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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租赁合同 篇1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双方就乙方租赁甲方房屋一事,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出租房屋的坐落位置、面积以及其他情况
1、本合同所出租房屋坐落在市街巷号(不足部分可以补充)
2、房屋的建筑面积平方米、使用面积平方米。(不足部分可以补充)
3、所出租房屋的房屋产权编号: .应届毕业生网
第二条:房屋内部的装修情况及主要设备
(写明内的装修情况及主要设备设备情况,如:房屋为简易装修,其内设备为……)
第三条:房屋租赁的期限
租赁期限为(月/年)从年月日中午12时零分起至年月日中午12时零。
租赁期限届满前天,如乙方需要继续承租,需要向甲方提供提出,由甲方决定是否继续续签合同。
租赁期限内,如甲方出卖房屋,应提前天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天内决定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如乙方逾期不予答复,那么视为其放弃该权利。
第四条:租金及其交纳方式
每月租金元,大写.
租金按月交付。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第一个月的租金。
以后每月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下个月的租金。
第五条:押金
押金元,大写.该押金用于保障房屋内的设备完好,如出现设备损坏的现象,甲方有权按照市场价格扣除相应的赔偿款。
如合同期满,乙方没有损害房屋内的设备,则甲方应该在合同期满日如数退还。
第六条:房屋修缮和装修
甲方应保证房屋符合合同约定的使用用途,保证正常的水电供应,如出现漏水、墙面自然脱落、水电无法正常供应等对乙方正常使用房屋具有影响的情形,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的天之内予以解决。否则乙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在使用过程中,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和装修情况,否则视为违约,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房屋出卖
租赁期间如甲方出卖房屋,乙方又不愿意购买,则甲方应保证乙方可以继续租赁,直至租赁期间届满。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内,乙方不得有下列行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有权依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转借的;
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月。
2、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仍应补交租金外,还应按拖欠天数支付违约金,每天违约金的标准为:拖欠租金的%
3、乙方擅自转租、转让、转借的,应支付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
4、一方如果具有合同约定的.其他违约行为,违约方除应向守约方赔偿因其违约造成的损失外,还应该支付元违约金。
第九条:优先承租权
租赁期间届满后,如甲方继续出租房屋,则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如租赁期间届满后,乙方确实无法找到房屋,甲方应给予一个月的宽限期,宽限期的房租与约定的房租一样。
第十条:免责条件
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互补承担责任。实际租金按入住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的方式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先行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报公安部门备案一份。
第十三条: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甲乙方双方身份证的复印件为本合同附件。附随合同之后。
出租方:
承租方: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品房租赁合同 篇2
甲方:证件号码:
乙方:证件号码:
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方法及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希共同遵守。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1、乙方因需要租用甲方的。
2、租期日至年月日。
3、租金每月15天,否则甲方有权不予继续租用。如租期满后乙方是否继续租用甲方房屋必须提前1个月通知甲方,同时甲方在租赁期满后是否继续将房屋租予乙方使用也必须提前1个月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租用甲方房屋。
4、在租赁期内所产生的以下费用由乙方承担:□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视听费□网络费,同时以下设备也租予乙方使用,设备清单:如有损坏须照价赔偿。
5、乙方需付甲方水、电费押金元,抄见数:水度,电度,租期满时乙方付清一切费用后甲方退还乙方押金。
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动或损坏房屋结构或因使用不当所造成的房屋损坏须照价赔偿。
7、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遵纪守法,如有违法行为及治安事故,则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负。
8、甲、乙双方未经对方同意不能终止合同,如有违反按违约处理,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对方违约金元。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他人,否则按违约处理。
9、未尽事宜:。
10、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年月日
商品房租赁合同 篇3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坐落、面积及状况
出租房屋坐落于安庆市人民路皖宁公寓1栋3单元506室
第二条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住宅。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一年,出租方从 年 月 日起将出租房屋交承租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租金及付款方式
1、年租金为(人民币) 万元,押金 万元。
2、承租方应在合同签定生效后日内足额缴纳租金。
第五条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水、电费等费用由承租方支付,并由承租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屋内设施: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出租方必须按时提供合同规定的出租房屋,否则每逾一天,按年租金总额的%交纳违约金。
2、承租方必须按时缴纳租金,否则每逾一天,按年租金总额的%交纳违约金。
第七条本合同正本两份,出租方与承租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贰份。
出租方(签字):
电话:
合同签订日期承租方(签字):
电话: 年 月 日
商品房租赁合同 篇4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地址 号码: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地址 号码: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租赁地点及设施:
1、乙方因需要租用甲方商品房间
2、租期自年月日至年月 日止。
3、租金每月元,先付后用付清,第二年如要继续租用提前一个月付清,否则甲方有权不予继续租用。
4、另付押金 元,租房终止,甲方验收无误后,将押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5、租赁期内的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卫生治安费、物业管理由乙方支付。
5、租用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使用权、乙方需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1)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无故拖欠房屋租金达 天;
7、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都不能将押金转换为房屋租金;
8、在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有特殊情况需解除协议的,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协商后解除本协议;
