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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方案5篇

分类:实用文档发表于 2023-06-25 12:34阅读数:0

想写好实用文档类型的文章,不妨来参考一下本文。好范文为大家带来了《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方案5篇》,希望对你的范文写作有所帮助。

实施方案是指对某项工作,从目标要求、工作内容、方式方法及工作步骤等做出全面、具体而又明确安排的计划类文书,是应用写作的一种文体。惠好考试网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方案五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方案1

  为了迎接党的十九大,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两学一做”、“一问责八清理”、“治理微腐败”、“转优促”和“学习塞罕坝,加快走新路”等一系列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党员教育管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结合我校党员队伍建设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相关要求为依据,以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目标,通过“先锋指数”积分制管理,切实提升党员日常管理精细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切实强化党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提升党员干事、创新能力,夯实争创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的政治基础和组织保障。

  二、活动开展范围及要求

  全校在职党员必须参加“先锋指数”积分制管理。校党委坚持分类管理、量化考核、奖优罚劣原则,建立日常考核、民主评议、奖励优秀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于一体的年度积分制管理体系,努力把我校党员队伍建成“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的有战斗能力的队伍。

  三、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党员“先锋指数”积分制管理领导小组,校党委书记陈卫华同志任组长,党委副书记、校长王云彪同志、党委副书记、副校长杨红玲同志任副组长,成员包括任志欣、贾云祥、韩丽敏、张国柱及各党支部书记。下设办公室,赵文君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成员柳旭。

  四、积分管理和“先锋指数”运用

  (一)积分设置

  党员积分制分值由日常考核积分、年度评议积分和动态管理积分构成,其中日常考核积分、年度评议积分合计为100分,按8:2的比例加权计算,动态管理积分为奖励性加减分,奖励性加分一般不超过总积分的10%。

  1.日常考核积分。重点体现在党员履行基本义务情况方面,包括“三会一课一服务”等组织生活,以及参加集中学习教育、按期缴纳党费、岗位职责和承诺事项完成、党组织交办任务完成等情况。基础分值为100分,实行倒扣记分,扣完为止,所得分按比例记入总积分。

  2.年度评议积分。由基层党组织按照年度党员民主评议结果确定得分,基础分为100分,评议所得分按比例记入总积分。

  3.动态管理积分。奖励性积分重点体现党员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的情况,主要包括岗位工作取得突出业绩、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得到社会广泛认同等情况,加分一般以党委、政府表彰奖励、有关领导批示、被媒体宣传报道事迹等依据,适当给予加分。惩罚性积分重点体现在党员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存在不当行为的情况,主要包括工作不当造成负面影响、违纪违规、违反国家法律和社会道德、家庭美德、参加宗教和封建迷信活动及赌博等情况,给予扣分。

  (二)积分登记

  积分登记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组织委员建立健全管理台账,具备条件的可同步将积分管理台帐固化到党务公开栏,各党支部组织委员要做好党员积分登记、核对工作,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详细记录每名党员积分情况。

  (三)“先锋指数”评定

  每年年中、年末两次,各党支部对党员年度日常考核积分、民主评议积分和动态管理积分进行合并计算,经支部会研究,初步确定每名党员的“先锋指数”等次,报校党委审查同意后,在公开栏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接受党内外监督。

  (四)等次标准

  优秀等次分值为90分以上,合格等次分值为70-89分,基本合格等次分值为60-69分,不合格等次分值为60分以下。

  (五)佐证材料

  各支部要加强对党员活动的日常管理,注意搜集、整理、留存证明党员活动完成“先锋指数”内容的佐证材料,以备核查。

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方案2

  为继续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全乡党组织和党员中切实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立科学完善的党员考核评价体系,健全完善党员教育管理机制,激发广大党员努力做到“五带头”,经乡党委研究,结合我乡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洪江市委加强基层党建工作总体部署,大力推行党员“积分制”考评管理,按照有利于党员教育、管理和作用发挥的原则,以岗位职责为基础、以公开承诺为保障、以积分为依据,量化考核指标,科学评定星级,落实奖惩激励,教育引导全乡党员带头学习强素质、带头干事谋发展、带头创新争一流、带头服务比贡献、带头自律树形象,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大动力和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扣乡党委中心工作、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设置党员“积分”考评指标,将任务分解到岗位、责任落实到个人、要求体现到积分,以积分激励广大党员立足本职、创先争优,破解难题、推动工作。

