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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转租合同【11篇】

分类:合同范本发表于 2023-08-04 12:26阅读数:0

在平时的工作学习中,我们总少不了进行合同范本写作的机会,想写好合同范本类型的文章,不妨来参考一下本文。好范文为大家带来了《房屋转租合同【11篇】》,希望对你的范文写作有所帮助。

【前言】本文是会员“zf8”整理的房屋转租合同【11篇】,以供参考。

房屋转租合同 篇1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 房屋的座落与面积

1、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座落在上海市区路弄号室出租给乙方使用。

2、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的该房屋建筑面积共平方米。

二、 租赁用途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使用。

三、 租赁期限

1、该房屋的租赁期限为年。自20 年月日起至20 年月日止。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意向,双方可在对租金,期限重新协商后,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四、 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的月租金为仟佰拾元整,租金以方式支付。

2、双方议定首期付 个月,另付元押金,以后按每 月结算一次,提前10天支付下次房租,押金不变,甲方在收到乙方租金(包括押金后,必须开具收据予乙方)。

五、 押金及其他费用

1、租赁期满后,乙方迁空自己物品,清点、交还房屋及设施,并付清所应付费用后,经甲方确认后,甲方应立即将押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2、乙方在租赁期内,实际使用的水费、电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宽带费等费用应由乙方承担,并如期按单据缴纳。

3、单据需要留存保管好。

六、 甲方义务

1、甲方需按时将房屋及附属设施交付乙方使用。

2、房屋及附属设施如非乙方的过失或错误使用而受到损坏时,甲方有维缮的责任并承担相关的费用。

3、甲方应保证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楚,无共同人意见,无使用之纠纷。

七、 乙方义务

1、乙方在租赁期内保证该租赁房屋内的所有活动均能合乎中国的法律及该地点管理规定、不作任何违法行为。

2、乙方应按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租金及其他费用。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能改变所租赁房屋的结构、装修,并爱护使用租赁的房屋,乙方不得将承租的房屋转租,如因乙方的过失或过错使房屋及设施受到损坏,乙方应负责赔偿。

八、 甲方可提供的设备如下(或另附清单说明)

无家具,无家电;卫生间坐便器一个,厨房水池一个,房门三个; 水电;

其他。

九、 违约处理

1、甲、乙双方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终止本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一个月后方可办理退房手续;如无故违约,则需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大写元整。若甲方违约,除退还给乙方押金外,还须支付给乙方上述金额违约金,反之如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不退还押金。 2、凡在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事情时双方发生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必要时可向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起诉。

3、本合同连同补充条款及附件共 页,一式二份。其中:甲、乙双发各执一份。签字即生效。

补充条款: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签约日期:20 年 月 日

房屋转租合同 篇2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 年月日至 年月日。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按月结算。每月 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月租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燃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须预交个月租金金额作为保证金,合同终止时,由业主检查所有家具及其它物品没有人为损坏时,才退乙方。

五、房屋租赁期为 年 ,从年月 日至年月日。在此期间,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个月通知对方,并偿付对方月租金的违约金;如果甲方转让该房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六、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房屋;不得善自改变房屋结构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七、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解决。

八、乙方不得在房屋内从事违法行为,并注重房屋及自身财产和人身安全。如发生违法及人身安全责任事故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一切法律及民事责任。

九、本合同连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房屋转租合同 篇3

转租人(以下简称甲方),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当事人就房屋一部转租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转租人经得出租人的同意,就承租的坐落市地号(门牌)市区路号)层楼房、其楼上全部平方米转租与承租人为居住使用。

第二条转租期限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计年。

第三条租金

1.每月租金人民币元,每月日以前缴纳。

2.保证金人民币元,于转租期满交还房屋时无息返还。

第四条使用转租物的限制

1.本转租房屋系供居住之用。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转租房屋全部或一部分转租、出借、顶让,或以其他变相方法由他人使用转租房屋。

