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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国企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方案范文(优质4篇)

分类:实用文档发表于 2023-04-22 12:55阅读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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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国企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方案1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盛市、县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文件精神,建立独立于企业之外的社会化保障体系,按照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布署要求,我中心特制定XX年全县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主要工作计划如下:

  一、关于社会化管理服务的费用征收。

  对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费用征收,将按照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物价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核定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筹集标准的通知》(阜劳社[XX]84号)要求进行。凡XX年5月1日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其社会化管理服务费用,在移交档案时由移交单位统一按每人每年**元的标准一次性缴纳5年;破产企业和特困企业的退休人员按每人每年**元的标准一次性缴纳5年。单位在缴清有关费用的同时,并将退休人员档案移交保险经办机构,退休人员由劳动保障事务所或社区工作站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单位暂无能力缴纳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费用的,其退休人员的档案先移交保险经办机构代为保管,待管理服务费用缴纳后,再转入劳动事务所或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凡XX年5月1日以后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其社会化管理服务费用按每人每年150元标准在办理退休手续时由用人单位一次性缴纳5年;下岗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办理退休手续时,其社会化管理服务费按每人每年**元标准一次性缴纳5年。在征收企业职工社会化管理服务费用过程中,主要做好有关宣传解释工作和具体结算工作。

  二、关于退休人员档案库的建设工作

  为了切实做好企业退休人员档案资料管理工作,我中心根据工作需要,并提请局领导同意,在劳动力交流大厅争取一处43.5平方的房屋,专门用作退休人员档案库。同时,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和参照外地有关好的做法,邀请专业人员对房屋装修、设施配备等进行预算,并形成关于解决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开办费的书面报告,报送县财政局审批,预计费用需要14.5-15万元(包括办公场所装修、密集架、电脑、空调、档案盒及各种帐、表、卡、资料等费用)。计划于4月22日前落实密集架的购买和档案盒的印制工作,5月10日前,完成房屋装修,密集架、电脑、空调等设备购置和档案盒上架等项工作。

  三、关于对退休人员信息资料的建立

  今年上半年,完成企业退休人员基本情况信息资料建立工作。主要步骤:1-3月份,进行有关工作的任务分解和业务指导。根据已初步建立的退休人员基本情况数据库内容,按照退休人员现居住地址,将其名单分别划分到相应的镇劳动事务所或社区工作站。组织各事务所、工作站工作人员,对填制退休人员基本情况信息表、电脑输入并报盘、领取养老待遇资格认证等业务进行培训。组织人员到各事务所、工作站开通所配置的电脑并安装信息库软盘,现场指导操作,解决业务难题。4-6月份,建立完善社会化管理信息资料。收集各事务所、工作站登录的退休人员信息资料软盘,并进行核查、疏理和汇总,对重复、错误的信息进行删除和纠正,对遗漏的信息重新界定区域范围并落实登录并入工作,确保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信息资料的准确和完整。同时,在此期间,按照局里统一安排,进一步对各事务所、工作站人员进行有关业务培训,为开展各项管理服务活动打好基矗

  四、关于退休人员档案接收工作

  为了认真做好企业退休人员档案资料的接收工作,我中心计划于4月20日之前将全县退休人员花名册按系统、单位打印好,主要内容为退休人员信息资料的前八项,一式两份,企业一份,社保中心留存一份。同时,制定好档案接收时间安排表,明确各部门、单位移交退休人员档案的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档案接收工作规划在8月底基本结束,9月份进行一些扫尾工作(具体档案接收安排时间见附表)。并于4月19日之前将档案盒封面、目录、信息卡、交接清单印好并分发成功。4月23日前,提请局领导召开各经济主管部门和退休人员**人以上的企业办公室主任或劳资科长会议,对退休人员档案移交工作进行全面部署,主要内容:一是传达县有关文件和主要领导有关讲话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二是对档案移交工作提出具体的要求,规范业务操作,以确保全县退休人员档案移交工作按期保质完成。

