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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方案”,即在案前得出的方法,将方法呈于案前,即为“方案”。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驾培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通用7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驾培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篇1
为深刻吸取广安市道路运输驾培市场监管问题及相关人员违纪违法案件教训,全面规范全省道路运输驾培市场监管工作,决定开展全省驾培市场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特制订本方案。
一、整治重点
(一)整治行政工作人员。从行政许可、升级验收、等级评定、质量信誉考核、从业资格培训考试和驾驶员继续教育等6个方面,重点整治5类行为: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参与驾培机构经营;违反规定行使监管权力,拿钱办事;监管职责履行不到位,审核把关流于形式;收受贿赂、收受红包礼金和其他不正确履行监管职责导致驾培行业乱象的行为。
(二)整治驾培机构。重点整治4种情形:未按标准要求许可;未按规范和流程许可;许可资料不齐备甚至弄虚作假;未经许可非法从事驾培业务的“黑驾校”。
(三)整治从业资格培训机构。重点整治3种情形:学员资料弄虚作假;只收费不培训,培训弄虚作假;教学场地、设施设备不达标。
二、整治措施
(一)整治违规违纪行为。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和线索摸排,依法依规查办案件。
1.开展自查自纠。各级交通运输局组织本单位及局属单位所有干部职工针对以上“三类整治重点”填写《个人自查自纠表》(见附件1),组织驾培机构、从业资格培训机构填写《机构自查自纠表》(见附件2),在2020年5月31日前完成自查自纠。认错态度端正、主动纠正的,原则上从轻处理;不主动或者走形式,经查实的,一律顶格从重处理。
责任单位:各市(州)及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完成时限:2020年5月31日
2.开展线索大起底。逐一梳理汇总2013年1月1日以来12328电话、信访部门、厅(局)网站等收到的驾培市场线索及处理情况,建立台账,涉及驾培市场行业监管中的业务问题于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调查处理。未处理到位的,按照“见人、见事、见责任”的原则,深查根源和背后是否有保护伞,经查实的,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责任单位: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运管局
完成时限:2020年6月30日
3.开展案件查办。主动接受驻在部门派驻纪检监察组的指导和监督,主动公布举报电话和邮箱,广泛收集问题线索。对收到的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及时移交驻在部门派驻纪检监察组,涉及厅管干部和交通运输系统以外人员的问题线索,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通过驻在部门纪检监察组分别移送驻厅纪检监察组和当地纪委监委调查处理。各地交通运输局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各级派驻纪检监察组抽查自查自纠、参与线索起底和案件查处工作。
责任单位: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运管局
完成时限:长期
(二)规范驾培行政审批。严把驾培机构准入关,严格执行等级评定和升级验收标准,严格许可工作规范、流程,防止资料弄虚作假。
4.强化行权规范。2020年全面启用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新增驾培机构一律在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上办理。从2020年5月1日起,各地驾培行业行权事项全部在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上办理。
责任单位:厅运管局
完成时限:2020年4月30日
5.强化信息公开。汇总本行政辖区内的驾培机构信息,并于2020年6月30日前分级向社会进行公示,全面压缩“黑驾校”空间。
牵头单位:厅运管局
责任单位:各市(州)交通运输局
完成时限:2020年6月30日
6.强化行权监督。通过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厅运管局每季度对市、县级行政审批部门的驾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至少1次抽查监督,市级行政审批部门每月对县级行政审批部门的驾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至少1次抽查监督。
责任单位:厅运管局,各市(州)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
7.强化市场预警。各地交通运输局每季度发布1次驾培市场供求状况信息,建立驾培市场投资预警机制和风险告知制度。厅运管局2020年底前,探索建立人口基数与驾培机构数量、驾培机构培训能力与实际培训量相适应的市场预警监督机制。
责任单位: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运管局
完成时限:长期
(三)规范驾培市场监管。严格驾培机构丧失或者部分丧失资格条件的整改及降级规定,严格驾培机构按规定条件聘用教练员规定,严格教练车年审规定,严格学时管理,严肃查处驾培机构质量信誉考核走形式。
8.强化信用管理。2020年8月31日前制定出台全省驾培机构和教练员重点监控名单、黑名单和曝光制度,重点从安全生产、服务质量、履行责任等方面,强化落实驾培机构和教练员信用管理等各项制度、措施和要求。
责任单位:厅运管局
完成时限:2020年8月31日
9.强化执法检查。制定并实施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计划,加大对重点监控名单、投诉举报多和问题长期得不到整改的驾培机构的检查密度、频次并责令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坚决降级直到退出市场。
责任单位: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运管局
完成时限:长期
