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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方案是指对某项工作,从目标要求、工作内容、方式方法及工作步骤等做出全面、具体而又明确安排的计划类文书,是应用写作的一种文体。惠好考试网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空心村整治实施方案集合4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空心村整治实施方案1
为进一步整合农村土地资源,落实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和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制度,实现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支持新农村建设,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乡县人地挂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2014]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政府推动、先易后难、稳步推进"原则,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镇域村镇体系规划及上级有关政策,统一规划,拆旧建新,通过拆旧区建新区项目挂钩,运用土地整理复垦办法,开展“空心村”整治活动,整合农村建设用地,解决集镇建设用地紧张和农村建设用地粗放问题,推进集镇和中心村建设。
二、总体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通过开展“空心村”整治,不仅可以解决占补平衡指标,而且能够享受人地挂钩试点政策,解决建设用地指标。具体要实现以下四个目标:一是确保全镇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保障我镇重点建设项目和集镇建设用地需求;二是提高农用地质量,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三是改善农村生产和生活条件,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四是为镇域村镇体系规划实施开好头,起好步。
(二)主要任务。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镇域村镇体系规划,通过1至3年的集中整治,新增耕地700亩以上。其中,2014年全镇实施“空心村”整治项目村村都有,年底前实现新增耕地400亩以上,并达到验收标准,通过人地挂钩项目指标的周转使用,确保今年和明年上半年全镇用地需求。
三、整治对象
布局分散的自然组或因交通不便搬迁遗留下来的“空心村”。具体标准为:老居民点、原工矿企业用地、废弃的砖瓦窑。
四、方法步骤
(一)排查摸底。由各村自行对辖区内“空心村”进行全面排查,登记造册,结合村镇体系规划村庄布局,科学确定整治对象。
(二)申报备案。对各村所报的地块由镇政府组织国土资源所、村镇中心等单位实地勘察,对照夏馆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地块,由镇政府申请报县国土资源局备案。
(三)项目工程建设。各村要按基本建设程序组织施工,严格执行项目负责制和项目验收制,并按照“谁整治、谁受益”的原则,鼓励以农民集体组织或个人自愿形式,按程序申报实施。2014年11月3O日前,各村必须完成项目工程的施工。
(四)组织验收。各村新增耕地达到验收标准的,可以随时提请验收,由镇政府组织初验,初验合格后,报上级国土资源部门组织验收。
五、验收标准
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土地整理项目有关规定,“空心村"整治新增耕地验收基本标准:(1)土地复耕,地面平整,土层深度50公分以上;(2)有明晰边界,可采用排水边沟或植树等形成边线。具体验收以国土部门的规划设计为准。
六、优惠政策
(一)以奖代补。各行政村“空心村”整治项目(西河社区建设项目规划拆旧区内的西河堂、夏馆、栗园三村除外)包干费用为5000元/亩,项目完工后,由项目区所在村向镇政府递交初验申请,初验合格后报上级有关部门验收,下达验收合格意见后,由镇政府统一拨付施工费用。超额完成整治任务的,超出部分按10000元/亩补助费用。
(二)整合资金。将“空心村”整治纳入新农村建设范畴,享受新农村建设有关政策(包括危房改造项目资金、新农村建设项目资金等)。
(三)原村民宅基地由村集体统一收回复垦,复垦后的土地可以由村组集体统一调整使用。
(四)“空心村”整治中,因拆除旧房需新建住宅且符合安排宅基地政策的,由村组优先安排宅基地,有关单位及政府职能部门可在税费征收方面予以变通减免。
七、工作要求
(一)建立组织,加强领导。镇政府成立“空心村”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镇长蔡如谱任组长,综治办主任曹金伟任副组长,国土、财政、房建、农业、林业、公安、信访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国土资源所,具体负责全镇“空心村”整治的组织协调工作。各村为“空心村”整治工作责任主体,村支书是第一责任人。各村及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空心村”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空心村”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整治计划和详细的实施方案,明确整治任务,迅速抓好落实。
