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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卫健委开展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6篇】

分类:实用文档发表于 2023-08-03 09:51阅读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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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方案是指对某项工作,从目标要求、工作内容、方式方法及工作步骤等做出全面、具体而又明确安排的计划类文书,是应用写作的一种文体。 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县卫健委开展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六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篇: 县卫健委开展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的要求,根据青浦区卫健委、青浦区政法委等十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青浦区社区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推进我镇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构建“党委领导、政府推动、综治牵头、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格局,从源头上预防矛盾风险、培育理性平和社会心态,努力打造平安练塘、健康练塘。现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生活节奏明显加快,人们思想观念、价值取向多元,心理应激因素日益增多,焦虑症、抑郁症等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逐年增加,心理失衡多,一些人不良情绪潜滋暗长,以报复社会、制造影响等为目的的重特大案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冲击正常的社会心理,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要“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按照工作要求,我镇将全面开展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疏导机制和干预机制建设,培育形成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建成与我镇社会发展和功能定位相适应的、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全面提升新时期社会治理整体水平。

二、工作任务

将社会心理服务纳入练塘镇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按照“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信息化支撑”的原则,在全镇构建一个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组织完善、平台健全、人员齐备的社会心理服务工作网络。

(一)推进心理咨询室建设

坚持统筹推进,依托村(居)委综治中心等场所,普遍设立心理咨询室,配备专兼职的心理咨询师,为村(居)委居民提供心理健康服务。以村(居)为单位,心理咨询室建成率2020年底达60%,2021年底达100%。同时,完善4家中小学和1家健康企业心理咨询室建设。

(二)推进心理健康服务

1、开展心理健康科普宣传,在各村(居)委或卫生室等向市民提供心理健康科普宣传资料,利用各类宣传主题活动日,通过各种媒体和方式,在市民健康自我管理小组中开展心理健康有关活动。普通人群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达65%以上。

2、落实在册在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在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达95%以上,在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治疗率达85%以上,在册精神分裂症患者治疗率达85%以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综合评估及分级分类服务管理覆盖率95%以上。进一步提升阳光心园康复服务,居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社区参与康复率达70%以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结合家属护理教育培训,对70%以上的居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家属提供心理疏导服务。

(三)加强社会心理服务队伍建设

在区精神卫生中心的指导下,建立起家庭医生团队、卫生干部、综治队员、民警、助残员等人员组织的心理服务管理队伍,定期开展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培训和指导等主题活动,为社区居民有针对性地提供救助帮扶、心理疏导、精神慰藉、关系调适等服务,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人群提供心理支持、社会融入等服务。

(四)健全社会心理服务工作机制

加强综合管理,推进关爱帮扶举措,落实好疑似患者线索调查和摸排工作。充分调动各村(居)委疑似精神病人线索排查排摸小组的作用,充分发挥群防群治力量,开展动态排查,及时上报排查信息,对疑似患者协助做好到专业机构就诊工作,对确诊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时进行信息核查,及时纳入管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镇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社会心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镇事业办。

(二)加强宣传教育。利用新媒体推送心理科普信息,加强基层心理健康促进与服务力量,推进心理健康教育均等化,营造社会氛围。

(三)落实工作保障。参照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要求,加大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投入力度,将工作经费列入镇财政以及部门财政预算,从人、财、物上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四)完善奖补政策。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以奖代补监护责任,提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水平。

(五)强化督导考核。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把社会心理服务工作列入综治平安考核的内容,采用评估、督导、考核、激励、惩戒等措施,对因工作不重视、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重特大案(事)件的,实行一票否决权制,并追究有关领导干部责任。

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镇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对各村(居)、企事业单位落实本方案的情况开展月度督导评估考核和定期分析通报。通过建立定期通报形式,推广工作中的好做法和典型案例。

第二篇: 县卫健委开展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9月9日下午,凤阳县召开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多部门协调会议。县委政法委、县卫健委、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残联、司法局、教体局、融媒体中心、疾控中心、妇计中心、两家县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等单位的分管负责人及联络员出席会议。

会上,县卫健委对凤阳县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汇报,县疾控中心对《中共凤阳县委办公室凤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阳县开展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及《关于印发凤阳县2020年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进行了详细解读。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就试点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细致地分析讨论,并提出了行之有效的解决办法,为下一步工作推进理清了思路。会议还对下一步试点工作开展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会议强调:一是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是一项系统、复杂的综合性工作,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作配合,对照任务分解表,认真落实部门职责,形成工作合力。二是切实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与试点工作办公室及时对接,报送信息。三是加强督导评估,县委政法委、卫健委将适时组织开展督导,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督促整改,进一步夯实社会心理服务工作根基,扎扎实实把工作做好、做出成效,造福凤阳人民。并及时总结工作经验,突出亮点,打造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凤阳特色。

第三篇: 县卫健委开展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培养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的要求,根据《精神卫生法》《“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指导意见》以及《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转发关于印发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市于2019年正式开展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国家试点创建工作,通过创建进一步加强心理健康服务,扎实推进平安台山、健康台山建设。

一、工作背景

(一)服务资源

1.卫健系统心理服务网络。我市现有一家精神卫生专业防治机构(台山市慢性病防治站)、一家精神病专科医院(台山市第三人民医院)、一家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心理科门诊(台山市人民医院心理科),实际精神科住院床位600张,达到每10万人口62.99张,已提前完成我市2020年每10万人口32张的目标。截至2018年年底,累计共有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39名,每10万人口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4.1名;累计共有心理咨询师持证人员8名。

2.基层心理服务平台。我市17个镇(街,下同)政府(办事处,以下统称镇政府),共设立64个心理辅导室/中心、6个社会工作室,持有心理咨询师资格证的人员1人,持证社工553人。

3.教育系统心理服务网络。我市97所高等院校中小学校、73所学前教育学校、1个特殊教育机构共设立98个心理辅导室/中心,配备专职心理教师10名,兼职心理教师282名。其中持有心理咨询师资格证的人员5名,持有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证的人员58名,高中心理学二级教师2名。

(二)工作基础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精神卫生事业发展,把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和救治救助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来抓,建立健全精神障碍防治管理机制。2016年3月建立我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2017年1月印发《台山市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规定各有关部门职责;2018年全面推进“一历五单”“联合入户随访”“关爱帮扶”“以奖代补”等工作机制,构建医院—社区一体化精神疾病防治康复模式。

由于工作成绩突出,我市获评为2017年度广东省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先进县(区)、2017年度江门市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优秀市(区)、2018年度广东省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先进县(市、区)。

(三)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是机构及个人对心理健康认识不足。个别部门对心理健康的重要性意识不强,缺乏将心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的理念。另外随着生活节奏的加快,焦虑、抑郁等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逐年增多,部分公众对精神和心理疾病认识率低,讳疾忌医多,科学就诊少,心理健康意识不强。二是村(社区)心理服务体系不完善。当前我国大部分村(社区)还没有完备的心理机构,更多是依托于精神专科医院(心理科)来开展部分服务,而且医疗机构开设心理门诊的甚少。三是村(社区)心理服务能力不足。群众精神疾病患病率高,且大多数没能得到及时诊治,心理卫生服务资源不足,心理服务缺乏系统性和规范性,存在专业人员数量少、水平层次不齐、职业操守和标准缺乏、资格认证与督导制度缺乏等问题,远远不能满足大众心理健康服务需求。四是社会普遍存在偏见和歧视。公众由于对心理健康知识认识不足,对心理、精神疾病普遍存在偏见和误解,对有心理行为问题的人群包容度低,存在一定程度的歧视,全社会理解、尊重、关爱氛围不足。

二、目标任务

建立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将心理健康服务融入社会治理体系、精神文明建设,融入平安台山、健康台山建设。建立健全党政领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搭建社会心理服务平台,将心理健康服务作为健康细胞工程(健康社区、健康学校、健康企业、健康家庭)和基层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促进居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建立社会心理服务管理机制

建立党政领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管理机制,协调联动卫生健康、政法委、宣传、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财政、信访、总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等部门参与组建并完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联席会议机制;各镇政府建立由政法、公安、民政、卫生、残联等组成的社会心理服务管理小组,2019年到2021年年底,以村为单位建成率逐年递增达到≥20%、≥60%、100%。

(二)搭建社会心理服务平台

1.依托村(社区)综治中心等场所,普遍设立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为群众提供心理健康服务。2019年到2021年年底,以村(社区)为单位的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建成率逐年递增达到≥30%、≥80%、100%。

2.高等院校设立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室),健全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按照师生比≥1:4000配备专职教师。中小学设立心理辅导室,配备专职或兼职教师。2019年到2021年年底,中小学心理辅导室逐年递增达到≥80%、≥90%、100%,且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比例逐年递增达到≥30%、≥50%、≥70%;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机构均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人员,逐年递增达到≥30%、≥50%、80%。到2021年底,创建≥17所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全市所有学校与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建立专业支持和转诊绿色通道。

3.到2019年年底,100%精神病专科医院设立心理门诊,100%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心理门诊。

4.到2021年年底,依托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或具备条件的社会服务机构,设立一条市级的24小时心理热线,提供公益心理援助服务。

5.规模较大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与万人以上企业可通过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建立心理健康服务团队,2019年到2021年年底,目标比例逐年递增达到≥10%、≥20%、≥30%。规模较小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可通过建立心理健康辅导室或购买专业机构服务的形式为员工提供心理健康服务,2019年到2021年年底,目标比例逐年递增达到≥15%、≥30%、≥50%。

(三)开展心理健康科普宣传

运用传统媒体、新媒体广泛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2019年到2021年年底,城市、农村普通人群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逐年递增达到≥40%、≥50%、≥60%。

三、试点示范项目

(一)“社会心理服务管理体制”示范项目

建立党委政府主导,市卫生健康局、市委政法委牵头开展社会心理健康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及市卫生健康局、市委政法委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局,负责日常工作。各镇政府建立社会心理服务综合服务工作小组。成立跨部门、跨行业试点专家组,负责试点技术指导、人员培训、质量控制等工作。各部门要树立“大健康”观念,按照各自职责制定本部门心理健康实施方案,将心理健康融入本部门各项政策、工作中。(市卫生健康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信访局、市残联、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分工负责)

(二)“基层社会心理服务平台”示范项目

成立社会心理服务中心(设在市委政法委综治办),统筹规划、协调部署和监督考核我市社会心理服务工作。在市、镇、村(社区)三级综治中心设置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要求覆盖≥80%;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安排符合心理健康服务要求的场所,为有需求的居民提供健康教育、答疑释惑、心理咨询等服务,要求覆盖≥80%。开展社会心态预测预警,定期开展分析研判和风险评估。基层综治中心等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及时发现和掌握有心理问题的高危人群及突发事件的苗头。在村(社区)党组织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心理服务工作者、社会工作者、网格管理员、人民调解员、志愿者等,对居民摸排各类矛盾问题,及时疏导化解。(市委政法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局、市信访局、市残联、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分工负责)