9、乙方入住该物业应保持周围环境整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如发生事故乙方应负全部责任;
10、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室内结构,并爱惜使用室内设施,若人为损坏的将给予甲方相应赔偿;如发生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及时给予修复。
二、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有关现行法规办理或提交有关仲裁机关进行仲裁。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即行生效。
五、其它说明:
(如:入住时的水电煤字数。)
出租方: 承租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商品房租赁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租用甲方座落在渡假村组团内楼房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租用期三十周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开始计算。
二、租用期限内房屋租金为人民币(含建筑税)。乙方分两次支付。本合同生效后的十天内,乙方支付房屋租金的60%为万元,房屋验收合格后的十天内,乙方支付房屋租金的剩余款额。
三、租用期内,房屋由乙方使用管理,房屋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其它合理税费由乙方承担。
四、租用期内,乙方所用的水、暖、电、热水、通讯、室外环卫、房屋修缮、绿化维护等由甲方统一管理,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第三、四条所发生的费用,甲方凭单据、发票和有关规定文件,按各规定的期限向乙方结算。
六、乙方所租用房屋,在乙方验收合格并付清房屋租金后,归乙方使用。
七、在房屋保修期内(水电设施半年、土建一年,采暖设施一个采暖期,自乙方使用之日算起)甲方对房屋质量问题保修。
八、乙方服务人员的临时户口等生活上所需办理的手续,由甲方帮助与当地有关单位联系解决。
九、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如乙方违约,乙方已缴房屋租金不退,并一次性支付违约罚金万元人民币(自违约之日起三十天内付清)。
2.本合同生效后,如果甲方违约,甲方向乙方退还剩余租金(即本合同房屋租金的三十分之一乘以剩余租期年数),并一次性支付违约罚金万元人民币(自违约之日起三十天内付清)。
3.不满半年的租期按半年计算,超过半年不满一年的租期按一年计算。
十、在租用期内,甲方不得将乙方租用的房屋转租(卖)给任何第三者,如果甲方出售乙方租用的房屋,乙方应享受优先购置权,并无需另行支付购房款,同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正式过户手续,由此发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一、乙方需要安装电话,由甲方解决,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二、在租用期内,如遇不可抗拒的灾害,房屋遭到毁坏,按照房屋建设程序,乙方重新建造房屋。
十三、甲方已声明本合同所指标的楼房是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法令而建造和经营的,甲乙双方在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政策和法令的基础上签定本合同的。如在租赁期限内如遇与国家新的政策、法令、规定相悖,使本合同不得不解除时,甲方每年按房租总金额的百分之十乘以乙方实际租用年数计扣房租。
十四、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本合同一式九份。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六份,双方各执三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十六、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经公证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
十七、本合同附件(由甲方提供)。
1.房屋平面位置及占用土地范围图(略)
2.渡假村别墅暂行管理办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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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 代表:
地址及电话: 地址及电话:
开户银行及帐号: 开户银行及帐号:
年 月 日
商品房租赁合同 篇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甲方将 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的面积、设施情况
1、出租房屋面积共
平方米(建筑面积)。
2、该房屋现有设施、设备情况:。 以上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第二条 乙方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供本次租赁使用。
第三条 租赁期限、用途
1、该房屋租赁期年。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居家住房使用。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
4、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一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 该房屋每年租金为
元(大写:)。
2、 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乙方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支付租金元整,同时缴纳押金 元(大写:),押金在租赁期满乙方归还钥匙并缴清水、电、气等费用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第五条 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水、电、气、数字电视等的使用费及日常维修保养均由乙方负责承担。甲方只承担采暖费。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和附件中所列物品。如有损坏的,乙方应照价赔偿。
3、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4、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所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 甲方同意乙方转租房屋的,应当单独订立补充协议,乙方应当依据与甲方的书面协议转租房屋。
第七条 甲方保证、权利与义务 甲方保证:
1、甲方保证其为该房屋合法所有人;
2、甲方保证该房屋权利及相应土地使用权未受到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进行任何限制;
3、甲方保证该房屋不存在权属争议;
4、甲方保证该房屋符合安全标准及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
5、甲方保证该房屋未作全部或部分抵押,或虽已作抵押,但该房屋出租已经抵押权人同意。 甲方权利:
1、甲方可在租赁期满以前1个月内,陪同意欲承租该房屋的人员,在通知乙方情况下进入该房屋内进行察看;
2、若本租约期满或提前终止与解除后日内,乙方仍未将其全部或部分私有财产和自置设备、物品搬出该房屋,则作乙方放弃权利处理,届时甲方(或甲方授权的代理人)有权委派人员将乙方的上述财产与物品予以处理,并无需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3、甲方有权授权代理人并由甲方授权的代理人代为交付该房屋、收回房屋、收取租金及行使甲方赋予的其他权利。 甲方义务:
1、甲方应依据租约规定期限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2、该房屋的自然损坏应由甲方负责修复,但乙方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如从事生产或经营活动,或未合理使用该房屋,则修缮责任由乙方承担;
3、甲方在租赁期限内确需提前收回该房屋时,应当事先商得乙方同意。
第八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按本租约规定按期足额缴纳租金、押金及各种费用;
2、乙方如发现该房屋及设施有任何损坏或险情,应当及时通知甲方,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坏或险情扩大,并予以积极配合;
3、乙方未明确续租情况下,乙方应允许甲方在租赁期届满前1个月内,在提前通知的情况下带有承租、购买意向的人参观该房屋;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转租或与他人互换使用该房屋;
5、乙方应按本租约规定正当使用及妥善保管该房屋及有关设施;
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安装、改建、加建供排水设备、电线、水管、燃气管或安装任何设备、装置以致需要额外的电线、燃气总管道、水管,也不得于该房屋内安置、堆放、悬挂任何物件以致超出该房屋的承重限度。
第九条 违约责任 甲方违约责任:
1、如甲方逾期7天仍不能将该房屋交付乙方使用,乙方有权要求将起租日顺延相应天数。
2、如甲方在乙方紧急通知该房屋存有重大安全隐患情况下,仍延误向相关部门报修而致使该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甲方应赔偿乙方由此而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3、如甲方未经乙方同意即提前收回该房屋,无论自用或者转租,均按违约处理,违约金相当于两个月租金。 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付租金的,每逾期日,按年租金额的3‰向甲方支付滞纳金。如乙方逾期日仍未缴纳租金及滞纳金,或如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未在规定期限内补足押金的,则除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缴纳各款项之外,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如因乙方本人或其应负责的其他人的过错造成了该房屋或设施的损坏,乙方应负责赔偿或维修至甲方满意的程度。
3、乙方自行转让该房屋,或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转租、转借或与他人互换使用该房屋的,除乙方因此所得收入全部归甲方所有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2个月租金的违约金,同事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且经两次书面通知后未纠正,甲方即有权解除本合同或从乙方支付的押金中扣除乙方应承担的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欠付租金、各项费用)。在甲方因乙方违约而解除本合同时,甲方应将所收乙方款项扣除乙方应支付的租金、费用、赔偿、违约金(按两个月租金计)后在本租约解除后日内返还给乙方,如乙方所支付的押金尚不足弥补甲方应收取的款项,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
第十条 其他说明 入住时的水电数字:电,水,煤气,有线电视。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十二条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日期:年月日
商品房租赁合同 篇7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租赁地点及设施:
1.租赁地址:号院号楼单元楼东户;房型规格室厅;居住面积平方米;
2.室内附属设施:
A:电器:
B:家俱:
二、租用期限及其约定:
1.租用期限:甲方同意乙方租用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房屋租金:每月元人民币;
3.付款方式:按支付,另付押金元,租房终止,甲方验收无误后,将押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第一次付款计元人民币。
4.租赁期内的水、电、燃气、电话、有线电视、卫生治安费、物业管理费由乙方支付,房屋修缮等费用由甲方支付;
5.租用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使用权、乙方需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1)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无故拖欠房屋租金达天;
(4)连续三个月不付所有费用的。
三、双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须按时交纳水、电、燃气、电话等费用,并务必将以上费用帐单交给甲方,甲方须监督检查以上费用;
2.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都不能将押金转换为房屋租金;
3.在租用期内,甲方必须确保乙方的正常居住,不得将乙方租用的房屋转租(卖)给任何第三者;或在租赁期内房租加价;
4.租用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使用,应提前一个月提出,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
5.在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有特殊情况需解除协议的,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协商后解除本协议;
6.乙方入住该物业应保持周围环境整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如发生事故乙方应负全部责任;
7.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室内结构,并爱惜使用室内设施,若人为损坏的将给予甲方相应赔偿;如发生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及时给予修复。
四、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有关现行法规办理或提交有关仲裁机关进行仲裁。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即行生效。
五、其它说明:
水费、物业费从年月份由承租方交。电费从年月份由承租方交。燃气费从年月份由承租方交。
出租方:
承租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年月日
商品房租赁合同 篇8
出租方(甲方)
[出租]承租方(乙方)
预出租方(甲方)
[预租]预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XX市房屋租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预租)的(房屋/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出租或预租房屋情况
1-1 甲方(出租/预租)给乙方的房屋座落在本市(区/县)路(弄/新村)(号/幢)室(部位)(以下简称该房屋)该房屋([出租]实测/[预租]预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房屋用途为,房屋类型为,结构为.该房屋的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
(一)甲方已向乙方出示:
1)[出租]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证书编号:].
2)[预租]预售许可证[许可证编号:].
1-2 甲方作为该房屋的(房地产权利人/代管人/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人)与乙方建立租赁关系。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告知乙方该房屋(已/未)设定抵押。
1-3 该房屋的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的要求;现有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的内容、标准及需约定的有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分别在本合同附件(二)(三)中加以列明。甲、乙双方同意该附件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向甲方返还该房屋的验收依据。
二、租赁用途
2-1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使用,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
2-2 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前,不擅自改变上款约定的使用用途。
三、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3-1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年月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出租]房屋租赁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预租]房屋租赁期自预租商品房使用交接书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3-2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返还。乙方需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则应于租赁期满前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四、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4-1 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币)元。[出租]月租金总计为(币)元。(大写:万千百十元角整)[预租]月租金由甲乙双方在预租商品房交付使用书中按实测建筑面积计算面积计算确定。 该房屋租金(年/月)内不变。自第(年/月)起,双方可协商对租金进行调整。有关调整事宜由甲、乙双方在补充条款中约定。
4-2 乙方应于每月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需按日租金的%支付违约金。
4-3 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如下:.
