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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方案”,即在案前得出的方法,将方法呈于案前,即为“方案”。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城市广告牌匾整治提升行动方案5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篇一】城市广告牌匾整治提升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有序清理、规范整治城市广告牌匾,提升城市市容环境质量和管理水平,依据国家和我省城市环境容貌、户外广告等有关法规和标准规范,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委九届五次、六次、七次全会部署,按照“清查、整治、提升、巩固”的工作思路,坚持“减量规范、特色突出、美观安全”的整治原则,结合城市特色和不同区域规划控制要求,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强力清除违规设置的城市户外广告,规范治理门头牌匾标识,建立健全城市广告牌匾设置管理长效机制,努力实现城区广告牌匾特色鲜明、简约有序、整齐美观、管理规范,促进城市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创新驱动经济强县、生态宜居美丽献县贡献力量。
二、工作目标
全面调查摸底,建立整治台账,分类制定整治措施,全力推进整治工作。到2018年底,违规设置的广告牌匾整治完成率达到40%以上,启动城市户外广告牌匾标识设置导则和管理办法编制工作;到2019年底,消除城市广告牌匾设置乱像,全面完成整治任务,出台城市户外广告牌匾标识设置导则和管理办法,形成长效动态管控机制。
三、整治内容
依照《河北省市容环境卫生条例》《河北省城市户外广告设置导则》《河北省城市容貌管理标准》等相关法规和规范要求,对县城出入口、迎宾线、主次干道和户外公共场所、城市重点地段和重要节点周边,依托建(构)筑物、施工围挡、过街天桥等自有和公共设施设置的各类户外广告和门头牌匾标识,进行全面清理规范。
(一)清理城市户外广告。
1.楼顶广告。从严管控建(构)筑物顶部广告、单体字和招牌标识设置。在不影响整体市容环境和公共安全的情况下,公共建筑可设置楼宇、单位等名称标识,城市重点建筑、重要街道、主要节点的建筑物(构筑物、仿古建筑)顶部禁止设置广告、单体字和招牌标识。已经设置的限期清理拆除。
2.塔牌广告。从严管控城市主次干道、城市环线周边和干线公路(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城区段两侧户外广告设置,严禁设置广告塔、广告柱、广告牌和大型跨街广告等设施设备。清除过街天桥、在建建筑楼体等设置的售楼标语、销售电话、招商信息等宣传广告。
3.立面广告。从严管控建(构)筑物墙体立面广告,禁止擅自设置、张贴、悬挂各类布幅条幅、标语、商业广告和墙体字。清除现有的商业性墙体广告、墙体字和陈旧、破损的公益广告或宣传栏。限制其他商业广告设置数量,确需设置的要明确设置期限,到期一律清理。
4.围挡广告。对已建成的工程项目围挡广告及道路两侧商业围挡广告进行拆除。在建工程施工围挡原则上仅允许设置公益广告和建设项目本体宣传广告,其中公益广告比例不得低于30%。
5.灯箱广告。从严管控各类指示灯箱、起落架、落地灯箱、柱式广告、LED闪烁灯箱和可移动灯箱设置。清除影响市容、违规设置在宾馆(酒店)、娱乐场所、商业综合体周边和灯杆、果皮箱、公交站亭等公共设施上的各类灯箱广告和其他商业广告及各类宣传设施设备。
6.电子广告。从严管控各类电子显示屏和大型音像电子显示设备的设置,所有电子屏要明确播放时间并禁止播放声音。对架设在城市公共空间、建(构)筑物外墙以及依附在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设备门(帘)上向外展示的电子显示设备进行清理整顿,不符合规划和市容管理要求的,依法予以取缔。
7.流动广告。从严管控各类流动广告和移动式电子屏。加大对出租车、公交车及其他交通工具上喷绘或者安装的流动广告(含电子显示广告)巡查清理,清除在各类停车场、车站、交通护栏(隔离栅)、候车站(亭)、路(桥)等设施上及公共空间内设置的移动气球、标语、彩旗、窗贴等宣传品。
8.招贴广告。禁止张贴、喷绘、刻画和散发招贴式小广告。综合施策,多措并举,采取联合执法、通信干扰等手段,开展“牛皮癣”小广告歼灭战,严厉打击各类小广告传播行为,坚决遏制和清除各类招贴式小广告。
(二)规范门头牌匾标识。
1.门头牌匾。按照“突出特色、一店一牌、一街一景”的原则,规范设置门头牌匾。城市重要街区地段的店牌要结合城市和区域功能进行专业设计,充分体现文化底蕴、风貌特色,有机融入周边环境。设置店牌或广告不得影响原建筑物主题风貌,不得损毁原建筑主题立面。原则上禁止“一店多牌”“上下多牌”。店牌不得设置宣传语、联系电话等,门店玻璃不得张贴广告。修复或拆除存在安全隐患、背板破损、脏污破损、缺笔少划、字体褪色等影响市容的门头牌匾。
2.楼宇标识。标识材质、字体大小、色彩构图要经过专业设计,与所处建筑和外部环境相协调。标识美观大方、尺度合适、安全稳固,原则上仅展示楼宇名称和商业标识,不得设置其他宣传广告内容。楼宇标识出现缺笔少划、灯光不亮、污损变形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修复或予以拆除。高层楼宇标识原则上应设置在建筑物立面外侧,不在楼顶设置。
四、责任分工
