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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弃物处理方案6篇

分类:实用文档发表于 2023-08-13 11:22阅读数:0

想写好实用文档类型的文章,不妨来参考一下本文。好范文为大家带来了《医疗废弃物处理方案6篇》,希望对你的范文写作有所帮助。

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方案”,即在案前得出的方法,将方法呈于案前,即为“方案”。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医疗废弃物处理方案6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医疗废弃物处理方案1

为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障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根据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36号)、关于印发《长沙市望城区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方案》的通知(望卫政发〔20xx〕12号)文件精神,特制订望城区精神病医院医疗废物处置方案:

一、 建立健全制度、职责及管理组织:

1、依据相关规定及文件制定《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医疗废物收集、运送、交接制度》、《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暂时储存制度》、《医疗废物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

2、医疗废物管理由院长为主要责任人,护理部负责监控,由护士长谭芳同志负责具体落实执行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各科室护士长及科室 负责人负责本科室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暂存、处置管理工作。

二、明确分类医疗废物:

医疗废物污染环境、传播疾病、威胁健康,危害很大,是《国家危险废物名录》49类危险废物中的首要废物。主要包括:

1、感染性废物(指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废物),包括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隔离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各种废弃的医学标本,废弃的疫苗、血清、血液及血制品,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视为感染性废物。

2、病理性废物(指人体切除物和医学实验动物尸体等),包括手术及其他诊疗过程中直接切除下来的人体组织、脏器、胚胎、残肢,医学动物实验的组织、尸体,病理室切片后用的人体组织、病理腊块等。

3、损伤性废物(指能够扎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锐器),包括所有的针头、缝合针,各类刀、锯,载玻片、玻璃试管、玻璃安瓿等。

4、药物性废物(指过期、淘汰、变质或者污染的废弃的药品),包括废弃的一般性药品,废弃的`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等。

三、医疗垃圾收集、转运、暂存管理:

1、建立医疗废物暂存处,并且方便医疗废物装卸及运送车辆的出入,严禁露天存放。

2、各临床科室、门诊部、辅助科室、药房等科室产生的医疗废物每日汇总运送至仓库贮存,并做好台账、记录备查。严禁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中,同时严禁将生活垃圾和其他废物(如输液瓶、输液袋、小药瓶等)混入医疗废物中。

3、各科室应按要求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包装在贮存箱内,贴好标识,并贮存在仓库内,不得随意堆放。对包装破损、包装外表污染、有液体渗漏的医疗废物,各部门有义务重新包装、标识。

4、各科室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的专用运送工具,每天由运送人员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送至内部指定的暂时贮存地点。专用运送工具定期在指定地点清洁消毒。

5、医疗废物主要负责人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

6、各科室负责人应于每月3日前将上月医疗废物处置报表交护士长谭芳同志,统计月医疗废物量总报表。

四、医疗废物暂存处要求:

1、医院设立医疗废物暂存处,贮存设施、设备,应当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和人员活动区以及生活垃圾存放场所。

2、暂存处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

3、地面有良好的排水性能,易于清洁和消毒。

4、暂存处应配备水龙头、通风设施,配有消毒用药水及消毒后清洁用品,有1米高的墙裙防渗处理,有污水处理措施,

5、暂存处要做到非转运时间保持常封闭状态。

6、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定期消毒和清洁。

五、 应急处置:

一旦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立即向护理部及院办公室报告,并按照《医疗废物突发事故应急预案》进行紧急处理及上报,将危害减少的最小程度。

六、培训学习:

定期组织相关医务人员学习《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及医院医疗废物管理相关制度职责。

医疗废弃物处理方案2

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医疗废物共分五类: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理性废物和化学性废物。因医疗废物本身具有特殊属性,也就需要特殊的处理方式来消除其危害性和危险性。目前常用的医疗垃圾处理方式有以下几种:

一、卫生填埋法

卫生填埋法是将垃圾埋入地下,通过微生物长期的分解作用,使之分解为无害的物质。医疗废物的填埋系统如果没有防渗措施,各种有毒物质、病原体、放射性物质等会随雨水渗入土壤,有害物质会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危及人类健康。因此,卫生填埋场需经过科学的选址,并用粘土、高密度聚乙烯等材料铺设防渗层 ,还必须设置填埋气的收集和输出管道,所以采用填埋处理法必须非常慎重,一定按有关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严格的预处理。卫生填埋技术一般作为其它技术的配套最终处理手段,很少单独使用。

二、高温焚烧法

焚烧处理是一个深度氧化的化学过程,在高温火焰的作用下,焚烧设备内的医疗废物经过烘干、引燃、焚烧三个阶段将其转化成残渣和气体,医疗废物中的传染源和有害物质在焚烧过程中可以被有效破坏。焚烧技术适用于各种传染性医疗废物,焚烧时要求焚烧炉内有较高而稳定的炉温,良好的氧气混合工况,足够的气体停留时问等条件,同时需要对最终排放的烟气和残渣进行无害化处置。高温焚烧法适用于各类医疗废物,焚烧后废物体积和重量明显减少,消毒灭菌及污染物去除效果好,且技术成熟;但建设和运行成本很高,会产生二噁英等剧毒物质及其它有害气体。

三、高压蒸汽灭菌法

压力蒸汽灭菌处理方法的原理是医疗废物在高温、高压的工艺条件下运行20 min以上,压力蒸汽穿透物体内部,使微生物的蛋白质凝固变性而被杀死;需要注意的是使用此处理方法时必须对医疗垃圾进行破碎处理,破碎可以在蒸煮前也可以在蒸煮后,但环保局公布《医疗废物高温蒸汽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中规定破碎后的尺寸不得大于50mm。这种方法不适宜处理病理性垃圾,如人体组织和动物尸体等,对药物和化学垃圾的处理效率也不高。高压蒸汽灭菌法投资低、操作费用低、残留物危险性较低;但易产生恶臭、可能有空气污染排放,并且必须对医疗废物进行破碎处理至小于50mm的尺寸。

四、热解法

热解是利用垃圾中有机物的不稳定性,在无氧或缺氧的条件下对之进行加热蒸馏,使有机物产生热裂解,经冷凝后形成各种气体、液体和固体,从中提取燃料油、油脂和燃气的过程。

五、化学消毒法

化学消毒法的实质就是将破碎后的医疗废物与一定浓度的消毒剂(次氯酸钠、过氧乙酸、戊二醛、臭氧等)混合作用,并保证其与消毒药剂有足够的接触面积和时间,有机物在消毒过程中被分解、微生物被杀灭。消毒药剂与医疗废物最大接触是保障处理效果的前提。通过使用剪切式式破碎设备提高破碎程度、保证消毒剂能够将其穿透。化学消毒法适合处理液体医疗废物和病理方面的垃圾,最近也在逐步用于那些无法通过加热或润湿进行消毒灭菌的医疗废物处理。化学消毒法分干式和湿式,其工艺设备和操作简单方便,除臭效果好,消毒过程迅速,其中干式需要配合破碎处理一起使用,而湿式则会有废液和废气生成。

六、微波消毒处理法

微波消毒技术是一种新型的医疗废物处理技术,但是目前仍仅限于小批量、间歇式的处理医疗废物,不能满足大批量、连续式处理医疗废物的要求。

医疗废弃物处理方案3

为有效应对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确保医疗废物得到及时、有序、高效、无害化处置,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生态环境,保障群众健康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国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及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管理与技术指南(试行)》有关规范,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市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方法和要求,保证紧急情况下医疗废物得到有效收集与处置。

(一)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政府领导,部门配合,分级负责;高效有序,科学应对,联防联控。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西安市各医疗机构、各类隔离点(小区、酒店、观察站等)、采样(检测)点(站)医疗废物及纳入医疗废物管理的垃圾,在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置等环节开展的相关应对准备及应急处置工作。

二、组织机构

(一)机构组成

成立西安市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工作小组,负责全市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的组织实施,在出现紧急情况时,统一协调、指挥医疗废物的应急处置工作。

组长:和文全副市长

副组长:

成员: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西安城投集团分管负责同志;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

