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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掌握基层实情、推动工作落实和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确保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根据甘组通字〔2018〕62号《关于建立贫困县县乡干部驻村入户工作制度的通知》,结合《礼县乡镇干部管理办法》规定,确保县乡干部驻村入户工作到位、精力到位、时间到位,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县级领导干部、县直单位干部和省市驻礼单位以及乡镇干部中不担任驻村帮扶工作队长、队员和第一书记的干部。
工作任务
第三条 宣传政策。耐心细致、深入浅出地向群众宣讲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和中央、省市和县委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各项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工作措施,确保中央和省市和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进村入户,使群众能够知道政策、懂得政策、用好政策。
第四条 掌握信息。要带着问题驻村入户,把贫困群众的情况了解透彻、掌握清楚,取得对帮扶工作有用的、第一手的鲜活资料和信息,增强做好脱贫攻坚工作的前瞻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要带着责任驻村入户,对群众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在自已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要尽快解决,不推不拖;不能解决或者暂不具备条件解决的要时心解释,争取理解;需要上级机关解决的要及时整理上报,协调解决。
第五条 搞好服务。要认真了解群众反映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真正做到对贫困户家庭情况清、致贫原因清、收入情况清、面临困难清、脱贫项目清、发展方向清。要立足长远,切实在增收致富上出主意、想办法,配合驻村帮扶工作队,争取为联系的贫困村贫困户找准发展路子,制定脱贫计划,谋划主导产业,指导、协调和帮助村上发展规划和开发项目的实施,提高贫困乡村的自我发展能力。要坚持扶贫与扶智、扶志相结合,帮助特困户分析贫困原因,找准脱贫致富路子,引导贫因群众自觉克服等靠要思想,切实激发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
第六条 化解矛盾。要针对贫困村组之间、户与户之间的不平衡不和谐的问题,开展矛盾排查和摸底工作,对倾向性问题早知道、早反映、早处理。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扶贫资金分配方面存在的优亲厚友等问题做好调查研究,协助当地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促进邻里和睦、村组和谐、大局和顺。
第七条 建强组织。指导农村基层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健全组织体系,完善工作制度,提升基层党建工作标准化水平。要积极帮助村"两委"班子提高工作创新能力、领导发展能力、疑聚群众能力和维护稳定能力,发挥好基层党组织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好农村党员致富带富能力和先锋模范作用。
驻村入户时间及纪律
第八条 县乡干部原则上每人每月驻村不少于2天,全年不少于24天,不是驻村帮扶工作队员的乡镇包村干部应按乡镇工作实际,投入更多时间和精力驻村入户。
第九条 县乡干部在驻村入户期间要走遍所联系的村组,熟悉帮扶村的基本情况,走访所联系的贫困户,掌握贫困户的详细情况。
第十条 县乡干部每次驻村入户时,应在帮扶工作队驻地签到。并将驻村入户开展工作情况反映到当天的驻村工作日志当中。
第十一条 由县委组织部会同乡镇党委做好县乡干部驻村入户的考勤管理,驻村帮扶工作队长负责统计县乡干部驻村入户次数天数,了解驻村入户工作动态,向乡镇党委上报干部驻村入户情况。
第十二条 对不按要求驻村入户或驻村入户工作开展不力的,由县乡干部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追责问责。
第十三条 县乡干部在驻村入户工作中,要以身作则、公道正派、秉公用权、不谋私利,不准侵占群众的各种物质利益及损害群众合法权益,不准压制群众民主权利,不准随意干涉群众宗教信仰和生活习惯。
第十四条 驻村入户要严格遵守相关政策规定,不准干扰村民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不准搞层层陪同和迎送,按照规定缴纳伙食费,不得增加基层和群众负担。
第十五条 县乡驻村干部要防止"一窝蜂、走过场、想当然"的形式主义,坚决克服急功近利的心态,坚决杜绝欺上瞒下的现象,坚决破除消极应付的思想,脚踏实地、埋头苦千,确保驻村入户工作,取得扎扎实实的效果。
第十六条 县乡干部在驻村入户期间,要注意人身安全,凡遇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
附 则
第十七条 凡未在上述规定之内的县乡帮扶干部驻村入户,均按照已颁布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县委农办(帮扶办)、县扶贫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