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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院服务质量存在的不足及推进方案4篇

分类:实用文档发表于 2023-04-21 13:28阅读数:0

想写好实用文档类型的文章,不妨来参考一下本文。好范文为大家带来了《养老院服务质量存在的不足及推进方案4篇》,希望对你的范文写作有所帮助。

养老院一般指敬老院。敬老院(geracomium),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的非营利性组织,又称养老院。西方国家的养老院通常由地方政府或慈善机构与企业合作开办,能接收有各种各样需求的老人。中国的敬老院是在农村实行“五保”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养老院服务质量存在的不足及推进方案四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篇一】养老院服务质量存在的不足及推进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的重要指示精神,20xx年以来县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连续实施全县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根据州民政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卫生健康委县应急管理局州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20xx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州民发〔20xx]32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着力防范和化解养老服务领域重大风险,不断推进全县养老机构服务质量长效机制建设。到20xx年底前,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全面实施,养老机构等级评价制度有效推行,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工作有序开展,养老院重大安全隐患全部消除,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长效机制逐步健全,社会对养老服务满意度持续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增强。

  二、重点任务

(一)统筹做好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和有序开展服务保障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时调整完善疫情防控策略,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有序恢复养老服务秩序。认真落实《甘肃省民政厅关于及时调整完善疫情防控策略有序恢复养老机构服务秩序的意见》,做实做细养老机构的风险防范,制定周密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落实人员进出管理、人员防护、健康监测、消毒等防控措施,严防疫情输入和内部传播。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等医疗服务机构的,不得超出医疗许可服务范围对外开展服务。

(二)持续推进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改造提升工程。落实《甘南州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改造提升实施方案(20xx-20xx年)》,按照分级推进方案,20xx年底前重点提升县级养老服务机构照护能力,强化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兜底保障,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所有重大安全隐患全部消除,县级养老服务机构护理型床位达到70%以上。

(三)实施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按照《甘南州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对依法登记并正常运营的民办养老机构,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落实日常消防管理要求,针对经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的养老机构进行有效整改。要联合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对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排查,制定年度整改方案分步推动实施,确保所有民办养老机构火灾隐患全面消除。

(四)做好《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实施工作。加强《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宣传推广,组织开展定期培训和评估。分类评估养老机构安全形势,对前期专项行动中存在未整治到位的重大安全隐患,同时不符合《安全基本规范》的养老机构,要依法依规限期整改,确因基础条件差等原因无法整改的,应予以关停,守好养老机构安全红线和底线。

(五)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全面建立养老服务信息公开制度,在门户网站公开本行政区域内经过登记、备案的养老机构名单,以及已掌握的未经登记、备案的养老机构名单,通过信息公开方式加强养老机构监管。推动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明确各部门监管职责,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形成以信用监管为基础、以标准规范为支撑、以重点监管为补充的新型监管机制

(六)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民发〔2019]88号)要求,继续完善养老服务人员定期培训,县民政局在年内组织养老机构管理人员、护理人员培训班,县民政局年内组织开展一次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培训,联合相关部门对消防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等专业内容进行培训,提高养老机构服务能力。

(七)做好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试点工作。根据《民政部关于加快建立全国统一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体系的指导意见》(民发【2019】137号)要求和省民政厅建立的养老机构等级评价制度做好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的准备工作,配合州民政局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试点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的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继续将专项行动纳入年度工作重点,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抓落实,并会同同级住房建设、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联合行动,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全面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确保养老院服务质量稳步提升。

(二)推动长效监管。推动建立养老院服务质量监管的长效机制,转变工作方式方法,坚持用标准、制度来加强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实现安全监管常态化、制度建设规范化、服务质量标准化,有效促进养老院服务质量不断提升。

(三)加强舆论宣传。继续通过电视媒体、报刊杂志、官网专栏、官方微博、官方微信等平台广泛宣传专项行动正面典型,曝光反面案例,激励养老机构提升服务质量,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及时总结专项行动中创造的好的经验和做法,加强县区之间的交流分享,共同提升管理服务水平。继续开展“保健”知识和非法集资知识宣传,增强老年人对“保健”产品、养老服务领域虚假宣传的辨别能力和防范意识,禁止在养老机构内兜售保健食品和药品,禁止以提供养老服务为名向入住老年人非法集资。

