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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建设“最强党支部”工作方案

分类:实用文档发表于 2023-06-25 11:35阅读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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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局建设“最强党支部”工作方案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公安工作会议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促进党建工作与公安业务工作深度融合,推动公安工作再上新合阶,局党委决定在全局公安机关中开展“争创最强支部,争当平安卫士”活动(以下简称“双争”活动),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依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以及自治区公安厅《开展“最强党支部”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呼伦贝尔市公安局《关于在全市公安机关基层党组织中开展“争创最强支部”活动实施方案》等党内法规、文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四句话、十六字”总要求,弘扬“支部建在连上”光荣传统,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践行新使命,忠诚保大庆”实践活动,突出党支部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始终保持基层党组织及共产党员的纯洁性和先进性,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提升基层党支部战斗力,筑牢党支部在党建和公安业务工作中的基础地位,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平安呼伦贝尔,打造祖国北疆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目标任务

  “争创最强支部”主要是指:各基层党支部要以“组织设置全;制度落实好;党员管理细;工作业绩优;特色党建新”为标准,通过开展争创活动,着力强化基层党支部政治功能,夯实服务功能,实现组织设置更加科学优化、领导班子更加坚强有力党员队伍更加充满活力、场所功能更加务实管用、工作载体更加形式多样、制度机制更加健全完善、基础保障更加充分有力、工作业绩更加突出有效的目标。具体标准是:

  (一)组织设置全

  1、凡正式党员3人以上不足50人的,要成立党的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工作性质相近或业务联系密切的单位建立联合党支部。为执行某项任务而临时组建的基层单位,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可成立临时党支部。成立党支部要由上级党组织批准。党支部所属党员较多的,应从有利于党员开展党内活动的实际出发合理设置党小组

  2、党员7人以上的党的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党员人数多的支部,支部委员由5人组成,可设书记、副书记和组织、宣传、纪检、群工等委员。党员不足7人的党的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

  3、党支部书记要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一把手)兼任,副书记由专职政工领导(政治委员)兼任;联合党支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一把手)必须兼任党支部委员。不设专职政工领导(政治委员)的基层单位,可由一名主管行政管理的领导兼任副书记,协助书记做好党支部日常工作

  4、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差额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前,支委候选人和支部书记、副书记拟任人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党支部委员会应按期换届选举,每届任期3年。任期内,委员出现空额时,应召开党员大会补选,选举结果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必须要有3年以上的党龄,而且能够任满一届。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在任期内调动,应征求上级党组织意见。

  (二)制度落实好

  5、严格落实《呼伦贝尔市“三会一课”制度规范(试行)》《呼伦贝尔市基层党支部生活全程纪实规范》,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每季度上1次党课。

  6、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支部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组织党员进行评议,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确定评议等次。

  7、按期召开组织生活会,支部每半年召开1次党员组织生活会,组织党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行党性分析,党支部要及时安排和通知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属支部组织生活,落实好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8、要建立主题党日活动制度,每月相对固定1天组织党员开展党日活动。党支部要确定主题内容,安排活动要贴近党员实际需求

  (三)党员管理细

  9、要紧紧围绕提高党员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紧密结合形势任务的变化以及党员的思想实际,经常开展主题鲜明、生动活泼、有针对性的教育活动。改进教育方式,运用信息网络、新媒体教育等形式,增强教育实效。要认真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教育培训计划,对参训党员提出具体要求

  10、按照呼伦贝尔市委组织部下发的《发展党员工作流程详解及常用文书范例》以及《呼伦贝尔市直属机关发展党员工作程序》,有计划发展培养党员。发展党员工作要坚持标准、规范程序、保证质量

  11、按照《关于建立“党费交纳日”制度的通知》要求,每年1月及时核定党员交纳党费具体数额,组织党员每月第一周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如实填写《党费证》。党支部应当通过党务公开栏、党员大会等形式,及时向支部党员通报党费收缴情况。

  12、每年12月底前,结合党员信息维护工作,对党员组织关系进行1次集中排查,保证党员组织关系隶属清楚,每名党员都纳入党的一个支部。认真开展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及时完善更新党员信息

  13、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关心党员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了解党员需求,经常开展关怀帮扶活动,定期走访慰问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积极开展学先进、学典型活动

  14、按照“五必访”和“八必谈”要求,落实谈心谈话。支部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

  (四)工作业绩优

  15、围绕服务中心、建设队伍做好服务,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在本部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各基层党支部要充分发挥党建带队建促工作的作用,全面推动业务工作取得优异成绩。