  五、关于开展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有关工作

  XX年,我县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在做好以上各项基础工作的前提下,将积极创造条件,认真开展一系列具体活动。一是扎实有序地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及其遗属领取养老待遇的资格认证工作,建立、健全领取养老金资格待遇认证台帐,充分发挥各镇劳动事务所和社区工作站服务平台的作用,发动有关专职人员积极配合和协助我中心开展此项工作。对居住在县内的企业退休人员及其遗属领取养老金待遇的资格认证工作,进行任务分解、业务指导、检查督促、考核总结。全年对企业退休人员及其遗属领取养老金待遇资格进行认证分别不少于1次和2次,其中,全年对退休人员认证工作于10月底前结束,全年对遗属人员两次认证工作分别于6月底前和10月底前结束。期间,采取按季统计认证工作进度的办法,保证此项工作按时序进行。二是根据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的筹集情况,及时将已缴纳管理服务经费的企业退休人员划分到有关劳动事务所或社区工作站,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指导和配合有关劳动事务所或社区工作站,在企业退休人员中建立自我管理和互助服务组织,开展正常的党组织活动,提供社会保险查询服务和医疗卫生服务,对重病和死亡的退休人员进行慰问和吊唁,组织企业退休人员开展文化、体育活动,协助死亡退休人员的家属领取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津贴,同时,认真做好各项活动经费的审批和划拨工作。协调社会多方力量,共同推进我县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力争取得实际成效。

2022年国企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方案2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积极平稳有序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为国有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创造条件。立足退休人员法定权益保障和服务需求,整合管理服务资源,创新管理服务方式,提升管理服务水平,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发展和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后的各项服务保障工作。

  二、工作目标

  20xx年底前,将全市辖区内国有企业已退休人员移交到退休职工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所在地的镇(街道)或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提供公平化、均等化服务,切实保障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合法权益。实行社会化管理后,国有企业新办理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分离。国有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原则上一并移交实行社会化管理。国有企业离休人员原则上保持现有管理方式不变。金融企业退休人员管理工作,中央和省、市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三、主要任务

  (一)明确和完善管理服务职能。

  各镇(街道)、社区要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纳入日常工作中,按照职责任务配备工作力量,加强经费保障,为退休人员提供活动学习场所和各类管理服务资源,提高管理服务能力。

  要加强独立工矿区和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居住集中区的社会化管理职能建设,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提供组织保障。积极创造条件,保证国有企业退休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定阅读文件、了解情况、查阅信息,参加相关会议和活动。

  要严格按照规定,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兼职(任职)、因私出国(境)等事项审批工作。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中由中央、省、市管理的领导人兼任(任职)、因私出国(境)等事项审批工作严格按照现行规定办理。

  整合社会资源,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推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行首问负责、一窗受理、全程代办、服务承诺等制度,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各镇(街道)、社区、国有企业)

  加强镇(街道)和社区接收能力建设。

  彻底完成国有企业社区管理职能交接工作,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奠定良好基础。镇(街道)和社区要设立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服务站,并通过招聘优先录用国有企业原工作人员等方式配备相应工作人员,来承担这项工作,确保镇(街道)和社区对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能接得住、接得稳。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社区)

  (三)社会保障管理服务衔接。

  我市辖区内的中央、省属、市属及我市所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中,参加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均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范围。要确保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后,各类社会保障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按规定继续享受相应待遇,基本医疗保险未纳入地方管理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相关企业和市医保局协商做好其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工作。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原享受的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建国前老工人医疗照顾补助、补充医疗保险、医疗互助帮困等筹资和相关待遇仍按原渠道解决,确保待遇水平不降低。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享受的社会保障管理服务,原则上以企业退休人员的户籍所在地进行属地管理。企业退休人员长期不在户籍所在地生活的,可在长期居住地享受镇(街道)和社区面向社会提供的公平化、均等化服务。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各镇(街道)、社区)

  (四)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接收。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中党员的组织关系转入相应镇(街道)和社区党组织。国有企业党组织要与镇(街道)和社区党组织密切衔接,跟进做好党组织关系接转和有关服务工作,并在党员接转组织关系前负有管理责任。加强镇(街道)和社区党组织建设,及时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中的党员编入党支部。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各镇(街道)、社区、国有企业)

  (五)人事档案集中管理。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移交市档案馆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档案移交后,市档案馆应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档案提供利用工作,并实现档案服务数字化、便捷化。市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中由市委(市委组织部)管理的领导人员人事档案不移交。其他涉密等部门人员的档案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管理。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档案馆)

  (六)妥善处理统筹外费用。

  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统筹兼顾、逐步消化的原则,妥善解决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问题。严禁借机巧立名目违规提高福利待遇,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国有企业对退休人员现有统筹外费用进行认真清理、分类处理,不再新增统筹外项目,原则上不再提高发放标准。已实施企业年金的企业,不再发放统筹外费用。对符合有关规定的现有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国有企业可一次性计提,按现有方式发放;在条件允许情况下,企业经与退休人员协商一致,也可参考所在城市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一次性支付。对企业自行发放的现有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由企业按现行途径妥善处理。