10.强化过程监管。通过日常执法检查和12328电话、网络舆情等多种渠道,及时掌握驾培机构和教练员经营服务状况,并将驾培机构及教练员经营服务情况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社会公布。
牵头单位:厅运管局
责任单位:各市(州)交通运输局
完成时限:长期
11.改进考核办法。暂停2019年度驾培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工作。2020年7月31日前,修订完善驾培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强化日常执法检查、真实有效的培训质量数据以及12328电话数据、网络舆情投诉核实情况的应用。
责任单位:厅运管局
完成时限:2020年7月31日
(四)规范从业资格监管。严把考试申请人资料审核关,严格落实考点设置“考培分离”规定,严格考核员履职制度,严格从业资格证纳入当地政务中心发放管理制度。
12.规范资料审核。4月15日起加强考试申请人身份识别,由批量审核改为逐个审核,禁止从业资格培训机构代替运管机构审核考试申请人材料行为。
责任单位:各市(州)交通运输局
完成时限:2020年4月15日
13.规范考点设置。2020年5月31日前,全面清理本行政辖区内的从业资格考试考点,建立台账,并向社会公示。2020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考点设置整改,凡承担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驾培机构,一律不得承担从业资格考试任务;考培未分离、考场设施设备不完善的,一律停止其从业资格考试考点资格。
责任单位:各市(州)交通运输局
完成时限:2020年5月31日
14.规范监考行为。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发布的从业资格考试考点管理办法,4月15日起完善从业资格考点视频监控设施设备,对考试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未安装视频监控设施设备或是监控设施设备不能有效使用的,不得作为从业资格考点。有条件的地区,考核员在考试过程中随身携带执法记录仪,实行全程录音录像,杜绝考试舞弊行为发生。
责任单位:各市(州)交通运输局
完成时限:2020年4月15日
15.规范证件制发。2020年5月1日起,从业资格证统一通过四川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打印,并根据考生意愿,采取考生到当地政务中心窗口直接领取或是由当地政务中心邮寄等方式领取证件。
责任单位:各市(州)交通运输局
完成时限:2020年5月1日
(五)规范继续教育监管。重点解决继续教育方式不便民、线下培训走形式和培训机构长期不更新教学课件内容问题。
16.规范继续教育监管。2020年6月30日前,优化驾驶员继续教育工作,全面推行远程网络教学方式,减轻驾驶员负担;2020年9月30日前,建设完成并推广使用继续教育监管系统。市、县级运管机构加强培训过程监管,督促培训机构及时更新教学课件内容,督促驾驶员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责任单位:厅运管局
完成时限:2020年6月30日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暨自查自纠阶段(2020年4月至5月)
印发全省道路运输驾培市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召开全省性电视电话会议;各地结合实际,细化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具体动员部署并开展自查自纠。
(二)集中排查及整治阶段(2020年4月至10月)
各地对2013年1月1日以来实施的驾培行政许可、行业监督和业务监督等工作进行问题大排查,并按本方案要求进行集中治理。对排查出来的问题线索,并甄别核实反映驾培系统监管的问题线索,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对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按照“三个不放过”的原则,组织调配力量进行调查处理:即问题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三)深化及工作总结阶段(2020年11月至12月)
针对查处的问题,各级交通运输局和运管机构深入分析原因,从体制、机制和制度上查找原因,提出防范的实现路径,建章立制,与纪委监委、公安、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开展综合治理,堵塞漏洞,加强驾培市场监管专项治理工作总结。同时,举一反三,将驾培市场整治经验和措施延伸到道路运输行业的其他领域,全面规范行政管理行为。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交通运输厅成立全省驾培市场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厅纪检监察组、厅运输处、厅运管局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厅运管局。各地交通运输局及运管机构根据工作实际,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充分认识驾培市场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认真履行专项整治主体责任,将专项整治措施和要求落实到操作层面。要细化落实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按照时间节点,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
(二)加强督查。各地交通运输局和厅运管局要加强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情况的督查,严厉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公开曝光典型案件,形成强大震慑。交通运输厅和驻厅纪检监察组将对整治工作不力、信访举报、12328投诉等问题反映集中的市(州)进行重点督查。
(三)加强宣传。各地交通运输局及运管机构要畅通举报渠道,采取在驾培机构办公场所、招生报名点、教练场地张贴、通过四川交通广播电台等形式公布举报电话、邮箱:交通运输服务监督举报电话12328,驻厅纪检监察组举报电话028—85525615、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厅运管局纪委举报电话028—86751081、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
请各地于2020年4月30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实施方案,5月31日前报送具体动员部署、自查自纠情况及《机构自查自纠表》。6月份开始实行双月报制度,双月底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12月20日前报送专项治理工总结情况。联系人:韩琳;联系电话:028—86740559。