  16、组织全体党员立足本职,结合实际,经常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采取“党员志愿者服务”等形式积极为基层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难事,不断改进工作,树立良好作风和形象

  17、每年初,根据上级党组织工作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党支部全年工作计划,细化量化工作目标,责任到人。落实基层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基层党支部书记每年向上级党组织进行一次述职。

  18、按照“三有三上墙”标准,建立党支部党员活动室。完善党支部会议记录和工作记录台账,健全党员花名册、党费收缴、组织关系转接、学习笔记等台账资料

  (五)特色党建新

  19、紧密结合单位实际和党员群体特点,注重运用“两微端”等信息化手段,采取“微党课”、“学习强国”、网上组织生活等形式,不断创新组织生活的吸引力和实效性。

  20、结合每年党建工作绩效考核、不断在创新公安特色党建工作中下功夫、想办法、出奇招。有针对性地培树工作典型,善于发现工作亮点,逐步形成具有本地鲜明特色“立得住、叫得响的党建工作品牌。

  (一)政治觉悟高

  1、要强化政治意识,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尊崇党章、遵守党规,对党忠诚,确保党对公安队伍的绝对领导。

  2、要强化信念意识,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保持党员的先进性与纯洁性。

  3、要强化党性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时刻与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呼伦贝尔市委以及上级公安机关党委保持高度一致,自觉按照党员标准规范言行,保持政治本色。

  4、要强化宗旨意识,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保持公仆情怀,勇于担当,敢于作为,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处处起先锋模范作用。

  (二)纪律作风好

  1、要自觉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工作中严格执行《内蒙古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严禁违规饮酒规定》、《呼伦贝尔市公安机关从严治警十个严禁》等规定,无违法违纪行为。

  2、要做到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时刻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维护党组织的权威,无失泄密行为。

  3、要严格执行党支部各项工作制度,自觉参加组织生活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无不参加组织活动的行为。

  4、要严守党的纪律规矩,自觉抵制传播违法信息、不实信息和错误言论,在意识形态领城,无言行不一和阳奉阴违的行为。

  (三)业务能力强

  1、要把全部心思和精力用在干事创业、为民服务上,发扬敢于担当,甘于奉献精神,主动作为、善于作为、敢于作为,争做“改革型”党员干部。

  2、要想干愿干积极干,切实把劲鼓起来,把精神振作起来用开膀子干事业,扑下身子抓落实,立足岗位作奉献,努力实现新作为,争做“创新型”党员干部。

  3、要能干会干善于干,深入学习理解新发展理念,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提高专业思维、专业素养、专业方法,争做“学习型”党员干部。

  4、要敢干实干使劲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脚踏实地,自觉克服慵懒散政,沉下身子踏实苦干,在奋斗中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争做“实干型”党员干部。

  (四)服务群众实

  1、坚决落实中央、公安部党委、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和市公安局党委各项工作部暑和安排,发挥党员职能作用,全力推进公安工作高质量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出色完成本职工作“有成绩”受到旗县级表彰奖励

  2、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积极投身公安工作“放管服”改革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自觉运用“枫桥经验”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在维护边疆地区社会治安稳定、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工作中“有事迹”被旗县级主流媒体刊载

  3、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时刻把群众的需求和冷暖挂在心上,全心全意为民服务,诚心诚意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实际工作“有成果”,得到旗县级主要领导肯定表扬

  4、发挥党员先进模范作用,强化党员创优争先意识,做到忠诚干事,敢于担当,无私奉献,真抓实干,勤政为民,在本单位工作表现突出“有口碑”,在各类检查、评比、考核中成绩优秀

  三、时限责任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到2021年底,共计用三年时间,以年为周期,分步开展创建活动。各党组织负责人是落实开展“双争”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党建(政工)部门负责收集上报活动资料,总结活动成效,把握活动进度,推广活动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此次“双争”活动的开展,切实加强对“双争”活动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责任,搞好统筹谋划,定期研究调度,细化工作措施,精心组织实施。

  二是强化督导检查。各党组织、政工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双争”活动的督导检查,及时了解情况、发现问题、督促改进,同时,加大对基层党支部建设的调查研究,区分情况、分类施策、精准指导,切实使“双争”活动成为本单位团结群众、推动工作、激发干劲的有力抓手。

  三是突出典型带动。各党组织要注重培育、发现、宣传一批叫得响、立得住、群众公认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双争”活动中先进人物和事迹,引导基层党组织和全体党员比学赶超,集聚推动党建工作的正能量。