  国有企业要采取一定过渡期办法,在加强对职工工资福利统一规范管理的基础上,逐步减少新办理退休人员的统筹外费用,过渡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过渡期期满后办理退休的人员,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有关规定应享受的待遇,由企业一次性支付,企业不再发放统筹外费用。

  (责任单位:国有企业)

  四、工作流程

  (一)调查摸底。

  国有企业对退休人员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核准移交人数、统筹外费用,按照退休人员户籍所在地分类整理、列表造册后交市人社局核准登记,整理好人事档案,并提出统筹外费用解决办法。(责任单位:国有企业)

  准备移交材料。

  国有企业备齐移交材料[包括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申请表、国有企业移交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名单、档案移交名册、退休人员户口本、身份证、退休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和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基本信息采集表等],向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镇(街道)和社区申请办理移交手续,移交申请同时报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市人社局)备案。(责任单位:国有企业)

  签订档案交接书。

  国有企业向市档案馆移交人事档案,签订交接书。(责任单位:市档案馆、国有企业)

  党员组织关系转接。

  国有企业党组织在转出退休人员党员党组织关系前,要查阅党员档案,对党员材料缺失的,要核实党员身份并调查现实表现后,补办档案材料。国有企业党组织要与镇(街道)和社区党组织密切衔接,做好网上党员党组织关系转接工作。镇(街道)和社区党组织在党员报到后,按规定办理党员党组织接收手续,及时将党员编入党支部,并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责任单位:各镇(街道)、社区、国有企业)

  核对信息,发放联系卡。

  镇(街道)和社区接收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信息之后,及时上门核对或通知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本人或授权委托人前来逐一核实信息内容,发放联系卡(格式和内容由市人社局统一规定)。联系卡上应公示管理服务内容,并注明社区服务人员的联系电话,方便退休人员进行联系、沟通,及时得到相关服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镇(街道)、社区)

  传递数据,及时衔接。

  镇(街道)和社区接收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后,及时将上月接收退休人员基本信息交付市人社局、市医保局等相关社保经办机构核对,有效衔接社会保障管理服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各镇(街道)、社区)

  做好资产划转工作。

  国有企业和镇(街道)及社区协商做好国有企业现有专用于退休人员的服务场所、活动场所、设备设施、器材用具等资产划转工作,依法依规履行程序,签订协议。(责任单位:各镇(街道)、社区、国有企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党的领导。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镇(街道)、社区、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反映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愿望和要求,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营造良好工作氛围,确保有序移交、平稳过渡。(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各镇(街道)、社区、国有企业)

  认真组织实施。

  20xx年2月底前,国有企业完成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申报工作。20xx年8月底前,基本达到我市辖区内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目标。20xx年10月份,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市人社局)对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上报市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分离移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各企业主管部门、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国有企业)

  资产无偿划转。

  国有企业按照应交尽交的原则,将现有能够分割的专用于退休人员的服务场所、设备设施、器材用品等资产无偿划转给镇(街道)或社区;难以分割划转的,国有企业可与镇(街道)和社区协商采取调换等处置方式,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国有企业没有专门用于退休人员服务活动场所的,镇(街道)和社区不应要求国有企业新建所需资金。(责任单位:各企业主管部门、各镇(街道)、社区、国有企业)

  妥善安置职工。

  对国有企业从事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的职工,镇(街道)和社区予以优先聘用,也可采取劳务输出等方式,依法妥善处理劳动关系。仍留在国有企业的职工,由企业妥善安置。(责任单位:各企业主管部门、各镇(街道)、社区、国有企业)

  落实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要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予以必要保障。国有企业不承担移交后的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费用。(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做好服务保障。

  坚持在政治上尊重、思想上关心、生活上照顾、精神上关怀,依法保障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相关待遇,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市卫体局、市文旅局、市教科局、各镇(街道)、社区)

  (七)实行月报制度。

  国有企业、各镇(街道)和社区每月22日前向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每月23日前要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市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分离移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各镇(街道)、社区)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由市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分离移交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指挥、组织推动。领导小组下设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专项工作小组,由分管人社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信访局等部门,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人社局局长担任。各成员单位要落实工作责任,相互协调配合,提供经费保障,提高镇(街道)和社区的服务保障能力,提升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水平。国有企业要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实施,确保退休人员按期实现社会化管理。