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

(二)工作职责

各单位在工作小组统一领导下,加强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妥善管理和处置医疗废物,防止疫情传播。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综合研判管辖区域疫情发展趋势,统筹协调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工作,保障所需的车辆、场地、处置设施和防护物资,组织所属相关部门开展医疗废物应急收运、处置等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牵头组织本方案的实施;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配合相关单位开展必要的疫病防治和安全防护培训,确保收运处置全过程符合疫病防治及卫生防护要求。

市城管局:负责协调固定车辆,选定我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保障应急情况下医疗废物的运输和处置。在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下,协调收运处置单位落实卫生防疫和环境保护相关要求。

市交通局:负责应急处置所需物资、装备、器材等运力不足时的运输保障;对参与应急处置医疗废物运输的车辆提供道路运输许可保障。

市公安局:负责应急交通管理,保障运送应急处置物资、装备、器材以及开展应急处置医疗废物运输车辆的优先通行;对阻碍应急处置,造成严重危害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查处。

市财政局:负责经工作小组认定的应由公共财政负担的必要经费保障。

西安城投集团:负责组建应急医疗废物运输车队,并按照市政府(或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开展应急医疗废物转运工作。

三、响应机制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负责全市医疗废物的收运及处置,并通过建设应急处置设施、购置处置设备提升应急运输及处置能力。

当我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于满负荷运转状态,应急运输、处置能力全面饱和,或发生收运处置人员感染、大面积人员检测、隔离点激增、疫情发生或反复、处置设施设备故障等特殊情况,无法有效保障我市医疗废物规范收运处置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一)运力满负荷响应。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优先保障全市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的收运和处置;西安城投集团和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协调运输车辆,保障全市各类隔离点、采样(检测)点(站)等医疗废物及纳入医疗废物管理的垃圾的收运,并直送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

(二)处置能力满负荷响应。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优先保障全市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的收运和处置,西安城投集团和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协调运输车辆,保障全市各类隔离点、采样(检测)点(站)等医疗废物及纳入医疗废物管理的垃圾的收运,并直送选定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置;当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无法保障全市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的收运和处置时,优先收运和处置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及集中救治点(公卫中心)医疗废物,西安城投集团和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协调运输车辆,保障全市其他医院及各类隔离点、采样(检测)点(站)等医疗废物及纳入医疗废物管理的垃圾的收运,并直送选定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置。

四、应急准备

(一)综合分析研判。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密切关注全市医疗废物产生量(收运量),定期分析我市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根据管辖区域疫情发展状况,合理设置各类隔离点、采样(检测)点(站),并组织相关部门研究确定医疗废物转运方式,提升医疗废物转运效率。

(二)开展人员培训。市城管局牵头,西安城投集团参与,市卫生健康委配合,指导应急处置单位加强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置等工作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卫生防疫、人员防护、医疗废物识别、医疗废物分类包装、紧急处理以及突发疫情的传染特性和防治措施等。

(三)确定收运范围。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所属卫生健康、生态环境、城管、交通等部门,根据市城管局确定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按照就近处置的原则,合理确定医疗废物收运范围〔医疗机构、各类隔离点、采样(检测)点(站)等〕,并确定行车路线及收运时间。

(四)设施设备准备。应急处置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应根据应急处置需求,购置和存贮个人防护、消毒药品和器具,配备专用收集、上料和专人专用消毒工具;确定应急处置生产线,设立专用卸料口、贮存区(点)、隔离区,并张贴明显标识,确定专人管理;根据实际处置需要,做好设施设备改造准备。

五、组织实施

(一)收集。由医疗机构、各类隔离点对所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并采取消毒措施,按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的有关规定强化包装并密封后,再装入周转箱(桶),严禁疫情医疗废物与一般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混放、混装;严格按照《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选用包装物,装车时不得压缩,避免造成包装物破损,并印刷或粘贴相应标识。

(二)转运。运输医疗废物应固定转运车辆,疫情医疗废物不得与其他医疗废物混装、混运,转运时应落实联单制度,并建立相关台账;转运过程应采取专人、专车、专线,运输路线尽量避开人口密集地区,运输时间应避开上下班高峰期,于48小时内转运至处置场所。运输车辆每次卸载完毕,应按照卫生健康部门要求的方法和频次进行消毒。