(一)城管委:负责制定中心城区城市户外广告牌匾标识设置导则和管理办法;负责全县广告牌匾整治提升行动的指导、协调、监督、考核,定期检查、通报各部门综合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二)城管局:负责辖区范围内楼顶广告、塔牌广告、立面广告、围挡广告、公交站亭广告、灯箱广告、电子广告、招贴广告的清理;负责对门头牌匾、楼宇标识的规范治理。
(三)交通局:负责出租车、公交车及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喷绘或者安装的流动广告(含电子显示广告)巡查清理;负责城区以外的公交站亭广告清理;负责清理干线公路(市管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用地范围内的高架广告、桥体广告等各类广告设施。
(四)住建局:负责规范治理建筑工地围挡广告,小区楼顶广告字。
(五)公安局:负责清理除交通局负责之外的其他交通工具上喷绘或安装的流动广告;负责清理各类停车场、交通护栏(隔离栅)设置的违规广告以及交警指示牌广告。
(六)审批局:负责对门店牌匾的设置标准进行把关,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审批。
(七)财政局:负责广告牌匾整治提升行动的资金保障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全面摸排,建立台账。组织有关部门对城区内广告牌匾进行排查摸底,将不符合相关规范标准和市容管理要求的广告牌匾列入整治台账,标明具体位置或具体载体。对列入台账的每一处广告牌匾,结合市容管理要求提出处置意见和整改措施,确定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完成时限,对位于重要街区地段的广告牌匾标识先进行专业设计,再组织规范整治。各有关单位将整治台账于2018年10月底前上报县城管委(联系人:郝鹏,联系电话:4622259),由县城管委建立整治督办台账。
(二)依法整治,全力推进。充分发挥城市规划引领作用,结合城市设计要求确定重点街区地段,加快广告牌匾专项设计。按照既定工作计划,遵循法定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全力推进广告牌匾整治。采取提前公示、宣传教育、通知整改、曝光整改等方式敦促业主自行整改。采取强制整改拆除的,认真做好劝导疏解工作,坚持文明执法,注意保存执法音像、视频资料,保证整治工作规范有序、公平公正,并注意维持现场秩序,减少执法冲突,防止矛盾激化,做到风险可控,防范为先。
(三)加强管控,严防新增。全面推行城市网格化监管,建立以城市管理部门为主,社区居委会参与的管理网络。将广告牌匾日常监管纳入数字城管平台,建立“发现、处置、考核”有机结合的巡查处置机制,确保每天都有专人上路巡查,对违规新设广告牌匾实行“零容忍”,加大督察督办力度,坚决防止前清(整)后增和各类违规广告牌匾出现反弹。
(四)健全机制,长效管理。结合城市管理治理需求和广告牌匾整治经验,制定城市户外广告牌匾标识设置导则和管理办法,建立健全风险预判、措施防范和规范化、长效化工作制度。健全投诉举报制度,畅通违规设置广告牌匾举报渠道,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和信箱,鼓励群众采用电话、书信、电子邮件等形式反映问题,并及时核查处置反馈。
六、实施步骤
(一)排查动员(2018年9月)。县政府召开会议集中部署;县直相关部门(单位)对照本方案,制定专项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进行摸底调查,建立整治台账,明确责任主体、完成时限和城市重点街区地段等。
(二)集中整治(2018年10月—12月)。启动城市户外广告牌匾标识设置导则和管理办法编制工作,完成城市重点街区地段门头牌匾专业设计。按照整治台账和工作计划及时限要求,以清理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为重点,逐条街道逐个节点推进整治清理工作,并于12月底前完成塔牌广告、围挡广告、灯箱广告、流动广告、招贴广告的清理。
(三)整治提升(2019年1月—9月)。持续加大整治力度,多措并举,突破难点。制定城市户外广告牌匾标识设置导则和管理办法。按照牌匾广告专业设计成果,集中力量抓好门头牌匾整治提升改造。全面完成整治工作,形成特色明显、效果突出、机制健全的治理成效。
(四)巩固完善(2019年10月—12月)。开展城市广告牌匾整治提升“回头看”,对照整治工作目标要求查漏补缺,完善广告牌匾设置和管理长效机制。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主管副县长王展鹏任组长,县直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广告牌匾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城管委,办公室主任由李建威担任,负责全县城市广告牌匾整治提升工作的组织推进。各有关单位是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相关职能部门和社区居委会参加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推进合力,层层压实整治责任,及时协调解决整治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同时结合城市特点和当地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推进方案,周密部署,创新举措,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强工作保障。相关单位要坚持城市广告牌匾整治提升政策先行、统筹设计、分步实施原则,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整治工作开展。运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整治工作,形成强大宣传攻势,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整治工作的积极性。
