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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城房屋租赁合同1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 (以下简称出租房屋) ,坐落于武汉市 区 小区号楼层室,房屋结构为 ,建筑面积平方米,使用面积平方米,甲方将该房屋出租给乙方作 使用。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甲方将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租金、交纳期限和交纳方式
1.甲乙双方议定出租房屋租金为每月人民币(大写) 元整;
2.押金人民币(大写) 元整,租金人民币(大写) 元整/每月,由乙方以现金支付;
3.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租金人民币(大写)元整(其中押金 元)。先付后用,以后租金按每年结算一次,支付应在付款期末前30 天支付。
第五条 房屋交付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将出租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六条 甲方对房屋产权的承诺
1.甲方保证出租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房屋出租后,如因房屋产权纠纷、按揭、抵押债务等事项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负责赔偿;
2.乙方因经营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的,甲方应予以协助。
第七条 相关费用
1.租赁期间,水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有线电视费、网络使用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及时按照物业的有关要求负担;
2.租赁结束时,乙方如有欠费,必须交清欠费。如不缴清欠费,则由甲方从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第八条 出租房屋修缮和使用
1.甲方对出租房屋及其设备应定期检查,及时修缮,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
2.甲方对出租房屋及其附着设施的修缮须提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乙方向甲方提出出租房屋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但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3.乙方应合理使用出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负责赔偿甲方损失。
4.乙方发现设备故障应及时通知甲方,乙方因疏忽未及时发现设备故障或发现故障未及时通知甲方修缮,由此导致的各种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5.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变出租房屋结构及其用途。装修或添加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6.租赁期满,乙方应保证房屋及配套设施的完好无损,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交还房屋时,还应保证房屋的干净整洁。
第九条 出租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如甲方转让房屋所有权,须在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
2.租赁期间,甲方如将房产所有权转让给第三人,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出租房屋。
4.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提前日书面通知乙方,收回出租房屋:
(1)乙方不交付或者不按约定交付租金达 个月以上;
(2)乙方所欠各项费用达(大写) 元以上;
(3)未经甲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乙方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用途的;
(4)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致使房屋或设备严重损坏的;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出租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6)乙方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提前日书面通知甲方:
(1)甲方迟延交付出租房屋达日以上;
(2)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使乙方无法继续使用出租房屋的;
4.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须按期搬出自有物件,将出租房屋退还甲方。搬迁后日内房屋如仍有余物,视为乙方放弃余物所有权,由甲方处理。如乙方逾期不搬迁,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必要时甲方可申请强制执行。
5.租赁期满时,本合同即终止。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应于合同到期日前月内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如同意继续出租,则续签租赁合同,但因市场变化房屋租赁价格有所变化的,甲方有权按照市场价格调整房屋租赁价格。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出租房屋而解除合同的,应按照本合同月租金额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乙方损失进行赔偿。
(2)甲方迟延交付出租房屋的,每逾期交房1日,应向乙方支付月租金总额%的滞纳金,还应承担因逾期交付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解除合同并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按照本合同租金总额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乙方损失进行赔偿。
(4)甲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乙方对出租房屋进行维修的,甲方应支付乙方维修费用或折抵租金,乙方应提供有效凭证。
(5)甲方因房屋权属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月租金总额%的滞纳金。
(2)租赁期间,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上述费用总额的%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3)租赁期间,因乙方实施本合同第十条第二项除前两类行为外的其他违约行为,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并应按照本合同租金总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甲方损失进行赔偿。
(4)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解除合同并提前退租的,应按照本合同租金总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甲方损失进行赔偿。
(5)租赁期满,乙方逾期归还出租房屋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月租金总额%的房屋占用费,还应承担因逾期交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 免责条件
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损毁或造成乙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互不承担责任。
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
1.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
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做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出租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解决。
出租方(甲方): (签章)
承租方(乙方): (签章)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住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普通城房屋租赁合同2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国家法规政策和地方规章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和公平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拥有合法出租权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出租房屋情况
1.1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 市 区 路 号位置(以下简称该房屋)。
