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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有关开展规范和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三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精华版范文4篇

分类:实用文档发表于 2023-07-01 10:40阅读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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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2022有关开展规范和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三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精华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规范和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三年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财务函〔2020〕633号)和《宣城市卫生健康委全面规范和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三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宣卫规财〔2020〕62号)精神,切实加强我区卫生健康系统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落实政府采购监管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强化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要求,坚持新时代党的卫生健康工作方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底线思维和问题导向,围绕政府采购制度建设、政策落实、预算管理、执行监督、合同履约、投诉处理等关键环节和问题,严格规范全区卫生健康系统政府采购行为,强化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权力运行监督,推动政府采购活动更加高效、规范、廉洁。为建设健康宣州提供有力保障。

  (二)行动目标。按照“谁项目、谁管理、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坚持以目标和问题为导向,强化主体责任,通过宣州区全面落实规范和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三年专项行动,全面查找纠正在政府采购工作中暴露出来的问题、短板和不足,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到2022年底,建立完善采购主体职责清晰、采购行为规范、监管机制健全、内控管理有效的采购监管长效机制体系,有效控制系统性风险,不断提升我区卫生健康系统政府采购活动的组织管理水平。

  (三)职责任务。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统筹规划全区专项行动开展的总体方案,负责组织委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开展专项行动,对全区专项行动目标完成情况的进行督导和抽查;委属各医疗卫生单位负责对行动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并对行动进行成果评估。

  二、具体安排及任务

  本次专项行动自2020年9月起至2022年12月底结束,为期三年。分自查自纠、集中排查、巩固提升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0年9月至12月)

  各单位对2019年以来政府采购工作进行全面梳理开展自查自纠。重点从三个方面进行,一是政府采购管理体系建设情况,主要包括: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建设情况、监督检查机制情况等;二是职责分工情况,主要包括: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职责、实施部门职责、财务部门职责、监督机构职责等;三是政府采购项目的执行情况,主要包括:采购预算的编审、采购计划申报、技术参数制定、采购程序和方式、采购信息发布、采购合同签订、采购验收和支付、资产和档案管理等。各单位在确保全面自查的前提下,以药品、设备、耗材、工程招标为重点,并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式和范围,但要坚决杜绝避实就虚、避重就轻。

  各单位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问题清单、整改台账,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实行销号管理;对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清单进行动态更新,2020年12月底前所有单位应全部整改到位并将整改情况报送单位主管部门备案。遇到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可随时报告。区卫生健康委将对重点单位、重点项目、重点问题,实行挂牌督战、明确办结要求和办结时限。

  (二)集中排查阶段(2021年1月至12月)

  自2021年开始,开展全区卫生健康系统政府采购专项行动集中排查。区卫生健康委对所属卫生健康机构政府采购问题整改情况及整改后的政府采购实施情况进行全面集中排查。具体内容包括:

  1.严格制度建设。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本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建设,及时修订和细化各项制度措施和办法,将政府采购工作纳入“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集体决策。严格制度执行,强化制度约束力。

  2.严格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政府采购资金应纳入本单位总体预算及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项目原则上不得采购,要做到应采尽采、应招必招,严禁以任何形式分解政府采购预算和分解政府采购项目规避招标行为。

  3.严格招标文件制定。招标文件的制定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符合相关程序要求,符合相关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重大项目招标文件要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招标文件不得设立排他性、指向性的技术参数和指标,不得设置不合理条款和歧视性准入条件。

  4.严格执行集中采购。充分发挥集中采购的优势,降低采购成本,纳入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品目范围的应当实行集中采购。采取网上商城采购、协议供货以及定点采购等方式的,要按有关规定办理。涉及进口产品采购的,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分散采购的程序和要求按有关规定执行。

  5.严格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严格按照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管理办法要求公告政府采购信息。做到及时、完整、准确、便民,全流程公开透明。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内容应按信息公开规定的格式和程序要求进行。

  6.严格合同履约验收管理。落实政府采购项目合同的履约验收主体责任,安排专人负责,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不得对不符合验收条件的采购项目出具验收合格报告。

  7.严格资金支付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按照与中标供应商所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及时足额支付政府采购资金。要强化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管理,对不符合支付条件的不得违规支付。

  8.严格档案及资产管理。加强政府采购资料的档案管理,指定专人妥善保管,采购预算、招投标书、合同、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采购文件要及时归档。严格政府采购的资产管理,对本单位采购或上级部门统一采购分配的设备物资,符合登记条件的,按规定及时纳入本单位资产管理。

