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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方案6篇

分类:实用文档发表于 2023-08-13 11:27阅读数:0

想写好实用文档类型的文章,不妨来参考一下本文。好范文为大家带来了《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方案6篇》,希望对你的范文写作有所帮助。

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 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方案六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篇一】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全体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促进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十八大精神为主导,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展观,贯彻“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有重点地进行依法行政培训。通过依法行政培训,使动迁办行政执法人员深刻领会行政法制理论,全面地理解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精神,提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掌握宪法、国家基本行政法律法规和职位需要的专门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培养一支具有较高法律素养的高素质、专业化的建设队伍,推进建设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实现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目标。

二、培训人员

动迁办全体行政司法人员

三、培训内容

(一)《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二)行政法基本知识以及《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常用法律知识及相关司法解释。

(三)《建设管理条例》、《国有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

四、培训形式

(一)坚持自学。以个人能够熟悉及熟练运用为目标,抓紧抓好对建设政策、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二)各科室组织。以科室自行组织、自学为主的形式,了解并掌握国务院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相关意见,全面加强我单位法制建设。

(三)集中授课。定期邀请部分法律专家专题授课,讲解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四)座谈交流。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科室负责人及科员针对执法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工作经验、执法案例以及队伍建设中好的经验和做法进行讨论,加强沟通、相互交流、取长补短、共同提高。

(六)定期考试。针对学习及培训情况,结合执法工作实际,定期组织集中闭卷考试或开卷考试,以此提高学习培训效果。

五、具体要求

1、加强日常学习和法律法规培训是提高执法效能、推进执法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有效途径和重要保障,各科室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充分利用各种机会,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大张旗鼓的开展学习培训活动,在单位上下营造讲学习、爱学习、都学习的浓厚氛围,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风气。

2、各科室要制定学习计划,合理安排学习时间,确保学习质量,要建立个人学习笔记和学习档案,法制科将定期对各科室的学习情况进行抽查或检查,对敷衍了事、弄虚作假和学习记录不全的科室,将根据考核酌情扣分。

3、强化落实。各执法人员参加学习,应做到“四有”:既有学习安排,有学习资料,有学习记录,有学习心得体会。要求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学习笔记本,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并联系工作实际,开展学习讨论活动。

【篇二】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方案

第一条为了加大行政执法工作力度,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保障和促进依法行政,维护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街道办事处、各行政执法部门对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负有教育、培训和管理的责任。积极组织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在职培训和参加区以上组织的各类培训。

第三条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前必须严格参加法律、法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执法。

第四条培训方式分为专业法律培训和综合法律培训两种。

专业法律培训是指以与城市建设相关联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内容的培训。专业法律培训可视工作需要随时举办,由各部门分别组织。

综合法律培训是指以比较系统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内容的培训。综合性培训每年至少举办一次,由区法制办统一组织。综合法律培训的内容,包括对各类行政执法人员普遍适用的有关规范行政执法、促进依法行政方面的综合法律知识。

第五条法律培训必须确保培训效果,实行有培训有考核。培训考核结果应作为考核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六条定期培训原则上每年举办1-2期。

第七条落实好必要的人员及培训经费,以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培训的实施。

第八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篇三】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乡镇综合执法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能力,通过以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熟练掌握《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等内容,提高安全监管执法人员执法业务水平,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规范化建设,统一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特制定以下计划:

一、工作目标

(一)通过培训,使全县乡镇安全监管执法人员的政治、法律和业务等综合素质明显提高,乡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队伍基本达到“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要求,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明显加强。

(二)通过培训,使乡镇执法人员掌握有关涉及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熟练运用行政执法程序、制作标准的执法文书;掌握有关的法规和知识,提高对违法行为的查处能力;熟练掌握并运用法规;熟练掌握运用有关政策法规;其他与执法相关需要培训的内容。