(三)加强督查考核。县城管委建立不定期督查暗访、通报排名和年度考核等工作制度,对整治成效显著的予以表扬,对工作不力、瞒报伪造排查整治数据的进行通报。同时加强对相关单位整治工作的督查考核,采取选树典型引路、约谈通报后进等措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篇二】城市广告牌匾整治提升行动方案
依照《**省市容环境管理卫生条例》《**省城市户外广告设置导则》《**省城市容貌管理标准》《**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和规定要求,对城市出入口、迎宾线、主次干道、环线沿街两侧和户外公共场所、城市重点地段和重要节点周边,依托建(构)筑物、施工围挡、过街天桥、各类城市“家具”等自有和公共设施设置的各类户外广告和门头牌匾标识,进行全面清理规范。努力实现城区广告牌匾特色鲜明、简约有序、整齐美观、管理规范,促进城市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经济强市、美丽武安贡献新的更大的力量。
清理城市户外广告
1、楼顶广告。除大型商业场所单位标识或LOGO外,所有城市重点建筑、重要街道、主要节点的建筑物(构筑物、仿古建筑)顶部禁止设置广告、单体字和招牌标识。已经设置的限期清理拆除。
2、塔牌广告。从严管控城市主次干道、城市环线周边和干线公路(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城区段两侧户外广告设置,严禁设置广告塔、广告柱、广告牌和大型跨街广告等设施设备。市政公用设施禁止设置广告,清除过街天桥、施工围挡、在建建筑物楼体等设置的售楼标语、销售电话、招商信息等宣传广告。
3、立面广告。从严管控建(构)筑物墙体立面广告,禁止擅自设置、张贴、悬挂各类布幅、条幅、标语、商业广告和墙体字。清除现有的商业性墙体广告、墙体字和陈旧、破损的公益广告或宣传栏。施工围挡原则上不允许设置各类广告,确需设置的由市政府批准。
4、灯箱广告。严禁设置各类指示灯箱、起落架、落地灯箱、柱式广告、LED闪烁灯箱和可移动灯箱设置。清理影响市容市貌、违规设置在宾馆(酒店)、娱乐场所、商业综合体周边的灯杆、果皮箱、公交站亭等公共设施上的各类灯箱广告和其他商业广告及各类宣传设施设备。
5、电子广告。从严管控各类电子显示屏和大型音像电子显示设备的设置。所有电子屏要明确播放时间(晚上**:00至次日8:00禁止播放)并禁止播放声音。对架设在城市公共空间、建(构)筑物外墙以及依附在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设备门(窗)上向外展示的电子显示设备进行清理整顿,对现有的各类电子显示屏,由市政府确定的审批机构进行审定,严格审批条件,对未经审批擅自设置的,一律依法予以拆除。
6、流动广告。加大对公交车、出租车及其他交通工具上喷绘或安装的流动广告(含电子显示广告)巡查清理,清除在各类停车场、车站、交通护栏(隔离栅)、候车站(亭)、路(桥)等设施上及公共空间内设置的移动气球、标语、彩旗、窗贴等宣传品。
7、招贴广告。禁止张贴、喷绘、刻画和散发招贴式小广告。综合施策,多措并举,采取联合执法、通信干扰等手段,开展“牛皮癣”小广告歼灭战,严厉打击各类小广告传播行为,坚决遏制和清除各类招贴式小广告。
规范门头牌匾标识
1、门头牌匾。按照“突出特色、一店一牌、一街一景”的原则,规范设置门头牌匾。城市重要街区地段的店牌应结合城市设计和区域功能进行专业设计,充分体现文化底蕴、风貌特色,有机融入周边环境。设置店牌或广告不得影响原建筑主体风貌,不得损毁原建筑主体立面。原则上禁止“一店多牌”“上下多牌”。店牌不得设置宣传语、联系电话等,门店玻璃不得张贴广告。修复或拆除存在安全隐患、背板破损、脏污破旧、缺笔少划、字体褪色等影响市容的门头牌匾。
2、楼宇标识。标识材质、字体大小、色彩构图要经过专业设计,与所处建筑和外部环境相协调。标识美观大方、尺度合适、安全稳固,原则上仅展示楼宇名称和商业标识,不得设置其他宣传广告内容。楼宇标识出现缺笔少划、灯光不亮、污损变形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修复或予以拆除。高层楼宇标识原则上应设置在建筑物立面外侧,不在楼顶设置。
四、工作要求
(一)全面摸排,建立台账。所涉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对城区内广告牌匾进行排查摸底,将不符合相关规范标准和市容管理要求的广告牌匾列入整治台账,标明具体位置或具体载体。对列入台账的每一处广告牌匾,结合市容管理要求提出处置意见和整改措施,确定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完成时限。对位于重要街区地段的广告牌匾标识先进行专业设计,再组织规范整治,建立整治督办台账。所涉各乡镇、各有关单位摸底排查务于**月**日前完成,届时将排查情况报市城市广告牌匾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依法整治,全力推进。充分发挥城市规划引领作用,结合城市设计要求确定重点街区地段,加快广告牌匾专项设计。按照既定工作计划,遵循法定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全力推进广告牌匾整治。采取提前公示、宣传教育、通知整改、曝光整改等方式敦促业主自行整改。采取强制整改拆除的,要认真做好劝导疏解工作,坚持文明执法,注意保存执法音像、视频资料,保证整治工作规范有序,公平公正,并注意维持现场秩序,减少执法冲突,防治矛盾激化,做到风险可控,防范为先。