五、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5-1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庆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个月的租金,即(币)元。
甲方收取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归还乙方。
5-2 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讯、设备、物业管理、等费用由(甲方/乙方)承担。
5-3 (甲方/乙方)承担的上述费用 ,计算或分摊办法、支付方式和时间:.
六、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6-1 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6-2 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6-3 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房屋的影响。
6-4 除本合同附件(三)外,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乙方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归属及其维修责任由甲、乙双方另行书面约定。
七、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7-1 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的日内返还该房屋,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元/平方米(币)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占用期间的使用费。
7-2 乙方返还该房屋应当符合正常合用后的状态。返还时,应经甲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八、转租、转让和交换
8-1 除甲方已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同意乙方转租外,乙方在租赁期内,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但同一间居住房屋,不得分割转租。
8-2 乙方转租该房屋,应按规定与接受转租方订立书面的转租合同。并按规定向该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办理登记备案。
8-3 在租赁期内,乙方将该房屋转让给他人承租或与他人承租的房屋进行交换,必须事先省得甲方书面同意。转让或交换后,该房屋承租权的受让人或交换人应与甲方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并继续履行本合同。 8-4 在租赁期内,甲方如需出售该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九、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9-1 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一)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二)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的;
(三)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四)甲方已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设定抵押,现被处分的。
9-2 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违反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按月租金的倍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一方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一)甲方未按时交付该房屋,经乙方催告后日内仍未交付的;
(二)甲方交付的该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或甲方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乙方安全的。
(三)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房屋用途,致使房屋损坏的;
(四)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
(五)乙方擅自转租该房屋、装染该房屋承租权或与他人交换各自承租的房屋的;
(六)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月的;
(七).
十、违约责任
10-1 该房屋交付时存在缺陷的,甲方应自交付之日起日内修复,逾期不修复的,甲方同意减少租金变更有关租金条款。
10-2 因甲方未在本合同中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抵押或产权转移已受限制,早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10-3 租赁期间,甲方不及时路性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房屋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10-4 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按提前收回天数的租金的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10-5 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和要求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房屋原状/赔偿损失)
10-6 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甲方可没收乙方的保证金,保证金不足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十一、其他条款
11-1 租赁期间,甲方需抵押该房屋,应当书面告知乙方,并向乙方承诺该房屋抵押后当事人协议以折价、变卖方式处分该房屋前日书面征询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意见。
11-2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签署后的15日内,应有甲方负责按规定向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办理登记备案,领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本合同经登记备案后,凡变更、终止本合同的,由(甲方/乙方)负责在本合同变更终止之日起的15日内,向原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终止登记备案手续。因甲方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或变更的,所引起的法律纠纷,由甲方承担一起责任。 本合同自(签字/登记备案)生效。
11-3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以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和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11-4 甲、以双方在签署本和同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索赔。
11-5 甲、以双方就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选择下列一种方式解决(下列两种方式由甲、以双方共同任选一种)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11-6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 份。其中:甲、以双方各执一份,(XX市/ 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一份,以及 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日期:
附件:房屋租赁合同注意事项
承租方
1、查看出租人的房产证明和有效身份证明;
2、审核出租人的《房屋租赁证》;
3、签订租房合同时,应问清房租包含的内容,水、电、暖、煤气(天然气)和物业管理费由谁承担;
4、要求出租人在房屋出租前结清水、电、暖、煤气(天然气)和其它费用;
5、付款方式。
出租方
1、查看身份证明,外省市人员在本地居住是否有合法居住证明;
2、承租人租房用途,并在合同中约定不得有违法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没有房屋所有权合法凭证;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其它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意见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属于违法建筑的;
商品房租赁合同 篇9
鉴于按如下条款和条件甲方同意出租,乙方同意承租花园别墅之物业,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建设部和北京市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于年月日订立本租赁合同书(下称“本合同”)。
第一章 出租之物业
第一条 出租物业之坐落
甲方同意出租,乙方同意承租坐落于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东路花园别墅区座之物业(下称“该物业”)。该物业之平面图见本合同之附件一。
第二条 该物业之面积
该物业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积为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
第三条 该物业之装修及设施状况
该物业之装修及设施状况详见本合同之附件二。
第四条 该物业之用途
乙方租赁该物业,用于住宅
第二章 租赁期限
第五条 该物业之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下称“起租日”)起至年月日(下称“止租日”)止。
第三章 该物业之交付
第六条 交付与签收
甲方应于起租日前天,即于年月日向乙方发出书面出租交付通知,交付符合本合同要求之该物业。乙方收到该交付通知时,办理书面签收手续。
第七条 承诺与保证
甲方在签署本合同及向乙方交付该物业时,不可撤销地向乙方承诺并保证:
(一)甲方开发该物业之法律手续齐备。
(二)该物业未受到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裁定、决定查封或者其他形式的限制。
(三)甲方系该物业之惟一、合法的`所有权人,且该物业之权属无任何争议。
(四)该物业之开发、建设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的有关规定,符合安全标准,并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之有关规定,符合该物业租赁之使用要求。