(三)“教育系统心理服务网络”示范项目

统筹现有经费渠道,设立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建设专项经费,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我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体系建设。高等院校、中小学、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机构均设立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场所,配备充足的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或工作人员,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推进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建设。加强与卫生健康部门合作,由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或通过购买社会心理咨询机构服务的形式,为教职员工、学生和家长等提供心理评估、心理辅导和心理支持等服务。同时积极与卫生健康部门协调与指定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建立专业支持和转诊绿色通道。(市教育局牵头,市卫生健康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团市委、市残联分工负责)

设立未成年人心理及健康成长辅导中心,依托条件较好的心理咨询站点,整合区域内心理及康复服务资源,面向未成年人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普及与专业的心理咨询服务。及时了解遭受欺凌、校园暴力、家庭暴力、性侵犯及沾染毒品等学生情况,并提供心理创伤干预。将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成长辅导中心的建设纳入文明城市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测评考核范围。(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团市委、市残联分工负责)

(四)“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心理服务体系”示范项目

1.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日常工作中融入心理健康教育内容,制定完善干部职工身心健康的保障措施。规模较大的机关、事业单位依托本单位党组织、工会、共青团、妇联、人力资源部门、卫生室等,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辅导人员;规模较小的机关、事业单位可通过建立心理健康辅导室或购买专业机构服务的形式,开展领导干部和普通员工的心理健康教育和保健工作,提升心理健康素质。(市卫生健康局牵头,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分工负责)

2.加强对企业心理健康指导和服务,协助企业完善心理健康服务网络,协助企业建立心理咨询平台,协助企业实施员工帮助计划(EAP);协助企业加强心理危机干预应急体系建设,大型企业开设专门心理服务热线。企业结合自身实际,设立心理咨询室,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辅导人员,或通过购买社会心理咨询机构服务的形式,为员工提供心理辅导、咨询服务。(市总工会牵头,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局分工负责)

3.公安、司法、信访等部门的办公场所针对特殊人群设立心理服务场所,配置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成立危机干预专家组,对系统内人员和工作对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提供心理健康评估、心理咨询、心理危机干预和转诊等服务,也可向社会心理服务机构以购买服务形式开展服务。(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信访局分工负责)

(五)“医疗机构心理服务”示范项目

推进台山市精神卫生中心挂牌成立,统筹我市精神卫生防治相关业务管理。推进台山市精神病专科医院(台山市第三人民医院)建设,开设心理门诊,开展药物治疗和心理治疗相结合的服务;加快综合门诊大楼建设,实现集预防、医疗、保健、康复、教学和科研于一体的全市心理健康服务专业技术指导中心、示范中心和服务中心。推动台山市人民医院开设精神(心理)科,对躯体疾病就诊患者提供心理健康评估,壮大心理卫生服务队伍,开展常见精神障碍、心理障碍的筛查及诊疗工作。推动台山市妇幼保健院将心理健康服务融入孕前检查、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青春期保健、更年期保健等工作中。鼓励台山市中医院开设中医心理等科室。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的合作,开展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科普宣传、健康评估等工作。鼓励医联体通过互联网技术,实现医疗资源上下贯通、信息互通共享,提供便捷高效服务。由医疗机构根据心理健康服务人力成本消耗,自主制定合理的心理健康服务收费标准。(市卫生健康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分工负责)

(六)“社会心理服务机构”示范项目

市卫生健康局、市民政局等有关部门,整合辖区社会心理服务资源,推动成立台山市心理卫生协会,明确业务范围、制订章程、完善组织架构、规范运作,完善社会心理服务行业组织。委托台山市心理卫生协会承办全市社会心理服务行业管理工作,研究制定管理、规范、监督、考核和评估社会心理咨询机构的政策,制定并实施《台山市心理咨询服务管理办法》,规范全市社会心理咨询机构服务发展,逐步将机构服务数量、质量等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发挥社会心理服务行业组织的枢纽作用,建立心理健康机构、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学校心理咨询中心、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心理健康志愿组织的合作机制,形成连续性的服务链条,实现共同发展。有关部门将有关资料立卷归档,妥善保管。组织社会心理咨询机构人员开展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督导等工作,提升对心理行为问题的服务能力和常见精神障碍的识别能力。加强心理健康数据安全的保护意识,建立健全数据安全保护机制,防范因违反伦理、安全意识不足等造成的信息泄露,保护个人隐私。(市卫生健康局牵头,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工负责)

(七)“心理健康科普宣传”示范项目

1.打造全方位心理健康科普宣传平台。动员全社会,充分利用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主流媒体,利用公园、广场、绿道、公交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设立心理健康公益广告,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宣传;借助网站、微信、微博、手机APP等网络媒介,紧扣社会热点,创作心理微视频,制作心理健康科普宣传资料,引导市民正确认识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传播心理健康知识,倡导健康生活,提升全民心理健康素养,引导公民在日常生活中有意识地培养积极心态,预防不良心态,学会调适情绪困扰与心理压力,培养良好社会心态。(市卫生健康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分工负责)

2.弘扬侨乡传统文化融入心理健康教育。充分发挥我市海口埠粤古驿道、“台山洋楼”、陈宜禧纪念广场等侨乡文化优势,广泛弘扬、传承先辈在家庭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等方面的宝贵财富,通过“五进活动”(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开展心理健康公益讲座,广泛引导公众更好地培养良好的心理健康意识。(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分工负责)

3.推动全民幸福睡眠计划。通过科普宣传、专题讲座及线上线下课程等一系列活动,号召市民关注睡眠,学习心理健康知识,有效提升睡眠质量,提高心理健康水平。(市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

(八)“心理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示范项目

1.培育合格的心理服务人员队伍。通过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和支持心理服务人员为公众提供心理健康教育与科普知识宣传,为有心理问题人群提供心理帮助、心理支持、心理教育等服务。积极推动用人单位设立心理咨询师岗位,建立合理的职业层级和薪酬职级体系,畅通职业发展通道,稳定心理咨询师队伍。(市卫生健康局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工负责)

2.发展心理健康领域社会工作者队伍。鼓励社工参与心理健康服务各项工作,对参与心理健康服务的社工开展心理学和精神卫生知识的普及教育和培训,提高心理健康领域社工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建立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三社联动”机制,充分发挥社工优势,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为社区居民有针对性提供救助帮扶、心理疏导、精神慰藉、关系调适等服务,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人群提供心理支持、社会融入等服务。积极推动用人单位设立精神卫生社工岗位,建立合理的职业层级和薪酬职级体系,畅通职业发展通道,稳定社工队伍。(市民政局牵头,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局分工负责)

3.发展医疗机构心理健康服务队伍。一是加快引进心理学、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增加心理健康服务专业人员。通过精神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等,提升精神科医师数量和服务水平。二是制定中长期心理治疗师培育计划,积极向高校、社会广泛引进持有心理治疗师资格证人员,同时在医院内部鼓励符合条件的医护人员通过转岗培训等方式考取心理治疗师资格,争取早日满足每家医疗卫生机构都至少配备一名心理治疗师的目标。三是在全市范围内设置“天使成长计划”——心身医学培训项目,对所有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开展心身医学知识培训,提高对常见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障碍进行识别和转诊的能力,做到尽早干预,及时转介。(市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

4.壮大跨部门联合心理危机干预队伍。举办心理危机干预技术培训和演练,加强自杀危机、婚恋危机、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应激干预人员自我保护与身心调适等内容的培训,不断提高队伍成员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素质。组织心理救援管理人员参加上级部门和机构组织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加强对发生突发事件后及时开展有序高效的个体危机干预和群体危机管理,重视各类自杀预防,提高我市心理救援服务管理水平和心理救援人员心理危机干预能力。(市卫生健康局牵头,市民政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教育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5.壮大社会心理服务义工队伍。向社会广泛招募心理健康服务义工,探索支持引导义工参与心理健康服务的政策,通过项目、资金、场地等方面支持,鼓励和规范心理健康志愿服务的发展。通过购买服务形式,定期组织对义工开展系统性、连续性心理健康理论、技术和伦理方面相关培训,健全奖励表彰机制,支持其开展科普宣传、心理支持、心理疏导等志愿服务。(市卫生健康局牵头,市委政法委、市民政局、团市委分工负责)

(九)“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服务”示范项目

1.全面加强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儿童青少年心理危机“预防—预警—干预”工作机制,提高心理健康水平。各级各类学校可加强与心理服务机构的合作,建立常态化的心理行为问题筛查评估工作机制,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定期对学生开展心理评估。做好心理危机干预工作,与精神专科医院或综合医院临床心理科建立转介服务工作机制。(市教育局牵头,市卫生健康局、团市委分工负责)

2.关注老年人、妇女和残疾人心理健康。积极引入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等社会力量,与家庭医生服务团队力量形成合力,充分利用老年活动中心、妇女之家、儿童之家、残疾人康复机构等公共服务设施,为空巢、丧偶、失独、留守老年人,孕产期、更年期和遭受意外伤害妇女,流动、留守和困境儿童、孤儿,残疾人及其家属等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疏解、家庭关系调适等心理健康服务。(市卫生健康局牵头,市民政局、市妇联、市残联等分工负责)

3.重视特殊人群心理健康服务。政法委、卫生健康、民政、公安等部门建立健全基层综合管理小组,结合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完善流浪乞讨人员、公安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服刑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人员和自愿戒毒人员等特殊人群心理沟通机制,做好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人群及性格偏执人员的心理疏导和干预,预防和减少极端案件发生。制订个性化心理疏导方案,特殊人群个性化心理疏导的覆盖率达到60%以上。健全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帮扶体系,健全综治、卫健、民政、残联、村(居)委会、家庭“5+1”的管理体系,加强人文关怀,消除对特殊人群的歧视,促进社会融入,对有劳动能力者积极提供就业引导,提升其适应环境、重返社会的能力。(市委政法委牵头,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卫生健康局、团市委分工负责)