(三)加强管控,严防新增。全面推进城市网格化监管,建立以城市管理部门为主,乡镇、街村参与的管理网络。将广告牌匾日常监管纳入数字城管平台,建立“发现、处置、考核”有机结合的巡查处置机制,确保每天都有专人上路巡查,对违规新设广告牌匾实行“零容忍”,加大督察督办力度,坚决防止前清(整)后增和各类违规广告牌匾出现反弹。
(四)健全机制,长效管理。结合城市管理治理需求和广告牌匾整治经验,制定城市户外牌匾标识设置导则和管理办法,建立健全风险预判、措施防范和规范化、长效化工作制度。健全投诉举报制度,畅通违规设置广告牌匾举报渠道,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和信箱,鼓励群众采用电话、书信、电子邮件等形式反映问题,并及时核查处置反馈。
实 施 步 骤
(一)排查动员。成立整治工作机构,制定专项推进方案,广泛宣传动员,摸排违规户外广告和沿街牌匾标识,建立整治工作台账,明确责任主体、整治时限和城市重点街区地段等。
(二)集中整治。启动城市户外广告牌匾标识设置导则和管理办法编制工作,完成城市重点街区地段门头牌匾专业设计。按照整治台账和工作计划及时限要求,以清理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为重点,逐条街道逐个节点推进整治清理工作。
(三)整治提升。持续加大整治力度,多措并举,突破难点。制定城市户外广告牌匾标识设置导则和管理办法。按照牌匾广告专业设计成果,集中力量抓好门头牌匾整治提升改造。全面完成整治工作,形成特色明显、效果突出、机制健全的治理成效。
(四)巩固完善。开展广告牌匾整治提升“回头看”,对照整治工作目标要求查漏补缺,完善广告牌匾设置和管理长效机制。
保 障 措 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街村参加的工作机构,形成工作推进合力,层层压实整治责任,及时协调解决整治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加强工作保障。坚持城市广告牌匾整治提升政策先行、统筹设计、分步实施原则,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整治工作开展。积极采用政府补贴、市场化运作等多种形式,鼓励和引导广告牌匾业主进行整治清理。
(三)加强舆论宣传。综合运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媒体大力宣传整治工作,形成强大宣传攻势,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整治工作的积极性。
(四)加强督查考核。大督查办公室要不定期督查暗访、通报排名和年度考核等工作制度,对整治成效显著的予以表扬,对工作不力、瞒报伪造排查整治数据的进行约谈,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规依纪问责追责。
【篇三】城市广告牌匾整治提升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有序清理、规范整治城市户外广告牌匾,提升城市市容环境质量和管理水平,按照《河北省城市广告牌匾整治提升行动方案》的要求,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清查、整治、提升、巩固”工作思路,坚持“减量规范、特色突出、美观安全”整治原则,结合城市特色和不同区域规划控制要求,用两年时间,强力清除违规设置的城市户外广告,规范治理门头牌匾标识,建立健全城市广告牌匾设置管理长效机制,努力实现城区广告牌匾特色鲜明、简约有序、整齐美观、管理规范,为建设现代省会、经济强市贡献力量。
二、工作目标
到2018年底,广告牌匾整治完成任务量的40%;到2019年底,消除城市广告牌匾设置乱象,全面完成整治任务,出台和修订我市城市户外广告牌匾标识设置导则和管理办法,形成长效动态管控机制。
三、整治范围及内容
(一)整治范围
对城市出入口、迎宾线、主次干道、环线沿街两侧和户外公共场所、城市重点地段和重要节点周边,依托建(构)筑物、施工围挡、过街天桥、各类城市“家具”等自有和公共设施设置的各类户外广告和门头牌匾标识,进行全面清理规范。重点整治街道:主城四区的槐安路、裕华路、中山路、和平路、体育大街、中华大街、维明大街、平安大街、建设大街、建华大街、友谊大街、跃进路、富强大街、槐北路、青园街、育才街、翟营大街、建胜路、新华路、泰华街、谈固大街、合作路、北新街、塔南路、东岗路、胜利大街等26条重点街道,二环路沿线、主城区出入市口的所有广告牌匾。全面整治街道:主城四区重点整治街道以外的街道及各县(市、区)城区内街道的广告牌匾。
(二)整治内容
