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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方案是指对某项工作,从目标要求、工作内容、方式方法及工作步骤等做出全面、具体而又明确安排的计划类文书,是应用写作的一种文体。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六篇】,欢迎品鉴!
【篇1】机构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自治区党委关于深化派驻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派驻监督,根据《关于深化自治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关于深化市、县(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宁党办〔2019〕94号),结合兴庆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依据党章党规、宪法和监察法,适应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要求,实施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由兴庆区纪委监委向兴庆区党和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全面派驻纪检监察组(以下简称派驻机构),改革派驻机构领导体制,完善派驻监督工作机制,赋予派驻机构监察职能,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提高派驻监督全覆盖质量,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治监督。围绕“两个维护”,紧盯“关键少数”,强化日常监督、科学监督、精准监督,督促被监督单位党组织担负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确保党中央、自治区党委、银川市委和兴庆区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坚持高质量全覆盖。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新形势新任务出发,科学设定派驻机构监督范围,实现对兴庆区党和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等派驻全覆盖。
--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兴庆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改革进程,切实解决派驻机构设置不合理、覆盖不全面,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不明确,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不顺畅,监督不到位、作用发挥不够等突出问题。
--坚持改革创新。准确把握党中央关于推进派驻机构改革的政治意义、政治考量和政治要求,结合兴庆区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创新变化的具体形式,以改革创新激发内生动力,实现派驻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一)机构设置。派驻采取单独派驻和综合派驻相结合的方式,兴庆区纪委监委共设置派驻纪检监察组6个。其中,综合派驻纪检监察组4个,单独派驻纪检监察组2个。兴庆区人民法院、兴庆区人民检察院实行单独派驻,其他部门(单位)实行综合派驻,公安分局纪检监察工作由银川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负责。具体是:
1.中共银川市兴庆区纪委、银川市兴庆区监委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区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政研室、信访局、网信办、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工商联)、政法委、编办、总工会、团委、妇联、残联共16家单位。驻在部门为区委办。
2.中共银川市兴庆区纪委、银川市兴庆区监委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局(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医疗保障局、应急管理局、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综合执法局(爱卫办)、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劳动监察大队、仲裁院)共8家单位。驻在部门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中共银川市兴庆区纪委、银川市兴庆区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农业农村和水务局(扶贫办)、退役军人事务局、司法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月牙湖治沙林场)、交通运输局、银川商贸物流服务中心(双创基地)、科技局、科协、发展和改革局、审计局、商务和经济技术合作局、统计局共13家单位。驻在部门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4.中共银川市兴庆区纪委、银川市兴庆区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教育局、审批服务管理局、财政局(核算中心)、国控公司共4家单位。驻在部门为教育局。
5.中共银川市兴庆区纪委、银川市兴庆区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兴庆区人民法院。
6.中共银川市兴庆区纪委、银川市兴庆区监委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兴庆区人民检察院。
(二)人员编制。撤销兴庆区党和国家机关(含检法机关)内设的纪检监察机构(不含机关纪委),其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全部划转到派驻机构。实行综合派驻的,每个派驻纪检监察组配备行政编制2名,共需行政编制8名,通过划转、调剂等方式统筹解决。不得减少兴庆区纪委监委机关原有的编制和区委巡察办编制,不得在机构改革中减少兴庆区纪委监委机关编制充实其他部门。派驻兴庆区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派驻兴庆区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每组人员编制2名,共需编制4名,分别从兴庆区人民法院、兴庆区人民检察院政法专项编制中划转,列入派驻机构专项编制统一管理,不得用于其他部门。兴庆区人民法院、兴庆区人民检察院未明确纪检监察干部数额的,按本条所列最低编制数划转编制。
(三)规范名称。兴庆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名称统一规范为:“中共银川市兴庆区纪委、银川市兴庆区监委派驻第x纪检监察组”。
(四)领导职数。兴庆区纪委监委6个派驻纪检监察组设组长6名,为副科级领导职务。
三、工作职责和履职权限
(一)强化监督职责。派驻机构是兴庆区纪委监委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兴庆区纪委监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向兴庆区纪委监委负责。通过监督驻在部门(含综合监督单位,下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及时准确发现问题,有效发挥“探头”作用;
通过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督促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督促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
(二)深化政治监督。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要认真履行政治监督职责,聚焦主责主业,突出监督重点,强化政治监督,把工作着力点放在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上,加强对落实“两个维护”、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整治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压实主体责任、坚持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维护政治生态、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等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驻在部门党组织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自治区党委、银川市委和兴庆区委重大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落实。要依规依纪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驻在部门本级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监督,着力在强化日常监督、推动巡视巡察整改上下功夫、见成效。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失职失责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综合运用各种问责方式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三)赋予派驻机构监察权。派驻机构要适应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新要求,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规定,摸清监察对象底数,明确监督范围,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要严格依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驻在部门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向驻在部门党组织提出监督建议,督促其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和监管措施。要健全审查调查工作机制,加强问题线索集中统一管理,对管辖范围内涉嫌职务违法行为的,严格按照兴庆区纪委监委授权,依法使用相应审查调查措施。