(三)暂存。运抵处置场所的医疗废物应尽可能做到随到随处置,当处置场所医疗废物暂存温度≥5℃时,医疗废物暂存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当医疗废物暂存温度<>

(四)处置。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应优先收集和处置新冠肺炎患者产生的医疗废物;各级城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督促应急处置单位优先收集和处置医疗废物及纳入医疗废物管理的垃圾,运抵处置场所的医疗废物应尽可能做到随到随处置。应急处置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应尽量固定卸料口,设置隔离区并张贴明显标志标识,禁止人员进入。医疗废物的投加速率原则上控制在生活垃圾5%以内,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调整。应急处置单位隔离区必须由专人负责,按照卫生健康部门要求的方法和频次每日定期对医疗废物进场道路、运输车辆、卸料区域和接触医疗废物的设备设施进行消毒处理。

(五)防护管理。医疗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处置管理及操作人员应尽量固定,作业中要按照卫生健康部门有关要求,全过程实施二级防护措施,每日作业前后应进行体温检测,每日作业完成后应加强对相关设施的消毒,如遇身体不适应立即报告并尽快就诊,确保人身安全。如有条件,可安排医疗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处置一线操作人员集中居住。

(六)协同措施。市生态环境局与市卫生健康委、市城管局、西安城投集团要建立信息通报与反馈机制,每日由市卫生健康委向市生态环境局通报医疗废物产生量及应急处置收运量有关信息,市生态环境局向市卫生健康委反馈每日处置单位医疗废物收运量及处置量有关信息,西安城投集团向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反馈应急处置医疗废物收运量,市城管局向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反馈应急处置医疗废物收运量和处置量有关信息。

市交通局负责在应急处置所需物资、装备、器材等紧急情况下无运力调运时,协调组织社会经营性车辆参与运输;在道路执法过程中对持有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疫情防控指挥部开具的相关证明,或持有“陕西省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医疗废物专用)”等相关凭证的车辆予以放行。

市公安局对保障运送应急处置物资、装备、器材以及开展应急处置医疗废物运输等车辆给予道路交通保障,依据相关证明或凭证准予优先通行;对妨碍应急处置,造成传染病传播、环境污染或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立联合监管机制,由市卫生健康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联合对医疗废物收集、暂存、运输、处置进行执法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运输、处置医疗废物,以及倒卖、随意倾倒医疗废物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交市公安局,确保医疗废物全过程符合规范要求。

六、保障措施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对开展应急处置所需的防护装备、消毒用品和器具,专用收集、上料和专人专用消毒工具,因应急处置所需要的车辆、场地、设施,以及进行设施设备改造维护、收运处置等工作进行保障,市级和区县财政部门要依据有关政策进行核定,并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补助。

医疗废弃物处理方案4

 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确保医疗安全,防止因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发生,保障人体健康。根据20xx 年6月16日国务院令第380号《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以及《医院消毒技术规范》,特制定本院医疗废物处理方案

一、 建立医疗废物管理组织,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成立了医疗废物处理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张xx担任,副组长由主管清洁工程的刘x副院长和主管医院感染的庞x副院长担任,指定了护士长庞xx和清洁员李xx专职负责医院医疗废物的处理工作。专职人员负责日常医疗废物回收处理的检查监督,进行医疗废物回收,同时制订了本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规范医院的了医疗废物处理

二、 加强医疗废物回收处理贮存设施的配备和保障

办公室要为各科室配备收集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带盖暂存箱,并购买了相适应的废物回收袋,医疗废物装黄色垃圾袋,生活垃圾装黑色袋。各科把垃圾暂存箱放在固定的卫生处置间,并标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给专职回收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并进行了防护培训。要按要求建立医院医疗垃圾贮存间。

三、 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分袋收集处理

1、 感染性医疗废物

①一次性输液器、注射器使用后把针头分离放置于损伤性废物内;②使用后的棉签、棉球、纱布及其他各种敷料,使用后的其他一次性医疗用品、器械等;③各种废弃的血标本;④传染病人使用后废弃物装双层黄色袋。