二、培训措施

(一)做好参加全国安全监管干部网络学院举办网上培训工作。组织各乡镇执法人员积极参加全国安全监管干部网络学院举办网上培训工作,按期完成在线学习任务,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二)采取跟班学习方式,每月抽调2名乡镇执法人员到县应急管理局跟班学习,由局执法大队业务熟练人员帮带,共同到企业执法,重点指导涉及下放乡镇安全生产检查事项,使其熟练运用行政执法程序、制作标准的执法文书;掌握有关的法规和知识,提高对违法行为的查处能力。

(三)全县安全生产执法人员执法培训。邀请安全生产专家及县局领导开展基层执法人员培训授课,提高基层安全生产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和行政执法水平。计划举办2期,时间为5月和11月各1期,每期1天,地点:县应急局会议室。培训内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政执法文书制作及案卷管理、 行政执法行为和自由裁量、法律程序。

xxx应急管理局

20xx年1月25日

【篇四】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方案

在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中,区委依法治区办负责统筹全区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工作,对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统一部署、统一培训、统一指导和统一监督。2020年9月出台《潮州市潮安区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推动执法重心下沉。

放权赋能和指导协调结合,保障执法职权有序下放

在统筹放权的同时,厘清区直部门与乡镇之间的权责边界,真正形成全区综合行政执法合力。

放权赋能,重点围绕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生态保护、卫生健康、农业技术推广、镇区和乡村治理等领域,全面梳理基层最迫切需要的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权力,多次召开协调会,反复审核论证,广泛征求意见,根据《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2021年1月1日起以直接赋权的方式将5个领域158项执法事项下放乡镇,破解长期以来乡镇政府对违法现象“看得着、管不着”的问题。

指导协调,组建区、镇二级行政执法人员粤政易工作群,第一时间指导协调、解决问题,适时召开潮安区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会,区、镇二级分管领导和业务骨干参加,部分乡镇分享执法办案经验,协调区直职能部门解决乡镇下放权限后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健全协同高效运行机制,在区、镇二级建立行政执法协调协作机制,理顺乡镇与区直部门在信息互通、案件移送、协作联动和职责分工中的关系,解决乡镇执法主体无权查处而区直部门鞭长莫及等问题,真正形成全区综合行政执法整体合力,形成强力震慑。

对口培训和业务指导结合,保障执法主体有力承接

建立“乡镇吹哨、部门报到”机制,促使乡镇政府接得住、用得好执法权限,保障综合行政执法权限真正在乡镇发挥作用。

对口培训,组织556名乡镇工作人员开展至少47课时的综合法律知识线上培训,线下组织各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参加为期三天的执法办案基础知识培训,同时制作行政执法实务操作、行政强制法解读等PPT,发放《行政执法实务工作手册》,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实现业务知识随身学、掌上学。

业务指导,组建“保姆团队”,组织区直部门业务骨干分别成立对口案件指导专项组,从执法主体、执法程序、适用法律依据等方面入手,手把手指导乡镇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对有行政执法案件的乡镇开展实地指导,每周开展集中案件审查,线上依托镇级行政执法人员粤政易工作群,随时随地开展文书检查、程序审查等指导,确保乡镇开好“第一张罚单”。今年以来“保姆式”服务指导乡镇政府办理行政处罚案件19宗、行政检查及强制108宗,实现案件指导全覆盖。

建章立制与监督检查结合,保障执法行为有效实施

着眼为执法权限戴上“紧箍咒”,推动乡镇行政执法行为阳光规范,实现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

建章立制,以清单式、流程图等形式为乡镇行政执法工作配套制度规范,从行使权限、全过程公示、法制审核、规范用语等方面进行统一规范,使乡镇执法人员在统一的尺度内执法、按标准的流程办案,推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在乡镇政府落地落实,切实提升基层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

监督检查,成立镇级综合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小组,制定印发《潮安区2021年度镇级综合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分阶段分方式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纠正行政执法行为偏差。组织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审核认证,依托广东执法队伍管理系统开展信息化管理,目前全区乡镇共167人持证上岗,另外,已有462人报名参加申领行政执法证考试的前期学习。在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开通镇级执法主体,做好行政执法“两平台”上线应用的准备工作,为推进执法移动化应用奠定基础。