(四)做好信息报送。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系统仍实行“月更新”制度,要落实专人及时填报,确保每月25日前及时准确更新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系统相关数据。民政部门要牵头对20xx年以来的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梳理、认真总结,重点总结专项行动四年来的主要工作及成效、存在的突出问题、下一步落实长效机制的打算。

【篇二】养老院服务质量存在的不足及推进方案

为深入贯彻关于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养老机构质量建设相关要求,进一步提升全市养老院服务质量,根据《关于印发20xx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确保我区20xx年养老院服务质量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关于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市、区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着力防范和化解养老服务领域重大风险,不断完善全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长效机制。到20xx年底,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全面实施,养老机构重大安全隐患基本清除,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法人登记率实现100%,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成效显现,镇级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照护能力明显提升,全国统一的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制度先行先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治理深入推进;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准备工作有序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长效机制逐步健全,社会对养老服务满意度持续提升,全区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增强。

二、重点任务

(一)统筹做好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和恢复正常服务秩序工作。深入学习贯彻关于统筹推进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克服麻痹大意和松懈思想,严格落实民政、卫生健康部门主管责任、三镇属地责任和养老机构的主体责任,因地制宜调整完善养老机构疫情防控措施,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安全、稳妥、有序恢复养老服务秩序。各镇要根据实际,对《养老机构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中的出入管理防控措施作出适当调整,其他防控措施仍要严格落实。在保证入住老年人生命安全和健康的前提下,有序恢复服务秩序,支持养老机构正常运营。落实支持养老服务行业抗击疫情纾难解困措施,帮助养老服务业渡过难关。(实施时间:20xx年1月-疫情结束;实施部门:区民政局、区卫健委、三镇)

(二)协调落实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法人登记。各镇要加快镇属敬老院改制进度,确保20xx年7月底前全区特困人员供养设施(敬老院)法人登记率达到100%。(实施时间:20xx年6月-7月;实施部门:区民政局、三镇)

(三)加快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及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准备工作。建立健全区级养老服务标准体系,严格执行养老服务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加强《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宣传推广,组织开展分级培训和评估,进一步完善配套措施,推动《安全基本规范》的贯彻落实。守好养老机构安全红线和底线,在国家强制标准生效实施前,区民政局要联合相关部门加强督查检查,分类指导,精准施策,对尚未整治到位的重大风险隐患或不符合《安全基本规范》的养老机构,依法依规限期整治到位,对拒不整治或无法完成整治的,组织联合执法,依法予以取缔。区民政局要对全区养老机构准备实施强制性国家标准情况进行督促指导,确保20xx年底前,60%以上的养老机构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时间:20xx年6月-12月;实施部门: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三镇)

(四)启动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试点工作。根据《民政部关于加快建立全国统一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体系的指导意见》精神,依据《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启动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试点工作。到20xx年底前,全区养老机构普遍推行全国统一的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制度,实行全流程公开。坚持标准引领,充分发挥高等级养老机构的示范效应,推动全区养老机构建设质量不断提升,为养老服务市场公平竞争和老年人知情选择提供参考。(实施时间:20xx年6月-12月;实施部门:区民政局)

(五)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区民政局要牵头制定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明确各部门监管职责,将各部门综合监管制度落实到位,建立健全养老院服务质量监管齐抓共管的机制;要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按照部门职责充实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提高监管实效;要完善养老机构服务纠纷预防和处置机制;加快养老服务领域信用综合评价体系建设,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机制,规范养老服务市场秩序,促进养老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区民政局要与区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健全信息互通互联工作机制,推动信息资源共享共用,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执法事项;要进一步优化养老机构备案流程,落实养老机构信息公开机制,及时公开在本辖区内登记、备案的机构名单,以及已掌握的未登记、备案的机构名单,通过信息公开的方式加强养老机构监管。(实施时间:20xx年6月-12月;实施部门:区民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

(六)深入推进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按照《民政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的意见》(民发〔2019〕80号)、《省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xx-20xx年)》(皖民养老字〔20xx〕40号)、《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马政办秘〔2019〕116号)通知要求,各镇要认真开展摸底调查,全面掌握辖区内供养服务设施条件、设备配置、供养能力、运营状况、服务水平等情况,以及本地区特困人员数量、生活情况、失能状况、集中供养服务需求等基本情况,全面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改造提升;推进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20xx年底前,重点提升现有区级供养服务设施照护能力,强化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兜底保障,镇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改造提升完成率达到100%,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到20xx年底,确保每个镇至少建有1所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供养服务设施,护理型床位达到55%以上;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的安全隐患全部清除,改造提升任务全部完成,特困人员兜底保障能力大幅提升。(实施时间:20xx年6月-12月实施部门:区民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三镇)