  9.严格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单位内部监督检查机制,充分发挥单位纪检监察、内部审计等部门对采购活动的监管作用,加强对单位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建立预警谈话制度,签订政府采购廉政承诺书,强化监督,抓早抓小,关口前移,严防政府采购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违规违纪倾向性问题。

  10.加强人员培训和能力建设。要有计划地组织本单位领导班子和从事采购工作的有关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强化依法采购观念。要进一步加强单位政府采购管理机构的能力建设,在人员配备、设备添置和办公条件等方面给与支持,有条件的单位要单独设立政府采购管理部门。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1月至12月)

  区卫生健康委为将在集中排查及各医疗卫生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回头看”行动,通过集中抽查、专项检查等多种形式检验考核各单位专项行动取得成果,检查政策执行的延续性,是否存在敷衍了事,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虚假整改的情况。

  各医疗卫生单位组织对本部门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和评估,区卫生健康委择优在全区推广典型做法,建立长效常态机制,不断探索提高政府采购管理水平。

  三、保障措施

  区卫生健康委成立全面落实规范和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三年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卫生健康委主任陶宗保担任,副组长由驻委纪检监察组组长丁光东和区卫生健康委副主任徐志达担任,小组成员由区卫生健康委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担任,专项行动小组设在委规划信息财务科,具体指导落实专项行动各项任务,设联络员一名,负责上传下达,联系和协调等日常工作。

  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单位的专项行为开展机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工作举措,并确定专人作为专项行动联络员,每季度上报工作进展。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

  各单位要站在全面从严治党、建设廉洁政府高度,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高度重视本次专项行动,深刻认识政府采购领域的违法违纪问题对卫生健康行业造成危害严重性,深刻认识规范和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和重要作用,提高认识,坚定思想,坚决杜绝政府采购活动中违反违纪现象发生。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成立专项行动机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挂帅,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人,细化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工作举措。严禁走形式、走过场,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点,不搞形式主义,确保三年专项行动取得实质性成效。

  (三)认真部署、大力推进

  各单位要按照《宣城市宣州区卫生健康委“全面规范和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三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各项工作要求,认真部署,要建立专项行动工作任务表、任务图,层层落实、层层推进。于2020年11月5日前将《全面规范和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三年专项行动联络员信息表》(见附表),盖章扫描版及电子版发送至区卫生健康委联络员信箱备案。

  各单位在每个阶段工作完成后一个月内,要把专项行动进展和成效情况形成报告送至区卫生健康委专项行动工作办公室。重大事项须随时报告。

第2篇: 2022有关开展规范和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三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精华版

  为深入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卫健委关于开展全面规范、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三年专项行动的相关要求,推进医疗机构经济管理年活动,在全市卫健系统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联动、共同管理的采购监管机制,现根据我市实际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一,总体要求。

  第一,引导思想。在习近平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指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部署要求,坚持新时期党的卫生卫生工作方针,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实现两个维护,围绕政府采购制度建设、政策实施、预算管理、执行监督、合同履行、投诉处理、违规处罚等关键环节和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

  第二,明确责任。政府采购工作实行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各采购人对本单位的政府采购行为承担主要责任。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的总责任,是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将政府采购工作纳入三重一大事项的集体研究和决策,明确领导、领导和配合部门的职责,一级抓一级,一级抓落实。加强单位内部相关部门的协调与合作,按照法律法规及时研究解决政府采购中遇到的问题。委员会直属单位政府采购审批按照石嘴山市政府采购目录和标准(2021版)的内容,目录标准内的采购按照文件要求实施,目录标准外或标准限额以上的采购由委员会相应业务部门提交会议研究同意后审批。

  第二,主要任务。

  第一,严格建设政府采购制度。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和各级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和完善本单位的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及时修订和细化各项制度措施和措施,严格按照制度执行,加强制度约束力。

  (二)严格管理政府采购预算。各有关单位和采购部门要进一步规范预算管理,将政府采购预算申报与业务紧密结合,逐步提高经济管理能力。政府采购资金必须纳入单位预算管理和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采购项目不得采购,未经批准的政府采购计划不得实施。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的采购项目、数量、预算资金等内容应与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和资金计划一致。严禁以任何形式分解政府采购预算,分解政府采购项目,避免招标。

  (3)严格编制采购计划。各有关单位和采购部门应结合预算编制,严格执行年度政府采购计划编制,科学规划相关采购预算。每年三月底前编制并提交本单位全年政府采购计划。当年的采购计划申报在11月底前完成,逾期不再受理采购申请。