1、清理户外广告。楼顶广告:从严管控建(构)筑物顶部广告、单体字和招牌标识设置。在不影响整体市容环境和公共安全的情况下,公共建筑可设置楼宇、单位等名称标识,城市重点建筑、重要街道、主要节点的建筑物(构筑物、仿古建筑)顶部禁止设置广告、单体字和招牌标识。已经设置的限期清理拆除。塔牌广告:从严管控城市主次干道、城市环线周边和干线公路(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城区段两侧户外广告设置,严禁设置广告塔、广告柱、广告牌和大型跨街广告等设施设备。清除过街天桥、施工围挡、在建建筑楼体等设置的售楼标语、销售电话、招商信息等宣传广告。立面广告:从严管控建(构)筑物墙体立面广告,禁止擅自设置、张贴、悬挂各类布幅、条幅、标语、商业广告和墙体字。清除现有的商业性墙体广告、墙体字和陈旧、破损的公益广告或宣传栏。施工围挡原则上仅允许设置公益广告和建设项目本体宣传广告。限制其他商业广告设置数量,确需设置的要明确设置期限,到期一律清理。灯箱广告:从严管控各类指示灯箱、起落架、落地灯箱、柱式广告、充电桩、LED闪烁灯箱和可移动灯箱设置。清除影响市容、违规设置在宾馆(酒店)、娱乐场所、商业综合体周边和灯杆、果皮箱、公交站亭、充电桩等公共设施上的各类灯箱广告和其他商业广告及各类宣传设施设备。电子广告:从严管控各类电子显示屏和大型音像电子显示设备的设置,所有电子屏要明确播放时间并禁止播放声音。对架设在城市公共空间、建(构)筑物外墙以及依附在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设备门(窗)上向外展示的电子显示设备进行清理整顿,不符合规划和市容管理要求的,依法予以取缔。流动广告:从严管控各类流动广告和移动式电子屏。加大对地铁、出租车、公交车及其他交通工具上喷绘或安装的流动广告(含电子显示广告)巡查清理,清除在各类停车场、车站、交通护栏(隔离栅)、侯车站(亭)、路(桥)等设施上及公共空间内设置的移动气球、标语、彩旗、窗贴、商业广告等宣传品。招贴广告:禁止张贴、喷涂、刻画和散发招贴式小广告。综合施策,多措并举,采取联合执法、通信干扰等手段,开展“牛皮癣”小广告歼灭战,严厉打击各类小广告传播行为,坚决遏制和清除各类招贴式小广告。
2、规范门头牌匾标识。门头牌匾:按照“突出特色、一店一牌、一街一景”的原则,规范设置门头牌匾。城市重要街区地段的店牌要结合城市设计和区域功能进行专业设计,充分体现文化底蕴、风貌特色,有机融入周边环境。设置店牌或广告不得影响原建筑主体风貌,不得损毁原建筑主体立面。原则上禁止“一店多牌”“上下多牌”。店牌不得设置宣传语、联系电话等,门店玻璃不得张贴广告。修复或拆除存在安全隐患、背板破损、脏污破旧、缺笔少划、字体褪色等影响市容的门头牌匾。楼宇标识:标识材质、字体大小、色彩构图应经过专业设计,与所处建筑和外部环境相协调。标识美观大方、尺度合适、安全稳固,原则上仅展示楼宇名称和商业标识,不得设置其他宣传广告内容。楼宇标识出现缺笔少划、灯光不亮、污损变形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修复或予以拆除。高层楼宇标识原则上应设置在建筑物立面外侧,不在楼顶设置。
四、责任分工
1、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是辖区户外广告及门头牌匾(主城区“四横八纵”(三环以内)及二环路沿线户外广告除外)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依法组织实施清理整治工作。
2、市城管委负责督导各县(市、区)整治工作,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工作进展。市综合执法局负责主城区“四横八纵”(三环以内)及二环路沿线户外广告的整治。
3、市委宣传部负责此次整治行动的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4、市工商局负责对广告发布内容、发布者行为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协调各县(市、区)市场监督部门做好此次整治工作。
5、市交通局负责做好城市环线周边、公路(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两侧户外广告及出租车、公交车(含公交站台)、及其他交通工具上户外广告的整治工作。
6、市公安交管局负责做好依托交通车辆设置的户外广告的整治工作;负责协调做好整治期间清理户外广告的大型机械车辆交通保障工作。
7、市轨道办负责做好地铁及站内、站口、车辆等广告的整治工作。
8、市通信办负责协调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等通信部门做好相关小广告的整治工作,配合办理相关停机或暂时停机工作。
9、市民政局(地名办)负责为此次整治工作提供市政府审批或备案的楼宇标准名称和非标准名称标识的相关支持。
五、工作要求
(一)全面摸排,建立台账。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内广告牌匾进行排查摸底,将不符合相关规范标准和市容管理要求的广告牌匾列入整治台账,标明具体位置或具体载体。要对列入台帐的每一处广告牌匾,结合市容管理要求提出处置意见和整改措施,确定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完成时限。对位于重要街区地段的牌匾标识先进行专业设计,再组织规范整治。市对县、区分级建立整治督办台账。
(二)依法整治,全力推进。充分发挥城市规划引领作用,结合城市设计要求确定重点街区地段,加快广告牌匾专项设计。按照既定工作计划,遵循法定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全力推进广告牌匾整治。采取提前公示、宣传教育、通知整改、曝光整改等方式敦促业主自行整改。采取强制拆除的,认真做好劝解疏导工作,坚持文明执法,注意保存执法音像、视频资料,保证整治工作规范有序、公平公正,并注意维持现场秩序,减少执法冲突,防止矛盾激化。
(三)加强管控,严防新增。全面推行网格化监管,建立以城管执法队伍为主,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参与的管理网络。将广告牌匾日常监管纳入数字城管平台,建立“发现、处置、考核”有机结合的巡查处置机制,确保每天都有专职人员上路巡查,对违规新设广告牌匾采取“零容忍”态度,加大督察督办力度,坚决防止前清(整)后增和各类违规广告牌匾出现反弹。