1.2 甲方作为该房屋的所有权人或者合法转租人与乙方建立租赁关系。甲方保证房屋在本合同签订前不附有任何担保物权和债权,房屋现状不属违章建筑,符合政府规定的规划、环保、卫生、消防、建筑要求或标准,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并已合格通过相关验收;也未被法院或者其他政府机构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
1.3 该房屋的公用或合同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和要求;现有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水电煤等现有配套状况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
二、租赁用途
2.1 甲乙双方同意,租赁该房屋作为 宾馆及宾馆相关配套经营 使用,并遵守国家和房屋所在地有关房屋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2.2 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而未核准前,不擅自改变上述约定的房屋使用用途。
三、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3.1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 20 年 5 月 3 日(交房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该房屋租赁期自 20 年 5 月 2 日(起租日)起至 20年 7 月 20 日止共计 捌 年
3.2 乙方向甲方支付房屋押金3600元,第一次交房租日为: 月 日
3.3 甲方承诺在本合同租赁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对该房屋的优先租赁权。
四、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4.1 甲方保证在合同有效期限内不以其他任何理由调高租金;乙方无需支付除本合同租金以外包括物业管理费在内的任何费用。
4.2 从20 年5月3日至20 年7月20日止房租按每季度交一次,每月房租:(1800)元/人民币。大写:壹仟捌佰圆整。
4.3 在签订本合同后当工作日生效。
4.4 首期租金乙方按如下方式支付:房屋租金按季度支付。以后乙方应于每季度当月 20 日前向甲方支付本季度租金。
4.5 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各项费用可采用银行转帐、支票、汇票或现金等方式。
五、配套设施及其他相关约定
5.1 租赁期间,因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热能、通讯等与酒店经营相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以上费用由乙方直接向政府相关部门支付,则甲方应给于乙方单独的水、电等读表,并配合乙方办理过户相关手续,该房屋甲方已出租其他租户的.水电等费用由其自行向甲方缴纳,与乙方无关。
5.4该房屋广告位约定:乙方租赁该房屋后,乙方租赁区域外墙区域任意位置发布乙方公司标识广告,乙方无需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期限按本合同有效期执行(广告申请、制作费及日常费用由乙方承担)。但不得损坏甲方房屋主体结构,并需办理有关手续。乙方租赁区域建筑物的广告发布权归乙方所有。
六、房屋维修责任
6.1 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出租房屋。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
6.2 甲方为保证乙方对该租赁房屋建筑装饰的设计和改建工作顺利进行,甲方同意提供租赁范围内所有建筑物的建筑、结构、水、电、暖、气等各专业竣工图纸。
6.3 在乙方装修和经营期间,涉及与周边居民或相邻各方投诉矛盾的,则甲方应负责平息有关纠纷和协调周边关系,保证乙方工作顺利进行不因此而蒙受损失。
6.4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确需对出租房屋所在大楼进行改建或扩建的,应事先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并以不影响乙方正常营业为前提。
七、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7.1 乙方返还房屋应符合正常使用的状态,其间乙方所做的装修无需复原,返还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承担的费用。乙方装修所添置的可以分离的设施、设备和器具等,乙方有自由处置权。
八、转租、转让、交换和抵押
8.1 房屋租赁期间,甲方同意乙方因经营需要出租客房或转租部分场所;同意乙方因经营需要将该房屋全部转租给乙方的关联方(指与乙方有直接、间接股权投资或者特许品牌授权关系),甲方同意配合办理与该关联方的相关租赁手续
8.2 租赁期间,甲方需抵押该房屋,应当至少提前30日书面告知乙方。并保证抵押权人认可本租赁合同内容,不影响乙方的承租权。
8.3 在租赁期间,甲方如需出售处置该房屋,或因资不抵债、银行等抵押或质押需要处理该房屋的,应至少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8.4 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该房屋发生转让、所有权关系变更,甲方必须保证本租赁合同仍然生效,并继续履行。
九、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9.1 甲方应本着诚信公平地原则如实告知甲方已知或应知的该房屋拆迁、征用信息,如政府部门对该房屋有征用、拆迁意向时,则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如因甲方未能及时告知导致乙方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双方同意,如出现当地政府部门有拆迁意向:
9.2 如在乙方进行房屋装修后,如乙方发现当地政府部门有拆迁意向的,甲方同意乙方参与与动迁方的动迁补偿谈判,届时,乙方有权获得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残值(含二次装潢)和经营损失的补偿(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执行,含装修改造、酒店用品购置、设备购置及配套设施费用、经营损失等,甲、乙、拆迁方(三方)未达成书面一致的前提下,甲方不单方面与拆迁方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甲方承诺对属于乙方的动迁补偿款全部归乙方,甲方不作任何截留。
9.3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在合同期无任何理由及权利,收回乙方的房屋租凭权。
十、违约责任
10.1 如乙方需要办理相关合法证件,甲方需配合乙方出具有效的文件与证明。
10.2 因甲方原因使乙方未能正常营业,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十二、其他条款
12.1 本合同所有书面通知均须以书面方式送达到甲乙双方联系地址,任何一方变更联系地址须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
12.2 甲方和乙方中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变更、企业迁址、合并,不影响本合同继续履行。变更、合并后的一方即成为本合同当然执行人,并承担本合同的内容之权利和义务。
12.3 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已经对合同条款中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等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索赔。
12.4 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依法向雨花区人民法院起诉。
12.5 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2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持一份,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附件:
1、
2、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经 办 人:
经 办 人: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邮编:
邮编:
电 话:
电 话: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普通城房屋租赁合同3
甲方:
乙方:
房管所(以下简称出租方)管理的房屋(房屋情况见本合同附件一)租给(以下简称承租方)使用,双方协商同意订立条款如下:
1.本租约为乙方取得承租房屋使用权的凭证。甲乙双方均有遵守国家有关房屋法律、政策、法令的义务。
2.房屋租金数额,由出租方根据本市现行租金标准核定。因房屋条件或租金标准变动时,其租额得予调整。每月租金,承租方应于当月日前交清。
3.甲方根据本市公房修缮标准检查、维修房屋和设备,保障使用安全和正常使用。在正常情况下,如因检查不周,维修不及时,以致房屋倒塌使承租方遭受经济损失时,由出租方负责赔偿。
4.出租方鉴定房屋危险,不能继续使用,必须腾出时,承租方应按期迁出。
5.承租方对承租的房屋及室内装修设备,应负责保管,爱护使用,注意防火、防冻。如因照管不周或使用不当造成损坏时,承租方负责修复或赔偿。
6.承租方不得私自拆改、增添房屋或设备。如确属必需时,应事先取得出租方的同意或另行签订协议后方可动工,否则,承租方应负责恢复原状。
7.承租方退租房屋时,应于日前通知出租方并办清以下手续:
(1)交清租金、暖气费和应交纳的赔偿费;
(2)按租约交清负责保管的房屋及装修设备;
(3)撤销租约。
8.承租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出租方可以终止租约,收回房屋:
(1)把承租的'房屋转租、转借或私自交换使用的;
(2)未经出租方同意私自改变承租用途的;
(3)无故拖延租金三个月以上的。
9.租赁房屋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10.本租约自立约日起生效,一式份,甲乙方各执份,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