  (4)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各有关单位和采购部门应严格执行公开采购、自行采购和小规模零星采购的相关规定,在采购前按照法律法规完成大型医疗设备配置许可、进口产品论证、非公开招标采购手续审批等程序有关部门批准的采购计划不得执行。特殊情况,经财政部门批准,可按有关程序购买。

  (五)严格规范招标文件的制定。招标文件的制定应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的相关制度和程序要求。采购需求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采购前应充分进行市场调研,征求供应商和专家意见,科学合理论证,合理设置采购参数。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不得以供应商注册资本、营业收入、员工等规模条件为资格要求或评估因素,不得设立国务院明确取消或下放给行业协会的资格认证。招标文件严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所列内容。对于复杂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应组织专家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查和论证。招标文件禁止设置独特的、有针对性的技术参数和指标,禁止设置不合理的、歧视性的准入条件,禁止其他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六)严格公开和管理政府采购信息。规范政府采购公告和信息发布,提高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按照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规定的格式、程序和时限进行公告。做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的准备。对于未达到公开采购限额、实行自购或零星采购的项目,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和政府采购目录的要求严格执行采购人的备案工作,备案信息必须及时、准确、可靠。

  第七,严格加强内部控制管理。要把政府采购管理作为医疗机构经济管理年和本单位内部控制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实现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的目标,各单位应定义岗位职责。买方、集中采购机构和监管部门应根据自身特点建立制定规则,合理确定岗位职责,设置不兼容的岗位分离,建立岗位间制衡机制,有效抵御政府采购风险。为加强政府采购管理机构能力建设,在人员配备、办公条件等方面给予支持,石嘴山市直属公立医疗机构和年采购资金超过200万元的单位应当设立政府采购管理机构。要有计划地组织本单位领导小组和涉及政府采购的人员进行培训,加强政府采购的法律观念。

  (八)严格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单位纪检监察、内部审计等部门对采购活动的监督作用,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纪检监察部门应建立预警对话制度,签署政府采购廉政承诺书,加强监督,抓早抓小,关口前进,防止政府采购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违纪倾向。

  (九)严格追究责任。违反政府采购法和有关制度规定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除按规定追究单位相关直接责任人责任外,还应追究单位主要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组织实施。

  第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卫健委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石嘴山市二级检查员、市卫健委党委书记、主任蒋宁生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市纪委监察委员会纪检监察组组长曹尚荣同志、市卫健委二级研究员石朝阳同志担任,成员由市卫健委各部门负责人、委员会直属(管)各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位于委员会办公室,石朝阳兼办公室主任、王海军兼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要负责专项行动的日常组织、监督、协调和检查。

  第二,明确目标任务。坚持以目标为导向,以问题为导向,针对采购工作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不足和不足,加强依法采购,建立规章制度,加强内部控制,弥补不足,堵塞漏洞,加强弱点,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建立监管体系,形成采购监管长效机制,确保采购工作不存在违法违纪问题,尤其是系统性风险和重大违法违纪问题。

  (3)具体时间安排。从2020年7月到2022年12月,分为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2020年7-10月)。制定《石嘴山市卫生系统开展全面规范和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三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动员部署全系统推进三年专项行动,各单位制定具体方案,从思想认识、组织管理、制度建设与实施、内部控制、管理程序、发现问题、问题整改、监督检查、长效管理机制等方面制定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

  二、调查整改(2020年11-12月)。各单位对政府采购的重点环节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调查和整改,对本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进行了全面的自我检查和纠正,包括财政、审计和纪检监察部门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特别是新冠肺炎肺炎疫情所涉及的采购项目,应作为重要内容进行自我检查和纠正,坚决杜绝避免重点、避免现实

  三、集中攻坚(2021年全年)。对于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账户,限期整改;动态更新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清单,对重点问题举一反三,防止反复检查;要建立整章制度,加强内部控制,加强监管,采取有效措施和措施,加大专项整治力度,确保整治工作取得长期成效。

  四、巩固升级(2022年全年)。组织对全市卫生系统全面规范和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三年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和评估,在全市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建立长期正常机制,不断探索和提高政府采购管理水平。各单位应参照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情况,及时开展专项行动,以防治新冠肺炎疫情所涉及的采购活动为监管重点。同时,要研究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卫生行业采购管理的方法和措施。

第3篇: 2022有关开展规范和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三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精华版

