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标签最近更新文档搜索存到桌面欢迎您访问好范文,请记住我们的网址 www.hfanwen.com

当前位置:首页 > 实用文档 > 内容页

中学校长负责制实施方案4篇

分类:实用文档发表于 2023-04-22 13:17阅读数:0

想写好实用文档类型的文章,不妨来参考一下本文。好范文为大家带来了《中学校长负责制实施方案4篇》,希望对你的范文写作有所帮助。

由于校长负责制的制约,教导主任的工作,往往只是传达和执行校长的管理意志,成为校长的执行工具和传声筒,因而缺乏创新,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中学校长负责制实施方案四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篇一】中学校长负责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根据全国教育大会、全国组织工作会议精神及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开展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试点的通知》(浙教工委〔2018〕35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我县学校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进一步加强党对学校工作的全面领导,明确学校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做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进一步优化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建设,明确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职责,探索学校议事决策机制,建立完善相关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强学校党建工作,规范组织活动,加强学校党建文化培育,提升学校党建工作影响力。进一步发挥党建带团(队)建、促德育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和学生德育工作,推进学校各项事业全面发展。

  二、目标定位 

  学校党组织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各项任务完成。明确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是学校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校长要严格遵循《教育法》的要求,在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下,充分行使行政指挥权,保证教育教学任务的完成。

  (一)明确党组织职责

  1.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依据有关规定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科研、学校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3.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加强对离退休教师党支部的管理,做好离退休教师工作。

  4.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人才政策措施,创新用人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

  5.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6.加强学校校园文化建设,将党建文化与校园文化有机融合,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

  7.健全学校党组织设置。完善工作机制,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扩大党内基层民主,抓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工作。

  8.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大力推进清廉学校建设。

  9.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妇委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10.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党组织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党组织书记主持学校党组织全面工作,党组织班子其他成员按照分工履行职责。

  (二)明确校长职责

  1.组织实施党组织有关决议,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教育教学改革措施、方案,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

  度、年度(学期)工作计划。

  2.组织拟定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

  3.组织拟定和实施教师队伍建设规划,提升教师业务能力和水平,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4.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教育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5.组织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抓好德育工作和心理健康教育,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做好招生工作。

  6.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和决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7.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可代表学校对外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

  8.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9.坚持民主管理,依法治校。学校的重要问题决策前,主动征求党组织建议,听取教代会的意见,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向党组织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等提案。支持学校党组织、群团组织开展工作。

  10.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三、组织构架

  (一)优化党组织班子设置。学校党总支一般设委员5-7名,党支部一般设委员3-5名。学校党员人数在100名以上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设委员7至9名。根据工作需要和学校规模大小等实际情况,党组织书记、校长宜兼则兼、宜分则分。书记和校长由一人担任的,一般应配备专职副书记,负责党组织日常工作;书记、校长分设的,校长是中共党员的同时担任党组织副书记;党组织班子其他成员一般由是中共党员的副校长、学校内设机构负责人组成,非校级领导的,其相关待遇可略高于本校中层干部。将学校党小组与年级组(教研组)建设有机结合,党小组组长原则上兼任学校年级组(教研组)组长或副组长。各学校统一设立党务办,与校办公室合署办公。

  (二)选优配强党政正职。坚持“实干+理念”的选人用人导向,按照政治强、促改革、懂业务、善管理、敢担当、作风正的标准,选优配强学校党组织书记和校长。注重人岗相适,对学校党组织书记、校长岗位进行适当调整,符合条件的现任校长可转任书记、现任书记可转任校长或正校级专职副书记,对不适宜的人选作出调整。进一步推进干部岗位交流,有意识培养年轻业务干部先在党务岗位锻炼,再转到行政岗位任职,努力打造懂党建、专业强的后备干部队伍。

  (三)强化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旗帜鲜明讲政治,自觉把“四个意识”落实到教育管理各个方面,牢固树立“四个自信”,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定期组织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培训,提高政治素养。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持不懈整治“四风”,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教育系统政治生态。

  四、运行机制

  (一)完善党组织议事规则和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党组织会议是学校最高议事决策机构,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研究和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由书记或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学校正副书记和委员参加,不是委员的校长、副校长、党办主任列席。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的议事决策机构,原则上每周召开1次。由校长或委托副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副校长参加,办公室主任及相关科室负责人列席会议,也可视议题情况请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等列席会议。根据“三重一大”所述范围,重要行政、业务工作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提交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内设机构负责人任免,经党组织会议研究后公布。具体工作规则附后。