四、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一)健全领导体制。建立兴庆区纪委常委会统一领导、纪委监委统一管理,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分管,常委、委员协管,相关内设机构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派驻工作领导体制,加强对派驻机构的指导、教育培训、管理、服务和保障。完善兴庆区纪委监委分管副书记(副主任)定期听取工作汇报、派驻机构向纪委监委定期报告工作、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向纪委监委述职述责述廉等制度。建立健全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提名考察制度,兴庆区纪委监委会同兴庆区委组织部负责提名、考察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担任驻在部门(不含综合监督单位)党组(党委)成员,不兼任其他职务或者分管其他工作。
兴庆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查办的驻在部门科级以下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依据《贯彻〈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试行)〉的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由兴庆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进行审理。
(二)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兴庆区纪委监委及内设机构、派驻机构的职责分工和工作程序,优化派驻机构与兴庆区纪委监委内设机构衔接协调机制。完善派驻监督与巡察监督相结合的机制,加强派驻机构的办案协作,切实提高派驻监督实效。建立重要情况报告制度,派驻机构结合日常工作中掌握的情况,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党风廉政状况等综合分析,形成专题报告报纪委监委。健全派驻机构与被监督单位党组织沟通协调机制,及时通报日常监督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突出问题,经常与被监督单位党组织书记交换意见、提出监督建议;
会同被监督单位党组织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助做好巡察工作,督促抓好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和移交线索处置,及时向驻在部门党组织提出党纪处分建议。
五、推进兴庆区属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
全面落实兴庆区属国有企业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强化兴庆区纪委监委对兴庆区属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根据兴庆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编制情况,暂不向兴庆区国有企业派驻纪检监察组,由负责监督国控公司的派驻纪检监察组对其进行综合监督。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派驻机构改革全过程,统筹谋划、精心组织、扎实推进。派驻机构改革工作在区委领导下进行,纪委监委要发挥专责机关作用,主动加强与组织、编办、财政、人社等部门的沟通协商,明确改革任务,落实具体措施,提出工作要求,做好机构设置、编制划转、人员配备、服务保障等工作,确保改革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部门(单位)党组织要大力支持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改革,配合做好相关工作,自觉接受派驻机构监督。
(二)加强服务保障。派驻机构的业务、编制职数、干部人事关系、工资关系(派驻兴庆区人民法院、兴庆区人民检察院政法专项编制人员经费由驻在部门保障)、党组织关系由兴庆区纪委监委统一管理;
工作经费(含公用经费、专项工作经费)列入预算,由兴庆区纪委监委统一管理。办公用房由各驻在部门保障。
(三)加强队伍建设。拓宽用人视野和渠道,派驻机构干部可以从纪检监察系统产生,也可以从纪检监察系统以外产生。加强派驻机构干部队伍政治建设、能力建设、纪律建设、作风建设,确保自身过硬。建立和落实派驻机构负责人定期轮岗交流制度。根据自治区、银川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相关规定,制定兴庆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工作办法和考核办法,强化管理监督和履职考核,督促派驻机构履行好“不走的巡视组”职责,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篇2】机构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印发的通知》《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进一步优化职能配置,完善机构设置,理顺县乡权责关系,整合乡镇(街道)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着力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为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主要内容
(一)理顺乡镇(街道)职责权限
乡镇党委是党的基层组织,街道党工委是县委派出机构,分别领导本乡镇(街道)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基层社会治理等各方面工作,承担管党治党工作责任,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充分行使职权。乡镇人民政府是基层国家行政机关,街道办事处是县政府派出机关,依法行使行政管理和服务职能。乡镇(街道)按有关规定或章程依法依规设置人大、纪检监察、人民武装等机构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明确由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分管。乡镇纪委(街道纪工委)和监察机构履行规定的纪律检查和监察职责;乡镇人大(街道人大工委)依据《宪法》《组织法》行使职能;乡镇(街道)明确专人负责政协委员联络工作;乡镇(街道)人民武装部依法履行国防动员、民兵训练、预备役管理等职能;乡镇(街道)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在党委(党工委)领导下,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发挥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按照重心下移、权责一致原则,坚持赋能与减负相结合,依法合理赋予乡镇(街道)相应审批服务执法等权限,建立乡镇(街道)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服务清单。重点扩大乡镇人民政府在农业发展、农村经营管理、安全生产、规划建设管理、环境保护、公共安全、防灾减灾、扶贫济困等方面的服务管理权限。加强街道党的建设、统筹社区发展、组织公共服务、实施综合管理、监督专业管理、动员社会参与、指导基层自治、维护社区平安等方面职能。合理划分县乡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建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制度。依法赋予乡镇(街道)对县级职能部门派出机构负责人的人事考核权和征得同意权,赋予乡镇(街道)规划参与权、综合管理权,赋予乡镇(街道)对区域内事关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的建议权。
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主要职责是:
1.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严格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各项制度,统筹抓好基层党建工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强化“两个责任”,全面落实基层党支部“五化”建设,全面加强基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强化党建引领基层治理,进一步增强党在基层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
2.加强公共管理。推进区域发展,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统筹落实辖区发展的重大决策和建设规划。实施综合管理,落实辖区集镇管理、人口管理、社会管理、经济发展、综合执法、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承担组织领导、推进实施、综合协调等职责。领导基层自治工作,健全完善“自治为基、法治为本、德治为先”的基层治理体系。