  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台州市、市优化政府采购决策部署,全面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进一步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通过对照国家、省、台州市、市相关部门政府采购透明度评估有关要求,根据浙江省卫健委、台州市卫健委、温岭市卫健委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切实履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谁主管、谁负责”,以合法采购、规范采购、优化流程、提高效率为重点,深入推进卫生健康系统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着力提升采购透明度,积极营造全系统良好的政府采购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目标引领,对标先进。对照国家、省、台州市、市政府、卫健局采购有关要求,学习先进兄弟单位做法,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步骤,严格组织实施,有序推进医院政府采购领域持续优化。

  (二)坚持问题导向,严守法律红线。紧盯政府采购关键环节,找准医院政府采购行为中的短板,从解决突出问题入手,不断改进薄弱环节,提升采购人依法规范采购能力。政府采购过程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温岭市非必须招标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操作流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制度的工作程序和操作标准,严守法律红线,百分百做到依法采购。

  (三)坚持精简高效,优化服务。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府采购”,依托浙江省政采云平台和电子卖场,熟悉操作使用规范,切实提高医院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水平。

  三、工作安排

  从2020年12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

  2020年12月-2020年12月,主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温岭市妇幼保健院全面规范和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三年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制定专项行动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实化专项行动任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2、制订工作实施方案。

  出台《温岭市妇幼保健院全面规范和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三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召开一次动员会议,传达上级会议和文件精神,全面部署我院今后三年的全面规范和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二)自查整改阶段

  时间:2020年12月—2021年1月,主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对审计、督查、检查等外部监管工作中发现的政府采购突出问题,以及内部运营管理过程中发现的管理短板弱项等抓好自查自纠,建立问题台账,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要求。对问题突出的单位和项目,实行挂牌督办,明确办结要求和办结时限。

  (三)集中攻坚阶段

  时间:2021年2月—12月,主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重点解决政府采购内部控制风险防范意识不足、权力制约机制不够完善、化解风险措施力度不硬、采购流程不够严密等问题;解决招标采购环节存在的分解政府采购预算和项目、设立排他性指向性技术参数、设置不合理歧视性准入条件等倾向性问题。对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清单进行动态更新,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保障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阶段

  时间:2022年全年,主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政府采购主体责任,强化内部控制、审计监督和联检联查机制建设,更加严格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有效落实。各分线采购任务要按照相应的议事规则把政府采购工作纳入“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集体决策。

  (二)加强责任履行,确保问题整改落实。要强化责任履行,建立和完善日常监督的长效管理机制,将单位政府采购行为始终置于有效监督之下,防止政府采购工作违法违规违纪问题发生,杜绝系统性风险和重大违法违规违纪问题。医院纪检部门将深入分析医疗卫生健康领域政府采购规律特点,突出重点和关键环节,综合运用约谈、通报、处罚、问责等措施,对整治工作不负责、分工责任不落实、重大问题隐患不解决、目标任务未完成的科室和人员,坚决追究责任。

  (三)实施备案管理,确保政府采购计划性与科学性。要严格实施政府采购备案管理制度。

  货物类:1、纳入政府采购计划的,目录内20万以下物品,电子卖场上关联采购计划后直接下单。

  2、纳入政府采购计划的,目录内20万以上物品,电子卖场上询价采购后关联采购计划再下单。

  3、对未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单次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1万以上20万以下的,在电子卖场上直接下单。

  4、对未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20万以上的,经医院办公会议讨论后实行公开招标。

  服务类:

  1、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30万以下的,经财政审批后可委托代理机构组织分散采购。

  2、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30万以上,200万以下的,经财政审批后实行公开招标。

  严禁开展单一性来源采购(已纳入政采云采购范围内除外)。工程类:

  单项采购金额在二万元以上(含二万元)五万以内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单位采取年度统一公开招标,确定年度中标工程施工方,报主管部门备案,五万以上三十万以内的单项工程进行公开招标,严禁开展单一性来源采购。如果上级对单项采购金额有调整的从其规定。

  (四)完善机制建设,确保政府采购工作有序规范。要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原则,建立政府采购业务、资产、财务、内部审计和使用等部门或岗位相互协同、互相制约的工作机制,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采购需求制订与内部审核、采购文件编制与复核、合同签订与验收等岗位原则上应当分开设置。单位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第4篇: 2022有关开展规范和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三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精华版

  为促进政府采购工作健康发展,落实江西省卫健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赣卫财字[2020]41号)精神,根据《九江市卫健委政府采购监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行动目标