  (二)完善沟通机制。书记、校长要建立常态沟通机制,做到每周至少沟通一次,就学校近期重点工作进行商讨,达成一致意见。建立党组织书记、校长与班子成员沟通机制,凡是重要事项,集体研究决定之前,党组织书记、校长形成一致意见之后,由党组织书记或校长与班子其他成员进行会前沟通,再次听取意见建议。特别重大的问题在提交会议前,要以多种方式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书记、校长和班子成员进行协商论证,形成统一意见后,由相关科室提请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报党办(校办)按程序提交会议议题。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提交。

  (三)完善决策机制。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严格执行班子议事规则与决策程序。会议召开前,应由党办(校办)将会议研究的事项清单,提前送达与会人员,便于会中充分发表意见。会中,按一事一议要求逐项讨论有关议题,班子成员逐个发言,实行书记、校长末位表态制,对照重大事项实行票决制,防止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会后,凡是涉及党的建设工作事项由书记牵头负责抓落实,行政事项由校长牵头抓落实,其他班子成员按照分工抓好组织实施。并实行下次会前汇报上次会议事项的落实情况。对无故延期落实任务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追责。

  (四)完善相关制度。建立高效务实的会议制度,按照精简会议、提高效率的原则,各学校应将党政班子会、教师学习会等进行有效整合,切实提高会议效率。制定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任期、离任审计制度,对学校党组织书记任职期间其所在学校党组织制度建设、阵地建设、品牌建设和党员教育、发展党员、党费收缴与使用等有关党建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专项审计结果作为学校发展性工作目标考核、党组织负责人任用的重要依据。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学校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领导小组,由县教育局党委书记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把学校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工作列入学校党建工作重要任务,纳入学校党建工作考核,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积极探索和研究实施过程中碰到的困难和问题。强化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同责,推动形成学校党组织统一领导,全面推进工作负责实施的良好格局。

  (二)强化工作督查。各学校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落实一岗双责,推动党务政务公开,强化阳光管理和民主监督。建立督查工作机制,对党组织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形成的决议,要及时立项、细化任务、明确责任时限,并开展督查督办。

  (三)勇于探索创新。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不断创新党组织的领导方式,积极探索建立专项领导小组形式,强化重点工作、重点项目的领导和推动落实。边实践、边总结、边完善,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巩固和扩大工作成果。

  (四)注重工作宣传。充分发挥电视、报刊、网络等主流媒体的作用,广泛开展形式多校的宣传活动,及时总结、提炼、宣传工作经验和先进典型人物,在全县上下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篇二】中学校长负责制实施方案

  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中国共产党对国家举办的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等学校”)领导的根本制度,是高等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重要保证,必须毫不动摇、长期坚持并不断完善。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高等学校实际,现就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党委统一领导学校工作

  1.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

  (1)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2)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3)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做好老干部工作。

  (4)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5)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6)加强大学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

  (7)加强对学校院(系)等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展党内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学校党委自身建设。

  (8)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9)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10)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2.党委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履行职责。

  3.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委重要活动,协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委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党委与校长之间的工作关系,支持校长开展工作。

  二、校长主持学校行政工作

  4.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1)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2)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3)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4)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5)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把学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6)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

  (7)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8)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

  (9)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

  (10)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三、健全党委与行政议事决策制度

  5.高等学校应按期召开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的委员会。党的委员会对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规模较大、党员人数较多的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可设立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设常委会的党委一般设委员15至31人,委员中除校级领导干部外,还应有院(系)、党政工作部门负责人及师生员工代表;常委会一般设委员7至11人,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是党员的,一般应进入常委会。不设常委会的党委,一般设委员7至11人,委员中除校级领导干部外,还可有院(系)和党政工作部门负责人代表。

  6.学校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以下简称“全委会”)在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学校工作,主要对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及党的建设等全局性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听取和审议常委会工作报告、纪委工作报告。会议由常委会召集,议题由常委会确定。全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

  7.常委会主持党委经常工作,主要对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及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作出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推荐、提名、决定任免干部。常委会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党委书记确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常委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委到会方能召开。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常委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不是党委常委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可列席会议。

  不设常委会的党委,其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参照常委会会议有关规定执行。

  8.校长办公会议或校务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会议成员一般为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校长确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校长应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等可视议题情况参加会议。

  9.党委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和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应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经领导班子成员沟通酝酿且无重大分歧后提交会议讨论决定。对干部任免建议方案,在提交党委会议讨论决定前,应在党委书记、校长、分管组织工作的副书记、纪委书记等范围内进行充分酝酿。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对会议决定的事项如需变更、调整,应根据决策程序进行复议。

  高等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全委会、常委会、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的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