(五)乙方承诺同意于本合同租赁期限内,甲方有权对该物业设置抵押。
第四章 租金及其他费用
第八条 租金及物业管理费
(一)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租金,并同意向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下称“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
(二)本合同签订当日,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押金元。甲、乙双方商定,该物业租金之支付标准与方式详见本合同之附件三(以租代售付款表)。该物业之物业管理费(与市政设施使用费以下又合称为“其他费用”)标准为每建筑平方米币元/月(甲方有权根据北京市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进行调整)。首期租金与物业管理费于年月日分别向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支付,其余当月租金与物业管理费于每的第日之前分别向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支付。乙方并同意在付清首期租金与物业管理费同时,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相当于3个月的物业管理费基金及水、电、燃气基金和维修基金。
第九条 市政设施使用费
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保证按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代为收取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煤气、暖气、电话、传真、有线电视等市政设施使用费。乙方将于收到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转交之市政设施使用费缴费通知后天内缴付有关费用。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并承诺不向乙方收取任何市政设施使用费之手续费或附加费。 第十条 租金及其他费用之支付方式
乙方将按本合同第八条、第九条之规定以方式向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之银行账号支付该物业之租金及其他费用。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之银行账号见本合同之附件四。
商品房租赁合同 篇10
出租方(甲方):
注册号: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将位于(建面的商业门面,
出租给乙方经营使用。
1、乙方经营所需的各项证照、手续,由乙方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办理。
2、乙方租用期内不得改变用途或将房屋转租或借给他人使用,否则视为违约。如因特殊情况需改变用途或转租他人必须经甲方同意,如乙方确属经营不善,经甲方同意乙方可按此合同约定条件转让。
第二条、租赁期为年,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合同签订日期为年月日,其中个月为免租期。
本合同期满前两个月,双方必须以书面形式函告对方,期满后是否继续出租和承租,如双方均有意继续合作,则双方根据市场情况另行协商租金等事宜,并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合同期满后即终止。
第三条租金及缴纳办法,租金为年分段计算:
第一年()
租金为¥。00元(大写:元整);
第二年()
租金为¥。00元(大写:元整);
第三年()
租金为¥。00元(大写:元整);
备注:以上租金为每年租金,租金从月之前的时间为免租期。
1、本合同所约定的一年按12个月自然月为一年。
2、本着先交租金后使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乙方第一次缴纳租金方式为签订合同当日缴纳一季度(3个月),以后每次的租金乙方应在上次季度末5日前一次性向甲方缴纳下次季度(3个月)的租金。
3、乙方必须按时将应向甲方交纳的房屋租金付至:
户名:
帐号:
开户行:
甲方收到租金后向乙方出据收款凭证。
4、乙方如超过三天未缴纳应交租金,甲方每天将按当次应收租金总额的
1%/天收取乙方的滞纳金,如迟交租金十天,甲方除按本条约定标准收取乙方滞纳金外,同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要求乙方交清所交租金,并没收乙方所缴纳的全部保证金。
第四条、保证金:于签订合同当日甲方向乙方收取履约保证金¥。00元(大写:);
1、保证金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时一次性向甲方缴纳。
2、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如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且双方完清房屋交接手续后当时甲方将保证金全额退还给乙方(保证金不计利息)。
第五条、租赁房屋的交接使用及维修:
本合同签订且乙方完清所有手续后,甲方将租赁房屋按现状交给乙方使用,同时将房屋内电表一块、水表一块交给乙方使用(明确计量表的记载)。
1、乙方接房后可根据自己经营需要对房屋进行适当装修,但装修不能破坏房屋的整体结构和影响周边共用部分等建筑,否则视为违约。
2、乙方装修时应自行完善消防设施的安装,以及排油排烟的处理等设施,并将装修方案向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报批,否则视为违约。
3、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电表容量如不能满足乙方使用的需要,由乙方自行办理增容更换并承担费用,甲方负责配合。
4、乙方租赁期限内应自行负责对房屋进行维修,并承担费用,甲方负责配合协调。
5、租赁期满,乙方退场时其房屋内乙方投入的可动设施由乙方自行处置,固定装修部分不得拆除或损坏,并作为附属物归甲方所有。乙方应在合同到期的最后一天将房屋清空后完好交还甲方,否则存于租赁房屋内的一切乙方购置物品,视为乙方弃物,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第六条、租赁期内各项税费由乙方承担
由于租金较低,甲、乙双方商议租赁期内乙方应自行按月向相关部门缴纳水费、电费、物管费、清洁费,门前三包费、房屋租赁等各项税费,否则视为违约。
第七条、租赁期内,乙方应认真贯彻《消防法》、《重庆消防条例》、《环境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和食品卫生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条例。
自行加强租赁房屋内的用电安全、防火、防盗、治安等各项管理工作,如出现火灾、被盗、治安等问题由乙方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给甲方造成损失应全额赔偿。
第八条、租赁期内,乙方应严格按所报批的经营许可证上的范围开展经营
必须做到守法经营,不得在租赁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在租赁房屋内存放危险品、违禁品、易燃易爆物品等,如有违反,被相关执法部门查处查封、没收,其责任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负责、同时视为乙方违约。
第九条、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如因片区开发建设或市政建设需拆迁拆除
乙方应在接甲方通知后30日内无条件退场,将房屋退还给甲方,甲方不负责任何赔偿责任,乙方已缴纳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多退少补。
第十条、违约赔偿
1、租赁期内,如乙方有本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行为发生,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要求物管部门停供水、电并收回房屋,同时没收乙方的全部保证金,如因乙方的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应由乙方全额赔偿甲方。
2、租赁期内,不可因甲方与其它第三方原因导致该物业无法使用,否则视为甲方违约。
第十一条、租赁期内乙方不得提前终止合同,如有发生应向甲方支付本
合同所约定租赁期限未履行部分时间租金总额的5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如因银行抵押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则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租赁期限未履行部分时间租金总额的5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乙方。
第十二条、按本合同约定,乙方存在违约或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房屋,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一)乙方拖欠租金及其它各项费用达壹个月;
(二)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出租商铺及其内部的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致使房屋或设备严重损坏的,乙方未及时维修或赔偿的。
第十三条、
如因不可抗力之因素造成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可作补充,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未果,任何一方可向出租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经过甲乙双方签字,并乙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1、甲、乙双方有效证件复印件;
2、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甲方:年月日
乙方:年月日
商品房租赁合同 篇1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租用甲方坐落在度假村组团内楼房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租用期三十周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开始计算。
二、租用期限内房屋租金为人民币(含建筑税)。乙方分两次支付。本合同生效后的十天内,乙方支付房屋租金的60%(万元),房屋验收合格后的十天内,乙方支付房屋租金的剩余款额。
三、租用期内,房屋由乙方使用管理,房屋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其他合理税费由乙方承担。
四、租用期内,乙方所用的水、暖、电、热水、通讯、室外环卫、房屋修缮、绿化维护等由甲方统一管理,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第三、四条所发生的费用,甲方凭单据、发票和有关规定文件,按各规定的期限向乙方结算。
六、乙方所租用的房屋,在乙方验收合格并付清房屋租金后,归乙方使用。
七、在房屋保修期内(水电设施半年、土建一年、采暖设施一年采暖期,自乙方使用之日算起)甲方对房屋质量问题保修。
八、乙方服务人员的`临时户口等生活上所需办理的手续,由甲方帮助与当地有关单位联系解决。