3.乙方于转租期满应即将转租房屋迁让交还,不得向甲方请求任何费用。

4.转租房屋不得供非法使用;或存放危险物品影响公共安全。

5.转租房屋有改装设施的必要,乙方取得甲方的同意后得自行装设,但不得损害原有建筑。

第五条危险负担

乙方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方式使用转租房屋,除因天灾地变等不可抗拒的情形外,因乙方的过失致转租房屋损毁,应负损害赔偿之责。转租房屋因自然的损坏有修缮必要时,由甲方负责修理。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约定方法使用转租房屋,或拖欠租金达期以上,经甲方催告限期缴纳仍不支付时,不待转租期限届满,甲方得终止租约。

2.乙方于终止租约或转租期满不交还房屋,自终止租约或转租期满之翌日起,乙方应支付按房租倍计算违约金。

第七条其他特约事项

1.转租房屋的税费由甲方负责,乙方水电费自行负担。

2.乙方迁出时,如遗留家具杂物不搬的,视为丢弃,可由甲方处理。

3.本合同转租期限未满,一方拟终止租约时,须得对方的同意。

本合同一式四份,当事人及连带保证人各执一份为凭。

转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连带保证人:

年月日

房屋转租合同 篇4

房屋转租合同是指房屋的承租人不退出租赁关系,把自己从出租人那里承租的房屋再出租给第三人的合同。在这里,我们把原房屋的出租人称为出租人,把房屋的第一承租人称为承租人,把第三人称为次承租人。

房屋转租合同法律特征

通过房屋转租合同,次承租人向承租人支付租金,获得房屋的临时使用、收益权。可见,房屋转租合同在性质上仍属于房屋租赁合同,但是,相对于房屋租赁合同而言,房屋转租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房屋转租合同是以原房屋租赁合同的存在为前提。任何一个转租合同必然存在一个租赁合同,没有租赁合同,也不存在转租合同。转租合同是租赁合同成立后,承租另行与承租人就房屋租赁协商一致而成立的合同。

2、出租人的同意是房屋转租合同订立的前提条件。转租合同的订立应当取得房屋出租人同意,这种同意可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合同法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租赁合同的解除,转租合同也就无存在的根据,转租合同应自动解除。房屋转租尽管取得了房屋出租人的同意,但房屋出租人并不是房屋转租合同的当事人。转租合同的当事人只能是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承受者,即房屋的承租人和次承租人。

3、出租人与次承租人无任何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因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而产生,出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没有合同关系,我国《合同法》明确规定,次承租人对租赁物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赔偿,法律未规定出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出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不可能存在权利义务关系。

4、房屋转租不是房屋租赁权的转让。租赁权转让是指承租人将租赁权转让给第三人,承租人退出租赁关系,而租赁关系存在于受让人与出租人之间。而在房屋转租中,承租人不退出租赁关系,而租赁关系存在于受让人与出租人之间。而在房屋转租中,承租人不退出租赁关系,仍然承担租赁合同的权利义务,转租与租赁权转让在法律性质上是不同的。

5、房屋转租合同涉及三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一般的合同只涉及两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如房屋租赁合同只涉及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但房屋转租合同涉及三方当事人,即出租人、承租人、次承租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首先,房屋转租合同的成立,必须以出租人同意为条件,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将承租的房屋转租。其次,次承租人对租赁房屋的不当使用和损坏行为,承租人应当向出租人负责,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再次,尽管出租人并不是房屋转租合同的当事人,但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和转租合同。

6、房屋转租合同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尽管房屋转租合同以房屋租赁合同为基础,二者存在密切的联系,但是,房屋转租合同仍是一种独立的合同,它不是房屋租赁合同的变更或者转让。房屋转租合同具有独立的双方当事人——承租人和次承租人,次承租人通过转租合同获得独立的租赁权,而不是受让承租人的租赁权,承租人和次承租人分别通过房屋租赁合同和房屋转租合同享有租赁权,履行各自独立的义务。

另外,转租合同中所规定的转租中使用收益,系以原租赁权范围为限,但经出租人特许者除外。对于转租合同中关于转租期限,我国法律未作特别规定,笔者认为,转租是以原租赁关系到为基础,具有附属性,故转租期限不应长于原租赁所余的期限。

房屋转租合同 篇5

合同编号:

转租方(甲方):

受转租方(乙方):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依法承租的房屋转租给乙方使用,收益,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等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租房屋的情况