3.加强公共安全。负责辖区公共安全及安全生产监管,构建公共安全防控体系,建立应对突发紧急事件的处理预案,做好安全生产、防汛、防火、防疫、气象灾害防御、食品药品安全等应急管理工作。承担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健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综合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作用,及时化解辖区社会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4.加强公共服务。组织实施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健康等方面相关政策。拓宽服务渠道,改进服务方式,建立健全群众办事一次办结机制。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政务服务平台标准化建设,落实“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的行政审批服务改革。
5.完成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调整优化乡镇(街道)机构设置
按照“优化、协同、高效”原则,结合不同类型、不同规模乡镇(街道)工作实际,统筹优化乡镇(街道)机构设置,推进乡镇(街道)站所属地化管理,构建服务便民、简约精干的基层组织架构。
除公安、司法、法院、税务、市场监管等中央明确要求实行派驻体制的机构外,县直部门设在乡镇(街道)的派出机构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建立健全纳入乡镇(街道)统一指挥协调的工作机制。原由县直部门管理为主的乡镇(街道)站所,调整为由乡镇(街道)管理,与乡镇(街道)有关职能机构进行整合,实行综合设置,县直主管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原使用县直部门事业编制的,按“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原则,统一划归乡镇(街道)管理。
根据省委市委编办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在本轮乡镇(街道)机构改革中,我县除公安派出所实行派驻外,市场监督所、司法所暂时维持现状,自然资源所(原国土所)暂不下放,逐步探索下放。财政所实行县乡共管,以乡镇(街道)管理为主,县财政局负责业务指导,并具有财政所负责人任免的人事建议权和征得同意权;乡镇(街道)财政所编制实行封闭管理,人员进出乡镇(街道)应征得县财政局同意,必须具备财会工作资质。农技站、畜牧站、卫健所包括原乡镇(街道)经管员、机线员、农技员、渔技员等统一下放到乡镇(街道);农技站、畜牧站下放到乡镇(街道)后,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的人员安排、编制和日常管理考核由属地乡镇(街道)负责,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业务指导,并具有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人任免的人事建议权和征得同意权;乡镇(街道)应当保持农技队伍相对稳定、人员相对专业、力量相对集中,人员配置应征得县农业农村局同意。林业站实行分区设置,人员派驻到乡镇(街道)。水管会(含乡镇电排)下放到乡镇(街道),考虑到当前基层水管会人员编制现状,现阶段坚持机构、编制、人员下放到乡镇(街道)的改革方向不变,具体下放时限暂缓一步,待水管会人员、编制“包袱”消化到位后再下放到乡镇(街道)。
1.科学设置乡镇(街道)党政机构。乡镇(街道)党政内设机构设置为:
(1)党政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主要负责乡镇(街道)机关党务和行政事务工作;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保密、信息、会务、档案、督办、绩效考评、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的综合协调和重要文稿文件的起草审核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组织实施,指导政务服务工作。
(2)党建办公室。主要负责基层党的建设、宣传思想、意识形态、统一战线工作;组织协调辖区群团组织开展工作;负责组织、机构编制、人事、老干、关工委、文明创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
(3)经济发展办公室(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主要负责经济发展规划的制定和落实;负责招商引资、工业和信息化、电力、商务、统计等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农业产业发展、精准扶贫、乡村振兴等农业农村工作;负责优化区域发展环境,统筹协调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其他工作。
(4)社会事务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社会救助、教育、科技、文化、体育、旅游、残疾人事务、卫生健康等工作。
(5)自然资源规划和生态环境办公室。主要负责自然资源、规划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环境整治、征地拆迁、集镇改造、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城镇管理等工作。
(6)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信访、市场监管等工作,维护辖区社会稳定;指导辖区网格化综合管理工作。
财政所主要负责编制乡镇(街道)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负责非税收入、国有资产和债权债务管理;负责财政性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财务核算、管理;负责财政票据、涉农补贴资金的发放管理和监督;负责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财政资金的内部监管和审计以及村(社区)财务的业务指导;负责收入征收的组织协调等工作。
乡镇(街道)原设置的内设机构不再保留。
2.综合设置乡镇(街道)事业单位。乡镇(街道)事业单位设置为:
(1)政务便民服务中心(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集中受理和办理涉及经济发展、公共管理以及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政务服务、公共服务、便民服务事项,提供相关帮(代)办服务;负责政务公开的事务性工作。
(2)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农业、畜牧、水产、农业机械等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农作物病虫害监测与防治、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等服务性、技术性工作。
(3)水利服务站。负责农田水利建设、防汛抗旱、农村安全饮水、水利灌溉、水库蓄水调节、水土保持、水资源管理等事务性工作。
(4)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宣传贯彻退役军人有关政策法规,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落实到位;建立健全本辖区退役军人基本信息台账,实行动态管理;组织建立退役军人联系制度,开展走访慰问、帮扶解困、化解矛盾和思想教育工作;培树宣传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和服务社会的先进典型,收集退役军人就业创业需求,提供政策咨询和信息服务,对就业创业情况进行跟踪和指导。
乡镇(街道)原设置的事业单位不再保留。
3.统一设置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依法依规整合下放县级有关部门的行政执法事项,在乡镇(街道)设置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以乡镇(街道)名义开展执法工作,接受有关县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健全完善乡镇(街道)执法机构与县级以上各类执法部门的协调机制,构建分工明确、责任到位、优势互补的执法联动保障体系,加强联合执法、联动执法。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主要负责本辖区内日常执法活动和重大案件线索巡查,县级以上执法部门主要负责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活动。
(三)规范乡镇(街道)领导职数
根据中编办〔1993〕17号、湘编办〔1999〕3号文件精神,按乡镇(街道)人口、财政收入和国土面积三项综合指数确定乡镇类别。
1.一类乡镇:文星街道办事处、鹤龙湖镇、新泉镇、岭北镇、南湖洲镇、湘滨镇。
2.二类乡镇:金龙镇、洋沙湖镇、静河镇、石塘镇、樟树镇、东塘镇、六塘乡、杨林寨乡、三塘镇。
按照《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乡镇(街道)党委换届工作的通知》(湘办发〔2016〕7号)精神,一、二类乡镇领导班子设11名(人口超过10万以上的乡镇可增加1—2名领导职数),三类乡镇领导班子设9名。
街道办事处领导职数设置参照乡镇执行。