九、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如乙方违约,乙方已缴房屋租金不退,并一次性支付违约罚金元人民币(自违约之日起三十天内付清)。
2.本合同生效后,如果甲方违约,甲方向乙方退还剩余租金(即本合同房屋租金的1/30乘以剩余租期年数),并一次性支付违约罚金口口口元人民币(自违约之日起三十天内付清)。
3.不满半年的租期按半年计算,超过半年不满一年的租期按一年计算。
十、在租用期内,甲方不得将乙方租用的房屋转租(卖)给任何第三者,如果甲方出售乙方租用的房屋,乙方应享受优先购置权,并无需另行支付购房款,同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正式过户手续,由此发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一、乙方需要安装电话,由甲方解决,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二、在租用期内,如遇不可抗拒的灾害,房屋遭到毁坏,按照房屋建设程序,乙方重新建造房屋。
十三、甲方已声明本合同所标的楼房是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法令而建造和经营的,甲乙双方是在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政策和法令的基础上签定本合同的。在租赁期限内如遇同国家新的政策、法令、规定相悖,使本合同不得不解除时,甲方每年按房租总金额的10%乘以乙方实际租用年数计扣房租。
十四、甲乙双方如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执,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应提交有关仲裁机关进行仲裁。
十五、本合同一式八份。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六份,双方各执三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十六、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经公证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
十七、本合同附件(由甲方提供)
1.房屋平面位置及占用土地范围图(略)
2.度假村别墅暂行管理办法(略)
甲方:(盖章)
代表:
地址
开户银行:
账号:
乙方:(盖章)
代表:
地址
开户银行:
账号:
年月日订
商品房租赁合同 篇12
甲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 帐户: 乙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 帐户: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条 房屋坐落、间数、面积、房屋质量: 。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年月,出租人从年月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至年月日收回。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达个月的。 租赁合同如因期满而终止时,如承租人到期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如承租人逾期不搬迁,出租人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出租人因此所受的损失由承租人负责赔偿。 合同期满后,如出租人仍继续出租房屋的,承租人享有优先权。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租金的标准和交纳期限,按国家的规定执行(如果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的,此条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确定,但不得任意抬高)。
第四条 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修缮房屋是出租人的义务。出租人对房屋及其设备应每隔月(或年)认真检查、修缮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 出租人维修房屋时,承租人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出租人如确实无力修缮,同承租人协商合修,届时承租人付出的修缮费用即以充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第五条 出租人与承租人的变更
1.如果出租人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
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出租人出卖房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3.承租人需要与
第三人互换住房时,应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应当支持承租人的合理要求。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出租人未按前述合同条款的规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负责赔偿元。
2.出租人未按时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人使用的,负责偿付违约金元。
3.出租人未按(或未按要求)修缮出租房屋的,负责偿付违约金元;如因此造成承租人人员人身受到伤害或财产受损的,负责赔偿损失。
4.承租人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外,应支付违约金元。
5.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毁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第七条 免责条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方法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它约定事项 。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出租人、承租人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份,送单位备案。
甲方(盖章):
年月日
乙方(盖章):
年月日
商品房租赁合同 篇13
(合同编号:)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租方(甲方):
[出租]承租方(乙方):
预出租方(甲方):
[预租]预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xx市房屋租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____(出租/预租)的____(房屋/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出租或预租房屋情况
1-1甲方____(出租/预租)给乙方的房屋座落在本市____(区/县)____路__(弄/新村)__(号/幢)___室(部位)__(以下简称该房屋)。该房屋___([出租]实测/[预租]预测)建筑面积为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为____,房屋类型为____,结构为____。该房屋的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
(一)甲方已向乙方出示:
1)[出租]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______;[证书编号:______]。
2)[预租]预售许可证[许可证编号:_______]。
1-2甲方作为该房屋的____(房地产权利人/代管人/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人)与乙方建立租赁关系。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告知乙方该房屋____(已/未)设定抵押。
1-3该房屋的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的要求;现有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和甲方同意乙方自
行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的内容、标准及需约定的有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分别在本合同附件(二)、(三)中加以列明。甲、乙双方同意该附件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向甲方返还该房屋的验收依据。
二、租赁用途
2-1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____使用,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
2-2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前,不擅自改变上款约定的使用用途。
三、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3-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__年__月__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出租]房屋租赁期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预租]房屋租赁期自预租商品房使用交接书签订之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3-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返还。乙方需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则应于租赁期满前__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四、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4-1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__币)__元。[出租]月租金总计为(___币)___元。(大写:___万___千___百___十___元___角整)。[预租]月租金由甲乙双方在预租商品房交付使用书中按实测建筑面积计算面积计算确定。该房屋租金__(年/月)内不变。自第__(年/月)起,双方可协商对租金进行调整。有关调整事宜由甲、乙双方在补充条款中约定。
4-2乙方应于每月__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需按日租金的__%支付违约金。
4-3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5-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庆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___个月的租金,即(___币)____元。
甲方收取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归还乙方。
