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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的买卖合同范文5篇 买卖合同模板范文

分类:合同范本发表于 2023-08-01 09:44阅读数:0

在平时的工作学习中,我们总少不了进行合同范本写作的机会,想写好合同范本类型的文章,不妨来参考一下本文。好范文为大家带来了《实用的买卖合同范文5篇 买卖合同模板范文》,希望对你的范文写作有所帮助。

下面是好范文小编收集的实用的买卖合同范文5篇 买卖合同模板范文,供大家品鉴。

实用的买卖合同范文1

合同纠纷答辩状

鹿城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黄香珍,女,1962年12月7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330302621207362,住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龙泉巷10弄9幢201室,联系电话0577-88500367。

被答辩人:林永畴,男,1959年1月26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住温州市瓯海区潘桥镇丁岙镇丁腰路11弄4号,联系电话XXXXXXXXXXX。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林永畴诉答辩人黄香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提出以下答辩意见: 答辩人与被告陈意泽之间只存在店面租赁合同关系,因此不需要为被告的经营行为承担责任,其次,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没有利害关系,不具有被告主体资格,请求法院驳回被答辩人林永畴对答辩人黄香珍的起诉。 (一)对事实部分答辩:首先,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证明原告提供的4号证据:收据中的黄香珍签名非黄香珍本人所签,该份证据无效,因此,可证明黄香珍并没有授权陈意泽去经营,黄香珍未参与到被答辩人林永畴及被告陈意泽之间的交易中。其次,黄香珍与陈意泽之间的租赁协议的第一款中:甲方自愿将温州鞋市场第456东号(计半间)的摊位转租给乙方即陈意泽经营。并且根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实施细

则》第十四条 营业执照及其副本和临时营业执照不得转借、出卖、出租、涂改、伪造。可证明,双方签的只能是店面租赁合同;并且根据收据签字非黄香珍本人所签以及租赁协议的第三款中相关规定,得知答辩人黄香珍只是按合同约定收取租金,在经营、销售、管理等方面由租赁方陈意泽自主管理的,进一步证明了黄香珍与陈意泽之间是店面租赁合同,是财产租赁合同而不是经营权的转租,即出租人黄香珍将摊位使用、收益权交给承租人陈意泽使用收益,陈意泽支付租金给黄香珍,陈意泽以自己的名义生产经营,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发生民事法律关系,所以被告陈意泽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关债权、债务应由被告陈意泽自行承担,被告黄香珍不承担给付义务。 (二)对适用法律部分答辩:被答辩人林永畴在起诉状中所适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一款“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以及《合同法》第60条第一款“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来要求答辩人黄香珍承担连带支付鞋款513800元及其自20xx年12月10日起至支付之日的利息的责任。而此案中,根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营业执照及其副本和临时营业执照不得转借、出卖、出租、涂改、伪造。《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4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享有所有权的房屋和国家授权

管理和经营的房屋可以依法出租。而且根据合同法的意思自治原则,所以可知,答辩人黄香珍与陈意泽之间的租赁协议是有效的,他们属于租赁合同关系。 因此,答辩人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完全不接受,现提出依法处理本案的主张:答辩人与被告陈意泽之间只存在店面租赁合同关系,因此不需要为被告的经营行为承担责任,其次,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没有利害关系,不具有被告主体资格,请求法院驳回被答辩人林永畴对答辩人黄香珍的起诉,望法院裁判时予以考虑。

证据和证据来源:

1.租赁协议书,证明答辩人与陈意泽之间是店面租赁合同关系。

2.被租赁的房屋照片,证明房屋的实际情况

3.司法鉴定机关出具的鉴定书,用于证明被答辩人所提供的收据中的签字并非黄香珍所签。

此致

鹿城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黄香珍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七日

附项:

(l)本答辩状副本X份。

(2)证物或书证XX(名称)X件。

次承租人对租赁物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赔偿,法律未规定出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出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不可能存在权利义务关系。

4、房屋转租不是房屋租赁权的转让。租赁权转让是指承租人将租赁权转让给第三人,承租人退出租赁关系,而租赁关系存在于受让人与出租人之间。而在房屋转租中,承租人不退出租赁关系,而租赁关系存在于受让人与出租人之间。而在房屋转租中,承租人不退出租赁关系,仍然承担租赁合同的权利义务,转租与租赁权转让在法律性质上是不同的。

第十四条 营业执照及其副本和临时营业执照不得转借、出卖、出租、涂改、伪造。

对个体工商户转借、出卖、出租、涂改营业执照及其副本和临时营业执照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应吊销其营业执照及其副本或临时营业执照。