  ——实事积分,量化考评。与农村无职党员设岗定责、两新组织“双推双促”等工作有机结合,根据不同领域党员的岗位分工和职业特性分类立项,以积分对党员的履职情况和党性状况进行量化考核,做出星级评定。

  ——动态管理,激励争先。坚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对指数进行合理设置,适时调整;实时跟踪,动态管理,科学运用考评结果,奖惩并举,激励争先,形成先进党员有荣誉感、一般党员有紧迫感、后进党员有危机感的竞争机制,推动比学赶超、争先晋星。

  ——民主公开,群众公认。坚持开门评议,引入群众评价机制,公示党员考评结果,请群众参与、让群众评判、受群众监督,真正提高实事积分考评的透明度,确保结果的公正性和群众的公认度。

  三、考评内容和标准

  分类设置党员“积分制管理”考评标准,按照基本指数、正反指数和归零指数三类计分方式,对党员的表现进行量化计分。综合评价最高分值100分,最低分值0分(具体参考标准见附件)。

  (一)基本指数

  能够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注重加强党性修养,强化党员意识;坚定理想信念,坚持为民宗旨;联系岗位实际,履行工作职责;严守党纪国法,遵守道德规范;发扬优良作风,保持清正廉洁,达到党员的基本标准,赋予起始分值60分。

  (二)正反指数

  分解实事项,量化评分值,根据党员落实“五带头”(带头学习提高、带头服务群众、带头争创佳绩、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要求,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进行正向加分;针对党员政治信仰滑坡、宗旨意识淡薄、工作消极落后、组织纪律涣散、行为操守失范等五个方面的情况,进行反向扣分,科学评分,累计积分。

  (三)归零指数

  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积分制管理”的分值归零,实行一票否决:1.触犯刑律,被追究刑事责任;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3.从事、参与邪教活动;4.煽动、组织群体性上访;5.参与“黄、赌、毒”或为他人提供场所的(以执法部门的调查记录为依据);6.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组织活动;7.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党费;8.其它严重违反党章和党内法规规定情形。

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方案3

  为积极探索党员教育管理有效形式,提升对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工作精细化水平,引导广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全面加强新时代党员队伍建设质量,决定在全镇实施党员量化积分管理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按照县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县推行党员量化积分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金组〔2021〕17号)精神,推动党员教育管理抓在日常、严在经常,为全镇各项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适用范围

  党组织关系隶属我镇的正式党员、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可参照执行。因年老体弱、行动不便、身患重病的党员,本人提出申请后,经支委会研究,支部党员大会通过,报镇党委审批后,可不参加党员量化积分管理。流动党员在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参与积分管理,每季度向组织关系所在支部提供参加组织生活、作用发挥等情况相关证明材料,凭有关证明可以进行积分管理。

  三、积分内容

  1.政治过硬:重点考核是否认真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是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重大原则问题上旗帜鲜明,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是否勇于发扬斗争精神,在涉及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等原则问题的政治挑战面前敢于亮剑,敢于同违规违法宗教活动作坚决斗争等。

  2.纪律过硬:重点考核是否自觉遵守党章,严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否认真遵守组织纪律,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安排,自觉参加“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等党的组织生活,按时足额交纳党费;是否认真遵守廉洁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是否认真遵守群众纪律,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诚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是否认真遵守工作纪律,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履行工作职责;是否认真遵守生活纪律,坚决避免生活奢靡、贪图享乐、低级趣味、餐饮浪费等。

