后14天,须被视为收到时间。

第二十七条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二十八条 文本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两份,由见证律师事务所及有关机关备案各一份。

甲方: 乙方:

(签章)(签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见证人: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律 师: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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