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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委托合同14篇

分类:合同范本发表于 2023-08-04 12:21阅读数:0

在平时的工作学习中,我们总少不了进行合同范本写作的机会,想写好合同范本类型的文章,不妨来参考一下本文。好范文为大家带来了《物业委托合同14篇》,希望对你的范文写作有所帮助。

以下是网友“keyong”整理的物业委托合同14篇,供大家阅读。

物业委托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湖南XX公司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学校校园物业委托给乙方管理订立本合同。

一、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校园

座落位置:

建筑面积:22万平方米

二、工作内容

(一)保安工作

(二)绿化工作

(三)清洁工作

(四)水电,门窗,课桌椅,办公台椅的小型维修

三、委托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201年月3日止。

四、委托费用

甲方每月日前将委托管理费人民币伍万元付给乙方。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审核乙方拟定的工作计划及规章制度;

(二)对乙方的管理实施日常监督检查,每学期进行一次全面综合考核评定;

(三)在本合同生效起为乙方提供平方米的管理用房,向乙方提供工作时所需的水,电,提供乙方工作时必需的工具,物料存放地点,临时小休的座椅;

(四)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五)负责收集,整理校园物业管理所需的资料,并将复印件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交给乙方;

(六)对乙方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的不文明行为,甲方有权采取措施制止,若因此造成不良后果,追究乙方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七)协助乙方做好宣传工作。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按照甲方委托的范围和工作内容,制订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工作标准,自主开展各项经营管理活动,但不得损害学校,师生的合法权益,获取不当利益;

(二)不得将服务项目进行转包;

(三)提供进驻工作人员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给甲方;

(四)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五)按国家的有关规定为在本校服务的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并提供福利,员工工资不得低于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按相关规定人员持证上岗;

(六)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收取服务费;

(七)接受甲方的监督,指导,服从甲方的临时性工作安排,对有关整改的要求要及时进行;

(八)每学期向甲方公开一次管理费用收支账目;

(九)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每学期末向甲方上交工作总结;

(十)若出现非乙方责任造成甲方财产损失的,乙方不负赔偿责任。

七、违约责任

(一)由于不可抗拒的因素(如停水,停电)造成有关工作服务质量不能达标,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二)甲乙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三)甲方违反本合同使乙方未能完成规定的工作内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有关损失由甲方自负;

(四)乙方违反本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剩余管理费无需支付,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赔偿。

八、附则

(一)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提出起诉;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代表人:

签订日期:年月3日

物业委托合同 篇2

委托方: 业主大会(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自愿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建筑面积:

平方米结构类别:

预算造价:元

决算造价:元

2、物业业管理企业:

3、施工单位:

4、监理单位:

5、其他:

第二条 合同内容(取消的条款,在其编号前括号内标示"×")()1、甲方委托乙方编制该工程预算(或概算);()2、甲方委托乙方审核该工程预算(或结算);()3、甲方委托乙方承办工程造价技术经济鉴定;()4、其他。

第三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可向乙方索取与委托内容有关的技术经济报告;

2、甲方可向乙方询问委托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内容(政府有规定者例外);

3、甲方可向乙方书面阐述对工程及具体问题的意见;

4、甲方应向乙方及时提供工程所需的修缮方案和必要的施工图纸及其他有关的书面资料;

5、甲方为乙方的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配合;

6、甲方须按约及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7、其他。

第四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可向甲方索取与委托内容有关的各类技术经济资料;

2、乙方可要求甲方对有关问题做出解释和补充有关资料;

3、乙方可要求甲方在工作进展中提供必要的配合;

4、乙方接受本合同第二条第三项委托内容的.,应当加强维修工程事前、事中、事后的跟踪检查;

5、乙方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及合法的原则,认真、细致、周到地进行服务工作;

6、其他。

第五条 合同费用

1、甲乙双方按照市房地资源局和市物价局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2、基本费:按为取费基础,计元。人民币(大写):

3、差额费:按为取费基础,计元。人民币(大写):

4、甲乙双方商定:按元,一次确定,不另调整。人民币(大写):

5、上列三款费用不得同时计取,如发生差异,应按其中金额最大一类收费。

6、付款办法:

第一次支付:元。人民币(大写):支付日期:年月日

第二次支付:元。人民币(大写):支付日期:年月日如有余款,待合同履行完毕时,一次结清。

第六条 合同时效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双方确定,本合同所含工作内容至年月日结束。

3、双方完成工作,付清费用后,本合同自行失效。

第七条 违约责任本合同如发生违约,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原因造成违约,按合同费用总额支付给乙方%违约金;

2、乙方原因造成违约,按合同费用总额支付给甲方%违约金;

第八条 争议解决办法甲方或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如协商不成,按下列途径处理(取消的条款在其编号前括号内标示"×"):1、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或签订补充协议,所达成的一致意见或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份,其中正本份,副本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份,副本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及帐号: 开户银行及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合同订立日期: 年 月 日

物业委托合同 篇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组织名称:

业主委员会主任:

地址:

联系电话: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物业名称)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市区路(街道)号。

管理界线:东至;南至;西至;北至

占地面积:平方米。

建筑面积:平方米。

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见附表。

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和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使用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 房屋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房屋承重结构部位(基础、承重墙体、梁、柱、楼板、屋面)、专用房间、楼梯间、走廊通道及外墙面、。

第五条 房屋共用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上下水管道、落水管、电梯、避雷装置、公共照明、安全监控、消防设施、邮政信箱、天线、二次加压水泵及水箱、、。

第六条 公用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非市政道路、化粪池、垃圾房、庭院灯、草坪灯、自行车棚、停车场、、。

第七条 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及构筑物的维修、养护与管理。包括:物业管理办公经营用房、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等。

第八条 公共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的养护与管理。

第九条 公共环境卫生管理。包括:公共场所、场地、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扫保洁及垃圾的收集。

第十条 实行封闭物业管理的住宅区内的停车车位,由乙方负责经营管理。对未参加车辆损失保险、车辆玻璃破碎保险、车辆盗抢保险的,乙方有权制止停放。

第十一条 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社区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值班、巡视、门岗执勤、、。发生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报经公安部门处理。

第十二条 与房屋及附属建筑物改建、装修相关的垃圾清运、、等的管理。

第十三条 物业档案管理。包括:物业的工程图纸、竣工验收资料、产权资料、业主和使用人档案、维修档案、、有关财务账册、。

第十四条 维修基金利息及维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

第十五条 位于位置计平方米的物业管理办公用房由乙方无偿或按标准有偿使用,但不得分割、抵押、交换、买卖。有偿使用费用于。

第十六条 位于位置计平方米的物业管理经营用房委托乙方按下列约定经营(在所选项目上打“√”),但不得分割、抵押、交换、买卖。

(一)乙方无偿经营。经营收入扣除经营成本后,结余部分按规定专户存储,全部用于补充维修资金不足及业主委员会办公费用。

(二)乙方每年向甲方缴纳万元,剩余经营收入归乙方所有。甲方所得按规定专户存储,用于补充维修资金不足及业主委员会办公费用。

第十七条 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八条 组织开展社区便民有偿服务活动。

第十九条 向业主、使用人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电梯运行费、。按委托协议代收电费、水费、、

第二十条 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若委托乙方维修时,乙方可以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二十一条 规劝制止业主、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和业主委员会决议及物业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

规劝制止无效的,报送业主委员会批准,可采取措施。

第二十二条 其他委托事项。

(一)。

(二)。

(三)。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期限

第二十三条 委托管理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章 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四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

1.代表和维护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根据业主大会的决议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3.监督业主、使用人遵守《业主公约》及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决议和物业管理有关规定;

4.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管理规章制度和实施方案;

5.检查监督乙方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6.审议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维修财务预算及决算;

7.向业主筹集或续筹维修资金,审定维修基金利息的使用情况;

8.监督检查公共建筑、共用设施设备和物业管理办公经营用房的使用情况。

(二)甲方义务

1.听取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将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乙方;

2.保证业主、使用人遵守、执行物业管理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遵守《业主公约》及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决议和小区物业管理制度,按时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其他费用;