5-2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讯、设备、物业管理、____等费用由___(甲方/乙方)承担。
5-3__(甲方/乙方)承担的上述费用,计算或分摊办法、支付方式和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6-1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6-2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6-3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___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房屋的影响。
6-4除本合同附件(三)外,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乙方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归属及其维修责任由甲、乙双方另行书面约定。
七、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7-1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的__日内返还该房屋,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___元/平方米(__币)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占用期间的使用费。
7-2乙方返还该房屋应当符合正常合用后的状态。返还时,应经甲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八、转租、转让和交换
8-1除甲方已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同意乙方转租外,乙方在租赁期内,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但同一间居住房屋,不得分割转租。
8-2乙方转租该房屋,应按规定与接受转租方订立书面的转租合同。并按规定向该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办理登记备案。
8-3在租赁期内,乙方将该房屋转让给他人承租或与他人承租的房屋进行交换,必须事先省得甲方书面同意。转让或交换后,该房屋承租权的受让人或交换人应与甲方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并继续履行本合同。8-4在租赁期内,甲方如需出售该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九、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9-1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一)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二)
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的;
(三)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四)甲方已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设定抵押,现被处分的。
9-2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违反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按月租金的倍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一方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一)甲方未按时交付该房屋,经乙方催告后日内仍未交付的;
(二)甲方交付的该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或甲方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乙方安全的。
(三)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房屋用途,致使房屋损坏的;
(四)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
(五)乙方擅自转租该房屋、装染该房屋承租权或与他人交换各自承租的房屋的;
(六)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月的;
(七)。
十、违约责任
10-1该房屋交付时存在缺陷的,甲方应自交付之日起日内修复,逾期不修复的,甲方同意减少租金变更有关租金条款。
10-2因甲方未在本合同中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抵押或产权转移已受限制,早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10-3租赁期间,甲方不及时路性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房屋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10-4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按提前收回天数的租金的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10-5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和要求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房屋原状/赔偿损失)
10-6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甲方可没收乙方的保证金,保证金不足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十一、其他条款
11-1租赁期间,甲方需抵押该房屋,应当书面告知乙方,并向乙方承诺该房屋抵押后当事人协议以折价、变卖方式处分该房屋前日书面征询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意见。
11-2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签署后的15日内,应有甲方负责按规定向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办理登记备案,领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本合同经登记备案后,凡变更、终止本合同的,由(甲方/乙方)负责在本合同变更终止之日起的15日内,向原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终止登记备案手续。因甲方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或变更的,所引起的法律纠纷,由甲方承担一起责任。本合同自(签字/登记备案)生效。
11-3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以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和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11-4甲、以双方在签署本和同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索赔。
11-5甲、以双方就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选择下列一种方式解决(下列两种方式由甲、以双方共同任选一种):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11-6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份。其中:甲、以双方各执一份,(xx市/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一份,以及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补充条款
一、预租有关事宜
1-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乙方一次性收取(币)元(折合人民币元)预收款。预收款的使用有甲、乙双方当事人在补充条款中另行约定。
1-2甲方预租的商品房必须办理了房地产初始登记手续,取得新建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后方可交付;
1-3甲、乙双方约定,甲方取得房地产权证后的日内通知乙方签订预租商品房使用交接书。预租商品房使用交接书签订之日即为该房屋租赁的起始日。
1-4该租赁房屋实际建筑面积在房屋竣工后,以xx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认定的测绘机构的实测建筑面积为准。
1-5甲、乙双方约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追究另一方为违约责任。具体违约责任由甲、乙双方在补充条款中另行约定:
1、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
2、甲方交付前
的房屋不符合本合同附件约定的;
3、在房屋交付前甲方或乙方擅自解除合同的;
4、;
1-6在预租期内,乙方不得转租盖房屋、转让该房屋的承租权或交换盖房屋的承租权。
商品房租赁合同 篇14
编号:
委托人(下称甲方):姓名公司名称:地址:证件种类及号码:电话:传真:
受托人(下称乙方):公司名称:地址:电话:传真: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1.甲方委托乙方出租其拥有之位于区街号第座层单位房产(下称“该房产”),有关买卖契约或产权证明见附件,委托期限两年。该房产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需以产权证所载数为准)。甲方合法拥有该房产的所有权及其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且甲方愿将房产出租。
2.甲方出租房产的条件如下:(1)租约年期:(2)租金:(3)租金支付:(4)按金:(5)其他:
3.乙方应积极为甲方寻找适合租户并最大限度地满足甲方要求。
4.甲方同意乙方为甲方介绍客户完成该房产租赁后,乙方可获得相当于该房产租约中所签订之全年租金总额的平均租金作为代理费。甲方授权乙方可在签署正式房产租约前收取订金,此订金可作为之后乙方应得之代理费的一部分,不足部分由甲方在甲方与承租人签署该房产正式租赁合约(包括甲方应收之租房订金到位)之日起日内缴付乙方。
5.当乙方向甲方介绍可能承租人时,甲方应积极配合,自行与承租方签约,并尽快办理签署租约所需的有关手续。
6.甲方亦可授权乙方作为代理人代理签署有关租约,有关事宜将在授权书中另行约定。
7.甲方除委托乙方代为出租该房产外,亦可自行寻求或委托他人寻求该房产的可能承租人。如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最先寻求到该房产的承租人,均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将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8.在委托期及委托期终止后6个月内,若甲方私下与乙方所介绍的承租方签订租约,甲方也须将按照本协议订明的代理费支付给乙方。
9.本协议书在以下情形下即告失效:(1)委托期满且双方并无续约;(2)甲方与经乙方介绍的承租方签约且付清应付乙方之代理费;(3)甲、乙双方书面同意提前终止本协议。
