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写好实用文档类型的文章,不妨来参考一下本文。好范文为大家带来了《主送机关格式3篇》,希望对你的范文写作有所帮助。
格式【拼音】géshì【基本解释】一定的规格样式。或指某些文学的写法,比如信的格式。下面是好范文为大家带来的主送机关格式,希望能帮助到大家!主送机关格式1
大部分地区公文的考察都是客观题,一些地区会考察公文写作或者改错。在写作中就一定会用到标题。所以一起来看看关于标题的知识点。
公文分版头、主体、版记三个部分,其中主体的第一个要素就是标题。而写作中一般不写版头,评阅试卷中第一眼看到的就是标题,它很显眼,所以必须要写好。
公文标题是对公文主要内容准确、简要的概括和提示,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例如:《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市场宏观管理的通知》,其中,“国务院”是发文机关名称,“进一步加强证券市场宏观管理”是事由,“通知”是文种。
公文标题一般用2号小标宋体字,编排于红色分隔线下空二行位置,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长短适宜,间距恰当,标题排列应当使用梯形或菱形。
标题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标题三要素中,发文机关名称和事由可以适当省略,但文种不可省略。
(二)标题中若三要素齐全,则顺序不能颠倒。比如:《关于国务院进一步加强证券市场宏观管理的通知》,该标题中“国务院”是发文机关名称,写到事由中就不对。
(三)若写事由,则需在事由前写“关于”。比如:《国务院进一步加强证券市场宏观管理的通知》就是错的,缺少“关于”。
(四)需要回行时,可分三行或者两行,两行不能一样长,但都要居中;三行的话中间长,上下两行较中间短,都要居中;回行时“的”不能放行首。
(五)写作中,一般大家都能写出一个完整的标题,题目中发文机关名称和文种写的都一样,关键在事由。好的标题事由要能够准确概括公文内容,使人一看题目就知晓公文主要内容。并且注意,不能出现语病错误。
例题:
1.公文的标题由()组成。
A.发文机关名称、文种和撰写者
B.事由、文种和密级
C.签发人、发文字号和文种
D.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
1.【答案】:D。解析:《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有说明,公文标题是对公文主要内容准确、简要的概括和提示,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撰写者只是草拟者;密级是版头里面左上角的要素,说明秘密等级;签发人是版头里面的要素,只有上行文才需要,故本题选D。
2.发文机关(单位)的名称要用:
A.模糊性全称
B.规范性泛称
C.全称或规范化简称
D.全称或模糊性简称
2.【答案】:C。解析:公文是党政机关处理公务的应用性文书,工作的性质决定了用词的严肃性与准确性,所以不能用模糊性全称、简称,而要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故本题选C。
3.公文的标题由以下几部分构成()。
A.发文机关名称
B.公文接受单位名称
C.公文内容
D.文种
3.【答案】:ACD。解析:《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有说明,公文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有时题目表述和《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的表述不完全一样,但意思一样,比如事由,实际上就是公文主要内容的概括总结,故本题选ACD。
主送机关格式2
主送机关。指收受、办理文件的单位。俗称“抬头”。除“公告”、“通告”以外,正式公文一般都应标明主送机关公文的写作格式及要求公文的写作格式及要求。主送机关名称位置一般在标题之下,正文之上左端顶格位置书写。“决定”、“命令(令)”、“会议纪要”等文种,主送机关可置于文尾主题词之下抄送栏内,标为“主送:××”“或分送:××”,或在抄送栏内连同抄送机关一并用“送:××”。向上级机关的请示,只写一个主送机关,如需同时送其它机关,用抄送形式。
主送机关格式3
1、抄送机关应使用机关的全称或规范化简称,标注位置在主题词之下抄送栏内,左空1字,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抄送”,后标全角冒号;抄送机关间用逗号隔开,回行时与冒号后的抄送机关对齐;在最后一个抄送机关后标句号。
2、公文的抄送是将文件在主送的同时发送给与公文有关需要知晓或遵照执行的单位,抄送单位是公文结构的组成部分。行政机关的公文使用抄送比较频繁,但由于抄送单位居于公文的文尾,所列单位不属于文件的主要或直接承办单位,在办文过程中往往容易被遗漏或处理不当,影响了文件贯彻执行的效果。为此,公文的抄送问题应给予足够的重视和恰当的把握。