4.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完善全市精神病专科医院建设,支持综合医院开设精神科住院病区,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便捷有效的治疗。镇综治、卫生健康、公安、民政、残联等部门建立健全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按照我市“关爱帮扶小组”“一历五单”和“联合入户”随访等工作要求,加强社区管理服务建设,多渠道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报告、随访管理、危险性评估、服药指导、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依法开展案(事)件处置,使在册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90%以上、在册患者治疗率达到70%以上,精神分裂症治疗率达到85%以上。对病情不稳定的患者,建立由村(社区)“两委”成员、网格员、精防医生、民警、民政专干、助残员、志愿者等基层人员组成的个案管理团队,对患者实施个案管理。针对治疗依从性差、家庭监护能力弱或者无监护、具有肇事肇祸风险的患者,积极推行居家患者长效针剂疗法,切实减少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加强对发生肇事肇祸的患者家属进行心理干预及疏导,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与稳定。基层家庭医生服务团队及精防人员对50%以上居家患者及家属提供心理疏导服务。所有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建立家属学校(课堂),对患者家属开展护理教育等知识培训,对住院患者家属进行心理安慰、心理辅导;建立绿色通道,患者在社区康复期间病情复发的,通过社区康复机构向医院快速转介。做好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制度的衔接,减轻贫困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市卫生健康局牵头,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残联分工负责)

(十)“精神心理学科研究”示范项目

1.流行病学调查研究。开展我市精神心理问题流行病学调查,了解我市常住居民心理健康状况和常见心理疾病的发生现状、特点及主要影响因素,为制定适宜我市的心理健康服务模式、干预策略提供科学理论依据。开展居民对心理疾病的态度调查,了解我市常住居民心理健康知识知晓率、精神心理疾病病耻感及就诊现状,为制定心理宣传教育方案提供科学依据。(市卫生健康局牵头,市委政法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分工负责)

2.心理卫生服务资源调查研究。开展心理卫生服务资源调查,了解全市心理服务资源的配置与利用情况,掌握心理卫生服务机构和心理卫生服务人员现状。根据“优化配置资源”原则,提出适合我市的心理卫生资源优化配置方案,为研究制定心理卫生有关政策和措施提供科学依据。(市卫生健康局牵头,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残联分工负责)

3.重点人群心理干预研究。针对儿童、青少年等重点人群,开展心理健康水平现况、心理服务干预对照、自杀行为及其影响因素等研究项目,了解心理健康服务及需求状况,为制定干预措施提供参考依据。针对双相情感障碍、儿童自闭症、精神分裂症等常见精神心理疾病,开展患者的心理健康状况、疾病临床特征、药物机制以及心理干预技术等研究,建立早期筛查评估体系和干预模式。针对患者及家属,开展生活质量现状,服务需求与利用研究,探讨生活质量主要影响因素,有针对性的提出改善患者及家属生活质量的措施。(市卫生健康局牵头,市委政法委、市教育局分工负责)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6月底前)

迅速传达学习国家文件及会议精神,制定印发我市实施方案,成立市创建国家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组织机构,明确工作目标要求和任务职责,全面部署试点建设工作。召开联席会议,出台有关文件,落实工作。开设宣传专栏,及时跟踪报道各部门动员部署以及后续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组织创建阶段(2019年6月底前)

各有关部门要对照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制定组织创建时间表,广泛宣传发动,根据需要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积极推动全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国家试点创建全覆盖。市卫生健康、政法委、宣传、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财政、信访、总工会、团市委、妇联、残联等部门加强对相关工作的统筹,并对各镇创建活动进行督促指导,及时掌握整体工作进展情况。

(三)专题宣传阶段(每年10月)

各有关部门要立足实际,结合“10·10世界精神卫生日”开展多种形式的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教育活动,加大精神卫生知识与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全民心理健康水平,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市卫生健康、政法委、教育、团市委、妇联、残联等部门要牵头组织各中小学校、各卫生系统、各大中企业等开展具有行业特色的系列宣传活动,并及时做好宣传报道,进一步扩大宣传效果。过程中要注意收集整理图像、视频资料报市开展国家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督导检查阶段(每年11月底前)

建立社会心理服务绩效考核评估体系,采取单位自评和综合评估相结合的方式,每年对项目工作进行评估。评估形式包括日常督导、会议审查、现场督查、调查访谈、资料查验等。单位自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评估结果纳入部门年度绩效考核;综合评估由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组织,根据考评结果撰写评估报告,年终召开全市项目整体评估工作会议。市卫生健康局、市委政法委联合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对各镇创建工作定期开展督导,依托专家团队每半年开展专业督导,对工作完成进度慢、重视程度不足、措施不力、保障不足的,责令限期整改。

(五)整改落实阶段(每年12月底前)

各镇、各部门要认真对照分析单位自评和综合评估中查摆出的存在问题,研究制定整改落实方案,做到“四明确”:明确整改内容、措施、责任、目标和时限要求,把整改落实工作具体化、目标化、责任化和制度化,并于次年1月将整改情况报相关牵头部门。[由各镇政府负责督促辖区内各村(居委会)进行整改;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督促各医疗卫生单位进行整改;市教育局负责督促各中小学、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机构进行整改,汇总上报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国家级考核阶段(按照国家部署推进)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政法委等有关部委制定的试点评估方案,制定试点评估细则。在国家考核组对试点工作进行评估前,完成对各镇试点工作的评估。配合国家考核组对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自评,组织开展迎接国家有关专家和人员对我市现场考核的相关工作。各镇政府、市有关部门针对国家考核组对我市检查考核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有序推动各项工作。

(七)巩固提高阶段(自国家试点考核评估通过之日起)

严格落实心理服务建设工作责任制,把社会心理服务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对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总结,消除社会不和谐因素,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通过持续开展社会心理服务活动,拓展工作覆盖面,提升工作实效。总结社会心理服务建设经验并不断探索创新,为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积累经验。

五、组织保障

(一)组织领导

严格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原则,以市创建国家社会心理服务体系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为平台,市卫生健康、政法委、宣传、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财政、信访、残联等部门参与,各负其责,加强部门间交流合作与信息共享,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合力推动试点工作的开展。各镇政府、各有关部门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定具体项目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部门职责

各部门各行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责任,制定政策措施,加强衔接配合,共同推进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国家试点工作,做到齐心协力,攻坚克难,对本部门相关职责要做到“守土有责”,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工作,共同推进社会心理健康服务工作。

1.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成立跨部门、跨行业的专家委员会及技术指导小组,制订行业发展相关政策和服务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心理健康服务相关法律及制度建设问题。提供技术支持与指导,定期组织人员培训并对项目工作进行质量控制,指导行业开展工作。

2.市委政法委负责发挥政法综治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调查研究,协同推动社会心理健康服务工作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将社会心理服务疏导和危机干预纳入平安建设考评内容,加大检查考核力度,对因工作不重视、监督不到位、救治不及时,导致发生肇事肇祸重大案(事)件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和部门的责任。

3.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管理试点项目的宣传工作,协调新闻媒体、各类文化组织,配合卫生健康等部门,开展多种形式的公益性、群众性心理健康宣传教育。指导文明工作部门将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作为文明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在市、镇两级设立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中心(站),面向未成年人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普及与专业的心理咨询服务。

4.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将心理健康服务、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5.市教育局负责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我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统筹现有经费渠道,完善心理健康相关学科建设,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健全各级教育机构心理健康服务体系,组织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服务工作,为教职员工、学生和家长等提供心理辅导和心理支持。

6.市科工商务局负责对社会心理健康服务相关科学技术研究的支持,并促进相关科技成果转化,支持相关部门开展心理科普宣传教育工作,协助推动心理科技普及体验馆的建设。

7.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负责完善系统内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完善流浪乞讨人员、公安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服刑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人员和自愿戒毒人员等特殊人群心理沟通机制以及重大警务任务前后相关工作人员心理危机干预机制。

8.市民政局负责落实《关于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意见》,开办多种形式的社区康复机构。探索鼓励和支持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参与心理健康服务的政策措施,开发心理健康服务相关的社会工作岗位。建立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三社联动”机制,引导与管理城乡社区组织、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参与心理健康服务,推动心理健康领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9.市医疗保障局负责指导制定体现心理健康服务劳动价值的服务收费及负责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有关医疗保障工作,做好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制度的衔接,减轻贫困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10.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经费,把该项目建设工作经费纳入市级预算,保证每年拨付一定的财政专项资金,以保障试点项目工作顺利开展,并监督及考核财政资金的规范有效使用。

1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制定心理专业人才引入方案,保障一线岗位人员和专业性岗位人员配置,做到专业对口,分阶段形成多层次人才梯队。制定心理专业人才补贴方案,吸引专业人才,稳定心理专业服务团队。

12.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规范行业管理,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的机构,依有关主管部门提请,依法予以吊销营业执照。

13.市信访局负责信访接待等场所设立心理服务室,配备一定数量专业人员,调查研究、了解社情民意,及时分析信访信息,掌握重点关注人员,及时提供心理疏导服务,并开通心理专业服务绿色转介渠道。

14.市残联负责开办多种形式的社区康复机构,组织制定和实施残疾人心理康复工作计划,指导和协调残疾人康复机构的心理服务工作,广泛宣传心理健康知识,为残疾人及其亲友提供心理疏导、康复经验交流等服务。

15.市农业农村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老干部局负责通过宣传教育等形式对农村人员、职业人群、儿童青少年、老年人等人群开展心理健康服务工作。

(三)加强政策扶持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制订体现心理健康服务技术劳务价值的相关政策措施,增加岗位吸引力,调动心理健康服务工作人员的积极性。通过政策引导和项目支持,培育发展医疗机构、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和心理健康志愿组织,为公众提供专业化、规范化服务。创新心理健康服务模式,打造“互联网+社会心理服务”,建立心理健康服务网站、心理自助平台、移动心理服务应用程序等,通过网络平台向不同人群提供针对性服务。市民政、卫生健康、政法委等部门根据居民需求,确定适宜社会组织参与的项目,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科普宣传、心理疏导等服务。

(四)财政保障

根据社会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需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保障社会心理健康服务工作开展所需经费,并加强对任务完成情况和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的考核,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财政局要将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建立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开拓公益性服务的筹资渠道,建立政企合作的新模式,探索社会资本投入心理健康卫生服务领域的政策措施,探索加强社会心理体系建设的保障措施和激励措施,推动各项任务有效落实。

六、督导与评估

(一)项目督导

建立部门督导和联合督导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按照职能任务分工,市卫生健康局牵头组织政法委、教育、宣传等部门成立督导小组,每半年对各镇开展一次联合督导,了解辖区内各村委会/社区、医疗卫生单位、教育机构、大型企业等机构的工作进度、指标完成、经费保障情况以及实际工作存在的问题,对工作完成进度慢、重视程度不足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