  四是注重工作实效。各党组织要紧密联系工作实际,统筹规划,合理安排,推动“最强支部”活动取得实效,要注重建立长效机制,切实把基层党组织打造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团结动员群众、提升公安工作水平的坚强战斗堡垒。

  我局将根据争创活动涌现出的“最强支部”进行表彰奖励,并将在活动中好经验好做法随时上报市公安局机关党委。

  公安局建设“最强党支部”工作方案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基层党建责任,进一步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根据上级有关部署要求,结合阆中公安实际,局党委决定,在各(总)支部广泛开展“最强支部”创建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新要求,以《党章》为根本遵循,牢固树立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按照上级安排部署,以建设“最优支部班子、最优党员队伍、最优工作机制、最优工作业绩、最优群众反映”的“五个最优”为方向,扎实开展“最强支部”创建活动,进一步增强党支部凝聚力、战斗力和执行力,切实让广大党员民警、辅警拧紧信念“总开关”、把牢思想“方向盘”、开足前进“发动机”,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促进基层党的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为推动全市公安工作转型发展、实现工作定位和奋斗目标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创建目标

  以“五优”为标准,着力创建一批“支部班子优、党员队伍优、工作机制优、工作业绩优、群众反映优”的具有阆中公安特色的“最强支部”,着力锻造一支“讲政治、讲规矩、讲担当、讲自觉”的阆中公安铁军。“最强支部”创建具体目标是:

  (一)支部班子优。按照“好干部”标准,坚持“优中选优”的原则,各(总)支部健全落实换届制度,按期举行班子换届选举,把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既懂业务又懂党建的优秀干部推选到党务工作岗位,确保班子配置健全、干部素质过硬。按照“支部书记抓统筹,支委成员各司其职”的原则,细化支部班子成员责任,确保支部工作分工明确。支部班子要政治坚定,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带头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及工作部署,切实履行好管党治警的主体责任;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能力强,党建工作有力有序;班子成员素质高、创新意识强、团结协作好、群众威信高,“头雁作用”发挥好。

  (二)党员队伍优。党员领导干部带头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强化政治理论学习,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强化“四个自信”,坚决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党员民警立足岗位创先争优,争做合格党员、争当干事先锋,在引领全警依法行政、依法用权、依法履职中作用突出、效果明显。党员队伍团结和谐,党性意识强,创先意识强,做到忠诚干事、敢于担当、甘于奉献,工作中表现突出,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好。在全体党员中持续推进亮标准、亮身份、亮承诺,比技能、比作风、比业绩,群众评议、党员互评、领导点评的“三亮三比三评”活动,深入开展“共产党员先锋岗”、“共产党员示范标兵”争创评选,引导党员立足岗位模范履职、争先创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大力选树宣传典型,结合“七一”等节点,评选表彰一批优秀党员,集中广泛宣传先进典型事迹,确保示范引领作用最大化。

  (三)工作机制优。各党(总)支部严格落实支委会工作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三会一课”制度、发展党员制度、支部思想政治工作制度、党风廉政教育制度、谈心谈话、困难党员帮扶以及党费收缴、党务公开等各项制度,严格遵守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和遵循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夯实基础性、经常性工作,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增补工作,组织生活程序严密规范,拓展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式,打造具有支部特色的支部工作品牌,形成“一支部一特色”。

  (四)工作业绩优。坚决落实上级党组织决议、决策和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党建工作引领作用,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履职尽责、狠抓落实,切实履行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南充市局党委决策部署的主体责任。工作中结合实际大胆创新,努力用新思路推进工作、用新办法解决问题、用新手段化解矛盾,坚持以“党建带队建、队建促工作、党风强警风”激励广大民(辅)警以最强信心、最大决心、最昂扬斗志投入战时各项公安工作中。

  (五)群众反映优。持续整治党员干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推动党员作风转变。结合“放管服”改革工作,构建快捷便利的服务体系,推出更多便民利民举措,进一步规范和优化服务行为,提升服务效能。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基层群众之中,加强调查研究、民意收集和群众引导,着力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密切党群关系,更好地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不断提高执法公信力,打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三、组织实施

  结合各党(总)支部建设实际,坚持全覆盖、严举措、重创新、求实效的原则,积极推进创建“最强支部”工作。

  (一)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市局成立创建“最强支部”工作领导小组,副市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祝隆平任组长,局党委副书记、政委兰耀任副组长,其他局领导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治处,负责日常工作。