驾培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篇2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疫情防控部署要求,确保全市师生生命安全,经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同意,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含民办幼儿园)专项整治,为确保整治行动扎实有效,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按照乡镇“属地管理”和部门“行业监管”的原则,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实现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协作,统筹做好审批、登记和监督管理,形成综合治理合力,确保积极稳妥推进。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夯实相关部门主体责任,突出协调联动,严肃查处疫情期间无证办学、违规线下培训、公司企业等超范围开展中小学生学科类培训、教师私自补课等问题,总体实现三个目标:不出现一起合法校外培训机构开展线下培训、不出现一起非法校外培训机构开展任何培训、校外培训机构不出现一例疫情。
三、工作举措
1.在中小学校全面复课前,严禁任何校外培训机构进行线下培训活动。对于确需进行线上培训活动的,必须经市疫情防控部门和市教体局报备批准后开展。一旦发现违规开展线下培训活动的机构,年检不合格,吊销“办学许可”;
2.对各类未经审批的非法校外培训机构,一律予以查封取缔;
3.对超范围开展中小学生学科类培训的各类公司、企业、机构等,下发《行政处罚告知书》,一律立即整改到位;
4.建立“黑名单”制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反疫情防控纪律的各类校外培训机构,一律纳入“黑名单”,列入诚信体系系统,公开曝光;
5.对存在严重问题且拒不整改或关停的各类培训机构,根据相关规定,采取停电、停水、罚款、拆除广告牌、没收设备、治安管理处罚等行政强制措施。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1月15日—1月20日)。各单位根据工作职能,迅速成立组织,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人,利用一周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对本单位监管的民办教育机构进行全面排查,列出问题清单,建立问题台账,做到心中有数,为下一步联合行动提供有效依据。
(二)组织实施(1月20日—8月31日)。2021年开展常态化专项整治行动,实行“周督导,月调度,季通报,年总结”工作机制,由教体局牵头召开联席会议,列出工作进度安排表,明确行动时间、行动内容、行动地点,成立日常管理工作小组,细化职责分工,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微信群和举报监督邮箱。
各成员单位要形成工作合力,根据相关部门职责,对发现的问题该处罚的处罚,该取缔的取缔,该追责的追责,绝不姑息,形成严厉打击非法办学和违规线下培训的高压态势,开展常态化整治,切实营造风清气正,秩序良好的社会风气。
(三)总结表彰(9月1日—9月30日)。根据日常专项整治行动的效果,各成员单位根据部门职能,对全年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梳理总结,并报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将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及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对工作中消极应付,推诿扯皮的单位或个人予以全市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追责问责。
驾培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篇3
根据《山西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开展驾驶员培训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晋中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清理整顿实施方案》的精神。为规范我县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行为,维护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秩序,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切实提高学员培训质量,促进驾培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整理整顿,进一步规范学校经营行为的市场秩序明显好转的教育质量明显提高。
二、整顿内容。
(一)依法打击和查处以下严重扰乱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秩序的行为。
1、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汽车司机培训经营活动的;
2、使用无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
3、超过许可事项,非法从事汽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
4、利用非教练车从事汽车司机培训经营活动的;
5、训练机构擅自设立分公司、训练点,或者将学生转移到其他训练机构获利的;
6、未按国家标准完成培训学校改造
7、未按规定升级和应用教练车计时终端设备
8、未经运输机构批准的经营场所、训练场所和公安交通警察部门指定的道路训练路线训练的教练车
9、培训机构接受社会车辆学生或培训店学生考试要求的;。
(二)严格调查和规范汽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以下违规教育行为。
1、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组织教学,培训学时和内容弄虚作假的;
2、未将学员纳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系统》进行管理,不按规定使用学员培训记录表的;
3、未向培训结业的人员颁发《结业证书》和向未参加培训的人员颁发《结业证书》的;