(二)项目考评

建立市社会心理服务绩效考核评估体系,采取单位自评和综合评估相结合的方式,每年对项目工作进行评估。评估形式包括日常督导、会议审查、现场督查、调查访谈、资料查验等。单位自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评估内容纳入部门年度绩效考核;综合评估由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根据考评结果撰写评估报告,年终召开全市项目整体评估工作会议,并将评估结果向上级部门汇报。

第四篇: 县卫健委开展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的要求,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银川,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实施健康银川战略,促进民众身心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政法委等 10 部委印发的《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结合银川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1年底,银川市逐步建立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将心理健康服务融入社会治理体系、精神文明建设,融入平安银川、健康银川建设。搭建社会心理服务平台,将心理健康服务作为健康细胞工程(健康社区、健康学校、健康企业、健康家庭)和基层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健康银川评价指标体系。全市基本形成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因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等导致的极端案(事)件明显下降。具体工作指标包括:

(一)依托村(社区)综治中心等场所,普遍设立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为村(社区)群众提供心理健康服务。以村(社区)为单位,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建成率达80%以上。

(二)高等院校100%设立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室),健全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中小学100%设立心理辅导室,并配备专职或兼职教师,有条件的学校创建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学校心理咨询室建成率100%以上。创建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10个,设立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辅导中心7个。

(三)各党政机关和厂矿、企事业单位、新经济组织等通过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或购买服务等形式,为员工提供方便、可及的心理健康服务。建成50个示范心理咨询室。

(四)逐步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开展心理健康服务,鼓励和引导医疗机构培养或引进心理健康服务专业人才,100%精神专科医院设立心理门诊,60%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置心理咨询中心或开设心理门诊。

(五)依托宁夏心理卫生协会及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心理卫生中心,建立规范的社会心理服务示范基地,开展规范的专业培训,规范发展社会心理服务机构行业组织,开展行业规范、行业管理和行业自律,促进心理服务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行业监管覆盖率达100%。培育发展一批社会心理服务专业机构,为大众提供专业化、规范化的心理健康服务。支持社会心理服务专业机构人才培训和培养,建成6个规范化社会心理服务专业机构。

(六)建立健全心理危机干预队伍,成立覆盖三区两县一市的 7 支心理危机干预团队,依托自治区宁安医院建立健全 24 小时公益心理援助平台。

(七)加强精神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努力提高精神执业(助理)医师数量,100%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专兼职精防人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50%以上居家患者及家属提供心理疏导服务。

(八)严重精神障碍在册患者规范管理率、在册患者治疗率、精神分裂症治疗率达到80%以上。

(九)鼓励和支持心理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构建心理人才服务平台,强化心理服务人才的实践技能培训,提升心理服务人才队伍数量和质量,全市每10万人口心理服务社会专业人员达到 25 人。

(十)依托现有资源,探索建立与完善精神障碍患者康复服务体系。每个县(市)区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按照覆盖率30%的要求,开办多种形式的社区康复机构,形成医院-社区相衔接、康复机构与社区管理相结合的专业康复服务模式,吸引专业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参与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服务。在所有精神卫生专业机构中,必须开设康复科(室)。使居家患者在社区参与康复率达到60%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50%以上居家患者及家属提供心理疏导服务。

(十一)充分利用老年活动中心、妇女之家、儿童之家、残疾人康复机构等公共服务设施,为空巢、丧偶、失独、留守老年人,孕产期、更年期和遭受意外伤害妇女,流动、留守和困境儿童、孤儿,残疾人及其家属等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疏解、家庭关系调适等心理健康服务。特殊人群个性化心理疏导覆盖率达到60%以上。

(十二)利用各种传播媒介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的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宣传,组织开展心理健康知识进社区、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进家庭服务活动,持续提升公众心理健康知识知晓率。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在校学生、城市居民、农村普通人群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85%、85%、70%、50%。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预防为主原则。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疏导机制、危机干预机制,全面普及和传播心理健康知识,强化心理健康自我管理意识,加强人文关怀和生命教育,消除对心理问题的偏见与歧视,最大限度消解社会戾气,塑造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有效防范化解管控个人极端事件风险。

(二)坚持突出重点原则。进一步强化党委政府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领导责任,加强部门协调配合,重点在建体系、带队伍、优服务、强宣传上下功夫,不断建立健全我市社会心理服务网络。

(三)坚持问题导向原则。针对日益凸显的民众心理健康问题,加大心理健康问题基础性研究,做好心理健康知识和心理疾病科普工作,规范发展心理治疗、心理咨询等心理健康服务。

(四)坚持注重实效原则。从我市实际出发,坚持满足群众当前需求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全民心理健康素养提高和个体心理疏导相结合,满足不同群体心理健康服务的多层次需求,促进心理健康服务科学、规范、有序发展。

三、主要任务

(一)搭建基层心理服务平台。由市委政法委负责,在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或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规范设置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及时了解和掌握社会心理需求。充分发挥综治信息系统平台优势,建立社会心理服务电子档案,开展社会心态预测预警,定期开展分析研判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掌握有心理问题的高危人群及突发事件的苗头。在村(社区)党组织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对居民摸排各类心理问题,及时疏导化解。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安排符合心理健康服务要求的场所,为有需求的居民提供健康教育、答疑释惑、心理咨询等服务。

(二)开展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服务。充分利用老年活动中心、妇女之家、儿童之家、残疾人康复机构等公共服务设施,为空巢、丧偶、失独、留守老年人,孕产期、更年期和遭受意外伤害妇女,流动、留守和困境儿童、孤儿,残疾人及其家属等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疏解、家庭关系调适等心理健康服务。

(三)开展特殊人群心理健康服务。市委政法委、卫生健康、民政、公安等部门要建立健全基层综合管理小组,结合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完善流浪乞讨人员、公安监所被监管人员、服刑人员、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人员和自愿戒毒人员等特殊人群心理沟通机制,做好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人群及性格偏执人员的心理疏导和干预。健全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帮扶体系,加强人文关怀,促进社会融入,对有劳动能力者积极提供就业引导,提升其适应环境、重返社会的能力。

(四)健全完善教育系统心理服务网络。教育部门进一步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心理健康服务机构的建设力度。

1.高等院校要完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室)建设,按照师生比不少于1:4000配备心理专业教师,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开展心理辅导与咨询、危机干预等。

2.中小学校设立心理辅导室,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养学生积极乐观、健康向上的心理品质,促进学生身心可持续发展,积极创建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

3.学前教育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人员,开展以学前儿童家长为主的育儿心理健康教育,及时发现学前儿童心理健康问题。

4.特殊教育机构要结合听力障碍、智力障碍等特殊学生身心特点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注重培养学生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心理品质。

5.教育主管部门要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当地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统筹现有经费渠道,为教师和学生提供发展性心理辅导和心理支持。

6.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以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为核心,以班主任和兼职教师为骨干,全体教职员工共同参与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融入适合学生特点的心理健康教育内容。要密切与村(社区)联动,及时了解遭受欺凌、校园暴力、家庭暴力、性侵犯以及沾染毒品等学生情况,并提供心理创伤干预。要创新和完善心理健康服务提供方式,通过“校社合作”引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或心理服务机构,为师生提供专业化、个性化的心理健康服务。要定期对教师开展心理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有针对性地开展教师心理疏导工作。 

(五)开展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服务。文明办协调各相关部门,在市、县(市)区两级设立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成长辅导中心,依托条件较好的心理咨询站点,整合区域内心理健康服务资源,面向未成年人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普及与专业的心理咨询服务,对村(社区)、学校等基层心理咨询站点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将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成长辅导中心建设纳入文明城市建设测评考核范围。 

(六)健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心理服务网络。鼓励规模较大、职工较多的党政机关和厂矿、企事业单位、新经济组织等依托本单位党团、工会、人力资源部门、卫生室,设立心理辅导室,建立心理健康服务团队,通过定期举办培训班、大讲堂等多种形式,对员工进行心理健康教育,普及心理健康知识;规模较小企业和单位可通过购买专业机构服务的形式,对员工提供心理健康服务。要广泛开展心理健康科普宣传,举办职场人际关系、情绪调节等方面公益讲座,提升员工心理健康意识,掌握情绪管理、压力管理等自我心理调适方法和抑郁、焦虑等常见心理行为问题的识别方法。通过员工心理测评、访谈等方式,及时对有心理问题的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干预,必要时联系专业医疗机构治疗。

(七)建立重点区域心理服务场所。公安、司法行政、信访等部门要根据行业特点,在公安监管场所、监狱、刑满释放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办公室、司法所、社区矫正场所、救助管理站、信访接待场所等设立心理服务场所,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成立危机干预专家组,对系统内人员和工作对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普及心理健康知识,提供心理健康评估、心理咨询、危机干预等服务。 

(八)规范发展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市委政法委、民政、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要探索支持、引导、培育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参与心理健康服务的政策措施,并研究制订管理、规范、监督、评估社会心理服务机构的相关措施,促进社会心理服务机构专业化、规范化发展。通过购买服务等形式,向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用人单位、基层组织及村(社区)群众提供心理咨询服务,逐步扩大服务覆盖面,并为弱势群体提供公益性服务。社会心理服务机构要加大服务技能和伦理道德的培训,提升对心理行为问题的服务能力和常见精神障碍的识别能力。

(九)提升医疗机构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整合现有资源,支持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提升心理健康服务能力。通过平安医院创建、等级医院评审等,推动综合医院普遍开设精神(心理)科,对躯体疾病就诊患者提供心理健康评估,为有心理行为问题者提供人文关怀、心理疏导等服务。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要开设心理门诊,为患者提供药物治疗和心理治疗相结合的服务。妇幼保健机构要将心理健康服务融入孕前检查、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青春期保健、更年期保健等工作中。鼓励中医医疗机构开设中医心理等科室,支持中医医师在医疗机构提供中医心理健康诊疗、咨询和干预等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与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合作,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抑郁、焦虑等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科普宣传,对辖区居民开展心理健康评估,推广老年痴呆适宜防治技术。鼓励医疗卫生机构运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拓展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服务的空间和内容。鼓励医疗联合体通过互联网技术,实现医疗资源上下贯通、信息互通共享,便捷提供预约诊疗、双向转诊、远程医疗服务,提高服务质量。鼓励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培育医务社会工作者队伍,充分发挥其在医患沟通、心理疏导、社会支持等方面优势,强化医疗服务中的人文关怀。 