3.协助乙方开展物业管理工作,完成和实现物业管理各项管理目标;

4.维修基金利息不敷使用时,负责向业主筹集维修资金;

5.向乙方提供建筑面积平方米物业办公用房(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移交乙方使用

6.按物业管理区域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向乙方提供平方米经营用房(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移交给乙方使用;

7.于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提供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工程技术资料和有关档案资料,并建立交接手续;

8.当业主、使用人不按规定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时,协助乙方催交,催交无效的,由甲方做出决定采取必要的措施收缴,委托乙方实施;

9.调解处理业主、使用人与乙方的纠纷,协调其之间的关系;

10.协助乙方搞好社区文化和社区服务工作;

11.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建设及管理遗留问题:

12.完成政府交办属于物业管理区内应完成的各项任务;

13.。

第二十五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合同有关约定制定物业管理实施方案并实施管理;

2.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及预决算报告,经业主委员会审定,提交业主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3.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及构筑物、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等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业主委员会审定提交业主大会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4.依照本合同和市物价局核发的收费许可证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

5.负责物业管理档案资料、有关财务账册的管理;

6.规劝制止业主、使用人违反物业管理规定及《业主公约》的行为;

7.有请求业主委员会协助管理的权力;

8.有选聘专业公司承担专项工程的权力;但不得将物业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人;

9.当业主、使用人装修物业时,与其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10.依法向业主、使用人追缴欠交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二)乙方的`义务

1.履行本委托合同并依法经营;

2.接受业主委员会和业主、使用人的监督;

3.重大管理措施应提交业主委员会审议批准;

4.接受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5.对本物业的公共配套设施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使用功能。如需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经甲方同意并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6.按照有关规定使用维修基金利息;

7.每半年向业主、使用人公布一次物业管理服务费收支情况。每年7月份和12月份向业主委员会提交维修基金利息使用管理报告;每年1月份向业主公布全年维修基金利息收支情况;

8.向业主、使用人提供优良生活工作环境,搞好社区文化和社区服务;

9.发现违法行为要及时制止并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10.定期对房屋设施设备状况进行检查,及时排除不安全隐患和险情;

11.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终止7日内,必须向业主委员会移交全部物业管理档案资料;经双方共同认可并委托审计机构审计后,向甲方移交代管财务档案资料和本物业的公共财产及物业办公、经营用房。

12.

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及标准

第二十六条 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济南市物业管理办法》及《济南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等级服务评定(试行)标准》,制定本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及标准。具体内容如下:

(一)房屋及维修管理

1.房屋外观完好、整洁,无脏损和妨碍市容观瞻现象。

2.行政街号、房屋幢号、单元号有明显标志,设有引导方向平面图。

3.封闭阳台、空调安装、抽油烟机排气孔等统一有序,房屋立面无吊栏等悬挂物。

4.一楼护栏无探出墙面现象,二楼以上无护栏。

5.房屋完好率98%以上。

6.房屋大中修有完整的开工报告及工程预算书,履行安全技术交底手续,工程质量验收手续齐全,决算书经过有关机构审计,有完整的竣工报告并建立有关保修制度,工程资料存档备查。

7.房屋小修、急修及时率达98%以上,合格率达100%,险情排除及时率达100%,有维修记录和回访记录。

8.房屋档案资料管理完善,按幢、户立档。

(二)共用设备管理

1.设备图纸、档案资料齐全,设备台帐记录清晰,管理完善,随时查阅。

2.专业技术人员、维修操作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按要求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3.设备良好,运行正常,有设备运行记录。有专门的保养检修制度,无事故隐患。

4.小区内生活用水(高压水泵、水池、水箱)有严密的管理措施,有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和操作人员健康许可证。水质检验合格。

5.电梯按规定时间运行,电梯厢清洁卫生,通风、照明良好。

6.电梯有专业队伍维修保养,安全运行和维修养护规章制度健全,运行养护有记录。

7.负责锅炉供暖的,严格遵守锅炉供暖各项规章制度,运行正常,并有运行记录。供暖期间,居室内温度应为18℃,不低于16℃。

(三)共用设施管理

1.小区内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完好,并按原设计用途使用。

2.公共照明设施设备齐全,运行正常。

3.道路畅通,路面平坦无损坏。

4.污水排放畅通,沟道无积水。

5.危险部位标志明显,有防范措施。

(四)绿化及养护管理

1.公共绿地、庭院绿化布局合理,花草、树木、建筑小品配置得当。

2.绿化有专人养护和管理,无损坏、践踏现象,无病虫害及枯死现象。对绿地、花木等定期浇水、施肥、除虫、修剪、清除枯叶。

(五)环境卫生管理

1.小区内环卫设施完善,设有果皮箱、垃圾房等保洁设施。

2.小区内实行垃圾袋装化,日产日清。

3.楼梯间、通道、走廊的地面、墙面和楼梯扶手、窗台无灰尘,窗户明亮。楼道内无乱堆乱放现象。设备间清洁卫生,通风照明良好。

4.道路、庭院、绿地、公用场地无杂物,保持清洁。

5.雪后及时扫净小区内道路及楼间积雪;雨后及时清理污水。

6.小区内马路无摊点、市场,商业网点牌匾美观整齐、管理有序。

7.小区内无违章临时建筑。

8.小区内无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刻和乱挂现象。

9.共用场地定期清洁,地面无油渍等污染现象。

(六)社区秩序维护

1.小区内实行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

2.值班人员有明显标志,熟悉辖区情况,工作规范,作风严谨,有值班巡逻记录,各项管理措施落实。

(七)停车场及车辆停放管理

1.甲方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的停车场,车辆停放有序,场地清洁卫生无污染、无破损,车辆管理制度完善。

2.

3.

(八)消防

1.消防系统标志明显,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

2.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3.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4.

5.

(九)按《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实施改装修管理。

(十)

第六章 物业管理服务费及相关费用

第二十七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

(一)住宅房屋,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向业主、使用人收取;非住宅房屋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空闲房屋,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向收取。

(二)收费时间:

(三)合同有效期内,若物价部门批准调整收费标准,从批准执行之日起,乙方按调整标准向业主、使用人收取。

(四)业主、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应交金额的%按日交纳滞纳金。

(五)业主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二十八条 电梯运行费按下列约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在实行封闭物业管理住宅区内的停车车位,由乙方对停放车辆的业主、使用人实行委托服务,按物价部门规定收取车位费。车位费收入扣除经营管理成本后的结余部分,用于

1.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

2.绿地养护费用;

3.弥补甲方同意减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4.便民服务费用;

5.业主委员会办公经费。

第三十条 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和更新费用,按《济南市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其配套文件执行。

第三十一条 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他服务,若委托乙方维修或提供服务,双方应签订协议,乙方按约定收费标准向享受服务的业主、使用人收取。

第三十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签订利用本物业管理区内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共用场地设置的户外经营性广告和商亭、摊点等有偿使用协议并由乙方负责收取有偿使用费。有偿使用费收入扣除成本后结余部分用于

1.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

2.绿地养护;

3.弥补减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4.便民服务费用;

5.业主委员会办公经费。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三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二十四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三十四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未按合同约定标准管理物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三十五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三十六条 乙方不按规定和甲方审定的计划使用维修基金利息,或将维修基金利息挪作他用的,甲方有权制止。造成甲方经济损失或导致物业失修失养,乙方应给予经济赔偿。

第三十七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法律依据提前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元的违约金;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给予经济赔偿。

第三十八条 因业主、使用人使用不当发生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费用,由相关的业主、使用人承担。

第三十九条 维修基金利息不敷使用时,由乙方负责筹集,因维修资金筹集不足造成物业失修失养导致业主、使用人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由未交费的责任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合同有效期内突发性紧急抢修排险工程费用,由乙方先行垫付,由相关业主按拥有的建筑面积比例分摊,由乙方负责于工程开工起15日内收缴,逾期未交纳的,按应分摊金额的%按日交纳滞纳金。乙方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一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业主、使用人财产损失的,有关各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根据委托管理事项,甲、乙双方办完交接验收手续。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期满前二个月,甲、乙双方应作出是否续签合同的决定。任何一方决定不续签合同的,甲方即行组织招投标重新选聘物业管理企业。