【篇3】机构改革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县深化乡镇机构改革方案》精神,全面推进我乡机构改革,结合我乡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深化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转变政府职能,理顺职责关系,创新体制机制,优化机构和岗位设置,严格控制人员编制,建立精干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动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深化机构改革的基本原则:坚持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坚持因地制宜,根据本乡区域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确定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的重点;坚持精简统一效能和积极稳妥,确保机构编制只减不增和社会稳定。
二、职能定位
乡镇是农村最基层的政权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三农”工作和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直接领导者、组织者和推动者,现阶段主要职能:
一是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扶贫开发政策和省、州、县关于加快农村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科学编制和组织实施本乡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小建设、产业发展、新农村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等专项规划;制定年度发展目标和推进措施,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做好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服务;保护基本农田,组织开展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推广农业先进适用技术,抓好粮食生产;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发展节能高效现代农业,壮大特色产业,培育龙头企业,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扶持各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健全农村市场和农业服务体系,加强农资市场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为农村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和劳力经济发展,引导农民多渠道转移就业,增加农民收入。
二是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加快新型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着力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发展,推动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和基本医疗体系建设;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做好优抚安置、扶贫救济、养老保险、老龄服务和其他社会求助工作,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加大公共设施建设投入,繁荣农村公共文化;提高农村人口素质,稳定农村低生育水平;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做好防灾减灾工作;组织开展村级新农村建设,发送人畜饮水、道路等基础设施;强化农业科技服务和农民培训教育,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拓展服务渠道,推行“一站式”服务,改进服务方式,方便群众办事。
三是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着力增强社会管理职能,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实行群防群治,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健全农村应急管理体制,提高危机处置能力,维护农村社会公共秩序;加强农村信访、法律服务、法制教育和人民调解工作,畅通民意诉求渠道,及时化解处理土地流转、土地征用、林权配置等方面的矛盾和纠纷;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反对和制止利用宗教和宗族势力干预农村公共事务,促进社会稳定;推进依法行政和农村依法治理,强化涉农执法监督和司法保护,健全维护农民权益机制,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公平正义。
四是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加强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农村党员干部队伍建设,配强配优村级班子;加强乡人大、群团、国防教育、征兵等工作,保障基层政权功能;指导村民自治,完善民主议事制度,推进村务公开,引导农民有序参与村级事务管理;加快农村社区建设,培育农村服务型、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促进社会组织健康
3/13发展,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三、机构设置和机构编制体制管理
根据《**县深化乡镇机构改革方案》,结合**乡实际,核定领导职数9名:党委书记1名,党委副书记兼乡长1名,人大主席1名,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1名,党委副书记兼综治维稳委主任1名,副乡长3名,武装部长1名。核定公务员编制23名、事业编制47名,工勤编制1名。机构编制推行实名制管理,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机构设置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党政机关统一整合设置4个综合性机构,事业站所统一整合设置7个服务性机构,各机构内设若干综合性岗位。
1.党政机构设置:
(1)乡党政办公室。承办乡党委、人大、政府日常工作。负责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宣传、统战、民族宗教、机构编制、群众工作、文秘、督办、电子政务、保密、财务、国有资产监管、机关后勤服务等职责。负责乡人大、政协、人民武装及工会、共青团、妇联日常工作。核定行政编制8人,工勤编制1人。设岗位8个,其中主任岗定员1人,负责办公室全盘工作,分管文秘、保密、财务、国有资产监管、后勤保障工作;副主任岗定员1人,协助主任搞好办公室工作。负责宣传、文秘、电子政务、保密、共青团工作;纪检监察岗定员1人,负责纪检监察、统战、民族宗教、信访、群众工作、政协工作;组织岗定员1人,负责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督办工作;财务岗定员2人,负责财务、国有资产监管、后勤保障工作;工会岗定员1人,负责工会工作;妇联岗定员1人,负责妇联工作。
(2)乡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国土资源管理、村镇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林权管理、水利建设与管理、农村经济管理、招商引资、企事业管理、统计、扶贫、安全生产、农民负担监督、市场监管、移民、项目管理等职责。核定行政编制2人。设岗位2个,其中主任岗定员1人,负责办公室全盘工作及村镇规划建设、扶贫、项目管理、招商引资、移民工作;统计岗定员1人,负责国土资源管理、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林权管理、水利建设与管理、农村经济管理、企事业管理、统计、安全生产、农民负担监督、市场监管工作。
(3)乡社会事务办公室(加挂**乡为民服务中心牌子)。负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卫生、食品药品安全、人口和计划生育、教育、科技、文化、广播电视等职责和为民服务中心的日常工作。核定行政编制2人。设岗位2个,其中主任岗定员1人,负责办公室全盘工作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工作;人口和计划生育岗定员1人,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食品药品安全、教育、科技、文化、广播电视工作。
5/13
(4)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法治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信访、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处置等职责。核定行政编制2人。设岗位2个,其中主任岗定员1人,负责办公室全盘工作;综治岗定员1人,负责法治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处置工作。
2.事业机构设置:
(1)组建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将林业局派驻乡林业站、县水务局派驻乡水土保持站和乡农业综合服务站职责整合划入新组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不再保留乡林业站、乡水土保持站、农业综合服务站。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为乡所属事业单位。负责承办农业、林业、水利、畜牧兽医、村级财务管理、农畜产品安全监测、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农业机械、科技宣传、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防治、农产品质量检测等服务性工作。核定事业编制20人。设岗位5个,其中主任岗定员1人,负责办公室全盘工作;农业岗定员9人,负责农业、村级财务管理、农业机械、科技宣传、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农产品质量检测工作;林业岗定员3人,负责林业工作;水利岗定员3人,负责水利工作;畜牧兽医岗定员4人,负责畜牧兽医、农畜产品安全监测、动植物疫病防控防治工作。