  四、完善协调运行机制

  10.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必须坚持党委的领导核心地位,保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要合理确定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明确工作职责。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执行集体决定,按照分工积极主动开展工作。

  11.党委书记和校长要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相互信任,加强团结。建立定期沟通制度,及时交流工作情况。党委会议有关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等议题,应在会前听取校长意见;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的重要议题,应在会前听取党委书记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党委书记、校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12.学校领导班子应经常沟通情况、协调工作。党委书记、校长要发扬民主,充分听取和尊重班子成员的意见,支持他们的工作。领导班子成员要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对职责分工交叉的工作,要注意协调配合。

  13.坚持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提高组织生活质量。认真开好民主生活会,正确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党委书记和校长要定期相互谈心,定期同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谈心,对在思想、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早提醒、早纠正;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经常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努力营造团结共事的和谐氛围。

  14.加强学术组织建设,健全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管理体系与组织架构,合理确定学术组织人员构成,制定学术组织章程,保障学术组织依照章程行使职权,充分发挥其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

  15.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及群众组织作用,健全师生员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工作机制。实行党务公开和校务公开,及时向师生员工、群众团体、民主党派、离退休老同志等通报学校重大决策及实施情况。推行高等学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和提案制,健全学校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等制度。

  五、加强组织领导

  16.按照社会主义政治家、教育家目标要求,选好配强高等学校领导班子特别是党委书记和校长。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高领导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和办学治校能力。进一步完善高等学校领导干部培养选拔机制,加强管理和监督。高等学校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职尽责,正确处理领导管理工作和个人学术研究的关系,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主要精力投入学校管理工作,党委书记和校长一般不担任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

  17.加强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完善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集体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完善教职工党支部和学生党支部设置形式,创新党支部活动方式。提高发展党员质量,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大力创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不断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各项决定的贯彻落实。

  18.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引导师生员工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深入开展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的教育,进一步深化师生员工对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理解和认同,增强坚持和完善这一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19.学校党委要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贯彻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情况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上级党委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高等学校贯彻执行这一制度情况的检查,将其作为巡视工作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巡视和考核结果作为学校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对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执行党委决议,或因班子内部不团结而严重影响工作的,应根据具体情况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必要时对班子进行调整。

  20.上级党委和有关部门要通过教育培训、经验交流等方式,加强对高等学校贯彻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工作指导。注意宣传和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支持高等学校探索创新,不断提高贯彻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水平。

【篇三】中学校长负责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中小学校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中组发〔2016〕17号)文件精神及各级教育大会的要求,在全市中小学校开展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的总要求,确立党组织在学校各项工作的核心领导地位,明确学校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做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进一步优化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建设,探索学校议事决策机制,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全面加强学校党建工作,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二、实施内容

  (一)明确“两组织”职责

  1.学校党组织主要职责

  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把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牢牢抓在手上,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在选人用人中发挥主导作用,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训、考核和监督;坚持党管人才原则,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抓好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三重一大”等问题;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团组织;抓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加强学校党组织自身建设;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抓实师德师风建设,打造清廉教育和清廉学校;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2.学校行政组织主要职责

  在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下,实行校长负责制,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制订学校发展规划;坚持依法治校,完善管理制度,实施校务公开,维护师生权益,建设平安和谐校园;关注学生发展,加强教学研究,改进教育教学方法,全面提高综合质量;负责抓好学校德育工作,加强校风建设,培育校园文化;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负责教师专业成长发展等工作;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制度;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促进学校、家庭、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完成上级下达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落实四项工作机制

  1.规范选人用人机制

  理顺管理体系。不断完善党的组织建设,选优配强基层党组织班子,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建立党组织的学校,原则上实行书记、校长“一肩挑”,按要求配备副书记,协助抓好党组织日常工作;书记、校长分设的,书记一般应兼任副校长,党员校长一般应兼任副书记,学校没有党组织书记合适人选的,可由上级党组织选派;对不胜任工作的党组织书记,要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调整。行政班子成员中党员比例一般不低于80%。团队负责人一般由党员教师担任。有条件的学校可设立党建办。

  加强骨干培养。建设一支思想政治可靠、师德师风过硬、能力素质精良、模范作用明显的党员教师队伍,推行把教学骨干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教学骨干、把党员骨干培养成教学管理人员“三培养”模式。组织党员亮身份、亮承诺、亮职责,开展岗位建功、教学竞赛、建言献策等活动。

  2.构建立德树人机制

  党组织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

  大力推进师德师风建设,推动师德师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探索实行涉及教师职称评聘、课题申报、评奖评优等问题征求党组织意见机制,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建立常态化的政治理论学习制度,每月至少组织1次教职工政治学习。落实谈心谈话、走访慰问、帮扶救助等制度,注重帮助生活困难师生解决实际问题。