(七)实施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按照民政部等四部门《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实施方案》(民发〔2019〕126号)要求,20xx年9月底前,区民政局全面摸清民办养老机构的消防安全状况,建立消防安全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逐项列出时间表、明确责任人,定期照单对账、照单销账,集中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要积极配合,提供技术支持。对于不符合国家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不满足消防安全管理要求、消防安全未达标的民办养老机构,要根据消防安全状况,按照国家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技术标准认真实施改造,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要求,针对经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的养老机构进行有效整改,并按政策申请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实施时间:20xx年6月-12月;实施部门:区民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消防救援大队)

(八)着力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依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民发〔2019〕88号)要求,联合区人社局组织开展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包括养老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以及养老护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培训工作,逐步提升养老机构护理服务能力。(实施时间:20xx年6月-12月;实施部门:区民政局)

(九)持续排查整治各类风险隐患。各镇要认真总结2019年养老院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取得成效,积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多部门联动、“四不两直”等多种方式持续开展各类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巩固提升2019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和重大消防风险“百日会战”成果,全面推进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常态化、制度化。对照《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等国家标准,指导督促养老机构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持续组织力量对辖区所有养老机构的建筑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医疗卫生安全等重点环节、重点领域进行再排查,并将“保健”市场乱象整治、非法集资风险排查纳入养老机构日常监管内容,建立风险隐患整治工作台账,明确整改任务内容、整改责任人、整改完成时限,实行挂图作战、限期整改,采取有力措施,将排查出的养老机构安全风险隐患全部整治到位。区民政局要联合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加大对养老机构安全风险隐患整治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并及时通报整改情况。

各镇要将20xx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与民政部“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同部署、同推进,坚持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消防安全演练等活动,防止已整治的安全隐患反弹。确保在20xx年底前,彻底解决养老机构存在的消防审验问题。要积极稳妥推进养老机构“明厨亮灶”建设,确保20xx年底前覆盖率达100%。(实施时间:20xx年6月-11月;实施部门:区民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三镇)

(十)做好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系统的维护和数据更新。区民政局要及时指导新成立的养老机构设立账户并填报数据,对已撤并和暂停服务的养老机构要及时更新运营状态,严格审核所辖区域养老机构填报信息;及时指导养老机构定期维护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系统,及时更新数据,确保养老机构正常运营的各项指标都符合要求,不符合的要及时整改,直到合格为止。要建立定期通报机制,对数据录入不完整、更新不及时的要进行通报,并作为等级评定的重要依据。(实施时间:20xx年6月-12月;实施部门:区民政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级要建立政府主导、民政牵头、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领导协调机制,强化责任,统筹推进。

(二)推进长效监管。着力推进服务质量管理模式由突击性的集中排查整治向依靠制度常态化监管的长效机制转变。专项行动结束后,区民政局要建立健全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长效机制,切实转变工作方式方法,坚持用标准、制度来加强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通过常态化、规范化、标准化的方法来促进养老院服务质量不断提升。要继续督促养老机构通过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填报基础信息和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为集中研判工作进展、动态督促落实提供数据支撑。

(三)加强舆论宣传。要继续通过电视媒体、报刊杂志、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平台广泛宣传专项行动,宣传正面典型,曝光反面典型,激励养老机构提升服务质量,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在专项行动中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报告区民政局,加强与其他镇交流分享,互学互鉴。

(四)做好全面总结。各镇牵头对20xx年以来的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梳理,认真总结,并于20xx年10月20日前向区民政局书面报送专项行动总结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专项行动四年来主要工作及成效、存在突出问题、意见建议和下一步落实长效机制的打算。

【篇三】养老院服务质量存在的不足及推进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民政部、住建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和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20xx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和民政厅、住建厅、卫健委、应急厅、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印发<省20xx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以及关于印发《市20xx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高质量完成辖区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各项任务,结合街道辖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关于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着力防范和化解养老服务领域重大风险,建立以“服务质量”和“服务安全”为基础,让机构老年人生活得安心、静心、舒心、安享幸福晚年为目标,不断推进养老机构服务质量长效机制建设,全面提升辖区养老机构服务水平,不断增强老年人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二、目标任务