2、 病理性废物

病理切片后及手术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等。

3、 损伤性废物

使用后的针头、手术刀、备皮刀、玻璃安瓿等收集在特制的硬纸盒内。

4、药物性废物

过期、变质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及废弃的疫苗、血库废弃的血液制品等。

四、 回收暂存的管理

1、 做好回收人员个人防护

在回收运送医疗废物时做好个人防护是极为重要的,下科室回收时必须穿工作服、戴帽子、口子罩、橡胶手套,在回收传染性废物时,戴双层手套、防护镜, 防护用品用后不能存放在生活区,要及时消毒清洗。收集运送时,防止刺伤、擦伤, 保证安全。

2、医疗废物的内部运送要求

专职收集人员每天种分类包装、做好标识的医疗废物按指定路线收回后送到医疗废物暂存处,收集时带好医疗废物交接登记簿,与各科当面交接,做好双签字。对包装破损、包装外表污染的医疗废物,医疗废物回收运送人员必须要求科室重新包装,否则,运送人员有权拒绝回收运送,做到日产、日清,时间最长不超过 48 小时。对医疗废物暂存处用1500 mg/L 含氯消毒剂进行喷雾消毒一次。

五、进行全员培训, 定期检查考核

医院组织全院医务人员学习《医疗废物管理条理》、学习各类人员职责以及医疗废物的分类处理收集运送,监督管理,罚则等要求。给各科印发了《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消毒技术规范》,要求组织科室人员进行学习,并按规范要求执行。把医疗废物的收集处理作为医院感染管理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每月对科室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登记处理进行检查考核,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定期在向各通报,督促及时改进。对考核结果上报院办公室与科室月考核相挂钩,做到责任明确,制度落实,奖惩分明。

医疗废弃物处理方案5

 为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感染,确保安全,防止因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发生,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健全组织,完善制度。

成立了医疗废物管理领导小组,明确了职责任务。制度了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和医疗废物管理人员职责。设立医疗废物分类表、医疗废物交接登记表、医疗废物转移联单等。建立医疗废物处置流程,保障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的正常运行。

二、分类收集管理:

1、分类收集规范,严格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杜绝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混放。

2、将医疗废物分别放入带有“警示”标识的专用包装物或容器内,损伤性废物放入专用锐器盒内,不得再取出。

3、医疗废物达到3/4满时,做到有效封口,贴上标签。

4、病原体培养基、标本、菌种和毒种保存液,应先高压灭菌后再按感染性废物处理。

5、隔离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及生活废物,应用双层专用包装物,并及时密封,贴上标签,按感染性废物处理。

三、收集转运管理:

1、专业人员管理:运送医疗废物专职人员在运送时,必须穿戴防护服、口罩、帽子、手套、防护鞋等,定期体检。

2、运送医疗废物人员每天按规定时间、路线运送至暂存地。    

3、运送前检查医疗废物标识、标签、封口,防止运送途中流失、泄漏、扩散。

4、及时清洁消毒运送工具。

5、严防暴露损伤,发生暴露应及时报告感染管理科。

四、暂存设施及登记管理:

1、医疗废物暂存处:暂存地远离医疗、食品加工、人员活动区,有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防渗漏措施,易于清洁消毒。

2、暂存点消毒管理:暂存点的警示标识清楚,交接记录完整,消毒记录及时。配备相应的消毒工具,器具及设备,医疗废物转出后采用有效氯进行消毒。

3、医疗废弃物暂存点有专人管理,有“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标识。

4、医疗废物在暂存处存放不超过2天。

5、产生和运送医疗废物的科室,对医疗废物来源、种类、重量、时间、去向、经办人签名等内容进行登记。医疗废物由负责清运、焚烧处理,登记资料保存三年。

6、医疗废物不得自行处理,禁止转让,买卖事故发生,定期督查。

五、应急预案:建立发生医疗废物意外事故时《应急预案》,对转运途中发生医疗废弃物泄漏,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应急处理措施,严防发生第二次污染,确保安全。 

