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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是人脑对大脑内外表象的觉察。生理学上,意识脑区指可以获得其它各脑区信息的意识脑区(在前额叶周边)。意识脑区最重要的功能就是辨识真伪,即它可以辨识自己脑区中的表象是来自于外部感官还是来自于想像或回忆。下面是好范文为大家带来的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意识不强 ,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意识不强
为了进一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延伸到基层,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领导干部敢于承担责任和责任,落实党的政治责任,现将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的典型问题警告如下。
1.铜山区粮食局局长(原党委书记)丁明德因非法公务接待问题被追究责任。2017年3月,在丁明德主持区粮食局全面工作期间,该局两次接待粮食系统兄弟单位人员审批程序,非法饮酒,共花费4535元。丁明德没有履行主要职责,受到了党的警告。
2.遂宁县原卫生计生委党委书记、主任杨洋因单位违纪违法问题被追究责任。2016年2月至2018年1月,杨洋担任遂宁县卫生计生委党委书记、主任期间,遂宁县卫生计生系统有22名党员干部(含3名团队成员)因职务违纪被追究纪律责任,其中9名党员干部因职务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杨洋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要职责,导致卫生计生系统腐败突出。同时,他还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精神问题,受到党的严重警告。
3.市勘察测绘研究院党支部书记、院长王军因多名下属违法违纪被追究责任。2017年8月1日,中梁房地产集团徐州徐鑫房地产有限公司宜景嘉园建筑工地平台倒塌,死亡5人。经调查,市勘察测绘研究院工作人员郑克俭、王松、马强因工作不负责任、行为混乱,分别被解聘和行政警告。王军因主要责任落实不力,个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精神问题,被撤销党内职务和行政撤职。
4.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科员韩君善因公务加油卡管理工作不力被问责。2015年1月,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安排韩君善(时任副局长)负责公务加油卡收回工作。2017年市纪委在开展公务加油卡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该局侯新波、邵明智私自截留了3张公务加油卡,两人共为自己私家车加油30448元,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留党察看处分。韩君善履行“一岗双责”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云龙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纪委书记吴冬梅因下属单位多次发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被问责。2016年4月和6月,云龙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属东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訾继风先后2次未经批准擅自赴广西桂林、西藏拉萨参加业务研讨会并公款旅游,同时自2014年1月至2017年5月,私自设立小金库用于日常开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6年11月东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解婷未经批准,擅自赴广西桂林参加业务培训并公款旅游,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吴冬梅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丰县首羡镇和集村党支部书记贾永春因建档立卡工作要求未落实被问责。贾永春在办理低收入农户建档立卡工作中,未按照上级要求广泛宣传、入户核查、民主评议和张榜公示,致使不符合条件的张德银户成为建档立卡户,造成不良影响。同时存在应收而未收取该村7户村民集体房屋租金,致使集体资产流失问题。贾永春作为村党支部书记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党要管党不是一句口号,从严治党不是一种姿态。以上党员干部本应恪尽职守、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却在实际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失职失责。对这些行为实施问责再次说明,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从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引以为戒。
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深刻认识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意义,把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作为应尽之责、分内之事,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传导有力、层层压实、全面覆盖。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紧盯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落实、贯彻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污染防治攻坚战中工作推动不力等突出问题,持续加大问责力度。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坚持行使权力和担当责任相统一,增强“一岗双责”政治自觉,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持“一案双查”,综合运用约谈诫勉、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在追究直接责任的同时,还要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对该问责而不问责的也要严肃问责。要加大通报曝光力度,问责一人、警醒一片,不断释放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强烈信号,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不断营造风清气正良好政治生态。
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意识不强
当前基层党组织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第一,少数党员游离于组织之外,党内生活难以全覆盖。第二,少数基层党组织战斗力不强,党内生活质量有待提高。第三,少数地方工作督导不力,党内生活制度落实不够。第四,少数地方主业意识淡化,党建责任落实不够。第五,少数地方对党员干部管理不严,党建工作虚化比较突出。第六,少数地方对党员干部教育方式滞后,工作方式老化严重。
对今后基层党建怎么加强:一是强化主业意识,落实主体责任。二是严格标准,落实基本制度。三是从严要求,加强党员管理。四是创新方式方法,增强工作实效。
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意识不强
