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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终止合同4篇

分类:合同范本发表于 2024-09-05 17:56阅读数:0

在平时的工作学习中,我们总少不了进行合同范本写作的机会,想写好合同范本类型的文章,不妨来参考一下本文。好范文为大家带来了《单方终止合同4篇》,希望对你的范文写作有所帮助。

下面是好范文小编分享的单方终止合同4篇,供大家阅读。

单方终止合同1

甲方:

乙方:

为避免纠纷和明确各自的责任,甲乙双方就解除联销合同事宜经充分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兹因乙方自身原因无法继续在我商场经营,造成单方面违约,故提前终止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甲乙双方所签署的联销合同,甲方收回坐落于______市______区______路______号______层______号的.商业用房。双方同意解除原租约中有关终止租约、权利担保及管辖法院等条文仍有效外,余悉依下列协议履行:

一、双方于签订本协议书时起即终止原联销关系。

二、根据联销合同7.6条中规定,甲方将扣除乙方的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及押金____________元整。

三、乙方应于终止租约时起支付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的物业管理费_________元整。电费_________元整。总计:________元整。所有款项应于年月日前付清。

四、如在上述期限内乙方无力付清物业管理费及电费给甲方的,乙方承诺,甲方有权全权处理将该商铺内及仓库内所有物品,乙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五、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如有未尽事宜,通过双方友好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六、本协议在履行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应向甲方管辖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八、甲、乙双方在明确清楚、了解相关法律之情况之下,签署此协议。

甲方:上海创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委托人:

委托人:

签字盖章:

日期:

单方终止合同2

一、乙方能单方面终止合同吗

首先要看合同为什么单方解除:

第一种:解除合同的人违约,无故要解除合同,另一方可以追究违约责任。

第二种:被解除的一方存在违约,导致合同解除,也可以追究过错方违约责任。

第三种:因为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被单方解除,由于不可抗力属于法定免责的情况,不能追究违约责任。

第四种:因为总则或者分则的法定原因解除,这些法定原因多半因为违约或违法产生,可以追究过错人违约。

至于双方合意解除、合同无效不属于单方解除。所以是否要追究看看是否是不可抗力。

二、合同终止的效力体现在哪里

1、合同终止后,便失去了法律上的效力。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原债权人不得主张合同债权,债务人也不再负合同义务,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同时,合同关系的终止,使合同的担保及其他从义务关系也归于消灭。如抵押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等和主债权一样也归于消灭。

2、合同终止后,还应清理一切有关合同关系的手续,如负债字据的返还与注销。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债权人应将负债字据返还于债务人。债权人如能证明字据灭失,不能返还,应向债务人出具债务消灭的字据。

3、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通知,是指当事人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应当将合同终止的有关事宜告诉合同对方当事人。协助,是指当事人一方配合另一方作好善后工作。保密,是指当事人在合同终止后对于了解到的对方当事人的秘密不向外泄露。

三、合同终止后的效力是怎样的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简称为合同的终止,又称合同的消灭,是指合同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归于消灭。

1、合同权利义务消灭,未履行的合同义务不再履行。

2、合同附随义务发生,并进入履行阶段。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作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合同终止后,当事人的特定权利和合同的特定条款仍然有效。

(1)合同中的结算和清理条款仍然有效。

(2)当事人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不因合同终止而消灭。

合同终止是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发生,使合同所设定的权利义务在客观上已不再存在。也就是,合同权利和义务的终止,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另外,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保密义务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终止后,对于了解到的对方当事人的秘密,不准向外泄露。比如雇佣合同终止后,受雇人应当对雇主的商业秘密等情况负保密义务;技术许可合同终止后,被许可方不得泄露技术秘密;保密义务还包括当事人自己在合同终止后不得使用该技术秘密。

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一旦进入公共领域,就会失其商业价值,损害合同当事人的经济利益和竞争优势。因此,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负有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泄露了商业秘密要承担民事责任。除了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保密的特定事项,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也不得泄露。比如,承揽合同的定作人要求承揽人对承揽的家庭装修情况予以保密的,承揽合同终止后,承揽人不得将装修情况告知他人,泄露了秘密造成定作人损失的,承揽人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单方终止合同3

购房者违约,房主能否单方终止合同?

市民张女士问:我在卖房时定价为80万元,但买方前期只交付了65万元,原约定剩余15万元在5月15日前全部付完,但已逾期近一个月,买方未付余款。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写明,过期不付,每天收取100元利息或终止合同,且所交款项和房屋仍归甲方。我是否可以退还65万元,并且终止合同,该如何操作?