第四十四条 双方可以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页,一式3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报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七条 因房屋建设质量、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或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四十八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

(一)由济南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月日 年月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物业委托合同 篇4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祁县五交化小区委托与乙方实施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一. 合同期限:20xx年10月1日-----20xx年9月30日

二. 甲方负责水、暖、电主管道,锅炉设施和楼房以外的公共设施的维修,负责房屋主体、楼顶的维修。

三. 乙方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负责小区冬季供暖、环境卫生、绿化管理、水、电、暖费用的收缴,车辆管理、安全管理等事宜。

四. 乙方应做到文明管理,合理收费,尽职尽责,和谐共处,各项重大时宜需经业主委员会决策通过,达到甲方与业主满意的效果。

五.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到重大事件(如集中供热、天然气的引进等)或遇到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六.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双方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继续有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物业委托合同 篇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名 称(姓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 址:

联系电话: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为位于舜华路20号的舜泰广场8#楼(以下称本物业)提供物业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舜泰广场8 号楼

物业类型: 办公写字楼

坐落位置:济南市高新开发区舜华路20号

甲方拥有本物业 层 房间,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二章 物业委托服务事宜

第三条本物业范围内所有的公共地上、地下建筑物,附属配套设施,其中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玻璃幕墙、楼梯间、电梯井、设备管道井、走廊通道、门厅等该物业共用部分的清洁、维护、保养和管理。

第四条公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上下水管道、供配电系统、供暖系统、给排水系统、中央空调系统、公共照明、安全秩序管理系统、消防系统、楼内消防设备、电梯、地下层的排风系统等。

第五条 公共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地漏、化粪池、各类地下管线及管井、泵房、地上下停车场等。

第六条安全秩序与消防管理,其中包括:维持该物业区域内公共秩序(巡逻、门岗执勤、装修管理、访客登记),项目区域内的警卫以及对各种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理;火灾的预防和发生火灾的救护和处理;保安监控和消防监控;并协助公安机关处理刑事案件。

第七条 道路交通与停车场管理,其中包括:负责物业道路交通管理,停车及车辆疏导服务等。

第八条日常保洁与定期清洁,其中包括:该物业公共区域内的清洁卫生;每日办公垃圾的收集、分拣和清运,化粪池定期清掏服务等;物业室外通道的地面道路清洁。

第九条 本物业绿化,其中包括为本物业的花木及绿地提供日常养护服务。

第十条 管理本物业及本物业相关的工程竣工图纸、物业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档案与竣工验收数据。

第十一条 代收代缴服务,负责向物业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代收代缴水电费等。 第十二条建立、健全物业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的账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第十三条对于甲方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及设施的维修、养护以及其他服务要求,在甲方提出委托时,乙方在其能力及服务范围内,接受委托并另行收取合理报酬。

第十四条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乙方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

第三章 服务期限

第十五条 本物业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年12月31日止。

本合同终止之日起15日内,乙方须按照有关物业管理的规定向本物业服务区域的三分之二以业主确定的代表或者其新聘选的物业管理公司交还有关物业管理档案资料、物业服务用房及代管的专项维修基金等。

第四章 物业服务质量标准

第十六条 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应达到《山东省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规范》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五章 物业服务等费用

第十七条 物业服务费用

1、物业服务费由甲方在本物业拥有的建筑面积计算,每月每平方米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甲方将其房产用于餐饮、超市、银行等商业用途,物业服物收费标准为按照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3、80 元。

2、车库或车位费用:执行《济南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中济南市物业管理辖区内交通工具看管收费标准的相关规定。

3、物业服务费、看管费每半年交纳一次,在每半年首月5日前交纳,甲方逾期交纳物业服务费、车辆看管费的,每逾期一日,按欠交物业服务费、车辆看管费的万分之四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车位租赁费每半年初月5日前交纳一次,逾期不缴纳的,乙方不再提供车位。

4、水费按照5、4元/立方,电费按照0、9元/度收取,如遇政策性调整水、电价,则执行调整后的价格。对于乙方代收代缴的水、电等费用,甲方应当于次月5日前缴纳,逾期按照拖欠应缴纳费用的日千分之三标准支付滞纳金,该滞纳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需要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5、甲方将物业出租给他人使用,并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及设施设备运行费用的,从其约定,甲方负连带交纳责任。

6、业主应于开发商通知交房之日起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注:不论业主是否实际入住相关物业,均需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标准承担全额物业服务费】

第十八条 乙方受甲方的委托对其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 约服务的费用,乙方另行收取合理报酬。

第六章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九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遵守本物业的《管理规约》或者《临时管理规约》等物业管理制度,监督乙方的物业服务行为;

2、甲方应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支付物业服务费及其他费用;

3、甲方将位于本物业的房产出租、出借的,应当书面告知乙方,甲方对基于其房产所应缴纳的物业服务费、水电费、采暖费等全部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4、甲方有权利和本物业的其他业主共同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物业管理方案、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财务预算及决算,但上述制度、方案、计划、预决算应根据《临时管理规约》的程序确定,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管理服务方案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甲方于本合同签订后办理产权登记时,按购房价款的3%缴纳专项维修基金,专项维修基金由乙方代为保管。

6、甲方不得利用本物业外墙及本物业的其他任何公用区域为载体发布广告等任何图文信息。

第二十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拟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

2、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3、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4、依据本合同向甲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及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责令停止违章行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支付违约金、对无故不交纳相关费用或者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责任人可采取公示、停止服务等正当的、合法的催缴、催改措施,但不能影响正常交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5、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经本物业三分之二以上(包括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并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6、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7、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 中修方案,按临时管理规约规定的程序通过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8、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9、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10、乙方享有本物业的楼顶广告设置权,楼顶广告位的出租收益的归属乙方;乙方在物业服务期间,考虑提升本物业整体形象、营造商务氛围的需要,可以在本物业的通道、楼梯、电梯、大堂等公用区域设置广告,所得收益归乙方所有,但所设置广告不得影响业主对上述区域的合理使用,不得影响上述区域的美观。

11、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业主委员会移交全部经营性商业用房、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本区域物业公用部位由甲方委托乙方经营管理,收益归属乙方,以弥补乙方可能发生的管理亏损。

第二十二条 如果政府部门需要对本小区建筑实施亮灯工程,如政府部门不承担的,所发生的费用由业主共同承担,按照业主的建筑面积进行分摊。

第二十三条 甲方与本物业建设单位基于委托建设合同所产生的任何遗留问题,除本 合同另有约定外,由甲方与建设单位协调解决,与乙方无关。

第二十四条甲方在装饰装修房屋前,同意与乙方签订书面的《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就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装修施工人员的管理、装修管理服务费用、国家装饰装修规定等事项进行约定,乙方应事先告知甲方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五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未能达到预定的服务质量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达到合同约定;逾期未整改的,或整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顺延支付相应物业服务费时间,直至乙方完成整改;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六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经济赔偿。

第二十七条 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3、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4、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5、除上述条款外,其他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

第九章 合同的终止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无故解除本合同,但本物业三分之二以上(包括三分之二)业主表决同意解除本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时,本合同解除。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条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甲方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三十一条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有关材料设备供应商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三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物业委托合同 篇6

甲方:

法定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在双方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此协议作为乙方与武汉盛唐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下称租赁合同)时之附件,甲、乙双方就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写字楼物业基本情况

1、承租区域位置:xx购物中心(原项目名称为:龙王庙商贸广场B区)B区楼号,面积㎡(本面积以租赁合同中约定的建筑面积为准)。

二、物业管理费及其它相关费用

1、物业管理费计算起始日:乙方自租赁合同约定日即年月日起支付物业管理费,并按计量的实际使用量缴纳水、电、延时空调费等费用。

2、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人民币元/㎡/月,合计每月人民币元(大写:圆整),乙方需每季度支付一次物业管理费,每次应提前日支付。