 甲方依法承租的座落于(区/县)路弄(新村)号室的(公有居住/非公有居住)房屋已(书面告知公房出租人/按房屋租赁合同的转租约定/征得房屋出租人书面同意),由甲方将上述承租房屋(全部/部分)即号室(以下简称该房屋)转租给乙方。该房屋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

 该房屋的共用或合同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的要求:现有装修、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三)中予以明确。甲、乙双方同意附件(二)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和乙方在本合同转租期满向甲方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二、租赁用途

 甲方已向乙方出示该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租用公房赁证)(编号)。该房屋的用途为,乙方承诺按(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租用公房凭证)所载明的用途使用该房屋。

 乙方保证,在转租期间未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并由甲方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取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核准前,不擅自改变该房屋使用用途。

三、转租期限及交付日期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年月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转租期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甲方保证该转租期限未超出(租赁合同/前一个转租合同)的租期。

 转租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返还。在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乙方需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则应于转租期届满前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转租合同。

四、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币)元,月租金总计为(币)元。(大写:)。该房屋租金(年/月)内不变。自第(年/月)起,双方可协商对租金进行调整。有关调整事宜由(甲/乙)双方在补充条款中约定。

 乙方应于每月日前向甲方交付租金。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需按日租金的%支付违约金。

 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如下:。

五、其它费用

 在房屋转租期间,乙方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讯、设备、物业管理、等费用由(甲方/乙方)承担。其它有关费用,均由(甲方/乙方)承担。

 乙方负责支付的一述费用,计算或分摊办法,支付方式和时间:。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月的租金,即(币)元。甲方收取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归还乙方。

六、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在转租期间,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用时通知甲方;由甲方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担。

 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修复。乙方拒不维修,甲方或出租人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转租期间,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和设备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状态。甲方或出租人要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的,应提前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配合。如因乙方阻挠养护,维修而产生的后果,则概由乙方负责。

 在转租期间,出租人需要对该房屋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甲方负有告知乙方的义务。具体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在条款中另行商定。

 乙方需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必须事先通知甲方,由甲方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需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则应报经有关部门核准后方可进行。

七、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的日内应返还该房屋,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币)元/平方米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占用使用费。

 乙方按本合同约定返还该房屋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的费用,方可办理退租手续。

八、转租,转让和交换

 在转租期间,乙方再转租房屋须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并由甲方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

 乙方向甲方承诺,在转租期间不将该房屋承租权转让给他人或与他人承租的房屋交换使用。

九、解除本合同的条例

 在转租期间,租赁合同被解除的,本合同也随之终止,因本合同终止使乙方遭受损失的,甲方应按月租金的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该房屋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二)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的或者拆迁的。

(三)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四)甲方已被告知该房屋出租前已设定抵押,现被处分的。

 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违反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按月租金的倍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一方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一)甲方未按时交付该房屋,经乙方催告后日内仍未交付的;

(二)甲方交付的该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或甲方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乙方安全的。

(三)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擅自改变房屋用途,致使房屋损坏的;

(四)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

(五)乙方擅自转租该房屋,转让该房屋承租权或与他人交换各自承租的房屋的;

(六)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月的。

十、违约责任

 该房屋交付时存在缺陷的,甲方应自交付之日起的日内进行修复,逾期不修复的,甲方同意减少租金,并变更本合同租金条款。

 在房屋转租期间,非本合同约定情况,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按月租金的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乙方未按约定或者超出约定范围和要求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房屋原状/赔偿损失)。

 房屋转租期间,在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下,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按月租金的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十一、其他条款

1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签署后的15日内,应由甲方持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和乙方的身份证明向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办理登记备案,由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出具房屋转租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凡变更、终止本合同的,由(甲方/乙方)负责在本合同变更终止之日起的15日内,向原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终止登记备案手续。因甲方未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或变更,终止登记备案的,所引起的法律纠纷,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1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和附件(二)(三)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索赔。

 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选择下列一种方式解决(下列两种方式由甲、乙双方共同任选一种):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一份,以及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转租方(甲方)(签字):   受转租方(乙方)(签字):

国籍:            国籍: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注册证明/身份证号码:    注册证明/身份证号码:

住址:            住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附件

(一)该房屋的平面图(略)

(二)该房屋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和要求(略)

(三)现有装修,附属设施及设备状况(略)

一、本合同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房屋(包括公有房屋)出租后,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将其承租房屋的部分或者全部再出租的行为。

二、本合同签订前,双方当事人应当按《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及其实施意见的规定,相互交验有关证件,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或租赁合同约定可以转租的条款和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等。其中,将承租房屋转租给外来流动人员,转租人应出示公安部门发放的《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

三、本合同签订后的15日内,应按规定向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办理房屋转租合同登记备案证明。以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不办理登记备案,不得对抗第三人。

四、凡当事人一方要求登记备案,另一方不予配合的,要求登记备案的一方可持本合同,有效身份证明等有关文件办理登记备案。

五、本合同文本系市房是资源局和上海市工商局根据《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制定的示范文本。其合同条款均为提示性条款,供转租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条款予以明确。

六、本合同文本可向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购取。双方当事人使用本合同前应仔细阅读,认真了解各条款内容。如有不明确的,可向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或房地产交易中心询问。

七、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当事人参照使用。

八、本合同的租赁关系由经纪机构代理或居间的,则租赁当事人应当要求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在本合同的最后页签字、盖章。

房屋转租合同 篇6

房屋转租是指承租者将自己所租的房租转租给他人,由于所租赁房屋的所有者并不是出租者,所以房屋转租合同有很多时候都是无效合同。今天我们主要来了解一下房屋转租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希望能够满足大家。

房屋转租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

合同的效力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一定法律拘束力。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民法通则的规定,基本概括了有效合同的标准。房屋转租合同只要符合上述条件应认定转租合同有效。但是在以下几种情况下转租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

1、房屋承租人将房屋转租给次承租人,已经取得房屋出租人的书面或者口头同意,这种行为完全符合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此订立的合同应认定为有效。房屋承租人将房屋转租给次承租人,未取得房屋出租人的同意,但房屋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房屋承租人将房屋转租给次承租人未作反对表示的(默示),应视为已经取得了房屋出租人的同意,该房屋转租合同有效。

2、房屋承租人将房屋转租给次承租人,未取得房屋出租人的同意,房屋出租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房屋转租合同应认定为效力待定。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合同继续有效,……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房屋出租人在不知道情下的转租,出租人知情后可能会产生两种态度,一种是同意;一种是不同意。如果出租人同意转租,那么转租合同有效;如果出租人不同意转租,那么就意味着出租人有权解除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如果出租人解除该合同,转租合同也就无效。因此,在房屋出租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的转租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3、房屋承租人将房屋转租给次承租人,未经房屋出租人同意,房屋出租人在知道该事实后,虽反对房屋转租,但未与承租人解除原租赁合同,该房屋转租合同也应有效。合同法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没有规定合同无效。因此在出租人提出解除原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况下,转租合同应予以解除。

房屋转租合同 篇7

甲方姓名(出租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姓名(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经双方协商甲方将位于房屋转租给乙方居住使用,房屋转租问题已经告知房屋所有者,并获得房屋所有者同意。

一、租房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月租金为元,缴租为支付一次,人民币(大写)元(¥元), 以后应提前天支付。

三、约定事项

1、乙方入住时,应及时更换门锁若发生意外与甲方无关。因不慎或使用不当引起火灾、电、气灾害等非自然灾害所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2、乙方无权转租、转借、转卖该房屋,及屋内家具家电,不得擅自改动房屋结构,爱护屋内设施,如有人为原因造成破损丢失应维修完好,否则照价赔偿。并做好防火,防盗,防漏水,和阳台摆放、花盆的安全工作,若造成损失责任自负。

3、乙方必须按时缴纳房租,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协议终止。

4、乙方应遵守居住区内各项规章制度,按时缴纳水、电、气、光纤、电话、物业管理等费用。乙方交保证金元给甲方,乙方退房时交清水,电,气,光纤和物业管理等费用及屋内设施家具、家电无损坏,下水管道,厕所无堵漏。甲方如数退还保证金。

5、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如遇拆迁,乙方无条件搬出,已交租金甲方按未满天数退还。

