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标签最近更新文档搜索存到桌面欢迎您访问好范文,请记住我们的网址 www.hfanwen.com

当前位置:首页 > 实用文档 > 内容页

城管共享单车整治方案5篇

分类:实用文档发表于 2023-06-25 11:36阅读数:0

想写好实用文档类型的文章,不妨来参考一下本文。好范文为大家带来了《城管共享单车整治方案5篇》,希望对你的范文写作有所帮助。

共享单车(Bicycle-sharing)是指一种能让大众租赁自行车使用权的服务,是一种分时租赁模式、一种新型绿色环保共享经济。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城管共享单车整治方案5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第1篇: 城管共享单车整治方案

  为解决我市部分区域人行道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乱停乱放现象,杜绝个别企业违规投放车辆问题, 切实维护好人行道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秩序,落实管理责任,强化日常管控,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开展人行道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秩序整治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全面规范人行道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秩序,依法依规惩治乱停乱放和违规投放行为,坚决遏制人行道上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乱象,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切实维护好人行道静态交通秩序,为广大市民群众提供安全、便利的人行道交通秩序。

  二、时间安排

  自3月12日开始至4月底结束。

  三、工作任务

  各区县城管局、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城市管理有关部门依据《西安市鼓励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西安市城市管理局共享单车停放管理标准及措施》,以南北中轴线及一、二类道路沿线和商业区、城中村、学校、广场、车站、旅游景点周边等路段和区域为重点整治区域,开展人行道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秩序整治。主要任务如下:

  (一)从严治理违规乱停乱堆乱放。3月底前,将本辖区内目前以ofo小黄车为主的所有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堆积点清理完毕,重点解决共享单车街面堆积问题。

  (二)严格执法查处违规投放车辆。加大对哈啰单车、青桔单车和享骑电单车等违规投放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电单车)的查处力度。整治开展第一周,各单位要统一集中对违规投放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进行全面查扣,对随后继续违规投放的车辆,发现一辆查扣一辆。

  (三)巩固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通过此次集中整治,各单位进一步探索人行道车辆停放秩序管理的方法和措施,结合人行道车辆占压盲道专项整治成果,完善人行道车辆停放秩序管理长效机制,规范好人行道车辆成果停放管理。

  市城管局执法总队要加强对全市城管执法队伍履行人行道车辆停放秩序管理职能情况的日常监督指导和督促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各单位充分认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大对辖区停放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抓落实力度,建立管理长效机制,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市局将对整治期间各单位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全年考核成绩。

  (二)严格标准,全员参与,力求实效。各单位要按照《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严格监管人行道上停放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依法查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乱停乱放行为;对占压盲道、遗弃在绿化带内清理不及时等乱停乱放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依法按程序予以暂扣。对违规投放的车辆要按照市政府专题会议精神,发现一辆查扣一辆。

  (三)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严格执法。各单位要细化工作任务,将工作任务和工作责任明确到具体人员,并通过岗位工作的责任落实和执法职能的灵活履行,做到区划、岗位和职能三方面责任的有机结合,确保取得工作实效。要灵活掌握以人为本、文明执法和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的关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四)加大宣传,积极引导,营造氛围。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西安市城市管理局公告》《人行道共享单车停放管理标准及措施》等法律法规,倡导文明交通、绿色出行理念,引导广大市民群众自觉规范停车,共同维护我市人行道良好的静态交通秩序。

第2篇: 城管共享单车整治方案

  一是约谈运营企业,督促履行责任。结合文明创建和城市管理方面内容,区城管执法局主要领导再次约谈哈啰、青桔等共享单车公司负责人5人,要求企业切实履行好责任,加强后续管理、维修维护、破损单车回收等日常管理,并采取实际有效措施,约束单车用户自觉规范使用停放。

  二是协调施划停车位,为共享单车“安家”。按照“因地制宜、应划尽划”的原则,目前区城管执法局正联合共享单位经营企业对道路两侧共享单车乱停乱放集中区域进行排查、选址,后续将联同交通、交警、自然资源等部门在城市重要商业区域、公交站点、居住区等规划新增非机动车停车位,从源头上治理共享单车乱停放问题。

  三是开展集中督导,送流浪单车“回家”。12月29日起,区城管执法局组织“新会共享单车督导员”10人,全天候对万达广场周边、冈州广场、仁寿路、知政路等集中区域开展督导,按照“规范停放,摆放有序,朝向一致”的原则,将摔倒在路边、绿化带的单车扶起;将横七竖八停在道路两侧的单车排列整齐。与此同时,引导市民规范停车,号召大家做到“绿色出行,文明停放”。

