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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局机关公务员和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全面、客观、公正地评鉴干部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社厅关于考核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就20xx年度局机关公务员和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制定方案如下:
一、考核对象
区局机关处以下公务员(含处级)、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机关在编工勤人员,直属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二、考核时间
考核工作于20xx年12月1日开始,至20xx年12月20日结束。
三、机关公务员考核工作程序
(一)考核动员。以处室为单位召开考核动员会,组织学习有关文件,讲明考核的目的、意义、时间安排及方法步骤、有关要求等问题,做好思想发动。
(二)个人总结。个人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围绕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对全年工作进行总结和自我评价,并送分管局领导审阅。
(三)述职汇报。机关正处级干部(含稽查专员、调研员,下同)统一组织在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上进行述职,处室负责人述职材料控制在1800字以内,其他人员控制在1500字以内;副处级以下被考核人员以处室为单位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述职。
(四)民主测评(评议)。正处级干部统一组织在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上进行民主测评。副处级以下被考核人员在所在处室进行民主评议。
(五)领导评鉴。分管局领导根据民主测评得分,结合效能目标管理考核等次和平时考核,在分管处室正处级干部《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中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处室负责人根据民主评议和平时考核,结合受奖励或出勤、惩处等情况,对处室副职及其他工作人员《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其中各处室推荐优秀等次建议人选1名。
(六)审核评定。人事与老干部处负责汇总考核等次意见,提请局党组研究,按照15%比例确定优秀等次。效能考核结果为一般的处室或民主测评分值85分以下的处室负责人不评定优秀等次。正处级干部的优秀等次比例按照不超过局机关优秀公务员人选的30%确定。
(七)张榜公示。对评定为优秀等次公务员的人选在局机关内部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
(八)结果反馈。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并报自治区人社厅审核备案,《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公务员本人档案。
四、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
(一)领导班子考核。结合效能目标管理考核,由局效能考核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对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年度考核。其中:班子成员在本单位干部职工大会上进行述职和民主测评;班子主要负责人在区局机关干部职工大会述职,不进行民主测评。
(二)工作人员考核。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按照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宁人发〔2016〕147号)文件执行,并将考核结果报人事与老干部处备案。
五、工勤人员考核
局机关工勤人员参照本方案进行考核。
【篇2】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方案
根据《关于做好 20__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市图书馆实际,制定 20__年度考核工作方案。
一、人员基本情况
截止 20__年__月在编人数为__人,全额事业单位编制__人,列入本年度考核人员范围的为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__10 人。
二、拟定优秀比例和优秀人数
优秀比例为 15%,拟评优秀 1 人。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 20__年度考核工作,特成立考核工作组。
四、考核内容
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要求对工作人员进行考核,每个方面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德,主要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以及接受教育培训的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主要考核完成聘用合同规定的工作数量、质量、效率以及取得的社会效益等,包括服务对象的满意度。
廉,主要考核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五、考核程序
1、进行个人总结、述职述廉,填写个人年度考核登记表。
2、召开年度考核评议会议,员工述职,并进行民主评议。
3、考核小组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工作职责履行等方面的表现进行综合评议,拟定考核等次。
4、对拟定为优秀的人员在馆内公示,公示时间为 5 天。
5、由考核小组确定考核等次,并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人员,被考核人针对考核结果签字确认。
6、将年度考核结果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
六、时间安排
1、2 月 20 前拟定工作方案,经主管局审核后报市人社局核准。
2、2 月 28 日前工作人员完成工作总结和考核表填写工作。
3、3 月 10 日前,召开述职评议会。
4、3 月 15 日前,由主管领导对被考核人写出评语,并由考核工作组确定考核等次,并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进行公示。
6、3 月 30 日前,整理考核资料报市人社局审核备案。
七、奖惩办法
1、根据个人考核情况,确定优秀等次人员 1 名,予以嘉奖。
2、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人员,适当降低绩效工资标准,下一年度不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篇3】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方案
根据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xx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东人社发〔20xx〕9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人员考核实施方案如下:
一、考核目的和意义
年度考核工作是干部队伍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实施奖惩、培训、辞退和调整职务、级别、工资的重要依据,是全面考察全局工作人员一年来贯彻执行区委、区政府及局的各项决策部署情况,以及在工作中履行职责、依法行政、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有利于客观、公正地评价全局干部职工在本职工作岗位中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作用,促进机关绩效考评工作深入开展.
二、考核范围和对象
考核对象为局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我局内设行政科室3个,下属事业单位14个.参与考核范围内人员为公务员9人,其中副科以下公务员1人;工勤人员1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0人.