6、备注: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房屋转租合同 篇8

房屋拥有者(出租方):

转租方(甲方):

受转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荆州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依法承租的房屋转租给乙方使用、收益、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等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租房屋的情况

1-1甲方依法承租的座落于的(公有居住/非公有居住)房屋已(书面告知公房出租人/按房屋租赁合同的转租约定/征得房屋出租人书面同意),由甲方将上述承租房屋(全部/部分)即室厅厨卫阳台(以下简称该房屋)转租给乙方。该房屋的建筑面积平方米。

1-2该房屋的共用或合同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的要求;现有装修、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请予以明确如下:

以上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和乙方在本合同转租期满向甲方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二、租赁用途

2-1甲方已向乙方出示该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合同中该房屋的用途为,乙方承诺按租赁合同中所载明的用途使用该房屋。

2-2乙方保证,在转租期间未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并由甲方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取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核准前,不擅自改变该房屋使用用途。

三、转租期限及交付日期

3-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年月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转租期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甲方保证该转租期限未超出(租赁合同/前一个转租合同)的租期。

3-2转租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返还。在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乙方需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则应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要求,若甲方与出租人约定的合同到期,乙方应该向出租人提出申请,经出租人同意后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四、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4-1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币)元,月租金总计为(币)元。(大写:万千百拾元角整)。该房屋租金至(年/月)内不变。自第(年/月)起,双方可协商对租金数量及支付方式进行调整。

4-2乙方应于每月日前向甲方交付租金。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需按日租金的%支付违约金。

4-3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如下:。

五、其它费用

5-1在房屋转租期间,乙方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讯、设备、物业管理等费用由(甲方/乙方)承担。其它有关费用,由(甲方/乙方)承担。

六、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6-1在转租期间,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原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在接到乙方通知后一周内应该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担。

6-2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修复。乙方拒不维修,甲方或出租人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6-3转租期间,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和设备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状态。甲方或出租人要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的,应提前一周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配合。如因乙方阻挠养护、维修而产生的后果,则概由乙方负责。

6-4在转租期间,出租人需要对该房屋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甲方负有告知乙方的义务。

七、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7-1乙方按本合同约定返还该房屋时,应经甲方或由出租人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的费用,方可办理退租手续。

八、转租、转让和交换

8-1在转租期间,乙方再转租房屋须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并由甲方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

8-2乙方向甲方承诺,在转租期间不将该房屋承租权转让给他人或与他人承租的房屋交换使用。

九、解除本合同的条例

9-1在转租期间,租赁合同被解除的,本合同也随之终止,因本合同终止使乙方遭受损失的,甲方应该将赔偿乙方损失。但下列情况除外:(一)该房屋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二)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的或者拆迁的。(三)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四)甲方已被告知该房屋出租前已设定抵押,现被处分的。

9-2甲、乙双方同意,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违反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按月租金倍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一方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十、转租同意书

根据《荆州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的规定,房屋转租需要经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故本协议出租人表示同意并签字。若甲方未损坏房屋设施,符合退还押金的条件,甲方所交纳的押金,出租人予以退还。乙方支付同样数量押金,并由出租人出具书面收据。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出租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房屋转租合同 篇9

出租人:(下称甲方)

承租人:(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1,房屋位置:番禺钟村锦绣生态园倚翠苑11座1梯408

房屋间数:次卧

2,乙方租用上述房屋用途为居住,如有变更,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3,承租期限为年月,出租人自年月日起将出租房屋交 付承租人使用,至年月日收回。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

a、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转借的;

b、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c、乙方拖欠租金达七天的。

5,如乙方逾期不搬迁,甲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甲方由此所受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乙方享有优先权。

租金

乙方按本合同第一章所述房屋及第七条所述期限使用上述房产,需向甲方支付租金,总计租金为人民币拾万仟 百拾元整(RMB¥) 6,费用

乙方在租赁期间,需支付如下费用:

7,付款时间及方式

a.付款方式:乙方以为一期缴纳租金。

b.付款时间:乙方应于本合同所规定之起租日前缴纳首期租金共计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RMB元)并以甲方出具的票据为交款凭证。并于每月号前交纳租金。

8,乙方应在签定此合同的同时付给甲方RMB元定金。在双方交接房屋时,上述定金将转为租金。

9,.若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履行其责任 ,则甲方将扣除全部定金以弥补甲方之损失。

10,修缮房屋是甲方的义务。甲方对房屋及其设备应认真检查,修缮以保障乙方居住安全和使用.