4、驾培机构教练员存在索取、收受学员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等不良行为的;
5、不按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学员预约考试;
6.不,不。
用和不如实填写培训记录;
7、教练员不携带从业资格证进行教学;
8、使用未取得教练员证的人员进行教学的。
三、整顿措施
(一)对全县各驾校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和规范
1、要对各驾校的培训资格和经营条件进行全面实地核查,按照见人、见车、见证、见设施的原则,对经营场所、培训设施、教练车辆、教练人员等内容逐一核查,凡不符合规定的驾校给予3至5个月期限的停业整顿,整顿后仍达不到规定培训资格和经营条件的吊销培训经营许可。
2、对超越许可事项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驾校,各辖区运管所应责令其立即改正并依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3、对异地培训、未在核定的培训场地开展培训活动,以及未按教学计划和大纲组织培训的驾校,应依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对驾校进行处罚并限期整改,对造成严重后果的驾校,给予1个月的停业整顿,对拒不改正的驾校,吊销其经营许可。
4、对为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活动提供挂靠培训、报考等便利条件的驾校,一经查实,要对其停业整顿1个月,并依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规定处罚一万元。对再次违犯的驾校,吊销其经营许可。
(二)严厉打击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活动
对辖区内从事非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活动予以打击,对违法行为要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严肃处理。
(三)加强驾驶员培训管理
各驾校申请考试时,必须要提供交通运输部规定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记录》,运管局所应在培训记录上审核签章,签署意见。
四、组织机构
为确保整顿工作顺利开展,我所成立了清理整顿领导组,负责对全县驾培市场清理整顿的组织领导。
组长:庞祥丰 太谷县道路运输管理所所长
副组长:程 文 太谷县道路运输管理所书记
杜晓明 太谷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副所长
陈树华 太谷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副所长
王建俊 太谷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副所长
李振国 太谷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副所长
成员:驾培、稽查队、客运、货运、治超、维修、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各驾校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所驾培办,办公室主任由韩林山(兼)任。
监督举报电话:96566 、 6250216转8102
五、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5年1月15日—2月15日)
各驾校要结合文件要求逐条对照,逐项整改,并于2月16日前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县运管所。
(二)清理整顿阶段(2015年2月16日—4月16日)
要对辖区内违规行为进行进一步摸底,确定清理整顿工作重点,对辖区内违规行为进行整治。
(三)总结阶段(2015年4月17日—4月30日)
要对此次驾培市场清理整顿开展情况、取得的经验和成绩、存在问题等进行认真总结,并于5月1日前将清理整顿书面总结材料报市局清理整顿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清理整顿工作,对于加强行业管理和规范驾培市场经营秩序、提高驾校培训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所长要亲自安排、亲自过问、亲自抓,把驾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抓在手上,分管领导要做好具体组织、协调、推动工作,亲自检查、亲自督办、亲自整治,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组织、有安排、有检查、有成效,确保清理整顿工作有序进行。
(二)明确任务,统一思想重点整顿
各科室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根据清理整顿文件要求按照四个阶段的任务要求,充分认识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对本辖区内存在的违规行为进行重点打击,开展多种形式的清理整顿,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清理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三)严格执法,严格问责。严格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该取缔的要坚决取缔,该处罚的要依法处罚,该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做到依法管理、依法整治。对群众举报的问题不核实、不查处、甚至包庇违法违规行为的,对不履行驾培市场监管职责、群众反映问题强烈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标本兼治,突出重点。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坚持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以问题为导向,认真分析和研判,找准问题的根源,明确解决的思路,构建长效工作机制。要突出整治工作重点,严格检查督导,狠抓工作落实,以卓有成效的整治成果,促进驾培行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
(五)统计汇总,及时上报。驾培办要明确一名工作人员负责专项整治统计汇总,及时上报专项整治工作动态和工作总结,及时填报《驾培学校专项检查(督查)登记表》、《驾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成果汇总表》等.