医疗废弃物处理方案6

 为了切实加强我县医疗废物安全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的规定,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管理的通告》(渝府发〔20xx〕71号)的要求,鉴于我县目前尚未建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特制定本处置方案。

  一、我院医疗废物的种类

  我院医疗废物主要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医疗卫生机构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按照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下发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卫医发〔20xx〕287号)规定执行。

  二、我院对医疗废物处置的基本要求

  (一)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以院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后勤工作的领导具体负责。临床科室、医院感染管理、总务后勤等相关部门具体管理、分工协作。

  (二)任何部门、科室、个人不得转让、买卖医疗废物。医疗卫生机构对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宣传品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应当消毒并作毁形处理,处置方式按照本方案执行。

  (三)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的管理人员、工作人员进行经常性培训。

  三、医疗废物收集与运送

  (一)我院医疗废物处置、由环境保洁监控专门机构(同心公司)负责,我院配备有专职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与其接洽,我院建立了健全的规章制度,实行定人、定点、定时操作与管理,确保各项制度和措施落到实处。

  (二)我院按照有关规定,对医疗废物实施分类管理,专场存放,专人管理,做到了不将一般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混放、混装。

  (三)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医疗废物必须由专人管理,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隔离,按传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四)我院建立了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避免了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建立了封闭式的垃圾处理场所,保证各项设备运转正常。医疗废物暂时贮存时间不得超过2天,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并按要求做好申报登记工作。

  (五)生活垃圾处理做到日产日清,不得积存污物;生活垃圾中不得混杂医疗垃圾,生活垃圾清理后,要做好垃圾堆放地点的清洁与消毒。运载途中不得随意扔撒、倾倒、堆放,应当按照环保和城市环卫部门的规定放置,防止污染环境。

  四、医疗废物处置方法

  (一)传染性或感染性病人的生活垃圾处置:可用0.5%过氧乙酸或有效氯2000mg/L含氯消毒剂溶液喷洒,作用30分钟以上。再用双层黑色垃圾袋装载,集中放置到暂时贮存场所,然后按规定进行处置。

  (二)感染性(非锐器)医疗废物处置:废物产生单位应当用规定专用垃圾袋盛装,统一存放等待同心公司处置。

  (三)一次性使用医疗废物处置:此类废弃物须经初步消毒、毁形处理,再用双层黄色垃圾袋包扎运送焚化处置,也可妥善贮存于防渗透的容器内,待集中回收处置。

  (四)锐器废物:要求在废物产生单位配置适合的毁形装置并立即毁形处理,等待同心公司统一处理。

  (五)药理性和化学性废物等:此类废物可交还原生产单位销毁。

  (六)其他有害物质:压力容器废弃物和放射性废弃物的处置,应遵照环保部门和劳动部门有关文件执行。

  五、污水处理和排放

  (一)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增强污水处理能力,确保医疗污水不成为环境污染源。外排废水污染物要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9878-1996》的要求;尽可能实现达标排放,在目前条件下,医疗污水必须采取加氯、加过氧乙酸等临时消毒杀菌措施。

  (二)医疗废水的监督性监测必测项目为:PH、余氯、COD、B0B、悬浮物、挥发酚、油类、总磷、汞、砷、粪大肠菌群、细菌总数。监督性监测频次为每半年1次。医疗机构自我监测项目为PH、余氯、COD。可按废水处理的周期确定监测频次,一般每班次至少1次。

  (三)为加强对医院废水排放的监测工作,医院废水排放应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医院排放污水余氯自动监测系统建设技术要求》(暂行)的规定,安装污水余氯自动监测系统。

  六、医疗废物处置的院内监管

  加强对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的领导,制定和建立与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有关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工作职责和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应急预案等有效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环保管理和污染防治制度,要对每批医疗废物处置环境保护和卫生学效果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要存入医疗废物临时处置档案,每半年向县环保局和县卫生局报告一次。

  七、医疗废物监督管理

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的管理,在卫生局、环保局的领导下,对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处置中的病防治工作和工作人员的卫生防护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和不定期的抽查。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管理。定期对医疗废水和医疗废物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检查,严禁未经处理的或处理未达标的医疗废物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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