个体工商户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的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下列处罚: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非法所得;

(四)责令停止营业;

(五)扣缴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以上处罚,可以并处。

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规定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合伙债务

《民法通则》第三十五条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五十二条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共同经营、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负连带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

《民通意见》47.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应当负连带责任;对内则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分担;协议未规定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实际盈余分配比例承担。但是对造成合伙经营亏损有过错的合伙人,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相应的多承担责任。

48.只提供技术性劳务不提供资金、实物的合伙人,对于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也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对内则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技术性劳务折抵的出资比例承担;协议未规定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合伙人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没有盈余分配比例的,按照其余合伙人平均投资比例承担。

53.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合伙人退出合伙时未按约定分担或者未合理分担合伙债务的,退伙人对原合伙的债务,应当承担清偿责任;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仍负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第四十五条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十四条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十三条合伙企业解散后,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连带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律师法》第十八条律师可以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对该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和连带责任。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不得转借、出卖、出租,违反规定将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个体工商户改变字号名称、经营者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方式、场所等项内容应当向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个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改变经营者时,应当重新申请登记。新的经营者想要延用原执照上的字号名称,必须等原执照注销满一年后方可提起申请。想要盘店创业市民,一定要先到工商部门询问清楚,以免在交易中受骗。

篇4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本合同所述车辆的转让及过户事宜,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转让车辆基本情况

1、车主名称:;车牌号码:;

厂牌型号:;底盘号:;

发动机号:;出厂日期:。

2、车辆状况:全新,车辆状况良好。

第二条车辆价格、付款时间及方式

本车价款(不含税费或其它费用)为:(人民币元)。

待本车过户、转籍手续办理前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全额支付本车价款。

上牌相关费用:

第三条车辆交付

1、车辆已于年月日交付给乙方。

2、交付车辆时所附相关凭证为:《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车船使用税缴付凭证、车辆保险单(保险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购车发票等。

第四条办理过户、转籍相关事宜

过户、转籍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如需要,甲方可予以协助或共同办理。

机动车管理部门规定需要缴纳的过户、转籍手续费及相关税费等由乙方承担并负责缴纳。

3、过户、转籍时间:年月日。

第五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保证合法享有车辆的所有权。

2、在车辆过户、转籍手续尚未办理完成前这三年内,乙方保证不将此车辆转让、出租或出借给第三方。

3、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价款。

4、乙方保证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办理车辆过户、转籍手续。

5、其它双方应享有的权利及承担的义务等。

第六条特别约定

1、乙方确知本合同所转让车辆只能在年月日之后才能办理过户手续,在此之前乙方不得提出过户要求,如乙方确实需要提前办理车辆的过户手续,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可以办理。

2、车辆交付给乙方至过户手续办理完成前这年内,因乙方实际占有、管理并使用车辆,在占有、管理、使用车辆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风险及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负责处理。

车辆过户前因管理、使用车辆所发生的保险费用、维修费用、保养费用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如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付清车款,则甲方有权收回车辆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如甲方愿意无偿转让本合同车辆,则须由甲乙双方另行签定补充合同或由甲方出具车辆无偿转让证明。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车辆如信息不真实,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协助义务的,乙方有权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3、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本车价款的,甲方有权收回车辆并有权以车辆全额市场价为原值要求乙方承担车辆折旧费用。

4、因甲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返还车辆价款并承担一切损失;因乙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车辆并承担一切损失。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2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四___份,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签定时间:

签定地点:

实用的买卖合同范文2

甲方:

乙方:

为贯彻落实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政策,经缸瓦窑沟村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决定,同意将村所属林地林木座落(炮台阳坡大北坡西孟子沟)一事进行协商,最后以陆万捌仟元整卖给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拟定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林地、林木座落四至,树种面积:

东:分水岭 西:山根 南:石孟子沟 北:北岔阳坡 面积:约390亩。

二、林地、林木买卖年限:

从20xx年8月26日起至20xx年8月26日止,期限为70年。

三、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乙方一次性交林木款陆万捌仟元(¥:68000.00元)整,将此款交缸瓦窑沟村村委会。

四、在合同期间,乙方具有林地的使用权、林木所有权,乙方自主经营,自主管理,甲方不予干涉。

五、双方责任:

1、因四至不清,权属不明,甲方负责解决处理,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并负责赔偿。