  探索建立党组织领导、校长负责、群团组织参与、家庭社会多方协同的德育工作机制,着力加强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将党建带团建、队建工作纳入学校党建总体规划,学校团委书记、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出席或列席党组织会议,充分发挥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在立德树人中的独特作用。全面加强中小学思政课建设,整体推进课程思政和学科德育。抓好思想文化阵地建设与管理,抓好德育活动的政治引领和价值观塑造,关爱学生、关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使德育工作融入学生日常学习生活,促进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

  3.健全议事决策机制

  完善沟通协商制度,建立书记、校长常态沟通机制;建立党组织书记、校长与班子成员沟通机制。重大问题,要以多种方式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建议,书记、校长和班子成员进行协商论证,形成统一意见后实施。

  党组织委员会是学校最高决策机构,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研究和决定学校重大事项;校务委员会是学校最高行政机构,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全面落实党组织会议的各项决议。

  4.完善监督考核机制

  严格落实日常督查制度,各学校党组织切实担负起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落实一岗双责,推动党务政务公开,强化阳光管理和民主监督。建立督查工作机制,对党组织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形成的决议,要及时立项、细化任务、明确责任时限,并开展督查督办。学期末,在党组织领导下,各学校校长必须就综合质量、德育工作、队伍建设、安全工作、重点工作等向教职员工和上级党组织述职,并接受评议。切实加强考核与督查,各级党组织将此项工作纳入现代学校治理考核范畴,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对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个人的年度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并占较大权重。同时将考核结果与干部选拔任用、待遇晋升、职称评审、评先评优等挂钩。对责任不落实、抓此项工作不力的,予以严肃问责。

  三、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宁乡市教育局党委建立学校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工作领导小组,宁乡市教育局党委书记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宁乡市教育局党委把此项工作列入系统党建工作重要任务,纳入学校党建工作考核重要内容。

  2.加强工作保障。中小学校要完善党组织工作机构,配强工作力量。专职党务工作人员比照学校同级行政管理人员落实相关待遇,兼职党务工作者应计算工作量。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应与同级表彰的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等享受同等待遇,优秀党建论文与优秀业务论文同等效应。党建工作经费要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安排。

  3.勇于探索创新。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不断创新党组织的领导方式。边实践、边总结、边完善,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巩固和扩大工作成果。

  4.注重工作宣传。充分发挥电视、报刊、网络等主流媒体的作用,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及时总结经验、提炼成果、宣传典型,在全市上下逐步构建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新格局。

【篇四】中学校长负责制实施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积极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河南省高等学校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暂行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要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要求,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改进领导方法,创新工作机制,不断增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

  第三条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保证党对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的坚强领导。

  第二章党委职责

  第四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党委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的制度,依法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依法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第五条学校党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教育全校师生员工,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学校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党总支的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学校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和基本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

  (四)按照党管干部原则,做好干部工作。负责干部的培养、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向上级党组织推荐干部。

  (五)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按照管宏观、管政策、管协调、管服务的要求,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创新机制、优化环境,领导学校人才工作。

  (六)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育人为本,着力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七)加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树立良好的校风,维护学校安全稳定。

  (八)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九)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对学校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其按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

  (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健全与学校改革发展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第六条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坚持以思想政治建设为根本、能力建设为重点、作风建设为基础、制度建设为保证,不断提高学校领导干部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领导水平和管理能力,努力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政治坚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廉洁、团结协调的领导集体。

  第三章校长职责

  第七条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科学研究和其它行政管理工作。

  第八条校长的职责是:

  (一)拟订学校发展规划,制定具体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和思想品德教育,实施素质教育。

  (三)拟订行政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规定程序推荐副校长人选,根据党委的决定,任免科级干部,提出副校长分工意见。

  (四)负责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做好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工作。

  (五)负责教师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的聘任、管理与解聘工作和学生学籍管理、奖励或处分工作。

  (六)拟订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筹措办学经费。负责学校基建工作。保护和管理学校资产,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七)实行校务公开,每年向教职工代表大会至少报告一次工作。

  (八)组织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有关合作协议,接受各种捐赠。

  (九)负责学校安全保卫工作。

  (十)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基本工作原则与要求

  第九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凡属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都应由集体讨论决定,除此之外的日常工作,由个人按照分工具体负责。