11,甲方作为联系人,负责和房东联系。乙方向甲方支付房租,享有 房间一卧室的完全独立使用权,以及公共区域的共同使用权。乙方如果要增加合租人数,必须取得甲方同意,重新订立合同,方可进行。

12,合租期间,水、电、煤气、物业管理费由甲、乙两方平摊.

13,合租期间,本着和平、友好相处的原则,双方应共同维护居住环境的卫生、安全。不得随意的干扰对方的私人空间。对方的合理建议,应积极采纳。

14,朋友来访,应尽量保持安静,以不干扰对方学习、生活为宜。超过2个朋友来访,应提前告知对方。

15,甲方未按时(未按要求)修缮,因此造成乙方人身受到伤害或财产受损,则负责赔偿. 16,如因乙方本人或其应负责的其他人的过错造成了该房屋或其内部设施的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至甲方满意的程度。

17,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影响,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一方可免除责任. 18,若双方出现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有关部门申诉。 19,本合同未尽事宜,可作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身份证地址:

身份证号:

电话: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乙方(签章)

身份证地址:

身份证号:

电话:

房屋转租合同 篇10

出 租 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注 册 地 址:

联 系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承 租 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 份 证:

身份证地址:

家 庭 地 址:

注 册 地 址:

联 系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 甲方将座落于上海市 区 (以下简称租赁物)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物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 本租赁物提供的配套设施包括:甲方保证建筑物用电、足够的生活及消防用水。

第三条 乙方承租后使用功能为 ,如乙方需转变使用功 能,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没收保证金及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或者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且没收保证金及要求赔偿损失。

第四条 乙方承租期间所耗用的水、电、空调、电话、停车等费用,根据甲方统一规定,

由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7日内缴纳。如乙方未按时缴纳前述费用,甲方有权停止前述各项服务,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甲方协助乙方申请安装 门左右电话,并由乙方承担上述电话安装费用。

第六条 租赁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七条 若乙方需要续租,应当于租赁期限届满前6个月,向甲方书面提出续租要求,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就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若乙方未在租赁期限届满前6个月书面提出续租要求,视为乙方放弃续租,甲方有权另行招租。

第八条 租赁物免租金期为 月,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免租期届满次日起开始计收租金。

第九条 甲乙双方一致明确,甲方保证乙方依本合同规定的期限享有租赁使用权。乙方 依据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如由于第三方的原因,甲方未能保证乙方的租赁使用权时,由甲方负责将乙方未实际承租使用该租赁物的预收租金部分和保证金退还,同时双方提前终止本合同。

第十条 乙方应当于签订本合同后 天内向甲方支付保证金人民币 元;若 租赁期满后乙方不再续租,甲方从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应付的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甲方代扣代缴款项等)后,剩余部分在30天内退还给乙方;保证金不得抵冲租金和其他费用;保证金不计利息;若乙方未按约定支付保证金,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另行招租,同时要求乙方承担三个月租金的赔偿责任;若乙方未按约定支付保证金,甲方也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其他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租金为每天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乙方应付租金为每个月人民 币 元。按先付后用的方式,每 个月支付一期租金,每次应付租金人民币 元,乙方于 年 月 日前支付第一期租金,以后从免租期届满之次日起,每期的前一个月的公历 日前支付下一期的租金;若乙方未按约定支付首期租金,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另行招租,同时没收保证金,并且要求乙方承担两个月租金的赔偿责任;若乙方未按约定支付首期租金,甲方也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其他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物业管理费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乙方应付物业管理费为每个月人民币 元,从 年 月 日开始起算。按先付后用方式,每 个月支付一次物业管理费,每期应付物业管理费人民币 元,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支付第一期物业管理费,以后每期的前一个月的公历 日前支付下一期的物业管理费。