(二)宣传发动,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会议、板报、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空心村”整治的目的和意义,使广大群众明白“空心村”整治是国家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的政策导向,是利国利民的重大举措,主动配合,自觉参与整治工作,营造“空心村”整治的良好氛围。
(三)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空心村”整治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各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协同作战。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指导、协调和综合服务工作;房建、规划部门要指导和帮助各村搞好规划;财政部门要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及时提供相应的资金保证;公安部门要对干扰破坏整治工作的不法分子予以严厉打击。各村要把此项工作做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紧抓不放,充分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积极组织实施,要通过各级各部门的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确保“空心村”整治工作收到实效。
(四)强化督查,落实奖惩。镇政府将此项工作列入年度目标管理工作考核,制订目标,定期督查,兑现奖惩。包村干部及时到村指导督查整治工作,原则上每周一督查,半月一评比排队。对按时按要求超额完成年度任务的村予以表彰、奖励;对完不成任务的村予以通报批评,并暂停一切建设用地和宅基地审批。
空心村整治实施方案2
(一)目标任务
通过“空心村”治理,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显著提升,农村土地实现节约集约。我县有“空心村”治理任务,xxx个村,xxxx年就地治理村庄完成xx个;xxxx年就地治理村庄完成xx个,xxxx年底“空心村”治理实现全覆盖,治理任务全面完成。
(二)基本原则
城乡统筹,规划先行。优化建设用地布局,统筹安排各类用地规模。推进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多规合一”。
政策引导,市场推动。加强组织协调,搞好政策引导,推动“空心村”治理规范化、制度化。鼓励工商资本进乡入村参与村庄治理,实现优势互补、利益共享。
因地制宜,有序推进。突出乡土文化、民族特色、地域特点。因村制宜,一村一策,分类施施,不搞“一刀切”,不急于求成,先易后难,注重细节,扎实推进。
以人为本,群众自愿。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尊重农民意愿,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切实增强群众的知晓度、参与度和满意度。
(三)治理标准
通过开展“空心村”治理,集中安置点普遍达到“五新”标准:新社区,规划科学,布局合理,建设规范,管理有序,建筑风貌协调、特色明显,水路电气讯暖等基础设施完善,文教医保服等公共服务配套,环境整洁优美;新产业,新型社区、产业园区、生态功能区同步建设,搬迁农民就近就地就业,贫困人口实现稳定脱贫。土地依法有序流转,实现规模经营,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农村闲置资源有效盘活;新生活,农民收入持续增长,居住环境显著改善,文化生活日益丰富,优秀传统文化得到弘扬,文明程度明显提升,生活品质较大提高;新机制,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土地经营权流转机制,集体资产管理制度等不断完善,社区管理、设施管护等长效机制基本建立,基层治理有效,社会和谐稳定;新农民,传统农民向现代农民转变,呈现出一批爱农业、懂技术、会经营、能致富,能够适应新时代农村发展要求的新型农民、职业农民。
三、治理方式
按照县域镇村体系规划,结合村庄区位条件和空置程度,分类确定“空心村”治理采取就地治理方式。不实施整体新建,结合人居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度假区建设,通过小范围的拆旧、建新、农宅置换、复垦等方式,建设小广场、小游园、小果园、小菜园等,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等新产业新业态,改善村庄人居环境,促进农民增收。
四、时序安排
实施就地治理的村庄,xxxx年底前完成任务量的xx%,xxxx年底前完成xx%,“空心村”治理村庄实现全覆盖。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成立“空心村”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常委、政府县长xx任组长,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秀力任副组长,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住建局等部门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统筹推进全县“空心村”治理工作,定期召开会议,调度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按照任务分解做好各项工作。各乡(镇)党委、政府是“空心村”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将“空心村”治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建立工作台账,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强力推进,按时完成任务。