(2)组建乡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管理的乡计划生育服务所职责划入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不再保留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乡计划生育服务所。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为乡所属事业单位。负责承办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工作,与乡卫生院配合做好优生优育、疫苗接种等技术服务工作。核定事业编制4人。设岗位2个,其中主任岗定员1人,负责办公室全盘工作;人口与计划生育岗定员3人,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工作,与乡卫生院配合做好优生优育、疫苗接种等技术服务工作。
(3)组建乡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将文体广电旅游和外事侨务局乡广播电视站和乡电影文化站职责整合划入新组建的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不再保留文体广电旅游和外事侨务局乡广播电视站、乡电影文化站。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为乡所属事业单位。负责承办文化宣传、广播电视、群众性体育活动及相关设施维护与管理等服务性工作。核定事业编制4人。设岗位2个,其中主任岗定员1人,负责办公室全盘工作;文化广播电视服务岗定员3人,负责文化宣传、广播电视、群众性体育活动及相关设施维护与管理等服务性工作。
(4)组建乡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为乡所属事业单位。负责承办农村土地开发和利用、环保、村镇
7/13规划、村容镇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城镇共用设施维护与管理等服务性工作。核定事业编制4人。设岗位2个,其中主任岗定员1人,负责办公室全盘工作;国土岗定员3人,负责农村土地开发和利用、环保、村容镇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村镇规划、城镇共用设施维护与管理等服务性工作。
(5)组建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和乡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职责整合划入新组建的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不再保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乡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为乡所属事业机构。承办人力资源开发、劳动力技能培训与转移、就业、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优抚安置、社会救助、敬老养老、乡居民及农业人口最低生活保障职责等服务性工作。敬老院作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敬老养老工作平台。核定事业编制6人。设岗位4个,其中主任岗定员1人,负责办公室全盘工作;民政岗定员3人,负责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优抚安置、社会救助、敬老养老、乡居民及农业人口最低生活保障职责等服务性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岗定员1人,负责人力资源开发、劳动力技能培训与转移、就业、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工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岗定员1人,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6)组建乡项目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为乡所属事业单位。承办乡交通、水利、扶贫、林业、小城镇建设等项目建设的计划、组织、实施、监督。根据县级总体项目安排,研究提出乡建设项目计划,组织筹备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负责建设项目安排管理工作,协调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参与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并负责做好项目的后期评价工作。核定事业编制5人。设岗位2个,其中主任岗定员1人,负责办公室全盘工作;城镇建设岗定员4人,负责乡交通、水利、扶贫、林业、小城镇建设等项目建设的计划、组织、实施、监督工作。
(7)组建乡财政所。为乡所属事业单位。承担乡财政预决算编制、惠农政策资金兑付管理、财政资金监管、国有(集体)资产管理和组织财政收入入库等职责。核定事业编制4人。设岗位3个,其中所长岗定员1人,负责财政所全盘工作;预算岗定员1人,负责乡财政预决算编制、财政资金监管、国有(集体)资产管理和工作。惠农岗定员1人,负责惠农政策资金兑付管理、组织财政收入入库工作。
整合组建的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乡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乡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乡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乡项目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乡财政所等社会服务和技术服务性机构,实行人员、编制、资产等由乡政府统一管理,原财政供给渠道不变,业务由农牧、农机、财政、文体广电、人口等县直有关部门负
9/13责指导,人员由县人社局统一负责调配。
按照正事分开的原则,依法实施法人登记,确立乡事业机构独立的法人地位,使其相对专一的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服务。
四、定岗定员所坚持的原则及具体措施
(一)坚持的原则
一是党管干部原则。人员定岗方案的制订,程序的设计,人选的最后确定,都要在征求广泛意见的基础上,由乡党委集体研究决定。
二是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实行机关干部测评和领导评审相结合的方式竞争上岗,参加竞争人员机会均等,不搞“内定”。把竞争的岗位、任职条件、竞争的方法、程序、过程公开。通过引入竞争机制,达到优化组合,择优汰劣。
三是专业对口,职务对应原则。人员定岗要有利于发挥干部的才能。要体现干部专业特长、能力水平与竞聘岗位所需要任职资格的对应性。
四是保持专业工作连续性和特殊岗位人员相对稳定性原则。对于个别特殊岗位,在定岗中,要从有利于本职业务工作,有利于中心工作的全局出发,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和人员的相对稳定性。
五是实行工作实绩与岗位调整相结合原则。
(二)具体措施
一是按照职位分类的要求,科学合理地设置职位,明确职责及任职资格条件。
二是制定有关定岗定员的具体实施方案和竞争上岗办法。
三是依次确定中层领导定岗人选。增强竞争上岗的透明度,接受群众的监督。对拟定岗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工作能力和廉洁情况。综合考虑民主测评和组织考察结果,提出拟定岗人选,经乡党委会议决定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命。
四、改革的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全乡机构改革从2016年9月8日开始,到2016年11月底全面完成,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20日至11月10日)
按照中央和省、州要求,成立深化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工作。结合实际,制定《**乡深化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并上报县委、政府审批,报县编办备案。召开深化机构改革工作动员大会,传达学习中央、省、州和县有关文件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全面安排部署深化机构改革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11月11日至11月25日)
乡党委、政府要把深化机构改革作为当前一项重要
11/13工作,严格落实我乡《深化机构改革的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任务,靠实责任,精心组织,扎实做好职能调整、机构设置、编制分配、定岗定员等工作任务。领导小组务必于11月15日前拟定上报“三定”规定,经县委编办审核、县编委会审定后印发执行。
(三)总结评估阶段(11月26日至11月31日)
机构改革工作结束后,认真总结深化机构改革的做法及成效,并于11月28日前向县编办上报总结报告,迎接上级党委、政府对我乡完成深化机构改革工作情况的检查评估。
六、组织领导和纪律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县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站在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机构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具体安排和实施工作,按照全面完成改革任务。