三、考核内容和等次
(一)考核内容:以工作人员的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二)考核等次:机关公务员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优秀等次比例控制数拟定为20%,共计2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等次比例控制数拟定为20%,共计22人.从内设机构和下属事业单位中评选先进集体,先进集体的比例按不超过本部门内设机构和下属事业单位总数的10%掌握,共2个.先进集体的条件是:模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团结协作、廉洁勤政、开拓创新、与时俱进;超额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目标,整体工作在全区、主要业务工作在全市、全省位居前列;在三个文明建设中取得优异成绩;坚持依法行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社会声誉和形象好;年内未发生责任事故和违法违纪案件.
四、奖励办法
对先进集体的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酌情给予一次性奖金,作为工作经费由集体使用,原则上不得向个人发放.
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奖励,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给予记三等功奖励.机关公务员考核奖金按《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确定的标准执行,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奖金标准,可参照公务员的标准执行.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年度考核工作落到实处,经研究,决定成立考核领导小组,考核领导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六、考核程序
(一)召开动员会议.传达区人社局年度考核文件精神.
(二)科室及个人进行总结.科室及个人总结的内容包括承担的职责和任务,履行职责和完成任务情况,存在的不足及今后努力方向.
(三)召开测评会议.拟定于3月20日召开考核测评会议,组织人员填写《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对各科室、单位目标管理绩效情况进行综合评议,各类表格及时汇总上报.
(四)考核公示.经考核测评后,局考核领导组根据考核结果,研究拟定评语和等次意见.被评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和先进集体在公开栏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限内对优秀等次人选没有异议的方可上报核定等次.
七、年度考核结果的审核
考核结束后,局考核领导组按区委组织部和人社局的要求,将测评以及考核结果及时上报备案.考核结果汇总表等材料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送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审批、备案.
【篇4】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方案
为做好20xx年州商务局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根据自治州《关于做好20xx年度自治州公务员考核工作的通知》(博组电明字〔20xx〕100号)、《关于20xx年自治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博州人社字〔20xx〕121号)规定及《博州商务局关于机关干部职工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制定本局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员和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一、成立考核委员会
主任:
副主任:
成员:
考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杨x同志兼任,侯xx、倪xx、巴xx、薛xx负责考核工作。
二、考核对象
本局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勤人员。
三、考核时间
20xx年12月28日上午。
四、考核内容
按照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以履行职责和完成工作目标任务情况为主要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表现情况,重点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
五、考核程序
年度考核按照个人述职、民主测评、领导评鉴、确定等次、公示、反馈结果等六个程序进行。
㈠个人述职。被考核干部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各科室负责人在干部职工大会上进行述职,其他人员递交书面总结。
㈡民主测评。在机关确定的范围内对被考核干部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的范围与参加述职大会的人员范围一致。民主测评时对优秀名额不作限定。民主测评结果及优秀率汇总表要保存三年。
㈢领导评鉴。主管领导根据干部平时考核、个人总结和民主测评等情况,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㈣确定等次。由本机关考核委员会根据干部平时考核、年度考核情况确定考核等次。
㈤公示。由考核委员会将考核结果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自治州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在本机关范围内对确定优秀等次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㈥反馈结果。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通知被考核人及时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并由被考核人签署意见归入本人档案。《年度考核登记表》须有组织、人社部门加盖的考核确认章。
干部专项考核工作程序按照《关于持续深入在干部队伍中开展清理查处“两面人”工作的实施方案》(博州党组发〔20xx〕49号)执行,同民主测评工作一并开展。
六、考核等次、优秀比例及考核奖励