(十)完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组织。乡镇(街道)基层治理办公室、卫生健康、公安、民政、残联等单位要建立健全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多渠道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报告、随访管理、危险性评估、服药指导、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依法开展案(事)件处置,使在册患者规范管理率、在册患者治疗率、精神分裂症治疗率均达到80%以上。对病情不稳定的患者,要建立由村(社区)“两委”成员、网格员、精防医生、民警、民政专干、助残员、志愿者等基层人员组成的个案管理团队,对患者实施个案管理。做好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制度的衔接,减轻贫困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十一)完善医疗与康复相结合的全程服务模式。率先落实民政部等4部门《关于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意见》,按照“病种治疗在医院,康复管理回社区”的原则,完善“民政残联牵头、乡镇(街道)主办、卫生健康提供技术支撑”的社区康复工作机制。辖区所有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建立家属学校(课堂),对患者家属开展护理教育等知识培训,对住院患者家属进行心理安慰、心理辅导;建立绿色通道,患者在社区康复期间病情复发的,可通过社区康复机构向医院快速转介。

(十二)开展精神障碍人群救助管理。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有奖监护制度,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定点救治救助政策,引导严重精神障碍人群到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规范治疗。通过财政补助、民政救助、残联资助、医疗救助、慈善援助、机构减免等方式,建立健全严重精神障碍救助制度,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住院实行“一站式”服务,个人自付不超过10%,超出部分实行政府兜底。

(十三)建立健全心理援助服务平台。依托自治区心理咨询热线、12320公共卫生公益热线或其他途径,通过热线、网络、APP、公众号等建立提供公益服务的心理援助平台。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宣传、扩大心理援助平台的社会影响力和利用率。将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纳入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加强心理危机干预和援助队伍的专业化、系统化建设。在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发生时,立即组织开展个体危机干预和群体危机管理,提供心理援助服务,及时处理急性应激反应,预防和减少极端行为发生。在事件善后和恢复重建过程中,对高危人群持续开展心理援助服务。 

(十四)开展心理健康测量筛查评估。规范制定各类心理健康量表,对操作人员规范开展专业技术培训,加强实践操作的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组织专业人员到社区、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重点人群的心理健康测量、筛查和评估,及早发现有心理障碍或潜在病症的对象,及时作出预警提示并提出干预对策。

(十五)开展心理咨询治疗干预服务。采取心理晤谈、心理辅导、心理咨询、心理治疗和心理干预等个性化干预措施,选择科学性心理干预方法,对心理创伤、心理缺陷、心理障碍等严重心理问题人群开展针对性的心理咨询和治疗干预。

(十六)开展基层心理疏导化解服务。发挥综治信息系统平台优势,建立社会心理服务电子档案,开展社会心态预警预测,定期开展分析研判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掌握有心理问题的高危人群及突发事件的苗头。在村(社区)党组织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心理服务工作者、社会工作者、网格管理员、人民调解员、志愿者等,对居民摸排各类矛盾问题,及时疏导化解。

(十七)发展心理社会服务社会专业队伍。制定鼓励和支持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参与心理健康服务的政策,开发心理健康服务相关的社会工作岗位,开展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心理学和精神卫生知识的普及教育和培训,提高心理健康领域社会工作人员的职业素质和职业水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为社区居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心理疏导、心理支持、社会融入等服务。

(十八)提升心理咨询专业服务队伍。制定吸引心理学专业背景人员和经过培训的心理咨询人员从事心理健康服务的相关政策,设置相关工作岗位,开展心理咨询人员实践操作等方面的继续教育、专业培训,定期开展督导,提高其专业化水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和支持心理咨询人员为公众和有心理问题的人提供心理健康知识宣传、心理支持、心理教育等服务。

(十九)培育心理治疗专业人才队伍。加快引进心理学、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转岗培训和心理治疗师专业培训,提升精神科医师、心理治疗师数量和服务水平;通过临床心理知识继续教育、技能培训、技术指导,提高综合医院全体医务人员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临床医师对常见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障碍进行识别和转诊。

(二十)健全社会心理服务行业组织。整合全市社会心理服务资源,建立健全社会心理服务行业组织,制定行业服务管理规范和评价机制,加强行业组织能力建设,发挥行业组织的枢纽作用,建立心理健康专业机构、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学校心理咨询中心、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心理健康志愿组织的合作机制,形成连续性的服务链条,实现共同发展。开展行业规范、行业管理和行业自律,促进心理服务可持续健康发展。

(二十一)开展心理健康社会志愿服务。发起成立全市心理健康服务志愿者协会,鼓励和引导医务人员、高校心理教师、心理专业学生等加入心理服务志愿者队伍,广泛招募心理健康服务志愿者,并加强心理健康服务技能培训,健全奖励表彰机制,积极开展科普宣传、心理支持和心理疏导等志愿服务。

(二十二)开展突发事件心理援助服务。要积极主动开展心理危机干预服务,重点对经历重大变故、重大灾害、重大危机、重大意外等情况而产生重大心理创伤者,或原有心理轻微异常或心理异常潜质者受内外环境刺激而导致自杀倾向、自杀经历、心理崩溃、心理焦虑等严重心理障碍开展危机干预服务,加强心理危机干预和援助队伍的信息化、专业化、系统化建设,突发事件心理援助服务响应及时率100%。

(二十三)开展心理健康知识科普宣传。卫生健康、宣传、网信办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健全包括传统媒体、新媒体在内的科普宣传网络,运用报纸、杂志、电台、电视台、互联网(门户网站、微信、微博、手机客户端、智慧银川、银川市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及考试平台等)等,广泛宣传“每个人是自己心理健康第一责任人”“心身同健康”等健康意识和科普知识,在公共场所播放心理健康公益宣传片、设立心理健康公益广告,各村(社区)健康教育活动室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向群众提供心理健康科普宣传资料。组织志愿者定期参加科普宣传、热线咨询等志愿服务。持续提升公众心理健康知识知晓率。

(二十四)组织心理健康知识“五进”活动。针对普通人群组织开展心理疏导、心理保健、心理卫生、心理调适等心理健康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进村(社区)五进服务活动,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市民(农民)讲习所开展心理健康公益讲座。 

(二十五)开设心理健康宣传广播栏目。在市广播电台开设心理健康栏目,依照大众化、通俗化、普及化标准,定期邀请心理健康专业讲述心理健康科普知识,实现线上广播交流互动,搭建一个听众疏解心理困惑、释放内心压力的平台,节目内容突出季节性、时效性、可读性的基本需求。

(二十六)建立心理健康宣传微信公众号。推进“互联网+心理健康”服务模式,建立心理健康教育宣传微信公众号,设置健康测评、心理咨询、健康科普、心理FM、线上读书会等栏目,每年推送各类信息不少于300条。同时,根据不同服务人群拓展设立健康微信群3个,提供心理健康知识科普、咨询答疑、互动交流等服务,并定期举办“心理健康沙龙”、“健康荧光跑”等线下活动。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新的历史时期,伴随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利益格局深刻调整、竞争压力不断增强,人们的思想观念、维权意识和行为方式发生了深刻变化,少数人群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的问题时有发生。如果发现不及时、疏导不到位、服务不周全,极易引发危害个人、家庭、社会的极端案事件和群体性案事件,给社会公共安全带来了严峻挑战。因此,各级各部门必须站在对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负责、对维护社会大局安全稳定负责的高度,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把开展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作为创新社会治理的重点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内容、实现源头治理的重大举措,按照“党委负责、政府主导、共同参与”的总体要求,切实把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摆上重要位置,真抓实干,确保实效。

(二)强化组织实施。将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作为平安银川、健康银川、文明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作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综治考评内容。成立银川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市卫生健康委主任任副组长,市委政法委、卫生健康、宣传、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信访、残联等部门参与,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县(市)区参照设立领导小组。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协调解决试点工作重难点问题。将心理健康教育作为各级各类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纳入辖区党校、行政学院培训。

(三)加大经费保障力度。积极争取上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补助资金。加大市县两级对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财政投入,银川市财政要按1:1提供配套经费(175万),各县(市)区地方财政要根据国家和银川市配套情况按1:0.5提供配套经费,保证心理健康体系建设宣传、培训、设施建设、政府购买服务等工作顺利推进。建立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积极开拓公益性服务筹资渠道,探索社会资本投入心理健康服务领域的政策措施,完善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保障政策和激励措施,保障心理健康服务工作有效落实。

(四)加强政策扶持。研究制定体现心理健康服务技术劳务价值的相关政策措施,通过政策引导和项目支持,培育发展医疗机构、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和心理健康志愿组织。市民政、卫生健康、市委政法委等部门根据居民需求,确定适宜社会组织参与的项目,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科普宣传、心理疏导等服务。

(五)注重督导考评。要将试点建设纳入平安城市、文明城市、健康城市创建,有效整合和优化资源,形成工作合力。领导小组定期对试点工作进行督导、考评,善于挖掘推广基层创新经验,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确保完成各项试点工作任务。

第五篇: 县卫健委开展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的要求,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贺兰,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实施健康贺兰战略,促进民众身心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银川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1年底,贺兰县逐步建立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将心理健康服务融入社会治理体系、精神文明建设,融入平安贺兰、健康贺兰建设。搭建社会心理服务平台,将心理健康服务作为健康细胞工程(健康社区、健康学校、健康企业、健康家庭)和基层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健康贺兰评价指标体系。全县基本形成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因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等导致的极端案(事)件明显下降。具体工作指标包括:

(一)依托村(社区)综治中心等场所,规范设立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为村(社区)群众提供心理健康服务。以村(社区)为单位,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建成率达80%以上。(牵头部门政法委)

(二)中小学100%设立心理辅导室,并配备专职或兼职教师,有条件的学校创建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中等院校依据中小学标准建立)。学校心理咨询室建成率达到100%。

(三)各党政机关和厂矿、企事业单位、新经济组织等通过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或购买服务等形式,为员工提供方便、可及的心理健康服务。全县建成不少于8个示范心理咨询室。

(四)逐步在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开展心理健康服务,鼓励和引导医疗机构培养或引进心理健康服务专业人才,100%精神专科医院设立心理门诊,60%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置心理咨询中心或开设心理门诊。

(五)建立规范的社会心理服务示范基地,开展规范的专业培训,规范发展社会心理服务机构行业组织,开展行业规范、行业管理和行业自律,促进心理服务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行业监管覆盖率达100%。培育发展一批社会心理服务专业机构,为大众提供专业化、规范化的心理健康服务。支持社会心理服务专业机构人才培训和培养,建成1个规范化社会心理服务专业机构。

(六)建立健全心理危机干预队伍,成立1支覆盖全县的心理危机干预团队,积极与自治区宁安医院、银川市精益达戒毒医院有限公司对接,纳入 24小时公益心理援助平台。

(七)加强精神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努力提高精神执业(助理)医师数量,100%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专兼职精防人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50%以上居家患者及家属提供心理疏导服务。 