(二)加大资金支持。用足用好已有财政支持政策,可通过统筹美丽乡村、一事一议、棚户区改造等相关资金,整合涉农项目资金,优先向“空心村”集中投放。转让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等方式,多方筹集治理资金。
(三)加强规划引导。按照城乡一体化的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科学确定中心镇、一般镇(乡)、中心村、基层村(保留村、迁并村),明确空间布局和建设引导。编制“空心村”治理专项规划,既要体现县域“空心村”范围、类别,又要体现各村空心位置、空心程度和治理措施。加强规划管理,提升新建区和单体建筑规划水平,确保设施不落后、村庄有品味。重视历史文化村落和历史建筑保护,妥善处理治理和保护的关系,规范治理行为。
(四)用足土地政策。用足用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挂钩指标有偿转让收益全部返还农村;制定合理补偿激励机制,引导农民自觉、自愿将腾退的宅基地复垦、整理成耕地或其他农用地。探索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健全宅基地有偿流转机制。允许农村空宅、闲宅在本村范围内有条件流转。研究制定土地拆迁复垦办法,制定保障措施,切实做好村庄拆除复垦工作,及时归还周转用地指标,实现土地节余指标有效交易,确保“空心村”治理资金保障。
(五)鼓励市场运作。引导支持通过市场方式,探索推广PPP模式及特许经营、参股控股等方式,引导和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向“空心村”治理项目。支持组建农宅合作社和引入市场主体,采取联营、入股等方式,盘活闲置资源,发展农家乐、农业庄园、休闲养老基地、康养中心等,增加农民的租金、股金、薪金收益。
(六)做好群众工作。在规划设计、有偿退出、拆迁安置、权益受让等方面,要充分征求群众意见,严格履行民主程序,维护农民利益。积极发展土地股份合作,对于拆旧复垦出的土地,可以采取确权确股不确地的方式,股份量化到集体组织成员,实行规模经营。要广泛发动群众,引导农民投资、投工、投劳,出主意、想办法。发挥驻村工作队作用,逐村逐户逐人做好工作,赢得广大农民群众理解、支持和参与。
(七)强化督导考核。将“空心村”治理工作纳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重点工作大督查重要内容,进行统一考核评价,定期通报工作进度,对年度建设成效明显的给予表扬,对进展缓慢的进行通报批评。对“空心村”治理实行督导制度,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开展专项督导,督促进度、发现问题。建立目标任务分解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工作台账,实行定期通报、调度制度,对工作落实和完成情况进行巡回检查,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八)营造良好氛围。探索总结一批宅基地有偿退出、闲置地有效利用、股份合作制改造等方面的好经验,在面上加以推广,让农民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好处。认真解读乡村振兴战略内涵,宣传农村土地和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打消群众顾虑,激发群众热情。大力宣传“空心村”治理的重要意义和好典型、好做法,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营造浓厚氛围。
空心村整治实施方案3
为进一步加强“空心村”整治项目的实施管理,更好地服务城镇一体化建设,及时为全县经济建设提供补充耕地保障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暂行办法》、《河南省土地整治管理办法》、《关于全面实行耕地先补后占有关问题的通知》、《河南省土地整治项目库管理暂行办法》、《驻马店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汝南县关于“空心村”整治项目工作实施暂行办法》等相关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推动、先易后难、稳步推进”原则,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规划及其他相关政策,运用土地整理复垦办法,积极开展“空心村”整治,整合农村建设用地,解决城镇建设用地与农村经济发展用地指标不足问题。
二、覆盖范围
各行政辖区内布局分散的自然组或因交通不便搬迁遗留下来的“空心村”。具体标准为:农村居民点、原工矿废弃地和闲置的建设用地。
三、工作目标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土地综合整治规划等相关规划,根据县政府下达的责任目标,全县今年整治复垦旧村庄1500亩以上,并达到验收标准,保障今年和明年上半年用地需求。
四、工作步骤
(一)排查摸底。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空心村”进行全面排查,登记造册,充分依据农民意愿,精准确定整治区域。
(二)申报立项。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为实施主体,将确定的整治对象分批次上报县政府申请立项。