  (二)抓好动员部署。通过全面部署,层层发动,喊响“最强支部”创建工作的口号,确保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局党委的决策部署上来,把落实创建“最强支部”工作变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三)分层分类抓好创建工作。各党(总)支部对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按照“五优”目标任务,找准创建“最强支部”的着力点,量化支部提升支部建设的目标任务、工作措施,抓好软硬件建设。同时,加强对基层党支部分类分层指导,对软弱涣散党支部通过找差距、强弱项、明责任,列出问题、任务、责任“三张清单”,落实整改措施,促进晋位升级,全面实现基层党支部质量整体提升、作用充分发挥。

  (四)创新支部党建工作法。积极创新方式方法深入总结提炼,形成一批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具有阆中公安特色的党支部工作法,广泛营造比学赶超、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

  (五)评定一批“最强支部”。将江南派出所、看守所打造成省厅、南充市局最强支部。依据《阆中市公安局“最强支部”创建考核实施细则》,按照总量控制、年度评选的方式每年评定5个“最强支部”。被评为“最强支部”的党组织,市局将予以集体嘉奖,在年度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支部等评选中给予倾斜,并在队伍建设年度目标考核加1—5分。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党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全面创建“最强支部”工作的重大意义,“最强党支部”创建工作是当前公安机关党的政治建设的主要载体,是政治建警、党建铸警的重要抓手,是落实省厅关于打造“五个最强”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各(总)支部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牢固树立“最大政绩是带出一支高素质公安队伍”的理念,坚持党建引领,以创建“最强党支部”为抓手,大力实施公安机关基层党建质量提升工程,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坚强的战斗堡垒。

  (二)强化督导检查。要把全面开展创建“最强支部”工程纳入年度综合考评,统筹兼顾、周密安排,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组织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等有机结合起来,以各级党组织建设带动“最强支部”建设,用“最强支部”建设成果检验各级党组织党建水平。市局将对创建“最强支部”工作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督导检查,并纳入巡察工作,对重视程度不高、组织推动不力、工作落实不到位,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批评、追责问责。

  (三)抓好典型培育。各(总)支部要积极报送有关信息,广泛深入开展正面宣传,切实发挥“最强支部”的示范、引领作用。对具有一定内涵、特色、措施、实效和影响的“最强支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网站等进行宣传、推广,确保基层组织参与、党员干部熟知、广大群众了解,不断扩大创建“最强支部”工程的感召力和社会影响力,以点带面、整体推进阆中公安党建工作实现新作为、展现新气象。

  公安局建设“最强党支部”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党支部建设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和旗委《建设“最强党支部”工作方案》要求,现就开展党支部分类定级晋位升级、建设“最强党支部”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治警要求,以“三年打基础、五年争优先”为工作目标,以党的组织体系建设为重点,通过分类定级晋位升级,对不同层级党支部实行“阶梯式”管理,整顿“软弱涣散党支部”,提升“标准化党支部”,着力建设“最强党支部”,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凝聚力战斗力。到2020年底,旗局“最强党支部”比例达到60%以上,基本消除“软弱涣散党支部”;到2023年,旗局“最强党支部”比例达到100%以上。

  二、基本原则

  ——坚持突出政治功能,着力提升组织力。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强化党支部政治引领作用,着力提升党支部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能力。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密结合各党支部实际,充分发挥党支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将党支部工作与公安中心工作深度融合,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得到坚决贯彻落实。

  ——坚持固本强基,突出领域重点。在落实基本要求、完成基本任务、达到基本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各党支部公安中心工作,突出重点,体现特点,力求高点。

  ——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有机统一。明确“最强党支部”建设标准,以目标引领建设方向,深入对标查找问题,把解决问题的成效作为检验建设成效的重要标尺。

  ——坚持示范引领,整体推进。注重培育和选树先进典型,发挥典型示范和引领带动作用,以点带面,扩大先进党支部增量,提升中间党支部水平,整顿后进党支部,整体提升旗局党支部建设水平。

  三、评定标准

  “最强党支部”要达到以下建设标准。

  (一)政治功能强。做到旗帜鲜明讲政治,自觉学习党的政治理论。

  (二)队伍建设强。党支部工作机制健全,党支部班子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职责分工明确并履责到位,团结干事氛围好。党支部书记政治素质好,政治理论水平高、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强,先锋模范作用突出。发展党员工作规范,党员教育经常,党员管理严格,不合格党员处置及时,队伍纯洁,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好。