(二)严肃工作纪律。在机构改革过程中,要严肃政治纪律、机构编制纪律、干部人事纪律、财经纪律,做到思想不散、工作秩序不乱、国有资产不流失、人员妥善安排,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三)及时解决问题。在机构改革过程中,要及时发现和解决改革中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篇4】机构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县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安排部署,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经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特制定如下人员定编定岗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干部队伍选任标准,注重强化竞争激励机制与发挥个人专长相结合,努力把我镇干部建设成为一支精干、廉洁、高效的干部队伍。
基本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工作需要、综合考评的原则,按照县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要求,根据工作实际,确保做到人岗相适,从而更好的适应新形势下的农村工作。
二、岗位设置
按照县委编办《关于调整乡镇机关和事业机构编制的通知》(榆编办发〔2021〕3号)文件,我镇共核定行政编制27名,事业编制33名。
(一)领导职数11名
其中党委书记1人,副书记2名(其中1名兼镇长),人大主席1名,纪检书记1名,组织委员1名,武装部长1名,副镇长4名。
(二) 内设机构
1.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大、政协、武装部具体事务;负责协调纪检监察、组织、宣传、统战、机构编制、巡察、老干部和工会、团委、妇联等方面工作;负责财务、人事、保密、档案、固定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设岗如下:
(1)主任岗:主要负责党政综合办公室全面工作;
(2)科员岗:主要负责党政综合办公室具体事务。
2.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农业、工业、第三产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实施及乡村振兴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组织实施;负责协调发展和改革、科学技术、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村镇建设和管理、交通运输、林业、水务、农业农村、审计、统计、能源等方面工作;协调配合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设岗如下:
(1)主任岗:主要负责经济发展办公室全面工作;
(2)科员岗:主要负责经济发展办公室具体事务。
3.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农村基层政权建设,指导村委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村务公开、村账乡管等工作;负责矛盾纠纷化解、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公共安全风险防控、法治宣传教育,基层平安创建、网格化服务管理和群防群治等相关工作;负责应急管理、信访的综合协调工作,督促检查工作落实;负责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和体育、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行政审批服务、残疾人服务、慈善事务、红十字会事务等社会事务工作。设岗如下:
(1)主任岗:主要负责社会事务办公室全面工作;
(2)科员岗:主要负责社会事务办公室具体事务。
4.规划建设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制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根据乡镇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乡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规划编制单位依法修改总体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并依照审批程序报批;负责管理辖区内各项建筑活动和施工许可等初审工作;做好乡镇、村供水、排水、垃圾和污水处理、燃气、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建设工作。设岗如下:
(1)主任岗:主要负责规划建设办公室全面工作;
(2)科员岗:主要负责规划建设办公室具体事务。
5.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负责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日常管理,组织开展对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巡查上报、执法处置等日常执法工作;作为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平台,负责统筹协调辖区内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旅游、生态环境保护、城市管理等各领域派驻执法力量、公安等派出执法机构开展联合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对区域内各类专业执法的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设岗如下:
(1)主任岗:主要负责规划建设办公室全面工作;
(2)科员岗:主要负责规划建设办公室具体事务。
(三)下设事业单位
1.党群服务中心(编制6名):负责发挥服务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功能,开展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理论知识、党务政策咨询等活动;提供党员培训活动场所,做好区域内党建活动的日常组织、协调、联络和服务工作;为镇村党组织、党员群众提供相关服务和资源保障;负责党群志愿者队伍建设和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设岗如下:
(1)主任岗(副科级):主要负责党群服务中心全面工作;
(2)科员岗:主要负责党群服务中心具体事务。
2.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编制24名):负责制定乡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结合实际设置基层来信来访、乡村建设、农业农村服务、畜牧兽医、卫生健康和体育、就业和社会保障、社会救助、户籍管理、不动产登记、法律服务等便民服务专门窗口,集中办理面向群众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负责进驻中心事项的公开公示,对进入中心的各窗口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受理群众对窗口工作人员及便民服务工作的投诉举报;指导村便民服务站点日常工作开展。设岗如下:
(1)主任岗(副科级):主要负责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全面工作;
(2)农经岗:主要负责乡镇农经相关工作;
(3)林业岗:主要负责乡镇林业相关工作;
(4)文化岗:主要负责乡镇文化事业相关工作;
(5)水利岗:主要负责乡镇水利事业相关工作;
(6)应急管理岗:主要负责乡镇应急管理相关工作;
(7)畜牧兽医岗:主要负责乡镇畜牧兽医相关工作,办理面向群众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
(8)农业技术岗:主要负责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等相关工作,承担农业农村服务便民窗口相关工作;
(9)就业和社会保障岗:主要负责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相关工作,承担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便民窗口相关工作;
(10)农业机械岗:主要负责乡镇农业机械相关工作;
(11)乡镇企业岗:主要负责乡镇企业相关工作;
(12)卫生健康体育岗:主要负责乡镇卫生、健康、体育相关工作;
(13)社会救助岗:主要负责乡镇社会救助相关工作。
3.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站(编制3名):负责宣传贯彻有关退役军人法律、法规、政策;负责退役军人信访服务相关工作;负责退役军人权益保障服务工作,对退役军人提供就业指导、帮扶救助、思想教育等帮助服务;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优待抚恤等待遇保障工作;指导开展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走访慰问、荣誉奖励以及纪念活动等。设岗如下:
(1)主任岗(副科级):主要负责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站全面工作;
(2)科员岗:主要负责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站具体事务。
三、加强组织领导
1.加强领导,统一思想认识。所有人员的定编定岗需提交镇党委会议专题研究讨论,充分发扬民主,积极听取各方意见,做到人岗相适。
2.严格程序,严肃工作纪律。要精心组织,严格按照人员身份及日常岗位表现等综合因素,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
【篇5】机构改革实施方案