(三)项目工程建设。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00)、《土地开发整理标准》、《河南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与省下发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和验收相关规定执行
(四)组织验收。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新增耕地达到验收标准的,可以提请验收,由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自验,自验合格后,上报县政府组织初验,初验合格后,上报市国土资源局组织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实行激励约束制度。
1.“空心村”整治县政府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凡按期完成空心村整治工作任务,并经市国土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出具报告),按每亩6万元的标准给予奖补,用于拆迁复垦及工程投入等。对完不成任务的按每亩4万元;超额完成部分的按每亩8万元的标准给予奖补(附件1)。
2.对使用挂钩周转指标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抓紧完成拆旧复垦工作任务,归还上级周转指标。对完成复垦工作任务,并经市国土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的,县政府按每亩1万元的标准给予奖补(附件2)。
(二)实行目标责任制度。
1.县政府将此项工作列入年度目标管理工作考核,制定目标,定期督查,兑现奖惩。对按时完成年度任务的乡镇(街道)予以奖励;对完不成任务的乡镇(街道)予以通报批评,并暂停一切建设用地的审批。
2.建立沟通汇报制度。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协调例会,听取工作推进情况汇报,通报各乡镇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安排下一阶段工作任务。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六、工作要求
(一)建立组织,加强领导。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成立“空心村”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认识开展空心村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空心村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整治计划和详细的实施方案,明确整治任务,迅速抓好落实。
(二)宣传发动,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会议、板报、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空心村整治的目的和意义,使广大干部群众明白空心村整治是国家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的政策导向,是利国利民的重大举措,主动配合,自觉参与整治工作,营造空心村整治的良好氛围。
(三)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空心村整治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各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协同作战。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紧抓不放,充分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积极组织实施,要通过各级各部门的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确保“空心村”整治工作收到实效。
空心村整治实施方案4
为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和《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及市县“空心房”整治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顺应农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将农村“空心房”整治作为脱贫攻坚的重要内容,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导向,动员各方力量,整合各种资源、强化各项措施,全面推进农村“空心房”整治,进一步促推2019年脱贫摘帽,助推乡村振兴,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农村“空心房”整治推进农村环境大治理、生态大修复、用地大集约、面貌大改观,着力把农村建设成为“规范有序、干净整洁、生态宜居”的幸福家园。2019年,易地扶贫搬迁户、危房改造对象户旧房拆除率要达到100%,危及农村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危旧房应当全面拆除到位;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区域内的“空心房”以及美丽乡村建设、新农村建设示范村、魅力宜居村庄等重点片区的“空心房”全面拆除到位;村级土地利用规划和村庄规划全覆盖,并严格依照规划审批农民建房用地。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维护权益。遵循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建新必须拆旧”政策,依法依规拆除农村“空心房”,充分考虑农村住房的改革,对拆除“空心房”、退出宅基地复垦适当给予补偿,拆除“空心房”后的宅基地依照村级规划和“宜耕则耕、宜绿则绿、宜建则建”等原则进行开发利用。