  3.品德过硬:重点考核是否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大力弘扬忠诚老实、光明坦荡、公道正派、实事求是、艰苦奋斗、清正廉洁等共产党人价值观;是否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尊老爱幼、睦邻友好、勤俭持家;是否讲文明树新风,关心公益事业,带头移风易俗、破除陈规陋习,自觉抵制“黄赌毒”等。

  4.能力过硬:农村党员重点考核在致富带富、助力脱贫攻坚、参与乡村治理、推动乡村振兴等方面的表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党员要重点考核守法经营、安全生产、技术创新、凝聚职工、服务社会等方面的表现;机关事业单位党员要重点考核创建模范机关以及促进事业发展等方面的表现。

  四、考评办法

  党员量化积分管理以百分制考评,由基础项、加分项、减分项、测评项四部分组成。

  1.基础项:设定为100分,党员完成党支部规定内容可获得相应积分,完不成的予以扣分,扣完为止。

  2.加分项:根据党员贡献情况,适当予以加分,累积加分最多不超过20分。

  3.减分项:党员受到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等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置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一次不少于20分的扣分。

  4.测评项:党支部每年结合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的基础上,对党员进行民主测评,按百分制得出测评分。

  其中,平时考核包括:基础项、加分项、减分项,年终得分原则上按不低于70%比例计入量化积分;年度民主测评即为测评项,得分原则上按不高于30%比例计入量化积分。

  五、考评程序

  镇党委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实施党员量化积分管理,一年为一个积分周期,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一支部一办法。各党支部按照镇党委明确的积分内容,结合年度工作目标,对量化考评相关内容进一步细化,形成具体实施方案,经党员大会讨论通过、报镇党委备案后方可实施。

  2.一月度一登记。党员每月24日前提出个人申报,以支部认定的方式,在个人提出申请后3日内对党员基础项、加分项、减分项等情况如实进行登记;对党员群众反映的有关情况也要做好调查核实。负责登记人员一般由支部组织委员或村文书(必须是党员)担任,如有特殊情况,也可从其他党员中推选。

  3.一季度一亮分。党支部一般每季度核算一次党员积分并向党员反馈。党员对核算结果有异议的,党支部应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审核确认。积分汇总情况经确认无误后,在党员大会上通报并进行公示。

  4.一年度一总评。党支部每年年底,对党员全年积分进行核算、汇总。经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后,通过灯塔-党建在线e支部、党务公开栏、党员大会通报等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党员年度量化考核得分报镇党委审核备案。

  六、结果运用

  党员年度量化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种等次,其中“优秀”等次数量一般不超过所在支部党员人数的三分之一,基础分不足80分或扣分超过20分的原则上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

  对于“优秀”等次的党员,党组织可在政治待遇、学习培训、党内关怀等方面给予激励。各级党内表彰、党代会代表推选时,原则上从近年来被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党员中推荐。

  对于“合格”等次的党员,党支部要与其谈心谈话,肯定优点、提出希望和要求。

  对于“基本合格”等次的党员,由党支部书记或支部委员结对帮教,也可以由镇党委进行集中帮教,督促做好整改和转化工作。

  对于“不合格”等次的党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处置程序,灵活运用“机关第八党支部”转化职能,稳妥慎重进行组织处置。

  七、组织领导

  1.强化领导,压实责任。镇党委将把推行党员量化积分管理作为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工作来抓,纳入党员教育管理长效机制和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内容,认真研究谋划、切实抓好落实,确保工作扎实开展。

  2.精心组织,加强督导。各党支部要严格按照本方案,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坚持从实际出发,结合工作实际,根据不同领域党员特点,对量化积分内容、考评办法、考评程序进行完善。同时,镇组织办将联合镇纪委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加强监督管理。

  3.注重宣传,培树典型。镇党委将充分发挥典型引领作用,通过报纸、电视、网络、手机等主流媒体,多形式宣传党员量化积分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方法步骤,充分凝练各支部发现的好做法,不断推动支部建设。