驾培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篇4
为贯彻落实市教育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根据《苏州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专项治理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通过排查摸底、全面整改、督促检查,依法清理无证无照、证照不全非法开展教育培训的机构;严肃查处培训机构偏离正确方向的错误宣传、虚假宣传问题;坚决纠正部分培训机构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开展“应试”导向培训的问题;引导校外培训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切实解决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问题,保障全市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二、工作任务
1.加强安全卫生管理。对在消防、食品、公共卫生等方面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整改,直至停办。
2.严格办学资格审查。一是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限期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二是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要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三是对无证无照、无证有照、有证无照而拒不补办有关手续的,坚决依法取缔。
3.严格规范办学行为。一是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二是严禁校外培训机构举办或变相举办与中小学生入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测试或(排位)竞赛。三是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4.坚持依法从严治教。一是坚决查处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的行为,责令改正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二是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暗示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的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三是对于中小学在职教师参与校外培训机构的招生、教学或管理的,一经查实,一律依法严肃处理,同时对学校的评先评优“一票否决”并进行通报。
5.建立诚信管理档案。集中整治基本结束后,教育部门负责牵头建立《白名单》,公布无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建立《黑名单》,公布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有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并将《黑名单》纳入公共信用服务平台。
三、工作职责
1.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由市政府统一协调,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公安、民政、人社、市场监管、安监、法制办、消防大队、住建、城管和各区镇(街道)等共同参与的专项治理联席会议,全面指导组织实施专项治理工作,协调解决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各区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专门工作组,具体实施专项治理工作。
2.对校外培训机构无证无照办学的,由教育、公安、民政、人社、市场监管、安监、法制办、消防、住建、城管局等相关部门及区镇(街道)共同治理。
3.对校外培训机构有照(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无证办学、超范围开展业务的,由市场监管局、民政局相关部门及区镇(街道)配合教育部门治理。
4.对有证有照职业技能类校外培训机构超范围办学的,由人社部门负责治理。
5.对有证有照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的,由教育部门负责治理。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教育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6.对有证有照校外培训机构举办或变相举办与中小学生入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测试或(排位)竞赛、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由教育部门负责治理。
7.对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的行为和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暗示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的行为,由教育部门负责治理。
8.对中小学在职老师参与校外培训机构的招生、教学或管理的,由教育部门负责治理。
9.对校外培训机构在房屋质量、消防、安全等方面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由安监局、住建局、消防部门负责治理。
10.对校外培训机构在食品、公共卫生等方面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其它相关部门配合治理。
11.中小学校负责开展专项治理在线调查工作,全面普查学生报班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情况,为专项治理工作提供重要参考。
12.对校外机构在整治过程中,涉及法律相关问题,由法制办牵头,做好法律政策解释工作,其它相关部门配合治理。
13.集中整治阶段由区镇(街道)、公安、城管部门配合治理。
四、工作步骤:
1.全面部署阶段(2018年5月中下旬)。建立校外培训机构专项行动市级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召开全市专项治理工作会议,明确治理任务、职责和整改要求。各区镇(街道)也要召开相应会议,细化分工,落实责任。教育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畅通反映渠道,积极稳妥推进专项治理工作。
2.排查摸底阶段(2018年6月8日前)。一是工作小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校外培训机构情况进行排摸、分类、登记、造册(见附件1-1—1-5),重点排查办学资质、安全隐患、教学内容、师资聘任、竟赛组织、招生宣传等情况,确保底数精准、问题查明、建档完善,为分类处置奠定基础。二是教育部门对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进行排查,坚决杜绝校外培训机构与中小学校的利益联系。三是各中小学对学生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情况全面普查登记,详细了解每一名学生参加校外培训的科目、时长、费用等情况。三是摸排情况汇总与上报。2018年6月8日前,完成校外培训机构的排查摸底和信息上报工作。(1)区镇(街道)“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小组”通过排查摸底,将本区域的“统计表”( 附件2)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2)市联席会议办公室综合各区镇(街道)“统计表”以及教育、民政、人社、市场监管部门提交的“统计表”,汇总形成市《统计表》(附件 2)和《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调查汇总表》(附件 3),报苏州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对没有排查到的培训机构,可以通过“苏州教育”微信“微服务”菜单中“在线调查”进行自主申报。
3.集中整改阶段(2018年11月15日前)。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针对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集中进行整治,发放整改通知书,分类提出处置意见,坚决查处违法违规办学行为,该停办的停办,该整改的限期整改、该补办证照的限期补办,集中整治任务完成时,对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总结,公布《白名单》和《黑名单》。