到20xx年底,按照上级要求,辖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全面实施,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制度不断推进,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强制性标准有序开展,辖区养老机构排大安全隐患全部整治,为机构老年人创造安全优质服务环境。

一是坚持做好疫情防控和督促指导恢复养老服务工作。深入学习贯彻关于统筹推进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精准做好各项管控工作。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坚决筑牢疫情防控底线。在保证入住老年人生命安全和健康的前提下,督促养老机构恢复正常服务秩序。二是配合上级各部门完成养老服务领域脱贫攻坚整改任务。依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护理型养老床位发展与监测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xx﹞38号)标准口径要求,摸清我辖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的总床位数、护理型床位数、护理型床位缺口、整改措施、预期目标和完成期限,定期督促调度,确保完成整改任务;落实生活不能自理并有集中供养需求的特困人员应养尽养。对生活不能自理并有集中供养需求而未纳入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数量及未纳入原因逐一摸排清楚,8月底前,实现数据清零工作。三是开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在“全省养老院安全管理月”活动期间,紧密围绕“消除事故隐患,筑牢安全防线”,压紧压实安全管理行业监管责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民政服务对象生命财产安全,联合有关部门全面开展消防安全风险专项排查。督促辖区养老机构建立消防安全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整改清单,要列出时间表、明确责任人,定期照单对账、照单销账。实施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引导和帮助存量民办养老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要求,针对重大火灾隐患的养老机构进行有效整改。四是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养老院实现高质量发展。待新修订的《省养老机构管理实施办法》《省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及《省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办法》出台后,抓好贯彻落实,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落实监管责任,实施精准监管。开展养老护理员(医疗护理员)关爱活动,加强对养老护理员(医疗护理员)先进事迹与奉献精神的社会宣传,提振养老护理员(医疗护理员)的劳动创造和社会价值在全社会得到尊重。强化对养老机构负责人、管理人员及养老护理人员的岗前培训及定期培训,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提供充足的力量保障。

  三、步骤措施

(一)督促养老服务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到位(20xx年1月至疫情结束)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和我市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示精神,切实维护工作人员及服务对象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一是加强领导,成立组织。充分认识做好肺炎疫情防控的极端重要性,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二是落实责任,明确任务。督促辖区养老机构建立健全职责明确、行为规范、运转有效的领导指挥体系、预防控制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三是加强监管,全力防控。养老机构需:管控重点人群,密切关注服务管理人员及入住老人的身体状况,坚持每日检测体温,房间每日消毒通风,并认真做好记录;老人不外出,外部人员不进入;严格落实“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杜绝集体活动,不组织各类群众集体活动,认真学习贯彻《养老机构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加强防控管理,服务管理人员注意增强防范意识,加强食品、饮水、用药等安全管理工作;强化应急值守;各养老机构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宿制度,保持通讯畅通,加强舆情引导。一方面,街道针对上述防控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另一方面,街道按照以往要求坚持每日实地查看,确保防疫工作不放松。

(二)扎实推进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20xx年5月至20xx年8月)

按照《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安排部署,全面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深入开展打通养老服务机构突出风险整治,全力提升消防设施建设水平、信息化管理能力和消防安全素质。从20xx年5月开始,重点组织开展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对暂时难以整改的消防隐患,列出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通过开展养老机构自查自改,民政、住建、消防、乡(镇)、街道集中力量排查整改,全方位精准排查消防安全风险隐患。消防排查聚焦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是否到位?消防设备设施和用电、用火、用油是否安全规范?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线、违规使用电褥子、电炉子及卧床吸烟问题?对上述排查发现的隐患要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指定时间进度。街道负责属地监管责任,督促养老机构边查边改,谨防小灾酿成大祸。要对照问题隐患清单和责任清单,按照由表及里、从易到难的思路,梳理分析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细化治理举措,确保发现隐患全部整治销号。对于确实不具备整改条件或不能达到整改标准的养老机构,报请市政府挂牌督办和跟踪整治。在推进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基础上,注意总结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研究治本之策,固化为民政领域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系统性、机制性治理举措,提升整体治理水平。

(三)有力有序推进养老服务管理规范化和标准化(20xx年5月至12月)