  (三)组织生活强。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经常、认真、严肃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三会一课”形式多样、氛围庄重,主题党日“党味”浓、主题突出,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程序规范、评议结果运用好,及时开展谈心谈话,党内关怀帮扶工作到位。

  (四)作用发挥强。党支部组织设置规范、隶属明确、运行顺畅,支部委员会开展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业绩突出、成效明显,认真完成党支部的八项基本任务和不同部门的重点任务,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好。

  (五)群众工作强。坚定践行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遵守群众纪律,认真落实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群众对党支部工作支持度高、评价好。

  “最强党支部”评定工作,实行分领域评分定级、分类别晋位升级办法,重点对政治建设、组织设置、党员管理、制度建设、党群服务、基层基础等6个方面进行评分(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评分实行百分制逐项扣分法,每个项目分值扣完为止。党支部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直接定为“软弱涣散党支部”:即支委班子成员有重大违纪违法行为的,党支部长期不换届或1年以上不开展组织生活的,党支部所在单位出现严重群访事件的。党支部存在以下情形的可酌情加分:即党支部和支委班子成员获得市级以上表彰的,相应加2—4分;党支部典型经验案例获得上级表彰或推广的,加2分。加分项取最高分值,加分一次,不累计加分。得90分以上纳入“最强党支部”评定范围,60—89分纳入“标准化党支部”评定范围,60分以下纳入“软弱涣散党支部”评定范围。

  四、评定程序

  分类定级按照党支部自评、党员群众测评、党委评定、旗委组织部审定、公示等五个步骤进行。

  (一)党支部自评。党支部根据分类定级参考标准,对支部自身建设情况进行评价,形成自评台账,上报至党委。

  (二)党员群众测评。党支部完成自评后,由党委结合党支部实际合理确定民主评议指标项目,组织召开党员群众测评会进行测评。测评会可结合党支部年度党建工作考核和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一并开展。党支部自评为“最强党支部”的,党委还要在服务半径内通过访谈、民意调查等方式,扩大群众评价的参与范围,综合评价优秀等次比例未达到参加测评总人数90%以上的,不得评定为“最强党支部”。

  (三)党委评定。党委根据日常了解、党支部自评和党员群众测评情况,召开党委会议,确定党支部的评定总分,上报至旗委组织部。

  (四)旗委组织部审定。旗委组织部根据党委评定结果,采取抽查相关材料和会议记录、个别访谈等形式,对党委的评定结果进行评估。

  (五)公示。旗委组织部审定名单后,在旗局范围内进行公示,党支部对公示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向所属党委提供相关情况,党委要及时核查并提出结论意见上报旗委组织部。

  党支部分类定级晋位升级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年评定一次,一般每年年底组织开展。被评为“最强党支部”的,如未出现不符合建设标准情形的,可到任期届满后再重新评定;被评为“标准化党支部”和“软弱涣散党支部”的,每年评定达到上一级评定标准的可以升级,对工作下滑、达不到评定标准的可以降级。新组建不满一年的党支部一般不得评定为“最强党支部”,“软弱涣散党支部”一般不能直接越级评定为“最强党支部”。

  五、结果运用

  旗局党委要把分类定级晋位升级工作作为加强党支部建设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一)党内表彰优先推荐。所在党支部被旗级以上党委评定为“最强党支部”的,党员、党务工作者、党支部参评上级党组织开展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组织等党内表彰时,予以优先推荐。党支部及所属党员参评市委以上党内表彰项目,党支部至少应当被旗级以上党委评定为“最强党支部”。

  (二)晋位升级分类指导。被评为“软弱涣散党支部”的,各党支部要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逐个制定整顿提升计划,各分管领导进行包联整顿,党支部书记当年不得评先评优。被评为“标准化党支部”的,要制定党支部提质晋级工作计划,明确任务、细化措施、压实责任,确保每年都有一批“标准化党支部”晋升“最强党支部”。

  六、组织领导

  (一)强化责任落实。做好党支部分类定级晋位升级工作,是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有力抓手,是落实“五化协同、大抓基层”工作的重要载体,各党支部建设作为最重要的基本建设,着力扩大“最强党支部”增量,提升“标准化党支部”水平,整顿“软弱涣散党支部”。

  (二)加强督促指导。各党支部书记要将党支部分类定级晋位升级工作要列入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研究讨论,不定期督查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各支部每年至少专题研究2次党支部建设工作。

  (三)防止形式主义。要坚持以好的作风开展党支部分类定级晋位升级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要注重深入基层了解,注重实际效果,注重党员群众评价,不简单以档案材料等作为各项工作落实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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