4.专项督促和检查阶段(2019年5月底前)。市教育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成立专项督查组,对专项治理工作开展督查。各区镇(街道)要将专项治理进展情况和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报市教育局,教育局也将我市进展情况和好的经验做法及时上报上级教育部门。
五、工作要求
1.强化责任意识。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作为当前重要工作,将治理任务落实到具体分管领导、具体职能科室及具体工作人员,同时抓紧部署实施,积极稳妥推进专项治理,务求取得实效。
2.加大宣传力度。各相关部门要加强舆论宣传,通过电视、微信等媒体大力宣传此次专项治理的目的和要求,督促培训机构自觉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理性看待参加校外培训的作用,不盲目攀比,切实减轻子女校外培训负担,努力创设更广泛的成长空间,同时畅通群众反映情况渠道,公布部门专项治理行动举报电话和信箱,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3.建立联动机制。在集中整治阶段,教育部门要牵头召开专项治理工作例会,针对难点突出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健全应急反应机制,开展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4.把握时序进度。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社会高度关注,工作千头万绪。各区镇(街道)、部门和各中小学要按照本工作方案,按时序进度稳步推进,5月30日前各中小学完成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在线调查工作。6月7日前各部门将《太仓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2)报市教育局(联系电话:53549665,联系邮箱:[email protected])。6月10日前市教育局将《太仓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调查汇总表》(附件3)报苏州市教育局。11月15日前在基本完成集中整治任务,教育部门牵头对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总结,巩固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完善日常监管制度,公布《白名单》和《黑名单》,并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规范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接受上级相关部门专项督导检查。
驾培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篇5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教基厅〔2018〕3号)和省、市有关部署要求,加大专项整治力度,切实解决面向中小学生举办的非学历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问题,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江苏省校外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和管理办法》,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分类治理、规范提升”的原则,对辖区圈外培训机构进行合拢查,落实分类治理措施,基本消除无证校外培训机构,并实现长效管理,使校外培训机构资质合法、办学行为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二、工作内容
从4月中旬至11月底,对全区所有校外培训机构(包括已办理办学许可证和未办理办学许可证的)进行专项治理,重点整治以下违规违法行为:
1. 消防、卫生等安全设施设备不符合规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2. 未经审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擅自举办培训机构的;超出批准业务范围开展学科培训,擅自变更许可证登记项目,擅自变更办学地点或增设教学点、自行设立分支办学机构异地办学的。
3. 违规举办与中小学入学挂钩的培训班,为中小学招生选拔生源组织考试或提供信息、推荐学生的。
4. 与中小学联合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培训测试活动,中小学采用校外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的。
5. 开展学科类培训出现 “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的。
6. 违规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进行授课的;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介绍学生的。
三、工作措施和步骤
(一)全面排查(4月20日—5月31日)
成立由区教体、综治、民政、人社、市场监管、城管、公安、消防、房管及各街道办事处有关负责人组成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拉网式排查,对每所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资质、安全隐患、教学内容、师资聘任、竞赛组织、招生宣传等情况进行逐项调查,梳理汇总存在问题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中小学校对学生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情况进行全面普查登记。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全面排查结果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分类建档,定期更新台账,确保时时掌握校外培训机构有关信息,加强动态监管。
(二)分类治理(6月1日—10月31日)
根据全面普查情况,细化工作计划,排出时间节点,分类进行治理:
1. 对有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针对其存在问题提出具体整改意见,要求限期整改;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报请市教育局吊销其办学许可证,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2. 对无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按照“整改发证一批、取缔一批”的原则分类治理。对具备办学条件的,报请市教育局补办审批手续,发放办学许可证;对基本符合办学要求、无重大安全隐患的,提出整改意见,明确整改期限,整改期满合格的,报请市教育局办理审批手续,发放办学许可证;对整改后仍达不到办学条件的,坚决予以取缔。
3. 区教体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民政局要共同召开校外培训机构负责人会议,传达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文件精神,要求各校外培训机构做出规范办学行为承诺并对社会进行公示;要建立校外培训机构合法办学、规范办学“白名单”,无证办学、非法办学“黑名单”,并通过新闻媒体及网络向社会公示。
4. 在治理工作中,要坚持依法行政和说服教育相结合,做好家长和学生工作,确保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三)总结验收(11月1日—11月30日)
分类治理阶段结束后,领导小组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验收,总结提炼治理经验,树立规范办学典型,研究长效管理机制,完善部门联动机制、日常监管制度、年检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形成验收报告报市教育局。
四、责任分工
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区教体、综治、民政、人社、市场监管、城管、公安、消防、房管及各街道办事处各司其职,通力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1.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的排查工作。