2、林权证的变更手续由乙方办理,并支付费用,需甲方提供手续,甲方应积极提供。

3、砍伐树木时,乙方按规定审批砍伐,不得乱砍滥伐,否则自行承担其责任,与甲方无关。

4、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尽享有转让、转包和他人联营的权利,其家庭和子女有继承权。运木村的道路问题,甲方协助乙方解决和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支付。

5、砍伐树木后,乙方按其有关部门的规定栽植,甲方不予干涉,在合同期间乙方自己争取的资金和上级的优惠政策,就此林木所给的补助,归乙方所有、使用。

6、合同期满,乙方将林木和林地内没砍伐的树木无条件交还甲方。

7、阳坡已卖出的坟地,见原始合同让埋。

8、山下爆竹库占地合同到期后,地租由乙方收取。

六、违约责任:

单方随意解除合同,应向对方赔偿违约金捌万元整(¥: 3 80000.00元),不足以弥补对方所造成损失的还应予以补偿。

七、未尽事宜,双方另协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一份,镇政府一份,公证处一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隆化镇缸瓦窑沟村村委会

法人代表:

乙方:

村民签字:

年 月 日

实用的买卖合同范文3

合同编号: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卖方(签章) :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

买方(签章): 地址 : 电话 : 传真 : 电子邮箱:

买卖双方在平等、互利原则上,经充分协商一致,由卖方出售,买方购进下列货物,并按下列条款履行:

第一条.品名、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价: 总金额:

第二条. 原产国别和生产厂:

第三条. 包装:

须用坚固的木箱或纸箱包装。以宜于长途海运/邮寄/空运及适应气候的变化。并具备良好的防潮抗震能力。

由于包装不良而引起的货物损伤或由于防护措施不善而引起货物损失,卖方应赔偿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费用。

包装箱内应附有完整的'维修保养、操作使用说明书。

第四条.装运标记:

卖方应在每个货箱上用不褪色油漆标明箱号、毛重、净重、尺寸、合同号、目的港、收货人编号并书以“防潮”、“小心轻放”、“此面向上”等字样和装运:。

第五条:交货条件:

FOB/CFR/CIF/ ,。 除非另有规定“FOB”,“CFR”和“CIF”均应依照国际商会制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1990)办理。

第六条. 装运日期:

第七条. 装运港口:

第八条. 卸货港口:

第九条. 保险:

当交货条件为FOB或CFR时,应由买方负责投保。 当交货条件为CIF时,应由卖方按发票金额%投保 险;附加险: 。

第十条.支付条件: (1) 信用证(L/C)支付方式:

买方收到卖方交货通知后,应在交货日前天,由________ 银行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可撤销信用证。信用证于装运日期后 天内有效。

该信用证适用UCP500/UCP600/的规定 (2)托收(D/P或D/A)支付:

A、货物装运后,卖方出具以买方为付款人的即期跟单汇票(D/P),连同装运单据,通过卖方所在地银行和买方银行交给买方进行托收。

B、货物装运后,卖方出具以买方为付款人的承兑跟单汇票(D/A),汇付款期限为 后 ,按即期承兑交单(D/A 日)方式,通过买方所在地银行和买方________ 银行交给买方进行承兑,买方承兑后,向买方转交装运单据,买方按汇票期限到期支付货款。

(3)汇付(T/T或M/T):

买方在收到卖方依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提交的装运单据后 日内,以电汇/信汇方式支付货款。

(4)直接付款:

买方收到卖方装运单据后天内,以航邮向卖方支付货款。

第十一条.单据:

(1) 卖方按照以下不同运输方式向买方提供相应单据: A、海运:

全套清洁海运提单,标明“运费付讫”/“运费预付”,作成空白背书并加注目的港________ 公司。

B、空运:

空运提单副本一份,标明“运费付讫”/“运费预付”,寄交买方。

(2)商业发票一式五份,标明合同号和货运唛头(若货运唛头多于一个,发票需单独开列),发票根据有关合同详细填写。

(3)在CIF条件下的保险单/保险凭证 份。 (4)由厂商出具的装箱清单一式 份。 (5)由厂商出具的质量和数量保证书。 (6)原产地证明书

(7)货物装运后立即用电报/信件通知买方。

第十二条. 装运条件: (1)FOB条款:

A、a、由买方负责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租船订舱。

b、卖方船运代理________ 公司________ ,(电报:________ ),负责

办理租船订舱事宜。

B、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前天,用电报/信件将合同号、品名、数量、价值、箱号、毛重、装箱尺码和货抵装运港日期通知买方,以便买方租船订舱。