一是抢抓过渡期,依照《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实施分类指导,提前介入,对条件比较好的机构鼓励率先达标,对条件差的机构要依法依规限期整治,20xx年底前60%以上的养老机构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加大整治力度,对前期专项行动中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未整治到位的,且又不符合《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的养老机构,拟报请市政府通过联合执法形式予以取缔。启动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推行全国统一的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制度,实行全流程全公开。二是建立长效机制,推进新时代养老院实现高质量发展。宣传贯彻新修订的《省养老机构管理实施办法》《省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省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办法》,按照市里要求,配合有关部门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标准规范为原则,以信息化手段为支撑、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和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三是强基固本,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对养老护理员(医疗护理员)先进事迹与奉献精神的社会宣传,让养老服务工作者得到社会公众的认可和尊重,为养老服务业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我街道及社区要高度重视,深刻领会关于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加强组织领导,组成工作队伍,配齐配强力量,一把手亲自研究部署和狠抓落实,发挥部门联动优势,按照职能分工,协同作战,一抓到底,确保有效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二是强化责任落实。强化街道属地监管责任。一方面,配合相关部门的此项行动工作;另一方面,切实做好对辖区养老服务机构的监管责任。三是加强舆论宣传。通过电视媒体、报刊杂志、官方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平台广泛宣传专项行动,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积极树立宣传正面典型,曝光反面典型,激励养老机构提升服务质量。

【篇四】养老院服务质量存在的不足及推进方案

为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的重要指示精神,扎实推进我县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全面提升养老院服务质量的意见的通知》(赣办字〔20xx〕32号)、《民政厅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厅消防救援总队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民字〔2019〕35号)、《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九府办发〔2019〕1号)以及《民政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九民字〔2019〕101号)等文件要求,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养老机构中每一位老年人都能安享幸福晚年为总目标,按照“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高质量服务”要求,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持续推进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高质量发展。到底,全面排查整治养老机构重大安全风险隐患,60%以上的养老机构符合《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GB/T35796-20xx)国家标准,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示范作用有效发挥,辐射带动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持续改善,社会对养老服务满意度持续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增强。

  二、主要任务

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重点围绕开展四项行动、实施两大工程、实现四个提升等十项任务,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一)开展突出问题集中整治行动。对照《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养老机构重大风险隐患检查指标及整治建议》(附件),组织开展回头看、再评估、再整治。对重大风险隐患和基础性指标逐个养老机构、逐项指标重新彻底排查。对不达标的情况,要按照“一地一策”、“一院一案”要求,联合采取专门措施,加大整治力度,确保9月底前全部整治到位;对存在重大风险隐患、逾期不改正的养老机构,应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要在妥善安置老年人的前提下,依法取缔、关停、撤并。

(二)开展标准化达标创建行动。县民政局积极督促指导乡镇政府履行职责,依照《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对辖区养老院开展自查,同时对社会福利中心、各敬老院采取现场督查的方式开展自查,对自查发现的不达标内容及时整改,12月底前,要实现60%以上的养老机构符合《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国家标准。县民政局将适时联合相关部门或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验收,及时确认公布养老机构达标情况,同时做好迎接市级验收评估工作。

(三)开展“保健”市场乱象整治行动。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将保健市场乱象整治纳入养老机构日常监管内容,养老机构和从业人员严禁假借养老服务、开展健康讲座、专家义诊、免费体检、赠送礼品等形式,向老年人推销“保健”产品服务或为其他经营主体推销活动提供支持;县民政部门要督促养老机构向入住老年人经常开展“保健”知识宣传,提升老年人“保健”产品虚假宣传的辨别能力和防范意识,引导理性消费;鼓励养老机构和入住老年人投诉举报反映“保健”产品虚假宣传及非法集资问题线索,及时通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置。县市场监管部门要继续加强对养老机构和老年人“保健”产品消费欺诈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保护入住老年人合法权益。