  (二)明确工作责任。

  各镇(街道)和社区、国有企业作为接收方和移交方分别承担接收和移交工作的主体责任。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专项工作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统筹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督促镇(街道)及社区落实责任,确保工作进度。

  根据永办发〔20xx〕74号文件关于印发《20xx-20xx年市深化国企国资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职责分工如下:

  市委组织部负责指导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党组织关系交接和管理工作,加强镇(街道)和社区党支部建设;

  市委宣传部要加大对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政策宣传工作,加强对舆论导向的引导,协调各宣传媒体进行广泛宣传;

  市工信局负责将专项工作小组工作进展等及时汇总上报至市分离办,并传达上级部门的工作安排;

  市人社局牵头负责全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做好退休人员社会保障管理服务各项工作衔接落实;

  市医保局负责做好退休人员社会保障管理服务相关工作衔接;

  市发改局要把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快发展社区服务业,加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经费保障;

  市档案馆负责退休人员档案移交和接收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推进社区治理,推动提升镇(街道)和社区管理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快社区老年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将生活困难的特殊企业退休人员纳入社会扶持范围;

  市文旅局、市教科局要加快社区文体设施建设,组织企业退休人员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健身活动;

  市卫体局负责做好退休人员相关健康服务,协调相关部门落实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工会、团委、妇联等组织和机构要充分利用各自的管理服务网络,发挥自身优势,积极组织和指导社会志愿者队伍和其他社会公益组织,为退休人员特别是高龄、孤寡、病残等生活困难的退休人员提供义务服务,积极维护企业退休人员合法权益;

  市信访局负责交接过程中的信访维稳工作;

  各镇(街道)要督促和指导辖区内的各项移交工作;

  各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下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摸底统计移交工作。

  (三)加强考核督导。

  市政府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完成情况纳入20xx年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定期对各职能部门督导检查、进行考核,对进展快的国有企业予以通报表扬,对进展缓慢的国有企业予以通报批评。国有企业要建立责任明确、机制完善的工作机制,强化内部考核,确保末端落实。

  加强舆论宣传。

  各镇(街道)和社区、有关职能部门、国有企业要高度关注广大退休人员的思想工作,加强政策宣传,注重舆论引导,主动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消除退休人员的心理顾虑和抵触情绪,引导退休人员形成合理的改革预期,确保社会秩序安全稳定。

2022年国企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方案3

  摘要武汉将对离休人员的管理方式作何调整,有关人士表示将持保守思路,至于对关闭、破产企业离休人员的安置会否引起整个离休人员管理模式的调整,依然不得而知。养老设施捉襟见肘据有关部门统计,武汉市政府承办或由社会力量办的养老院,里面入住的以退休人员居多。如武汉市老人院入住的643位老人中,退休的孤寡老人占65%强,主要靠政府助养;一些社会力量办的养老院,退休人员也占相当比例。

  关键词管理企业退休人员组织目标

  为加快建立和完善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全面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纳入社区管理服务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现提出我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工作目标是: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市委办〔2004〕6号)文件要求,2004年,目标六个老城区要在档案移交、管理内容、服务经费、组织保障等方面加以进一步深化和完善,以真正实现企业退休人员交由街道(乡镇)和社区管理服务;汉口、武昌区和有条件的县(市)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移交街道(乡镇)和社区管理,要达到90%左右。2005年底前,全市基本实现企业退休人员街道(乡镇)和社区管理服务,基本建立起规章制度完善、服务程序规范、服务内容丰富的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的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由盛继芳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计委、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民政局、市经委、市贸易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体育局、市信息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老龄委等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

  各区、县(市)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区、县(市)党委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可以比照市委市政府领导小组配置,成立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辖区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领导。

  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共同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各项工作。

  三、管理机构

  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的工作,应按照“两级政府”(市、区县两级)、“三级管理”(市、区县、街道三级)、“四级服务”(市、区县、街道、社区)的管理模式,共同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指导,市、区两级成立专职管理部门:

  1.成立市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在原市离退休职工活动中心基础上,组建杭州市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隶属市劳动保障局领导。所需人员编制由市离退休职工活动中心划转。该中心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具体实施;负责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移交工作的业务指导;负责服务经费的日常管理;负责市企业退休人员活动中心的管理及组织企业退休人员全市性活动。