一、抄送文件的适用范围
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和公文运用中的实际情况,抄送的适用范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在上行文中,有三种情况:一是受双重或多重领导的机关向上级机关请示,在主送一个机关的情况下,将其他上级机关列为抄送机关;二是因特殊情况越级请示时,应当抄送被越过的上级机关;三是向有关上级机关或领导人报告情况时,可以抄送其他需要了解情况的领导或不相隶属的机关。
2.在平行文中,依照管理职权范围函复平级机关审批事项,涉及重要的政策性规定或执行面较广的,应抄送上级机关,必要时也应抄送相关的平级单位及本系统的所属机构。如省物价局依职权范围复函批准省交通厅提出的全省春运客运基准价格,应抄送省物价局的上级包括国家发展改革委、省人民政府,同时抄送给相关的省直单位,如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等,并抄送给下级物价部门。
3.在下行文中,有三种情况:一是向下级制发生要行文,应当抄送上级机关、与文件内容有关联的平级机关;二是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必要时应当抄送该机关的另一上级机关;三是转发上级文件时,一般应抄送被转发的上级机关。
4.在联合发文时,如需抄送,应按照上述原则分别抄送各联合发文机关对应的上级、平级和下级机关。
二、抄送文件的作用与效力
1.备案作用。下级机关发文抄送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来说,是反映情况、汇报工作,便于上级监督、指导,避免在重要决策上出现差错;对上级机关来说,便于了解和掌握下级机关的工作情况,统管全局,加强指导,还可作为决策的参考。
2.协调作用。受双重领导的,抄送非主送的领导机关,便于上级机关明确承办责任,避免相互推诿,同时也表示对非主送的有关领导机关的尊重;抄送平级机关,有利于与本单位业务相关的单位沟通情况、增进了解、协调工作,避免出台的政策相互矛盾,或因不通气而产生误会,影响文件贯彻落实。
3.告知作用。对发文机关而言,通过抄送形式将需要在有关单位知晓的事项告诉受文方,履行告知义务;对被抄送机关而言,通过接收抄送文件知晓发文的意图,便于了解情况或配合工作。
4.执行作用。抄送单位同样是公文的受文机关,现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三款规定:“抄送机关指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的其他机关”,明确了被抄送单位依照职能职权除享受有知情权外,还具有执行的义务,即当本地出现同样情况或需要时,也应按抄送文件中的规定执行,而不需就同样内容报请上级单位批准,抄送文件具有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效力。既非主送又非抄送的单位如需执行规定,应依照职能职权请示发文单位确定能否执行文件。如:省物价部门批复某市物价部门同意收取某项费用,则各市如遇到同样需要,都可按文件规定执行;如只批复一个市,没有抄送其他市的,其他市须另作请示。又如省物价部门函复解释或明确某市咨询的某项政策问题,被抄送的各市物价局都应按同一解释执行。
三、抄送文件的行文规则
使用抄送除遵守上述第一条列举的规则外,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切忌乱抄乱送。发文机关要根据公文内容与性质、机关或领导人的职能职权及工作的需要、保密需要来确定抄送名单,少了不利于工作,过多过滥会使受文机关以及发文机关本身不胜负担。
2.抄报、抄送统一使用“抄送”。新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已将过去区分抄报用于上级单位、抄送用于下级单位,改为统一使用抄送。至今仍有一些单位继续使用抄报,这是不符合现行行政机关公文处理规定的。
3.请示件要慎列抄送单位。一是不宜抄送下级机关;二是确实需要抄送平级单位的,也应严加控制抄送范围,因为上级未批准时,文件的内容尚未确定,还处于内部研究决策阶段,故不宜让信息扩散,否则会使工作被动甚至造成不良后果;三是有的单位为了争取领导重视,将请示件抄送许多上级领导,这样将影响上级单位正常的公文流转。
4.抄送的排列顺序。一般按机关性质和隶属关系掌握,依据国家、省、市级单位层次顺排,如确需抄送上级领导的,可先排个人,再排单位。
还需要指出的是,被抄送机关要妥善处理所收文件。只需知晓而无办理责任的被抄送机关应将文件送有关领导或业务人员了解文件内容;发现抄送文件有政策问题的,应及时将意见反馈发文机关;与本单位关系密切需要贯彻执行的,应将文件转入办文环节,并妥善保管文件以备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