10.甲、乙双方均须为本协议书内容予以保密,未经双方许可不得将有关内容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11.本委托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拟定,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拟补充条款。如有争议而双方不能协商解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通过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12.本委托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即行生效。
甲方:
乙方:
北京XX公司年月日
商品房租赁合同 篇15
编号:穗房合字号
合同细则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资质证书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理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买受人:
姓名:,国籍(身份证)(护照)
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姓名:国籍:
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出让方式取得位于编号为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为。
【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使用权证书】号为,土地出让面积为平方米。地块规划用途为,土地使用权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 .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号为施工许可证号为。
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所购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经规划部门批准,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该商品房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幢】【座】【单元】【层】[自然层] 号房。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属结构,层高为米,建筑层数:地上层,地下层。
该商品房阳台属【封闭式】的个,【非封闭式】的个。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分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买受人在签订本买卖合同时,应与出卖人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
第四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该商品房屋属预售,按【套】【整层】出售,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 币)每方米元,总金额为( 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的建设费用计入套内建筑面积销售单价内,不再另行计价。
2、该商品房屋属预售,按整幢出售,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 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 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3、该商品房屋属现房,按【套】【整层】【整幢】出售,总金额为( 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合同约定计价面积与实测计价面积有差异的,以实测计价面积为准。商品房交付后,实测计价面积与合同约定计价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进行处理:
第五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1、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以内(含本数)的,买卖双方不作任何补偿;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以上(不含本数)至3%以内(含本数)的,买卖双方按实测计价面积及本合同约定的房屋单价据实结算;
3)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不含本数)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 实测计价面积大于合同约定计价面积时,面积误差比3%以内(含本数)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实测计价面积小于合同约定计价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本数)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面积误差比=(实测计价面积-合同约定计价面积)/合同约定计价面积×100%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2、双方自行约定:
1);
2);
3);
4);
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应当按时如期将房价款支付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指定的售房款银行监控账号上(已竣工项目买受人可将房价款直接支付给出卖人)
监控银行:
监控账号:
买受人按下列第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
2、分期付款;
1)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计( 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2)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计( 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3)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计( 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4)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计( 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5)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计( 币)-亿-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3、其他方式
。
第七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日以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日后,出卖人有权提出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 。
第八条 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年月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
3、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4、。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
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2、。
3、。
第九条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日后,买受人有权提出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一(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
第十条 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该商品房预售后,出卖人不得擅自变更该商品房项目的规划、设计。确需变更的,出卖人应书面征得买受人同意。不同意变更的买受人可要求终止买卖合同。出卖人应在买受人提出终止合同申请的30天内退回已付购房款及利息(以付款日起至退款日止为期,以退期日同期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
第十一条 交接。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
第十二条 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
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三条 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
3、
第十四条 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1、
2、
3、
4、
5、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
2、
3、
第十五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房屋交付使用后日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
第十六条 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担。
第十七条
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定:
1、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
2、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
3、;
4、。
第十八条
买受人的房屋仅作使用,买受人使用期内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广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
第二十一条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
出卖人一份,买受人一份,广州市房地产交易所一份。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双方签订后30天内向广州市房地产交易所办理登记手续后生效。
企业管理 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章) (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
登记部门:
登记时间:年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