  请各党支部于每月28日、每季度末月28日分别将本月、本季度积分情况上报镇党委并备案,每年2月中旬,镇党委将启动上年度党员量化积分汇总工作。

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方案4

  为深入学习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进一步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增强党员的身份意识,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现就在xxx实行党员“先锋指数”积分制管理,强化党员意识发挥示范作用,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成立领导小组

  xx中心成立“先锋指数”积分考评领导小组,xx同志任领导小组组长,党支部委员任成员,具体负责考评工作。

  二、活动目的

  实行“先锋指数”积分制管理,目的是用积分的形式对党员的日常表现进行全方位量化考核,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探索形成一套目标明确、操作规范、管理到位的党员管理新机制,搭建一个示范带动、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动态管理的党员奉献新平台,实现党员日常管理的精细化、科学化、规范化,激励广大党员敢作为、勇担当,做奉献、走在前,为打造政务服务品牌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三、适用范围

  县政务服务中心机关在职在岗的中共正式党员、预备党员。对长期有病、无法坚持正常工作等特殊情况不能参与积分制的党员,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经领导小组研究审批可不参加。

  四、主要内容

  明确积分标准。党员的日常积分由基本分、正向加分、反向扣分三部分组成。党员“先锋指数”由基本指数、正向加分指数、反向扣分指数三部分构成。其中基本指数为80分,正向加分指数上限为20分,反向扣分指数酌情减分。经评定后,党员先锋指数总体评价最高分为100分,最低分为0分。

  (一)基本指数:总分为80分,对标“四讲四有”合格党员要求,设置信念指数、纪律指数、品行指数、作为指数。

  1、信念指数20分,主要指标细分为:

  (1)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积极参加党性教育学习,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牢固树立“四种意识”,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参教信教、不从事封建迷信活动。以现场教学、警示教育、辅导报告等方式,每年接受党性教育不少于2次,少于1次的,每次扣2分;参加封建迷信活动的,发现一次扣10分,经教育据不改正的,该项不得分;理想信念不坚定,“四种意识”不牢固的,该项不得分;出现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该项不得分。(分值10分)

  (2)旗帜鲜明地与错误思想、错误言行作斗争,不编造传播政治谣言以及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出现一起编造传播政治谣言或有损党和国家形象言论的,情节轻微的,扣5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该项不得分。(分值10 分)

  2、纪律指数20分,主要指标细分为:

  (1)认真落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党员固定活动日等制度,积极参加党组织举办的各类学习活动、各类会议,按规定足额交纳党费,贯彻执行党组织的决定,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党员集体学习或组织生活会因故请假的,一次扣1分;无故旷会的,一次扣2分;替会或虚假签到的,一次扣5分;未按规定标准交纳党费的,每次扣3分;超过3 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每次扣5分。(分值10分)

  (2)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未按规定落实的,每出现一次扣5分;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情节轻微未构成违纪违法行为的,每次扣5分1231。(分值10分)

  3、品行指数20分,主要指标细分为:

  (1)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法律法规,自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践行孝心、爱心、责任心,促进邻里和谐,情趣健康、乐观向上,坚决抵制黄赌毒等不正之风。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诚实守信,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出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行为的,一次扣5分;在生活作风、道德品行等方面出现负面情形,在社会上造成较差影响的,一次扣10分;因经济纠纷等,被法院强制执行的,一次扣5分;因各类失信行为,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一次扣5分;不带头执行移风易俗有关规定的,出现一次扣3分;不孝敬父母的,扣5分;参与黄赌毒的,该项不得分,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分值10分)

  (2)经常性联系走访群众,主动到所居住社区报到并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不产生邻里纠纷。未按要求到所居住社区报到并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出现一次扣2分。联系服务群众不到位的,出现一次,扣2分;有群众反映干部作风问题的并属实的,出现一次扣5分。(分值10分)

  4、作为指数20分,主要指标细分为:

  (1)对标看齐、担当有为,模范履行本职,认真执行各项制度,保持干事创业、开拓进取的精气神,平常时候看得出来,关键时刻冲得上去。工作中出现互相推诿、违反制度办事、消极怠工等行为的,出现一次扣3分。(分值10分)