为加快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扎实推进农村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根据《中共宣城市委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宣发〔2020〕8号)精神,现就深化我县乡镇机构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和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的决策部署,加强对基层治理的全面领导,着力强化乡镇的统筹协调和综合治理能力,探索建立简约精干的组织架构、扁平高效的运行机制和务实高效的用编用人制度,确保基层的权力给基层、基层的事情基层办、基层的事情有人办,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旌德提供坚强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建引领。牢牢把握党建引领这个根本,坚持把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基层,强化党组织对乡镇区域内重大工作的领导,切实扩大基层党组织的引领力、凝聚力、感召力,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
——坚持依法推进。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推进乡镇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及时清理、修订、完善不符合基层实际和发展需要的政策规定。依法赋予乡镇经济社会管理职能和权限,有序推进基层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整合。
——坚持扁平高效。整合乡镇区域内管理、执法、服务等各类资源要素,推进治理重心下移,推动“以条为主”的部门多头管理向“以块为主”的乡镇综合治理转变。
——坚持分类管理。根据乡镇自身特点,将全县乡镇分为一类、二类两个类别,旌阳镇、庙首镇、白地镇、版书镇、三溪镇为一类镇,蔡家桥镇、俞村镇、孙村镇、兴隆镇、云乐镇为二类镇,实行差别化赋能定责和差异化考核评价,充分激发乡镇干部干事创业活力。
——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人民群众需求为导向,为人民群众提供精准有效服务,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目标任务
(一)统筹“五个平台”建设,推进乡镇职能转变
进一步明确乡镇职能定位,乡镇工作的重点要切实转移到加强党的建设、提供公共服务、保护生态环境、加强社会治理、促进经济发展上来。推进赋能定责与减负相结合,全面清理面向乡镇设置的“一票否决”事项和各类责任状,统一规范乡镇的评比达标、示范创建等活动。明晰县乡职责,建立健全县乡属地管理事项职责清单和乡镇职责准入制度,依法科学合理赋予乡镇更多审批服务执法等权限,着力解决乡镇“看得见、管不着”和责大权小的问题。
对乡镇和县直部门设在乡镇的机构承担的职能相近、职责相关和协作密切的日常管理服务事项进行归类,搭建工作平台,完善运行机制,实现一个口子抓党群、一条主线谋发展、一张网格强治理、一支队伍管执法、一个窗口办服务。
1.构建党群综合平台。依托党政综合办公室,统筹整合基层党建、纪检、组织人事、宣传、统战、政法、人武、群团等方面力量,构建党群综合平台,做好基层上述领域相关事务,负责和承担具体工作。
2.构建经济发展平台。依托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统筹整合经济发展、财政、统计、项目建设、招商引资、市场准入、村镇规划建设、文旅产业发展、生态环境、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经管理、交通和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工作力量,构建经济发展平台,着力优化经济发展和营商环境。
3.构建综合治理平台。依托综合治理办公室,统筹整合社会治安、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应急管理、矛盾化解、信访维稳、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禁毒戒毒、防范邪教、扫黄打非、扫黑除恶、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等方面力量,构建综合治理平台,强化稳定主责,提升群众安全感。将上级部门在基层设置的多个网格整合为一个综合全科网格,实现“多网合一”。
4.构建综合执法平台。依托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统筹整合治安、城管执法、自然资源规划、林业、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消防、劳动监察、文化旅游市场、农业、水利、村镇建设、交通等方面执法力量,构建综合执法平台,以授权、委托和联合执法等方式实现区域内综合执法,主要负责日常巡查和现场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5.构建为民服务平台。依托为民服务中心,统筹整合民政、人社、医保、退役军人事务、卫健、公共法律服务、自然资源规划、林业、农业农村、文化旅游、村镇建设、扶贫济困等方面的审批服务力量,构建为民服务平台,聚焦基层群众关心关注的重点事项,扎实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实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做到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门通办”,切实提高办事服务效率和群众满意度。
(二)统筹机构编制资源,推进管理机制创新
1.统筹设置机构。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原则,适应乡镇工作特点和便民服务需要,并根据乡镇类型规模和行政、事业编制情况,在总量内统筹设置乡镇机构,统一设置党政综合办公室、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综合治理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民服务中心等7个机构,其中党政综合办公室、综合治理办公室为内设机构,其余为事业单位。二类乡镇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设置1个机构,一类乡镇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设置3个机构。需要新设立的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机构可采取加挂牌子方式运行。对乡镇现有对外加挂的牌子进行清理规范,未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各类机构一律不得擅自要求乡镇对外挂牌,乡镇机构加挂的牌子总数不超过5个。
乡镇所属机构、县直部门派驻乡镇机构均需纳入相应工作平台,接受平台的统一管理协调指挥。承担“五个平台”日常管理协调工作的机构为副科级。
不再保留各镇原内设机构、所属事业单位,不再保留原县财政局派出机构乡镇财政分局。
乡镇人大、纪检机关、人武部和群团组织等按有关规定设置。
2.统筹使用编制资源。统筹管理使用乡镇各类编制和人员,实行编制分类管理,人员统筹使用。自上而下调剂使用编制,充实加强基层一线工作力量。本次乡镇机构改革核定乡镇行政编制为310名,事业编制为353名。
建立健全乡镇综合管理机制,县直部门设在乡镇的机构实行属地管理,实现“县属、乡管、乡用”。实行属地管理的人员统一纳入乡镇相应工作平台,由乡镇统筹管理使用,日常管理由乡镇负责,年度考核以乡镇为主。
3.统一核定岗位。对乡镇承担工作任务,但无法设置机构、加挂牌子的可根据工作任务和要求,按需设置若干岗位,建立“平台+机构+岗位”的运行机制,对应上级业务部门(单位)开展各项工作,可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同时建立岗位责任制和岗位责任清单,明确岗位职责。
(三)统筹配套政策措施,推进形成改革合力
1.完善财政管理体制。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合理划分县乡政府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按照收入和财力向乡镇倾斜的原则,进一步理顺县乡收入分配关系。
2.构建统一指挥机制。以信息技术为支撑,以网格治理为手段,结合乡镇主要职能,统筹区域内各项资源要素,构建乡镇综合管理、统筹协调和统一指挥体系。强化乡镇党委的领导作用,建立完善以乡镇党政主要领导为召集人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研判社情民意动态,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协调安排重要工作。建立“乡呼县应”的联动工作机制,乡镇负责日常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履行“乡呼”责任,县直职能部门快速响应,与乡镇联动解决问题,由乡镇对办理结果作出满意度评价,并纳入县直职能部门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3.创新选人用人机制。根据乡镇领导班子建设需要,注重从优秀村干部、选调生、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县直机关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要注重考虑有乡镇工作经历的人员。进一步规范乡镇用人管理,严格借(抽)调程序,从严控制编外聘用人员,对适宜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鼓励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实现由“花钱养人”向“花钱办事”转变。
4.健全干部交流机制。建立健全有利于各类人才向乡镇流动的政策支持体系,有计划地选派县直机关年轻干部到乡镇任职、挂职,优先安排长期在乡镇工作、业绩突出的干部到县直机关工作。积极选派乡镇优秀年轻干部到上级单位或者发达地区挂职锻炼、跟班学习。