(四)健全机制,长效管理。结合城市管理需求和广告牌匾整治经验,制定本地城市户外广告牌匾标识专项规划和广告牌匾设置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规范化、长效化管理制度。健全投诉举报制度,畅通违规设置广告牌匾举报渠道,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和信箱,鼓励群众采用电话、书信、电子邮件等形式反映问题,并及时核查处置反馈。
六、实施步骤
(一)排查动员阶段(2018年10月20日前)。成立整治工作机构,制定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广泛宣传动员。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对本辖区、本部门负责的各类户外广告、门头牌匾等进行“拉网式”排查,建立台账,将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明确责任主体、整治时限、整治措施等。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10月21日-12月)。完成重点街区地段门头牌匾专业设计。按照整治台账和工作计划及时限要求,以清理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为重点,逐条街道逐个节点推进整治清理工作。启动户外广告牌匾标识设置导则和管理办法编制工作。
(三)整治提升阶段(2019年1月-9月)。持续加大力度,多措并举,整治提升。各县(市、区)制定户外广告牌匾标识设置导则和管理办法。按照专业设计成果,集中力量抓好门头牌匾整治提升改造。全面完成整治任务,形成特色明显、效果突出、机制健全的治理成效。
(四)巩固提升阶段(2019年10月-12月)。开展城市广告牌匾整治提升“回头看”,对照整治工作目标要求查漏补缺,完善广告牌匾设置和管理长效机制。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主管副市长任组长,主管副秘书长、市城管委主任任副组长,市政府督查室、城管委、市委宣传部、财政局、规划局、住建局、交通局、工商局、交管局、民政局等部门及各县(市、区)主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广告牌匾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委。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专项整治的主体责任,成立由县(市、区)政府主管负责同志任组长的整治工作机构,分解任务,明确目标,落实责任,以务求必胜的态度,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加强经费保障。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整治工作开展。要积极采用政府补贴、以奖代补、市场化运作等多种形式,鼓励和引导广告牌匾业主进行整治清理。
(三)加大宣传力度。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及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整治活动的相关政策。加大对各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的跟踪报道力度,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各县(市、区)要积极发动街道(乡镇)、居委会(村委会)参与到整治工作中,通过张贴宣传纸、上门动员等形式,形成齐抓共管、全民参与的整治合力。
(四)加强督查考核。建立暗访巡查、曝光整改、调度推进等制度,采取选树典型引路、约谈通报后进等措施,强力推进整治工作开展。同时,建立通报排名、年度考核等制度,对整治成效显著的予以表扬,对工作不力、瞒报伪造排查整治数据的进行约谈,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篇四】城市广告牌匾整治提升行动方案
为有序清理、规范整治城市广告牌匾,提升城市市容环境质量和管理水平,按照《河北省城市广告牌匾整治提升行动方案》、根据《邢台市城市广告牌匾整治推进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冀建城管函[2019]108号和邢台市人民政府邢政办字[2018]70号文件相关要求,以净化美化城市城容环境为目标,规范化管理户外广告,清除违规户外广告,治理门头牌匾标识,彻底消除广告牌匾设置乱象,并形成长效动态管理机制。
二、整治范围
内丘县城区,扁鹊大道、邢瓷大街、康庄路、平安街、幸福街、朝阳街、107国道、胜利路等重点路段和重要节点周边。
三、整治内容
(一)楼顶广告。从严管控建(构)筑物顶部广告,招牌标识设置。
(二)墙体广告。从严管控建(构)筑物墙体立面广告,全面清除现有的商业性墙体广告、墙体字,以及随意设置、张贴、悬挂的各类布幅,条幅、标语等。
(三)不规则门头牌匾。按照"突出特色一店一牌、一街一景"的要求,原则上禁止"一店多牌""上下多牌"设置位置原则。清除二道牌匾、落地灯箱、电子显示屏广告等。
(四)招贴广告。禁止张贴、喷涂、刻画和散发招贴式小广告。对沿街散发小广告的,发现一起、扣缴一起。
四、责任分工
(一)广告科负责:
1、负责拆除县城区范围内户外广告(包括:墙体广告、围挡广告、楼顶广告、灯杆广告、单体塔式广告)。