第十三条 乙方对租赁物、附属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 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可能发生的隐患。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租赁物及附属设施或者第三人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乙方应当保证乙方和乙方转租后的第三人合法经营,若因此而受到相关行政 部门、公安、司法、协会等的处罚以及第三人的诉讼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

第十五条 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以及有关制度,积 极配合甲方做好消防工作。

第十六条 乙方应在租赁物内按有关规定配置灭火器,严禁将大楼内消防设施用作其它 用途。

第十七条 乙方确因维修等事务需进行一级临时动火作业时(包括电焊、风焊等明火作 业),须经消防主管部门批准,因该行为造成的各种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八条 乙方应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租赁物内的防火安全;甲方有权于合理 时间内检查租赁物的防火安全,但应事先给乙方书面通知,乙方不得无理拒绝或延迟。

第十九条 在租赁期间内,乙方应当负责购买租赁物内乙方的财产、乙方人员及其他必 要的保险,否则因此而造成的可能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若乙方需要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改建,必须提前将方案报经甲方和有关部门 书面同意,否则不得以任何理由装修和改建。但是,甲方的同意并不能免除乙方因其行为对租赁物和其他设施造成的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 如乙方的装修、改建方案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就擅自行为,或者未按照报批 方案行为的,因此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应当由乙方赔偿,同时甲方有权无条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甲方所收任何款项不予退还,若所收款项低于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实际损失赔偿。

第二十二条 租赁期限届满,若乙方不再续租,或者因乙方原因及政府行为和不可抗力

提前终止本合同时,乙方应将租赁物恢复原状交还给甲方,在此情况下,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对其装修、设施和营业损失进行赔偿。

第二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若乙方不再续租,或者因乙方原因及不可抗力提前终止本 合同时,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也可以将租赁物不恢复原状交还甲方。

第二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若乙方不再续租,或者因其他任何原因双方解除合同的, 乙方应当从租赁期限届满或者合同解除之日起两天内向甲方返还租赁物,双方签订返还交接单,逾期由乙方按照租金标准的倍承担逾期占用费。

第二十五条 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将租赁物转租,但转租不影响乙方对甲方承担 的本合同责任。

第二十六条 若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和其他款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逾 期付款额的每天千分之一承担滞纳金责任。

逾期付款满30天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从逾期之日起按照逾期付款额的每天千分之二承担滞纳金责任直至实际全部付清为止,合同继续履行。

逾期付款满30天的,甲方也有权单方面提前解除合同,所收任何款项不予退还,同时要求乙方从逾期之日起按照逾期付款额的每天千分之二承担滞纳金责任直至实际全部付清为止。

第二十七条 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甲方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第三人的赔偿、罚款、 行政收费、可得利益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后可得租金和其他收益)和其他直接与间接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八条 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的甲方为处理该事务所支付的律师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九条 若因政府有关租赁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法律文件的修改或政府实施 市政建设或者其他征地动拆迁等政府部门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效或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时,合同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条 凡因发生自然灾害、战争或其它不能预见的、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 的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用书面通知对方,并应在前述情况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责。

第三十一条 若乙方需在租赁物建筑物的外墙、楼顶等部位设立广告牌,应当经甲方书 面同意,统一规划设置,同时应当报经相关行政部门批准,但这种同意和批准并不能免除乙方因此而造成的甲方和第三人的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三十二条 乙方或甲方为乙方设立广告而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十三条 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税收规定缴纳应缴的税收。

第三十四条 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甲方与乙方的文件往来应以书面形式 进行;双方收件地址以本合同记载为准。任何一方若变更收件地址应及时书面告制对方,否则对方向本合同所载收件地址付邮视为送达。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如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本合同任 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管辖法院为租赁物所在地人民法院。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 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 方: 乙 方:

合同签约人(签字): 合同签约人(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房屋转租合同 篇11

转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转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依法承租的房屋转租给乙方使用、收益、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等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转租房屋的情况

1.甲方依法承租的座落于区/县路号楼层室的(公有/非公有)房屋已(书面告知公房出租人/按房屋租赁合同的转租约定/征得房屋出租人书面同意),由甲方将上述承租房屋(全部/部分)即号室(以下简称转租房屋)转租给乙方。转租房屋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转租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