5.建立激励保障机制。严格落实中央关于基层减负的相关政策和要求,激励广大基层干部干事创业。探索开展绩效管理,建立基层干部差别化激励机制,研究制定符合基层实际、与工作绩效挂钩的正向激励办法。全面落实乡镇工作人员各项待遇政策,确保乡镇工作人员收入一般高于县直机关同职级人员20%以上。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公务员标准对在乡镇机关工作的事业编制干部发放交通补贴。完善乡镇公务员职级晋升以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用和职称评定方面的倾斜政策。健全完善容错纠错机制,宽容干部在改革创新中的失误,营造干事创业、敢于担当的良好环境。
三、实施步骤
2020年12月底前,乡镇机构改革工作要基本落实到位。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10月下旬—11月30日)
1.广泛动员。召开乡镇机构改革动员大会,安排部署乡镇机构改革组织实施工作,统一思想认识,明确改革任务和工作要求。
2.成立组织。各镇要成立乡镇机构改革领导小组,组织专门班子,负责机构改革的实施工作。
3.强化学习。各镇要认真学习省、市、县乡镇机构改革文件及机构编制有关法律法规,吃透精神,掌握政策。
(二)组织实施(11月30日—12 月20日)
1.制定各镇改革工作方案。各镇负责研究拟订本镇机构改革工作方案草案,于12月7日前报送县委编办。县委编办将各镇机构改革工作方案审核意见按程序报批后,以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
2.机构撤并。各镇按要求做好原有机构的注销划转等工作,对批准新设置的机构进行挂牌,同步开展人员岗位调整、办公用房调整、财务资产划转、公章使用和档案移交、“五个平台”建设、乡镇派驻机构人员“县属乡管乡用”等工作。
3.建章立制。各镇要结合机构改革,抓紧建立健全内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新设机构廉洁高效、协调运转。
(三)总结验收(12月20日—12月31日)
乡镇机构改革完成后,各镇要认真总结,县委推进机构改革领导小组适时开展机构改革检查验收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镇机构改革是党政机构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创新基层治理、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关键。乡镇机构改革工作由县委负总责,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政策措施,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二)稳步有序推进。全面贯彻“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原则,有组织、有步骤、有纪律推进改革,有序做好人员转隶、新机构挂牌、集中办公等工作。县级有关部门要支持乡镇机构改革工作,指导解决改革工作中的难点问题,推进改革顺利实施。
(三)注重宣传引导。统一思想认识,加强舆论引导,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对机构改革重要性的认识,树立大局观念和全局意识。教育、引导干部职工正确对待个人岗位变化,自觉服从组织安排,为改革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环境。
(四)严明纪律规矩。严肃机构改革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机构编制纪律、干部人事纪律、财经纪律、保密纪律,严肃查处机构改革过程中的违规违纪和“条条干预”问题。乡镇机构改革实施情况纳入县委重大决策部署督查任务和巡察范围,进行督促检查。各镇推进机构改革情况和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县委报告请示。
【篇6】机构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镇机关人员管理,优化人力资源配置,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推动全镇经济社会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上级相关规定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内设机构
1.党政综合办公室(人民武装部)。负责镇党委、政府日常工作运转,负责镇机关文电、机要、保密、会务、调查研究、档案、工作督办、依法行政、政务公开、财务、公车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的综合协调和重要文稿的起草审核工作。负责政协、统战、民族宗教、人民武装等工作。
2.党建工作办公室(人大办公室):负责党务、组织人事研究、指导全镇党组织的设置和调整。负责基层党的建设、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新时代文明实践、“双促双增”精准帮扶等工作。负责村级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思想政治和宣传工作。负责辖区内工、青、妇、团和关心下一代等群团组织工作。负责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做好镇机关和事业单位干部管理。承担镇人大、纪检监察工作。
3.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全镇经济发展规划的制定和落实,第一、二、三产业的服务、指导和管理工作。负责农业发展、村镇建设、水利项目实施等工作。承担农民减负监督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集体资产与村级财务管理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指导和管理、“三权”“三变”改革工作。负责各类惠农资金核算核拨工作,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等工作。负责自然资源管理、审计工作。负责经济发展目标任务的贯彻落实。
4.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铁路巡防、防灾减灾、“门前五包”、安全生产、消防、应急救援、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置等工作。负责辖区驻镇单位、企业、大院、城乡结合部等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
二、事业机构
1.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农产品质量检测服务中心、农村公路管理所):负责宣传农业农村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负责农业、林业、农业机械技术推广应用与指导,农业农村科技项目,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植物病虫害、疫情检测与防治,农产品质量监督服务等工作;负责乡镇特色产业和农产品品牌建设,做好相关社会服务工作;负责农村电商运营、农产品对接销售等工作。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及路政管理工作;做好道路运输、交通安全管理、道路环境卫生等工作;负责恒翔园区管理工作。
2.政务(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卫生健康办公室):负责公共服务事项办理工作,承担劳动就业、残疾人事业和基本养老、医疗、低保、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相关事务性工作。负责双拥、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优抚帮扶、走访慰问、信访接待、权益保障等工作。负责“放管服”改革政策落实相关工作,办理本级和经授权行使的相关行政审批服务、证照办理、信息咨询等工作。负责劳务输出和劳动争议服务工作。负责老龄、医疗保障、卫生健康、慈善等工作。
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负责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应急管理和网格化管理相关事务性、辅助性工作;承担维护稳定、治安联防、平安建设、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应对、禁毒、反邪教、民事纠纷调解、来信来访以及重案群体性矛盾的协调等工作。
4.文化旅游服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办公室、综合文化站):负责文化建设和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负责乡镇文化旅游产业开发和服务相关工作;负责乡镇文化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等工作;负责乡镇文化体育骨干队伍培训和文化活动阵地建设等工作;负责文化广播影视管理服务和“农家书屋”建设等工作;负责生态环保、村容村貌和环境卫生整治、垃圾转运站、污水处理站运行等工作;负责河长制及河道整治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广大干部职工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听从安排、服从管理,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高效率推进各项任务落实落地。
(二)联动配合。各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在不违反工作纪律的前提下,实现信息互通、资料共享,坚决杜绝同样的材料重复报、多头要等现象,减轻村组负担,进一步提升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三)强化责任。镇纪委要严格履职尽责,紧盯干部作风转变、工作任务落实等方面,强化督查问效,从严整治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实现工作快部署、项目快推进、任务快落实、目标快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