2、负责县城区内设置的户外广告日常监管和安全管理。对破损或有安全隐患户外广告调查登记,及时下发限期整改或拆除通知书,并督促当事人进行整改。
(二)执法队负责:负责管辖街道临街商业门店门头牌匾审批管理和违规牌匾治理;负责临街商业门店墙体、橱窗、玻璃门上张贴小广告、宣传品的清理和整治工作;负责乱挂条幅、沿街散发商品广告、宣传品清理整治工作。
(三)绿化科负责:拆除城区内公园内、绿化带内不规则牌匾和条幅。
五、工作要求
按照"一店一牌、整洁有序"的原则,对城市广告牌匾进行拉网排查、建立合账,明确责任主体、整治时限,逐街逐店开展门头牌匾集中整治行动,在2019年9月20日完成县城区主要街道扁鹊大道、邢瓷大街、康庄路、平安大街、幸福大街、朝阳大街、107国道、胜利路等重点路段和重要节点周边违规广告治理。
六、完成时限
楼顶广告:
(一)8月31日之前完成拆除胜利路、联通公司和扁鹊大道移动公司楼顶广告。
(二)9月5日之前完成拆除扁鹊大道红叶布艺和邢瓷大街网通公司楼顶广告。
(三)9月18日之前完成拆除康庄路家乐园大卖场、扁鹊大道手机美容店、宏业通讯、平安大街中国电信、康庄路与107国道交叉口东北角、邢瓷大街小艺花坊、鹊山医院南侧楼顶广告。
墙体广告:
(一)9月10日之前完成拆除扁鹊大道书香府邸墙体广告。
(二)9月15日之前完成拆除幸福大街服务楼对面和扁鹊大道与107国道交叉口墙体广告。
不规则门头牌匾:
(一)8月26日-31日完成拆除扁鹊大道、康庄路"一店多牌"、"上下多牌"以及随意设置宣传语、广告、字、电话号码等不规范牌匾。
(二)9月1日-7日完成拆除邢瓷大街、平安大街、胜利西路"一店多牌"、"上下多牌"以及随意设置宣传语、广告、字、电话号码等不规范牌匾。
(三)9月7日-15日完成拆除幸福大街、朝阳大街、107国道、胜利东路"一店多牌"、"上下多牌"以及随意设置宣传语、广告、字、电话号码等不规范牌匾。
(四)9月1日-15日完成拆除扁鹊大道、康庄路、107国道绿地内广告牌匾。
招贴广告:
9月20日之前完成县城区主要街道扁鹊大道、邢瓷大街、康庄路、平安大街、幸福大街、朝阳大街、107国道、胜利路等重点路段和重要节点周边的招贴广告。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局长同志任组长,有关科室为成员的整治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层层压实整治责任,精心部署,创新举措,确保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营造整洽氛圄。健全投诉举报制度,鼓励群众采用电话、书信、电子邮件等形式反映问题,并及时核查处置反馈,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复。
(三)加强工作保障。要坚持依法整治,切实做到遵循法定程序,规范文明执法采取提前公示、宣传教育、通知整改、曝光整改等方式敦促业主自行整改,特别是对采取强制整改措施的,认真儆好劝导疏解工作,完整保存抗法音像、视频资料,保证整治工作规范有序、公平公正,并注意维持现场秩序,减少执法冲突,防止矛盾激化,做到风险可控,防范为先。
【篇五】城市广告牌匾整治提升行动方案
为改善城市面貌、提升城市品质,提高道路两侧临街门头牌匾的规范设置及科学管理水平,进一步美化、靓化城市空间,为全县创建国家文明城市营造良好的视觉环境,现结合全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县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和创建国家文明城市测评指数为指导,通过依法整治、规范门头牌匾,采取部门联动和综合措施,使严重影响市容市貌的门头牌匾得到彻底清除,使档次较低的门头牌匾得到改善提升。
二、目标任务
按照“伸出一个面,上下一条线,距地一样高,底色基本一致,白天美化,晚上亮化”和“突显瑶族特色”的原则,重点对县城建成区主次干道、集镇及主要背街小巷两侧视觉空间内的各类临街门头牌匾进行整治和规范。先期以萌渚路、江华大道和阳华路为试点示范,并逐步规范、完善标准后全县推广实行。
三、整治标准
1、门头牌匾设置采取“一店一匾”,临街店铺在门头上方只能设置一块牌匾,严禁一店设置两牌或多牌,严禁牌匾重叠,严禁使用喷绘、油纸等易破损的材质。严禁在门店外非法设置、张贴广告、悬挂横幅等影响市容市貌的现象。
2、根据道路两侧临街楼体建设情况,统一确定牌匾设置规格,确保每条道路两侧牌匾高低一致,宽窄相同、色调和谐;同一建筑物的门头牌匾高低、宽窄等规格尺寸应该统一,并与依附建筑物相协调,严禁出现高低不齐、宽窄不一、凸凹不平等现象。
3、门头牌匾颜色应与经营内容和楼体颜色以及相邻业主色彩协调统一。门头牌匾名称须与营业执照核准注册的名字名称一致。用字要规范和正确,汉语拼音与外文不得混用,除名人题字外,一律不得使用繁体字、异体字。
4、门头牌匾的设置、安装要稳固,出现松脱现象必须及时加固和修复,亮化线路和其他网线布设要规范、美观,不得有安全隐患。经营业主应保持门头牌匾和门店前的整洁、美观。
5、新开店的业主要提供符合总体规范的门头牌匾设计图案,并经工商质监部门把关、审核通过,相关部门才能予以办理注册登记等手续。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阶段。(8月7日 —8月20日)
1、组织召开试点示范临街门头牌匾整治活动动员大会,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做好宣传发动,发放初步统一设计的图案标准,逐户登门做好业主的思想工作,深入宣传门头牌匾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政策和效果,与广大业主达成共识,通过积极的思想工作,征得广大业主的积极支持和配合,动员和鼓励业主积极主动自改自拆。