考核等次: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各单位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优秀比例、考核奖励:局党组综合测评结果和平时表现确定优秀人员予以上报。优秀比例和考核奖励标准按照自治州《关于做好20xx年度自治州公务员考核工作的通知》(博组电明字〔20xx〕100号)、《关于20xx年自治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博州人社字〔20xx〕12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考核结果的运用。以平时考核作为年度考核的基础和重要依据,平时考核在年度考核中的权重一般不低于60%。结合个人工作记实、领导审核评鉴,加强对平时考核结果的综合分析和运用,本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应在平时考核结果“好”和“优秀”的人员中产生。考核委员会将根据《博州商务局关于机关干部职工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综合运用考核结果。
八、组织实施及工作要求
㈠高度重视年度考核工作,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按照考核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和方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履行程序,认真组织和开展好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
㈡考核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总结本年度考核工作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做好此项工作的意见建议,与年度考核登记表、考核工作审核表等材料及电子版一并于20xx年1月20日前分别按干部管理权限报自治州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评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干部要说明评定理由。未参加考核、参加考核不定等的人员要说明原因。
㈢要严肃考核工作纪律,对考核工作中违反规定搞串联拉票、弄虚作假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年度考核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自治州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
【篇5】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方案
根据晋江市委、市政府要求,按照《中共晋江市委、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江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委【20XX】166号)文件精神,结合本街道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和对象
梅岭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本实施方案打破身份管理,实行岗位管理,不同身份人员同时纳入绩效考核实施范围。长期在编不在岗人员(不能享受绩效考核奖金)、当季退休人员(按在职月份享受固定绩效考核奖金)、离岗待退人员(在离岗待退期间没有违法违纪行为,固定享受称职等级奖金)不纳入绩效考核实施范围。
司法、土地、劳务等市直单位派驻梅岭街道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参加街道绩效考核,街道将提出初步考核意见,并将考核情况书面反馈市直主管部门,由各市直主管部门确定最终考核等次。
按照职务层次,考核对象按科级干部、中层干部(含工作点副点长)和一般工作人员三个类别分开考核。
二、绩效评价办法
1、基本原则
以“谁主管、谁负责、谁评价”为原则,采取自上而下的评价方式,形成上级考核下级、一级考核一级的组织评价机制。
2、考核分数计算办法
各项工作得分由该项工作的直接领导对照每个工作人员个人绩效工作台账、工作目标的完成程度和完成质量给予打分,常规工作总分为50分,如果同时兼科室工作和下社区工作,则每项为25分;重点项目工作满分为40分,如果同时兼任两个项目,则每个项目为20分;如果无参加重点项目工作,常规工作得分则以总分90计;考勤分值总分为10分,根据考勤情况计分,全勤得10分,迟到一次扣1分,迟到10次或以上该项不得分,旷工一天扣5分,旷工两天或以上该项不得分;奖惩附加分根据奖惩情况酌情加分或扣分,加减分值最高为10分。考评得分=(常规工作得分+重点项目得分+考勤得分+奖惩附加分)×60%+党政领导测评分值×40%。其中,党政领导测评分值按测评结果排名计,排名前25%得分为90分,排名前25%—55%得分为80分,其他得分为70分。
三、评价等级设定
根据绩效考评得分情况,从高到底排列,分为“优秀”、“良好”、“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评得分高于90分以上的,评为“优秀”等次;考评得分75分—89分的,评为“良好”等次;考评得分60分—74分的,评为“称职”等次;考评得分60分以下的,评为“不称职”等次。绩效考核“优秀”等次和“良好”等次人员比例按三个考核类别分别控制在人数的25%以内和30%以内。
当季请假累计超过15个工作日的不能享受“优秀”等次奖金。当季退休人员和调离本市人员按在职月份享受“称职”等次奖金。
下列人员参加考核不确定等次:当季新录用(聘用)或外县(市、区)新调入人员工作不满20个工作日的、当季请病事假累计超过40个工作日的、当季被效能告诫的、受立案调查在立案期间的。
下列人员参加考核确定为不称职:当季旷工累计超过2个工作日的,受党纪政纪处分或在处分期间的当季确定不称职,以后按年度考核确定等次或不定等次。
四、绩效考核程序
绩效考核工作按照“计划、总结、评估、反馈”的流程,对各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开展绩效考核工作一般按照以下四个步骤进行:
1、制定绩效计划。根据上级工作任务和本单位工作职能,各科室按目标时序进度安排,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并把工作计划细化到考核对象。考核对象应根据自己的岗位在每季度初填写好《工作目标量化评分表》,并报送街道绩效办。
2、做好工作纪实。按照绩效计划安排,考核对象应做好绩效工作记录,工作记录在《晋江市绩效管理工作日记》上,工作日记记录每天的出勤和主要工作情况。考核对象应按月份、季度和年度进行工作总结,逐条列举工作目标和进展情况、完成程度和工作成效,形成个人绩效工作台账。在填写《梅岭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绩效工作台帐》应尽量把工作内容细化、量化。个人绩效工作台账每季度首月5日前由各部门收集后报送至街道绩效办,由街道绩效办统一管理。