  (2)在政务服务工作中能积极建言献策、发挥先锋作用。发挥不好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在重点工作推进中,等同甚至落后于一般群众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存有“中梗阻”等现象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分值10分)

  (二)正向加分指数:上限为20分,重点考核党员在履职尽责、推动工作开展和特色活动、服务群众、重要任务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的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酌情加分:

  1、积极向上级党组织提合理化建议,工作成绩突出,助推本单位发展成效明显的。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且助推本单位重点工作成效明显的,每一条加3分;

  2、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奋不顾身、挺身而出,受到嘉奖。嘉奖情况根据国家、省、市、县级进行区分,县级加5分,市级加10分,省级加15分,国家级加20分,同一项目加分只计算一次,以最高分为准;

  3、在抗击自然灾害等突发性事件中冲锋在前、勇挑重担,受到表彰。表彰情况根据国家、省、市、县级进行区分,县级加5分,市级加10分,省级加15分,国家级加20分,同一项目加分只计算一次,以最高分为准;

  4、积极为社会公益事业出资出力,群众反响好,受到表彰。获得县级以上表彰的,予以加分。表彰情况根据国家、省、市、县级进行区分,县级加5分,市级加10分,省级加15分,国家级加20分,同一项目加分只计算一次,以最高分为准;

  (三)反向扣分指数:不设置下限,针对党员未完成本职工作任务、不认真履行党员义务、不遵守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危害群众利益等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扣减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酌情减分:

  1、不认真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在重点工作任务及日常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不实干不落实的,出现一次扣5分;

  2、搞不团结活动,在干部选拔使用、评先树优中搞非组织活动的,出现一次扣5分;

  3、在处理突发事件、抗灾抢险等关键时刻,袖手旁观、退缩不前,造成较差影响的,出现一次扣5分;

  4、无故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缺席一次扣2分;未经批准提前离场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未按照规定撰写学习笔记和学习心得,每次扣1分。年内无故参学、参会率不足80%的,扣5分;不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党费的,一次扣2分。

  5、流动党员外出三个月以上不向党组织报告,扣5分;

  6、参与非访、越级访、集体访的,扣5分;

  7、受到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分别扣5、10、15、20分。有违法行为受到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及以上处罚的,分别扣5、10、15分。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有品行不端行为的,一次扣5分。

  (四)一票否决。对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持怀疑态度,推崇西方价值观念和社会制度,热衷于组织、参加宗教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的党员;政治立场动摇,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不能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党员;不执行党组织决定,弄虚作假骗取积分,无正当理由不参与奉献积分的党员;组织、煽动和参与非法上访以及其他违法违纪等行为的党员实行“一票否决”。

  (五)其他。未列明的项目,但应计入加减分的,由党支部提交党组进行研究确定。

  四、严格考评程序。党员先锋指数评价管理由政务服务中心党支部负责组织实施,考评小组负责对党员进行跟踪考核记录。积分制考评工作按照“申报—认定—评议—汇总”四个步骤进行。

  (一)申报。党员本人将自己本月积分情况和有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党支部申报积分,根据具体情况也可随时申报。党支部对党员申报事项以及群众反映情况及时进行了解核实,认真做好记录。支部统一组织的各类活动,由支部安排专人及时进行登记。由考评小组审核登记。

  (二)认定。党支部在每月第一次的党员大会上,对每名党员的月度积分情况逐一审核确认,党支部党建工作指导员要到会指导并审核签字或盖章。党支部考评小组综合党员履行义务、履诺践诺和个人提报材料,对党员增加分和扣减分、“一票否决”情况进行审核认定,由考评小组登记在党员积分卡上。

  (三)评议。党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参加的考评会议,对党员履行承诺、参加组织生活会等情况进行评议,按照优秀(90分—100分)、合格(80分—89分)、基本合格(60分—79分)、不合格(60 分以下)四个等次计算党员的评议得分。