(八)严重精神障碍在册患者规范管理率、在册患者治疗率、精神分裂症治疗率达到80%以上。

(九)鼓励和支持心理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构建心理人才服务平台,强化心理服务人才的实践技能培训,提升心理服务人才队伍数量和质量,全县每10万人口心理服务社会专业人员达到25人。

(十)依托现有资源,探索建立与完善精神障碍患者康复服务体系。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按照覆盖率30%的要求,开办多种形式的社区康复机构,形成医院-社区相衔接、康复机构与社区管理相结合的专业康复服务模式,吸引专业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参与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服务。在所有精神卫生专业机构中,必须开设康复科(室)。使居家患者在社区参与康复率达到60%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50%以上居家患者及家属提供心理疏导服务。

(十一)充分利用老年活动中心、妇女之家、儿童之家、残疾人康复机构等公共服务设施,为空巢、丧偶、失独、留守老年人,孕产期、更年期和遭受意外伤害妇女,流动、留守和困境儿童、孤儿,残疾人及其家属等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疏解、家庭关系调适等心理健康服务。特殊人群个性化心理疏导覆盖率达到60%以上。

(十二)利用各种传播媒介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的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宣传,组织开展心理健康知识进社区、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进家庭服务活动,持续提升公众心理健康知识知晓率。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在校学生、城市居民、农村普通人群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85%、85%、70%、50%以上。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预防为主原则。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疏导机制、危机干预机制,全面普及和传播心理健康知识,强化心理健康自我管理意识,加强人文关怀和生命教育,消除对心理问题的偏见与歧视,最大限度消解社会戾气,塑造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有效防范化解管控个人极端事件风险。

(二)坚持突出重点原则。进一步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对心理健康服务工作的领导责任,加强部门协调配合,重点在建体系、带队伍、优服务、强宣传上下功夫,不断建立健全我县社会心理服务网络。

(三)坚持问题导向原则。针对日益凸显的民众心理健康问题,加大心理健康问题基础性研究,做好心理健康知识和心理疾病科普工作,规范发展心理治疗、心理咨询等心理健康服务。

(四)坚持注重实效原则。从我县实际出发,坚持满足群众当前需求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全民心理健康素养提高和个体心理疏导相结合,满足不同群体心理健康服务的多层次需求,促进心理健康服务科学、规范、有序发展。

三、主要任务

(一)搭建基层心理服务平台。由县委政法委负责,在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或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规范设置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及时了解和掌握社会心理需求。充分发挥综治信息系统平台优势,建立社会心理服务电子档案,开展社会心态预测预警,定期开展分析研判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掌握有心理问题的高危人群及突发事件的苗头。在村(社区)党组织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对居民摸排各类心理问题,及时疏导化解。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安排符合心理健康服务要求的场所,为有需求的居民提供健康教育、答疑释惑、心理咨询等服务。

(二)开展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服务。充分利用老年活动中心、妇女之家、儿童之家、残疾人康复机构等公共服务设施,为空巢、丧偶、失独、留守老年人,孕产期、更年期和遭受意外伤害妇女,流动、留守和困境儿童、孤儿,残疾人及其家属等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疏解、家庭关系调适等心理健康服务。

(三)开展特殊人群心理健康服务。县委政法委、卫生健康、民政、公安等部门要建立健全基层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结合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完善流浪乞讨人员、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人员和自愿戒毒人员等特殊人群心理沟通机制,做好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人群及性格偏执人员的心理疏导和干预。健全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帮扶体系,加强人文关怀,促进社会融入,对有劳动能力者积极提供就业引导,提升其适应环境、重返社会的能力。

(四)健全完善教育系统心理服务网络。教育部门进一步加强各类学校心理健康服务机构的建设力度。

1.中小学校设立心理辅导室,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养学生积极乐观、健康向上的心理品质,促进学生身心可持续发展,积极创建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中职学校等依据中小学标准)。

2.学前教育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人员,开展以学前儿童家长为主的育儿心理健康教育,及时发现学前儿童心理健康问题。

3.教育主管部门要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本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统筹现有经费渠道,为教师和学生提供发展性心理辅导和心理支持。

4.各类学校要建立以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为核心,以班主任和兼职教师为骨干,全体教职员工共同参与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融入适合学生特点的心理健康教育内容。要密切与村(社区)联动,及时了解遭受欺凌、校园暴力、家庭暴力、性侵犯以及沾染毒品等学生情况,并提供心理创伤干预。要创新和完善心理健康服务提供方式,通过“校社合作”引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或心理服务机构,为师生提供专业化、个性化的心理健康服务。要定期对教师开展心理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有针对性地开展教师心理疏导工作。 

(五)开展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服务。文明办协调各相关部门,设立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成长辅导中心,依托条件较好的心理咨询站点,整合区域内心理健康服务资源,面向未成年人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普及与专业的心理咨询服务,对村(社区)、学校等基层心理咨询站点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将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成长辅导中心建设纳入文明城市建设测评考核范围。

(六)健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心理服务网络。鼓励规模较大、职工较多的党政机关和厂矿、企事业单位、新经济组织等依托本单位党团、工会、人力资源部门、卫生室,设立心理辅导室,建立心理健康服务团队,通过定期举办培训班、大讲堂等多种形式,对员工进行心理健康教育,普及心理健康知识;规模较小企业和单位可通过购买专业机构服务的形式,对员工提供心理健康服务。要广泛开展心理健康科普宣传,举办职场人际关系、情绪调节等方面公益讲座,提升员工心理健康意识,掌握情绪管理、压力管理等自我心理调适方法和抑郁、焦虑等常见心理行为问题的识别方法。通过员工心理测评、访谈等方式,及时对有心理问题的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干预,必要时联系专业医疗机构治疗。

(七)建立重点区域心理服务场所。公安、司法、信访等部门要根据行业特点,在刑满释放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办公室、司法所、社区矫正场所、救助管理站、信访接待场所等设立心理服务场所,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成立危机干预专家组,对系统内人员和工作对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普及心理健康知识,提供心理健康评估、心理咨询、危机干预等服务。

(八)规范发展社会心理服务机构。政法委、民政、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要探索支持、引导、培育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参与心理健康服务的政策措施,并研究制订管理、规范、监督、评估社会心理服务机构的相关措施,促进社会心理服务机构专业化、规范化发展,为群众提供心理咨询服务,逐步扩大服务覆盖面,并为弱势群体提供公益性服务。社会心理服务机构要加大服务技能和伦理道德的培训,提升对心理行为问题的服务能力和常见精神障碍的识别能力。

(九)提升医疗机构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整合现有资源,支持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提升心理健康服务能力。通过平安医院创建、等级医院评审等,推动综合医院普遍开设精神(心理)科,对躯体疾病就诊患者提供心理健康评估,为有心理行为问题者提供人文关怀、心理疏导等服务。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要开设心理门诊,为患者提供药物治疗和心理治疗相结合的服务。妇幼保健院要将心理健康服务融入孕前检查、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青春期保健、更年期保健等工作中。中医医疗机构要开设中医心理等科室,支持中医医师在医疗机构提供中医心理健康诊疗、咨询和干预等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与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合作,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抑郁、焦虑等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科普宣传,对辖区居民开展心理健康评估,推广老年痴呆适宜防治技术。各医疗卫生机构要运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拓展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服务的空间和内容,并通过医疗联合体建设,实现医疗资源上下贯通、信息互通共享,便捷提供预约诊疗、双向转诊、远程医疗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注重培育医务社会工作者队伍,充分发挥其在医患沟通、心理疏导、社会支持等方面优势,强化医疗服务中的人文关怀。

(十)完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组织。乡镇(街道)基层治理办公室、卫生健康、公安、民政、残联等单位要建立健全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多渠道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报告、随访管理、危险性评估、服药指导、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依法开展案(事)件处置,使在册患者规范管理率、在册患者治疗率、精神分裂症治疗率均达到80%以上。对病情不稳定的患者,要建立由村(社区)“两委”成员、网格员、精防医生、民警、民政专干、助残员、志愿者等基层人员组成的个案管理团队,对患者实施个案管理。做好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制度的衔接,减轻贫困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十一)完善医疗与康复相结合的全程服务模式。率先落实民政部等4部门《关于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意见》,按照“病种治疗在医院,康复管理回社区”的原则,完善“民政残联牵头、乡镇(街道)主办、卫生健康提供技术支撑”的社区康复工作机制。建立家属学校(课堂),对患者家属开展护理教育等知识培训,对住院患者家属进行心理安慰、心理辅导;建立绿色通道,患者在社区康复期间病情复发的,可通过社区康复机构向医院快速转诊。

(十二)开展精神障碍人群救助管理。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有奖监护制度,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定点救治救助政策,引导严重精神障碍人群到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规范治疗。通过财政补助、民政救助、残联资助、医疗救助、慈善援助、机构减免等方式,建立健全严重精神障碍救助制度,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住院实行“一站式”服务,个人自付不超过10%,超出部分实行政府兜底。

(十三)建立健全心理援助服务平台。依托自治区心理咨询热线、12320公共卫生公益热线或其他途径,通过热线、网络、APP、公众号等建立提供公益服务的心理援助平台。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宣传、扩大心理援助平台的社会影响力和利用率。将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纳入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加强心理危机干预和援助队伍的专业化、系统化建设。在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发生时,立即组织开展个体危机干预和群体危机管理,提供心理援助服务,及时处理急性应激反应,预防和减少极端行为发生。在事件善后和恢复重建过程中,对高危人群持续开展心理援助服务。

(十四)开展心理健康测量筛查评估。规范制定各类心理健康量表,对操作人员规范开展专业技术培训,加强实践操作的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组织专业人员到社区、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重点人群的心理健康测量、筛查和评估,及早发现有心理障碍或潜在病症的对象,及时作出预警提示并提出干预对策。

(十五)开展心理咨询治疗干预服务。采取心理晤谈、心理辅导、心理咨询、心理治疗和心理干预等个性化干预措施,选择科学性心理干预方法,对心理创伤、心理缺陷、心理障碍等严重心理问题人群开展针对性的心理咨询和治疗干预。

(十六)开展基层心理疏导化解服务。发挥综治信息系统平台优势,建立社会心理服务电子档案,开展社会心态预警预测,定期开展分析研判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掌握有心理问题的高危人群及突发事件的苗头。在村(社区)党组织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心理服务工作者、社会工作者、网格管理员、人民调解员、志愿者等,对居民摸排各类矛盾问题,及时疏导化解。

(十七)发展心理社会服务社会专业队伍。制定鼓励和支持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参与心理健康服务的政策,开展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心理学和精神卫生知识的普及教育和培训,提高心理健康领域社会工作人员的职业素质和职业水平。