C、买方应在装船期前 日通知卖方船名、预计装船日期、合同号,以便卖方安排装运,要求卖方与船方代理保持密切联系。

D、如果有必要改变装运船只或者其到达日期,买方或其运输代理应及时通知卖方。

E、如果船只不能在卖方通知的船期后 日内到达装运港,买方应承担从第 日起发生的货物仓储保管费用和此期间的货物保险费用。

F、若载运船舶如期抵达装运港,卖方因备货未妥而影响装船,则空舱费和滞期费均由卖方承担。

G、货物越过船舷之前,一切费用和风险由卖方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之后,一切费用和风险属买方。

(2)CFR和CIF条款:

卖方于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装运日期前天,以电报/信件把交货预定期、合同号、品名、发票金额等通知买方。货物交办发运,卖方即刻以电报/信件将合同号、品名、发票金额、交办日期通知买方,以便买方及时投保。

第十三条.允许/不允许部分装运或转运。

第十四条.卖方有权在 %数量内溢装或短装。

第十五条.质量保证:

卖方保证:所供货物,其质量、规格和工艺符合本合同所作的说明,标明商标的货物包装为新的和未经使用的。保证期为自货到目的港卸货完毕之日起12个月。在质量保证期内,凡因设计、制造工艺和所有材料而产生的缺陷,卖方应自负费用进行修理或更换货物。

第十六条.检验:

在货物运抵最终目的地后,买方有权向向货物检验机构申请对货物进行检验。检验机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第十七条. 索赔:

自货到目的港起天内,经发现货物质量、规格、数量、重量、包装、安全或卫生条件与合同规定不符者,除应由保险公司或船方承担的部分外,买方可凭前条规定的检验机构所出具的商品检验证书,有权要求更换或索赔。卖方应在收到索赔要求后天内回复买方。

货到目的港起12个月内,使用过程中由于材料质量和工艺问题而出现的损伤,买方应当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并出具前条规定的检验机构开列的检验证书,提出索赔,卖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卖方应在收到索赔要求后天内回复买方。

第十八条. 不可抗力:

(1)在货物制造和装运过程中,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如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或其他由双方认可的事件)致使延期交货或不能交货,卖方概不负责。卖方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买方并在事发 天内,以航空邮件将事故发生所在地当局签发的证书寄交买方以作证据。

(2)在此情况下,买卖双方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合同是否能够继续履行以及卖方是否仍有责任采取必要措施促使尽快交货。

(3)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超过 天而合同尚未履行完毕,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九条.合同延期和罚款:

除本合同十八条所述不可抗力原因外,卖方若不能按合同规定如期交货,应当提前 通知买方,买方可同意延期交货,且可以同时相应减少议定的货款支付金额,并通知付款银行相应减少议定的支付金额。该减少的部分作为合同延期履行的违约金,但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总额的5%。卖方若逾期10个星期仍不能交货,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且有权要求卖方如期支付上述违约金。

第二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凡涉及本合同或因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则可提交中国-西安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仲裁将在西安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仲裁庭决定具体承担。

第二十一条.附加条款: (1)法律适用: 本合同之签订地、或发生争议时货物所在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被诉人为中国法人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除此规定外,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 。

(2)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为中英文两种文本,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但两种文本若有差异,以中文为准。

卖方: 买方:

(签字)(签字)

实用的买卖合同范文4

出售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购买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与乙方就位于的房屋买卖事项,经充分、平等协商一致、自愿达成本合同。

一、房屋情况

1、本合同交易的房屋位于_____市_____区/镇___________村_____组_______号

2、房屋结构为大门朝南落地式带院子,房屋总占地面积约为_________㎡,其中房屋占地约为___________㎡,院子占地面积__________㎡,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该交易房屋由出售人全额出资建造,使用的土地为______村_____组集体土地,并征得其他村民和村集体同意,可以长期占有、使用。该房屋在交易前为出售人完整所有、占有、使用ゲ⒖梢猿鍪圩让该房屋。

二、为保证本合同切实履行以及房屋的交付使用,出售人保证并承诺如下:

出售人自愿根据本合同条款将本合同项下房屋售予购买人,对此不反悔,本合同项下房屋质量符合居住需要不存在任何质量瑕疵,本合同项下房屋与他人及村集体不存在经济纠纷。出售人仅将该房屋售予购买人该房屋售予购买人后,该房屋包括土地、房屋及附属设施的所有权益归购买人。例如可以获取的征地补偿、拆迁补偿等出售人愿意积极配合购买人办理房屋产权的相关手续以及愿意积极配合购买人争取和维护对该房屋的权益。