  (四)汇总。积分由政务服务中心积分制考评小组每半年汇总一次,年底计算总积分。计算方式为:党员年度积分=基本分+正向加分+评议分-反向扣分。将公示贯穿于积分确定的全过程,每季度一次通过电子屏幕、党务公开栏、积分考评榜等向党员群众公示积分情况。

  五、结果运用

  党员“先锋指数”评价管理的年度总体评价结果,分先锋党员、合格党员、警示党员、不合格党员等四个等次。年度综合考评得分90 分以上、基本指数分不低于75分的为先锋党员,60-89分的为合格党员,60分以下的为警示党员。连续两年综合评价为警示党员的为不合格党员。

  先锋党员原则上不超过党员总数的20%。对受到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及撤销党内职务的党员,当年度一律作为警示党员对待;对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当年度一律作为不合格党员对待;对违反党规党纪、法律规定,正处于纪委、公检法部门处理过程中的党员,一律作为不合格党员对待,待有关部门作出处理或判决后,再合理确定年度评议等次。预备党员被确定为“警示”等次的,延长预备期一年;连续两年被确定为“警示等次”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对先锋党员,给予表彰和宣传,并作为各类评先评优、组织推荐的优先对象和评比优秀党员的必要条件;对合格党员,开展谈心谈话,积极引导,促使他们比学赶超、晋位升级;对警示党员,开展谈话,教育引导他们端正态度,并采取“一对一”、“多对一”等结对帮扶方式,督促他们扎实做好整改和转化工作;对不合格党员,要按照组织程序予以处置。

  六、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是新形势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加强机关党建工作的创新举措。中心党组要高度重视,摆上重要日程,广泛宣传发动,逐级抓好落实。党支部要成立积分制管理领导小组,明确党员积分制管理具体责任人,确定记录员,做好积分制管理的培训工作。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从2018年1月份开展,党支部要做好部署安排和各项准备工作。

  (二)结合实际推进。政务服务中心要立足本职,找准发力点,坚持与完成单位各类目标任务考核有机结合,切实把积分内容、积分标准、积分程序定好定准,落到实处,推动党建与业务工作同频共振、互促共进。

  (三)严格督导检查。政务服务中心的党组加强督促指导。把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列入年度党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中心将及时总结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不断探索完善改进,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大力宣传涌现出来的先进事迹和先进典型,营造活动的良好氛围。

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方案5

  为切实加强党员队伍的日常教育管理工作,通过实行党员积分制动态量化管理,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畅通出口,着力完善基层党建工作机制,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现根据街道党员队伍的现状,制定党员积分制教育管理具体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落实区委“双争双创”活动实施意见为抓手,构建全面党员责任体系,强化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推进党的建设,实现党员日常管理的精细化、规范化、常态化,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为“三个堰桥”建设提供坚强保证和强力支撑。

  二、适用范围

  组织关系在堰桥街道所辖区内党组织全体党员(含预备党员)以及街道流动党支部的党员。年老体弱长期卧床或长期病休、无生活自理能力的党员,经本人向党支部提出申请,并报街道党工委组织办审核同意后,可暂不列入积分制管理。

  三、操作方法

  将党员分在职、流动和老年党员三大类,通过设定基础分和加分、一票否决(扣分)项目,形成了以基础分为基数,以加分、扣分上下浮动的开放式考核体系,引导党员少失基础分,争取多加分、不减分,鼓励党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参与各项志愿服务活动。

  (一)基础项目

  积分包括日常积分、民主评议积分和组织评定积分三大类,日常积分又设置“基础项目、加分项目、一票否决”3个项目。其中“基础项目”从学习教育、志愿活动、履行义务3个方面进行设置,分值分别为36分、32分、32分。

  1、学习教育:是指党员按时参加每个月的党课学习、远程教育“固定学习日”以及各类专题学习等。各党组织结合实际与党员参加情况分别计算基础分。极少数年轻党员确实因工作原因,无法按时参加学习的,支部可以通过QQ或微信、邮箱等办法传达学习材料,请假党员按时将学习心得反馈回来,作为积分依据。