(十八)提升心理咨询专业服务队伍。开展心理咨询人员实践操作等方面的继续教育、专业培训,定期开展督导,提高其专业化水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和支持心理咨询人员为公众和有心理问题的人提供心理健康知识宣传、心理支持、心理教育等服务。

(十九)培育心理治疗专业人才队伍。加快引进心理学、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转岗培训和心理治疗师专业培训,提升精神科医师、心理治疗师数量和服务水平;通过临床心理知识继续教育、技能培训、技术指导,提高综合医院全体医务人员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临床医师对常见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障碍进行识别和转诊。

(二十)健全社会心理服务行业组织。建立心理健康专业机构、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学校心理咨询中心、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心理健康志愿组织的合作机制,形成连续性的服务链条,实现共同发展。开展行业规范、行业管理和行业自律,促进心理服务可持续健康发展。

(二十一)开展心理健康社会志愿服务。由卫健局牵头成立全县心理健康服务志愿者协会,鼓励和引导医务人员、心理教师、心理专业学生等加入心理服务志愿者队伍,广泛招募心理健康服务志愿者,并加强心理健康服务技能培训,健全奖励表彰机制,积极开展科普宣传、心理支持和心理疏导等志愿服务。

(二十二)开展突发事件心理援助服务。要积极主动开展心理危机干预服务,重点对经历重大变故、重大灾害、重大危机、重大意外等情况而产生重大心理创伤者,或原有心理轻微异常或心理异常潜质者受内外环境刺激而导致自杀倾向、自杀经历、心理崩溃、心理焦虑等严重心理障碍开展危机干预服务,加强心理危机干预和援助队伍的信息化、专业化、系统化建设,突发事件心理援助服务响应及时率100%。

(二十三)开展心理健康知识科普宣传。卫生健康、宣传、网信办、科技局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健全包括传统媒体、新媒体在内的科普宣传网络,运用报纸、杂志、电台、电视台、互联网(门户网站、微信、微博、手机客户端、智慧贺兰、贺兰县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及考试平台等)等,广泛宣传“每个人是自己心理健康第一责任人”“心身同健康”等健康意识和科普知识,在公共场所播放心理健康公益宣传片、心理健康公益广告,各村(社区)健康教育活动室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向群众提供心理健康科普宣传资料。组织志愿者定期参加科普宣传、热线咨询等志愿服务。持续提升公众心理健康知识知晓率。

(二十四)组织心理健康知识“五进”活动。针对普通人群组织开展心理疏导、心理保健、心理卫生、心理调适等心理健康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进村(社区)“五进”服务活动,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市民(农民)讲习所开展心理健康公益讲座。

(二十五)开设心理健康宣传广播栏目。在县广播电台开设心理健康栏目,依照大众化、通俗化、普及化标准,定期邀请心理健康专家讲述心理健康科普知识,实现线上广播交流互动,搭建一个听众疏解心理困惑、释放内心压力的平台,节目内容突出季节性、时效性、可读性的基本需求。

(二十六)建立心理健康宣传微信公众号。推进“互联网+心理健康”服务模式,建立心理健康教育宣传微信公众号,设置健康测评、心理咨询、健康科普、心理FM、线上读书会等栏目,每年推送各类信息不少于300条。同时,根据不同服务人群拓展设立健康微信群3个,提供心理健康知识科普、咨询答疑、互动交流等服务,并定期举办“心理健康沙龙”“健康荧光跑”等线下活动。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乡镇(场)、各责任部门必须站在对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负责、对维护社会大局安全稳定负责的高度,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把开展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作为创新社会治理的重点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内容、实现源头治理的重大举措,按照“党委负责、政府主导、共同参与”的总体要求,切实把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摆上重要位置,真抓实干,确保实效。

(二)强化组织实施。将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作为平安贺兰、健康贺兰、文明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目标管理和综治考评内容。成立贺兰县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卫生健康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委政法委、卫生健康、宣传、教育、公安、民政、司法、信访、残联等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健康局。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协调解决试点工作重难点问题。并将心理健康教育作为各类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纳入贺兰县党校培训。

(三)加大经费保障力度。积极争取上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补助资金。加大对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财政投入,县财政局要根据国家和银川市配套情况按1:0.5提供配套经费,2019年财政适当予以补助,从2020起年预算资金保障到位,以保证心理健康体系建设宣传、培训、设施建设、政府购买服务等工作顺利推进。建立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积极开拓公益性服务筹资渠道,探索社会资本投入心理健康服务领域的政策措施,完善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保障政策和激励措施,保障心理健康服务工作有效落实。

(四)加强政策扶持。通过政策引导和项目支持,培育发展医疗机构、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和心理健康志愿组织。县民政、卫生健康、县委政法委等部门根据居民需求,确定适宜社会组织参与的项目,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科普宣传、心理疏导等服务。

(五)注重督导考评。要将试点建设纳入平安贺兰、文明城市、健康贺兰创建中,有效整合和优化资源,形成工作合力。领导小组定期对试点工作进行督导、考评,善于挖掘推广基层创新经验,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确保完成各项试点工作任务。

第六篇: 县卫健委开展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总体要求,根据赣州市卫健委等十四部门《关于印发〈赣州市开展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市卫健字〔2019〕51号)精神,结合县情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刻认识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新变化,按照《精神卫生法》《“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指导意见》等要求,坚持预防为主、突出重点、问题导向、注重实效的原则,强化党委政府领导和部门协作,建立健全服务网络,加强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服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全民身心健康。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21年底,全县形成较为完善的“党政统筹、部门联动、社会参与、专业支撑、群众受益”的工作格局,各领域各行业普遍开展心理健康服务,基本建立预防、治疗、康复和心理健康促进工作体系和服务网络,心理健康服务全面融入社会治理体系、精神文明、平安石城和健康石城建设,建立社会心理危机服务预测、预警、预防机制,因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等导致的极端案(事)件显著下降。

(二)具体目标 

1.县、乡、村三级健全和完善党委政府领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社会心理服务工作机制。成立石城县推进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建立社会心理服务工作小组。 

2.依托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普遍设立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融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为群众提供心理健康服务。以村居(社区)为单位,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建成率达80%以上。 

3.100%的中小学设立心理辅导室,并配备专职或兼职教师,有条件的创建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 

4.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新经济组织等通过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或购买服务等形式,为员工提供方便、可及的心理健康服务,每年至少提供一次心理服务。 

5.精神专科医院设立心理门诊,综合医院设置心理咨询中心或开设心理门诊。着力培育发展一批社会心理服务专业机构,为大众提供专业化、规范化的心理健康服务。利用各种资源,建立二十四小时公益心理援助平台,组建心理危机干预队伍。 

6.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每10万人口精神执业(助理)医师配置达到2.8 人,每10万人口心理服务人员配置达到25人。 

7.依托现有资源,建立完善精神障碍患者康复服务体系,形成医院与社区相衔接、康复机构与社区服务相结合的专业康复服务模式。建立1—2个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站。 

8.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在校学生、城镇居民、农村普通人群心理健康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 90%、90%、70%、50%。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心理健康知识宣传普及

1.开展全方位的心理健康知识宣传。健全包括传统媒体、新媒体在内的科普宣传网络,运用报纸、杂志、电台、电视台、互联网(门户网站、微信、微博、手机客户端)等,开辟心理访谈栏目,广泛宣传“每个人是自己心理健康第一责任人”“心身同健康”等健康意识和科普知识。县电视台、电台、报纸等主流媒体每年定期开展心理公益宣传。(县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县卫生健康委配合)

2.开展心理健康知识“五进”活动。组织开展心理健康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机关等活动,在公共场所设立心理健康公益广告,各村居(社区)健康教育活动室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向居民群众提供心理健康科普宣传资料。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社会组织面向单位内部干部职工开展经常性心理健康知识科普,经常邀请心理专家举办心理健康知识专题讲座,引导广大群众提高心理健康意识。(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教科体局、县卫生健康委、县科协分别负责)

3.开展心理健康志愿科普宣传服务。组织有一定心理知识背景的青年志愿者、平安志愿者、文明志愿者等群体定期参加科普宣传、热线咨询等志愿服务。(团县委、县委政法委、县卫生健康委、县文明办分别负责) 

(二)建立和完善心理健康服务平台

4.依托政法综治系统建设心理服务平台。在县级综治中心开辟“心防工作区”,规划设立谈心室、心理测量室、情绪宣泄室、音乐放松室、团队活动室等功能区域;在乡、村级综治中心或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规范设置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公安、司法等部门根据行业特点,在公安监管场所、刑满释放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社区矫正监管中心等设立心理服务场所,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成立危机干预工作组,对系统内人员和工作对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提供心理健康评估、心理咨询、危机干预等服务。(县委政法委牵头负责,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分别负责)

5.完善教育系统心理服务平台建设。乡镇中小学以上学校设立标准的心理辅导室,有条件的学校高起点规划、高质量建设心理咨询室和心理测量室、团体活动室、沙盘游戏室、绘画涂鸦室、音乐放松室、情绪宣泄室等专用辅导教室。(县教科体局负责)

6.完善未成年人心理服务平台。将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成长辅导中心建设纳入文明县城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测评考核范围,协调相关部门在县级设立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成长辅导中心,依托条件较好的心理咨询站点,整合区域内心理健康服务资源,面向未成年人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普及与专业的心理咨询服务;建设“石城县青少年心理科普梦工厂”,打造现代化青少年心理知识科普基地。(县文明办、团县委、县科协分别负责)

7.完善医疗卫生系统心理服务平台。综合医院设置心理咨询中心或开设精神(心理)科,配齐专(兼)职心理咨询医生,对住院患者、医务人员和就诊患者等开展心理服务。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心理咨询室,配备 1名以上专(兼)职心理咨询医生或精防人员;暂时不具备条件的,鼓励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与心理咨询专家签订服务协议。(县卫生健康委负责)

8.完善心理援助服务平台。通过网络、手机 APP、微信公众号等建立提供公益服务的心理援助平台。发挥好县心理援助热线的作用,安排心理服务专业人员二十四小时接线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县卫生健康委、县委政法委分别负责)

9.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依托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普遍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培养心理服务骨干队伍,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辅导人员。(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分别负责)

(三)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工作机制 

10.强化专业机构能力建设。加大投入,支持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提升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实施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将县第三人民医院打造成为区域性的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服务中心,新增精神卫生病床位161 张,新增医养床位150张,病床总数达到510张。推动精神卫生医疗资源纵向流动,探索建立各级医疗机构间的人才合作交流机制,实行同质化管理,提升基层精神卫生和心理服务能力。(县卫生健康委、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人社局分别负责)