注:甲方收取的物业管理费用于支付下列但不限于下列发生的:公共区域保洁、保安、绿化费;公共照明费(不包括乙方专用的外墙店招和外墙广告位照明用电);物业保险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员工薪酬福利费;行政办公费用;公共设施设备(空调主机系统、给排水系统、电梯系统、外围公共照明等)的运行、维保费等。

3、其他相关费用:

3、1电话初装费及资源占用费;

3、2网络初装费及使用费;

3、3空调延时服务费:甲方根据本协议第三条物业服务内容提供标准物业服务。如乙方实际享受的空调服务超出约定时间,乙方须缴纳空调延时服务费,费用标准为0、2元/㎡/小时,面积按乙方所在楼层总面积计算,该延时费用在乙方缴纳当期物业管理费时一并向甲方缴纳;

3、4代收代缴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甲方可提供水、电、燃气等项目的费用代收代缴服务(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代收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经营用水、经营用电。

注:装修期水电费收取标准按《装修手册》执行,经物业公司验收合格后,方可转为经营用电收取标准。特种行业用水收费标准按照特种行业收费标准执行。该费用将根据国家能源价格政策变化而作调整。

4、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标准调整根据甲方服务管理状况并经过相关程序进行。

三、物业服务内容

1、写字楼共用部位的维修和管理

包括写字楼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门厅、楼梯间、走廓通道等相连部位。

2、写字楼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中央空调、天线、供电线路、通讯线路、照明、供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渠、池、井、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3、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停车场。

4、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

5、公用环境卫生、绿化管理

5、1公用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5、2公共区域内绿植、花木等的养护与管理。

6、公共安全秩序维护

6、1维护公共经营秩序安全管理,包括门岗、巡逻等;

6、2交通与车辆停放、进出的安全管理;

6、3消防监控与安全管理。

7、其他服务

7、1商户装饰装修管理:详见《商户装修手册》之规定;

7、2代收代缴水费、电费等服务;

7、3受理租户的报修报建,并及时处理;

7、4建立健全并管理租户的物业档案。

四、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1、写字楼及维修管理

1、1写字楼内有明显标志和引路方向;

1、2写字楼维修及时率达100%,维修合格率达98%,并建立回访制度和回访记录;

1、3写字楼档案资料齐全、管理完善,建立商户档案,随时可查。

2、写字楼设施设备管理

2、1所有公共设备图纸、资料档案齐全,管理完善;

2、2确保设备完好、运行正常,供水、供电、通讯、照明设施设备齐全,使用功能齐全;

2、3消防设备完好无损、可随时启用;

2、4公共配套设施完好。

3、写字楼治安、消防管理

3、1以人防加技防的管理模式,加强对智能监控的有效管理;

3、2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所有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查,消除火灾安全隐患;

3、3保持消防系统(主要包括自动消防喷淋系统、自动烟感报警系统和自动消防广播报警系统)。

4、写字楼环境卫生、绿化管理

4、1对写字楼公共区域进行清洁与循环保洁;

4、2对垃圾实行袋装化管理,及时清运,做到日产日清;

4、3公共区域内合理摆设绿植、花木。

5、写字楼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维修处理严格按照《客户报修管理办法》执行。

6、写字楼中央空调使用管理规定

6、1中央空调供应时间与临界温度的规定

6、1、1起供时间:按合同规定执行。如遇明显气候变化将适当调整;

6、1、2起供临界温度:夏季最高气温32℃以上、冬季最低气温10℃以下时为空调起供温度(以天气预报温度为依据)。

6、2临时加班使用空调规定

6、2、1如租户在正常办公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下午17:30)内需延长空调供应时间(须4小时以上),应提前2小时向物业公司提出书面申请,费用按前述办法计算;

6、2、2如租户在非正常工作日要求空调供应(须4小时以上),应提前1天(或8小时)向物业公司提出书面申请,费用按前述办法计算。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1对写字楼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安全秩序维护、环境卫生绿化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确保乙方经营环境的稳定与经营秩序的安定;

1、2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以及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

1、3根据有关规定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写字楼的物业管理制度和写字楼装修手册,并书面告知乙方,有权制止一切违反物业管理制度及装修制度的行为;

1、4依据本协议之标准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1、5甲方有权对乙方租赁区域的装修及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如乙方未按图纸设计或违规施工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改或恢复原貌,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1、6在事先征得乙方同意后甲方方可进入乙方租赁区域内检查公共设施设备的使用情况,如遇突发或紧急事故时甲方可进入乙方租赁区域内进行抢修,乙方不得阻止,但事后必须进行情况说明;

1、7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公共设施的使用功能;

1、8发生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时,甲方有责任采取应急措施,保障楼内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少各方面的损失;

1、9保证按以上约定内容向乙方提供良好的物业管理服务,以确保乙方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1有权要求甲方按服务协议约定提供良好的物业服务;

2、2按甲方规定的时间足额缴纳物业管理费和由甲方代收代缴的水、电公共事业费用;

2、3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2、4应自觉遵守甲方所制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商户装修手册》相关规定,不得在沿江一号购物中心内从事与法律、法规相违背的行为;

2、5乙方进驻写字楼后,不得私自改变建筑原貌,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占用、损坏写字楼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乙方应给予赔偿;

2、6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写字楼内的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利益;

2、7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更改、迁移或增大水、电用量装置或空调的负荷,如擅自接驳、改动、迁移用电装置及负荷,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将由乙方全部承担,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8如果乙方要对租赁区域进行装修,应提前向甲方提交书面装修申请和全套施工图纸,经审核通过办理相关装修手续后方可施工,并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检查;

2、9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应加强防火、防盗等事项,因此导致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保险

乙方租赁区域内人身及财产的有关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

七、违约责任

1、双方均应遵守本协议的各项规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2、若乙方未能按期缴纳各项费用,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立即缴付。若乙方逾期未能缴付,乙方须按租赁合同的相关标准向甲方缴纳滞纳金;乙方延迟支付超过30日,甲方除收取滞纳金外,还有权停止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未经甲方许可,擅自进行的装饰、装修造成了对原建筑物主体结构的改动,乙方须按给原建筑物造成损失的2—5倍支付违约金;

4、乙方违约在公共区域堆放货物、杂物或加建建筑物,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清理费;

5、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提前终止协议,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八、其他

1、本协议的有效期与租赁合同期限相同,乙方在签署正式租赁合同时须与甲方签订此服务协议,本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未约定事宜参照租赁合同相关条款执行,如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出现租赁合同与本协议均未规定的事宜,应及时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3、本协议共5页,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公章: 乙方签字/公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

年月日 年月日

物业委托合同 篇7

甲方(业主大会):

组织名称:

业主委员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物业管理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物业区域《业主公约》的约定,甲方通过招标、议标等方式选聘乙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物业名称)实施本物业区域的物业管理服务的相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业管理区域概况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物业类型:;座落位置:;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四至:东至:,南至:,西至:,北至:;其他:。

第二条 具体物业构成明细及所配置的共用设备设施明细详见附件一和附件二。

  第二章 委托服务事项

第三条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的主要内容为:

1、物业共用部分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分具体包括:房屋的承重结构(包括:基础、承重墙体、梁柱、楼盖等),非承重结构的分户墙外墙面,屋盖、屋面、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楼梯间、电梯井、垃圾通道、污水管、雨水管、楼道灯、避雷装置;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具体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污水管、垃圾道、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高压水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

3、市政共用设施(不属市政部门管理的)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水池、井、停车场、路灯;

4、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5、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公厕、;

6、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排水管道、污水管道的疏通;

7、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的管理;

8、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9、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10、物业项目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预算和计划;

11、装修管理;

12、物业服务费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费用的收取;

13、法律政策规定应由乙方管理服务的其它服务事项。

第四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本合同特别约定的物业管理事项为:

1、接受业主委托,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服务价格由双方另行商定);

2、;

3、。

  第三章 物业服务质量

第五条 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约定的标准(具体服务标准见附件三)。

  第四章 物业服务费用

第六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收费选择以下第种方式:

1、包干制(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根据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和重庆市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格确定的原则,双方约定物业服务费用按月、季、年收取,其收取的标准如下(按建筑面积计算):

(1)住宅:元/月·平方米

(2)写字楼:元/月·平方米

(3)商业物业:元/月·平方米

(4)其他物业:元/月·平方米

业主向乙方按约定的标准交纳物业服务费,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2、酬金制(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物业服务资金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

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资金预收标准如下(按建筑面积计算):

(1)住宅:元/月·平方米

(2)写字楼:元/月·平方米

(3)商业物业:元/月·平方米

(4)其他物业:元/月·平方米

乙方选择以下第种方式对物业服务资金提取酬金:

(1)乙方每月/每年按元的标准从物业服务资金中提取;

(2)乙方每月/每年按预收物业服务资金数额%的比例提取。

预收的物业服务支出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由乙方代管,并由乙方按已公示的预算方案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物业委托合同 篇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名 称(姓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 址:

联系电话: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为位于舜华路20号的舜泰广场8#楼(以下称本物业)提供物业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舜泰广场8 号楼

物业类型: 办公写字楼

坐落位置:济南市高新开发区舜华路20号

甲方拥有本物业 层 房间,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二章 物业委托服务事宜

第三条本物业范围内所有的公共地上、地下建筑物,附属配套设施,其中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玻璃幕墙、楼梯间、电梯井、设备管道井、走廊通道、门厅等该物业共用部分的清洁、维护、保养和管理。

第四条公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上下水管道、供配电系统、供暖系统、给排水系统、中央空调系统、公共照明、安全秩序管理系统、消防系统、楼内消防设备、电梯、地下层的排风系统等。

第五条 公共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地漏、化粪池、各类地下管线及管井、泵房、地上下停车场等。

第六条安全秩序与消防管理,其中包括:维持该物业区域内公共秩序(巡逻、门岗执勤、装修管理、访客登记),项目区域内的警卫以及对各种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理;火灾的预防和发生火灾的救护和处理;保安监控和消防监控;并协助公安机关处理刑事案件。

第七条 道路交通与停车场管理,其中包括:负责物业道路交通管理,停车及车辆疏导服务等。

第八条日常保洁与定期清洁,其中包括:该物业公共区域内的清洁卫生;每日办公垃圾的收集、分拣和清运,化粪池定期清掏服务等;物业室外通道的地面道路清洁。

第九条 本物业绿化,其中包括为本物业的花木及绿地提供日常养护服务。

第十条 管理本物业及本物业相关的工程竣工图纸、物业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档案与竣工验收数据。

第十一条 代收代缴服务,负责向物业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代收代缴水电费等。 第十二条建立、健全物业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的账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第十三条对于甲方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及设施的维修、养护以及其他服务要求,在甲方提出委托时,乙方在其能力及服务范围内,接受委托并另行收取合理报酬。

第十四条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乙方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

第三章 服务期限

第十五条 本物业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年12月31日止。

本合同终止之日起15日内,乙方须按照有关物业管理的规定向本物业服务区域的三分之二以业主确定的代表或者其新聘选的物业管理公司交还有关物业管理档案资料、物业服务用房及代管的专项维修基金等。

第四章 物业服务质量标准

第十六条 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应达到《山东省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规范》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五章 物业服务等费用

第十七条 物业服务费用

1、物业服务费由甲方在本物业拥有的建筑面积计算,每月每平方米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甲方将其房产用于餐饮、超市、银行等商业用途,物业服物收费标准为按照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3、80 元。

2、车库或车位费用:执行《济南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中济南市物业管理辖区内交通工具看管收费标准的相关规定。

3、物业服务费、看管费每半年交纳一次,在每半年首月5日前交纳,甲方逾期交纳物业服务费、车辆看管费的,每逾期一日,按欠交物业服务费、车辆看管费的万分之四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车位租赁费每半年初月5日前交纳一次,逾期不缴纳的,乙方不再提供车位。

4、水费按照5、4元/立方,电费按照0、9元/度收取,如遇政策性调整水、电价,则执行调整后的价格。对于乙方代收代缴的水、电等费用,甲方应当于次月5日前缴纳,逾期按照拖欠应缴纳费用的日千分之三标准支付滞纳金,该滞纳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需要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5、甲方将物业出租给他人使用,并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及设施设备运行费用的,从其约定,甲方负连带交纳责任。

6、业主应于开发商通知交房之日起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注:不论业主是否实际入住相关物业,均需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标准承担全额物业服务费】

第十八条 乙方受甲方的委托对其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 约服务的费用,乙方另行收取合理报酬。

第六章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九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遵守本物业的《管理规约》或者《临时管理规约》等物业管理制度,监督乙方的物业服务行为;

2、甲方应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支付物业服务费及其他费用;

3、甲方将位于本物业的房产出租、出借的,应当书面告知乙方,甲方对基于其房产所应缴纳的物业服务费、水电费、采暖费等全部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4、甲方有权利和本物业的其他业主共同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物业管理方案、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财务预算及决算,但上述制度、方案、计划、预决算应根据《临时管理规约》的程序确定,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管理服务方案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甲方于本合同签订后办理产权登记时,按购房价款的3%缴纳专项维修基金,专项维修基金由乙方代为保管。

6、甲方不得利用本物业外墙及本物业的其他任何公用区域为载体发布广告等任何图文信息。

第二十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拟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

2、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3、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4、依据本合同向甲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及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责令停止违章行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支付违约金、对无故不交纳相关费用或者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责任人可采取公示、停止服务等正当的、合法的催缴、催改措施,但不能影响正常交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5、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经本物业三分之二以上(包括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并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6、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7、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 中修方案,按临时管理规约规定的程序通过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8、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9、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10、乙方享有本物业的楼顶广告设置权,楼顶广告位的出租收益的归属乙方;乙方在物业服务期间,考虑提升本物业整体形象、营造商务氛围的需要,可以在本物业的通道、楼梯、电梯、大堂等公用区域设置广告,所得收益归乙方所有,但所设置广告不得影响业主对上述区域的合理使用,不得影响上述区域的美观。

11、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业主委员会移交全部经营性商业用房、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本区域物业公用部位由甲方委托乙方经营管理,收益归属乙方,以弥补乙方可能发生的管理亏损。

第二十二条 如果政府部门需要对本小区建筑实施亮灯工程,如政府部门不承担的,所发生的费用由业主共同承担,按照业主的建筑面积进行分摊。

第二十三条 甲方与本物业建设单位基于委托建设合同所产生的任何遗留问题,除本 合同另有约定外,由甲方与建设单位协调解决,与乙方无关。

第二十四条甲方在装饰装修房屋前,同意与乙方签订书面的《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就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装修施工人员的管理、装修管理服务费用、国家装饰装修规定等事项进行约定,乙方应事先告知甲方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五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未能达到预定的服务质量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达到合同约定;逾期未整改的,或整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顺延支付相应物业服务费时间,直至乙方完成整改;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六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经济赔偿。

第二十七条 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3、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4、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5、除上述条款外,其他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

第九章 合同的终止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无故解除本合同,但本物业三分之二以上(包括三分之二)业主表决同意解除本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时,本合同解除。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条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甲方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三十一条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有关材料设备供应商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三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物业委托合同 篇9

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物业项目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综合办公楼

座落位置:

占地面积:平方米

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条甲方委托给乙方管理的项目包括:

1、房屋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综合办公楼房

屋的房顶、地面、墙台面、吊顶、门窗、楼梯、灯

具、通风道等的日常养护和维修。

2、供电系统高、低压电器设备、电线、电缆、电器照

明装置等的管理维护;

3、中央空调机组、高压水泵房、给排水设备等的管理

维护;

4、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等的管理维护;

5、有线电视、电话、网络等的管理维护;

6、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7、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

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

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等。

8、公共环境卫生,包括楼内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楼

层及院内垃圾的收集、清倒,楼内公共区域的卫生

保洁;

9、部分室内的卫生保洁,包括局长办公室、会议室、

接待室等;