(二)政府主导,群众参与。坚持高位推动和整体联动相结合,强化政府主导作用,尊重村民主体地位,尊重群众意愿,激发广大农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示范带头作用,引导村民主动参与,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乡村主体、群众参与、利益共享机制,动员村民积极投身农村“空心房”整治,共享整治成果。
(三)规划先行,统筹协调。以国土空间规划为统领,加快推进村级土地利用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两规合一”,实现村级规划全覆盖。通过村级规划统筹引导土地利用、村庄建设、环境保护、产业发展等各方面工作。
(四)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遵循乡村发展规律,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并考虑农民实际承受能力,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在全面摸清“空心房”底数的基础上,合理确定重点整治任务、整治目标和时序安排,坚持先易后难、示范引领、全面推进,防止不顾条件盲目推进、大拆大建。
三、整治内容
(一)突出“三个重点”:一是易地扶贫搬迁、危房改造和避灾避险搬迁对象户的“废旧房”;二是危及农村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严重影响村容村貌的“危旧房”;三是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区域内的“空心房”以及美丽乡村建设、新农村建设示范村、魅力宜居村庄等重点片区的“空心房”。
(二)实行“四个纳入”:一是易地扶贫搬迁户、危房改造和避灾避险搬迁对象户的“废旧房”;二是“一户两宅或多宅”、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破烂不堪的“危旧房”;三是长期无人居住、无人管护或无合法继承人的空房、杂房,废弃的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宿舍、生产性用房等“闲置房”;四是零星分布、简易建设的农业生产管理用房以及分散居住且本人自愿拆除的“零散房”。
(三)做到“五个到位”:一是对纳入整治范围的农村“空心房”整治到位。对弃之不用的“闲置房”,易地扶贫搬迁户、危房改造对象户的“废旧房”、影响公共安全的“危旧房”予以拆除。二是对整治退出的地块,按照村规划开发利用到位。坚持“宜耕则耕、宜建则建、宜绿则绿”原则,对面积较大、土壤肥沃、灌溉条件较好的,复垦为耕地;面积适中、交通便利、配套设施较为完善的,作为村民建房点或农村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建设用地;对面积较小、不宜耕种和建设的,作为绿化用地。三是对拆旧后依照村规划可以重新建房的要监管到位。引导鼓励集中建房,严格控制零散建房,全面推行按图建房,在农民自愿、方便生产、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引导村民到规划确定的农村居民点建房。四是农村违法建房专项整治到位,着力解决农村建房“散、乱、空、大”的问题;五是对整治后的村庄长效管理到位。建立健全村规民约,积极开展“美丽乡村”“绿色村庄”“最美庭院”“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示范村”等创建活动,加强复垦地块后期管护,促进农村土地有序流转,推动资本、技术、人才等要素向农业农村流动,助推现代农业产业发展。
四、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4月15日前)
镇人民政府组织召开村(社区)两级干部参加的动员会,深入宣传农村“空心房”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农村“空心房”整治工作,要以村(社区)为单位,组织力量进行调查摸底,准确掌握本辖区内的“空心房”地点、数量、面积等基本情况,全面摸清易地扶贫搬迁户、危房改造对象户房屋权属结构、建筑占地面积、附属建筑、晒谷坪、土地使用证等具体情况,造册登记,4月15日前报县“空心房”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实地测量、编制规划(4月30日前)
村(社区)上报的“空心房”整治复垦的地块,由镇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聘请技术承担单位,组织技术人员进行核查和现状测量,在充分征求当地村民和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编制《“空心房”整治复垦项目实施方案》。实地测量后,即可动员签订拆旧补偿协议;并实施拆除工作,力争测量一座、签订协议一座、拆除一座、验收一座。
(三)立项申报(5月20日前)