2、建立健全临街门头牌匾整治领导机构,明确各路段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组织人员对辖区主次干道及主要背街小巷两侧可视范围内设置的门头牌匾、附墙灯箱、招牌标识等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摸底排查。
3、建立城区、集镇门头牌匾台帐,将临街和道路两侧门头牌匾的具体位置、牌匾内容、业主及联系电话、拟采取的整治措施等情况登记造册,按路段建立台帐。
(二)试点示范,完善确定标准。(8月20日—9月10日)
1、总结试点示范街道推行的情况,多渠道收集、征询广大业主和社会各界的意见,不断统一业主思想和凝聚社会共识。
2、综合各方面意见,融合瑶族特点和瑶族元素,修订完善门头牌匾设计方案和标准,拟订推广措施和奖补的实施方案。
3、提请县委、县人大、县政府领导或相关会议审议通过设计方案和标准,通过和出台有关推行、审批及奖补方案,并向社会颁布实行,同时做好大力宣传推介工作。
(三)集中力量,全面实施阶段。(9月10日—11月30日)
1、未经相关部门审批安装的门头牌匾、附墙灯箱、招牌标识等设施,且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业主,要按照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整改达到标准要求。
2、对业主自行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且符合标准要求的,各街道责任单位要核实、登记和上报(整改前后对比照片),经审核后兑现相关奖补政策,并做好宣传报道和典型推介工作。
3、未经相关部门审批私自安装的门头牌匾、附墙灯箱、招牌标识等设施,且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业主,又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的,各街道责任单位要报请和会同工商质监、城管执法、公安等部门进行强制集中拆除,并采取综合措施督促整改。
(三)查漏补缺,检查验收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县创建办组织相关单位对门头牌匾整治、规范活动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遗漏或不达标的要限期整改到位。对组织得力,配合积极,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组织不力,配合不积极,成效不明显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经营业主不予配合整改或妨碍整治行动的要视情节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并通过电视台予以爆光。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整治活动由县创建办牵头,由县委常委、宣传部长易恢节任组长,副县长何永亮任常务副组长,创建办、工商质监、城管执法、公安、住建、房产、电视台、卫计委、电子政务办、沱江镇政府等单位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单位分管领导、临时抽调人员和社区负责人为成员,并组建综合整治联合执法工作组。各相关单位、乡镇、社区也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一把手负总责,分管人员具体抓。同时,县工商质监局要做好日常门头牌匾的前期审批、后续监管和整改实施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相关单位、街道责任单位要组织召开辖区内门头牌匾整治动员会和座谈会,要多渠道、多方位宣传门头牌匾整治与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工作的意义,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各单位、各街道在整治过程中要注意工作方法,多做说服教育工作,引导业主主动配合,积极整改,争取业主理解支持,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三)强化责任落实。这次整治活动意义大、时间紧、任务重,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要明确任务、强化责任,注重部门联动,综合采取法治、行政、经济等各种方法,多措并举,促进落实。该整改的及时整改到位,该拆除的坚决拆除,不留盲区,不留空白。要提高整治活动的安全意识,消除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在整治过程中切实加强安全防护措施,用足用好法律法规,公安部门要及时依法处置阻挠、妨碍执法的事件和行为,维护整治秩序和法治权威。
(四)强化督促检查。县创建办要对各条街道、各乡镇门头牌匾整治工作进展和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经常性督促检查,制定和实施考核奖惩办法,定期发布督查通报和任务完成情况,及时研究、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整治工作安全、有序、平稳、高效。
河北省城市广告牌匾整治提升方案 广告牌匾整治情况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