10、会议、接待、传达服务;

11、安全保卫管理,维持公共秩序,包括来访人员登记

通报、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防火防盗报警、

突发事件处理等;

12、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竣工验收等档案资料。

第四条乙方负责向甲方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元/年。甲方于每季度终了后十日内,支付给乙方上季度的物业管理费用(元/季)。

第五条除人工及必备的工具以外,零配件、材料等维修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六条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物业管理公约的行为,乙方应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等措施。

第七条委托管理期限为年。自年月日时起至年月日时止。

第八条甲方权利义务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年度服务计划;

3、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提供平方

米建筑面积物业管理用房(产权属甲方),无偿使用;

5、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并

于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移交;

6、负责按时交纳乙方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7、协调、处理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8、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第九条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

2、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

3、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

门处理;

4、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

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5、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管理用房及物业

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第十条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1、乙方须按甲方的标准要求,实现目标管理。

2、甲方定期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检查评定,并将评定结果及时通知乙方,需要整改的乙方应积极采取措施整改。

第十一条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负责施工。

第十二条公用绿地的养护费用由乙方承担,更新、改造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三条物业管理服务费

1、管理服务项目变动时,由双方协商服务费的具体调整办法。

2、甲方逾期交纳物业管理费的,从逾期之日起每天按物业服务

费的千分之一向乙方交纳滞纳金;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合同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2、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十五条甲、乙任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第十六条乙方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交接验收手续。

第十七条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经协商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方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九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页,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二十三条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乙方优先续订合同,双方应在该合同期满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

物业委托合同 篇10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现双方就甲方关庙市场四楼物业管理事宜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物业管理委托服务合同,双方需共同遵守。

  一、委托物业服务期限

年月日到年月日止。

  二、物业服务范围及服务内容

(一)公共区域的水、电、消防、卫生和秩序等管理。(二)信件、报刊、包裹的收发。(三)完成由甲方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物业服务费每月包干总价元(大写:元整)

  四、物业管理服务要求及质量标准

(1)治安秩序维护

设治安秩序维护员2人(年龄在48岁以内),白班1人,夜班1人;着统一服装、装备,配证上班;做好接待工作,以标准的动作和优质的服务展示企业形象;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交接纪录,做到上交下接清楚无误、责任明确;维护责任区的公共秩序,防止各种不安全事件发生;巡视责任区内各种危及安全的情况,防止人为破坏行为,防止丢失,发生异常及时上报;礼貌接待客户,认真回答客户或来访者提出的问题,对与自己不明白的问题不可乱讲,可联系相关工作人员;对管区内的可疑人员要加以监视,禁止外来人员乱贴乱画宣传资料等;制止外来人员在服务区域内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根据甲方工作需要的工作作息时间开、关大门,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根据消防部门管理要求做好消防管理工作,上班期间严禁饮酒。

(2)办公区域及公共设施管理

每月定期对营业厅范围内的各种设施设备检查一次,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告知甲方。

(3)水电管理

负责的水电维修、维护,保证正常安全运行;乙方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30分钟内必须到达现场进行维修;如因水、电等造成经济损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责任。

维护耗用材料由甲方提供、乙方不记工时费,并负责水、电公司的协调和联系工作。

(4)公共环境卫生管理

清洁员设置1人每日对营业厅走道、楼梯、扶手、厕所等打扫一次,上、下午上班前保洁一次。营业厅环境、地面无杂物垃圾,不留卫生死角,每日清运垃圾外出,清洁工具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卫生质量标准达到天花光洁明亮,无蛛网、积灰;墙面整洁美观,公共灯具定期擦拭;清洁工实行全天侯保洁。

(5)消防管理

根据消防的要求,必须经过培训,熟练掌握消防器械的使用方法。定期检测消防设备,发现问题及时向甲方和消防部门汇报情况,并协助业主与消防部门的联系工作。

(6)安全责任

在合同执行期间,乙方工作人员为甲方服务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及人身伤亡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事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

(7)违约责任

⒈甲方违约责任:甲方违反合同约定,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⒉乙方违约责任:乙方违反约定,或服务不到位,甲方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整改的,每次扣减服务费20元,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如有下列情形扣减相应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①维修维护不到位,每次扣元;

②信件、报刊丢失,每次扣元;

③影响正常的办公秩序,发生扰乱办公事件,秩序维护员又未及时劝阻和制止,每次扣元;

④因秩序员失职导致公共财物(不含现金及其它无法界定的财物)被损坏、盗窃,由乙方照价赔偿,如乙方不赔偿,甲方将从乙方所交的服务保证金中扣除。造成重大损失,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向甲方缴纳物业服务保证金元人民币(大写:元整)不计息。在合同期满不发生遗失问题,甲方如数归还,否则按违约金额扣款。

(8)合同期间,乙方应每月将代缴甲方水电费,并将明细和缴费凭证交甲方办公室备案。

(9)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从年月日起生效;本合同期满合同自然终止;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到期前一个月洽谈合同续签事宜。

(10)未尽事宜双方以书面形式签定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物业委托合同 篇11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将 (物业名称)委托给乙方实行物业管理。

第一章 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

物业类型 ;

座落位臵 ;

建筑面积 。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至 ;

南至 ;

西至 ;

北至 。

容积率: %

绿地占有率: %

公建配套用房面积:平方米

(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一,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二)。

第二章 服务内容与质量

第二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三);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四);

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4、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5、车辆停放管理;

6、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8、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第三条 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具体标准见附件四)

第四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包括以下事项:

1、 ;

2、 ;

3、 。

第五条 单个业主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三章 服务费用

第六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选择以下第种方式:

1、包干制

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

高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

别墅: 元/月.平方米;

办公楼: 元/月.平方米;

商业物业: 元/月.平方米; 物业: 元/月.平方米。

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法定税费;

(10)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11)。

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2、酬金制

物业服务资金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预先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

高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

别墅: 元/月.平方米;

办公楼: 元/月.平方米;

商业物业: 元/月.平方米; 物业: 元/月.平方米。

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由物业服务支出和乙方的酬金构成。

物业服务支出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由乙方代管,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

乙方采取以下第种方式提取酬金:

(1)乙方按 (每月/每季/每年) 元的标准从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提取。

(2)乙方 (每月/每季/每年)按应收的物业服务资金 %的比例提取。

物业服务支出应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结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不足部分,由全体业主承担。

第七条 业主应于 之日起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管理服务费),物业服务费用按 (年/季/月)交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 (每次缴费的具体时间)履行交纳义务。甲方在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此项约定。

第八条 乙方应将物业服务费用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物业服务费年度预决算,并每年 次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费的收支情况。

对物业服务费收支情况有争议的,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1、 ;

2、 。

第九条 纳入物业管理范围内已竣工但尚未售出或者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

第十条 为保证前期物业管理服务的正常运行,甲方将承担乙方在本项目的开办费用、前期介入费用、接管验收费用、由于项目分期建设造成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不足的.补贴等。具体补贴标准及支付方式如下:

1、开办费用: ;

2、前期介入费用: ;

3、接管验收费用: ;4、由于项目分期建设造成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不足的补贴: 。 乙方在使用以上费用时,须自觉接受甲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四章 物业的使用与管理

第十一条 乙方应配合甲方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乙方根据规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务时,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给予必要配合。 第十二条 乙方可采取规劝、、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十三条 乙方应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第十四条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甲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乙方的同意;乙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甲方的同意。

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十五条 甲方应于(具体时间)按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能够直接投入使用的物业管理用房。

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 平方米,位于 ;住宿用房平方米,位于 ; 用房 平方米,位于 。

第十六条 物业管理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十七条 甲方权利义务

1、制定业主临时公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并要求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