  2、志愿活动:党员参加支部及街道和社会的各类志愿活动,经认定后均可作为基础分。

  3、履行义务:按时足额缴纳党费及党章所列的八大义务。

  (二)加分项目

  “加分项目”是党员积极参加党员教育管理“333”工程且有成效的可以加分,最多不超过15分。按照在职党员、流动党员和老年党员3个类别进行加分项目管理。每个党员从三大类别中选取其中一个类别开展活动,每个类别中又设置3个小类别活动,积极参加其中任何一个小类别活动且有成效的加5分,最多不超过15分。

  1、在职党员实施“三个一”工程,为本单位(社区)发展提一个建议、为单位(社区)发展做一件实事、为单位(社区)联户帮带一名群众;“两新”组织在职党员主要通过“统筹共建”和“两新”党建联合会实施。

  2、流动党员实施“服务三乡”工程,服务老乡、服务他乡、服务家乡。通过兴趣组建法、从业组建法、籍贯地组建法等多种形式,为流动党员实施“安家工程”。对于流出党员,支部可以通过QQ或微信、邮箱等办法传达学习材料,流出党员按时将学习心得反馈回来,作为积分依据。流动党员也可将在外参加的各类志愿活动并经对方主办单位确认,反馈回来作为加分参考依据。

  3、老年党员实施“三个发挥”工程,发挥余热参加社区志愿服务和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发挥优势为社区建设献言献策,发挥经验传帮带社区年轻工作人员(大学生村官)。

  (三)一票否决(扣分)项目

  “一票否决”是党员存在轻微程度的违法违纪行为和其他违反社会道德与公序良俗的又达不到纪律处分的。

  1、传播有损党和政府形象的不当言论与信息的;组织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或邪教组织、直系亲属参与而未作劝教工作的;虐待家庭成员、不孝敬父母、因自身原因导致家庭不和睦或邻里纠纷处理不当、打架斗殴的等。

  2、带头或参与上访及非法集会的;被单位通报批评、辞退及解聘的;酒驾;婚外情等及其他违反道德和公序良俗的行为。

  3、《惠山区不合格党员处置实施办法》所列的不合格党员十大类情况等。

  四、考评程序

  (一)日常考核

  各基层党组织建立考核台帐,安排一名党务委员(组织委员)负责记录党员学习教育、志愿活动和履行义务及加分、减分情况,每季度经党组织集体认定后向全体党员通报,并上报上一级党组织,经核实后,每半年公示一次,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满,党员群众无异议的,记入党员个人《积分表》;有异议的,重新进行核实认定,确保考核结果公正、真实。在民主评议和党组织评定环节,严格按照“两评一审一公开”的程序进行,即民主评议,每年底由基层党组织召开民主评议党员大会投票确定得分。党组织评定,每年底由支委会召开会议集体研究,结合党员的日常综合表现给予综合评定。民主评议和党组织评定积分环节,需在上级党组织的参与指导下进行,最终的评定结果经上级党组织审批后,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二)结果运用

  将党员积分情况作为评议不合格党员和党员评优树先的重要依据。积分在60分以下者认定为不合格党员,依照《惠山区处置不合格党员实施办法》由所在党组织给予“谈话告诫、限期改正、劝告退党和党内除名”等组织处置;60—74分认定为基本合格党员,进行限时整改;75分及以上者认定为合格党员;积分在95分以上者,可获得被推荐为区级以上优秀共产党员资格。

  五、目的意义

  推行党员积分制教育管理,将党员的日常表现用积分形式体现出来,并通过民主评议和量化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一步规范基层党组织各项工作有序的开展,不断增强广大党员的党性观念和宗旨意识,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切实解决党员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和“出口”不畅等问题,在全街道逐步形成“制度健全、操作规范、双向促进、实效性强”的党员教育管理服务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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