(四)开展养老机构非法集资排查整治行动。加强养老服务领域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强化非法集资风险监测预警,在在县金融办的指导下,会同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对属地养老服务机构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以养老服务“会员卡”“预付卡”和投资“养老公寓”“养老山庄”等名义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实现对非法集资风险的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对排查中搜集到的线索及时推送相关部门,并联合发布风险提示。对养老机构在收取保证金、办理会员卡和发行金融产品等涉嫌非法集资的,会同有关部门,整合多种监管手段,运用警示约谈、责任整改、注销吊销、督促清退等措施,积极稳妥化解风险,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五)实施养老机构安全达标工程。各乡镇场民政所要督促养老院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引导和支持养老院加强人防、物防、技防措施,重点开展消防安全“三推广”(推广微型消防站、独立感烟报警器、简易喷淋装置),推动解决养老机构重大安全隐患与消防审验问题。消防救援机构认真履行对养老机构消防监督管理责任,依法对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执法监督,及时督促养老机构整改消防安全隐患;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养老院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12月底前,所有养老机构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加强食品卫生检查,规范食品采购行为,执行食品加工操作规程,落实食品原料索证索票、进货查验、食品贮存、留样备存、食堂卫生等方面的制度要求,确保饮食安全。

(六)实施护理型服务设施改造提升工程。认真落实九府办发〔2019〕1号文件提出“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比例达到30%以上,且每个县(市、区)至少建设一所床位不少于100张护理型养老院”的要求,把县级社会福利中心打造成城乡特困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机构,并落实护理经费,配备必要护理人员,尽快将辖区内城乡特困失能老年人集中开展照料护理服务。积极发挥政策优势、奖补资金导向作用,提高护理型床位比重,优先满足辖区内失能失智老年人刚性服务需求。

(七)提升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结合能力。县卫健委根据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检查及专项行动中排查出来的医疗卫生问题,会同县民政局加强整治,消除隐患,保障养老机构医疗卫生安全和质量。继续推进医养结合,通过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或与周边医疗机构开展协议合作等方式,提升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八)提升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能力。继续实施养老服务人才素质提升工程。积极推荐我县养老机构(社会组织)管理人员参加全市培训;县民政局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培训,重点培训标准规范、专业技能、安全管理等内容。涉及消防安全、医疗卫生、特种设备安全、食品安全等专业的,消防、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予以支持。各相关业务部门在组织本系统业务培训时,可将养老机构相关人员纳入培训范围。

(九)提升养老机构防范风险能力。各乡镇民政所要注重从源头上防范风险,督促养老机构把老年人能力评估作为收住老年人的必要程序。要根据民政部行业标准《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39-2013),结合养老机构实际,制定老年人评估制度,评估过程拍摄视频记录,评估结果家属签字确认;推广应用《养老机构服务合同》,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建立健全老年人个人档案,妥善保管老年人体检报告、能力评估、照料护理记录、健康管理资料、出入院记录等资料,确保可溯可查。

(十)提升养老机构综合监管能力。县民政局要做好养老机构备案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对养老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同时将相关优惠政策与备案、基本规范达标、强制性标准达标挂钩。县民政局定期到市场监管共享平台下载查询养老机构新设立信息,通过查询共享平台、备案及其他渠道掌握的新成立养老机构,要在掌握相关信息后10个工作日内,对其开展现场检查指导,督促其在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系统填报相关情况;不具备消防、医疗卫生、食品经营许可条件的,应及时通报相关部门依法处置;不符合《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或存在风险隐患的,应立即督促整改。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未经法人登记,擅自收住老年人的“小作坊”式养老院,要会同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及时督促办理法人登记,限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取缔。

  三、实施步骤

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

(一)安排部署阶段。会同相关部门印发《养老院服务质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部门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

(二)组织实施阶段。10月底前,按照本方案要求,对照目标任务,推进相关工作,并完成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系统数据更新。

(三)成果汇总阶段。11月上旬前,做好迎接省、市两级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情况督查和专项督查准备工作;11月中旬前,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年度总结报告报送市民政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事关广大老年人福祉。各乡镇民政所要及时向当地党委和政府汇报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和需要集中解决的问题,争取支持,推动工作,加强对农村敬老院重大隐患整治力度。县民政局将会同卫健、消防、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密切配合、协同作战、一抓到底,共同做好专项行动相关工作。

(二)加强支持保障。争取省级、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统筹县级留成的福利彩票公益金优先用于专项行动,同时争取财政资金、慈善捐赠资金、社会力量投资等对专项行动的支持。县民政局将相关扶持政策与质量建设挂钩,对达标养老机构给予优惠政策倾斜,激励更多养老机构改进服务、提升质量。

(三)加强宣传和信息公开。各乡镇民政所要及时搜集、整理、推广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典型案例,及时报送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广泛宣传正面典型,曝光反面典型,激励养老机构提升服务质量。县市场监管部门要继续组织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监测,推进监测结果的通报应用与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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