2. 转租房屋的共用或合同部位的使用范围和条件:

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予以明确。

3. 现有装修、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

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三)中予以明确。

第二条 转租用途

1. 甲方已向乙方出示该房屋的(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租用公房凭证)(编号)。转租房屋的用途为,乙方承诺按(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租用公房凭证)所载明的用途使用转租房屋。

2.乙方保证,在转租期间未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并由甲方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取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核准前,不擅自改变该房屋使用用途。

第三条 转租期限及交付日期

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年月日前向乙方交付转租房屋。转租期为(月/年)。自年月日甲方将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起至年月日止。甲方保证该转租期限未超出(租赁合同/前一个转租合同)的租期。

2.转租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转租房屋,乙方应如期返还。在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乙方需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则应于转租期届满前(日/月)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续签转租合同。

第四条 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1.甲、乙双方约定,转租房屋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币)元,月租金总计为(币)元。(大写:万千百拾元角整)。

2. 乙方应于每月日前向甲方交付租金。逾期支付的,每逾期1日,则乙方需按日租金的%支付违约金。

3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如下:

第五条 其它费用

1.在房屋转租期间,乙方使用转租房屋所发生的水、电及其公摊、煤气、通讯、设备、物业管理、公共维修金、等费用由(甲方/乙方)承担。其它有关费用,均由(甲方 / 乙方 )承担。

2.乙方负责支付的上述费用,计算或分摊办法、支付方式和时间

第六条 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在转租期间,乙方发现转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担。

2.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转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修复。乙方拒不维修,甲方或出租人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转租期间,甲方保证转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和设备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状态。甲方或出租人要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的,应提前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配合。如因乙方阻挠养护、维修而产生的后果,则一概由乙方负责。

4. 在转租期间,出租人需要对转租房屋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甲方负有告知乙方的义务。具体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5.乙方需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必须事先通知甲方,由甲方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需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则应报经有关部门核准后方可进行。

第七条 转租房屋的返还

1.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的日内应返还转租房屋,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房屋的,每逾期1日,乙方应按(币)元/平方米向甲方支付房屋占用费。

2. 乙方按本合同约定返还该房屋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的费用,方可办理退租手续。

第八条 转租、转让和交换

1. 在转租期间,乙方再转租房屋须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并由甲方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

2. 乙方向甲方承诺,在转租期间不将该房屋承租权转让给他人或与他人承租的房屋交换使用。

第九条 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在转租期间,租赁合同被解除的,本合同也随之终止,因本合同终止使乙方遭受损失的,甲方应按月租金的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但下列情况除外:

(1) 该房屋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2) 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的或者拆迁的。

(3) 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4) 转租房屋出租前已设定抵押、现被处分,而甲方、乙方在签订租赁、转租合同之时已被告知的。

2.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违反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按月租金倍支付违约金;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1)甲方未按时交付该房屋,经乙方催告后日内仍未交付的;

(2)甲方交付的该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或甲方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乙方安全的。

(3)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擅自改变房屋用途,致使房屋损坏的;

(4)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

(5)乙方擅自转租该房屋、转让该房屋承租权或与他人交换各自承租的房屋的;

(6)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个月的。

第十条 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违约责任外,甲乙双方还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l. 转租房屋交付时存在缺陷的,甲方应自交付之日起的 日内进行修复,逾期不修复的,甲方同意减少租金,并变更本合同租金条款。

2.在房屋转租期间,非依本合同约定,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转租房屋的,甲方应按月租金的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3. 乙方未按约定或者超出约定范围和要求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房屋原状/赔偿损失)。

4.房屋转租期间,非依本合同约定,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按月租金的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西安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登记备案

1.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份。正本份,双方各执份;副本份,双方各执份。正副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做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约定中未涉及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5.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由(甲方/乙方)持本合同及有关证明文件向申请转租合同登记备案。凡变更、终止本合同的,由(甲方/乙方)负责在本合同变更、终止之日起的日内,向原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终止登记备案手续。因(甲方/乙方)未办理房屋转租合同登记备案或变更、终止登记备案引起的法律纠纷,由(甲方/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转租方(甲方):(签章)

受转租方(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住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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