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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资产管理责任书1
了落实班级安全责任,健全学校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杜绝不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正常教学秩序,特签此安全管理责任书:
1、班主任对本班学生全面负责,同时有教育管理的权利,并承担本班学生的主要责任和一切人为事故。
2、代课教师负责上课时学生的纪律安全,对课堂上发生的人为事故承担主要责任。
3、教师必须热爱学生,尊重学生,严禁体罚学生,按照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办事,因个人失职而造成的'事故由教师本人承担。
4、出现不安全事故应及时汇报,并积极采取措施。
5、学校对教师及各班级负有管理权,对教师安全工作负责,及时检查,指导表彰,对违章而造成的一切损失严肃处理。
6、学校各部室主管人员要对部室的所有财产负责,防止丢失和私自外借,做到无丢失、无损坏、无被盗。
7、学校由值周员每周将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同时总结汇报于全体教师。
8、此书一式二份,由双方各执一份,期限为:
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
学校:校长:
班级:xx教师:
学校资产管理责任书2
为切实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切实保护广大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害,创造安全稳定的校园环境,从源头上堵绝学校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门卫人员应加强以下管理:
一、学校在正常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应关闭校门,严禁非教学人员,机动车辆随意进入学校。
二、学校门卫人员应认真查验进入学校的外来人员的相关证件,严禁不明身份人员进入学校。
三、外来人员进入学校必须进行登记,对拒不出示证件或不能证明其身份的,拒不登记的'人员,门卫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学校,并做好解释工作。
四、在上课期间,学生确因特殊情况需出校门时,必须经班主任同意(签字或通知),门卫验证后方可放行且备档,否则如发生问题,必须承担相关责任。
五、门卫人员要加强对带入或带出学校的物品的盘查,确保学校和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对带出的物品必须请示学校领导同意并查验后方可放行。
六、门卫人员必须按学校的要求做好节假日、双休日、防汛、上课期间的值班以及其它重大活动时的值班。发现问题及时向学校领导或110、120、119等部门报告。
七、门卫人员非经校长(或主管领导)同意,严禁外来车辆、人员入泊学校或占用教室。
九、门卫人员要做好校门外环境卫生整治,做好门外学生家长及车辆疏散工作,确保师生出入校门通道的安全、畅通,协助管段民警做好校门通道及校园的治安工作。
十、门卫安全管理责任区域,坚持有岗就有职,有职就有责的原则,如因门卫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发生的伤亡事故、财产损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目标责任人和学校责任人各执一份。
学校负责人签字(盖章):门卫责任人签字:
20xx年3月
学校资产管理责任书3
为全面贯彻落实《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国资监管体制运行中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衢政办发〔〕116号)精神,规范现行委托管理体制下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职责,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的相关规定,签订本责任书。
责任各方
委托方:衢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受托方: (市本级相关国有企业主管部门)
委托管理国有资产范围与考核期限
委托管理的国有资产总额:委托部门(单位)管理的国有资产总额万元,均为经营性国有资产。所属企业名单及国有资产分布情况见附表。
委托期限:年。自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止。到期后可重新签订国有资产委托管理责任书。
委托管理国有资产的考核指标
年末委托管理的国有资产总额万元,纳入考核的基数为万元,考核指标为万元。指标考核工作按《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暂行办法》执行。
委托方和受托方职责
1,委托方职责
⑴核定委托管理范围内国有资产的考核指标,审查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提出相关奖惩方案,并报市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⑵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效挂钩方
案;审核主管部门制定的对所属企业业绩考核办法,会同主管部门对所属企业进行业绩考核,审批奖惩方案。
⑶审批或审核主管部门所属企业的分立,合并,解散,
增减资本,对外投资,产权变动等事项。
⑷核定(或提出)主管部门所属企业国有资产收益上缴比例,并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国有资产收益上缴。
⑸审批(会同受托方审批)或审查主管部门提出的所属企业人事任免方案。
⑹受理国有股权代表直接提交的或主管部门转交的报
告事项。
⑺组织开展企业清产核资,负责审核企业制定和修订章程,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等工作。
⑻负责国有资产流失案件的查处工作,受理国有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调处。
⑼其他需由委托方履行的职责。
2,受托方职责
⑴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接受委托方的监督。
⑵制定所属企业业绩考核方案,牵头组织对所属企业进行业绩考核,并提出奖惩意见。
⑶制定或初审所属企业的分立,合并,解散,增减资本,对外投资,产权变动等事项方案。
⑷配合财政国资部门收缴国有资产收益。
⑸提出所属企业人事任免方案,审批或会同委托方审批人事任免方案。
⑹受理国有股权代表提交的报告事项。
⑺组织落实企业清产核资,负责企业章程制定和修订等工作。
⑻指导,监督企业的党建,纪检,宣传教育,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维护企业稳定等事项。
⑼支持企业依法自主经营,不得干预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向企业分摊应由主管部门自身承担的工作任务和费用支出,不利用管理关系损害企业或其他投资者利益。
⑽其他需由受托方履行的职责。
责任书的变更和终止
1,本责任书中的考核指标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
2,如遇国家政策的调整或因不可抗力影响,经双方协商,可修改和调整责任书的有关条款直至解除。
3,因产业布局调整,资产结构优化的需要,委托方按有关程序可终止委托管理。
4,受托方不履行相关职责,或未完成考核指标的,委托方按有关程序可终止委托管理。
其他
本责任书正本一式份,委托方,受托方各持份,送市政府,市财政局各份备案,副本份,各下属企业各持一份。
委托方(盖章):受托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