2、将业主临时公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

3、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

4、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方案制度;5、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6、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帐务预算及决算; 7、按照政府部门相关规定与乙方办理物业移交接管验收手续; 8、 。 第十八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 2、与物业购买人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3、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政策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4、按本合同的规定,对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5、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7、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8、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9、每 月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10、本合同终止或业主大会决议解聘乙方时,乙方必须在合同终止日或在接到解聘通知后七日内,退出该物业管理区域并向甲方或业主委员会移交全部物业管理用房等设施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11、按照政府部门相关规定与甲方办理物业移交接管验收手续; 12、 。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务无法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第二十条 为保证合同的履行,乙方按的标准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并自觉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甲方应在在合同期满后10天内退还履约保证金本金及其利息,利息按照 的标准计算。

除前条规定情况外,乙方的管理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将按照 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一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能按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的,按 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就超额部分有权拒绝交纳;乙方已经收取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 第二十三条 甲乙任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元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第二十四条 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3、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4、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5、 。

第七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期限自年 月 日起至首届业主大会召开,业主委员会续聘或重新选聘物业管理公司时止。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第二十七条 乙方可与业主按照本合同的的约定,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存在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三十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选择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另一份报送物业管理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附件一:

物业构成明细

附件二:

物业共用部位明细

房屋共用部位包括:房屋承重结构、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内天井、户外墙面、屋面、传达室、上下水管道、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落水管、住宅区道路、绿地沟渠、池、井、室外停车场、车库、游泳池、小区自管公厕、垃圾间、垃圾箱、 、 。

附件三:

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

1、绿地 平方米; 2、道路 平方米; 3、化粪池个; 4、污水井个; 5、雨水井个; 6、垃圾中转站个; 7、水泵个; 8、水箱个; 9、电梯部; 10、信报箱个; 11、消防设施; 12、公共照明设施; 13、监控设施; 14、避雷设施; 15、共用天线;16、机动车库个 平方米;

17、露天停车场个平方米;

18、非机动车库个平方米;

19、共用设施设备用房平方米;

20、物业管理用房 平方米;

21、 ;

22、 。附件四: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

一、 接待

1、 ;

2、 ;

3、 。

二、 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维修与管理

1、 ;

2、 ;

3、 。

三、 清洁管理

1、 ;

2、 ;

3、 。

四、 园林绿化养护与管理

1、 ;

2、 ;

3、 。

五、 安全防范 

物业委托合同 篇1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济宁同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位于“阳光·城市花园”的物业委托于乙方实行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住宅

座落位置:济宁市吴泰闸路北

小区四至:东:科苑路;南:吴泰闸路;西:舜泰园小区;北:信达汽车交易市场

小区占地面积:万平方米

规划总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委托管理的物业位于“阳光·城市花园”小区号楼单元层室,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等。

第五条 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箱、烟道、共用照明、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

第六条 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

第七条 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第八条 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建设、文化体育娱乐场所等。

第九条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第十条 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一条 维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

第十二条 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三条 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四条 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物业管理服务费;

2、其它杂费。

第十五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十六条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报警等措施。

第十七条 其它委托事项

1、供暖管理;

2、受理申告;

3、收费代存管理。

第三章 委托管理日期

第十八条 委托管理自小区业主与开发商办理商品房移交手续之日起。

第四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九条 甲方权利义务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参加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遵守公约;

3、监督乙方拟定的物业服务制度;

4、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服从乙方的物业管理;

6、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

7、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第二十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服务制度;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4、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及时组织实施;

6、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7、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8、每12个月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9、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业主委员会协商经业主委员会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第二十一条 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

1、房屋外观:良好;

2、设备运行:正常;

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及时;

4、公共环境:安静、舒适;

5、绿化:完整;

6、交通秩序:有序;

7、保安:24小时全天候值班、巡逻;

8、急修:30分钟(半小时)到现场;

小修:当日完成;

9、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的满意率达到:95%;

第六章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二十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

1、本物业的物业管理费,住宅房屋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由乙方按建筑面积元/月平方米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非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元/月平方米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住宅改办公由乙方按建筑面积元/月平方米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2、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物价因素报业主委员会调整;

3、空置房屋的物业管理费,由乙方按收费标准的70%向业主收取;

4、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费的,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应交管理费的万分之五交纳滞纳金;逾期三十日起按每天元交纳滞纳金;

5、车位管理费,由乙方向车位使用人收取:

(1)地下车库停车位元/月收取;

(2)其它公共停车位费用收取另行通知。

6、物业服务费用(物业管理费)是物业服务活动正常开展的基础,涉及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积极倡导欠费业主履行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义务,业主赋于物业管理企业在业主欠交物业管理费90日后,有对该业主停水、停电的权力,但不得停止公用梯灯、路灯用电。

第二十三条 公共空间使用另行约定。

第二十四条 乙方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毗连部位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由当事人按实发生的费用计付,收费标准须经甲方同意。

第二十五条 其它乙方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的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如下:

1、代缴电费、煤气费等另行规定;

2、暖气使用费按照济宁市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依据《济宁市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 甲方违反合同第十九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八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给予经济赔偿。

第二十九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经济赔偿。

第三十条 甲乙任一方无正当理由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5000元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九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四条 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乙方不承担责任。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物业

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由济宁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物业委托合同 篇13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根据合同双方协商决定,以政府相关的物业管理法律、法规为框架,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委托期间的责权利关系,特制订本合同。

第一章委托服务的物业基本情况

名称:XX市行政服务中心-阳光大厦

地址:

建筑面积:XXX平方米

行政服务中心地上X层、地下X层。 1至3层为行政服务窗口,4至5层为办公区域。大厦配套设施功能有:中央空调系统,供配电系统,消防系统,给排水系统,综合布线系统,乘客电梯,大小会议室,技防监控系统及建行服务区等。

第二章委托服务范围与内容

一、大厦的公共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

二、大厦的公共环境卫生保洁。

三、大厦的公共秩序维护。

四、负责大厦的导办、解说。

五、建立本大厦物业基础档案和日常运作档案管理工作。

六、完成合同条款外的由双方协商决定的其它有偿或无偿服务事项。

第三章管理运作方式

一、双方约定本委托合同签订的有效期为年,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乙方对大厦每年服务费用为人民币XX万元(大写:XXX整),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结算XX万元,合同到期之日起十日内结算XX万元。

以上费用含员工工资、社会保险、工装费用、器材费用、办公费、福利津贴、税金和利润。明细如下:

(一)人员工资XX万元。

其中:保洁员8名,解说、导办员5名,水电维修工2名,弱电系统维护工1名,秩序维护人员11名。

以上合计27人,月工资XX元,全年共XX万元。

(二)其它费用XX万元

1、社会保险:XX万元×%=XX万元

2、福利费:XX万元×%=XX万元

3、保安着装费:XX人×500元/人=XX万元

4、保安器材及保洁工具费:XX万元

5、物业公司利润:XX万元×4%=XX万元

6、税金:(XX+XX+XX+XX+X8+XX)×%=XX万元

二、乙方接受甲方监督,在甲方指导下开展工作。

三、甲方负责大厦设备设施日常维修换件费用和涉及外委专业保养和维修费用的支付(外委专业保养费用包括:电梯月度保养与年检保险、以及空调、消防、配电、技防等机组的年度计划性保养。外委专业维修:是指物业公司服务范围之外的需要委托外部专业公司进行维修的内容)。

第四章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审核批复由乙方递交的有关大楼物业管理建议性、整改维修、约定费用结算等书面材料。

二、甲方有权利对乙方的管理质量进行随时检查,并要求乙方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改进,如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造成甲方经济损失或大楼共享部位设施或设备损坏,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并在合理时间内修复,如没有在合理时间内修复,甲方有权根据乙方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在物业费用结算时扣除,如整体管理水平明显下降,在限期整改还达不到明显效果的,直至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三、甲方在合同生效后,乙方可以向甲方申请复印与物业管理相关的档案数据,并在双方终止合同时乙方交还给甲方,不得交给第三方。

四、按合同约定向乙方结算物业服务费用。

五、负责大楼电、水、电信、网络等费用以及制冷供暖材料能耗费用。

六、甲方视同需外委服务的各类经营性代办、商务、代购、大厦外墙清洁等业务,以同质同价为前提,乙方为优先选择方。

七、支付因甲方特殊需要由乙方进行加班加点而发生的费用。

八、不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九、协调处理由乙方请求协助的物业管理过程中出现的纠纷矛盾。