三、房屋价格

1、本合同项下房屋交易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万元,为固定不变价格。该价格包括了该房屋使用所占土地的费用、房屋建造的费用、附属设施的价值、合理的增值价值以及应当缴付的相关税费。

2、购买人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天内一次性将____万元支付给出售人,支付方式为存入出售人以下银行账户: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购买人存入购房款后并通知出售人后,出售人立即给购买人开具收款收据。

四、购买人根据第四条支付价款之日,出售人交付本合同项下房屋以及相关资料,购买人支付价款后不能正常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出售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五、甲、乙双方同意上述协议,各无异议,不得反悔。如果双方就本合同事项发生争议,双方无法协商解决时应当首先请求本村村委会、所在街道办事处协调解决。

六、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摁手印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

中证人(签字)________中证人(签字)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实用的买卖合同范文5

出卖人:

买受人:

一、 收货人名称、发到站、品种规格、交(提)货时间、数量

二、 合同执行期:________年5____月30____日 ________年12____月____日

三、 交(提)货方式:

四、 运费及其它费用负担:交货前一切费用和风险由出卖人承担,交货后一切费用和风险由买受人承担;运费按市场价格执行,由出卖人代垫代收;

五、 煤炭单价:

六、 计价标准:

以公司验收结果(含过磅单、检验单、质量加、减)为准。

1. 4800千卡千克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5200千卡千克,计价标准为:每1千卡千克含税到站价:0.131元吨(现汇价)、0.134元吨(承兑价)

2. 4500千卡千克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4800千卡千克,计价标准为:每1千卡千克含税到站价:0.127元吨(现汇价)、0.130元吨(承兑价)

3.4000千卡千克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4500千卡千克,计价标准为:每1千卡千克含税到站价:0.122元吨(现汇价)、0.125元吨(承兑价)

4.收到基低位发热量4000千卡千克,买受方有权拒收。若不拒收,以4000千卡千克含税到站价为基准,每降低1千卡千克煤炭含税到站价降低0.2元吨结算;

5.全硫以1%为基准:全硫a;

1.00%,每提高0.10%扣10元吨(不足0.10%按0.10%计算);全硫a;

1.20%,买受人有权拒收,买受人如果使用,每升高0.10%扣20元吨(不足0.10%按0.10%计算);

6..挥发份20%2

4.99%扣2元吨;10%买受人有权拒收,买受人如果使用,扣40元吨;挥发份

10.00%,买受人拒收;

7.全水分a;8,结算重量进行折吨计算;

8.煤炭出现掺杂使假现象,一经发现,买受人有权终止合同、拒收或按零结算处理。

七、验收标准、方法及异议处理:

1、质量以货物到港建堆采样并以质检中心出具的质检单作为结算依据。若出现质量异议,煤样送至买受人、出卖人双方认可的仲裁机构,仲裁数据作为最终结算数据。买受人电告出卖人,出卖人24小时内作出明确答复,72小时内处理完毕,否则表示出卖人认可检验结果,买受方将根据情况对货物进行处理。

2.数量:以公司汽车衡计量为准,双方同意不另加途耗;若出现重量异议,买受人电告出卖人,出卖人24小时内作出明确答复,72小时内处理完毕,否则表示出卖人认可计量结果,买受方将根据情况对货物进行处理。出卖人应严格按照合同签订的数量执行,买受人按照合同签订的数量进行考核:90%合同兑现率120%不考核,合同兑现率90%,按照合同签订数量为基准减去实际到货重量,不足的数量扣20元吨,合同兑现率a;120%,按照实际到货重量扣10元吨。

八、结算依据及付款:货物平仓后,买受人凭秦皇岛XXG出具的检验证书原件和装船港口、商检、船运方共同出具的水检尺计量单原件及货物所有权转移证书,加上出卖人开具预结70%煤款的增值税发票付款,剩余款由买受人凭质检中心出具的质检单和公司汽车衡计量单、出卖人开具煤炭增值税发票及运输发票(不超过80元吨)进行两票结算后付清;运输发票由煤炭承运人对公司开具,进项税抵扣方为买受人;南XX进口煤炭运输船离开国际港口前三天定价(锁定当天汇率),根据秦皇岛当日挂牌价格下浮5-10元,但是江,海联运的费用根据当时市场价格计算,两个价格相加为最终付款价格,(电煤的卡数测试进口目的港的C质检结果为准)每船一定价,确保双方利益。

九、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规定,由违约方承担责任,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十、合同变更及解除:合同如需变更、解除以买受方书面通知为准,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在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二、其他约定: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

十三、本合同一式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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