“全面从严治党”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础和保障,起着根本性和决定性作用。当前,从严治党的新常态得到不断地强化与巩固,但仔细思考,面上依然存在一些问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党的政治建设方面。一是政治觉悟还不够强,能够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但对党员干部仍然教育不足、管理不严,缺乏敢于“亮剑”的精神。一些党员干部在脱贫攻坚、信访稳定、创城迎审等工作中的不作为、慢作为现象,出于保护干部的心态,大都按照“低标”进行了处理,没有给予严厉的惩处,导致处罚的行为有“不疼不痒”的感觉。二是模范带头作用不够强,班子成员多在一线工作,把大部分精力都放在眼前的重点工作上,没有拿出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站在大局的角度思考全局工作,逆势赶超的致胜招数不多;个别班子成员大局意识不强,存在本位主义,想问题、办事情,有时从局部利益出发,片面推进工作,对于热点难点问题、苗头性、倾向性和潜在性问题,提前预判、超前谋划做的不够。三是大局意识不够强,个别基层党组织对“五位一体”、“四个全面”等新发展理念存在模糊和错误认识。对自己有利的坚决执行,对自己不利的口头上要求的多,落实上打折扣。
(二)党的思想建设方面。一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够深入。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没有落实到解决实际困难、矛盾和问题上,没有与推动自身发展的实际结合起来。部分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在贯彻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方面,读的文件和书籍不少,真正学到深处、用在实处的不多,仍存在学做“两张皮”,在形式上进行了学习,但在工作推进上仍然走老路,落实不力。二是理想信念还不够坚定。能够做到理想信念坚定,但没有把强化理想信念贯穿到日常工作中。有的党员存在对自己党员身份的荣誉感、自豪感、责任感有所下降,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群众观念有所减退等现象。有的党员宗旨意识淡化,关心群众少。
(三)党的组织建设方面。一是机关党建工作有待提高。落实“机关党建十条”工作不到位,机关支部设置结构还不够合理,党员人数多。组织开展主题党日活动不规范,开展不及时,有时因工作原因,不能按时召开,有时不开;个别党员学习不系统,不及时,没有学习心得、学习笔记,学习笔记混乱;“三会一课”会议记录不规范、不完整,存在后期补写的问题;关于党建的制度规定不完善、不健全。二是党建工作考核机制不够完善。虽然制定了一定的规章制度,但在实际贯彻落实上,没有对党建薄弱地区和单位形成
硬约束;基层组织生活会开展不规范,不严肃。内容空洞,查摆问题多为表面现象,不深刻,党性剖析少,批评与自我批评缺少“辣味”,批评意见雷同,多为“变相表扬”。三是选人用人方面创新探索不多。虽然在调整不胜任现职干部上进行了一定的尝试,但干部“下”的有效办法缺乏,对于工作平庸、无功无过和求稳守摊的,还缺乏具体、明确、可操作的“下”的标准和依据。这些问题的存在,主要是考虑自身的实际困难多些,而忽视了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相关政策要求,自身统筹工作还不周全,求真务实作风还不够扎实。
(四)党的作风建设方面。能够坚持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纠正“四风问题”,但在细节工作上还需要加强。一是还存在追求“面子工程”问题。在工作中存在有时为应对上级考核,急于出成绩、出亮点,做一些好看的、较为形式的工作。比如,在准备上级检查时临时做了一些突击性的工作,创城迎审工作中,突击性的做版面、搞绿化、打扫卫生,虽然是利民的好事,但功夫没下在平时,给群众留下了急功近利的印象。二是密切联系群众工作有所减弱。有的党员干部工作中不愿深下去研究工作,不想担责任,不敢挑重担,面对违建治理、项目招引、信访维稳等急难险重问题,自我加压不够,工作标准不高,缺乏开拓创新的激情与真抓实干的精神。个别党员干部抱有不愿做群众工作,对群众诉求能推就推、能躲就躲,不能做到实事求是,对不同群体的群众工作方法不灵活。三是干事创业的劲头有所衰退。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整体形势有了较大的改观,部分党员干部及村两委干部出现了“享乐”思想,满足于既有“业绩”,安于现状,淡化了勇争一流的信念、失去了锐意拼搏的劲头、弱化了甘于奉献的精神,甚至乐于躺在过去的功劳簿上沾沾自喜,工作干劲不足,在其位未尽其责,懒惰松懈问题时有发生。
(五)党的纪律建设方面。一是有“老好人”思想,履行“一岗双责”的意识还不够强。对干部监督手段不多,来自职能部门的监督多,其他监督形式少,特别是对基层党员干部的监督上存在“老好人”的思想,碍于面子,对一些“苗头性”的问题不能及时纠正批评教育。二是监督管理的措施上还有欠缺。虽然制定了“双向约谈”制度,明确了谈话范围和责任主体,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约谈提醒缺乏针对性,对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了解不够深入,致使谈话有时流于形式,没有起到应有的防范和遏制作用。通报批评、提醒谈话用的多,组织处理还不够多。
(六)廉洁自律和反腐败斗争方面。能够做到持续巩固反腐败斗争的压倒性态势,但部分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仍不够强,存在廉洁工作“讲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思想。个别班子成员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视不足,抓业务工作与抓党风廉政建设一手硬、一手软,致使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落实不力,反腐倡廉教育活动开展次数较少、创新力度不大。
以上几方面问题,经过深刻剖析,主要是我们在政治站位上与中央、省市区还存在一定差距,在思想认识上还不够精准,在行动上不够务实,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如下:
一是政治站位不够高。没有真正、正确、透彻理解认识全面从严治党的意义,简单认为全面从严治党是党的事,属于意识形态范畴的问题,没有找准工作落实的切入点和突破口。在理论学习上,对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的精神实质和深刻内涵理解掌握不够,指导实际工作的能力不强;在思想认识上,考虑问题多从街道自身工作出发,落实全区一盘棋的自觉性、积极性还有待提高;在工作统筹上,精力多放在抓经济工作,没有真正实现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同频共振。
二是责任落实不到位。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中,面对新区建设的新形势、新要求,创新能力不强,工作思路还不够开阔,还习惯于凭老经验、老办法按部就班开展工作;在落实上级指示要求时,还不能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存在“以会议传达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现象。动真碰硬能力不强,部分领导干部在落实“一岗双责”中,对于发现的问题,担当意识不强、底气不硬,习惯于“和稀泥”当“老好人”,工作面前存在“推一推动一动,不推不动”的情况。
三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不够有力。在传达上级精神、决策部署时,没能将上级精神和意图传达到本单位全体干部和村两委干部,存在上热下冷、上紧下松等问题。对影响到一些单位和群众眼前利益的事情,往往容易产生偏重照顾群众情绪,维护队伍稳定的考虑,在个别问题的处理上态度还不够坚决。对机关各部门和各村(社区)遵守政治纪律的情况,口头强调的比较多,监督检查还不够经常,问责力度还不够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