【篇五】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进一步夯实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础,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管理体制改革整合基层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略……

(二)基本原则

略……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推进乡镇街道管理体制改革、整合基层审批服务执法力量主要任务,推动形成职能科学、运转有序、保障有力、服务高效、人民满意的乡镇和街道服务管理体制。

 二、重点任务

(一)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

1.优化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区域特点优化职能配置,严格在规定的限额内统筹优化和综合设置党政机构、事业单位,强化乡镇和街道党(工)委领导作用,构建更好服务群众、简约精干的基层组织架构。整合乡镇和街道内部决策、管理、监督职责及力量,为审批服务等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一类乡镇党政机构不超过5个、事业单位不超过6个,二类乡镇党政机构不超过5个、事业单位不超过5个,三类乡镇党政机构不超过4个、事业单位不超过5个。街道党政机构不超过5个、事业单位不超过5个。在同一市(州)辖区内,乡镇和街道机构设置要基本统一。乡镇和街道领导职数原则上不突破现有总量。全面清理各种自设机构和岗位,各地在乡镇和街道擅自设立的机构和岗位、擅自配备的职务均要取消。乡镇和街道机构设置方案于2019年底前报市级党委审批后实施。从严从紧规范设置挂牌机构。严禁乡镇和街道在机构限额之外设置机构,严禁上级职能部门干预基层机构编制事项。除机构编制专项法律法规和中央有明确规定的外,上级职能部门不得要求乡镇和街道对口设立机构和加挂牌子,不得要求在村(社区)设立机构和加挂牌子。

2.完善服务体系。在整合基层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职责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乡镇和街道党政综合(便民)服务机构与服务平台建设,实行“一站式服务”“一门式办理”,充分发挥综合便民服务作用。紧扣城乡基层治理,聚焦基层党的建设、乡村振兴、精准脱贫、新型城镇化等重点工作以及就业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不动产登记、社会救助、户籍管理、乡村建设、危(旧)房改造、古村(屋)修缮、改水改厕等群众关心关注的重点事项,提供高效便捷的公共服务,深入推进“一窗办、一网办、简化办、马上办”和“最多跑一次”改革。县(市、区)政府要于2019年底前修订完善乡镇和街道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指导乡镇和街道于2020年6月底前制定和完善相应的办事指南和工作规程。加强村(社区)综合服务站点建设,推动基本公共服务事项进驻村(社区)办理,推进村级便民服务点和网上服务站点全覆盖,积极开展代缴代办代理等便民服务,逐步扩大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范围。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动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加快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

3.深化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继续深化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经济发达镇和重点镇的城镇规划建设管理等职责和体制机制。承接审批服务职责较多、任务较重的经济发达镇和重点镇,在整合现有机构和人员的基础上,探索设立专门的审批服务机构,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服务)”。

(二)积极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4.完善指挥协调机制。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强化乡镇和街道的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职责。除党中央明确要求实行派驻体制的机构外,县直部门设在乡镇和街道的机构实行属地管理,人员编制要相应划转。继续实行派驻体制的,要建立健全纳入乡镇和街道统一指挥协调的工作机制,强化乡镇街道对派驻机构和人员的日常管理,派驻机构人员编制调整、工作考核和主要负责同志任免必须征求所在乡镇和街道党(工)委意见。

5.整合执法机构队伍。整合现有站所、分局执法力量和资源,组建由乡镇和街道统一管理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依法明确乡镇和街道执法主体地位,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以乡镇和街道名义开展执法工作,并接受有关县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逐步实现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探索综合执法有效形式,对超出权限的执法事项,做好日常巡查、接受投诉举报、协助调查取证等工作。