  2.各区设立企业退休人员服务中心。为区劳动保障部门管理的事业单位,负责辖区内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具体工作。街道、社区劳动保障站、室具体承担本街道(乡镇)、社区的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四、明确各单位、部门工作职责

  1.街道(乡镇)、社区要在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的领导下,搞好企业退休人员进社区的接收工作。按照有关规定,与企业签订移交协议,对接收的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关系认真验收,并将企业退休人员人事关系转入社区。加强退休人员档案入库管理,做好基本信息的登记工作,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台帐,并录入计算机,健全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数据库。同时,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的日常管理服务。

  2.企业单位要加强政策宣传,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切实解决他们的思想认识问题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做好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移交工作,对移交的人事档案进行分类整理,装订成册,做到材料齐全、完整。同时,做好有关经费的筹集缴纳工作。加强与退休人员所在街道(乡镇)和社区劳动保障机构的联系,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的移交工作。尚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医疗费及有关福利待遇等,继续由原渠道支付;统筹外项目未实行代发的继续由企业支付。不得以社会化管理为由随意减少退休人员的福利待遇。企业现有的用于退休人员活动的场所、设施,要继续发挥作用。

  3.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研究制订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和街道(乡镇)、社区做好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移交工作,负责企业退休人员服务经费的管理核拨,加强对街道(乡镇)和社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积极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对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经申请核准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范围。

  4.宣传、组织、计委、人事、财政、民政、卫生、文化、体育等部门,工会、共青团、妇联、老龄委等组织和机构,按照市委、市政府两办文件精神和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完成各部门分管的工作任务。

2022年国企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方案4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积极平稳有序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为国有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创造条件。立足退休人员法定权益保障和服务需求,整合管理服务资源,创新管理服务方式,提升管理服务水平,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发展和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后的各项服务保障工作。二、工作目标2020年底前,将全市辖区内国有企业已退休人员移交到退休职工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所在地的镇(街道)或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提供公平化、均等化服务,切实保障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合法权益。实行社会化管理后,国有企业新办理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分离。国有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原则上一并移交实行社会化管理。国有企业离休人员原则上保持现有管理方式不变。金融企业退休人员管理工作,中央和省、市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三、>主要任务(一)明确和完善管理服务职能。各镇(街道)、社区要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纳入日常工作中,按照职责任务配备工作力量,加强经费保障,为退休人员提供活动学习场所和各类管理服务资源,提高管理服务能力。要加强独立工矿区和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居住集中区的社会化管理职能建设,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提供组织保障。积极创造条件,保证国有企业退休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定阅读文件、了解情况、查阅信息,参加相关会议和活动。要严格按照规定,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兼职(任职)、因私出国(境)等事项审批工作。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中由中央、省、市管理的领导人兼任(任职)、因私出国(境)等事项审批工作严格按照现行规定办理。整合社会资源,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推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行首问负责、一窗受理、全程代办、服务承诺等制度,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提供优质高效服务。(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各镇(街道)、社区、国有企业)加强镇(街道)和社区接收能力建设。彻底完成国有企业社区管理职能交接工作,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奠定良好基础。镇(街道)和社区要设立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服务站,并通过招聘优先录用国有企业原工作人员等方式配备相应工作人员,来承担这项工作,确保镇(街道)和社区对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能接得住、接得稳。(责任单位:各镇(街道)、社区)(三)社会保障管理服务衔接。我市辖区内的中央、省属、市属及我市所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中,参加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均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范围。要确保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后,各类社会保障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按规定继续享受相应待遇,基本医疗保险未纳入地方管理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相关企业和市医保局协商做好其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原享受的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建国前老工人医疗照顾补助、补充医疗保险、医疗互助帮困等筹资和相关待遇仍按原渠道解决,确保待遇水平不降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享受的社会保障管理服务,原则上以企业退休人员的户籍所在地进行属地管理。企业退休人员长期不在户籍所在地生活的,可在长期居住地享受镇(街道)和社区面向社会提供的公平化、均等化服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各镇(街道)、社区)(四)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接收。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中党员的组织关系转入相应镇(街道)和社区党组织。国有企业党组织要与镇(街道)和社区党组织密切衔接,跟进做好党组织关系接转和有关服务工作,并在党员接转组织关系前负有管理责任。加强镇(街道)和社区党组织建设,及时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中的党员编入党支部。(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各镇(街道)、社区、国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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