  四是严格行政执法,加强监督管理。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整治行动,对不按规定停放和占道严重的共享单车进行暂扣,对屡教不改的共享单车运营企业进行处罚。今年以来,区城管执法局累计开展共享单车整治行动80次,出动执法人员1400人次,清理共享单(电)车11232辆,作出行政处罚28宗。

第3篇: 城管共享单车整治方案

  近日,按照市委、市政府加大力度规范整治我市共享单车运营市场的工作要求。目前,银川市共有“摩拜”和“OFO”2家共享单车运营公司,在市辖三区及两县投放6万辆共享单车(三区投放3万辆,永宁、贺兰两县投放3万辆),基本满足了市民的需求。杭州青奇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底,利用“元旦”放假期间,在未经有关部门许可的情况下强行将2万辆“青桔”共享单车投入到我市,给基本饱和的银川共享单车市场带来了冲击。同时,因管理不到位,存在乱停乱放现象、影响了市容市貌和交通秩序;该公司采用线上管理运营模式,在银川未注册成立线下公司,出现交通事故和租车纠纷时无人受理,导致市民较多,引发了社会公众的不满。对此,我局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讨论并制定整改方案。

  一、约谈运营企业,限时清理单车

  针对“青桔”共享单车不服从管理,拒绝配合工作的情况,我局邀请了部分市民、“摩拜”和“OFO”两家运营企业代表、律师、三区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及“青桔”共享单车银川临时负责人共同研究讨论合理的处置方案,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对“青桔”共享单车负责人说服教育,使该负责人认识到违法、违规投放的严重性,最终主动承认其存在违规行为,接受处理意见,按照市综合执法监督局提出“在3天之内退出市场”的要求,当场签订保证书,立即组织人员全力配合自行清理回收单车。为确保“青桔”共享单车清理、回收工作的有序进行,我局建议将石油城和南环绕城公路附近的空旷场地作为“青桔”共享单车临时停放点,待市辖三区街道上集中投放的“青桔”共享单车全部予以清理回收后,退出运营市场。

  二、发动社会力量,实时跟踪监督

  我局建立了“青桔”共享单车整治微信群,邀请热心市民、“摩拜”和“OFO”两家运营企业工作人员、律师、三区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共同参与,重点在车站、广场、公园、商场、政府办公场所等人口密集区域实时跟踪监督,做到及时沟通、及时完善、及时整治,发现“青桔”共享单车违规投放、停放现象实时拍照上传至市综合执法监督局,我局将及时通知“青桔”共享单车负责人进行清理,并将清理后的现场照片反馈给信息提供者,力求做到发现一辆、回收一辆,确保清理回收工作稳步推进。

  三、运用法律手段,巩固整改成果

  根据《银川市关于鼓励规范共享单车发展的试行意见》《银川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管理办法(试行)》和《银川市市容环境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向杭州市青奇科技有限公司发出律师函,敦促其整改,确保“青桔”共享单车全面退出运营市场。

  四、制定多项措施,抓好长效管理

  多措并举全面推进共享单车整治工作,确保做好、做实、做细,形成长效管理机制。一是监督三区综合执法局对共享单车运营市场进行全面整治,加大整治力度,及时汇报整治情况,抓好落实整治工作。二是对已与政府签约的“摩拜”和“OFO”2家共享单车运营公司进行检查,并与其签订《诚信运营承诺》《创建文明城市保证书》。要求其加强内部管理,建立车辆维保服务制度,配备专门的运营团队,对车辆进行日常维保,定期检修,及时淘汰未达准的车辆,保障车辆的安全性;并负责停放秩序管理,及时清理沟渠、河道、绿化带、路边公园、城乡结合部、建筑工地、居民小区等区域的“僵尸车”;三是鼓励企业要加大科技投入,利用电子围栏设置,进一步提升共享单车定位管理和定点停放;四是充分利用网格化管理的优势,细化管理区域、落实管理责任,加强对重点路段的巡查,并充分利用“两微一端”大力宣传共享单车整治行动的目的和意义,倡导全民参与,共同迎接全国文明城市复检。

第4篇: 城管共享单车整治方案

  目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仍在持续,长沙市岳麓区复工复产全面推进,但因投放过量、管理粗放,造成停放秩序混乱,加剧了人行道交通拥堵。为有效解决共享单车随意停放影响市容市貌,妨碍交通秩序的现状,近日,麒麟城管采取有效措施让市民骑行放心,出行安心。

  一是建立应急机制

  组织辖区共享单车企业围绕应急工作流程、疫情分级防控、路面运营等内容进行约谈制定了复工复产后的防疫应急预案,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督促企业切实履行管理责任。

  二是严控运营单车消毒管理

  各共享单车企业每日对运营车辆至少进行一次酒精擦拭或喷洒消毒;对火车站、医院、超市、公交站、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度大的重点区域每日不少于两次消毒;所有积压车辆在清理转运时要全面消毒。