  (二)科学治校原则。正确认识和把握高等教育规律,按照科学的思想、理论、制度和方法领导学校,提高管理水平。

  (三)民主治校原则。建立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的民主决策机制,严格执行党的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充分调动和发挥群团组织、学术组织以及专家、教授参与学校管理的积极性,做到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四)依法治校原则。不断强化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学校管理规章制度,提高依法办事、照章办事的能力,实现学校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第十条 正确处理”党委领导”和”校长负责”的关系。党委总揽全局,把好方向,抓好大事,管好干部,尊重和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党委书记在坚持党委集体领导中负主要责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善于发挥班子成员的作用,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校长在党委集体领导下,依法行使职权,重视和支持党建工作。其他行政领导也要自觉接受党委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委决定。党委书记和校长要按照成为”社会主义政治家、教育家”的要求,不断提高政治水平、领导水平和工作能力,保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贯彻执行,共同承担好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培养合格人才的重要责任。

  第十一条领导班子成员要讲政治,顾大局,增强集体领导意识、分工负责意识和主动配合意识,切实做到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依法履行职责。领导班子要加强团结协调,党委书记和校长在班子团结协调方面负主要责任,要相互尊重,相互信任,严于律己,做出表率。

  第十二条  建立党委书记和校长沟通制度。党委工作由党委书记主动与校长沟通,行政工作由校长主动与党委书记沟通,自觉做到主要事项事先沟通,日常工作经常沟通,紧急情况及时沟通。

  第五章重大问题与决策程序

  第十三条 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必须由党委会议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一)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贯彻落实上级重要指示、完成重要工作任务的计划和方案。

  (二)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廉政建设、统战工作、群众工作、安全稳定工作等重要问题。

  (三)基本管理制度和重要规章制度。

  (四)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及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五)党员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召开和大会的报告以及大会的其他主要内容。

  (六)学校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及调整,科级以上干部的任免、调动、奖惩、考核和监督,干部教育、培训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七)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及重要举措,年度进人计划及原则,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八)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大额度资金的借贷、使用,预算外资金管理及使用,教育收费等重大问题。

  (九)土地和其他办学设施等重要资产的征收、租借和处置,重大基建项目以及校办产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十)对外合作与交流的重要事项。

  (十一)重大改革方案以及住房、医疗、校内津贴等关系到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十二)学校安全稳定中的重要问题。

  (十三)需要党委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第十四条 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按以下程序决策和实施:

  (一)调查研究,提出议题。需要提交党委会研究的议题,有关领导和职能部门须事先组织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进行充分论证,提出工作方案和意见。

  (二)集体研究,民主决策。党委在研究重大问题时,与会领导应充分发表意见,深入讨论,集思广益,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作出决定。

  (三)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党委作出决定后,党委书记和校长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责任人,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其他领导成员积极配合,形成推进工作的合力。

  (四)督促检查,确保落实。党委对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要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第六章会议制度与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 党委会

  (一)党委会一般两周召开一次,具体时间为双周的周五上午,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出席会议人员为党委委员,非党委委员的校级干部可列席会议。根据会议议题,由主持人确定其他列席会议的相关人员。

  (二)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对重大违纪案件和重大事件作出处理决定,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党委书记、校长如有一人缺席,一般不研究干部问题;不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

  (三)党委会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形成决议。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除紧急情况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

  (四)党委会召开之前,党委书记和校长就会议议题应充分交换意见,达成共识。涉及行政工作的议题,事先由校长办公会研究提出意见。涉及中层干部任免的议题,事先征求分管领导的意见。

  (五)需要由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共同研究决定问题时,可召开党委扩大会议。会议议题由党委书记、校长在充分交换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参加人员一般为党委委员、校长、副校长、工会主席及相关人员。

  第十六条 校长办公会

  (一)校长办公会主要讨论学校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决定有关事项,对落实党委决议提出实施意见。

  (二)校长办公会每周召开一次,一般为周五的上午,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校长办公会由校长召集并主持,副校长、承担行政工作的其他校级领导参加。校长不能出席时,委托副校长召集并主持。根据会议议题,主持人可决定其他相关人员列席。

  (三)校长办公会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研究问题要在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作出决定。

  (四)校长办公会召开前,重要问题要与党委书记沟通。会议召开后,通过适当方式将会议作出的决定向党委通报。

  第十七条  召开党委会、校长办公会,要提前将会议议题送达与会人员。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做好存档工作。

  第十八条 凡行政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党委会应在15日内列入议题。党委会对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作出决定后,行政领导应在规定时间内予以落实。工作过程中的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党委报告。

  第十九条  会议形成的决议,任何个人无权擅自改变,必须坚决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如需变更会议决定,必须重新提交会议研究。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2013年9月1日起实施。学校原有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按本实施细则执行。

标签: 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