2. 区教体局协助市教育局加强对已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对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办学、在职教师到校外培训机构任教、学生参加校外培训等问题进行排查;及时报请市教育局为具备条件的无证校外培训机构办理办学许可证;向社会公示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白名单”;做好学生家长思想工作。
3. 区民政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加强对在本部门注册的教育类机构的治理。对在本部门注册,但未取得办学许可证,超范围举办文化教育类培训的机构,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对不按要求整改的,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市场监管局还要从收费监管方面配合专项治理行动。
4. 区综治、城管、公安、消防等部门负责安全检查、法制宣传、强制摘牌、行政执法等工作,对无证(办学许可证)无照(营业执照)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责成立即停办整改,对不具备办学条件或拒不整改的,要坚决予以取缔。
5. 房管部门从办学场所安全方面配合专项治理行动。
五、保障措施
1. 建立长效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建立部门工作联动、形势研判和应急反应机制。畅通举报渠道,凡举报必核查、凡查实必查处,确保辖区内不再新增无证校外培训机构。
2. 广泛宣传发动。通过宣传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意义、学校教育的重要性、盲目攀比的危害性,营造社会各界广泛支持、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中小学校要深入开展家校共育活动,引导家长理性看待校外培训,积极配合学校教育,尊重学生个性发展。
3. 面向社会公示。向社会公布工作方案、举报电话,专项治理举报电话:80803406。
驾培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篇6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疫情防控部署要求,确保全市师生生命安全,经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同意,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含民办幼儿园)专项整治,为确保整治行动扎实有效,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按照乡镇“属地管理”和部门“行业监管”的原则,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实现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协作,统筹做好审批、登记和监督管理,形成综合治理合力,确保积极稳妥推进。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夯实相关部门主体责任,突出协调联动,严肃查处疫情期间无证办学、违规线下培训、公司企业等超范围开展中小学生学科类培训、教师私自补课等问题,总体实现三个目标:不出现一起合法校外培训机构开展线下培训、不出现一起非法校外培训机构开展任何培训、校外培训机构不出现一例疫情。
三、工作举措
1.在中小学校全面复课前,严禁任何校外培训机构进行线下培训活动。对于确需进行线上培训活动的,必须经市疫情防控部门和市教体局报备批准后开展。一旦发现违规开展线下培训活动的机构,年检不合格,吊销“办学许可”;
2.对各类未经审批的非法校外培训机构,一律予以查封取缔;
3.对超范围开展中小学生学科类培训的各类公司、企业、机构等,下发《行政处罚告知书》,一律立即整改到位;
4.建立“黑名单”制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反疫情防控纪律的各类校外培训机构,一律纳入“黑名单”,列入诚信体系系统,公开曝光;
5.对存在严重问题且拒不整改或关停的各类培训机构,根据相关规定,采取停电、停水、罚款、拆除广告牌、没收设备、治安管理处罚等行政强制措施。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1月15日—1月20日)。各单位根据工作职能,迅速成立组织,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人,利用一周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对本单位监管的民办教育机构进行全面排查,列出问题清单,建立问题台账,做到心中有数,为下一步联合行动提供有效依据。
(二)组织实施(1月20日—8月31日)。2021年开展常态化专项整治行动,实行“周督导,月调度,季通报,年总结”工作机制,由教体局牵头召开联席会议,列出工作进度安排表,明确行动时间、行动内容、行动地点,成立日常管理工作小组,细化职责分工,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微信群和举报监督邮箱。
各成员单位要形成工作合力,根据相关部门职责,对发现的问题该处罚的处罚,该取缔的取缔,该追责的追责,绝不姑息,形成严厉打击非法办学和违规线下培训的高压态势,开展常态化整治,切实营造风清气正,秩序良好的社会风气。
(三)总结表彰(9月1日—9月30日)。根据日常专项整治行动的效果,各成员单位根据部门职能,对全年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梳理总结,并报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将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及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对工作中消极应付,推诿扯皮的单位或个人予以全市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追责问责。
驾培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篇7
为贯彻落实市教育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根据《苏州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专项治理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通过排查摸底、全面整改、督促检查,依法清理无证无照、证照不全非法开展教育培训的机构;严肃查处培训机构偏离正确方向的错误宣传、虚假宣传问题;坚决纠正部分培训机构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开展“应试”导向培训的问题;引导校外培训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切实解决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问题,保障全市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二、工作任务
1.加强安全卫生管理。对在消防、食品、公共卫生等方面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整改,直至停办。
2.严格办学资格审查。一是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限期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二是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要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三是对无证无照、无证有照、有证无照而拒不补办有关手续的,坚决依法取缔。
3.严格规范办学行为。一是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二是严禁校外培训机构举办或变相举办与中小学生入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测试或(排位)竞赛。三是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4.坚持依法从严治教。一是坚决查处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的行为,责令改正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二是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暗示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的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三是对于中小学在职教师参与校外培训机构的招生、教学或管理的,一经查实,一律依法严肃处理,同时对学校的评先评优“一票否决”并进行通报。