律师解答:遇到这样的情况,张女士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张女士咨询的情况来看,这属于购房者违约,张女士完全可按照合同的约定主张自己的权利。如果想继续卖房,就主张对方继续履行合同,支付剩余房款及相应的违约金。张女士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将房款退还给购房者并终止合同的履行。

张女士无论选择哪一种途径解决都可以,因为这是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她应该享有的合同权利。

工业用地改住宅用地 靠谱吗?

市民杨先生问:我看上了经开区的一处二手房,据周边邻居介绍,该小区的土地原本属于工业用地,后用于住宅开发,开发商正在进行相关工业用地转住宅用地的手续。我想咨询一下,购买此处的房产是否有风险,我该如何规避风险?

律师解答:按照我国现有法律规定,在工业用地上建设住宅出售属于违规行为。这样的房屋虽然价格会比同类楼盘低,但是存在不能办理产权证、无法落户口、使用年限短等诸多风险。当然如果工业用地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经过规划部门、土地部门批准等一系列的程序可以转为住宅用地。

像杨先生遇到的情况,建议杨先生在购房时看看开发商是否取得了五证,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如果五证齐全的话,说明开发商已经完成了土地性质转换的相关手续,此时购房就不会存在上述的风险。

如何解除房产合同

一、开发商出现哪些情况购房者可以解除购房合同?

(一)开发商将商品房一卖一抵时,购房者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解释第八条“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同时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二)开发商一房二卖时,购房者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解释第八条“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同时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三)开发商故意隐瞒所受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将房屋出售给购房者的,购房者知情后可以解除合同;

解释第九条第二项“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此项内容是指只要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受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将房屋出售给买受人的,买受人知情后就可以解除合同,而且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四)开发商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再将此房屋出卖给购房者的,购房者知情后可以解除合同;

解释第九条第三项“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此项内容也是指只要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在将此房屋出卖给买受人的,买受人知情后就可以解除合同。

(五)出卖人迟延交房经催告后三个月期满出卖人仍未交房,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解释第十五条“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即出卖人迟延交房经买受人催告后三个月期满出卖人仍未交房,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六)套内面积或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也无处理约定,且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

解释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r

单方终止合同4

委托合同解除权的解释

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合同。其特征有:委托合同是典型的劳务合同;受托人以委托人的费用办理委托事务;委托合同具有人身性质,以当事人之间相互信任为前提;委托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委托合同是诺成的、双务的合同。委托合同又称委任合同,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合同。

委托合同的解除权属于没有附加任何前置条件的任意解除权。这是委托合同当事人特别享有的专属权利。它着重强调委托合同解除权的。这表现了委托合同中责任的在任意解除权与委托合同的成立同时生成,即只要委托合同成立,该权利就已产生,委托合同的解除无需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当然,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可以向对方提出口头解除或发出书面的《解除合同通知书》,合同于该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必要时可以通过邮寄并申请邮寄行为的证据保全公证的`方式来通知对方解除委托关系。如果对合同的解除负有过错的话,则有过错的一方应当依法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委托合同也存在单方不能撤销的例外情形

一是委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之后。在委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清算组织承受委托事务之前,受托人不可以单方面撤销或者终止合同。二是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的利益的,在委托人做出善后处理措施前,不能单方面撤销或者终止合同。

委托合同的终止后果

1、当事人任意解除委托合同的后果。委托合同的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有权随时解除委托合同。但是,如果因解除委托合同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外,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赔偿损失。例如,正当委托人昏迷不醒,无法另行安排委托事务的处理,而委托事务的处理又正处于关键阶段时,受托人终止合同,势必会给委托人带来损害,对此损害,受托人就应负责赔偿。当然,如果当事人一方系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而解除合同时,则可不负赔偿责任。但在这种情况下,解除合同的当事人一方须负举证责任,证明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的存在。关于解除委托合同的赔偿责任,《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中规定:“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2、因当事人一方的原因而终止委托合同的后果。因委托人的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时,在委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清算组织承受委托事务之前,受托人应继续处理委托事务。

因受托人的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的,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清算组织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因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作出善后处理之前,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清算组织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

上文详细介绍了委托合同解除权的解释、委托合同也存在单方不能撤销的例外情形、委托合同的终止后果等内容。需要注意,单方是随时可以终止委托合同的,只要不给合同的另一方造成损失;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委托合同终止的纠纷的相关问题,可以找我们专业的律师为您解决。

标签: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