十、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相关的宣传教育和文化娱乐活动。

第五章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从大楼管理目标定位要求出发,制订本大厦物业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和考核制度,有效地开展各项管理服务工作。

二、负责本大厦委托合同责任内的日常管理服务应尽事务,积极做好甲方机动相关事务的配合工作。

三、有权依照相关法规、本合同范畴和大厦的有关规定,对违章违规行为进行协调和处理。

四、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接受甲方和其它使用人的合理监督。

五、对本大厦的共享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其使用功能,如在本大楼管理中需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经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

六、乙方按工作需要在本大厦设置物业管理处。

七、建立大厦的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事项。

八、有义务配合甲方对保修期内的第三方施工质量监督和现场管理。

九、积极配合甲方开展人文宣传活动,以及各项人性化服务工作。

十、本合同终止时,须向甲方移交相关的大厦及甲方相关财产和物业管理档案数据。

十一、不承担对大厦工作人员和使用人的财产保管、人身保险义务。

第六章违约责任

一、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管理目标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经济补偿或承担相应责任。

二、如因乙方没有完成合同责任或未按本合同有关规定履行职责造成管理不善甚至发生重大失误的,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在乙方服务费用中罚款,并应同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以政府有关部门鉴定为准)。

三、甲、乙双方如有采取不正当手段而取得管理权或致使对方失去管理权而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过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章其它事项

一、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如台风、地震等突发事件)造成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双方应相互体谅,共同协商,及时进行妥善处理。

二、因大厦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和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负责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关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八章合同更改补充与终止

一、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有关条款进行更改或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为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合同附件经双方确认盖章后,具有同等效力。

三、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如须续订,应在本合同期满三个月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四、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或报请行业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提交XX仲裁委员会裁决。

五、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甲方代表人盖章:

乙方代表人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日期:年月日

物业委托合同 篇14

甲方(委托人):------

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乙方(受托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协商一致、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物业管理事项达成一致协议,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物业管理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工业物业

服务地点:-------南路

服务范围:维持----厂区围墙外5米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包括监控、巡视、门岗执勤等24小时昼夜服务。

服务要求:每日24小时提供服务,全体分3个值班小组,每值班小组4人每个大门2人全天值班,全员到岗。

服务标准:根据甲乙双方确认的《物业管理方案》规定的标准和事项,乙方向甲方提供物业管理,并按照乙方的管理模式对物业管理人员进行管理。依据双方确认的岗位职责要求,执行物业管理任务,承担相应的物业管理责任。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委托乙方管理的物业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乙方物业服务人员提供必备的工作条件,提供值班室、办公桌椅、工作餐(以实际提供为准)。

2、配备符合国家要求的消防设施、周界报警和电子监控系统(设施未到位的,不免除乙方合理的物业管理义务),对乙方提出的安全防范隐患报告及时书面答复和改进。制定并执行内部安全防范规章制度,教育本公司员工配合乙方物业服务人员履行物业和保卫职责。

3、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根据《物业管理方案》执行的需要制定针对乙方物业服务人员的管理制度。

4、甲方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物业管理费,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5、 甲方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变动的需要,享有本合同的单方变更权。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合同的约定,制定详细、全面的物业人员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完成本物业管理工作,乙方指派12名物业服务人员(要求全部男性,年龄不得超过45周岁)负责甲方的物业服务工作。指定现场负责人建立快速反应机制,负责处理现场事宜。甲方根据工程进度的需要,要求乙方增加物业服务人员时,乙方应及时增加相应的物业服务人员。

2、乙方人员应严格履行《物业管理方案》规定的岗位职责要求,并遵守甲方符合法律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向甲方提供每周、每月工作总结和下周、下月工作安排。

3、 根据工程建设进度、项目变动的需要,乙方接受本合同中第二条甲方享有的单方变更权。

4、乙方应委派专业人员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工作,但不得将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负责编制甲方认可的物业管理年度计划。

5、对发生在甲方区域内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及时处理并报告甲方和当地公安机关,采取保护案发现场,协助公安机关侦查各类治安刑事案件,依法妥善处理责任范围内的其他突发事件,遇有第三方人员与甲方冲突,乙方应及时到现场处理,必要限度内保证甲方现场人员的人身安全。否则,甲方视具体情况享有单方解约权。

6、落实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安全防范措施,发现甲方责任区内的安全隐患,及时报告甲方并协助予以处理。

7、乙方选派的人员必须经过正规的保安培训、物业管理培训、无违法犯罪前科,并向甲方提供物业服务人员的人事档案。

8、乙方应当保证选派的人员遵守以下规定:

(1) 执勤期间禁止酗酒、吸烟、吃零食;不准嬉笑、打闹;不准会客、看书报;不准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

(2) 不准擅自带外人进甲方单位留宿,节约用电,有特殊情况必须经甲方单位主管部门领导批准;

(3) 爱护执勤用品及设施,不得丢失、损坏,转借或随意携带外出。

9、乙方负责为物业服务人员配备制服及保卫工作需要的装备;承担物业服务人员的工资、保险等所有经济费用;按照法律规范要求办理物业服务人员的人事保障等方面的证件并承担费用。物业管理工作过程中出现的人员伤亡等赔偿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对于甲方提出的更换物业服务人员的要求,乙方要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日内给予回复,4日内完成人员更换要求。

10、 加强对物业服务人员的在岗培训、监督和管理,确保安全服务的优质高效。及时回复和施行甲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协议制定适合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制度。

11、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物业服务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开展本物业服务的行业资质。由于乙方单位的原因造成的物业服务终止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2、本合同终止后,向甲方移交出全部办公用品、管理用房及甲方的所有资料并承诺在合同终止后一年内履行保密义务。

第四条:物业管理质量

1、实行封闭式管理,物业服务人员昼夜值班巡视,门岗24小时昼夜执勤。执勤上岗着统一制服,标志明显,工作规范,作风严谨,谈吐文明,处事得体。

2、档案管理台帐完善率98%,按照甲方要求做好来访人员的登记、信件及时收发(或通知)若违反,接甲方书面通知,每次罚款50元。车辆停靠安排工作。

第五条:物业管理费及支付方式

甲乙双方就物业管理费计算约定为两部分:

1、甲方为乙方物业服务人员支付水电费用、提供办公场所及工作餐(以实际提供为准)。

2、甲方为乙方物业服务人员每人每月提供-----元服务费用。(此费用包含职工工资、五险一金、税费等的所有费用)。

3、 甲方应在次月十五日前,乙方提供等额正规发票后,以转账支票的方式向乙方支付当月的服务费。

第六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至------日止,共计-----个月,合同期满后,经双方确认后,重新签订合同。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及违约责任

1、在合同有效期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或甲方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变动的需要行使单方变更权,可变更本合同。

2、 依据本合同,经公安机关确定是由于乙方物业服务人员进行物业管理工作时的过失或故意行为,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负责承担赔偿责任。

3、 甲方违反合同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如甲方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删除)。

4、乙方违反合同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达到合同约定;逾期未整改的,或整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甲乙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壹万元的违约金;还应承担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6、乙方每日每值班小组若不能达到全员到岗的要求,经甲方检查后,书面通知乙方并按照每人次100元扣除乙方服务费用。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1、在甲方追究乙方物业服务和保卫工作的失职责任时,双方可以协商确定赔偿责任;在确定赔偿费用后,甲方从物业管理费用中将赔偿费用扣除。

2、甲乙双方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或申请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提交盐城市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

第九条:附则

1、本合同终止,乙方希望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与对方协商续订合同。

2、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相关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一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将变更要求送交另一方,另一方15日内未做出书面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本合同。

3、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5、本合同履行的过程中,乙方负责管理的设备设施造成重大伤亡的,由乙方承担事故责任,但属于设备设施质量原因的除外。

6、本合同签订同时由乙方提供《物业管理方案》,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议解决。

7、甲方指定 担任具体事务负责人,乙方指定 担任具体事务负责人。

8、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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