5.建立诚信管理档案。集中整治基本结束后,教育部门负责牵头建立《白名单》,公布无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建立《黑名单》,公布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有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并将《黑名单》纳入公共信用服务平台。
三、工作职责
1.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由市政府统一协调,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公安、民政、人社、市场监管、安监、法制办、消防大队、住建、城管和各区镇(街道)等共同参与的专项治理联席会议,全面指导组织实施专项治理工作,协调解决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各区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专门工作组,具体实施专项治理工作。
2.对校外培训机构无证无照办学的,由教育、公安、民政、人社、市场监管、安监、法制办、消防、住建、城管局等相关部门及区镇(街道)共同治理。
3.对校外培训机构有照(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无证办学、超范围开展业务的,由市场监管局、民政局相关部门及区镇(街道)配合教育部门治理。
4.对有证有照职业技能类校外培训机构超范围办学的,由人社部门负责治理。
5.对有证有照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的,由教育部门负责治理。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教育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6.对有证有照校外培训机构举办或变相举办与中小学生入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测试或(排位)竞赛、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由教育部门负责治理。
7.对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的行为和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暗示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的行为,由教育部门负责治理。
8.对中小学在职老师参与校外培训机构的招生、教学或管理的,由教育部门负责治理。
9.对校外培训机构在房屋质量、消防、安全等方面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由安监局、住建局、消防部门负责治理。
10.对校外培训机构在食品、公共卫生等方面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其它相关部门配合治理。
11.中小学校负责开展专项治理在线调查工作,全面普查学生报班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情况,为专项治理工作提供重要参考。
12.对校外机构在整治过程中,涉及法律相关问题,由法制办牵头,做好法律政策解释工作,其它相关部门配合治理。
13.集中整治阶段由区镇(街道)、公安、城管部门配合治理。
四、工作步骤:
1.全面部署阶段(2018年5月中下旬)。建立校外培训机构专项行动市级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召开全市专项治理工作会议,明确治理任务、职责和整改要求。各区镇(街道)也要召开相应会议,细化分工,落实责任。教育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畅通反映渠道,积极稳妥推进专项治理工作。
2.排查摸底阶段(2018年6月8日前)。一是工作小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校外培训机构情况进行排摸、分类、登记、造册(见附件1-1—1-5),重点排查办学资质、安全隐患、教学内容、师资聘任、竟赛组织、招生宣传等情况,确保底数精准、问题查明、建档完善,为分类处置奠定基础。二是教育部门对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进行排查,坚决杜绝校外培训机构与中小学校的利益联系。三是各中小学对学生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情况全面普查登记,详细了解每一名学生参加校外培训的科目、时长、费用等情况。三是摸排情况汇总与上报。2018年6月8日前,完成校外培训机构的排查摸底和信息上报工作。(1)区镇(街道)“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小组”通过排查摸底,将本区域的“统计表”( 附件2)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2)市联席会议办公室综合各区镇(街道)“统计表”以及教育、民政、人社、市场监管部门提交的“统计表”,汇总形成市《统计表》(附件 2)和《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调查汇总表》(附件 3),报苏州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对没有排查到的培训机构,可以通过“苏州教育”微信“微服务”菜单中“在线调查”进行自主申报。
3.集中整改阶段(2018年11月15日前)。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针对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集中进行整治,发放整改通知书,分类提出处置意见,坚决查处违法违规办学行为,该停办的停办,该整改的限期整改、该补办证照的限期补办,集中整治任务完成时,对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总结,公布《白名单》和《黑名单》。
4.专项督促和检查阶段(2019年5月底前)。市教育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成立专项督查组,对专项治理工作开展督查。各区镇(街道)要将专项治理进展情况和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报市教育局,教育局也将我市进展情况和好的经验做法及时上报上级教育部门。
五、工作要求
1.强化责任意识。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作为当前重要工作,将治理任务落实到具体分管领导、具体职能科室及具体工作人员,同时抓紧部署实施,积极稳妥推进专项治理,务求取得实效。
2.加大宣传力度。各相关部门要加强舆论宣传,通过电视、微信等媒体大力宣传此次专项治理的目的和要求,督促培训机构自觉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理性看待参加校外培训的作用,不盲目攀比,切实减轻子女校外培训负担,努力创设更广泛的成长空间,同时畅通群众反映情况渠道,公布部门专项治理行动举报电话和信箱,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3.建立联动机制。在集中整治阶段,教育部门要牵头召开专项治理工作例会,针对难点突出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健全应急反应机制,开展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4.把握时序进度。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社会高度关注,工作千头万绪。各区镇(街道)、部门和各中小学要按照本工作方案,按时序进度稳步推进,5月30日前各中小学完成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在线调查工作。6月7日前各部门将《太仓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2)报市教育局(联系电话:53549665,联系邮箱:[email protected])。6月10日前市教育局将《太仓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调查汇总表》(附件3)报苏州市教育局。11月15日前在基本完成集中整治任务,教育部门牵头对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总结,巩固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完善日常监管制度,公布《白名单》和《黑名单》,并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规范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接受上级相关部门专项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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