3、组织绩效评估。全体考核对象在每季度首月填写《梅岭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核评分表》,并经各项工作的直接领导评价、打分后,于每季度首月5日前汇总至街道绩效办。街道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实际需要,召开述职评议会,对考核对象上一季度工作绩效完成情况进行评定,由街道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在逐级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确定考核等次。主要领导绩效考核等次应在与单位绩效评估暨“五大战役”考评结果以及单位奖励惩戒情况挂钩。绩效考核结果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4、做好绩效反馈。在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后,对照职能工作目标,指定专人向考核对象反馈考核结果。注意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对考核对象的绩效情况进行讲评,主要是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明确方向。绩效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广泛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
五、绩效考核结果运用
绩效考核结果运用是指把绩效结果与个人利益挂钩,把绩效结果作为物质激励、精神激励和政治激励的主要依据。
1、与考核奖金挂钩。“优秀”等次人员每季度奖励2100元,“良好”等次人员每季度奖励1800元,“称职”等次人员每季度奖励1500元。
2、与奖励惩戒挂钩。把绩效考核与年度考核、评先评优表彰结合起来。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从季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中评选、产生,对于季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三次及以上的,在本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限额内,可以直接确定为年度考核优秀,并作为年度评先评优的推荐人选。。对于季度考核被评为“不称职”等次两次及以上的,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被评为一次“不称职”等次的,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对于有计生、综治、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一票否决情况的,按相关规定确定考核等次。
3、与职业发展挂钩。坚持把绩效考核与岗位调整、选拔任用和学习培训结合起来。对于当年度绩效考核多次获评“优秀”等次的人员,在干部提拔使用上给予优先推荐;在干部培训时,作为优先安排人选。对于当年度绩效考核获评“不称职”等次的,给以一定期限的待岗处理,采取跟班学习、强制培训等措施,帮助待岗人员整改提高,并依据培训结果和能力条件重新安排工作;对于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予以辞退。
【篇6】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公务员法》,全面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干部管理工作的相关规定,掌握干部一年来的工作业绩、工作状态、工作作风,按照中共鹤岗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xx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和鹤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xx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和年终奖励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区情实际,现就做好全区20xx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区属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全体在编工作人员(不含处级领导干部)。
二、考核内容
年度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德、能、勤、绩、廉表现情况,重点是以下三个方面:
1、主要工作指标:区委、区政府,上级业务部门年初确定的工作指标;本单位、本部门研究并分解落实到人的工作指标;工作人员本人根据岗位职责要求制定的工作指标。其中办事处党政主要领导和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工作指标以办事处和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为主。
2、主要工作任务:根据岗位职责和工作分工以及上级的要求,本人全年需要完成的工作任务。
3、主要工作创新:结合本职工作提出的一些好的工作思路、方法、措施被区委、区政府及上级部门采纳、推广、落实的。
通过上述三方面工作的考核,结合平时考核和干部的日常表现,全面了解工作人员一年来的工作状况、工作实绩、工作成效,同时考核结果将作为衡量工作人员工作完成情况的主要标准。
三、考核程序
根据当前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形势,为落实中央关于疫情解除之前“少聚集、不扎堆”的要求,今年的年度考核不再进行集中述职、民主测评,述职、测评以及最后的量化考核成绩排名将按照系统、战线分散进行,优秀名额也将按参加考核的人数和相应优秀比例分配到各战线、各系统。年度考核的主要程序如下:
1、述职。本次考核将采取书面述职的形式进行,个人述职报告将通过政府网面向全区公布。述职报告要重点突出、言简意赅,要实事求是的总结年度工作,用实例和数字说明情况。
2、民主测评。本次民主测评分7个层面进行。(1)区机关公务员及参公人员的测评将按照机关支部所覆盖的科室分别进行,参加人员为机关各支部的公务员及参公人员,召集人为各支部的支部书记,区委组织部将指定人员对民主测评全过程进行监督;(2)区机关事业人员的民主测评鉴于人员较少,将集中进行民主测评,参加人员为机关和办事处的事业工作人员,召集并对民主测评进行监督的人员为区人社局指定人员;(3)机关行政及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将集中进行,参加人员为机关事业全体在编工勤人员,召集并对民主测评进行监督的人员为区人社局指定人员。武装部工勤人员的民主测评由武装部党委自行组织,最终结果报区人社局;(4)办事处系统公务员的民主测评将集中进行,参加人员为五个办事处的全体公务员,召集并对民主测评进行监督的人员为区委组织部指定人员;(5)区法院、检察院的民主测评由法检党组自行组织,参加人员为全体在编人员,最终结果报区委组织部;(6)卫生系统事业人员的民主测评将集中进行,参加人员为全体在编人员,召集并对民主测评进行监督的人员为区人社局指定人员;(7)学校民主测评参加人员为全体教师,由各学校党支部自行组织。
民主测评包括两部分:年度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分为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四个档次;德、能、勤、绩、廉表现情况,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档次。
3、领导评价。由领导干部根据每名干部平时的一贯表现并综合干部在全区性急难险重工作中的表现给予评价。科级副职、非领导职务科级干部及一般干部的述职报告要请部门、单位正职签评意见;部门、办事处正职的述职报告须由区委、区政府主管领导签评意见;法院、检察院的庭长、科长的述职报告须由主管院长、主管检察长签评意见,副院(检察)长的述职报告须由院长、检察长签评意见。