  三是做好车辆运维保障工作

  根据重点区域、重点路段车辆需求,组织共享单车企业加大运维力量,增大调运频次,及时转运积压车辆。

  四是加强督导管理力度

  各片区大队安排专人对乱停乱放、造成人行道拥堵的共享单车,规范停放在指定的非机动车停车点,停放不下的统一进行拖运清理。

  截止目前,共规范共享单车13200余辆、收缴乱停乱放共享单车5600辆。同时,区城管局呼吁广大市民规范使用共享单车,做到文明停车,让共享单车方便更多的人,让麒麟市容市貌更加文明、有序。

第5篇: 城管共享单车整治方案

  为了加强城市共享自行车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交通运输部、公安部、住宅城乡建设部等10个部门《关于鼓励和规范网络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通发〔2017〕109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立足方便市民出行,通过在城区范围内开展共享单车规范管理整治行动,着力解决共享单车规范管理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升行业运营管理和服务水平,实现部门监管到位、市民共享受益、企业竞争有序的工作目标,维护良好的城市公共秩序和形象。

  二、整备措施。

  (1)严格控制车辆总量。根据城市城市空间承载能力、停车设施资源、公共旅游需求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共享自行车的总投入量。原则上,中心城市共享自行车总量不超过6万辆。第一年试运行期间,投放总量为4万辆,其中共享自行车2万辆、共享电动自行车2万辆。本方案实施一年后,根据实际效果评价中心城市共享自行车投入总量的增减数。

  (二)建立市级统一监管平台。根据政府引导、企业参与、共建共享的原则,在现有公共自行车信息管理系统平台的基础上,建立共享自行车监督平台。投资总额由各共享自行车企业共同委托评价机构决定,平台建设维护费由各共享自行车企业按投入数逐年分配。政府监管部门、监管平台建设方、各共享单车企业通过书面合同明确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各共享单车企业必须将运营服务平台数据接入政府监管平台,实现相关数据信息共享,服从统一管理调度。

  (3)实行车辆统一登记管理。共享自行车企业应遵循一车一牌原则,在政府监督平台上完成投入车辆的电子登记,在共享自行车上安装统一号码的专用标签。对未办理电子化注册登记的共享单车,不得在临沂市城区投入运营。

  (四)实行共享单车定点停放。共享自行车监督平台建设部门负责科学方便、安全美。

  的原则,统一规划建设实体电子围栏。实体电子围栏主要设置在社区、物业小区、单位内部,总量不少于5000处。需要设置在公共区域的,主要在现有公共自行车还车点的基础上实施;需要新设实体电子围栏的,原则上,总量控制在1500处以内,每处存放15~20辆。各共享单车企业提出电子围栏设置选点建议,各区(开发区)城市管理局会同属地公安交警部门,按照《临沂市中心城区非机动车停放泊位施划导则(试行)》的要求进行审核并组织实施。各共享单车企业要引导市民将车辆存放在电子围栏内,用户未按照要求规范停放车辆的,共享单车企业应当通过技术手段阻止用户还车结束行程。

  (五)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制定《临沂市共享单车停放秩序考核办法》,明确考核方式、考核内容、责任追究、评分标准等内容,对企业运营服务质量进行统一考核评价。定期发布考核情况报告,并将考核结果与企业车辆投放数量相挂钩,动态调整各企业投放总量。建立共享单车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将共享单车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服务质量问题、投诉及处理情况等信息纳入企业信用档案,与企业车辆投放数量核定及相应政策支持相挂钩。

  (六)加强共享单车日常监管。各区(开发区)城市管理局要加强日常执法监管,及时清理超额投放和乱摆乱放的共享单车。对乱摆乱放问题严重、线下运营服务不力、经约谈仍不能有效改进的共享单车运营企业,采取限制投放措施。各区(开发区)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严管通行秩序,严查无牌车辆,对共享单车用户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行为,依法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

  (七)落实共享单车企业主体责任。共享单车企业必须承担共享单车运营服务管理的主体责任,有效落实以下具体管理要求:

  1. 在临沂市行政区域内按照规定完成商事主体登记,并到市城市管理局办理备案手续。

  2. 投放车辆应当符合国家、行业技术标准要求,性能安全,产品质量检测合格,配备卫星定位智能锁,具有唯一的电子身份标签,能够满足实时监控、定点还车等必需功能,共享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

  3. 实行用户实名制注册和使用,与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明确用户骑行、停放等方面的要求。禁止向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注册、租赁共享自行车服务,禁止向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注册、租赁共享电动自行车服务。明示计费方式和标准,公开服务质量承诺。