11.落实有奖监护制度。每年定期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危险等级评估,健全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有奖监护机制,三级以上患者监护奖励不少于每年3000元,三级以下患者不少于每年500元。(县委政法委、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委分别负责)

12.落实联合随访走访管理制度。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安派出所、乡镇驻村居(社区)干部和村居(社区)干部为主,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报告、随访管理、危险性评估、服药指导、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依法开展案(事)件处置,使在册患者规范管理率、在册患者治疗率、精神分裂症治疗率均达到80%以上;对病情不稳定患者,建立由村居(社区)“两委”成员、综治网格员、精防医生、民警、助残员、志愿者等基层人员组成的个案管理团队,对患者实施个案管理。(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委、县残联分别负责)

13.规范收治和救治工作。规范送治、入院、治疗、接回、康复、报账等收治流程,保证收治工作无缝衔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精神残疾康复和疾病应急救助等制度的衔接,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加大对生活困难患者的救助力度,切实保障残疾军人、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保对象、流浪乞讨人员中的精神障碍患者得到妥善救治和安置。(县卫生健康委、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医保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分别负责)

14. 构建医疗与康复相结合的全程服务模式。落实民政部等四部门《关于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意见》,按照“病重治疗在医院,康复管理回社区”的原则,建立医疗康复体系,为在院和出院居家维持治疗的患者提供康复服务。依托民政、残联、卫生健康等部门或社会力量开办专业康复机构。在所有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开设康复科(室)。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提供社区康复服务,使居家患者在社区参与康复率达到60%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50%以上居家患者及家属提供心理疏导服务,帮助患者早日回归社会。有条件的可探索“阳光家园”等康复服务模式,为有劳动能力的精神残疾患者提供就业岗位,让他们有机会和能力走向社会。康复机构与医疗机构建立绿色转诊通道。(县卫生健康委、县民政局、县残联、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医保局分别负责)

(四)推进心理服务专业队伍健康发展 

15.实施心理服务队伍专业化培训。实施精神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提升精神科医师数量和服务水平;各部门和单位结合部门、行业特点开展心理服务人员技能培训,培养适合本部门、本行业的心理服务人员。(县教科体局、县卫生健康委、县人社局分别负责)

16.充分发挥社会心理服务人员作用。开发心理健康服务相关的社会工作岗位,鼓励和支持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参与心理健康服务。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建立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三社”联动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员优势,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为社区居民有针对性地提供心理服务,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人群提供心理支持、社会融入等服务。(县卫生健康委、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分别负责) 

17.建立心理服务志愿者队伍。有关部门和单位向社会广泛招募心理健康服务志愿者,探索支持引导志愿者参与心理健康服务的政策,鼓励和规范心理健康志愿服务的发展。特别是鼓励和引导医务人员、学校心理教师、心理专业学生等加入心理服务志愿者队伍。(县卫生健康委、县委政法委、县教科体局、团县委分别负责) 

18.建立心理服务队伍考核管理机制。县社会心理健康服务协会应充分发挥专业优势,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探索建立适合行业特点的心理服务人员培训、准入、评价、考核、晋升、淘汰机制。教科体部门应着力推进心理学科教研室建设,将精神科纳入特殊岗位设置招聘政策,对重点医学院校毕业生开辟绿色通道。(县卫生健康委、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教科体局分别负责) 

19. 健全行业组织并加强管理。推进县社会心理健康服务协会规范化建设,发挥社会心理服务行业组织的枢纽作用,卫生健康、政法、教科体等部门应指导心理服务行业组织加强能力建设,有序开展心理服务机构和人员摸底调查、行业服务规范制订和实施、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督导等工作,心理服务专业人员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和伦理规范。增强心理健康数据安全的保护意识,建立健全数据安全保护机制,防范因违反伦理、安全意识不足等造成的信息泄露,妥善保护个人隐私。(县卫生健康委、县委政法委、县教科体局、县人社局分别负责) 

(五)加强各类群体心理健康服务

20.强化机关事业单位心理服务。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其他用人单位应把心理健康教育融入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制订实施干部职工心理援助计划,每年至少组织干部职工开展一次(高风险岗位每年开展1—2次)心理风险筛查,提供健康宣传、心理评估、教育培训、咨询辅导等服务,传授情绪管理、压力管理等自我心理调适方法和抑郁、焦虑等常见心理行为问题的识别方法,为干部职工主动寻求心理健康服务创造条件。对处于特定时期、特定岗位、经历特殊突发事件的干部职工,及时进行心理疏导和援助。(县总工会牵头负责,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

21.强化学校心理服务。学校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融入适合学生特点的心理健康教育内容;学前教育机构应当关注和满足儿童心理发展需要,保持儿童积极的情绪状态,让儿童感受到尊重和接纳,获得安全感;中小学应当重视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与品德教育、青春期教育、家庭教育、社会实践等相结合,全面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教学,培养积极乐观、健康向上的心理品质,促进学生身心可持续发展,每班每月至少有一个心理课时。特殊教育机构应针对学生身心特点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注重培养学生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心理品质;共青团等组织应与学校、家庭、社会携手,开展“培育积极的心理品质,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的心理健康促进活动,提高学生自我情绪调适能力。密切与村居(社区)联动,及时了解遭受欺凌、校园暴力、家庭暴力、性侵犯以及沾染毒品等学生情况,并提供心理创伤干预;创新和完善心理健康服务提供方式,通过“校社合作”引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或心理服务机构,为师生提供专业化、个性化的心理健康服务;定期对教师开展心理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有针对性地开展教师心理疏导工作。(县教科体局牵头负责,团县委、县妇联、县卫生健康委配合)

22.强化老年人、妇女和儿童心理服务。通过培训专兼职社会工作者和心理工作者、引入社会力量等多种途径,为空巢、丧偶、失能、失智、留守老年人及妇女、儿童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疏解、悲伤抚慰、家庭关系调适等心理健康服务。加强对孕产期、哺乳期、更年期等特定时期妇女的心理关怀,对遭受性侵犯、家庭暴力等妇女及时提供心理援助。鼓励婚姻登记机关、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组织等积极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县妇联、县卫生健康委、县民政局分别负责)

23.强化残疾人心理服务。发挥残疾人社区康复协调员、助残社会组织作用,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广泛宣传心理健康知识,为残疾儿童家长、残疾人及其亲友提供心理疏导、康复经验交流等服务;通过开展“志愿助残阳光行动”“邻里守望”等群众性助残活动,为残疾人提供心理帮助。(县残联牵头负责,县卫生健康委、县民政局配合)

24.强化特殊人群心理服务。健全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帮扶体系,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消除对特殊人群的歧视,帮助特殊人群融入社会;县政法、公安、司法、民政、卫生健康、信访等部门要高度关注流浪乞讨人员、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社区矫正人员、社会吸毒人员、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易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言行极端人员、信访重点人员等特殊人群的心理健康,加强心理疏导和危机干预,提高其承受挫折、适应环境能力,制订个性化疏导方案,预防和减少极端案(事)件的发生;特殊人群个性化心理疏导的覆盖率达到90%以上。(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卫生健康委、县民政局、县委信访局分别负责)

25.强化医疗护理中的心理服务。护理院、养老机构、残疾人福利机构、康复机构要积极引入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等力量开展心理健康服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培育医务社会工作者队伍,充分发挥其在医患沟通、心理疏导、社会支持等方面优势,强化医疗服务中的人文关怀;妇幼保健机构将心理健康服务融入妇儿保健工作中;鼓励中医医疗机构开设中医心理等科室,支持中医医师在医疗机构提供中医心理健康诊疗、咨询和干预等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与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合作,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抑郁、焦虑等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科普宣传,对辖区居民开展心理健康评估,推广老年痴呆适宜防治技术。(县卫生健康委、县民政局、县残联分别负责)

(六)建立社会心理监测预警和危机干预机制

26.充分发挥综治信息平台优势,建立社会心理服务电子档案,开展社会心态预测预警,定期开展分析研判评估风险,及时发现和掌握有心理风险高危人群及突发事件的苗头。将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纳入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在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突发事件发生时,立即组织开展个体危机干预和群体危机管理,提供心理援助服务,及时处理急性应急反应,预防和减少极端行为发生。在突发事件善后和恢复重建过程中,对高危人群持续开展心理援助服务。(县委政法委、 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委、县残联分别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好县委、县政府同意成立的我县推进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作用,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试点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将心理健康教育作为各级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县委政法委、县卫生健康委、县发改委、县委宣传部、县教科体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医保局、县人社局、县信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总工会、县残联、团县委、县妇联等单位,要及时与市级本行业主管部门联系,根据各自职责与市同步分头负责抓好本行业、本系统的试点工作,各乡镇、各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负责具体工作的落实;县卫生健康委、县委政法委协调相关部门做好试点工作,牵头成立跨部门、跨行业的专家委员会,为试点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县委政法委将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评内容;县卫生健康委牵头心理健康服务相关工作,制订行业发展相关政策和服务规范,指导行业组织开展工作;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教育;县发改委负责将心理健康服务、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县教科体局负责健全各级教育机构心理健康服务体系,组织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服务工作;县公安局、县司法局等部门负责完善系统内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建立重大警务任务前后心理危机干预机制,组织开展有关重点特殊人群等的心理健康相关工作;县民政局负责引导与管理城乡社区组织、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参与心理健康服务和康复机构建设,推动心理健康领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县财政局负责统筹全县推进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并监管使用;县卫生健康委负责落实心理健康服务保障政策,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支持,完善心理健康服务项目价格政策;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老龄、信访等组织负责职业人群和儿童青少年、妇女、残疾人、老年人、信访等特定工作对象的心理健康服务工作。

(二)落实经费保障

积极统筹资金,加大投入力度,保障必要经费需求,支持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开展;建立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开拓公益性服务筹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心理健康服务领域,推动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三)推进机制创新

加大专业人才引进力度,对从事精神卫生的人员在绩效分配时给予政策倾斜;创新培训机制,强化对现有人才的培养和转岗培训,加大基层医疗机构心理咨询人员的培训力度;创新“互联网+社会心理服务”“雪亮工程+社会心理服务”模式,建立心理健康服务网站、心理自助平台、移动心理服务应用程序等,通过网络平台向不同人群提供针对性服务。

(四)加强督导评估

将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作为平安石城、健康石城、文明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县推进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依职责分工进行不定期督导,发现问题及时跟进、督促整改;县卫生健康委、县委政法委根据国家和市试点工作评估方案,制定县试点评估细则并按要求开展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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