4、组织考察推荐。由支部牵头,针对本支部所覆盖的所有科室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干部进行考察。考察要突出干部的政治标准和政治表现,重点考察干部遵守党的纪律、执行党的制度,落实上级决策等方面的表现。此外,各支部还要把党员能否响应支部号召,按时参加支部活动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最后经支委会集体研究,按照比例形成推荐意见,推荐分为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和不称职(不合格)四个等次。
四、时间安排
2020年5月底完成。
五、考核评价标准
考核得分由民主测评、领导评价、考察得分和加分项得分构成,民主测评满分为100分,领导评价满分为100分,考察得分满分为100分,加分项得分最多不超过10分。每名工作人员综合得分权重比例的量化公式为:
分数=民主测评平均分数(100分)×40%+领导评价分数(100分)×30%+支部考察推荐得分×30%+加分项得分。
(一)考核打分的标准
1、民主测评(100分)
(1)年度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各档次分值:优秀为50分,称职(合格)为40分,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为30分,不称职(不合格)为0分,弃权的为20分。
(2)德、能、勤、绩、廉表现情况中每小项各档次分值:优秀为50分,良好为40分,一般为30分,较差为0分,弃权的为20分。(该大项满分为50分,实际得分为5小项得分的平均值,即5项得分之和除以5)。
2、领导评价(100分)
领导评价采取量化打分的方式进行。其中,各单位、部门负责人由主管领导评价打分,其他干部由科室负责人评价打分。满分100分,评价高100-90分;评价较高89-75分;评价一般74-60分;评价较差60分以下。
3、支部考察推荐(100分)
支部考察推荐将分四个评价等次进行量化打分。
第一档次:拟推荐建议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干部,按照应参加考核人员的18%(12%)确定人数,评分为100-90分。
第二档次:拟推荐建议年度考核称职(合格)等次干部,评分为89-75分;
第三档次:拟推荐建议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干部,评分为74-60分。
第四档次:拟推荐建议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干部,评60分。
4、加分项
具有以下情形的可在考核总分中加分。
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主办工作得到市委、市政府肯定并书面推广交流的或获得市委、市政府奖励的,每次加1分;被省级以上部门推广交流的或获得省委、省政府奖励的,加3分;同一工作内容得到国家、省市级表彰的按最高荣誉计算,不得累计加分。各类加分总额最高不得超过10分。
(二)其他情况
具有下列情形的工作人员分别按以下方法办理:
1、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部门出现非正常上访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被区委、区政府通报批评的,或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2、被诫勉谈话、受到警告处分的工作人员,在当年的年度考核中,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受严重警告处分的,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3、受记过、记大过、降级(降低岗位等级)、撤职处分的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4、公务员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工作人员,不进行考核;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内病假超过6个月的,年度考核不能评定合格及以上档次。
5、涉及岗位调整的,在现岗位不足半年的,在原岗位测评。
6、单位派出学习、培训人员,由原单位进行考核,确定等次;非单位派出,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超过本年度半年(含半年)的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7、对口支援、挂职锻炼超过半年的人员,由对口支援、挂职锻炼单位按规定考核并确定等次,不列入派出单位的考核对象。对口支援、挂职锻炼不足半年的人员,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
8、试用期不满一年的,只填写考核表,不评定等次。
六、考核结果的运用
1、考核结果作为班子调整和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
2、党群、政府及事业单位各部门工作人员分别按照考核得分由高到低确定名次,经区委常委会研究确定优秀等次人员。
3、对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按照《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颁发奖励证书及奖章,并按标准发放奖金;被确定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人员,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晋升工资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人员,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正;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对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的要求,给予嘉奖。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人员,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晋升薪级或技等工资档次。
4、科级及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受奖励以年度考核为基础,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为受奖人员。
5、不参加年度考核、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或者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以下等次的,该年度不计算为晋升职务职级的任职年限,不计算为晋升工资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七、组织机构
考核组组长:
考核组副组长:
考核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史勇同志兼任。
考核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