  4. 按照不低于投入车辆总数6‰的比例,配备车辆维护、维修和调度人员,配备能够满足车辆调度转运的机动车,并向城市管理部门提供运维人员名单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码、维护区域等),向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提供调运车辆号牌、驾驶人员等信息。实行网格化管理措施,对大型商超、重点区域的共享单车实行定人、定点管理。运维人员工作期间必须统一着装、持证上岗,服从监督和考核。

  5. 在市区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按照不低于620m2/万辆的标准,配备共享单车停放仓库和维修点(可多处设置,仅限于用于共享单车停放和维修),具备完善的消防等安全设施,并向市城市管理局提供消防验收意见书,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向市城市管理局备案。

  6. 建立共享单车全生命周期维护保养制度,对投放车辆建档立册,及时检修维护,保证运营车辆整体完好率达到98%以上,车辆外观整洁、性能达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实行共享单车强制报废制度。

  7. 提供全天24小时热线服务。在接到投诉的2小时内,处置投诉和相关问题。发生紧急突发状况时,运维人员应当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

  8. 为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等综合险,并将保险内容和理赔事项向用户公布,配合用户办理赔偿手续。

  9. 建立完善用户押金退还制度,加快实现“即租即押、即还即退”。

  10. 建立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数据安全管理、个人信息保护等技术保障手段,加强网络安全防范措施,依法合规采集、使用和保护个人信息,强化系统数据安全保护,杜绝个人信息外泄,防范违法信息传播扩散。

  11. 加强车辆投放区域巡查,根据停放区车辆饱和情况及时调度转运车辆,规范车辆摆放,及时处置违停车辆。在公交站点周边、主干道、人员密集等重点区域,设置专职管理员在上下班高峰期加大巡视和调运力度。

  12. 建立应急管理机制,制定应对自然灾害(如台风、暴雨)、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对重点区域的隐患排查,及时处置突发事件。在节假日或重大安保活动期间,强化人员、车辆配备,提高车辆投放管理和突发事件处置效能。

  13. 主动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投放运营的共享单车应当采用绿色环保材料,减少环境污染。其中,共享电动自行车应当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电池作为动力来源,鼓励采用可以回收利用的电池,并与相关电池回收机构签订回收协议。

  (八)加强宣传文明引导。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共享单车使用管理相关宣传,倡导文明骑行、规范停放,营造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共管共治的良好氛围。加强对市民规范使用共享单车和安全文明骑行的宣传教育,通过企业平台推送、公益广告、主题教育、志愿者活动等多种方式,引导用户增强诚信和文明意识,遵守交通法规,遵守社会公德。

  (九)加强行业自治管理。临沂金通行公共自行车服务有限公司牵头成立共享单车行业协会,组织城区共享单车企业加强自治管理。对申请在临沂市城区投放运营共享单车,或增加共享单车种类和数量的,要经共享单车行业协会成员单位集体协商。共享单车企业投放的车辆未在市级监管平台完成电子化注册登记,未取得电子车牌的,由行业协会协助政府部门进行治理,及时清理。

  三、时间步骤

  (一)准备阶段(6月16日—6月30日)。建立市级统一监管平台,组织共享单车企业将相关数据接入监管平台,完成电子围栏的选点设置和建设工作。

  (二)登记阶段(7月 1日—7月31日)。合理分配共享单车企业投放数额,开展共享单车电子化注册登记,安装统一编号的专用标签。各共享单车企业严格按照配额投放车辆,超过配额的运营车辆应当在15日内自行收回。

  (三)整治阶段(8月1日—8月31日)。各区(开发区)城市管理部门、公安交警部门要按照法定职责,持续开展执法活动,依法查处共享单车企业违规投放、市民违法骑行、停放行为。

  (四)巩固阶段(9月1日之后)。总结整治经验,建立日巡查、周检查、月通报等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共享单车服务标准和管理要求,巩固扩大整治成果,推动城区共享单车行业规范、健康、有序发展。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共享单车规范管理整治行动是提升行业运营管理和服务水平、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维护城市公共秩序和形象的重要举措。各部门单位要把整治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整治行动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亲自调度,深入一线、全力以赴,狠抓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统筹协同,多方共治。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对超配额投放的、影响市容环境的共享单车进行清理。住建部门负责按照有关规划,对市区具备条件的道路,组织开展自行车道改造提升,指导物业小区内实体电子围栏建设。公安机关负责依法查处盗窃、恶意损坏共享单车、企业非法经营等违法行为,指导、监管共享单车企业加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负责自行车通行交通管理,对城市道路范围内的共享单车停放秩序进行执法。

  (三)强化督查,严格奖惩。各区(开发区)城市管理局要建立常态化的执法监管机制,采取突击检查和日常检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阶段检查与动态检查相结合等方式,持续推动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市城市管理局牵头成立共享单车规范管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影响整治成效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标签: 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