镇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结合《“空心房”整治复垦项目实施方案》按照增减挂钩项目的立项条件,在收集群众意见、听证材料的基础上,对符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申报条件的地块,报省、市、县自然资源部门审批立项。
(四)签订拆旧奖励协议(6月20日前)
各村(社区)应立即启动“空心房”整治复垦工作,并制定周密详细的实施方案,对易地扶贫搬迁户、危房改造对象户要责任到人,精准计算拆旧奖补,及时化解各类矛盾,6月20日前必须完成本镇所有易地扶贫搬迁户、危房改造对象户拆旧奖补协议的签订。
(五)旧房拆除(7月20日前)
对易地扶贫搬迁户、危房改造对象户的拆旧补偿协议签订后,马上启动旧房拆除行动,由镇人民政府、村(社区)负责组织拆迁,在规定时间内,必须拆除到位。
(六)复垦(9月30日前)
1.《“空心房”整治复垦项目实施方案》一经审批,镇立即确定复垦施工队伍,拆旧区的土地整理和复垦要严格按照规划设计方案组织实施,确保拆旧区复垦地块的耕地质量和数量。
2.项目实施后,村(社区)要及时将新增耕地按规定分配到户,并落实好耕作主体和后期管护责任。
(七)验收(11月15日前)
“空心房”整治复垦项目工作结束后,先由镇自行开展工程初验;然后组织收集相关资料,报县“空心房”整治领导小组。县“空心房”整治领导小组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进行工程验收、工程审计和行政初验,并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和村(社区)对工程验收和初验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后,再申请上级自然资源部门验收,做好资料整理归档。
五、政策措施
建立拆除“空心房”奖补机制。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建新必须拆旧”的政策规定,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民拆除“空心房”、退出宅基地,复垦复绿。
1.符合增减挂钩条件的农村“空心房”,能够纳入县增减挂钩项目范围的,按照县增减挂钩相关政策执行。
2.对不能纳入增减挂钩项目范围的易地扶贫搬迁户、危房改造对象户按时签订拆旧补偿协议、按时拆除旧房的,奖励2000元/户;房屋拆除(包含渣土处置)施工费按1OOO元/户包干给村(社区);镇、村(社区)工作经费实行包干,用于宣传、矛盾纠纷处理、工作人员野外作业补贴等,在7月20日前完成房屋拆除的按600元/户(镇、村)拨付,8月20日前完成的工作经费减半。
3.对不能纳入增减挂钩项目的其他“空心房”,由镇依法依规拆除,工作经费按上条执行。
4.奖补资金由镇政府统筹安排解决。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塘镇农村“空心房"整治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黄洪华任顾问,镇长任组长,。
(二)明确工作职责。村(社区)是农村“空心房”整治的实施主体,具体负责摸底调查、拆旧协议的签订、旧房的拆除、项目的实施等工作;驻村(社区)干部、村(社区)支部书记是村(社区)主要责任人,镇自然资源及生态环境办公室负责抓好相关政策落实,充分运用好“增减挂钩”政策,抓好拆旧退出复垦项目核查、验收、补充耕地指标转让,以及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工作;镇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农村“空心房”整治所需资金的筹措、审核、拨付工作,农村“空心房”整治增减挂钩节余建新指标和新增耕地指标转让收入的管理使用工作;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土地复垦的技术指导、验收评级以及集中建房监管、验收工作;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各村(社区)申报、传统村落和特色古建筑保护与利用、农村危房改造监管、调查、认定、保护有历史价值的传统建筑和有地域特色古建筑,加强对“空心房”整治区域地下文物的保护和抢救性考古发掘工作;镇纪委负责对各村(社区)进行监督、问责;其他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广泛宣传引导。要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农村“空心房”整治的重要意义、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微信、微博等媒体,宣传“一户一宅”等有关法律政策和整治工作的好典型、好经验和好作法。
(四)突出示范带动。国家工作人员、村支两委干部、党员组长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积极支持、主动配合、率先拆除农村“空心房”,营造农村“空心房”整治的良好氛围。
(五)强化调度督查。镇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现场推进会、工作讲评会,全面督促工作进度。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成员单位定期会商,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重点村(社区)、重点工作、重点环节开展督查督办,确保工作齐头并进。
(六)严格考核奖惩。把农村“空心房”整治纳入全镇耕地保护绩效考核范畴。强化目标管理,严格兑现奖惩。对工作进展快、成效好的,予以通报表彰;对包村联户的责任领导、工作人员整治不给力、没有完成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切实做到以严格的考核奖惩、严肃的责任追究,推动农村“空心房”整治工作落地生效。