6.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加强对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执法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规范执法检查、受立案、调查、审查、决定等程序和行为,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实现全程留痕、可追溯、可追责。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落实执法公示责任,做到依据公开、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结果公开、过程公开。严格确定行政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加强执法监督,坚决惩治执法腐败现象,确保权力不被滥用。建立健全乡镇和街道与县直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及协调协作机制,市级政府要研究制定具体的配合协作办法。积极探索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

(三)整合基层网格管理和指挥平台

7.调整优化网格设置。全面推行网格化服务管理,将上级部门在基层设置的多个网格整合为一个综合网格,依托村(社区)合理划分基本网格单元,统筹网格内党的建设、社会保障、综合治理、应急管理、社会救助等工作,实现“多网合一”。强化党建引领,将党支部或党小组建在网格上,选优配强支部书记或党小组组长。

8.提升精细化治理水平。合理确定网格监管任务和事项,科学配置网格员力量,实行定人、定岗、定责,畅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推进网格化服务管理标准化建设,提高网格管理规范化精细化水平。2019年底前县级政府要制定网格监管任务和事项清单,乡镇和街道要完成辖区网格“定人、定岗、定责”工作。整合现有设在乡镇和街道的党的建设、综合治理、社区治理、数字城管等各系统指挥信息资源,建立一体化的信息系统和综合指挥平台。强化信息共享和技术支撑,上级相关部门的视频监控等要尽可能接入基层综合指挥平台,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实时监控、综合监测。建立健全发现问题、流转交办、协调联动、研判预警、督查考核等综合指挥工作机制,实现基层管理跨部门、跨层级协同运转。

(四)大力推动资源服务管理下沉

9.扩大服务管理权限。按照依法下放、宜放则放原则,将点多面广、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审批服务执法等权限赋予乡镇和街道,重点扩大乡镇和街道在农业发展、农村经营管理、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规划建设管理、环境保护、公共安全、防灾减灾、退役军人事务、扶贫济困等方面的服务管理权限。省政府将在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等试点基础上逐步统一和规范赋权事项,制定赋权清单,成熟一批、赋予一批,确保下放权力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法律规定的县级政府及其部门的管理权限需要赋予乡镇和街道的,按法定程序和要求办理。2020年6月底前,省政府统一制定《甘肃省赋予乡镇和街道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2020年底前,县级政府制定本地区赋权目录。

10.创新人员编制管理。推进编制资源向乡镇和街道倾斜,鼓励从上往下跨层级调剂使用行政和事业编制,充实加强基层一线工作力量。坚持乡镇编制“专编专用”,县级以上机关不得变相占用乡镇编制。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所辖乡镇之间调剂使用。完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根据基层对人才的需求,按编制员额及时补充人员,制定用编用人计划优先保障空编的乡镇和街道。整合条线辅助人员,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由乡镇和街道统筹指挥调配。创新基层人员编制管理,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赋予乡镇和街道更加灵活的用人自主权。未征得乡镇和街道党(工)委同意,并经县级组织、人社部门批准,不得从乡镇和街道借调工作人员。

11.推动治理重心下移。投放基层的公共服务资源,应当以乡镇和街道、村(社区)党组织为主渠道落实。坚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加强下放给乡镇和街道事权的人才、技术、资金、网络端口等方面的保障,做到权随事转、人随事转、钱随事转,使基层有人有物有权,保证基层事情基层办、基层权力给基层、基层事情有人办。

12.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保障机制。完善事业编制人员岗位聘用、职级晋升、职级评定、绩效工资等制度,严格落实乡镇工作补贴和艰边津贴等政策规定,确保实现乡镇干部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可提高到20%、乡镇干部收入一般高于县级机关同职级干部20%。根据实际情况参照乡镇公务员标准对在乡镇工作的事业编制干部发放交通补贴。进一步调动基层干部队伍积极性,激励担当作为、干事创业。

(五)优化上级机关对基层的领导方式

13.建立健全“一对多”“多对一”的制度机制。上级机关要优化对基层的领导方式,积极支持基层改革创新。建立健全乡镇和街道机构“一对多”“多对一”的制度机制。市级党委要结合实际制定县级职能部门与乡镇和街道之间履职双向考核评议办法,促进理顺乡镇和街道与县直部门的工作对接、请示汇报和沟通衔接关系。