  坚持以目标为导向,针对政府采购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规范采购行为,加强内部控制,完善监管制度和措施,逐步形成依法合规、运转高效、权责统一的管理制度和监管体系,实现对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权力运行的有效制约,确保政府采购工作依法依规规范运行。

  二、行动内容

  (一)强化主体责任。政府采购工作实行“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各采购单位对本单位政府采购管理承担主体责任,将政府采购工作纳入“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集体决策。

  (二)加强组织管理。提高政府站位,深刻认识规范和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和重要作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政府采购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和牵头科室具体负责,有条件的单位可单独设立政府采购管理部门。

  (三)精准编制预算。各单位依据江西省政府公布的年度政府采购集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在单位全面摸底的基础上,准确测算年度政府采购需求,编制政府采购计划,预算科目做到不漏项、不缺项,实现政府采购计划与年度预算科目相匹配。

  (四)做好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政府采购资金必须纳入本单位预算管理和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项目一律不得采购,未经批准的政府采购项目一律不得执行,严禁以任何形式分解政府采购预算和分解政府采购项目规避招标。预算批复下达后,不得随意调整和突破。

  (五)规范政府采购流程。

  1.严格政府采购文件制定。招标文件制订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制度规定和程序要求。采购需求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节能环保的要求,对特殊项目需上报批复材料和采购项目清单。重点强调进口产品采购要求:采购的产品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手续,应在获得财政部门核准后方可依法开展采购。在进口产品政府采购过程中,对于符合条件的国内产品参与采购活动的,不得对其加以限制,应当按照公开竞争原则实施采购。

  2.严格政府采购方式。按照江西省政府公布的年度政府采购集中目标及标准(2020年版)要求决定采购方式,并经过单位“三重一大”会议集体研究通过后组织实施。重点强调单一来源采购要求:各单位要按照法定适用情况,审慎选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根据实际情况确需采用的,要按照回避的原则自行组织专业人员单一来源论证,且按照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经过单位“三重一大”会议集体研究通过,不得违规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凡采取单一来源采购的项目须在江西省政府采购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单一来源征求意见公示,公示无异议经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采购。

  3.严格代理机构确定。属于江西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中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必须由市政府采购办指定的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代理采购项目。属部门采购的项目,代理机构确定需经过单位“三重一大”会议集体研究通过或按照单位制定的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按流程进行确定。

  4.严格采购信息公开。规范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自2020年7月1日起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格式、程序和时限等要求公示。

  (六)加强政府采购内控和监督管理。为规避采购中的风险,各单位应建立健全采购工作内控体系,建立采购工作管理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采购需求制定与内部审批、询价、确定供应商、招标文件制定、验收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关键环节有内部控制措施。各单位纪检监察要主动介入,对采购活动全程监督,开展定期与不定期地监督检查,发现有违规的行为,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要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和巡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政府采购问题及时总结并按要求整改。

  三、行动时间和步骤

  行动时间:2020年-2022年。

  (一)准备阶段(2020年7月)。成立彭泽县卫健委政府采购监管三年专项行动工作小组,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研究制订专项行动方案。各单位应成立相应机构,结合本单位制订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于7月底以前报到县卫健委财务股。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0年8月25日前)。各单位对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建立问题和整改台账,于8月25日前将问题和整改台账报到县卫健委财务股。

  (三)整改落实阶段(2020年12月25日前)。各单位要针对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全面进行整改,逐一销号,于12月25日前将专项行动有关进展和成效形成书面材料报县卫健委财务股。

  (四)长效管理阶段(2020年12月底至2022年底)。各单位结合专项行动发现的问题不断完善采购工作管理制度体系、体制和机制,每年7月25日和12月25日前报送专项行动有关进展和成效情况报告,其中重大事项须及时报告。我委将适时组织人员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行动要求组织落实好具体活动内容,严禁走过场,确保取得实效,我委将此项工作作为经济管理年活动评价的重要内容进行督导考核,重点是政府采购预算精准程度、采购计划执行情况、采购过程规范程度等内容。

  (二)坚持底线思维。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底线思维,从依法依规、强化内控、保障秩序等方面入手,注重运用综合监管手段,加大监督检查指导力度,形成机构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综合监管氛围,推动建立政府采购工作长效机制,切实保障政府采购工作健康开展。

  (三)注重经验总结。各单位要在组织开展专项行动的同时,注重及时总结经验,通过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政府采购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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