14.探索建立乡镇和街道职责准入制度。县级职能部门将职责范围内的行政事务委托或交由乡镇和街道承担的,需充分听取基层意见,并报县级党委和政府审核批准。厘清不同层级、部门、岗位之间的职责边界,及时纠正简单以“属地管理”把责任层层下移等问题。上级部门不得以签订“责任状”、分解下达指标、考核验收等方式,将工作责任转嫁乡镇和街道承担。

15.切实减轻基层负担。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文件精神,组织力量对上级与乡镇和街道签订的各类“责任状”和考核评比等事项进行全面清理,统一规范针对乡镇和街道的评比达标、示范创建等活动,切实减轻基层负担。除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明确规定的外,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乡镇和街道设置“一票否决”事项。对乡镇和街道实行一次性综合考核,由县级党委和政府统筹安排。上级职能部门一般不对乡镇和街道进行直接考核,确需开展的按一事一报原则报批。

三、保障措施

略……

【篇六】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方案

按照上级党委、政府关于深化乡镇综合执法改革的总体部署,刘八里乡迅速行动、精准对接,对机制建设、执法程序、人员培训、监督检查四个方面进行了优化强化,着力构建权责统一、权威高效、适应发展的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确保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

1.健全机制,强化领导。成立了由乡党委书记任组长、乡长任副组长的乡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上级文件精神,结合乡镇工作实际,制定印发了刘八里乡《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通知》、《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年度学法计划》、《执法人员培训方案》。同时,积极构建乡综合执法大队和公安、市场监管等派驻机构联席会议机制,计划每季度召开联席会、定期召开专项行政执法研讨会,努力形成乡政府统一协调、部门联动配合的工作机制,不断强化对乡镇综合执法的领导。

2.完善程序,强化执行。研究制定了刘八里乡《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行政检查流程图》、《行政处罚流程图》、《行政强制流程图》、《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流程图(一般程序、简易程序、行政强制程序)》等10个行政执法流程图,并进行集中统一公开,不断规范执法程序,做到“办、审、定”三分离。同时,按照《河北省案卷评查评分细则》标准,结合乡政府工作实际,制定了刘八里乡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各类执法文书60余个,对立案审查、检查笔录、登记保存、强制执行、案件移送等重点环节进行了规范,不断推进公正、文明执法。

3.全面培训,强化责任。按照所站原有职能,每个所站筛选2名在编在岗的业务骨干纳入乡综合执法大队,并在复转军人、公益岗位中挑选出政治坚定、作风优良若干同志组成辅助执法小队。发挥政府公职律师优势,按照省下放和委托的处罚事项清单,对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安全生产、交通运输、民族事务、宗教管理、生态环境等7大领域共计87项处罚清单和现有的3项处罚清单进行全面培训;积极协调县政府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聘请其法制科长作为行业执法专家对我乡开展定期指导,确保执法人员做到法律适用正确、程序正当合法。同时,充分利用沧州市行政执法人员考试系统资源,定期开展培训考核,切实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4.注重公开,强化监管。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制定公布了刘八里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向社会公开了乡政府工作职责、行政执法主体、人员、依据、程序、救济途径等,设立了举报电话,畅通了投诉渠道,鼓励全社会参与,做到事前事后公开,事中事后监管。同时,利用相关所站开展业务的摸排资源和台账信息,对安全生产、生态环境、民族宗教等重点领域进行风险监测,对投诉举报多、安全隐患大、有违法失信记录的市场主体进行重点督查,全力保障农村安全稳定。

目前,乡政府正在积极协调办理罚没许可证和执法证,做到执法主体适格,执法人员到位。按照《南皮县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方案》要求,乡政府10月份前按照新体制入轨运行,在此过渡时期将积极配合县直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工作,确保推进改革平稳进行和有序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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